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2024-07-22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精选14篇)

1.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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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需要注意的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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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篇二

会计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核算经济业务、提高经济效益的巨大使命,从古至今,人们利用会计节约支出、降低消费、增加收益,其宗旨是增收节支、提高效益,作为会计人和管理者自然知晓会计的职能、作用和目标,但即便如此,仍有疏漏不能避免。当每年众多单位组织销毁到期会计档案资料时,那些在每个单位看似不多的、即将销毁的会计档案资料。如果把在该年度都到期的会计档案资料全部汇集起来,那必定是堆积如山。如果将堆积如山的纸质资料交给一个造纸厂,恐怕够一个中型造纸厂一年的纸浆原料。人类每天都在追求节约和降低成本,而此一项行为结果,就足以颠覆“会计”二字本身所赋予的超级含义。

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而言,会计档案资料大多以纸质形式存在,这些纸质资料都是完全可以回收利用的,既然可以再回收利用,为何一把火烧尽?管理人员的疑虑主要是,如果把到期的会计档案资料卖给垃圾回收站,这种处理方法在会计档案管理政策中没有明文条款规定,卖给造纸厂重新打浆回收利用确实是一种好方法,但也没有成文规定,况且,这些纸质资料给专门从废旧文件中收集商业秘密信息的情报人员提供了充足的信息来源,不法分子和商业间谍可以借此探秘企业很多重要甚至涉密信息,这样零成本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不法分子一定不会轻易放弃。为此造成不利的后果。与其如此,为了安全起见,倒不如楚人一炬,化为灰烬。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对到期会计档案资料的销毁处理措施,必须遵循无害化处置、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的原则,大多数单位组织对到期会计档案资料的销毁都是在露天的、宽敞的空地上进行焚烧,为了加速燃烧、促使焚烧彻底,有些单位组织还特意为此够买了汽油等原料,这不仅增加了处置成本,还造成了空气污染。如果采用无害化处理措施,则需要构建专门的无害化处置室、购买有关无害化处理设备,为此,也会增加单位组织的成本开支,并且这样的无害化处理房屋及其相关设备一年才能够使用一次,利用效率很低,从经济的角度,有些得不偿失。

现行的到期会计档案销毁处理程序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结合今天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路等,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各部委及有关机关团体,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共同协商制定到期会计档案资料处理机制,尽快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管理制度,对到期的会计档案资料,在不能全部一把火烧毁的前提下,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新方法。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提出对策建议:

第一,对一部分无争议、不容易出现问题、保存良好、整洁规范、字迹工整的会计档案资料可捐赠、转让或售给高等院校会计教学单位,作为会计、财务专业学生学习的模板;其余部分在会计、档案、审计、财政、纪检等主管部门人员现场监督下,出售给造纸厂打浆回收利用,售卖收入记录营业外收入或预算外收入,发生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样既有利于高等院校会计专业进行实物教学观摩,也增加单位营业外收支净额,还让造纸厂增加了纯净纸张的原料,实现了资源的充分回收利用,可谓一举三得。

第二,全部售给造纸厂作为材料来源,售卖收入形成单位的利得、营业外收入、或预算外收入,虽然收入不多,但每年都有一笔收入,累计下来也会越来越多,这种做法毕竟实现了资源的回收利用,不会烟尘滚滚,造成一丝大气污染。

3.会计档案销毁中的几点思考 篇三

1 调查结果

1.1 对20个行政机关进行了调查。这些机关中形成的主要归档文件材料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年度预算、决算、日记账、现金账等;20个单位中通过创河南省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的6个,占调查总数的30%;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已满应销毁的5个,但进行了装箱保存,占调查总数的25%;这些机关调整更换会计的18个(含退休、调岗、调动),占调查总数的90%;调查中发现,有部分单位会计换了好几任,老会计将任内资金情况进行移交,工作中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打捆、装箱、贴封,进行保存,按《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销毁到期的会计档案的没有一个,占调查总数的100%。

1.2 对16家企事业单位调查的结果是:这些单位形成的主要会计档案材料是: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账务报告、购销合同、各种会计账簿等。这些单位中的会计档案被市、县档案馆接收的3家(含所有会计凭证、账簿等),占调查总数的18.7%;有两家从单位成立至今几十年来所有的会计档案都保存在档案架上,占调查总数的12.5%;对到期会计档案打捆装箱贴封保存的6家,占调查总数的37.5%;有5家由主管部门代管,占调查总数的31.2%;按规定进行销毁到期会计档案的单位没有一个,占调查总数的100%。

2 到期会计档案不销毁的原因

应销毁的会计档案为什么不按规定进行销毁呢?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

2.1 不敢担当,“怕”字当头,不愿销毁。销毁到期档案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这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查中发现,好多领导不愿出这个头,不愿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有的领导说单位有的是房子,不就是增加几列柜子的事?其中有一个20世纪60年代成立的单位,所有的会计档案保存在两个大库房内,会计凭证就有上万卷(册)。为什么应销毁的到期档案不能销毁呢?究其原因:主要领导怕销毁被别人埋怨,“历届领导都没有销毁,我何必去出这个风头”。因此,这项工作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对一些到期的会计档案确实没有地方存放的就打包装箱,贴封入库保存,“万事大吉”。

2.2 不愿担当,怕麻烦,不愿做此项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指出:对到期的会计档案“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代和档案编号”,主要领导签署销毁意见,指定人员监销。调查发现,特别是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存年代久,档案多,会计人员换了数任,现任会计认为:销毁会计档案需要登记造册,有的还要进行鉴定,会计档案形成时间长,现有人员少,工作量大,任务重,根本没法开展此项工作,况且销毁到期的会计档案是分外工作,何必自找麻烦,能拖一时说一时。

3 几点思考

3.1 会计档案进馆必须按照《档案法》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进馆要求的会计档案,特别是凭证类,到期后销毁无法销毁,退又退不出去,占据了库容,对应接收进馆的档案因库容不足进不了馆,成了“烫手山芋”,存之有余,弃之不能。因此,档案馆在接收时对一些定期的会计档案,一定要严把进馆关、期限关和质量关,绝不能单纯为了增加档案的保管种类和档案数量接收一些不该进馆的档案,这不仅给管理人员增加了工作量,而且大大增加了经费投入。

3.2 会计机构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宣传学习《档案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领导及相关人员懂得,销毁到期会计档案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销毁到期会计档案时,领导要消除顾虑,工作人员要不怕麻烦,做到按法律法规赋予的销毁程序进行销毁到期的会计档案,既合法又合理还能减轻工作人员负担。

3.3 销毁会计档案时要严把鉴定关。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认真鉴定,一是对合同类材料,虽然合同已到期(指短期合同),可适当延长保管时间。二是一些涉及职工利益的诸如工资花名册、工资底册,工资台账等。三是历次政治运动中涉及的平反昭雪、冤假错案等方面形成的经济方面的会计材料。上述这些材料经过鉴定,应适当考虑延长其保管期限。

总之,销毁到期会计档案,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无限期延长到期档案的保管时间,不按规定销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会计档案应按照《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到销毁有据,保存合法,依法办事,科学管理。

4.档案销毁工作报告 篇四

一、档案鉴定原则

贯彻“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既考虑历史发展的需要,又服务于现实工作需要的观点,进行档案鉴定的销毁工作。

二、档案的鉴定组织形式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在本单位档案鉴定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由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档案室或专职人员三方面组成。具体工作由档案室或专职档案人员和与形成档案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三、档案的鉴定方法

采取直接鉴定法,以案卷为单位,根据文凭内容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鉴定。在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应进行考证、修订,在案卷备考表中说明。

四、档案鉴定的标准、依据

文书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本单位《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科技档案应按照上级和本单位《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会计档案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

其它各类档案按照相应的档案保险期限表进行。

五、档案销毁工作

1、档案销毁手续:对确已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制销毁清册(一或二份),经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审查后签字盖章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审批或备案,待批复后,再销毁。

2、档案销毁方法:销毁档案与销毁清册登记内容核对无误后,开据介绍信,到指定造纸厂,二人监督核销,监销人在销毁清册审批表上签字存档。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一般为二十五年。

5.档案销毁制度 篇五

一、认真执行档案销毁原则,坚持档案销毁标准,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的标准,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销毁。

二、档案销毁前,要经过档案销毁鉴定领导小组对其准备销毁的档案进行统一鉴定,并提出销毁意见。

三、凡是需销毁的档案,须编制销毁清单,同时要提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销毁清单永久保存。

四、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准备销毁的档案,经办公室领导审查后,由主管行长批准方可销毁。

五、销毁档案时,要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或泄密。销毁会计档案,还要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对销毁的档案要在销毁清单上标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

档案借阅复印制度

一、档案借阅

(一)、凡本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

(二)、利用者应在指定地点阅档,遵守档案保管和保密制度。

(三)、查阅永久保存的档案,均不得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短期保存的档案,原则上也不得借出档案室,但因需要,要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凡借出的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永久、长期案卷要当日借、当日还,不过夜;短期案卷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四)、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行务会议、行长办公室会议记录须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员按指定内容调出,查阅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案卷。

(五)、借阅档案,不准损坏、不得任意删改、涂写、拆卷。要保证案卷完整无损。如:发现涂改、拆页等或丢失、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按《中国光大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二、对外部查阅档案

(一)、凡外单位来本机关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并有正当理由方可查阅。

(二)、利用者应认真遵守本机关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三)、利用者应在指定地点阅档,谢绝借出。

三、档案复印

(一)、查阅摘录或复印的重要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用后限期退回。

(二)、凡中共中央、国务院,省级绝密、机密和尚未公开的文件、材料,一律不得复制或翻印。

6.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篇六

1、在档案整理归档过程中,档案整理人员应依照归档范围,对文件材料、资料进行鉴定,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齐全、完整,防止将不归档文件材料归入案卷。

2、根据上级及本局有关规定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6年~50年左右)、短期(15年以下)三种。保管期限划分时界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其保存期限一律从长。

3、各类档案的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鉴定小组由档案形成单位的档案工作主管领导、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务专家及档案工作人员组成。

4、采取直接鉴定法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首先由档案馆(室)列出被鉴定档案清单,提出档案的存毁意见,再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拿出处理意见后,报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后写出鉴定报告和鉴定销毁清单,并在案卷备考表或案卷目录中注明。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对经过鉴定准备销毁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三份),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送上级机关审批。

7.数字档案销毁方法及制度研究 篇七

随着时代的发展, 数字档案在档案管理中越来越占据主要的地位, 数字档案的销毁方法及销毁制度也是摆在档案工作人员面前不可逾越的一道坎, 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转变观念, 学习新方法, 掌握有效的数字档案的管理方法, 采取合适有效的方法对待销毁档案进行妥善处理, 并且要形成相应的制度, 指导销毁工作, 保护档案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修正) 》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 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数字档案要销毁必须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可以销毁的档案, 并且是安全销毁。这里主要谈两个问题, 一个是数字档案的销毁方法, 另一个就是销毁制度。

一、销毁数字档案的方法

数字档案的载体主要是计算机硬盘, 移动硬盘或光碟等其他形式的数字格式的存储设备。这些载体主要是电子设备, 档案的销毁与保密有其特殊性, 对它的销毁方法也较为特殊。销毁数字档案不仅仅是把电脑或其他形式的存储器中的内容删除, 还要防止敏感数据外泄。

1、通过软件销毁磁盘数据

一般采取删除分区等操作来清除磁盘数据, 但用这种方式删除的数据可以通过数据恢复软件把数据恢复出来。如果通过DBAN擦除工具对硬盘擦除可以有效的销毁磁盘数据, 无法通过数据恢复软件恢复数据。DBAN的工作原理便是反复地在同一磁区上写入无意义的数据, 从而把数据还原的可能性减至最低。由于只要在Windows下就永远无法完全删除磁盘的内容, 因此磁盘删除工具都会以使用Linux平台为前提。另外还有覆写法和消磁法可以对数字档案进行销毁。这些方法要根据数字档案的具体形式采取相应的方法。

经过软件销毁方式销毁数字档案内容后, 电脑硬盘和U盘等存储设备可以循环使用, 前提是销毁秘密级的档案。因为通过技术手段可以恢复已经删除的文件, 有可能导致文件泄密。

2、销毁硬件

数据硬销毁是指采用物理破坏或化学腐蚀的方法把记录涉密数据的物理载体完全破坏掉, 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数据泄露问题的销毁方式。数据硬销毁可分为物理销毁和化学销毁两种方式。物理销毁又可分为消磁, 熔炉中焚化、熔炼, 借助外力粉碎, 研磨磁盘表面等方法。

硬件销毁是一种较长度的销毁方式, 它可以有效的阻止通过恢复技术窃密。

二、有关数字档案销毁制度的一点个人想法

1、制定数据档案销毁的相关法规制度和操作指南。

2、根据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 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数字档案, 重新进行审查, 做出鉴定, 提出存毁意见。

3、经鉴定, 对已失去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数字档案, 需要销毁的, 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 编造销毁清册。

4、档案鉴定小组将数字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 连同数字档案销毁清册, 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在档案管理系统删除相关数据。

5、数字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6、严禁任何人, 任何部门擅自销毁各类数字档案。

7、对与本地和远程的数据是否需要制定不同的销毁策略。

8、对机密档案销毁要保证全程有工作人员和视频同步监控, 监控材料与销毁清册一并保存。

9、涉及机密档案销毁的硬件销毁要有专门的销毁场所和设备, 保证彻底销毁。

数字档案是随着电脑普及产生的新的档案存储与管理形式, 对这种新形式的档案管理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这样才可能把档案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 数字档案在档案管理中越来越占据主要的地位, 数字档案的销毁方法及销毁制度, 也是摆在档案工作人员面前不可逾越的一道坎, 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转变观念, 学习新方法, 掌握有效的数字档案的管理方法, 采取合适有效的方法对待销毁档案进行妥善处理, 并且要形成相应的制度, 指导销毁工作, 保护档案安全。

8.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篇八

为了做好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依据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每件归档文件划定保管期限。

二、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要依据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定期进行鉴定,决定留存或销毁。

三、档案鉴定工作由本公司鉴定小组成员主持,本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组成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材料进行逐件的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四、经鉴定,对失去利用和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本公司领导审批后销毁。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五、销毁档案材料,须经鉴定小组同意派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字样和销毁日期及方式,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9.大学档案销毁制度 篇九

二、坚持半年一次清点,核对室藏档案,登记清点结果,做到帐物相符。

三、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水、防虫、防鼠、防强光工作,正确使用电器,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做到人走灯灭、机停;门窗及时关闭、上锁。

四、保持库内清洁,严禁存放有毒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库内吸烟和放置杂物、花草及可食物品。

10.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篇十

关键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档案

2015年12月11日,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和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共同签字发布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紧跟科技发展形势,结合财经实际,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适当的修订和完善。在此。笔者根据自己学习体会,结合会计管理工作,对“新《办法》”的认识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与时俱进,“新《办法》”具有七大突破

(一)指明“新《办法》”制定依据,管理会计档案有法可依

“新《办法》”第一条指明,“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这里,不仅指出会计档案的“新《办法》”制定依据,有法可依,也说明“新《办法》”制定的重要性,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提供法律支持。

(二)财政部和档案局联合发布,双方共同管理会计档案

“新《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双方制定,财政部部长和档案局局长共同签字、联合以共同令第79号文发布,共同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共同解释相关条款。

“新《办法》”从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签字并发布规章的形式,为全国各地监督和指导会计档案管理提供了典范。并在第四条特别规定,“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财政部门和档案部门为共同管理会计档案办法,共同对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三)重新界定会计档案,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内容

“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这里,不仅解释了会计档案的内涵,也从会计档案外延作出具体说明会计档案不仅包括一般会计档案资料,也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资料。

从会计档案的内容看,这次“新《办法》”突破了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界定,从根本上指出会计档案不仅包括纸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而是能够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同时也包括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这将为会计档案有关部门保管电子会计档案提供法律依据。

(四)规范电子会计档案,依法保管电子档案

如前所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这就需要予以规范。那么,电子档案如何生成、如何归档,如何保管等继续规范内容就提上议事日程。

“新《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均对电子档案的电子会计档案的生成、归档和保管做出指导意见。

1.“新《办法》”第三条界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归属,说明电子会计档案也属于会计档案的一部分。

2.第七条规范了电子会计档案的保管方式,指出会计档案可以采用计算机、网络通信进行管理。

3.第八条规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生成,包括电子会计档案的取得、加工、整理,保管,以及如何销毁等。

4.第九条规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接收方式,并说明必须有规定的电子签名。5.第十二条规范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移交方式及接受方式。

6.第十八条规范了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方式等。

(五)结合财经实际,重新调整档案保管期限

“新《办法》”结合财经实际,重新调整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1.会计档案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时间。其中,定期分为3年期、5年期、15年期和25年期。“新《办法》”结合我国财经实践,适当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做了调整,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别确定为10年期和30年期两档定期时间,只保留了“固定资产卡片“这一原始规定,仍然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的要求。

2.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规范。“新《办法》”特别指出,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3.将纳税申报表作为会计档案首次规定保管期限。

(六)完善会计档案销毁程序,加强会计档案销毁处理

1.会计档案销毁的鉴定。“新《办法》”规定,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会计档案鉴定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2.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有关责任人和经办人员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有关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规定;(4)不能销毁的会计档案处理方式。

(七)明确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强化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不论原件还是数据源,凡需要出境的,不仅是须经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同意,还需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否则,不得带出境外。

二、学好“新《办法》”,抓紧落实刻不容缓

(一)组织学习“新《办法》”,贯彻落实“新《办法》”

1.采取各种形式,自觉学习“新《办法》”。“新《办法》”已经自2015年12月发布,并要求2016年1月1日实施。如何组织学习“新《办法》”,贯彻落实“新《办法》”不仅是会计人的头等大事,也是会计档案管理人的头等大事。各级财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应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所有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学习“新《办法》”。学习“新《办法》”,可以自学,也可以以会带学,或者采用新闻媒体解读,也可以采用竞赛、说唱等形式学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会计、档案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新《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2.对照“新《办法》”,找补会计档案。当前,正是落实“新《办法》”的好时机。“新《办法》”要求会计档案中保存5年、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一律改为10年或30年。“新《办法》”要求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因此,这就要求一些准备销毁的会计档案如果有保存价值则要重新归档保管,甚至一些将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重新收齐、归档,另行保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会计档案中新内容,如电子数据,如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均作为会计档案管理。这就要求有关档案管理人员,包括会计人员根据“新《办法》”重新整理、补充和归档会计档案,重新修订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

(二)规范会计档案,做好会计档案管理

1.规范会计档案的形成,便于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一般包括单位在开展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产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单位在取得这些会计档案资料时,应做好会计档案日期的书写、会计档案文字的书写、会计档案数字的书写、会计档案摘要的书写及会计档案编号等工作。

2.规范会计档案的整理,便于会计档案的归档。每个年度终了,各单位应当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照会计档案整理要求,统一分类、统一形式和统一管理。

3.规范会计档案保管,便于会计档案长期保存。会计档案形成后,先在会计部门保存一年,然后移交到档案部门作为会计档案长期保存;档案保管部门根据会计档案实际,包括纸质会计档案、电子会计档案等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针对性、妥善保管;有关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严格根据会计档案借阅制度查阅会计档案。

4.规范会计档案销毁,防止意外丢失或泄密。有规定期限的会计档案到期后,一定要求专人进行会计档案鉴定,经鉴定符合会计档案销毁要求时,按照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和程序,有步骤、有计划、有监销人和经办人、有销毁记录等,做好相关会计档案销毁工作。

参考文献

[1]刘洪学.规范与管理会计档案之我见[J].齐鲁珠坛,2016,1

11.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 篇十一

档案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

1.学校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

2.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学校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3.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方可执行销毁。

4.档案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移交手续时,应将全部档案材料清点后,交予新的负责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12.如何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篇十二

关键词:会计档案,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是新农合的基础工作, 是新农合基金支付和参合农民费用报销补偿的重要依据和凭证, 做好新农合档案管理工作是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关注民生,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因此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 认真研判其发展趋势及问题, 推动会计档案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道路。

1 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4个部分,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是形成会计档案的前提和基础。因此, 必须熟悉和掌握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

1.1 会计凭证

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对账单、应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会计凭证装订要整齐、牢固、美观, 不掉页、不压字、不串页、不倒置, 便于翻阅。

1.2 会计账簿

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账、应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对于这些账簿要分别整理立卷, 组成保管单位。订本式账簿以一本为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式账簿在整理时去掉空白页, 按科目顺序整理成册, 装订后要加装封面、封底和扉页;计算机生成的总账、明细账等应单独组卷并加装封面和扉页, 填齐封面和扉页的各项内容。账簿装订后应依次在每页非装订线一侧上角编页号, 每册账簿单独编一个流水号, 编号可用号码机打印, 也可用碳素或蓝黑钢笔编写。

1.3 会计报表

分月、季度、年度会计报表。每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及各种附表、报表附注和决算说明等。会计报表按本单位隶属单位和月、季、年分别整理, 报表附注和决算说明应与报表一并组卷装订。各类会计报表应编写页码, 其方法与账簿相同。

1.4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属于财务业务范畴, 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数据资料。会计电算化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2 会计档案形成与保管

(1) 上述会计档案均应整理装盒, 并按要求填齐盒上各项内容。这些的会计档案收集整理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 负责整理立卷, 装订成册, 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 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总账、明细账、凭证等保管期限为15年;银行、现金日记账保管期限等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等保管期限为永久。

(4) 保管到期的会计档案,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 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到指定地点监销。

3 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会计档案立卷不规范

有些单位会计凭证装订后没有封粘, 或者已封粘但在封粘处没有会计人员签章, 会计凭证装订封皮项目填写不全;有些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文件资料混乱放置, 活页账簿没按统一标准填写封面, 会计报表各月份分散存放。会计档案移交时双方没有按册清点, 没有移交清单, 没有按照永久、定期两类分别保管, 不仅查找非常困难, 而且销毁档案也不及时, 造成会计档案积累过多, 无处存放。

3.2 会计档案保管不规范

有些单位的会计档案未按要求归入单位综合档案室保管, 而是由会计人员自行保管;有些单位没有成立综合档案室, 各类档案分别由具体工作人员保管;有些单位虽设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但未接收会计档案;有些单位由于领导不了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要求会计人员自行保管会计档案;还有个别单位由于档案箱不足, 将会计档案装入纸箱中, 放在会计室的柜顶上或任意堆放。

3.3 会计档案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是会计信息披露进程中的政府监管不足, 准则、法规执行的监督不力, 缺乏效率;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界定不完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二是注册会计师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既要对受托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 又要收取审计费用, 对被审计单位依赖性强;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部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差。

3.4 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及会计软件存在隐患

首先, 计算机系统由许多部分组成, 每个部分都有薄弱环节, 极易遭到攻击或破坏, 如数据易被篡改、软件被修改或破坏、安全存取功能薄弱等。其次, 计算机系统的自身安全和保护功能非常薄弱, 网络系统的安全技术尚在建立和完善之中, 信息易被窃取或泄露、非法增删改, 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极大。此外电算化会计系统只有在会计软件的支持下才能运行并发挥作用, 会计软件对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否真实、合法起决定性作用。而现在会计软件在开发中重功能、轻安全的现象普遍存在, 可能存在会计软件处理功能陷阱, 或会计软件运行与维护陷阱对系统的破坏性极大。

4 会计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4.1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

由单位档案机构统一管理的会计档案, 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整理的有关规定, 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单位, 单位会计机构将会计档案整理规范, 在会计机构暂保管1年, 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 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2 规范会计档案立卷

装订会计凭证必须使用会计凭证装订封皮, 封粘装订线, 并在封粘处加盖会计人员印章。封皮表面的有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装订完毕必须按月份的先后顺序放入会计档案 (凭证) 盒中, 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档案盒面上的内容。年度终了必须封账, 活页账簿必须将空白账页取出, 已设置会计科目但无业务发生的账页则应保留。必须按账页编号顺序填写“目录”及“账簿使用登记表”, 与账簿一并装订。装订后要将装订线封粘, 由会计人员在封粘处加盖印章。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 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以分清责任。年度终了必须将会计报表逐页编制序号, 分别填写“会计档案卷内目录”和“会计备考表”。

4.3 规范会计档案保管

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 财会部门应按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将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 会计档案暂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 但要由专人负责。要配置专用箱柜及防盗、防火、防霉、防蛀设施。对已离任的会计人员, 其会计档案应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或财会部门保管, 不得自行存放。对已终止会计核算业务的单位或部门, 其会计档案应交上级档案室保管。凡未移交的单位或个人, 应立即办理移交手续。

4.4 规范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管理和销毁管理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 由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 严格审查后, 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和事业单位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企业单位经企业领导审查, 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 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 应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 应认真清点核对, 销毁后, 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领导。

4.5 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 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

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 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 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 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中, 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 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 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4.6 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和部门, 除了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外, 还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结合实际, 制定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分类大纲、保管期限表、移交时间等, 确保会计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在向委托单位移交档案时, 交接双方的监交人、会计人员、报账员、档案员应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并加盖公章, 清点会计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账目是否相符, 案卷整理质量是否规范。交接凭据应一式三份, 双方单位各自保留一份, 存档一份

4.7 加大会计档案的监管力度

结合实际, 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在各项会计业务检查中, 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其中, 以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

13.会计档案销毁工作计划 篇十三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辩护词

时圣永律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任xx的家属张xx的委托,并经被告人任xx同意,特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我们介入此案后,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彻底弄清案情,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其陈述和意见,有针对性地询问了本案相关问题,并到贵院详尽阅卷。现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已十分清楚。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xx的行为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所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持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就本案的事实而言

需要说明的是起诉书对被告人销毁的江苏省电力公司xx供电公司xx供电所的会计账簿没有细分。根据江苏省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发破案报告和承办人卜xx、乔xx出具的到案经过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可以看出:被告人销毁的xx供电所的会计账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1999年至2000年的农村电网改造小用户材料账;另一部分是1991年至1995年的财务大账。

(一)辩护人对指控的被告人销毁的1999年至2000年的会计账簿不持异议。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销毁的1999年至2000年的农村电网改造小用户材料账不持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销毁的只是一小部分。

(二)辩护人对指控的被告人销毁的1991年至1995年的会计账簿销毁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文号为(98)财会字第32号文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是15年,从会计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条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销毁。也就是说江苏省电力公司xx供电公司xx供电所1991年至1995年的会计账簿是可以销毁的,只是没有按照规章规定的相关程序销毁。所以这一部分辩护人认为是不构成犯罪的。

二、量刑情节

(一)法定的量刑情节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1、起诉书中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自首。辩护人完全同意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自首的认定,公诉机关是客观公正的。

被告人任xx在公安机关通知讯问时,就主动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销毁会计账簿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告人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犯意的提起者是另一被告人任xx,也主要是任xx实施的,被告人任xx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酌定的量刑情节

1、被告人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任xx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的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系初犯,系偶发性犯罪,并非惯犯,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任xx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或行政处分记录,平时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这次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反省自己,主动配合调查。

(三)通过上述的法定及酌定的量刑情节来看,辩护人认为可以对被告人任xx适用缓刑。

根据被告人任xx的上述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辩护人认为可以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而且系初犯,有多种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法减轻处罚!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时圣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法: 时圣永律师 电话:

邮箱:shengyong5588@163.com 单位: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14.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篇十四

一、档案鉴定工作在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主持下,由卫生院(医院)院长办公室主任汇同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工作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工作小组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二、按照国家关于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结合卫生院(医院)实际制定具体鉴定标准,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鉴定档案价值、确定档案继续留存或销毁依据。

三、档案鉴定采取直接鉴定法,逐卷逐份(件)审查登记、确定档案继续留存或销毁。经鉴定,继续留存档案应当重新规范整理归档。

四、需销毁的档案须编制销毁清册和提交销毁报告(内容包括:立档单位、销毁档案所属年代、数量和内容、销毁理由等),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入销毁程序。

五、销毁档案须指定两人负责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的字样,监销人本人签字和载明销毁日期。

六、凡未经鉴定或不按规定擅自销毁档案的,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加强政策理论与档案业务知识学习,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努力提高“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负责卫生院(医院)各门类、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研和利用工作。

三、积极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编写卫生院(医院)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等,建立好档案查阅和利用效果记录。

四、积极提供档案,为卫生院(医院)各项工作服务。服务思想要明确,服务态度要端正,熟悉室藏档案,及时准确提供档案。

五、负责卫生院(医院)业务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与业务培训工作。

六、及时贯彻上级机关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性文件,并结合卫生院(医院)实际,制定和完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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