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024-09-16

中铁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精选7篇)

1.中铁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篇一

中铁四局集团第七工程分公司文件 中铁四七安„2012‟172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

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生产设施不受损害,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环境,公司修订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第二十条 公司组织部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部长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营部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本中心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安全责任第二十六条 公司保卫部门安全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宣传部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系统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工会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团委书记安全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团委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经理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书记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副经理安全责任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安全责任 第三十七条 项目安质部长安全责任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安质部安全责任 第三十九条 项目工程部长安全责任 第四十条 项目部工程部安全责任 第四十一条 项目物资设备部长安全责任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工经部安全责任

第六十八条 处 罚 第六十九条 附 则

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注重深入了解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定期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在安排和审批生产计划时,必须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加强对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设臵专职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机构,按规定要求配齐有较强工作能力和有技术业务知识、责任心强的安全监察人员,并做到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监察监督权、安全生产否决权、安全生产奖惩权等。

六、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在建工程检查覆盖率100%。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持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经常处于安全状态,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七、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

五、组织并参加事故调查,依据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六、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提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安排与措施。

七、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加强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发挥服务保证作用。

八、指导、协调党、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九、把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劣,作为干部使用、提拔的重要考核内容。

十、严格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在主持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要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四条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

一、协助总经理、党委书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方针政策及上级对本公司的指示和决定,主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修改、补充、审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主持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有

第五条 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责任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党委书记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分管工作或直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做好分管业务或直管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分管工作或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配合工作。

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第六条 公司工会主席安全责任

一、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三、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公司开展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工作。

四、组织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1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四、组织公司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订和实施重大隐患整改计划。

五、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表彰先进,交流经验。

六、组织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劳动和环境保护的科技成果,开展劳动和环境保护科研工作。

第八条 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

一、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统筹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二、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安全生产经费列入预算,确定其用途,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三、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四、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九条 公司总经济师安全责任

一、总经济师是公司的经济负责人,协助公司总经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从资金筹措、财务管理方面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措施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参加全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3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并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和认定工作。

五、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责令工程项目负责人立即停工整改。

六、按照国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负责本公司内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安全责任

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是本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颁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大检查,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遇有险情危及施工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暂停生产、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对违反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法规等违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的有权越级上告。

三、负责制订(修改)本公司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

5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其职责是:

一、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颁发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遇有险情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三、参加生产会议,负责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修改)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发生、发展趋势和企业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参加工程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的鉴定。

五、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工人入路“三级教育”、换岗转序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特殊种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参与组织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安

7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脚手架、设备的检查验收。

五、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参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

六、监督指导各单位制定较大隐患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逐项交底,交底签字手续应完备。

第十四条 公司技术中心安全生产责任

技术中心是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责部门,对技术方案、科技推先、标准和计量管理等安全技术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科研立项、安全技术推先工作。监督、检查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四新技术”在科研、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推广运用工作。

二、在编制或修订施工标准、工艺、工法时,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满足国家安全强制性标准。

三、建立和完善计量体系,对涉及安全防护的测量仪器、设备按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管理,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

四、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方案、施工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重点、难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严格评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操作实施细则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9报、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建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决议。

十二、在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 公司工程部部长安全责任

一、参加局、公司组织的开工前施工调查。

二、参与检查重点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三、掌握各项目工程进度,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指导施工,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施工调度,掌握全处劳力、主要设备、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供应调配情况,掌握工程进度,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施工计划完成情况。编制调度日报、周报、旬报、简报。记录工程台帐、进度图表,及时传达施工生产的指示、命令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组织制定防洪抢险和冬季施工的实施性措施并督促执行。

五、编制全公司的年、季、月施工生产计划,参加全公司生产计划会议。

六、参与科技推先、职工教育、企业改革方面的会议并从提高企业素质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七、督促检查项目经理部作好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基础管理工作。

1先表彰工作。

七、参与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召开公司项目管理会议。

九、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汇报、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建议。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决议。

第十七条 公司物设部部长安全责任

一、监督指导各单位物设部对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并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看守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规则,搞好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位臵的选点和建设。

二、负责新购进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臵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使用前要制定操作规程;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三、对所有现用的安全防护装臵及一切附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使其经常保持技术良好状态。

四、供施工生产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

五、监督指导各单位物设部对外租设备的进场验收,并

3的主责部门。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局本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职能、定员编制、岗位职责等工作,对口指导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编制、职能、职责等工作。

二、在选拔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时,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并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有效岗位证书的人员上岗。

三、负责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新接收的大、中专学生和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工作;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取证;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培训、取证。对员工持证上岗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参与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议,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落实相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六、参加外协劳务队伍员工施工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七、组织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条 公司组织部安全责任

一、负责把安全生产管理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的5规定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营部安全责任

经营部在经营投标时,对业主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其职责是:

一、在经营投标中,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制拟投标的工程项目保证安全生产和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在铁路营业线工程投标中,要编制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和施工人身安全措施,推荐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营业线施工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本中心安全责任

成本中心负责劳务和安全费用的管理,其责任如下:

一、负责工程项目责任成本预算的现场调查、编制、下发,负责项目责任成本、责任费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

二、负责公司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拟订、考核预兑现、工程完工总兑现的基础资料整理工作。

三、负责对外协队伍结算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负责公司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下达及核销。

五、负责公司自建工程及小型项目(基建)的预、决算审核、承包合同评审汇签。

7燃、易爆物品仓库的选址,协助有关单位建立保管制度。

四、参加单位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有关处理工作。

五、会同车管部门与地方交警处理汽车行车交通事故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宣传部安全责任

宣传部对本公司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负主责。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各个时期的安全活动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二、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推广和宣传安全管理经验、先进个人。

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违章指挥的行为在企业内进行舆论监督。

四、负责两级班子、质量文化和项目安全、质量文化的创建组织工作。

五、负责企业安全、质量文化和项目安全、质量文化的创建组织工作。

六、负责企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推动工作。

七、负责企业包括安全、质量在内的年鉴编写工作。

八、负责涉及到企业、项目的突发事件舆论媒体应对事

9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差距,制定措施,不断强化保证监督作用。

七、充分利用报社、电视、板报等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八、协助行政,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在齐抓共管中发挥作用,并独立自主地开展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工会安全责任

工会组织要以班组建设为龙头,开展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二、积极协助行政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支持职工拒绝和纠正违章指挥、杜绝盲目蛮干行为。

三、开展安全宣教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监督岗”活动,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下发安全生产“黄红牌通知书”。

四、组织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主持评先工作中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

1开展以安全知识、技术比武的竞赛活动。

二、全面推行青年和团员安全责任区制度,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反违章、违纪和青年、团员身边无隐患、无事故活动。

三、组织建立健全“青年安全监督岗”队伍,组织开展安全监督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佩带“青年安全监督员”标志上岗。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工地”的创建活动,做好工地的宣传和文明施工。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经理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一、认真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有工程技术人员、项目队长、作业班长和安监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总结和布臵安全生产工作,分析职工安全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作好会议记录,以备核查。

二、布臵月、旬生产计划时,要同时下达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职工讨论执行。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

3主持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按规定及时组织上报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书记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不断强化保证监督作用。

三、有效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贯彻实施。

四、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遵章守纪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同时把安全工作纳入竞赛评比内容。

五、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副经理安全责任

一、负责组织安排本管段项目内的全部施工生产,对本管段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第二责任

七、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项目总工程师是本项目部的施工技术总负责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和评比。

二、处理生产技术问题时,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规程和标准,对职工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要与工程的生产实际相结合。

三、负责审批本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负责审批本项目重要结构检算(如深基础、高墩、大跨桥梁、复杂地质隧道及地下工程、连续梁施工挂篮、缆索吊机等)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处理生产、技术问题时,遵守和执行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职业安全劳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四、参加经理部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五、组织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安全责任

7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颁发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遇有险情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三、参加生产会议,负责制订(修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修改)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发生、发展趋势和企业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完成情况。参加工程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的鉴定。

五、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工人入路“三级教育”、换岗转序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特殊种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参与组织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国家级、地市级、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文明工地和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突出的事迹,并建议领导给予奖励。

七、负责锅、容、管、特的安全监察;督促轨道车年鉴,9入路“三级教育”,换岗转序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六、参与组织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

七、参与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事故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八、努力推行创新技术、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出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寒、防暑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有关单位、部门执行。

第三十九条 项目工程部长安全责任

工程部长是本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的主管,本着“技术主导安全”的原则,对本经理部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一、在编制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生产)方案、施工(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点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在审核施工方案时,严格审核安全技术操作实施细则或安全技术措施。

二、对大型临时结构,如高墩、大跨度、深基坑、桥梁施工;不良地质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连续梁施工挂篮、膺架、施工便桥、缆索吊机等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等方面结构检算。对较复杂的施工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经总工程师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二、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和深坑作业、吊装、冬、雨季施工、有毒材料施工,以及交叉、高空作业、重点、复杂工程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验证实施的有效性。

三、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臵、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制定机电设备、机动车辆的防寒、防火、防冻、防滑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五、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加因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物资设备部长安全责任

物资设备部长是物资设备部的主管。对本职工作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其职责是:

一、根据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并负责材料堆放的工作。

二、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和建库,并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看守等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搞好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位臵的选点和建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爆炸材料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炸材料,不得发往现场使用。对不符合领取

3灵敏、有效,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使其经常保持技术良好状态。

五、供施工生产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采购劳保用品必须答合规格标准。

六、负责防护、防寒物品的申请、保管和发放。按时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因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负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工经部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参与经济合同、经济协议及其它经济文件的研究、审查。通过工程预算,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内部经济指标核算和各类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协助财务部做好经济活动分析。

三、根据有关规定,拟定、修订成本核算和成本治理办法,测算和制订内部材料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并贯彻执行。

四、努力做到按国家规定要求,合理控制和使用劳动保护技术经费。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五、做好施工队伍的选定、合同洽谈和劳务结算工作,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把雇佣方首先承担安全责任作为雇佣的先决条件。

5规范、标准。以及各项工作要求。完成本站得各项试验,检验工作。

二、负责全室工作得组织和协调。

三、负责组织砼试赔及统一配合比得编制工作。

四、负责提供本站生产商品砼配合比用量及工地所需砼质量证明书。

五、负责本室全部试验资料的签发并对出据报告正确性负责。

六、负责实施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指导试验岗位人员的操作,并随时检查各岗位试验人员的试验,检验工作。

七、贯彻执行“预拌砼标准”每月对砼生产质量控制进行评定。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试验室安全责任

一、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设备仪具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二、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臵,并经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加强现场管理,使试验结果真实反映施工管理水平,并对试验出具的各种数据有效性负责,严守企业秘密,不得将试验技术资料随意外传。

四、严格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7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责任

一、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二、负责把安全生产管理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的政绩一并进行考核。

三、会同教育部门对新分配大中专学生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四、按《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选择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并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技术干部充实到安质部,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五、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组织、检查、落实员工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六、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五十条 项目调度室主任安全责任

调度室主任,对本经理部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负责,其职责是:

一、制订和实施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机动车辆安全技

2.中铁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篇二

记者:2011年, 中铁建设提出, 要树立安全保障能力决定生产能力、经营能力的理念。首先, 请您简要介绍下该理念提出的初衷?

王永华:我想先介绍下中铁建设, 我们现有员工近万人, 下设北京、天津、西安、山西等及海外15个从事工程总承包施工区域分公司和13个专业分 (子) 分公司, 项目部260多个, 以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物流贸易为三大主要经营业务。2004年, 中铁建设被住建部 (原建设部) 授予“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是国家工商总局首批表彰的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说到2011年提出“要树立安全保障能力决定生产能力、经营能力”的理念, 其背景和原因主要如下:

第一,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企业面临能否稳定运行的问题, 这里自然包括安全生产工作。中铁建设去年完成营业收入近300亿元, 主要承揽合同额达到650亿元。我是2004年进入中铁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当年营业收入才30多亿元, 2008年是50亿元左右, 之后开始加速, 2011年已达到了近300亿元的规模, 规模扩大后企业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就是安全。第二, 中铁建设近300亿元的营业收入, 只有一个法人, 一个营业执照, 一个安全生产许可证, 下面都是分公司。任何一个地方发生事故, 都会影响到全局, 即如果安全出问题, 我们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失去投标资格。如果生产许可证被扣一个月, 导致无法开工, 以现在650亿元的合同额计算, 一个月就损失近50多亿元。所以, 安全工作真的是“一票否诀”的, 必须重视。第三, 随着规模上来的还有员工人数。2004年的中铁建设只有员工1 500人左右, 现在却有近万人, 大量加入的新人, 对企业的管理制度、行为习惯的了解, 对企业文化的认同都有个过程, 这也是安全工作的难点之一。这两年我们一直追求运营质量, 简单说, 规模扩大的同时必须强基固本。所以, 树立安全保障能力决定生产能力、经营能力的理念是保证中铁建设运营质量的必然选择。

记者:对这一必然选择, 中铁建设在宏观上是如何设定安全组织架构, 以保证其能很好实现的。

王永华:中铁建设的安全组织架构分3级:集团公司层面、分公司层面、项目部层面。集团公司层面, 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全面负责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设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设安全总监, 直接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设安全环保管理部, 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并推动体系的有效运行。分 (子) 公司层面, 成立由分 (子) 公司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分 (子)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安全总监, 全面负责分 (子)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设专兼职安全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分 (子)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并推动体系的有效运行。项目部层面, 成立由项目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工程规模, 设安全总监、安全主管, 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即安全室, 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并推动体系的有效运行;设专职安全员, 并按工程规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记者:安全组织架构有了, 建立了哪些安全责任体系, 依靠什么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其良好运行呢?

王永华:首先, 中铁建设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 达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横向, 涵盖了中铁建设各业务板块, 包括集团总部、区域分公司、专业分公司及板块分公司。集团总部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控制重大风险源, 评价并掌控各类资源的安全生产能力, 下达指标, 过程监控测量, 绩效考核。分公司 (含区域、专业、板块) 落实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要求, 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接受集团公司的过程监测测量与绩效考核。纵向, 建立了从董事长、总经理到一线管理人员的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建立了岗位说明书, 使岗位工作流程清晰, 责任界定明确。而对于和中铁建设合作的相关方, 如劳务分包方、专业承包方、设备租赁方、物资供应方等, 均签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及工作程序, 明确安全责任及权利。其次, 为保证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落实, 中铁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其制度一是分为3种: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示范文本;二是分为3个等级:基础性制度, 比如中铁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它明确了一些机构、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的奖励办法等;分公司层面, 比如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项目部层面, 比如有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这些管理办法、工作机制等都属于管理标准。而技术标准明确的是项目部层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危险源的做法、参数, 比如脚手架怎么搭等。示范文本则是为了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

记者:能否介绍下中铁建设采取了哪些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王永华:中铁建设目前主要有8大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就是走高端, 创品牌, 提升企业知名度。2013年中铁建设提出“走高端、创品牌”的战略目标, 为在安全系统切实落实这一目标, 我们从3方面入手:一是积极参与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课题的研究制定, 2013年我们参评了住建部高支模课题, 住建部监管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 我们参评了3个章节;二是主动为各级政府或协会推送安全管理专家;三是全面开展各类安全创优活动, 主动承办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活动。

第二是提出“双百”指引, 创优质工程, 树企业形象。中铁建设在建筑行业率先提出“双百”方针, 即所施工程100%达到地方优质工程质量标准, 所施工程100%达到地方文明安全工地标准。此方针的提出和实施, 有效减少了施工现场的隐患和事故, 提升了企业的社会美誉度, 有力支撑了中铁建设“走高端、创品牌”的战略。

第三是明确目标, 分解责任, 严肃考核, 以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安全责任落实。每年年初, 中铁建设会和各二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分为三级指标:事故控制、争创荣誉、体系建设及运行。其中, 前两项指标为“结果性”指标, 年底考核;体系建设及运行为“过程性”指标, 根据中铁建设文明安全施工过程管控考核、安全月等活动评比情况进行考核。然后对3个一级指标进行组合, 评出年度的先进和后进, 并据此进行奖罚。指标组合是这样, 事故指标和荣誉指标不分等级, 这两个是评先的必要条件, 没事故, 荣誉创优率达到100%或者90%, 就具备了评先的条件。排名是凭体系建设及运行打分, 按分数往下排。如果事故指标和荣誉指标都没达到, 那就该罚了。

第四是统一安全管理模式, 推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中铁建设统一了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模式, 出台了《施工现场标准手册》《文明安全施工标准集》等规范文件。首先明确所有的安全管理要素, 然后把各要素流程集成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去, 只要进入该系统, 系统自动会提醒你什么时候干什么事, 你的上游是谁下游是谁, 要留什么记录, 记录格式什么样, 要哪些人签字等。这样将项目安全管理的各要素进行梳理后, 使项目经理部形成了统一的管理模式, 实现了项目管理标准化、程序化。

第五是实施过程绩效考核,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我们现在把过程绩效考核分成2个层面:中铁建设层面与分公司层面。中铁建设对区域分公司、部分专业分公司及板块分公司进行考核, 从2011年开始是一个季度考核一次, 2012年改成半年一次。分公司对所属项目部开展的考核是每季度一次。

第六是坚持安全管理信息化。当前中铁建设的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主要有7大模块:信息发布模块、安全管理基础模块——工程概况管理子模块、法律法规及制度措施模块、分包安全管理模块、检查整改及反馈管理模块——过程管控考核、危险作业管理模块及大型设备安全管理模块。该系统的运用, 提升了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精细化的程度。同时, 扫除了管理盲区, 沉淀了管理数据。

第七是严肃奖惩, 引导建立“严肃主动”的工作习惯。中铁建设现有2个基础性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奖励办法》。两个办法的实施, 有效调动了各单位开展文明安全施工的主动性, 对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第八是树立标杆, 构建安全管理“名人堂”, 营造“荣誉与责任并重”的安全文化。中铁建设构建了安全管理荣誉殿堂——安全管理“名人堂”, 对企业安全管理做出表率和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记入企业的安全发展史。“名人堂”的入选依据是每年发布的《文明安全施工样板集》, 该样板集会收录年度各单位最优秀的文明安全施工做法, 每张图片都会标注其所在的工程、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的名字, 制作完成后, 会发放到集团公司所有下属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会人手一册。这种方式使做得出色的单位和个人, 得到最广泛的宣传。同时, 也能激励做得差的公司和管理者, 向标杆学习, 甚至超越标杆。总之, “名人堂”就是为了不断激发安全管理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记者:您刚才提到不断激发安全管理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您怎么看待这种正向激励, 如何评价其效果?

王永华:对于安全管理工作, 要严肃主动。不能不当回事, 检查到你就随便写两笔, 而是要主动发现问题, 不能让别人催。只要你不主动不严肃, 每天晃晃悠悠, 就是有问题你也看不到, 甚至看见了也不会说。所以, 管理措施主要是想办法把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养成其严肃主动的工作习惯, 并逐步凝炼出“荣誉与责任并重”的安全文化, 责任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 不添乱不出事。但光有责任还不够, 还要给他荣誉感。作为安全工作者, 上了名人堂的册子, 被评为先进, 当然会产生对自我价值的认可。此外, 安全管理工作要责权对等。2011年之前, 没有设安全总监岗位, 到现场我就没法管理安全员, 不敢过于严厉地批评他。一是怕训完后, 他撂挑子了;二是他确实没有管理资源, 仅有有限的签字权, 不好开展工作, 是一个很“悲惨”的角色。2011年, 从上到下设了安全总监, 项目部的安全总监一个月近万元, 待遇有了, 签字权也扩大了, 责权利对等, 再加上责任与荣誉并重的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高涨。所以说, 正向激励机制是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必要方法。

记者:最后, 请简要谈谈, 以您多年的管理经验, 如何看待安全管理工作, 以及中铁建设下一步将会有什么新的规划?

3.中铁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篇三

公司先后被评为全国“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先进单位”、中国仓储协会“仓储服务质量达标企业”、西部联合物流协会“西部物流百强企业”、四川省“物流企业50强暨优秀服务企业”,获得国内业务最高等级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予的“综合型AAAA级物流企业”荣誉称号,一直保持四川省物流协会“副会长”会员单位、四川省“建筑工程材料及仓储物流服务最大规模三强、最佳效益二强”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誉企业”资格。今年4月,公司又被四川省总工会授予“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生产经营 实施“一体两翼”战略

3年来,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齐心协力,强基固本,锐意开拓,在生产经营、综合管理等领域卓有成效。

公司坚持以“保障供应、控制成本”为主线,着力提升物资供应、项目策划、现场配送3大能力,不断巩固内部供应主渠道地位。3年来参建并组织采购供应的项目共计32个,集中招标采购供应195.6亿元。同时,配合中铁二局股份公司物资设备部、项目经理部组织参与项目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近3年参建项目招标采购金额162.76亿元,节约采购成本6.13亿元。

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占稳市场,该公司加强与大公司、大集团合作,为铁路、水电站、市政工程、大型房建等项目提供钢材、水泥、型材、粉煤灰、沥青等产品。通过物资投标、竞争性合同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近3年完成新签合同额46.81亿元。2011年至2013年市场销售总额为81.17亿元,实现毛利2.02亿元。在中标及新签合同方面,分别完成公司年度考核指标的228.73%、147.02%和165.17%。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在成都、重庆、贵阳、南宁、东莞、百色、青白江等地拥有7个物流基地,占地约603亩,仓库面积4.5万平方米,彩钢棚面积5.4万平方米,料场面积5.5万平方米,铁路专用线共7条,总计长度5856米,外租仓库面积1.5万平方米,自有运输车辆12台,各型专业装卸设备52台(套),具有年储运各种物资300万吨的能力。

在基地建设方面,公司坚持“着眼长远、升级换代”的理念,3年来先后整合成都青白江、南宁沙井等物流基地,投入整合资金8531.45万元,实现了行业化管理和专业化运营。同时,公司积极应对贵阳、南宁基地的市政拆迁,并投资3489万元进行基地重建,新建库房28321平方米,新增办公用房5000平方米,推进了基地升级换代。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在国际业务的开展方面也进展顺利。2012年,公司参与埃塞俄比亚铁路和城市轻轨建设,实现了走出国门的愿望。2012年至2013年累计采购海外物资8.11亿元,供应海外物资金额7.7亿元,涉及品种1200余项,发运集装箱482个,散货11.8万方/吨。

为了严控税务和合同风险,增强责任和效率意识,不断推进国际业务标准化建设,公司发布了《埃塞项目国内物资采购发运工作管理办法》。

同时,公司对青年员工在业务、关务、仓储及后勤等环节进行轮岗培养,引导员工参与到项目策划、调查、实施等工作中,使员工熟练掌握了海外大型工程项目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此外,公司制定了《物流管理标准化手册》和《物流经营考核管理办法》,并开展了“我为物流献一策”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方法研讨物流发展方向,使得公司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综合管理 树立制度强企理念

管理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多年来,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持续规范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打造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

2011年,公司“管理年”系列活动起步,活动紧紧围绕“履责、安全、效益、廉政”4大责任,推动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

从2011年至2014年,“管理年”系列活动的主题分别是“整章建制年”、“管理充实提升年”、“管理冲刺年”、“管理精细年”,分别出台了《规章制度汇编》、《分公司管理标准化手册》、《项目管理标准化手册》、《物流管理标准化手册》4本管理手册,效果显著。同时取得了中铁二局2012年度多元类子公司综合考核第1名的好成绩。

为了顺应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的需要,公司职能部门设8部1室1中心,以及党、纪、工、团组织。此外,依据参建施工项目物资供应管理的需要,设直管项目部和分公司所属项目部或材料厂。

公司持续进行“四好班子”建设、中层干部述职考核、员工年度考核等,从严管理干部,先后出台了《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分公司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等6项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近3年提拔、聘任中层干部15人次,后备干部培养科学性和针对性逐渐提高,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持续增强。集体和个人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表彰超过80(人)次。同时,出台了《本部员工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绩效工资管理实施办法》等11项基本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薪酬绩效的激励、约束作用,在岗员工年收入逐年提高。通过灵活的用工方式,以及加强对员工的监督,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和谐稳定及信誉形象。

同时,为有效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公司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生产总监,成立安质环保部,组建安全稽查队,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通过开展安全宣教工作,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技能;通过开展“百日安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安全警示日活动周”等专项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3年来,公司全面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秩序,下大力气抓好安全责任制落实,为全面完成生产经营中心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如今,当过去3年来的一切艰辛和荣耀都定格在“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状”那面金色奖牌之上的时候,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并未就此满足,而是对铁路建设事业的大踏步发展充满了期盼。

4.中铁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篇四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责任制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

近期局安质部修订和完善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包括局、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各岗位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共一百零一条。现将修改后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各子分公司参照《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公司和项目部两级工程质量责任制,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质量职责,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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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符合要求。

2015 —2—

年7月7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

目 录

总则………………………………………………1 局本部岗位及部门质量职责……………………1 子分公司岗位及部门质量职责…………………22 项目部岗位及部门质量职责……………………37 附则………………………………………………47

—3—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实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铸造精品工程”的管理方针和“交验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的总质量管理目标,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以下简称中铁四局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二条 国家法律规定,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即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中铁四局集团企业内,各层级、各岗位人员对工程质量或产品质量承担与本岗位职责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中铁四局工程质量责任制适用于中铁四局集团所有已建、在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适用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所有层级和岗位,包括专业、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各子(分)公司须按照本责任制,结合承建工程的特点,制定、完善本单位和所属项目经理部的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 中铁四局集团所有员工必须遵循国家“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的方针,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在施工全过程中执行ISO9001标准,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确保交付工程和产品质量获得顾客满意。

第二章 局本部岗位及部门质量职责

第五条 董事长(党委书记)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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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长(党委书记)是局法定代表人,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对局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建立、健全局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投入。

5.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员质量意识教育。

6.主持召开董事会、党委会议,提出加强局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党委在思想政治方面为质量管理创造有力保障。

7.指导、协调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8.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批准企业内部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决定。

第六条 总经理质量职责

1.总经理是局资质中标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对局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建立、健全局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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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持制定、审批局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和总体规划。5.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质量责任书,传递质量职责。6.督促制定和修订局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7.组织定期分析局质量管理状况,制定改进措施,推广国内外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

8.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处理有关接口事项,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9.组织考核质量制度落实情况,表彰奖励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支持职工有关质量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10.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批准企业内部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决定。

第七条 副总经理质量职责(主管生产)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对全局质量管理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生产。

3.组织监督检查所属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局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审定和批准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持续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5.组织全局在建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

6.组织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组织质量事故应 —6—

急处理。

7.督促局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8.主持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9.组织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10.主持质量管理方面的评优、评先工作,提议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团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11.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召开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八条 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局质量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协助总经理制定局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和总体规划。4.主持审定和批准大型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5.参加或受总经理委托主持全局关于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

6.针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组织进行技术攻关,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技术难题。

7.组织开展工程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工作,督促检测发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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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缺陷、隐患的整改闭合。

8.负责组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开发和推广,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9.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10.协助总经理或分管质量副总经理组织处理质量事故;负责拟定或审批较大工程质量返修加固方案。

第九条 副总经理质量职责(分管生产)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对分管区域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生产。

3.监督分管区域所属单位为项目提供质量管理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投入,以及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提出制定或修订局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和要求,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5.组织分管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事项;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组织分管区域治理事故的应急处理。

6.督促局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7.组织分管区域内项目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8.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 —8—

题;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9.组织对分管区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加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条 工会主席质量职责

1.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负责组织工会建立全局施工项目群众安全监督体系,指导在开展群众安全监督的同时,进行适当的质量监督。

4.将涉及工程质量的重大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5.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6.组织工会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提出处理意见;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纪委书记质量职责

1.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要求。

3.组织指导对局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本部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履职情况的效能监察。

4.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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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纪委监察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安委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会议),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根据安委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组织对因质量事故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总经济师质量职责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与局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核;参与重大质量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4.组织对全局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5.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6.组织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总会计师质量职责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对局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按局质量管理总体规划,保证质量标准要求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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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5.组织落实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人员的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助理质量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对分管区域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监督分管区域所属单位为项目提供质量管理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投入,以及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提出制定或修订局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和要求,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5.组织分管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事项;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组织分管区域治理事故的应急处理。

6.督促局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7.组织分管区域内项目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8.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9.组织对分管区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加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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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总法律顾问质量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局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对局制定、修订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法律适用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指导处理与外部单位(业主单位、分包单位)因工程质量产生的法律纠纷。

5.参加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提出法律适用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安全总监质量职责

1.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全局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参与局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进行质量管理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各部门与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4.监督各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是否符合局管理制度规定,检查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技术措施、质量培训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5.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 —12—

各级安全总监的履职工作。

6.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全局在建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

7.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9.参加质量管理方面的评优、评先工作。

10.受委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参与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指导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参加安委会,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十七条 副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在局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局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技术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参与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等。

4.组织或参与研究制定重点、难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专项方案和质量技术措施。

5.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优秀质量管理成果。

6.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7.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指导或制订重大质量问题返工

—13—

返修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帮助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隐患。

8.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指导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9.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第十八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质量职责

1.在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局质量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监督部门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与局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4.负责局安质部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5.按局领导要求,组织制定或修订局工程质量责任制、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6.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

7.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责任制及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检查其落实情况。

8.着力推进质量管理的流程化、标准化和精细化。9.参与制定全局质量培训方案,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质量教育培训。

10.组织调查全局质量管理状况,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14—

汇报、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有关质量管理工作建议,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决议。

11.组织开展中铁四局“优质工程”评选工作,以及股份公司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12.负责局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QC小组活动,推广优秀质量管理成果。

13.组织开展“质量月”等质量管理活动。

14.组织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提出表彰建议。

15.受委托组织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参与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在安委会上汇报质量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讨论;组织印发处理决定(安委会纪要)。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中心主任质量职责

1.在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生产组织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生产组织部门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与局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4.负责在施工组织活动中,充分考虑保证工程质量达标所必须的资源配置和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管理人员素质、材料和构件质量及设备性能等。

5.参与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核;组织制定和完善质

—15—

量事故应急预案。

6.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质量管理职责。

7.组织监督、指导各单位在施工复测和放线过程中执行测量复核制,必要时组织复测。

8.监督、指导工程项目隐蔽工程旁站制度的落实。9.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报和反馈。10.组织制定全局创优规划,督促、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制定创优规划及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11.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汇报、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12.组织全局工程质量的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质量回访工作;组织对质量投诉进行处理。

13.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组织考核评价分包企业质量管理情况。

14.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15.组织对严重质量问题上项管会进行问责。第二十条 技术中心主任质量职责

1.在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局技术管理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技术部门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 —16—

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与局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4.组织监督、指导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图纸审核及技术交底工作,为工程质量达标提供技术保证。

5.组织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6.在组织编制、审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审查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7.组织建立和完善计量体系,监督项目测量仪器、设备检定情况,为质量测量的准确性提供设备保证。

8.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9.在组织引进、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组织编制或修订施工标准、工艺、工法的同时,编制相应的质量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

10.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指导或制订重大质量问题返工返修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帮助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隐患。

11.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12.参与质量管理的评优、评先工作。第二十一条 试验检测中心主任质量职责

1.在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局质量检测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检测部门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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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组织制定局质量试验检测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质量试验检测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4.监督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试验检测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履行情况。

5.组织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原材料及半成品试验工作,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实体中。

6.组织采取措施,监督用于工程实体的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7.组织监督、指导对工程项目质量形成关键阶段的检测,发现质量缺陷,及时上报、处理并督促整改。

8.组织监督检查各级试验、检测设备、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标定,以及试验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为质量试验测量的准确性提供人员和设备保证。

9.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试验检测手段,以提高工程质量。10.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编制并适时修订局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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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各层级、各岗位质量职责的履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4.监督检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责任制及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检查其落实情况。

6.监督、指导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7.参与制定全局质量培训方案,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质量教育培训。

8.调查全局质量管理状况,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决议。

9.负责在全局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推广优秀质量管理成果。

10.组织开展中铁四局“优质工程”评选工作,以及股份公司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11.负责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提出表彰建议。

12.组织或参加对质量事故的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讨论;负责印发处理决定(安委会纪要)。

13.收集各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建立质量问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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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各类质量报表。第二十三条 工程管理中心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负责制定局隐蔽工程旁站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制定和完善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检查投入工程施工的材料和构件质量验收是否合规,设备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达标需求。

4.负责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物机部门及技术人员落实质量管理职责。

5.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在施工复测和放线过程中执行测量复核制,特别是长大隧道、地下工程和大桥、特大桥,必要时组织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6.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报和反馈。

7.组织制定全局创优规划,督促、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制定创优规划及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8.负责全局工程质量的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质量回访工作;负责对质量投诉进行处理;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台帐。

9.负责考核评价分包企业质量管理情况。

10.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负责对严重质量问题上项管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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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与工程项目质量隐患排查系统的工作。第二十四条 技术中心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负责或督促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指导工程项目部做好设计文件、图纸审核及施工方案交底和技术交底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是否交代清楚质量标准、执行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负责编制重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在审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审查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施工方案优化的合理性。

4.负责建立和完善计量体系,监督检查项目测量仪器、设备检定情况,为质量测量的准确性提供设备保证。

5.在组织引进、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组织编制或修订施工标准、工艺、工法的同时,编制相应的质量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

6.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指导或制订重大质量问题返工返修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

7.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调查报告。

8.负责工程施工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等标准规范的目录建立、更新和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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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试验检测中心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负责制定局质量试验检测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质量试验检测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3.监督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试验检测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履行情况。

4.负责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原材料及半成品试验工作,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实体中。

5.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自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和商品混凝土管理要求,目的是使用于工程实体的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负责对工程项目关键过程质量和最终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和监督各单位按要求进行全部检测,发现质量缺陷,及时上报、处理并督促整改。

7.监督检查各级试验、检测设备、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标定,以及试验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为质量试验检测的准确性提供人员和设备保证。

8.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试验检测手段,以提高工程质量。9.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调查报告。第二十六条 董(监)事会办公室质量职责

1.收集资料,为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策重大质量管理事 —22—

项提供依据。

2.接受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并落实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程质量重大事项。第二十七条 党委办公室质量职责

1.收集资料,为党委研究、决策重大质量管理事项提供依据。2.执行相关规定,把质量管理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评先、任用、提拔的重要考核内容。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质量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4.接受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并落实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程质量重大事项。第二十八条 行政办公室质量职责

1.收集资料,为局研究、决策重大质量管理事项提供依据。2.负责质量管理相关文件、信息、资料的收集、编排等,及时呈送主管领导批示以及文件的传阅、发放、收集、保存。

3.参加局有关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执行会议决定等。

4.保证质量管理检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车辆使用。5.做好本部所辖办公场所、地上(下)停车场(库)等不动产及其相关电力、通信、空调、电梯、给排水等设备的维修及保养,以保证使用质量。

6.负责相关质量管理文件的归档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

—23— 的管理评审和记录管理工作。

7.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程质量重大事项。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质量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局本部质量管理监管部门主要职能、岗位职责,指导各子(分)公司业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2.核定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人员的定员编制。按规定审核和监督以局资质中标工程项目机构质量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和资格证书。

3.负责全局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取证的实施和对各单位持证情况、质量管理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组织开展新进院校毕业生、劳务派遣人员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质量知识岗位培训。

4.依据局制度规定,审查局管项目机构设置时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5.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参与评优、评先工作,对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战略规划部质量职责

1.负责调查、研究、制定局质量管理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2.负责局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管理、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工作。

3.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汇报、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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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质量管理业绩与内部审核结果纳入到相关单位绩效考核、业绩考核中。

第三十一条 工会质量职责

1.起草局集体劳动合同,提出对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的要求。2.负责群安员的管理,推动其介入项目质量管理。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4.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对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主持评优、评先工作中行使质量事故一票否决权。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质量职责

1.监督各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投入。

2.及时收缴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罚金。第三十三条 纪委监察部质量职责

1.负责对局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及本部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履职情况的效能监察。

2.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根据安委会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团委质量职责

1.组织各级团组织参与质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先锋岗作用。

2.在青年团员中开展质量知识和技能竞赛活动,增强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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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促进质量责任制贯彻落实。

第三十五条 宣传部质量职责

1.负责局质量管理宣传工作。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成就等,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素质。

2.督促各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宣传工作。3.负责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4.建立健全局质量事故舆论应对机制,做好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国际部质量职责

1.组织对境外中标项目管理机构的设计文件要求交底和质量要求交底。

2.收集我局获得的质量奖项,在境外投(议)标中使用,并负责向局境外工程项目及机构及时传递相关质量管理信息。

3.按照《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及处置制度》处理境外项目突发质量事件。

第三十七条 市场营销部质量职责

1.组织对中标项目管理机构的设计文件要求交底和质量要求交底。

2.收集我局获得的质量奖项,在投标中使用。第三十八条 成本管理部质量职责

1.在编制和审核局直管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时,考虑满足质量标准要求的有效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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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 社管(行管)中心质量职责

作为投资方,监督检查机关大院基建项目的质量情况,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第四十条 资金部质量职责

保证满足质量标准要求的有效投入。第四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质量职责

1.对局制定、修订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法律适用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参与、指导处理与外部单位(业主单位、分包单位)因工程质量产生的法律纠纷。

第四十二条 投资发展部质量职责

1.保证局资本运营战略和资本运营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

2.对已实施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

3.负责投资项目合同/协议的起草和商务谈判工作中有关质量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四十三条 审计部质量职责

1.对被审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审计。

2.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汇报,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四十四条 安质部副部长质量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分管安质部质量监察处工作,协助部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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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局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3.参与局各项质量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组织落实。4.参加局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的评审,审核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策划。

5.参加局重点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督促整改。

6.参与调查全局质量管理状况,参加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提出有关质量管理工作建议,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决议。

7.参与制定全局质量培训方案,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8.组织开展局工程创优工作,做好推荐、申报股份公司、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的相关工作。

9.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QC小组的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局QC成果发表会;组织评选、推荐和表彰优秀QC小组,推广优秀质量管理成果。

10.组织开展“质量月”等质量管理活动。

11.参与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12.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讨论;组织印发处理决定(安委会纪要)。

第四十五条 安质部副处长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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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收标准和程序文件,结合局实际,参与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制度的制定、贯彻和执行情况。

2.参与重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措施的评审。

3.负责起草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文件、电报、汇报文稿和工程质量总结。

4.及时收集和统计各单位质量问题,建立台账,作为对各单位考核的依据。

5.掌握重点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全局工程质量动态,推广工程质量方面的先进典型,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6.督促、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工程创优工作,参加局级优质工程的复审和评定,并择优推荐申报股份公司、省、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的评选。

7.协助部长、副部长组织开展质量月等相关活动。8.参与局组织的工程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9.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编写调查报告,参加安委会对事故的处理,起草安委会纪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0.参与对局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考评资料的审核和对各单位质量管理效果进行考核,提出考评意见等。

11.每周在司务大交班会上汇报局管控检查发现的质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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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第四十六条 安质部监察工程师质量职责

1.按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质量验收标准、指示、制度和程序文件要求,起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参与重点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措施的评审。

3.起草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文件、电报、汇报文稿和工程质量总结。

4.参加局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对各单位迎接上级单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提交分析结果。

5.参与局级优质工程的验评和股份公司级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

6.参加局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对全局安质人员的业务培训。7.参与或协助部长、副部长组织开展质量月等相关活动。8.负责向上级和质量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工程质量情况的统计报表和报告。

9.参与全局QC小组注册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召开局每年的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参与推荐股份公司、省、部、国家级优秀QC小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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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子分公司岗位及部门质量职责

第四十七条 党委书记质量职责

1.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党委书记对子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投入。

5.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员质量意识教育。

6.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提出加强子分公司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党委在思想政治方面为质量管理创造有力保障。

7.指导、协调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8.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批准企业内部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决定。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质量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资质中标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建立、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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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主持制定、审批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和总体规划。5.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质量责任书,传递质量职责。6.督促制定和修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7.组织定期分析公司质量管理状况,制定改进措施,推广国内外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

8.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处理有关接口事项,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9.组织考核质量制度落实情况,表彰奖励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支持职工有关质量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8.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批准企业内部质量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 副总经理质量职责(主管生产)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对子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生产。

3.组织监督检查所属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子分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审定和批准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持续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5.组织公司在建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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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组织质量事故应急处理。

7.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8.主持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9.组织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10.主持质量管理方面的评优、评先工作,提议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团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11.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召开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目标和总体规划。

4.主持审定和批准大型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5.参加或受总经理委托主持公司关于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

6.针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组织进行技术攻关,解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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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技术难题。

7.组织开展工程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工作,督促检测发现质量缺陷、隐患的整改闭合。

8.负责组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开发和推广,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9.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10.协助总经理或分管质量副总经理组织处理质量事故;负责拟定或审批较大工程质量返修加固方案。

第五十一条 副总经理质量职责(分管生产)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对分管区域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施工生产。

3.监督分管区域所属单位为项目提供质量管理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投入,以及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提出制定或修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和要求,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5.组织分管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事项;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组织分管区域治理事故的应急处理。

6.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7.组织分管区域内项目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和全面质 —34—

量管理活动。

8.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9.组织对分管区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加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主席质量职责

1.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负责组织工会建立公司施工项目群众安全监督体系,指导在开展群众安全监督的同时,进行适当的质量监督。

4.将涉及工程质量的重大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5.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6.组织工会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提出处理意见;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纪委书记质量职责

1.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要求。

3.组织指导对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及本部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履职情况的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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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5.组织纪委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根据安委会决定,组织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五十四条 总经济师质量职责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与公司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核;参与重大质量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4.组织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5.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重大问题;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6.组织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 总会计师质量职责

1.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按公司质量管理总体规划,保证质量标准要求所必需的资 —36—

金投入。

4.组织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参加安委会,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5.组织落实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人员的经济处罚。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助理质量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对分管区域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监督分管区域所属单位为项目提供质量管理所必需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投入,以及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4.提出制定或修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和要求,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

5.组织分管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处理相关质量隐患、缺陷和投诉等事项;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组织分管区域治理事故的应急处理。

6.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7.组织分管区域内项目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8.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

9.组织对分管区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加安委会,对工

—37—

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 总法律顾问质量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2.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对公司制定、修订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法律适用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指导处理与外部单位(业主单位、分包单位)因工程质量产生的法律纠纷。

5.参加安委会,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提出法律适用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八条 安全总监质量职责

1.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参与公司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进行质量管理工作部署;指导、协调各部门与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4.监督各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检查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技术措施、质量培训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38—

5.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等各级安全总监的履职工作。6.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公司在建项目的质量检查和交验工作;负责组织或督促工程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

7.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9.参加质量管理方面的评优、评先工作。

10.受委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参与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指导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参加安委会,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副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负相关技术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

3.参与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等。

4.组织或参与研究制定重点、难点、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专项方案和质量技术措施。

5.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优秀质量管理成果。

6.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7.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指导或制订重大质量问题返工

—39—

返修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帮助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隐患。

8.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指导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9.参与质量管理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第六十条 安全质量部部长质量职责

1.在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监督部门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3.参与公司质量管理目标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

4.负责公司安质部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5.按公司领导要求,组织制定或修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6.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

7.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责任制及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检查其落实情况。

8.着力推进质量管理的流程化、标准化和精细化。9.参与制定公司质量培训方案,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质量教育培训。

—40—

10.组织调查公司质量管理状况,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汇报、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有关质量管理工作建议,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决议。

11.组织开展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工作,以及局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12.组织开展“质量月”等质量管理活动。

13.组织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提出表彰建议。

14.受委托组织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参与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在安委会上汇报质量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讨论;组织印发处理决定(安委会纪要)。

第六十一条 安质部检查工程师质量职责

1.按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质量验收标准、指示、制度和程序文件要求,起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检查子分公司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参与重点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措施的评审。

3.起草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文件、电报、汇报文稿和工程质量总结。

4.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对各单位迎接上级单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提交分析

—41—

结果。

5.参与公司级优质工程的验评和局级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

6.参加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对公司安质人员的业务培训。7.参与或协助部长组织开展质量月等相关活动。

8.负责向上级和质量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工程质量情况的统计报表和报告。

第六十二条 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编制并适时修订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3.监督各层级、各岗位质量职责的履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各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4.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责任制及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检查其落实情况。

6.监督、指导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7.参与制定公司质量培训方案,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质量教育培训。

8.调查公司质量管理状况,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决议。

9.负责在公司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42—

推广优秀质量管理成果。

10.组织开展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工作,以及局及以上优质工程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11.负责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提出表彰建议。

12.组织或参加对质量事故的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提交安委会讨论;负责印发处理决定(安委会纪要)。

13.收集各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信息,建立质量问题台账。14.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各类质量报表。第六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负责制定公司冬期施工、夏季、雨季施工质量管理办法,隐蔽工程旁站制度等,并督促落实;负责制定和完善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检查投入工程施工的材料和构件质量验收是否合规,设备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达标需求。

4.负责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工程、物机部门及技术人员落实质量管理职责。

5.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在施工复测和放线过程中执行测量复核制,特别是长大隧道、地下工程和大桥、特大桥,必要时组织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43—

6.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报和反馈。

7.组织制定公司创优规划,督促、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制定创优规划及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8.负责公司工程质量的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质量回访工作;负责对质量投诉进行处理;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台帐。

9.负责考核评价分包企业质量管理情况。

10.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负责对严重质量问题上项管会进行问责。12.参与工程项目质量隐患排查系统的工作。第六十四条 技术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负责或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做好设计文件、图纸审核及施工方案交底和技术交底工作;督促在技术交底的同时,交待清楚质量标准;监督、检查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执行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负责编制重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负责中审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审查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进行施工方案优化时,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

4.负责建立和完善计量体系,监督检查项目测量仪器、设备 —44—

检定情况,为质量测量的准确性提供设备保证。

5.在组织引进、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组织编制或修订施工标准、工艺、工法的同时,编制相应的质量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

6.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指导或制订重大质量问题返工返修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以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隐患。

7.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调查报告。

8.收集科技信息,针对重、难点工程技术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生产设备、设施、施工方法、方案、工艺的质量保障水平。

9.负责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标准规范的目录建立、更新和采购工作。

第六十五条 试验检测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负责制定公司质量试验检测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质量试验检测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3.监督各项目经理部试验检测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履行情况。

4.负责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原材料及半成品试验工作,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实体中。

5.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自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规定和

—45—

商品混凝土管理要求,目的是使用于工程实体的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负责对工程项目关键过程质量和最终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和监督各单位按要求进行全部检测,发现质量缺陷,及时上报、处理并督促整改。

7.监督检查各级试验、检测设备、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标定,以及试验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为质量试验检测的准确性提供人员和设备保证。

8.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试验检测手段,以提高工程质量。9.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调查报告。第六十六条 董(监)事会办公室质量职责

1.收集资料,为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策重大质量管理事项提供依据。

2.接受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并落实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程质量重大事项。第六十七条 党委办公室质量职责

1.收集资料,为党委研究、决策重大质量管理事项提供依据。2.执行相关规定,把质量管理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评先、任用、提拔的重要考核内容。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质量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4.接受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投诉并落实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6—

5.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程质量重大事项。第六十八条 行政办公室质量职责

1.收集资料,为公司研究、决策重大质量管理事项提供依据。2.负责质量管理相关文件、信息、资料的收集、编排等,及时呈送主管领导批示以及文件的传阅、发放、收集、保存。

3.参加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执行会议决定等。

4.保证质量管理检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车辆使用。5.做好本部所辖办公场所、地上(下)停车场(库)等不动产及其相关电力、通信、空调、电梯、给排水等设备的维修及保养,以保证使用质量。

6.负责相关质量管理文件的归档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管理评审和记录管理工作。

7.负责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工程质量重大事项。第六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质量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公司本部质量管理监管部门主要职能、岗位职责。

2.制定公司各层级质量管理人员编制,并监督各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和持证情况。

3.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取证培训工作;组织对新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和转业军人等进行岗前质量知识培训;负责公司质量培训的计划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另设培训中心的,该职责由培训中心承担)

—47—

4.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参与评优、评先工作,对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十条 企业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1.负责调查、研究、制定公司质量管理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2.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管理、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工作。

3.参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汇报、分析质量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将质量管理业绩与内部审核结果纳入到相关单位绩效考核、业绩考核中。

第七十一条 工会质量职责

1.起草公司集体劳动合同,提出对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的要求。

2.负责群安员的管理,推动其介入项目质量管理。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4.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对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主持评优、评先工作中行使质量事故一票否决权。

第七十二条 财务部质量职责

1.监督各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投入。

2.及时收缴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罚金。

—48—

第七十三条 纪委监察部质量职责

1.负责对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及本部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履职情况的效能监察。

2.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根据安委会决定,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七十四条 团委质量职责

1.组织各级团组织参与质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先锋岗作用。

2.在青年团员中开展质量知识和技能竞赛活动,增强其质量意识,促进质量责任制贯彻落实。

第七十五条 宣传部质量职责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宣传工作。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成就等,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素质。

2.督促各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宣传工作。3.负责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4.建立健全公司质量事故舆论应对机制,做好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七十六条 市场营销部门质量职责

1.组织对中标项目管理机构的设计文件要求交底和质量要求交底。

2.收集公司获得的质量奖项,在投标中使用。第七十七条 成本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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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编制和审核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时,考虑满足质量标准要求的有效投入。

2.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工作。第七十八条 社管(行管)中心质量职责

作为投资方,监督检查机关大院基建项目的质量情况,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第四章 项目部岗位质量职责

第七十九条 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股份公司、局、公司、项目部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3.组织质量领导小组制定、批准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和指标,并将质量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各管理岗位、各部门和作业队伍。

4.组织质量领导小组研究选用公司统一编制的质量管理制度,确定需要编写的实施细则和质量标准,落实编写、审核人员及时间要求。

5.审批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督促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

6.指导及授权项目安全总监协调各业务部门质量工作,处理有关接口事项,保证质量工作的全面开展。

5.中铁二局安全考试试卷 篇五

说明:在以下的150道选题中,三整治一提高的编号范围为1~15,隧道施工突出问题集中整顿活动的编号范围为16~2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专项整顿活动的编号范围为25~30,关于实行项目管理领导包保责任制的规定的编号范围为31~36, 隧道施工组织管理的强制性规定的编号范围为37~48, 加强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的编号范围为49~60,架子队管理的编号范围为61~90,安全质量基础的编号范围为91~150。在选择作为考试的50题中必须包含上述各部分的内容。1.铁路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范围包括(A)、监理以及服务类招投标工作。A.施工、物资 B.施工、设备 C.设计、物资 D.设计、设备

2.(D)要落实招标主体责任,招标前要认真学习招标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A.建设司 B.工程管理中心 C.监察局 D.建设单位 3.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属于公司组织的(D)活动之一。

A.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专项整顿 B.隧道施工突出问题集中整顿 C.隧道初期支护质量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

D.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铁路工程“三整治一提高” 4.下列(C)不属于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

A.规范质量安全行为 B.确保实体工程质量 C.提高监督检查质量 D.抓好施工安全生产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是股司工„2011‟102号文件规定的(A)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A.质量安全 B.提高监督检查有效性 C.投资控制 D.资金管理 6.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责部门是(C)

A.试验室 B.安质环保部 C.工程部 D.物资部 7.质量红线管理有(D)条

A.2 B.3 C.4 D.5 8.不属于合同索赔管理主要应做的工作是(C)

A.合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对策 B.施工图优化 C.量价控制 D.变更设计

9.根据《公司指挥部责任成本监控管理办法》规定,指挥部至少(B)对各项目部的责任成本管理开展情况、责任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劳务分包管理等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措施,并通知相应的子公司。

A.每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10.责任成本预算编制原则上应在项目开工后 个月内完成。对设计图纸不齐、整体实施性施组方案不能确定等客观因素导致不能及时编制的,应根据现场调查和项目投标资料先行测定劳务分包控制单价和分阶段分部位编制,在具备条件后 个 月内完成整体编制和审批工作。(B)

A.2,1 B.3,1 C.3,3 D.2,2 11.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禁止出现下列那些行为(D)

A.禁止侵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行为; B.禁止对外投资、担保、拆借资金行为; C.禁止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行为; D.以上说法都正确。

12.根据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为房建、矿山2%、铁路、水利水电1.5%、公路等项目1%;

B.工程项目计提安全生产费时,会计分录为借方: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用,贷方:专项储备;使用时借方:专项储备,贷方: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C.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购入固定资产时,应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按月计提折旧; D.企业为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个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可列入安全生产费用。13.根据国家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税收管理制度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2010年12月,国家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后,考虑到法律制度执行的过渡期,老式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加盖发票均可延期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B.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虚假发票流入公司,只是出票人偷税漏税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C.公司采购河沙、碎石等矿产资源材料时,供应商应出具矿产资源税完税证明,无完税证明的,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D.以上说法都正确。

1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C),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15.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AC)行为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B.以市场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销售商品的;C.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D.正常的企业管理行为。

16.公司隧道施工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 个方面。(C)A.1 B.2 C.3 D.4 17.(D)不属于隧道施工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A.施工日志管理 B.技术交底管理 C.施工技术方案管理 D.钢筋加工场管理 18.公司规定拌和站、试验室等关键设施的管理应采取以下 模式。(C)A.委托第三方管理 B.交由分包队伍管理 C.项目经理部自行管理 D.公司进行管理

19.根据公司《施工技术方案分级管理办法》(股司工[2007]137号),施工技术方案共分为 级。(D)A.1 B.2 C.3 D.4 20.根据公司《施工技术方案分级管理办法》(股司工[2007]137号),级以上(包含)的方案需由局内专家进行审批。(A)A.I B.II C.III D.IV 21.根据公司《规范隧道施工行为及违规处罚标准》(股司工[2011]104号)的规定,Ⅴ级围岩隧道开挖循环进尺不得大于(A)。A.1榀钢架间距 B.2榀钢架间距 C.3榀钢架间距D.4榀钢架间距

22.根据公司《规范隧道施工行为及违规处罚标准》(股司工[2011]104号)的规定,仰拱一次开挖和支护的长度应满足:Ⅳ、Ⅴ级围岩不得大于(A)。

A.3m B.6m C.9m D.12m 23.根据公司《规范隧道施工行为及违规处罚标准》(股司工[2011]104号)的规定,当开挖断面面积大于60m, 二次衬砌与开挖掌子面最远端的距离应满足:Ⅴ级围岩不超过(C)。A.35m B.50m C.70m D.90m 24.公司规定隧道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工艺应采用(B)。A.干喷 B.湿喷 C.潮喷 D.根据现场条件决定。25.凡以公司名义在施工现场设臵的储存库,(A)管理。A.必须由项目经理部自行 B.可承包给劳务协作队管理 C.可委托给劳务协作队管理 D.可委托给合作单位管理 26.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C)人。A.1 B.2 C.3 D.4 27.所有涉爆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A)后,方可从事涉爆工作。A.《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B.《上岗证》 C.《结业证》 D.《毕业证》

28.(C)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领退和储存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A.安全管理 B.工程管理 C.物资管理 D.成本管理

2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储存数量(A)核准容量 A.不得超过 B.可以大于 C.必须小于 D.必须等于

30.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值守人员每(A)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并做好记录。

2A.1 B.2 C.3 D.4 31.子公司(专业分公司)领导包保方式及范围是。(A)A.所有工程项目 B.重难点项目和有工程项目的区域 C.重难点项目和所有区域 D.所有的工程项目和区域

32.公司包保领导要求每季度至少赴包保项目现场办公 次,每半年至少赴包保片区集中办公 次,每次在一个项目或片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天。(A)A.1,1,3 B.2,1,3 C.3,1,2 D.1,2,3 33.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包保领导要求每季度至少赴包保项目现场办公 次,每次在一个项目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天。(B)A.2,3 B.1,3 C.1,2 D.3,3 34.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分管领导在到达和离开现场时,要用 亲自向公司工程管理部调度科报告,调度科负责登记备查。(C)A.即时通 B.手机 C.施工现场座机电话 D.A,B,C都可以

35.子公司(专业分公司)本部领导在到达和离开现场时需向 报告。(D)A.公司工程管理部 B.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C.公司工程管理部或项目经理部(指挥部)D.公司工程管理部和项目经理部(指挥部)

36.公司各级项目经理部(指挥部)都须配备领导现场办公记录簿,记录簿填写要求主要有。(A)A.要如实记录各级领导现场办公情况,要写明领导赴现场办公的起止时间,开展了哪些工作,解决了哪些问题,并请领导在记录簿上签字。

B.要如实记录各级领导现场办公情况,要写明领导赴现场办公的起止时间,开展了哪些工作,解决了哪些问题。C.要如实记录各级领导现场办公情况,开展了哪些工作,解决了哪些问题,并请领导在记录簿上签字。D.要如实记录各级领导现场办公情况,要写明领导赴现场办 公的起止时间,并请领导在记录簿上签字。

37.()必须组建符合公司规定的隧道管理专业架子队,对隧道施工现场的每道工序进行管控。A A.凡是承担了隧道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部;B.凡是承担了隧道施工任务的铁路项目经理部 C.凡是承担了隧道施工任务的非铁路项目经理部;D.所有项目经理部 38.隧道专业架子队主要管理人员不包括()D A.技术员 B.质检员 C.领工员 D.群安员

39.1个隧道管理专业架子队的管辖范围最多不得超过()个隧道口。C A.2 B.3 C.4 D.6 40.1个隧道管理专业架子队给每个隧道口至少应配臵的现场带班管理人员分别是()。A A.1名技术员、1名安全员和2名现场领工员。B.2名技术员、1名安全员和2名现场领工员。C.1名技术员、2名安全员和2名现场领工员。D.2名技术员、2名安全员和2名现场领工员。

41.每个架子队至少要设臵()个钢筋(钢架)集中加工场。A A.1 B.2 C.3 D.4 42.以下说法哪一项不符合公司《关于隧道施工组织管理的强制性规定》(股司工[2011]110号)文件的规定?A A.架子队可委托他人与设计院、监理单位进行沟通 B.现场领工员要24小时跟班作业 C.架子队领导要实行现场值班制度 D.架子队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技术资料整理

43.《关于隧道施工组织管理的强制性规定》(股司工[2011]110号)文件的规定:混凝土供应半径不得大于()(含施工便道)。C A.5km B.10km C.15km D.20km 44.《关于隧道施工组织管理的强制性规定》(股司工[2011]110号)文件规定:拌和站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为()。D A.作业班组人员 B.第三方管理人员 C.分包队伍管理人员D.项目部单位职工

45.以下说法哪一项不符合公司《关于隧道施工组织管理的强制性规定》(股司工[2011]110号)文件的规定?D A.凡是以公司名义在施工现场设臵的储存库,必须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管理。B.项目经理部必须把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工作纳入关键工序进行管理。C.项目经理部必须把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纳入关键工序进行管理。D.仅有重大风险隧道工程时才需建立架子队领导现场值班制度。46.()不属于隧道施工组织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B A.架子队管理 B.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C.拌和站管理 D.试验室管理 47.公司规定隧道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工艺必须采用()。B A.干喷 B.湿喷 C.潮喷 D.未做强制性规定。48.()属于隧道施工组织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A A.架子队管理 B.施工日志管理 C.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D.施工技术方案管理

49.《关于加强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股司工[2011]103号)文件规定:()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组建专门的监控量测队负责全线项目隧道施工的监控量测工作。A A.凡是承担了隧道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部;B.凡是承担了隧道施工任务的铁路项目经理部 C.凡是承担了隧道施工任务的非铁路项目经理部;D.所有项目经理部

50.隧道监控量测队必须在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不得从事与监控量测无关的其它工作。B A.项目经理;B.总工程师 C.安全总监; D.工程部部长

51.隧道监控量测队可根据工作量大小下设若干监控量测小组,每个小组成员至少()人;C A.1 B.2 C.3 D.4 52.项目部委托的第三方监控量测队应在我方项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B A.项目经理;B.总工程师 C.安全总监; D.工程部部长

53.隧道拱顶下沉测点与净空变化测点的位臵关系为:(A)A.应布臵在同一断面; B.应布臵在间距不超过5m的不同断面 C.应布臵在相邻的不同断面; D.应布臵在不同断面 54.隧道净空变化测点每个断面至少布臵()对。B A.1 B.2 C.3 D.4 55.隧道净空变化量测断面间距III级围岩为()。D A.不大于5m B.不大于10m C.不大于30m D.大于30m小于50m 56.隧道净空变化量测断面间距V级围岩为()。A A.不大于5m B.不大于10m C.不大于30m D.不大于50m 57.()负责监测点的布臵、埋设与恢复、日常量测、数据处理。A A.监控量测队 B.项目经理部 C.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D.子公司(专业分公司)58.对于项目经理部,()为监控量测工作的具体落实责任人,负责对监控量测队进行管理。B A.项目经理;B.总工程师 C.安全总监; D.工程部部长

59.未按规定组建监控量测队,公司将对各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处以每项目()的经济处罚。C A.2万元 B.5万元 C.10万元 D.12万元

60.监控量测工作开展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对承担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部处以每个作业面()的经济处罚。D A.2万元 B.3万元 C.4万元 D.5万元

61.当公司自管的项目在现场实行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分部、架子队三级管理模式时,(C)必须组建符合公司规定的架子队,对工程项目每一道作业工序直接进行管控。

A.各班组 B.各架子队 C.各项目分部 D.经理部(指挥部)

62.以隧道工程施工任务为主的架子队,一个架子队管理范围最多不得超过(B)个隧道口。A.3 B.4 C.5 D.6 63.以桥梁工程施工任务为主的架子队,特殊桥梁工程一个架子队原则上只管理1座,最多不得超过2座;普通桥梁工程一个架子队最多管理(C)座。A.2 B.3 C.4 D.5 64.以路基工程(含中小桥涵工程)施工任务为主的架子队,一个架子队管理范围最多不得超过(A)公里。A.10 B.20 C.30 D.40 65.对于一般综合工程,每个架子队的管理范围按其承担工程任务量大小确定,原则上承担任务量不得超过(B)亿元。A.1 B.2 C.3 D.4 66.班组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劳务公司、进场时间、本人照片以及(A)等信息。

A.劳动合同及编号 B.民族 C.婚姻状况 D.政治面貌

67.钢筋(钢架)加工场由(D)直接管控,场长、技术员、质检员等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应由本单位职工担任。A.公司 B.子公司 C.项目分部 D.架子队

68.架子队应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负责编制本队(D)计划并下达到班组,合理调配资源,有效组织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A.每周 B.每月 C.每季度 D.月、周、日

69.架子队在收到项目部下发的施工图纸后,由技术主管组织技术员对图纸进行全面核对,如发现与施工现场不符或图纸错误,应及时(C)。

A.进行修改 B.与设计单位联系 C.上报项目部处理 D.上报公司指挥部处理 70.在每道工序施工作业前,架子队应组织(D)进行施工作业技术交底,A.领工员 B.工班长 C.管控人员 D.所有管控人员和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71.架子队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台帐建立,所有的技术资料(A)A.必须由架子队统一保管,不得由协作队伍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 B.可由架子队统一保管,也可由协作队伍保管 C.可由架子队统一保管,也可委托他人代为保管 D.交项目部统一保管。

72.架子队应建立物资使用台帐,严格执行(B)制度,防止材料浪费。A.储存保管 B.限额发料 C.计划使用 D.验收入库

73.架子队应配合项目部对架子队现场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有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执行力和(B)四个大的方面。

A.工作态度 B.工作绩效 C.工作效率 D.工作成果

74.架子队应配合项目部对架子队班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日常管理、环保、文明施工及(D)六个大的方面。

A.劳务 B.物资 C.计价 D.成本

75.应由(C)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补充协议。A.股份公司 B.子公司 C.项目部 D.架子队

76.项目部负责督促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合法的(A),并完整收集劳务工的劳动合同相关资料保存备查。A.劳动合同 B.劳务协议 C.派遣合同 D.岗位协议

77.项目部负责组织劳务人员技能和岗前培训教育,确保(C)持证上岗。A.财务人员 B.技术人员 C.特种作业人员 D.现场施工人员

78.项目部负责及时对劳务班组(D)和工资拨付,并监督工资发放到位。A.绩效考核 B.记录考勤 C.验工收方 D.核算计价

79.项目部负责混凝土拌合站的建立和自行管理,不得外包。拌合站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是(A)。A.本单位职工 B.劳务派遣人员 C.本单位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 D.临时外聘人员

80.工地试验室必须由(B)自行设臵和自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之内开展试验工作,不得外包或委托他人管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

A.劳务分包公司 B.项目部 C.架子队 D.班组

81.项目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要制定(D)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优良。A.安全方案和创优规划 B.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C.应急预案 D.A、B、C三项全是 82.项目部负责组织对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进行(D),并保存好会审和核对相关技术文档备查。A.会审 B.现场核对 C.交底 D.A、B、C三项全是

83.项目部应建立项目完善的设备使用台帐,并督促(B)填写好各项设备运转记录。A.劳务协作队伍 B.架子队 C.班组 D.设备管理部门

84.项目部负责与各架子队(B)签订《架子队班组劳务承包书》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要求《架子队班组劳务承包书》中所确定的劳务承包单价均为纯工费。

A.负责人 B.劳务班组 C.劳务协作队伍 D.B或C 85.项目部要按月对架子队及其下属各班组(D)等及时进行结算。A.承包劳务费 B.设备租赁费 C.物资采购费 D.A、B、C三项全是

86.项目部(C)应按月对劳务班组消耗的材料、使用的小型机料具进行统计并对限额发料进行核算;与设备租赁单位进行租赁费清算;与各材料供应商进行材料费结算。

A.工程管理部门 B.安全质量部门 C.物资机电部门 D.合同成本部门

87.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工作由项目部直接负责,要按月对架子队及其下属各作业班组结算和支付各类费用,设臵分(C)核算会计科目体系。

A.架子队 B.劳务协作队伍 C.班组 D.工点

88.班组承包劳务费通过每月发放劳务工资的形式进行支付,(D)支付到某个或几个个人账户。A.也可以 B.经架子队负责人同意可以 C.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可以 D.不允许 89.项目部严禁向劳务人员借支(A),严禁向劳务班组拨付工程预付款。A.大额备用金 B.工资 C.生活费 D.劳务费

90.项目部应与架子队(C)签订《架子队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责任书》,并从质量、安全、进度、日常管理、成本、环保及文明施工六方面对架子队进行日常考核。

A.主要负责人 B.负责人 C.管控层人员 D.班组长

91.为加强公司(D)管控力度,提高管理效率,经公司安全质量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启用安全质量生产委员会命令。A.施工管理 B.安全生产 C.工程质量 D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92.安全质量生产委员会命令是公司安全质量生产委员会的最高指令,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C)手段。A.日常管理 B.针对性 C.强制性 D.特殊 93.安质委命令的主要事项(B)(1)落实上级单位布臵的安全质量工作要求;(2)发布违章处罚和事故处理通知;(3)发布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工作指令;(4)落实公司对项目工期、施组的要求。

A.(1)、(2); B.(1)、(3); C.(2)、(3); D.(3)、(4)94.安质委命令一经签发,受令单位要以最快速度将内容和要求布臵落实到相关单位,(C)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A.总经理 B.安质环保部门

C.任何单位和个人 D.安全总监和安质环保部门

95.安质委命令由受令单位(A)亲自签阅、亲自布臵贯彻、亲自督促落实。命令要求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到位,并由受令单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安全质量生产委员会办公室。A.行政主要领导 B.分管领导 c.安全总监 D.安质环保部门负责人

96.根据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办法》,引发人员伤亡的工程质量事故,按(B)处理。A.经济损失大小 B.生产安全事故 C.就重不就轻的原则 D.工程质量事故 97.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指(C)

A.事故经过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损失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 B.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性质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C.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追究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其他人员未吸取教训不放过。D.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追究不放过,事故未赔偿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98.根据公司内部报告程序,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向项目部(D)报告。A.项目经理 B.安全总监

C.安质环保部负责人 D.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99.根据公司内部事故报告程序,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相应上级(A)报告 A.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 B.主管领导

C.主管部门负责人 D.片区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

100.出现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或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等紧急情况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上报(D)A.项目负责人 B.子公司领导 C.公司领导 D.A、B、C均可。

10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下列(A)无人员伤亡的险性事故(事件)应按事故程序上报。(1)开挖深度大于5米(含)的基坑坍塌险性事故;(2)开挖深度大于3米(含)的基坑坍塌险性事故;(3)隧道施工坍塌长度大于5米(含)的事故;(4)隧道施工坍塌长度大于10米(含)的事故;

A.(1)和(3)B.(1)和(4)C.(2)和(3)D.(2)和(4)102.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下列(A)无人员伤亡的险性事故(事件)应按事故程序上报。(1)盾构机险性事故;(2)大型龙门吊险性事故;(3)装载机险性事故;(4)架桥机险性事故。

A.(1)(2)(3)B.(1)(2)(4)C.(1)(2)(3)(4)D.(2)(3)(4)103.发生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A)报告公司安质环保部;人员伤亡事故应在(B)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A.30分钟内 B.1小时内 C.2小时内 D.4小时内 E.24小时内

104.根据公司事故内部报告程序,无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小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应在(C)报告公司安质环保部。

A.30分钟内 B.1小时内 C.2小时内 D.4小时内 E.24小时内

105.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或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在事故发生后(A)报告公司安质环保部; A.30分钟内 B.1小时内 C.2小时内 D.4小时内 E.24小时内 106.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A)报告公司安质环保部。A.30分钟内 B.1小时内 C.2小时内 D.4小时内 E.24小时内 107.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采用(C)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1)电话(2)QQ(3)即时通(4)短信(5)书面

A.(1)(2)(5)B.(1)(3)(5)C.(1)(4)(5)D.(1)(2)(3)(4)(5)108.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5人的事故,(B)及相关部门负责人;(C)及相关人员,分公司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A.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人 B.公司安全总监 C.子公司行政主要领导 D.子公司分管领导 E.子公司安全总监 109.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公司(A),子公司(C)及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A.安质环保部负责人 B.安全总监 C.分管领导 D.行政主要领导

110.发生隧道施工坍塌长度5~10米(不含)的事故,公司安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子公司(C)及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A.主要领导或总工程师 B.分管领导或安全总监 C.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 D.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 111.下列应由项目经理部主持内部调查处理的事故是(B)。(1)重伤1~2人的事故;(2)隧道坍塌长度5米(不含)以下的事故;(3)铁路交通险性事件;

(4)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50万元(不含)无人员伤亡的安全质量事故。A.(1)(2)(3)B.(2)(3)C.(1)(2)(3)(4)D.(1)(3)(4)112.下列应由子公司主持内部调查处理的事故是(B)。(1)重伤1~2人的事故;(2)隧道坍塌长度5~10米(不含)的事故;(3)铁路交通一般事故;

(4)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50万元(不含)无人员伤亡的安全质量事故。A.(1)(2)B.(2)(4)C.(1)(4)D.(1)(3)(4)113.迟报安全质量事故的,给予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和安质环保部负责人(C)处分。A.通报批评及以上 B.行政警告 C.行政警告及以上 D.行政记过及以上

114.公司各级(D)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C)应对事故责任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A.安质环保部门 B.工程管理部门

C.监察部门 D.安质环保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15.项目经理部要本着(C)的原则,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A.以人为本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C.一岗双责、岗岗有责 D.四不放过

116.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应按照(B)的原则,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职责。A.以人为本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C.一岗双责、岗岗有责 D.四不放过

117.项目包保责任领导应坚持(B)不少于1次对所辖施工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督促整改,对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应形成记录归档管理。

A.每天 B.每周 B.每半月 C.每月

118.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要结合项目管理目标和项目特点,与所辖(A)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A.项目分部 B.项目分部和作业队

C.项目分部和职能部门 D.项目分部、职能部门和作业队

119.子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要结合与上级单位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根据工程特点和工序情况,与(C)各职能部门和作业队(含班组)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A.各职能部门 B.各作业队(含班组)C.各职能部门和作业队(含班组)D.各职能部门及主要管理人员

120.项目(C)管理人员应向项目经理部递交安全质量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涵自身安全质量职责。A.部门负责人 B.主要管理人员

C.管理人员 D.管理人员和作业队负责人

121.项目(A)应分别向项目经理部、作业队递交安全质量责任承诺卡。A.作业人员 B.管理人员

C.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D.作业队负责人和作业人员

122.项目开工时应及时(B)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员工入场时应及时(B)递交安全质量责任承诺书和安全质量责任承诺卡。A.分别 B.统一组织 C.统一下发 D.深入工地

123.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门是安全质量责任书、承诺书、承诺卡的具体责任部门,应妥善保管相关记录,并定期清理汇总,于每年(C)前将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和递交安全质量承诺书、承诺卡的情况书面汇总资料逐级上报至公司安质环保部。A.1月30日 B.2月30日 C.3月30日 D.12月30日

124.项目经理部应由项目经理牵头,(C)定期开展安全职责履职考核工作。A.由安质部门具体负责 B.项目领导班子 C.安全责任履职考核领导小组 D.安全总监具体负责

125.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履职考核,根据管理权限,由各子公司或公司(B)考核一次。A.每月 B.每季 C.每半年 D.每年

126.项目经理应围绕自身安全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和项目管理情况,组织项目经理部自评总结并形成(B),分别上报各子公司安质环保部和公司安质环保部。

A.履职考核表 B.书面报告 C.集体意见 D.评分表

127.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其他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每季末各职能部门和其他管理人员围绕自身安全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况,(D)。A.安质部门填写履职考核表,由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B.安质部门填写履职考核表,由项目经理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C.写出书面总结, 由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D.写出书面总结,由项目经理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128.项目经理部应对以下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履职考核的有(D)(1)项目经理(2)群安员(3)驾驶员(4)库管员 A.(1)(2)B.(2)(3)C.(3)(4)D.(2)(4)129.项目经理部安全责任考核结果应及时(D),并与部门业绩和员工绩效工资、晋级、职称评定、评先考核等挂钩,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A.兑现 B.通报 C.公示 D.通报和公示

130.各单位要将项目经理部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纳入定期不定期(C)工作内容。对考核不到位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个人,及时撤换。

A.安全检查 B.安全稽查

C.安全检查和安全稽查 D.日常检查和安全稽查

131.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司安质委„2010‟1号)包括以下内容(C):(1)加强安质委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2)实行安质委命令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4)设立安全稽查队伍

A.(1)(2)B.(2)(3)C.(1)(3)D.(2)(4)132.有大型专用机械设备的子公司,在本部安质部门内必须配备一名(A)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专职 B.兼职 C.专职或兼职 D.以上都不对

133.3亿元以上的子公司项目部和公司直管项目部安质部人员配备不得少于(C)人;规模3亿以下的项目部安质部人员配备不得少于(B)人(含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A.2人 B.3人 C.4人 D.5人

134.各类人员必须在上岗前接受安全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岗位再培训,原则上一线人员岗位再培训要求(C)进行一次,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再培训按规定进行。各类安全培训工作,要作好人员登记和培训过程记录,以备查验。A.每月 B.每季 C.每半年 D.每年

135.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总监岗位独立设臵,不得由(B)领导兼任 A.项目经理 B.现任副职 C.安质环保部负责人 D.总工程师 136.公司各级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总监(A)领导班子。A.必须进入 B.有条件的可以进入 C.允许进入 D.不得进入

137.项目部接到《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办法》后,应组织哪些人员学习,并形成学习记录,学习签到记录齐全。(C)A、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 B、领导班子、下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

C、本项目部所有人员、下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 D、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138.公司《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办法》是 年正式颁布,文号是 ?(C)A、2007年,105号;B、2010年,105号;C、2011年,106号;D、2010年,106号 139.公司《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D)

A、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形成公司安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B、推动各项管理制度和“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岗位职责落实; C、促进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D、促进公司各级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促进岗位人员认真履职、正确履职; 140.安全质量稽查工作按照 的原则开展。(A)A、队伍分级组建、工作分级管理、责任逐级负责; B、公司领导统一安排; C、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D、工程项目难易程度、风险控制重点

141.安全质量稽查与安全质量检查的主要区别在于目的性更强,且具有4个特性:(D)A、稽查方式的固定性、稽查对象的不确定性、稽查依据的法律性、稽查工作的前瞻性 B、稽查方式的固定性、稽查对象的确定性、稽查依据的法律性、稽查工作的前瞻性 C、稽查内容的丰富性、稽查对象的确定性、稽查依据的法律性、稽查工作的前瞻性 D、稽查主体的特定性、稽查对象的确定性、稽查依据的法律性、稽查工作的前瞻性

142.公司对安全质量稽查工作要求较高,对稽查队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也有较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稽查队员,须具备哪些方面的素质:(D)

A、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B、具有精湛的工程技术知识,必须懂工程; C、要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D、以上都包括。

143.根据公司《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办法》,各子(分)公司要成立专门的稽查队,其中一、二、四、五、机筑、新运、建筑公司必须设臵 稽查组,配备 稽查队员开展稽查工作。其他从事施工生产的子(分)公司,至少配臵 名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A)

A、2个及以上,6名及以上,3~5; B、1个及以上,5名及以上,3~5; C、2个及以上,7名及以上,3~5; D、2个及以上,6名及以上,3~6。

144.稽查大队对公司重难点项目的稽查每年不少于 次,对主要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次。(A)A、2,1; B、2,3; C、1,2; D、2,2 145.子(分)公司稽查队每半年须对本单位所有项目稽查 次,对民用爆破物品、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检查每年不低于 次。(C)A、2,1; B、2,3; C、1,2; D、2,2 146.安全质量稽查主要有哪两种稽查方式?(B)

A、定期稽查和专项稽查; B、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 C、日常稽查和定期稽查; D、定期稽查和不定期稽查。147.安全质量专项稽查的范围有哪些?(A)

A、新开工项目、重点工程、大型设备、问题突出的项目、季节性施工项目 B、重点工程、大型设备、既有线多的项目、问题突出的项目 C、大跨度连续梁、重点工程、大型设备、既有线多的项目

D、新开工项目、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季节性施工项目、深基坑作业较多项目

148.安全质量稽查队有无对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情况进行稽查的权限?有无对技术负责人履职审查和处罚的权限?(D)A、有、无; B、无、无; C、无,有; D、有,有。149.关于稽查出的问题,以下处理方式正确的是:(D)

A、稽查出的严重问题须向被稽查单位出具《安全质量稽查整改通知书》,对于一般问题可以不出具《安全质量稽查整改通知书》,口头要求整改即可;

B、对发现较为严重的问题,要下发局部或整体《安全质量稽查停工整改通知书》,没有必要召开现场专题分析会,对存在问题原因进行分析。

C、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问题性质,稽查队可将有关情况向问题所属单位的上级单位、公司归口管理部门通报,协同督促现场整改落实。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项不能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

D、稽查大队须将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入《安全质量稽查台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在不同单位反复出现的同类问题,要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对多次出现同类问题的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

6.中铁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篇六

草 稿

编写:邵礼斌 QQ:54535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 和“安委[2011]4号”文件精神,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股份公司、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促进我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保持安全常态化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单位本部、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施工班组、施工人员四个层面的管理、实物状态都应符合本标准。

第三条

通过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我局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化的标准化。提高我局安全生产水平,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局平稳有序发展。

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第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建筑施工企业(局本部及各建筑施工相关的子、分公司)各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 术 语

1、建筑施工企业: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

3、各管理层: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

4、工作环境: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危险源: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5、隐患: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6、风险: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8、安全检查:对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常规监测活动,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动态,发现并纠正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并为确定和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提供信息。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理分工,互相衔接”的原则,落实各管理层与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体系化管理。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为:

1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依据《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标准的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第四章 安全管理目标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及中长期管理目标。安全目标应易于考核,目标制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2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3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及特点; 4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

第二条 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其中,事故控制目标应为事故负伤频率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为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文明施工基础工作要求的组合。

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根据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

相关文件:

《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中铁十安【2012】1号《2012年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发文公布。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三类人员需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委会),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4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第四条

局本部具体安全生产职责为: 1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2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2)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4)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2、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领导、组织对分包分供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资格考核与审查;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 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4、企业总会计师

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组织编制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保证经费到位和合理开支;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6、安全管理部门

检查隐患,发布通报。

组织安全业绩考核,实施奖罚。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情况。

7、工程技术管理部门

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证施工人员劳逸结合; 组织编制、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并抽查实施情况;

8、科学技术管理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用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分析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9、物资设备管理部门

确保购置(租赁)的各类安全物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负责本企业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对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参与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 分析事故涉及设备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10、劳务管理

审查劳务分包人员资格;

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11、人力资源部门

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开发、培养安全管理力量;

12、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13、保卫消防部门

贯彻执行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 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4、社保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15、工会组织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交涉; 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17、审计部门

18、安委会成员其他部门。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以上规定操作细则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中铁十人【2011】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

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中铁十安【2008】255号《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

中铁十人【2009】115号《关于在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意见》

第六章 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管理层安委会各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最新版本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每半年安质部汇编下发一次。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下安全制度:

1、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2、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与备案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安全管理【支架、起重、运梁、架桥、盾构、铺轨、非标设备、栈桥、宿舍等临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5、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制度。

6、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关键工序、重点部位旁站制度。

7、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告知】、作业安全管理。

8、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资质检、查责任状】。

9、职业健康管理【如:职业病防治、高空作业体检】、安全防护、劳保护用品管理,1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的内容;

2本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或部门以及配合的岗位或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策划、实施、记录、改进的具体工作过程及工作质量要求。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以上规定操作细则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法律、法规的获取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操作规程、技术规程汇编

第七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三类人员、群安员、一般管理人员、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铺架、盾构和主要行车工种人员(如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巡道工)等应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对分项、分部或关键工序、四新技术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安全教育同时进行。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转岗,节假日、事故后,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等进行针对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第七条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第八条

我局常用特种作业包括: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T S W),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T S W)。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架子工(P F)。电工作业人员(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压力容器操作者。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架梁、盾构设备操作人员。(说明:T塔式起重机,S施工升降机,W物料提升机;P普通脚手架,F附着升降脚手架)。

第九条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影像资料,签到表、考试卷),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以上规定操作细则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鲁建管发【2008】12号《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其他单位所在省的相关管理办法。

中铁十安【2004】117号《关于办理安全质量监察(检查)证的通知》

中铁十安【2005】60号 转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中铁十安【2005】63号《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 中铁十人【2008】58号《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局2011-186电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第八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财务、安全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财务、审计、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等机构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以上规定操作细则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中铁十安【2010】266号《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章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1、施工设施、设备是指:用于施工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构(建)筑物、临时用电、消防器材等物料及施工机械等。如:高大模板支撑,升降梯,吊装起重,运梁、架桥,盾构,铺轨,吊篮移模等非标设备,消防、临电,栈桥,混凝土拌合站,宿舍等。

2、安全检测器具是指:用于力矩、厚度、尺度、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噪声等检测的工具和仪器。

3、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等。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技术管理包括:施工设施、设备安拆方案编制内容、审批程序,施工交底、过程监控、验收、检查内容和程序; 保养、维修的具体要求;改造和报废的依据、程序等。对企业使用面广,频次高、问题多发或曾发生事故的设施、设备等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第六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以上规定操作细则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务院令373号+第549号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988年1月3日《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JGJ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安全检验标准》 GB1005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10054《施工升降机》

JGJ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16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9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21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鲁建管发【2009】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2008年5月29日《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其他单位所在省的相关管理办法。

中铁十物【2012】196号《中铁十局集团公司桥梁运架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机械的硬性规定 局发大临设施、铺架、盾构、大型设备(非标)检查、管理、验收管理办法。【部分需要新编制文件】

第十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建设部有关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承重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特殊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重大危险性工程。

第四条 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案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并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等要素,明确各管理层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的权限。

2专业分包工程,应先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总包单位审核备案。

3经过审批或论证的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第五条 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应采取分级交底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项目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方案实施安全交底。

3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4安全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应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5作业班组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第八条

营业线施工按铁路部门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第十条

变更

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以上规定操作细则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1、涉及隧道地铁项目

铁建设【2010】120号《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程施工防坍卡控红线》 局2012-140电报《转发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地铁工程基坑施工防护工作的通知》

3、涉及连续梁、模板支撑体系施工

局2011-224电报《关于立即开展一次支撑体系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局2012-60电报《关于规范钢箱梁(钢桁梁)吊装作业的通知》

局2012-87电报《关于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第四条第(一)、(三)、(四)”。

3、涉及铁路工程(营业线)施工

局2012-172电报关于实施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十条禁令”的通知》及有关路局的禁令或红线卡控

中铁十安【2004】2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函【2011】210号《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中第一条第(二)款” 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TB10401.2-2003 J260-2003)《铁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既有线“五必须、五不准”卡控制度,桥涵顶进作业的防控制度、“五不挖土、六不顶进”作业制度

4、涉及运梁、架梁、盾构方面

中铁十物【2012】196号《中铁十局集团公司桥梁运架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施工环节的硬性规定

5、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工程通用标准

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254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鲁建管发【2010】4号《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JGJ/T7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B5049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JGJ23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12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8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166《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涉及火工品、安全用电、消防

局2012-95电报《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局2012-156电报《关于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的通知》 中铁十公【2004】277号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铁十公【2004】199号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令【2006】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1990年6月1日《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一章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条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 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以上规定操作细则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第十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第二条 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第四条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应当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配。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再适当增加。

第五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第七条

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第十一条

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操作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包括:

A、检查一般安全规定的遵守情况,包括:

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高空作业人员体检情况;安全标志和警告牌设置情况;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作业情况。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B、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遵守情况,工种包括: 装吊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含砼搅拌司机)、电工、电气焊工、动力机械工、机械维修工、起重机司机、运输车辆司机、张拉压浆人员、土石方机械司机、中小机械操作工等。

C、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情况,设备包括:

起重机、架桥机、卷扬机、空压机、发电机、钻机、打桩机、木工设备、挖掘机、推土机、各类混凝土设备、各类钢筋设备、电气焊设备等。

第十二条 按照GB2894及单位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以上规定操作细则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建工劳字【80】第24号《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小型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局2012-104电报《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2011-188电报 《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

第十三章 职业健康

第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第二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第三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四条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第五条 各单位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职业病体检台账,高空作业者体检台账。

第七条

各单位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第八条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相关文件: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

中铁十安【2004】267号《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中铁十安【2004】267号《中铁十局集团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中铁十安【2004】67号《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铁十安【2005】39号《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令第20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1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87】卫防字第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999年10月25日《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卫生部1999年12月24日《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卫生部第49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 1993年11月26日《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JGJ14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

第十四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

第一条

各单位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施工活动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定期按时发布。

主要包括: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火灾。路基坍塌,侵限危及铁路行车安全;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接触网触电伤害。

第二条

各单位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第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相关文件:

《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

中铁十安【2011】23号《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大风险项目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铁十安【2006】124号《中铁十局集团公司安全重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中铁十工【2012】271号《关于做好防洪防汛工作的通知》

第十五章 应急救援管理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要根据不同的程度分级制订,接到报告后,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这样更具操作性。

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必要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媒体、社区和公众等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应急设备、物资、器材,并落实到责任人进行管理,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2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3定期组织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4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七条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以上规定操作细则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中铁十安【2007】76号《中铁十局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铁十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及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第十六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如实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应在1小时内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以上规定操作细则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事件处理程序》

中铁十安【2007】128号《中铁十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铁十安【2004】124号《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中铁十办【2011】73号《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十七章 安全检查和改进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

2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3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型,确定检查内容和具体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并实施治理措施,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

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以上规定操作细则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中铁十局安全质量稽查办法》

国家安监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第十八章 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一条

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第二条

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第四条 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

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以上规定操作细则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监视与测量程序》、中铁十安【2004】186号《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考评办法》

中铁十安【2005】164号《中铁十局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综合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中铁十安【2009】26号《中铁十局集团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中铁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篇七

1.1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施工图及相关标准;

1.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定》 (铁建设[2006]181号) 、《铁路安全技术规程》、《客货共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TZ203-2008) ;

1.3 吕临支线铁路ZNTJ-3标机械设备、技术力量和现场实际工程进展情况及我公司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2 工程概况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碛口镇高家坪村。

顾客名称:晋豫鲁中南通道吕临铁路建设指挥部。

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铁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吕临铁路ZNTJ-3标监理项目部。

生产任务简介:负责全线43座特大、大、中、小桥的共计1482 (暂定) 片梁的预制。

主要技术标准:

截面类型为T型截面。

双线线铁路桥面宽9m。

梁长为32.6/24.6米, 计算跨度为32/24米。

截面梁高:32.6m梁高2.60m, 24.6m梁高2.2m。

3 编制目的

为保证临县南制梁场T梁运输架设安全、顺利施工, 对T梁的起运、吊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实行有效控制, 保证人员、设备、机械的安全, 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特编制本方案。

4 T梁运输架设

4.1 T梁吊运

4.1.1 移梁准备工作

对特殊工作人员 (起重工、龙门吊司机、电工、电焊工、指挥人员) 进行岗前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施工前, 需对轨道进行检查, 达到安全标准;对供电系统、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 满足施工需要;提前配好钢丝绳, 加工铁瓦、备齐枕木, 支撑等, 做好相应措施, 对龙门吊进行一次静载试验。由管理人员和安全员检查各项工作合格后, 方可分配实施各项施工任务。

4.1.2 起吊

在T梁初张拉完成后才可以从制梁台座吊走, 穿绳时注意钢丝绳的顺直, 排列整齐, 不得出现挤压, 死弯现象, 以免各绳受力不均而挤绳。在梁底接触处, 设专用铁瓦, 以免挤碎混凝土。, 其他接触处宜用有防止割断钢丝绳的措施, 如垫木板、橡胶皮、角钢等, 起吊绳的保险系数 (大构件) 应达到6倍以上。在起吊时, 吊起20-30mm后, 要检查各部位有无不良变化, 确认情况良好, 待无障碍物、挂拌物后, 方可继续提升, 一般起吊高度不能超过8m, 特殊情况下起吊高度的前后高差一般不得超过1% (梁体) 。

4.1.3 行走

指挥人员口令统一、正确, 司机头脑保持清醒, 熟练操作规程, 龙门吊四角要有看护人员, 除备有口哨、红黄旗外, 并且每侧至少备有两个铁鞋和三角板, 并注意轨道两侧内的杂物, 随时检查轨道两侧的距离, 保证行车行进要求, 走行轨道的轨距误差及左右高差, 尽量控制在10mm之内, 接头处左右及高低等应不超过2mm, 最多不大于3mm。

在暂停作业时, 必须打上铁鞋 (不打死) , 在吊车状态下, 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停止作业时, 必须打实铁鞋 (包括不负载) , 司机在做任何操作动作前, 必须对指挥人员和下边的操作人员有所提示 (响铃、动作、旗号等) 。

龙门吊司机仅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 进行操作, 但任何时候发生的紧急停车信号, 都应立即执行。

4.1.4 存梁

本梁场存梁采用二层存梁, 底层基础采用C30混凝土基础底座, 地基能承受两片梁的压力, 采用枕木的承受力一般在50-120kg/cm2。但不能用损伤、断裂腐烂的枕木支垫, 枕木支垫必须整齐、平整、水平, 各层垫木竖向应在一条直线上。让梁落下后支垫受力均匀, 并在梁处于水平状态下打实支撑。

4.2 T梁运输

因梁场地形限制, 运梁便道纵坡为10%, 需经两个转向平台, 成Z字形线路, 梁体采用运梁炮车运输, 前后方向控制, 可方便运输和不同曲线半径喂梁。

炮车支点处活动转盘要注意检查, 以免戳伤构件砼, 运输道路要平整坚实, 坡度不宜过大。

(1) 移梁前首先确定架梁编号, 对应找出存梁区的T梁并确定梁的朝向后方可移梁。

(2) 龙门吊吊梁前, 应将保护梁体的护角钢板及木块安装到位。

(3) T梁运输采用轮胎炮车, 炮车上安装转盘、转向轮及制动器, 可以行走较小半径的道路。在运输前要做好T梁的固定工作, 支撑采用两侧对称固定支撑, 同时用手拉葫芦拉紧, 使炮车与T梁形成整体。

(4) T梁运输应仔细检查牵引和钢丝绳的完好情况, 确保所有卡环紧扣、牢固。控制行进速度以不大于5km/h为宜。

(5) 运梁车司机要经常注意检查车辆的刹车、离合器、大梁、轮胎等关键部位,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6) 要经常注意运梁车的维修、保养, 要保持良好的车况, 严禁车辆带病运输。

(7) 运梁司机要对行走线路进行查看, 如果有障碍物等, 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或班组及时移开障碍物, 如果行走路面有积水、烂泥等, 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待路面处理好后, 才能行走。

4.3 架梁

架桥机采用DJ180单导梁型, 可方便过孔、横移、过隧道、转场等作业。

(1) 为保证T梁准确就位, 架桥机移动前, 必须先检查各行程限位开关是否正常, 正常后启动开始横移。首先, 前、后起吊天车将T梁纵向运行到前跨位, 对正位置T梁落到距支座15cm暂时停止, 应缓慢下落保持T梁的稳定。

(2) 梁架设完成后应及时检查支座高程、位置、垂直度, 不满足要求时及时调整, 无误后并保证梁体加固稳定方可摘除吊具, 移动架桥机进行下片梁的架设。

(3) 第二片梁板架设完成后应及时做好稳定连接 (每道横隔板至少焊两根钢筋, 翼板连接不少于钢筋数量的10%) , 以保证梁板的稳定满足行车要求。

4.4 安全注意事项

(1) 架桥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一定培训, 了解架桥机的机械构造、性能和熟悉架梁工法和过孔工法, 在工作时精力要集中, 酒后禁止吊运工作。

(2) 吊梁前检查轨道是否平整可靠, 运梁车重载时只能采用低速档启动和运行;运梁车运梁时, 前后必须有人相随, 随行人员时刻准备好枕木, 若运梁车上坡过程中发生故障, 随行人员要及时用枕木卡好轮胎, 防止下滑, 并迅速检查炮车上梁体是否存在下滑可能并及时加固。随时注意路面、T梁的平稳性, 以防T梁倾倒。

(3) 喂梁前必须仔细检查导梁及前支架各部位销子是否锁定, 并插上防退销, 切忌前支架撑起油缸到位后不锁销子 (下转第128页) (上接第124页) 而加载;检查塞垫、枕木、轨道及连接板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4) 吊装前, 检查各电机、制动器等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空载情况下应交验各限位开关和行程开关。

(5) 吊装前, 应统一指挥信号;吊装时, 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操作人员意见不一致时操作人员应发询问信号, 在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时, 才能启动。

(6) 操作架桥机时, 应掌握控制按钮, 除两手外, 不允许身体其他部位接触控制面板;吊装过程使用控制按钮操作, 不得利用安全装置来停车。另外, 操作人员不能离开控制柜, 防止突然情况发生时不能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7) 要有专人指挥, 多人挂钩时, 操作人员只服从吊运前确定的指挥人员的指挥, 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 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8) 架桥机在吊运T梁过程中, 如遇到起升制动系统突然失灵时, 操作人员应立即发出信号, 通知附近人员离开, 并迅速按动控制按钮反复起落T梁不让其自由下落, 并开动小车选择安全地点把T梁放下, 不应任其自由下落, 随后再进行检修, 决不可在吊运过程中进行检修。

(9) 在吊T梁时, 应使承载均匀、平稳、不能忽起忽落;起升系统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同时, 起吊或降落做到同步, 注意控制好前后端的高度差;在架桥机所受的负荷不超过其最大起重量的情况下方可起吊T梁。

(10) 在操作过程中, 应有专人分别位于前、中支架处观察和监听, 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 应采取相应措施, 并停车检查, 排除故障。未找出原因, 不能开车。

(11) 吊运过程中, T梁的高度应保持适中, 在吊运T梁上, 不准堆放物件、工具等。

(12) 架桥机吊运T梁时, 如遇停电或电气故障, T梁无法放下时, 操作人员应马上通知下面人员立即疏散, 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地面人员应立即将危险区域用绳子围起来, 并警戒, 任何人不得靠近或通过, 然后请检修人员检修。

(13) 架桥机操作人员应谨慎操作, T梁晃动时, 销子等受力和活动部件容易损坏、断裂, 也可能使钢丝绳受损。严防T梁晃动而发生事故。

(15) 注意整机过孔纵移时, 主横梁纵移台车必须移至最后。

(16) 无论是架上行纵坡下行纵坡, 均要求每次过孔后调整前支点高于后支点8-20cm左右。

(17) 架桥机定位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稳固各受力的支撑钢管、葫芦、卡子、缆风等保险设施, 现场指挥人员必须严防其他无关人员接近架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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