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4-07-24

陕西省委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选5篇)

1.陕西省委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一

中共南昌市委文件

洪发[2007]30号

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

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9月12日)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江西省“十一五”时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07]1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以下八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硕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7)有特殊专长的人才;(8)外国专家。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1、定期发布人才开发需求目录。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市人事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南昌市人才开发需求目录》,充分发挥开发需求目录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人才队伍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2、实施“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紧缺急需和业绩优先的原则,五年内计划引进1000名左右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中,企业引进名额不少于总量的60%。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并能较好履行协议条款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按发给经济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三年。属两院院士的,补贴总额100万元;属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的,补贴总额60万元;属本意见第3-7类人才的,补贴按月计算,发放标准为:

本意见第3类人才,每月3000元。本意见第4类人才,每月2000元。本意见第5-7类企业人才,每月1000元。

3、开辟“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直通道”。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工作需随调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办理调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入学,可允许其在市区内择校,并免除择校费。

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不受限制,可专项批办;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可为其新建档案。

4、实施“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结合利用外资和本市产业结构升级,五年内面向国(境)外吸纳1000名左右海外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来昌创业服务,创业服务方式包括兴办企业、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智力入股、考察咨询、中介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

5、实施“洪城特聘专家”计划。经用人单位申报,由市政府人事、科技部门组成专家组评审筛选,五年内在全市确定30个左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攻关项目,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负责人,由市政府聘为“洪城特聘专家”,奖励每人30万元,按项目完成年限分拨付。

6、大力引进国外智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国外技术与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文教专家来昌服务,定期开展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评选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引进国外智力项目50项左右。市政府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

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并已执行的项目每个给予2万元资助。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的引智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

7、开拓海外引才新渠道。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大力开展国际项目合作,提高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每年由市政府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团赴国(境)外开展1-2次招才引智活动,五年内力争在国(境)外设立1-2个海外人才引进联络处。

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载体建设

8、实施“521”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以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为重点,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分三个层次实施“521”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五年内选拔、培养50名在国内或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一层次),200名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100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第三层次)。培养可采取国内外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521”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在五年周期内,市政府分别对第一、二层次人选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第三层次人选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9、实施“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围绕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建设和“3010”工程的实施,分三个层次实施“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五年内由市政府选派20名在全国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家(第一层次),100名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且企业成长性较好的经营管理人才(第二层次),1000名具有现代知识和经营能力的企业骨干管理人才(第三层次)赴国内外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可采取专题研修、考察交流、跟班学习等方式。在五年周期内,第一、二层次人员培训由市政府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的培训经费资助;第三层次人员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10、构建高层次人才创业平台。积极引进一批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实现科技与人才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在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技术优势,构建市校(所)、企校(所)合作对接的平台,开展项目研发、技术合作、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等活动;加强政策引导,市政府每年重点资助1-2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优质平台。

11、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特色鲜明、与本市产业导向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壮大我市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给予每站15万元的补助;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市政府给予每人10万元的科研资助。

12、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将各级各类政府资助的项目计划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结合起来,高层次人才在国民经济各领域从事产品开发、技术推广、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发展等项目,由相关部门优先列入各级各类政府资助的工业、农业、科技及社会事业项目计划,重点保证项目资助资金的落实。

三、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3、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手段,健全人才诚信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各类人才评价机构建设,注重实践检验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待遇、激励的有机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

14、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绿色通道”以正常化职称评聘工作为基础,以业绩能力为依据,对业绩能力突出的人才,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条件限制,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事业单位业绩能力突出的人才,适当放宽职称聘任职数限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5、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兼职兼薪的人员外,允许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不侵犯原单位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在市内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提供劳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工作,获取相应报酬。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人员从事兼职兼薪活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办理备案审核手续。

16、创新人才分配机制。鼓励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业绩工资加项目工资、基本报酬加效益提成等多种形式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允许其实行特殊工资福利政策。

17、延长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年龄。对事业单位紧缺的特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申请,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其中,具有正高职称人才可延长2—10年,具有副高职称或特殊专长的人才可延长1—5年,其延期退休期间不占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18、设立“南昌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南昌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荣誉称号。该奖项作为我市人才表彰综合性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与保障

19、设立“南昌人才特区”。将实施“3010”工程的企业和承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列为“南昌人才特区”,实行以下特殊的人才政策:

(1)上述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挂编,一律实行“零收费”服务。

(2)上述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列入“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3)在实施“521”和“211”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重点向上述单位人才倾斜。

(4)由市政府资助定期免费为上述单位在昌举办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优先安排上述单位赴国内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5)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上述单位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并依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为其提供人才派遣优惠服务。

(6)在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滕王阁奖、突出贡献人才奖等各类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中,上述单位人才予以优先推荐。

20、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为切实留住人才,营造高层次人才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按照“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租售结合”的方式,政府划拨土地,减免规费和税收,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性租赁住房或定向销售房。

21、建立高层次人才体检和学术休假制度。在现职且业绩突出的本意见第1—4类人才,按年龄层次,由市政府定期统一安排进行体检;按专业类别,由市政府定期统一安排为期1-2周的学术休假。

22、优化人才资源市场配置。市政府在场地、资金等方面提供积极支持,加快南昌人才大市场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全市人才市场中的龙头作用。大力培育有特色的专业人才市场,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实现与长三角、珠三角及全国各大城市人才市场的信息网络互通。

加强环鄱阳湖城市群人才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人才开发新机制,实现人才信息互通、资格互认、资源共享,推进区域性人才开发一体化向纵深发展。

23、促进人才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国内外人才中介机构落户我市,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在我市新设立的内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奖返,后两年给予50%奖返。

24、设立“南昌人才活动周”。确定每年5月的最后一周为“南昌人才活动周”,期间,积极开展人才宣传、人才表彰、人才招聘、人才走访等各种活动,大力营造尊才爱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2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意识,落实高层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26、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高层次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振兴南昌、共促崛起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

27、加大财政投入。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观念,充分发挥政府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等投入中的重要作用。市财政要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列入预算,优先保证本意见所规定项目所需资金的落实到位。

28、强化监督考核。由市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定期对本意见所涉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用人单位应确保本意见所涉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如发现用人单位、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对相关资金使用不当,或未按约履行义务的,可收回已拨付的款项、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它

29、本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具体操作办法以实施细则为准。30、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主题词:人才工作 高层次人才 队伍建设 意见 主 送: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抄 送:南昌警备区 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秘书处 2007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370份)

2.陕西省委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二

1 龙泉市创业创新人才发展现状

龙泉位于浙江省西南部浙闽赣边境,本文通过对各种创业创新人士的基本情况的掌握,特别对龙泉市青年创业创新人才集聚地——龙泉市青年企业家协会、龙泉市电子商务协会的调研,以及对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和龙泉市“青年网上创业十大先锋”的全面把握,初步形成了人才数据库,具体特点如下。

1.1 青年创业创新人才着力打造当地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青年创业创新人才从事行业覆盖了竹茶菌蔬、五金汽配、竹木制品、青瓷宝剑、不锈钢和农产品等产业,达到总人数的64%,其中从事青瓷宝剑行业的人数就有31%,这和当地打造龙泉特色产业有关。其他行业还涵盖了房地产、物流、广告设计、金融业和建筑业等。这些青年人才在创业致富后,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总体上这些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为本地就业创造条件,为社会财富的积累贡献了力量。

1.2 青年创业创新人才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调,不断促进产业的改造提升

广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积极投身到各个经济发展领域当中,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青年创业创新人才紧扣市经济发展脉搏,加强自身产业的改造提升。2011年间,有6人企业荣获龙泉当地贡献“十大”工业企业奖,5人企业荣获发展“十佳”工业企业奖,6人员企业荣获“十大”制造业投资项目奖,2人企业荣获政府质量奖,1人企业被评为进出口优秀企业。电子商务经济作为新兴的经济发展平台。当地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网上创业青年,十人荣获了我市2012年4月评选的龙泉市“青年网上创业十大先锋”。

1.3 青年创业创新人才队伍注重素质提升,解决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

龙泉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个人创业经验优势,在创业路上走出了不同的道路,数据显示,多数人员身居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职,负责管理、销售和专业技术指导等工作。在这支队伍当中年龄结构年轻,主要年龄段分布在30-40周岁占到全部人数的53.9%,文化学历结构偏低,主要是以高中和大专学历为主,二者占到总人数的73.3%,需要不断的提升自身文化素质。

2 加强青年创业创新人才培养的路径探索

2.1 加强创业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对于加强创业创新人才的培养,首要的是针对该类人才的定义的研究,从而能针对定义对这些人才进行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及其对人才进行服务。在创业创新类人才的评价体系中除了要学历、效能等评价指标的把握外,还要把握以下特性:一是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是成为一个创业创新类人才的基本前提;二是业绩大,光有能力,没有业绩,显然也不是人才,更谈不上是创新创业人才;三是把握相对性,不同群体和领域都有各自的创业创新类人才。四是把握时间性,在知识更新速度加快的今天,如果不能持续提高能力就会落伍。

2.2 重视创业创新人才数据库建设

青年创业创新人才数据库的建设对问题的挖掘、人才需求情况的掌握及对人才发展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能为为创新创业类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创造有利的条件。建立网络化的创新创业类人才数据库,并不断的更新,实现面向所有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的数据共享,要审核人才信息的真实性,防止一些打着创新创业类人才旗号的骗子混入人才队伍。同时,要把创新创业人才存量与需求量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为科学制定政策提供基础和依据,预测创新创业人才需求量以及动态保有量,掌握创新创业人才稀缺和过剩的具体信息,为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及时调整高层次人才结构、数量上的需求信息。

2.3 努力为创业创新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充分发挥好创业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引进和使用人才的同时,更要千方百计的留住人才,和支持人才做贡献,大力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为此,各部门要为创业创新人才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要完善配套政策,重点加大对创业创新人才的投入力度、金融支持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健全激励机制,让人才获得与贡献相匹配的荣誉、地位和实惠,要构建服务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当前,各县市区对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需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将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在立足产业发展、技术进步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培育创新团队的同时,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团队的整体创新能力。同时,需要整合现有科技公共服务机构,依托国内外高等院校和产业内重点科技型骨干企业,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企业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为加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为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摘要:创业创新人才是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本文立足浙江龙泉创业创新人才调研现状,对于如何加强县级地区青年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进行了积极的思考。

关键词:创业创新,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路瑶.地方政府高层次人才效能研究——以苏州市为例[D].苏州大学,2011.

[2]姚叙才.加快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J].中国组织人事报,2011.1.

3.陕西省委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三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精神,有效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良好平台,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以下简称“海创园”)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标准。

本意见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创业或工作连续2年以上;到海创园内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者在基地内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创新创业人才。上述人才原则上每年在园区内工作时间应不低于6个月。具体分为三类:

1.领军人才(简称A类人才)。是指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居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的科学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经过实施创造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杭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2.重点人才(简称B类人才)。是指掌握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的高端研发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3)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或工程技术人员;

(4)拥有符合省、市、区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的项目,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5)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杰出人才。

3.优秀人才(简称C类人才)。是指熟悉研发技能的各类科研骨干,必须是省、市、区重点发展产业、行业和专业

领域紧缺和急需的海外人才。

(二)产业门类。

1.电子信息产业类研发项目。包括网络与通信设备,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和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产品与系统,数字音视频产品,应用变频控制、模糊逻辑控制等技术家用产品,智能化低压电器、配电自动化系统、高压自动化系统,现代传感技术、故障诊断和自动控制技术研发等项目,以及与互联网、物联网相关的信息技术及产品的研发项目。

2.生物医药产业类研发项目。包括生物反应及分离技术,发酵工程关键技术及重大产品,生物材料及产品,保健食品;新型疫苗,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与检测试剂,新型给药技术及药物新剂型;生物技术药物;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中药现代化项目;新型医疗器械、仪器及药用包装材料,生物医学材料,医学信息技术及远程医疗技术等的研发项目。

3.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类研发项目。包括高性能金属材料,特种功能材料,光通信材料,电子与微电子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有机硅材料,绿色建材与节能建材等;新能源汽车技术,太阳能光伏技术,风电、核电、生物质发电设备制造技术,LED半导体照明技术,新型电源及储能技术研发等项目。

4.装备制造产业类研发项目。包括工业自动控制技术、仪器仪表、节能装备、交通运输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研发;环保机械设备、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及装置、污水处理技术、中水循环利用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绿色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等项目。

5.软件与创意产业类项目。

(1)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等服务外包项目;

(2)各类设计、管理与应用软件,信息处理软件开发项目;

(3)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平台与中间件项目;

(4)信息增值服务项目;

(5)动画设计、漫画制作、网络游戏等项目;

(6)“三网”融合技术,3G及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数字电视及下一代广播电视传输技术等项目。

6.服务中介平台类项目。包括对创新基地及创业园项目研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平台作用的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孵化平台。

对以上产业领域的项目,企业必须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低碳减排、环境友好等条件。

(三)场地控制标准。

1.研发类项目。

(1)租赁现有写字楼的条件:由海外高层次人才设立或拥有一定数量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研发机构。

(2)购置现有写字楼的条件:

①具备租赁写字楼的条件。

②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科技人员占企业科技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

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根据研发人员总数不同,分段设置最低标准。其中50人(含)以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数不低于10%;51—100人(含)段,不低于6%;100人以上部分,不低于3%。并拥有1名以上B类人才,或7名以上C类人才。

③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3)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①具备购置写字楼的条件。

②省级(含)以上研发机构,或者研发成果获省级(含)以上科技二等奖以上的研发机构。

③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根据研发人员总数不同,分段设置最低标准。其中50人(含)以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数

不低于10%;51—100人(含)段,不低于6%;100人以上部分,不低于3%。并拥有1名以上A类人才,或3名以上B类人才。

(4)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民营企业100强企业计划在海创园购地设立研发机构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亩。

②自入驻签约之日起3年内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0人,其中1名以上A类人才。

3年内未达到要求的,加收土地出让金或按成本价收回土地及建筑物。

2.产业化项目。

(1)租赁现有写字楼的条件:

由海外高层次人才投资设立或拥有一定数量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产业项目,入驻海创园后,工商注册登记必须在余杭区。

(2)购置现有写字楼的条件:

①具备租赁写字楼的条件。

②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元/平方米;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万元/平方米;年利税不少于2000元/平方米。

③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根据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同,分段设置最低标准。总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不低于6%;100人以上部分,不低于3%。并拥有

1名以上B类人才,或7名以上C类人才。

(3)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①具备购置写字楼的条件。

②注册资金不少于21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350万元/亩;单位土地年销售收入不低于700万元/亩;单位土地年利税不少于70万元/亩。

③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根据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同,分段设置最低标准。其中总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比例不低于6%;100人以上部分,不低于3%。并拥有1名以上A类人才,或3名以上B类人才。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凡受让土地的研发、产业项目,单个项目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5亩左右,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亩。土地性质为科研、办公用地,按规定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手续。

(四)项目评审程序。

1.建立项目和人才评估专家评审制度。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推荐产业项目评估和人才评价方面相关专家,建立项目评估专家组和人才评价专家库,制订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

2.进驻该区块的项目需先实施项目评估和人才评估。对租用办公楼的,由余杭组团(创新基地)管委会负责审核;对购置写字楼和受让土地的,经项目评估专家组和人才评价

专家组负责评估提出意见后,由余杭组团(创新基地)管委会审核确定,以确保项目落地的科学性。

二、鼓励政策

入驻海创园的企业和人才在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扶持、人才服务政策的同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支持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政策。

1.研发项目补助。在研发建设项目的前3年,按研发机构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办公用房租赁补助。研发机构租赁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房屋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

3.研发人员生活补助。3年内,视项目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对有关研发人员的特定生活开支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4.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对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或浙江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并在规划指定区域实施产业化的研发成果,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支持人才创业的政策。

1.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的补助。

为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等,以下简称“孵化器”)的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租金补助。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企业,第一年租金全额补助,第2年至第3年补助房屋租金的7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项目补助。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扶持入驻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种子资金采用分期拨款、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扶持,根据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水平、市场开拓的程度,单个项目按20万元、50万元、80万元3个等次进行资助。项目批准后,拨付60%;项目期满通过验收后,拨付40%。

(3)场地保障。由余杭组团(创新基地)管委会建设一定面积的标准厂房,用于孵化毕业企业租赁;并为孵化毕业企业提供发展用地。

2.高新成果产业化补助。

高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经专家评审,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立项数最高不超过当年产业化项目立项总数的20%。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政府实行“一事一议”。高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重点项目补助政策。

①跟进投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投企业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由杭州市引导基金与余杭区引导基金按7:3比例同步跟进投资(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杭州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下同)。

②租金补助。按房屋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

③贷款贴息。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额贴息,并给予再担保和使用还贷周转应急资金的支持。

④设备资助。单个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本条款和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⑤人才生活补助。3年内,视项目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对有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特定生活开支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2)一般项目补助政策。

①跟进投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投企业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杭州市引导基金与余杭区引导基金按7:3比例

同步跟进投资。

②租金补助。按房屋年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

③贷款贴息。给予2年内最高300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额贴息,并给予再担保和使用还贷周转应急资金的支持。

④设备资助。单个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7%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本条款和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⑤人才生活补助。3年内视项目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对有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特定生活开支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创业投资服务。

(1)建立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海创园分中心。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在海创园设立分中心,为资本与项目连接提供服务通道,并提供日常的融资咨询、中介服务、创业辅导,组织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机构与海创园企业对接会,帮助创新项目寻求战略合作者。

(2)建立引导和风险补偿基金。杭州市、余杭区各出资2500万元设立贷款“风险池”,将“风险池”作为引导基金存入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按1:8比例放大提供信贷支持;

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对合作银行贷款实际出现的本金损失,“风险池”予以部分风险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创新信贷融资模式。引进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发挥市区两级国有担保公司特别是科技担保公司的作用,为海创园的创业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公司股权质押、订单和应收账款质押以及期权回报等创新模式的信贷融资。

(4)培育园区企业上市。市、区金融办(上市办)加强与海创园管理部门的合作,积极推动海创园企业上市的引导和培育,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列为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培育对象。

(三)人才服务政策。

1.对创新创业人才分类给予安居扶持。

(1)A类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要求,结合引进项目的实际情况,由政府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引进政策,最高可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2)B类人才。

①提供人才公寓。统一提供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前3年租金免缴。

②租房补助。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③购房补助。在特定区域范围内购房的,可申请最高50

万元的购房补助,用人单位主体需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④提供人才专项用房。可优先购买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

(3)C类人才。

①提供人才公寓。统一提供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的,前3年租金免缴。

②租房补助。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60%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③安家费补助。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④提供人才专项用房。可优先购买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

2.海创园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符合教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结合个人意愿,可向省内高校推荐聘任为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3.海创园内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本人要求,可选择办理杭州市或余杭区回国留学人员工作证,其保险、医疗、交通等方面待遇,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解决,浙江省、杭州市未覆盖余杭区的优惠政策延伸覆盖至海创园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4.海创园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子女在杭州市区就学,原则上按属地原则解决,符合《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号)要求的,按《通知》精神办理。

5.在海创园企业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

6.鼓励海外留学生入园创业,对符合条件进园创新创业的,一次性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入园的企业吸纳海外留学生,对入园企业接收海外留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鼓励入园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参与创业。对入园大学生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和创业模拟实训的,给予每人800元的补贴;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鉴定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其中属于杭州紧缺工种的,可全额补贴;参加见习训练的,可按照杭州市区的有关政策执行。

上述经费,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由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海创园日常服务和管理。

(二)资金来源和管理。

海创园政策的兑现由市与余杭区按照规定比例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争取省里支持。

(三)操作程序。

1.项目备案。

需申报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应于上年度将项目计划报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经有关部门批准或企业决策层的有关文件、决议;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经论证的可行性方案、投资预算、完成期限等)。

2.项目申报。

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并根据需要分批组织评审。企业在申请项目资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

(3)项目核准批复(或备案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

(4)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财务清单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5)其他有关材料。

3.政策兑现。

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服务中心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余杭区负责政策兑现。

四、附则

(一)分类人才认定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经规定程序认定后(认定细则另行制订),颁发《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人才证书》。

(二)享受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单位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3年内不改变用途或转让、转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用途、转让或转租的,已发放的补助予以退还。补助面积按经认定的三类人才每人不超过50平米的标准核定。

(三)对已经享受省内相关政策的引进项目和人才转移至海创园的,予以享受省内相关政策与本政策的差额部分。本政策与余杭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研发机构建设、入驻孵化器企业补助、产业化项目补助等政策有交叉的,就高享受一次。

对获得杭州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余杭区财政按照要求或按不低于上级扶持资金额

度进行配套补助;获得多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就高进行配套;项目已经获得余杭区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的,视作配套并相应抵扣配套补助数额,抵扣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

(四)本政策扶持对象以外的人才,按照属地现有人才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五)海创园内引进人才、入驻企业(项目)符合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以同等享受。

4.陕西省委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四

创新创业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加快推进合肥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15〕24号),结合合肥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引进计划。围绕合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面向国内外引进200个左右高层次人才团队来肥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落户合肥3年内,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300—1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或500—2000万元创业引导基金支持,县(市)区、开发区给予配套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获得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的前提下,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配套资金资助。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突破投资额上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实施领军人才引进“百人计划”。按照“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优化结构、确保质量”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面向国内外引进200名左右能突破关键技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分2档,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创业领军人才分3档,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实施庐州产业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围绕合肥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定研发项目,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分期培育200个左右产业创新团队。经认定的产业创新团队,在3年管理期内考核合格者,分两档每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实施庐州英才培养计划。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培养和扶持本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0名左右。每年遴选40人左右,其中创新英才10人左右,创业英才30人左右。创新英才每人一次性资助30万元,创业英才每人一次性资助50万元。入选或引进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每人资助50万元,入选省“特支计划”每人资助30万元。符合多重条件的,按上限资助,不重复享受。市级资助资金的60%作为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40%作为个人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贯彻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由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探索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三权”管理改革,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国库。制定合肥市专利促进条例,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到帐额给予10%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

六、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以中科大先研院等高端产业研究院为引领,推进高端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人才管理改革,对其人才引进、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等每年予以一定研发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各县(市)区培育发展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政策资金支持,聘任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及考核优秀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运行费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组建的各类创新战略联盟、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按规定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七、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抢抓全国“双创”示范市建设机遇,大力实施合肥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2015—2017年行动计划,落实免费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专家指导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来肥领办、创办企业,所创(领)办企业属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根据相关政策择优给予支持。积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创新创业论坛等各类活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八、加大科技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基金规模,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科技创新贷、科技小额贷、专利质押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多种方式融资,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投入。引导金融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创新,银行对企业实行基准利率投放科技创新贷等,政府按照基准利率50%给予银行利息补贴。对投保科技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落实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财税〔2015〕62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九、优先推荐项目和采购。优先推荐市“百人计划”、“庐州英才”入选专家和各类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申报人才项目和重大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上述人才所在企业申请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创新团队创办企业的产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优化人才生活保障。为高层次人才定期安排三级以上医院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5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等住房优惠政策。各单位自建人才公寓的,可参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在土地供给、规划审批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计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一、加强人才配套服务。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到相应学区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收取任何择校费、赞助费。按照统筹调配、双向选择的原则,协助解决配偶就业,暂时无法安排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高层次人才落户、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居留和出入境等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十二、建立专项服务制度。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凭证享受创业、工作、生活等“一站式”专门服务。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设立“合肥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为持证高层次人才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政策,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建立服务联动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统筹解决人才服务有关问题。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全市信息联网和共享。(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市级以上重大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皖江学者计划、政府特殊津贴、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认定或资助人选,以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本实施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人才强市、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5.陕西省委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篇五

(黔党发„2012‟1号 2012年1月10日)

2011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三个“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着力推进“三化同步”,努力克服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12年的农业农村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扣“稳中求进、提速转型”的总基调、总目标,抓住“一个核心、六个重点”,即: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强化基础、调整结构、培育产业、提高素质、深化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中,着力推进“三化同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切实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10年时间根本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尽快让农民种上高产田、走上平坦路、用上便宜电、喝上干净水、烧上新燃料、搭上信息桥、住上整洁院。大规模大面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粮经比例由60∶40向40∶60转变,切实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稳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逐步缩小贵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逐步缩小我省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农村人口学有所教、劳有所

3.目标任务。到2015年,在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安全农产品生产与标准化技术以及农产品保鲜、贮运、精深加工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掌握一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和应用一批对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明显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队伍和适应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型农民。主要动植物良种及先进种养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产地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2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二、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明确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注重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收集农作物优异种质基因源,开展鉴定与评价研究,通过优异种质进行基因源分析,建立核心群体。研究基因的定位与克隆、开展分子标记辅助育种、转基因、抗旱耐瘠、抗病、抗冻等研究,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成果。加强动植物育种研究,确保每个重点产业都有1个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在动植物新品种选育、良种扩繁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摸清土地、水、气候资源配臵的基础上,以综合配套技术为核心,重点突破超高产生产技术,加强大面积丰产高效简化栽培技术研究与集成,实现均衡增产。在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控、配方施肥技术、蔬菜栽培种植模式、畜禽水产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油菜籽冷榨制油、重金属快速检测、中小型多功能农机具研究、有机循环农业、精准农业、节能降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一批实用技术成果,解决科研与生产脱节问题。

2.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在完善现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区的基础上,新建特色作物生理生化、微生物重点实验室,组建核桃研究所,新建茶叶、酒用原料、核桃、特色杂粮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

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提高服务效能。采取调整一批、培训一批、新进一批人员的办法,配臵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的农技推广服务人员。采取招聘特岗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办法,解决目前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不足问题。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发挥县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整体功能,确保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职能有效履行。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实施信息进村惠农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

2.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技人员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通过成果和技术入股、带资入股、利润提成等形式,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拓宽农业龙头企业技术人员辅导基地农户、聘请社会技术力量到农业合作社兼职等渠道,强化、搞活、提高农技推广能力。认真组织实施“三百工程”、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技特派员制度和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等,依靠科技进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初步形成以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为主体的科研推广运行机制。

3.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和鼓励农技人员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种苗繁育公司、植保服务队、农机服务组织、农经网信息服务组织、农资连锁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经营性农技服务实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完善村

推广队伍,进一步提高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培训以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重点培训高效种养实用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主导品种和农产品加工技术,农业经营管理知识以及农业政策法规等,中央和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根据年度农技人员培训任务在预算编制环节统筹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农技服务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基层农技人员进行学历提高培训,对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给予全额学费补助,所需经费由本部门(单位)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3.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按照产业发展要求,开展系统化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培训提质增效。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村干部、农村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龙头企业经营人员、专业大户培训,培养农村科技带头人。大力培养农村植保员、防疫员、信息员、泥水工、沼气工等,培育职业农民,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拥有现代生产管理知识、在农村各领域中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实用人才和拔尖人才队伍。对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并给予生活补助。围绕“百万农民工、青年、妇女创业就业工程”开展就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的作用,逐步形成农民终身教育体系。

五、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建设

1.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把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放到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臵,建立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和农技推广机构运行经费保障能力。从2012年起,提高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比重或固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创新,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

接费用扣除设备购臵费后的5%作为绩效支出。对携带农业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各级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要给予优先支持,并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等方式,保护科技创业人员的合法收益,解除科技创业人员后顾之忧,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5.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奖励补助力度。全面落实农业科技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励工作,每三年对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按照社会需求征题、产业部门命题、科研集成攻关、成果物化转化、市场用户评价的方法,把解决实际问题、对农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建立公益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认定、市场化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前后公示制度,对重大公益性、突破性、受农民欢迎的科技成果实行奖补。逐步探索建立农业优良新品种、先进适用农业科技和农业机械等方面的后补助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进行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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