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9篇)
1.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篇一
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的推进,使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初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体制,财政收入持续稳步增长,但是,“纳税人的钱政府该怎么花” 这是一个在国家走向民主与法制过程中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自2004年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披露各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恶性事件以来,我国现行财政体制诸多不完善之处逐渐暴露出来,在每年的审计报告中依旧是那些老面孔,依旧是那些老问题,年年审,年年有,这说明我国现行的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机制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和问题:
(一)财政管理面临问题突出:一是财政收入虚报隐瞒、申报预算“报大数”、预算未落到实处,只要钱不办事风气盛行,2010年的审计报告中,中科院以项目名义发放近亿元的福利,8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多数课题只见投钱不见验收。二是屡审屡犯,屡禁不止。2007年审计49个部门,49个部门存在问题,2008年审计54个部门,54个部门存在问题,2010年审计54个部门,54个部门同样存在问题。三是财政项目多,资金收付量大,管理责任繁重。公共财政越来越多地惠及社会发展的各层面,许多资金供给全面延伸到基层,直至城乡居民个人。面对成千上万的用户和每年数万亿元的预算安排、逾万亿元的财政转移支付及民生资金拨付,财政管理鞭长莫及,防不胜防。
(二)财政预算执行工作透明度不高, 导致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资金分配和使用自由裁量权过大, 人大不能完全发挥其监督作用。在缺乏监督制约的情况下, 滋生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预算计划之外的临时性追加拨款更难以控制。
(三)财政预算报告编制粗糙。我国的财政预算报告沿用传统办法, 只公布几个收支大类的预决算数字, 并加以大量的文字说明。这些极为粗糙的预算指标, 不利于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发现问题。
我们能看到问题的所在,但更重要的是有更好的措施和对策去解决这些一直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有效政策将有助于我国更好的推行预算管理,更有效的利用政府的财政,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提供更好的手段。
2.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篇二
一、财政支农政策的含义
财政支农是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 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农民的重要手段。而财政支农政策就是财政支持农业发展, 是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或目标而制定的, 指导各级财政在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农业领域的财政分配活动、处理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准则和措施。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财政支农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 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
1. 财政支农资金总量仍然不足。
近年来, 我国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数量虽在不断增加, 但在财政总支出中, 用在三农方面所占的支出比重却相对下降。资金的严重不足, 是制约农业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而且由于财力方面原因, 有些乡镇财力相对薄弱, 资金相对紧张, 导致财政支农投入严重不足, 很难改变维持“吃饭财政”的现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财政收入增加的同时, 财政支出也不断增加, 但在财政支出比重中, 财政支农支出基本只是维持在8%左右, 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高, 增长缓慢。
2. 财政支农结构失衡。
尽管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加, 但支农结构总体仍不合理, 在各项农业支出中, 用于农业生产的支出低于行政事业费用支出, 用于行政开支及人员供养的部分比重偏高, 增长较快, 而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的支出则偏低。在财政支出中农林水部门事业费支出居高不下, 增速明显, 用于农业科技的投入数量小、比重低。
(二) 财政支农投入渠道分散, 支出重点不突出
1. 财政支农投入渠道分散目前, 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渠道主要是通过财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的渠道进行,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渠道比较分散, 渠道众多, 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 责任不明确, 所有涉农部门和职能机构, 都有截流支农资金的情况, 部门分割严重。而且由于政出多门, 职责不清, 不利于财政支农资金监管, 导致大多支农项目无法进行整合。
2. 现行财政支农方式不多样、不灵活。财政支出方式的制定权在中央和省, 涉及的面比较广, 同时由于政策本身具有普适性, 难以体现具体的灵活性, 所以从现象来看, 支出方式是一刀切, 再加上政策实施的刚性和政策要求的严肃性, 必然难以体现支出方式的灵活性。结果是, 单一呆板的支出方式, 不能兼顾到各地具体的实际需求, 在财政支农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使用对象和支持数量上都缺乏灵活性, 影响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投资, 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 影响了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应有的聚集效应。
(三) 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不完善, 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
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财政农业支出实行分级管理, 涉农部门多, 在支农支出职责划分上, 中央与地方划分不清, 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这种现象, 导致支农资金使用分散, 难以形成合力, 造成了支农投资的极大浪费。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 近年来, 财政支农资金虽然在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 但一些地区和部门支农资金“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没有根本改变, 支农资金管理意识薄弱, 管理手段落后。
(四) 支农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 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对财政支出过程, 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综合评判和衡量比较。目前, 我国在对支农支出绩效评价方面, 主要是通过若干固定的工程管理、技术和财务等指标进行全过程评价, 各部门对评价指标设置比较单一, 尚缺乏一套科学、统一、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直接影响支农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 不利于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正确性及权威性。由于支农绩效评价机制的不完善, 导致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不能完全发挥, 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偏低。
三、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措施
(一) 完善财政支农法律法规, 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完善财政支农相关政策法规, 确保财政支农有法可依为了保证财政支农投入的不断增加, 实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确保支农投入既稳定又持续。
(二) 提高支农资金投入规模, 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稳定增长机制为更好地支持“三农”的发展, 深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改革, 改变农村的落后局面
(三) 优化财政支农结构, 合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
1. 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增加农村公共建设投资, 发展生态环境、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电力设施、乡村道路建设等。
2. 增加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激发农业的科技创新, 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提高农业科技的生产效益, 实现农业增产, 农民增收, 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3. 控制农林水气部门事业费增长速度, 严格控制人员机构经费的增长速度。
4. 增加对农村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优化农村公共卫生环境,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 加强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和完善支农资金全流程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支农资金全流程的监管, 从支农资金项目立项、资金分配、资金运行及使用结果全过程监控。
(五) 丰富财政支农项目体系, 完善财政支农补贴方式
加大支农的范围, 拓宽支农渠道, 完善财政支农惠农补贴方式。
(六) 健全财政支农绩效评价体系
3.乡镇财政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三
【关键字】乡镇财政体制;存在问题;对策
乡镇财政代表了我国农村乡镇财力分配的政府职能部门,一般情况下,乡镇财政的工作内容是为乡镇一级政府履行政治、社會和经济管理,提供财力支持,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环境下,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实力离不开对乡镇财政的发展。
一、乡镇财政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笔者的调查走访结果显示,现阶段制约乡镇财政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将几个重点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1.部分乡镇财源的基础较差,收入结构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具体表现为:(1)虽然有个别乡镇的财政收入不错,不过总体来看,一般乡镇财政的结构比较单一,基本上依靠农业收入支撑,其它的潜在收入较少。(2)仅仅依靠养殖和种植来支撑乡镇财政,那么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一旦碰上灾害性天气,那么这一年的乡镇财政收入就要大大减少。并且农业的增加值较低,乡镇又缺少高科技产品,很难实现乡镇财政的发展目标。
2.乡镇财政体制不完善,有待改善
现阶段,我国乡镇财政实行的是“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上解加比例递增或定额补助加比例递减”的管理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乡镇财政的发展。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依旧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之后,党中央对于地方财政的控制力度加大,县级财政难以承受。所以为了缓解财政上紧张的局面,通常都会通过“上解递增和补助递减”的办法,将财政困难转移给乡镇财政,加上了乡镇财政的问题。
二、解决对策
现阶段,从乡镇财政的发展情况来看,乡镇财政实力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这样才能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和变化日益加快的经济市场的发展需要,促使乡镇财政尽早步入正轨。为了解决乡镇财政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
1.优化乡镇财政的来源结构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乡镇财政收入都是依靠养殖业和种植业,这种单一的经济结构体系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稳定性较弱。所以笔者认为,应当集合本地的优势来建立乡镇财政来源结构,适宜发展农业的地区就大力发展农业,适宜经商的地区就大力发展商业,做大因地制宜,一定不能直接套用别地区的模式。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单一的财政投入现象。并且政府需要鼓励农户,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引导农民突破传统生产模式的限制,面对经济市场的选择,尽可能地适应现代化市场的需求。乡政府在这个时候,就应当适当地转变自己的职能,主要是指导农民,进行乡镇管理,对农民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给予解答。换句话说,乡政府应当扮演一个辅助者的角色,只提供服务,并不承担债务。
在大力推进农业经济结构的基础上,还应当引进商业,帮助私营企业的建造,让私营企业来带动农村经济增长,成为乡镇财政收入的另一个渠道。除此之外,扶持乡镇企业也是带动乡镇财政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现阶段,农村许多个体经营户都处于停滞状态,没有较好的发展。所以乡镇政府应当帮助这些个体经营户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本地的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同样会提高整个乡镇财政的收入。最后就是需要加快建设农村小城镇的建设,虽然现阶段,许多农村已经实现了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但是仍旧有一部分农村的公路、水电情况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这种环境同样会制约乡镇财政的发展,所以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建设。
2.完善乡镇财政体制
针对乡镇财政现阶段的情况,应当按照分税制度的整体要求来进行改革。首先应当确定乡镇财政体制的合理性,在县乡财政收入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提高乡镇财政收入。然后在合理地划分乡镇财政收支的范围,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最好不要与县级财政收入重合,这样很容易出现县级财政压制乡镇财政的情况。
三、结束语
现阶段许多乡镇财政都出现了问题,财政的负担过重,乡镇财政体制还处于混沌状态,有些乡镇的规模太小,也是影响乡镇发展的因素之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该调整乡镇财源的结构,主要是为了壮大乡镇财政的视力,然后再加快改革的进程,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本文基于乡镇财政体制的内容特点,详细论述了乡镇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希望对相关工作者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浙江省财政厅课题组.完善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城镇建设的财力基础[J].经济研究参考,2014,06:15
[2]白亮,张竞文.农村学校布局变化三十年的制度原因分析——基于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管理体制的观察[J].教育发展研究,2014,10:45-49
4.基层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四
近年来,基层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银行的支持和配合下,积极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对财政专户开设的代理银行、专户数量、开设依据、健全管理制度等方面重新进行了规范。但目前基层财政专户管理的机制缺陷依然存在,专户资金风险防范工作任重道远。
基层财政专户的现状
基层财政专用账户开设数量多、用途多、存款金额大、分布广。据对江西九江市10个县的调查统计,目前基层财政专户按照类型划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类型,如非税收入专户、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促进发展资金专户等;二是实行零余额管理专户,如集中支付零余额专户、集中支付过渡专户、工资津贴统发专户。财政专户最多的县级财政专户达到160多个,最少的县级财政专户也有40多个。基层财政专用存款账户的用途较广,包括需要进行专户管理的资金达30多项,而这些专项资金都需要开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同一专户在不同金融机构有不同的银行资金账户。同一性质的资金开设专户过多,专户开设依据不一。同时,同一专户在不同的金融机构还开设有多个子账户,开户的依据不统一,有的以文件和法规作为开户的依据,有的则以政府抄告单、会议纪要作为开户的依据。
基层财政专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户种类多、数量多。2011年江西省财政厅、监察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财政专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基本解决了原来财政专户户头多、分布广的现象,但财政专户种类多、数量多的情况仍然存在,出现了部分同类资金多头开户现象。据调查,少数县级财政部门对资金性质相同或类似的账户还没有全部归并,如在同一家代理银行开设两个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两个清算备用金专户等。
(二)财政专户开立撤销不规范。目前基层财政专户的开立、撤销还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规范,如外债管理专户分散在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乡财局、非税局等多个业务部门,没有统一归口国库科(股)管理;财政专户在商业银行已开立或撤销,但在人民银行没有备案或注销;部分预算单位开立的特设账户挂靠财政局名义,出现人民银行备案数与财政局实际户数相差较大的问题;商业银行代理财政业务网点数没有减少,按规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一个网点代理财政业务,据调查,同一家商业银行多个网点代理财政业务现象依然存在。
(三)财政专户资金监管缺位。由于大量预算专项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使国库部门难于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实行有效监督,而商业银行又没有国库资金的监督权,财政专户资金游离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在预算执行中人民银行国库难于监管,由于财政专户开立过多且过于分散,形成了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并存局面,被转出财政资金处于监管“真空”,容易导致违规操作现象发生,影响了财政专项政策实施,财政资金风险隐患难于根除。
(四)扰乱了金融秩序。从基层情况来看,财政资金是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重要来源之一,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想尽各种方法争取财政专户的开立,有的金融机构甚至以违规、放松管理和存款利率优惠等方式吸收财政专用存款,竞争的结果造成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频繁开户、多头开户,财政存款在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搬家,基层金融机构为了完成存款任务,存款竞争更加无序、激烈,这样加剧了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竞争,不利于金融的稳定。
完善基层财政专户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一是规范财政专户的审批制度。要进一步理顺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管理程序。二是建立财政专户省级备案制度。建立省级财政部门“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市、县财政部门可通过该系统控制本级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建立财政专户省级备案制度,对清理整顿后保留的财政专户建立永久性档案,对新增、撤销、变更的财政专户在本级备案审批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二)强化开户银行选择制度。进一步完善择优选择代理银行的机制,在当地择优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健全对代理银行的定期考核机制。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要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严格规范选择代理银行的审批程序,有条件的可实行招投标方式。
(三)强化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对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纪委监察、财政、人行、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把财政专户工作搞好。纪委监察部门要抓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督导,对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人员的直接责任;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内部管理制度,要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上级财政要加强对下级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的监督,对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排查,查缺补漏;人民银行要发挥对商业银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检查作用,采取不定期现场抽查的方式,加大对财政专户检查的力度,规范财政部门开户和使用财政专户;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完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应与人民银行联合制定《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对财政专用账户的开户条件、开户银行、资金性质、账户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人民银行利用人民币结算账户系统功能,依据内设机构和专用性质开户,防止财政专户一个户名下设多个子账户;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系统,完善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档案制度,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商业银行要从财政专户的开立、使用、撤销等方面加强管理,监督财政专用资金专款专用。
5.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篇五
【关键词】财政审计;问题;应对策略
一、财政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的范围、内容和手段的相应规定,有些不够明确,有的规定滞后。预算执行审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它主要涉及地方政府、各级财税部门对国家统一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统一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又影响到预算执行和决算。虽然在审计实践中,把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情况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情况已作为审计范围和内容,但从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依法审计的角度来说,在《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应将地方政府和各级财税部门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以及直接影响预算执行和决算的非直接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也明确纳入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另外,由于审计延伸调查手段受限,不利于将问题查深查透。《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在预算执行审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审计机关的工作不予支持配合的,如何处理,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审计技术方法的不足影响到审计事业的发展。当前主要是预算执行审计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远远落后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不够,不利于特派办的长远发展和提高。
(三)审计移送案件的管理和查处工作亟待加强。最近,我们对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向司法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进行了追踪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受到有关方面注意,被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案件线索大部分得到较好查处,但审计移送案件查处工作的总体情况仍然不尽人意,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究其原因,主要是审计移送工作的沟通渠道不畅,移送案件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审计机关缺乏必要的追踪和监督手段,以及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等。
(四)审计决定执行难,特别是涉及纠正地方政府自定政策的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更难。对于涉及补交税款和通过财政决算上解中央收入的审计决定基本可落实到位,但涉及地方政府政策的审计决定落实的难度就比较大。有些地方政府未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税法,擅自扩大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往往存在审计部门“年年查,年年有”的问题,说明审计决定的落实力度确实不够。
(五)特派办在财政审计监督范围方面缺乏一种相对稳定的制约机制,财政审计力度有弱化倾向。虽然审计署在确定特派办的职能时规定各特派办财政审计有固定的管辖范围,但实际上,财政审计并没有按照审计署对特派办划定的管辖范围来执行,而是在特派办之间进行大交叉审计或几个特派办同时对某省同一项目进行审计。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审计组织形式虽然具有独立性较强的优点,但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弊端:一是特派办之间在审计管辖范围外实行交叉审计的审计成本大大增加;二是全国各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不一,在短时间内难以熟悉情况,找准审计突破点,潜在的审计风险大;三是常年长时间实行特派办交叉审计,审计人员容易产生疲惫厌战的心理,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二、深化财政审计的建议
(一)在抓好“同级审”的同时,不能忽略对省级财政决算的审计监督。“上审下”与“同级审”其审计监督的对象不同。“上审下”必须重点突出对下级政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情况、上级预算收入征管情况、与上级财政办理财政结算情况及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避免与“同级审”简单重复。还应将财政决策审计与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和专题调查结合起来,把预算执行审计与对其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起来,发挥财政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互配合的作用。
(二)建立审计与有关部门监督分工和协商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形成“内耗”。目前,由于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在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上与财政部驻地方专员办的检查存在许多重复和交叉,因此建议在安排审计项目时,审计署与财政部进行协调,避免与财政部专员办对同一审计对象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内容进行重复检查。
(三)建立预算执行单位审计资料信息库,实现审计资源信息共享。各特派办对其辖区内每个被审计单位分按基本情况、法规政策、审计发现问题建立相应的资料数据库。如遇异地交叉审计,由实施审计项目的特派办将当年有关的基本情况、法规和发现的问题输入数据库,然后移交当地特派办保存归档。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移送案件的管理工作,保证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得到认真查处。
1、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署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工作的两个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立案或不立案的通知规定,实行立案监督制度。
2、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建议明确规定司法部门决定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时间要求;对不属自身管辖范围,需转送其它司法部门查处的或对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立案侦察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原移送案件线索的审计机关;对于案件的起诉、审判及判决情况,建议有关司法机关也要通过正常渠道告知审计机关。
3、加强和改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要建立正常的沟通协调渠道,进一步明确各自在移送案件查处工作的职责,形成和谐的协作机制。
(五)按照特派办现有的审计管辖区域,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特派办财政审计体系。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地方政府及财税部门执行国家统一财税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成为审计机关的一项经常性任务,特派办地位的超脱性正好适应这一要求。因此,建立特派办与其辖区内被审计单位相对稳定的监督机制,既可发挥特派办对其辖区内被审计单位情况比较熟悉,能充分利用已有审计资源的优势,又能明确审计风险责任制,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和控制审计风险,是加大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力度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在坚持“五统一”同时,让特派办在审计辖区内适当安排一些审计调查项目,如基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等,便于及时发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正式实施审计锻炼队伍提供依据。
(六)财政审计必须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要具有瞻前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客观上要求按照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建立新的预算模式。根据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基本要求,我国预算管理将进行重大改革,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方式方法及审计标准也将面临重大改变。建议审计署提早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争取主动。一般认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财政审计的总目标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加强廉政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体目标是促进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自觉维护中央政令的统一,确保预算收支的真实合法性,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税部门的预算收支行为。与预算执行审计目标相应的审计范围一是预算收入的执行情况,二是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三是公债的管理情况。审计的重点内容是,国家统一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的合法性、科学性,预算收支的真实性,预算支出使用的效益性,公债管理的安全可行性。审计的方式方法是以部门预算审计为基础,项目预算审计为重点,提高部门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扩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面,加大延伸审计力度。
6.中国教育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六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即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整个历史阶段。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首先是中国在执行教育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标准,各地在中考、高考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表现在每年各地中、高考试题是由各省自己命题,划定的分数线也有差异。其次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东西部教育存在很大的差距,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优秀人才越聚集,落后的西部地区很难留住人才,教育资源相对欠缺。中国的教育仍然是填鸭似的应试教育,孩子的创造性全被扼杀在了书山题海里。表现在国家三令五声叫帮中小学生减负,可减负的结果是作业仍然很多,而且大量教育工作落到了父母的身上。课业负担过重无形中扼杀了孩子创造性思维。
然而,中国教育领域所存在的问题绝不止我上面所罗列的这些。我们应该看到,当前教育的困难和问题都是前进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正视困难和问题,并通过改革和发展的办法积极予以解决。
个人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入教材引入课堂、引入学生头脑。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提高学校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改革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第二,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坚决完成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任务,继续积极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东、中部地区要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质量,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
7.明代宫廷乐舞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篇七
明代的宫廷乐舞是在以继承前代为主的基础之上又进行了改革创新而形成的。与其他朝代的宫廷乐舞具有同样的作用,具有礼仪性和功能性,都是为了配合宫廷礼仪和宴飨等活动而演奏的,其目的是歌颂统治者的丰功伟绩和至上权利,为维护封建统治做贡献。宴飨音乐当中融入了民间俗乐,使其有了一定的娱乐性,具有为宴会助兴的作用。然而,尽管明代的宫廷乐舞体制的建立有前代体系做蓝本,建立的乐舞制度也与其他朝代一样也具有礼仪性、功能性和娱乐性,但其中却存在很多问题,雅乐体制并不健全。
一、明代音乐机构功能衰退
明代管理音乐的机构有三个,分别是太常寺神乐观、教坊司和钟鼓司。太常寺神乐观是专门管理宫廷祭祀中所用的雅乐乐舞;教坊司的职责是负责宫廷宴飨和朝会中乐舞以及内廷中的一些俗乐表演。钟鼓司是由太监组成的管理内廷的日常演出的机构。这些机构分别有不同的职责,表面上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但在实际的管理中却有疏漏,致使乐工们无心练习,尤其是明代中后期,音乐机构的管理日趋松弛。
景泰年间“御史阎鼐奏:臣前至天地坛内,其乐舞生卖酒市肉,宛成贾区,往来驴马喧杂,无禁忌。”由此可见太常寺神乐观已经疏于对乐舞生的管理,致使观内纪律混乱不堪。“又太常寺徐初奏:本寺神乐观乐舞生朱崇妙等或恋俗私逃,或构讼求脱役,乞如永乐中乐舞生牛复例谪令戍边,以为将来之戒。正统七月意所云赡给优厚者必日渐朘削,是以多有去志,而勉强供役者皆不专心肄习,盖其废弛固自有由也。”[2]这不仅仅是太常寺管理的疏漏,更反应出该寺对于乐舞生“恋俗私逃”这样的严重事情重视程度的减弱,而“盖其废弛自有由也”这样的处理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种行为。
由于当时明代宫廷中的主要娱乐是戏曲,因此教坊司的职责也逐渐的随着戏曲在宫中的发展统领了其演出任务。而与乐户的管理日渐疏松,致使原本就来源庞杂的教坊司变成了倡优的聚集之处。《明史》载,正德年间,皇帝下诏各省选取技艺精湛的艺人到教坊司,于是司中倡优艺人的数量增多,实力也日渐扩张,臧贤以伶人的身份进用,与其他的艺人争夺宠幸,窃取权利。教坊司的权利竟被倡优掌控,岂不是管理上的失职。明代中后期,“殿廷宴飨,郊坛祭祀,教坊羽流,慢渎苟简。”[3]教坊乐官失职,乐户道士自由散漫,导致祭祀仪式和宴飨活动中音乐草率简略。
二、以俗乱雅,形式苟简
明太祖朱元璋从开国之初就十分重视礼乐制度的建立,致力于恢复雅乐,但明代的乐舞中始终都存在“雅俗杂出”的现象。《明史·乐一》中载“凡声容之次第,器数之繁缛,在当日非不灿然俱举,第雅俗杂出,无从正之。”意思是说在当时,声音仪容的次序,礼器、礼数的繁琐规定并不是不能明确的列举出来,雅乐和俗乐夹杂在一起,没有办法改正。
洪武年间,“殿中韶乐,其词出於教坊俳优[4],多乖雅道。十二月乐歌,按月律以奏,及进膳、迎膳等曲,皆用乐府、小令、杂剧为娱戏。流俗喧譊,淫哇不逞。太祖所欲屏者,顾反设之殿陛间不为怪也。”[5]洪武年间的中和韶乐中就有很多表演民间谐戏杂耍的人,而宴飨乐舞竟都用俗乐来娱乐,这已经违背的雅正之道,太祖要把这些俗乐剔除,可是俗乐反倒被陈设在殿陛之间演出,别人也不以为怪。由此可见,民间俗乐在宫中的表演已经被人们习以为常,难怪太祖想要摒弃俗乐却“无从正之。”永乐年间重新更定的宴飨乐舞“奏曲肤浅,舞曲亦下俚”。弘治年间,皇帝亲耕藉田,教坊司让杂剧承应来表演,其中有谄词艳曲。上述提到的正德年间,俳优的人数大大增加,他们的势力的大大扩张。说明在当时俗乐的势力大大增加,倡优夺宠窃权,音乐机构有这些人来掌管,势必会增加俗乐的演出,雅乐更是无从正之。
明代的宫廷乐舞中自始至终都存在雅俗杂糅,以俗乱雅的现象。从明开国之初就没有建立正统的雅乐体系,明代中后期,在祭祀宴飨活动的中乐官和乐舞生们都很懈怠轻慢,所表演的乐舞的形式也草率简略,都是以敷衍了事的态度对待宫廷的演出。
三、音律不协和,制度不完备
虽然现在没有明代宫廷乐舞的音像资料可以查阅,也很少有乐谱可供研究,但据史料记载,明代宫廷中使用的音乐中有不协和的现象。
《明史》记载,永乐年间教坊司乐工所奏的中和韶乐“多不协者”。永乐年间已经出现音律不协的现象。弘治年间,孝宗“高皇帝命儒臣考定八音,修造乐器,参定乐章。其登歌之词,多自裁定。但历今百三十余年,不复校正,音律舛讹,厘正宜急”[6]孝宗因为礼乐中音律错乱而命人更正。到了武宗时期,正德三年“迩者音乐废缺,无以重朝廷。”[7]说明当时的乐舞制度不完备,失去了原来“重朝廷”的功能。嘉靖年间,明世宗以制礼作乐为己任,十分重视礼乐制度的重建,但礼官所更定的宗庙雅乐还是音律不协和。
明末来自意大利的传教士利玛窦来到中国,有一次他在陪都南京观看祭孔乐舞的排练时是这样的感想“在预演会上,这些古怪的乐器一齐鸣奏,其结果可想而知,因为声音毫不和谐,而是乱作一团。中国人自己也知道这一点。”[8]在他的眼中,中国的祭孔乐舞中的声音很不和谐,而且是乱作一团,可见明末的乐舞制度已经是近乎瓦解的状况。
四、结语
8.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篇八
关键词:财政支出;问题;原则;建议
一、当前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支出范围不规范,“越位”与“缺位”并存
具体表现在:政府及财政在资源配置领域的定位不明确,财政的职能范围与支出责任未能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调整。一方面财政支出严重越位,即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充分发挥市场调节较少;另一方面财政支出又严重缺位,即财力过于分散,支出重点不明确,使得在应由财政供给的市场失灵的领域出现保障不足和无力保障的情况,这不仅使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和力度弱化,同时也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二)财政支出的结构不合理
1.经济建设支出比重仍然偏高。我国经济建设支出有下降趋势,但下降缓慢,比重还是很高。长期以来, 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经济建设支出一直是我国财政支出中份额最大的部分。
2.行政管理支出增长过快。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扩大,机构人员逐步增加,行政管理费的增长是必然的。不可否认,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有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增长的合理性的一面,但也有由于机构不合理膨胀、人员编制过多、服务效率低下等不合理的一面。
3.财政支出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支出预算编制粗化。我国目前的支出预算,编制前缺乏必要的论证过程,对预算科目是否保留、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是否有压缩的可能、单位之间是否平衡,都缺乏必要的量化分析和科学论证。二是支出预算约束软化。有的地方不按法定程序,随意追加支出预算。
二、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也必须以这一目标为中心。因此,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政府职能的原则
财政支出范围与政府职能范围密切相关。财政是政府职能在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关系中的体现,政府有举办或组织实施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财政就有为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资金的职能。对于市场不能有效进行资源配置的私人物品领域,需要采用财政支出的形式来进行弥补,以有效缓解经济发展的瓶颈,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体现社会公共效益最大化原则
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规范财政支出结构应体现社会公共需要,财政支出范围应与社会公共需要相符。同时,政府应根据公共产品社会效益的不同,分层次、有重点地确定财政支出范围。
(三)适应我国国情的原则
财政支出的结构受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体制,同时我国还是一个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社会化程度不高,经济结构呈现“二兀”特征的国家。因此,确定财政支出结构时,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另一方面,必须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市场机制进入的收入分配通常体现效率原则,但往往难以兼顾公平原则,就要依靠财政支出手段来解决。
(四)体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
财政支出结构按行政级别划分有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支出,由于各级政府职责权限不同,财政支出范围也不同,即事权与财权应相一致。国家可通过立法等形式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根据各自事权确定相应的财权。在明确财政职责范围的前提下,合理、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范围。
三、改善我国财政支出的对策建议
(一)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
在市场有效运行的领域,政府要避免直接干预,财政要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资金供应,让位于市场。通过健全法制、依法行政等,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必须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进行干预,切实保障国防、安全、基础设施、環境保护等公共需要,同时要优化再分配职能,为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提供保障。
(二)强化重要产业和领域投资,增强国民经济发展后劲
在进一步压缩经济建设生产性支出的基础上,将财政资金投资重点转向社会公共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等非营利性领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水暖电气、公共交通、城市绿化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和长期稳定发展。二是着力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三是积极支持能源节约。四是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财政投资政策取向。
(三)合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国家财政应当在严格控制经济建设支出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性投资,吸引民间资本投向该领域。由于部分科研和部分教育支出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财政不可能包揽一切科学教育经费,对科学教育要区别对待:对基础性研究和关系到国家安全与长远发展的科学研究要全部进行财政支持;对教育支出要按照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对策,对基础教育要保证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加大财政投入;对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分别采取专项经费管理、定额补助等办法。
(四)完善公共支出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实现预算管理“公平、透明、全面、规范、高效”的总体目标,同时加强综合预算,把各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反映部门收支情况,建立统一完整的财政预算;其次,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推行国库集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有效减少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和损失浪费,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最后,加强民主监督与内部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人大及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职能,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加强财政支出从预算到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提高国民参与和决定公共财政支出的程度,从根本上保证财政支出的公共性。
参考文献:
[1]李亚玲.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中的问题和调整优化[J].经营管理者,2009.
9.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篇九
浅谈我国财政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困地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这一新的国家扶贫标准,2012年农村扶贫对象减少了2339万人,总规模下降到9899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下降到10.2%,下降2.5个百分点。2012年,我国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28个省区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47.8亿元,中央定点扶贫直接投入帮扶资金(含物资折款)18.98亿元,帮助引进各类资金90.34亿元。尽管中国在农村扶贫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扶贫实践中也创造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在扶贫体制和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从而影响了扶贫的效率。
一. 财政扶贫的职能
1.资源配置的职能。财政扶贫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通过财政分配,使贫困地区的各种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避免市场经济的趋利效应,为促进贫困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有效的利用。财政对贫困地区社会资源的配置,其实质是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一方面表现为为贫困地区提供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一方面表现为引导外部地区的技术、人才等资源到贫困地区发展当地经济。由于财政的分配对市场有一定的弥补作用,财政可以有效的按照政府的意志为贫困地区提供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支援。有效的弥补了各地区的天然禀赋的差别,促进了起点公平。
2.收入分配职能。财政扶贫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指通过财政收支,使国民收入和社会财富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使贫困人口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质量保障。市场机制给予人们的收入要以生产能力和贡献为标准,生产能力不同,贡献有差异,收入也就不同。但是,贫困地区群众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缺乏发展甚至生存的基本能力,财政有必要再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以强制力量介入分配,调整社会分配以达到社会公平或合理的标准。况且,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入更容易获得高额利润,使得资金也有一种明显的趋利效应。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可以有效的降低这种效应的产生,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3.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财政扶贫的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是指通过财政分配,贯彻国家的经济计划、方针和制度,避免由于地区差距过大造成社会不稳定现象的出现。在我国改革的初始阶段,由于东部沿海地区具有较好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出于发展经济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迅速的提高,同时也造成了地区差距的逐渐扩大。进入“九五”时期以后,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调整了经济计划和方针,把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摆到了最重要的议事日程。财政作为调节国民经济重要手段之一,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为保证贫困人口的生存权、提高贫困人口的发展权做出应有的贡献。二.财政扶贫存在的问题 1.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从财政扶贫资金组成可以看出,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有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四个部门。扶贫办负责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报帐工作。由于涉及的部门多,有些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意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特别是扶贫资金每年到位时间晚,项目难以当年完工,有的项目错过最佳实施时间,发挥不了效益。形成了“管项目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项目,实施项目的管不到钱三张皮”现象。
2.扶贫项目偏离扶贫宗旨。
扶贫项目不同于其他建设项目,它是由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其宗旨是“扶贫”,是“雪中送碳”而不是“锦上添花”。少数地方往往为了政绩,没有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的贫困地区,所以年年为了形象在找 “扶贫”的“看点”。有的贫困村就有群众说“我们村这么多年从没得到国家扶持,而有的村国家年年安排资金;我们村的路是自己掏钱修的,而隔壁村全部政府投入。”
3.扶贫项目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益。
扶贫项目国家投入有限,资金只是对项目建设的适当补充,资金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大部分要靠群众自筹解决,所以各项目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尽量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特别是以乡镇、村为主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往往只能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
4.扶贫贴息贷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扶贫贴息贷款作为扶贫投入的重头戏,随着农业银行机构改革,基层营业网点逐渐萎缩,基本上退出了农村市场。国家在政策上也作了适当的调整,将这块下放到地方,由地方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宣恩县每年上级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左右,按最高到户贴息规模可达到1000万元左右。但银行是自负盈亏独立的金融实体,首先考虑的是贷款风险,存在“嫌贫爱富”的思想,资金充足的企业收到贷款的机会就多,而没有抵押的贫困户,根本得不到贷款的扶持,这样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5.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实施扶贫项目时,大部分项目都由村干部说了算,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没有发挥项目监督小组的作用,对资金的使用没有进行公示,未能接受群众的监督,审计监督却是事后监督,间隔时间比较长,对有些项目的真实性很难确认。
6.培训经费投入不足。
影响贫困地区发展最大的阻力是农民缺乏科学文化知识,没有一技之长,多数农民又缺乏学习的意识,同时,国家对培训资金又投入不多,虽然安排了一定的培训资金,但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培训往往流于形式。
三.建议解决问题的对策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部门都把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在扶贫开发中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挪用、挤占、截留扶贫资金的现象大为减少。但从实践的过程看,很有必要对项目单位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公示制等加以完善,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1.认真做好扶贫工作规划,建立科学的项目库。在制定项目规划过程中,必须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采取“五会一访谈”的方式确立扶贫开发项目。即在确定扶贫开发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召开村支委会、村委会、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全体村民大会,并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项目的选择权、资金的使用权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扶贫项目的确立经过层层筛选,使扶贫项目达到三个符合,即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更符合群众利益。做到不让资金等项目,保证扶贫项目连续、稳定地发挥最大效益。
2.实行扶贫项目一票否决制,做到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公开原则”有如太阳,是最佳的防腐剂。将扶贫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可以加强群众的监督,有效地减少或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拟实施的项目采取差额投票的方法,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立需要实施的项目,使项目的实施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符合村情民意,也可打破村干部意见不统一的思想,这些有效措施能够真正杜绝暗箱操作,增强项目的透明度。
3.健全资金管理机制。首先要改变资金的分配方法,扶贫资金下拨时要减少中间环节,并且在使用时给基层部门一定的机动权,使基层单位能更好地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对工作积极性高,工作成效好的重点村,基层部门有权在安排扶贫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避免人们将主要精力放在争取资金上。其次要整合各块扶贫资金,规范扶贫资金的投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4.调整现行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根据现行农村金融网点的特点,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降低贷款门槛,使低收入户能得到政策的扶持。降低扶贫贴息贷款的审批级次,对小额贷款审批权交给县级,上级进行备案,改变扶强不扶弱的思想,切实保证资金使用到户、项目覆盖到户、效益落实到户。
5.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扶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布,要接受群众监督,财政、扶贫等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抽检,项目实施单位要派出专人负责,审计部门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预算审计,项目完工后要进行决算审计,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加大科技扶贫和农民工培训的力度,提高贫困农民的综合素质。当前贫困地区群众脱贫的障碍是群众的文化知识基础差,实用技术难以推广。科技对农村和农民脱贫致富的贡献率微乎其微。因此扶贫部门要针对扶贫开发对象,把扶贫开发工作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使大多数农民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培训,拓宽外出务工的渠道。在培训方式上改变以课堂讲授为主的培训方式,让科技人员到田间、地头、果园、大棚蔬菜中去授课,针对具体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促使大多数贫困群众都能撑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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