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共12篇)
1.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篇一
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教育局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XX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今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县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高质量地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教育局确定信息公开工作由副局长苟晓春分管,信息公开日常业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承担并设专人负责。另外,要求基层学校也成立信息工作机构,确定专职信息员,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高效,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年初,县教育局建立信息责任、重大信息报送、信息审核、教育动态和新闻类信息发布制度等,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局机关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我局规定每条公开信息均具备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基本目录元素,对局机关各科室文件、信息按照主题、题材、机构、服务对象四种方法分别进行归类,明确了公开的内容,建立公开文件、信息领导审核签阅制度,全局各科室发布的文件、信息都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签阅方正式公布公开,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另外,县教育局将信息工作纳入基层学校年终目标考评,以提高基层信息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积极开展培训。年初,通过局机关大会,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XX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使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明确的了解。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县上组织的各类信息业务培训,提高信息采编水平。9月份,县教育局组织召开全系统“公文流转培训会”,对基层信息员进行信息采编、报送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信息工作水平。
四是拓宽信息来源。一方面,抓好平级信息来源。年初,县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科室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科室工作动态,并明确各科室每周报送不少于一条,调动全体职工参与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抓好基层信息来源。4月份,局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工作,拓宽信息来源,提升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年初,县教育局创办《XX教育》,对科室和学校报送的信息予以刊发。截至目前,已经编发《XX教育》60期。
五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局机构设置、政务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业务信息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在政务信息网上按相关版块予以公布,方便群众的查阅和咨询,并对《工作动态》等相关版块进行及时更新。在抓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同时,局机关组织力量建成了XX县教育局网站,分为新闻中心、公告通知、县局文件、上级文件、领导讲话、德体卫艺、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教研课改、教育法规、学籍管理、招生考试、蛋奶工程、职成教育、教育督导、资助中心、教育财政、安全稳定、教育工会、教育规划、政工人事、机关建设、状态报告、学校动态等27个版块,涉及教师关注、群众关心的方方面面,为及时、准确地公开我局信息提供了平台,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另外,在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夕或招生考试期间,我局都会通过《金XX》、XX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最新的教育政策和各项规定,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有关信息,确保各项教育政策和招生考试规定的顺利实施。
截至2010年11月,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XX县教育局网站共公开教育信息100余条,宣传了我局工作动态,方便群众了解我局工作和职能;共收到县政府政务信息网《公众互动》栏目平台咨询和投诉50余件,已全部按要求和时限进行了认真办理,并将回复全部送达到信访人,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制度不够完善、公开内
容不够全面、公开形式不够便捷等不足之处。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完善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社会评议和内部考核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积极
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是注重信息公开的实效,深化公开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强化措施,注重实效,真正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如:中考招生,初中、小学入学、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和进展情况等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抓好面向群众的办事公开、面向公众的决策公开,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覆盖面,把推进透明运行作为深化信息公开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逐步深入。
三是加强载体建设,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在局机关办公场所设置信息查阅点,并以设置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编发教育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公开信息。加强与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的合作力度,及时发布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信息。
2010年,县教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拓宽了广大学生家长获取信息的渠道,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今后我局将在巩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开水平,拓宽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积极作用,为推进政务公开、打造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贡献。
2.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篇二
摘要:教育治理追求多元主体的参与,以共治求善治。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制约了各治理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能力,成为教育管理改革的瓶颈。从信息论的视角分析传统教育管理体系和教育治理体系的信息流,清晰展现了信息不对称对教育管理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信息公开是教育不对称问题的救治之道。
关键词:教育治理 信息流 信息不对称 信息公开
实现国家现代化,教育要率先现代化。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治理要率先现代化。如果不能尽快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就不可能如期实现。
一、教育善治: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治理
治理的突出特征是多主体参与,即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不是作为单一主体的政府统治和管理,而是多元主体参与的民主化管理。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和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激发每个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的作用[1]。
教育治理是共治主体依据规则开展的传统教育管理活动,涉及管理的多主体、多层级。这些治理主体既包括宏观和集体层面的政府、学校、社会组织,也包括微观和个体层面的教师、学生、家长等公民个体[2]。在教育治理体系中,原本相对被动的教育客体(教师、学生、家长等)也将获得平等的参与教育治理的机会,在不同的管理层次发挥作用,从而群策群力,实现传统教育管理的多元化、民主化,最终走向教育善治。
二、体系映射:管理与治理的信息流分析
信息是管理学的重要概念,在管理学中,信息的占有程度决定了提供决策、参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3]。信息流是信息在组织结构各要素或单位间的流动方向和方式,它包括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等环节[4]。
在传统的教育管理中,信息流是金字塔形的,中央教育主管部门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地方教育部门、学校等处于中层,底层则是社会、教师、学生、家长,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自上而下的教育指令;在治理模式中,信息流趋向扁平结构,围绕教育这个中心问题,政府教育部门、学校、社会组织、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教育主体平等地实现信息分享,其理想状态是网状结构。具体的,在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信息传递这三个环节,传统教育管理和教育治理的信息流简要分析如下。
1.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是信息流运行的起点,它是分散的信息向收集者集中的过程。信息的收集者是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要来集中有关信息。
在传统教育管理中,信息的收集是自下而上的金字塔形,学生、教师、家长、社会等要素作为金字塔的底层为学校、地方教育部门等提供信息,逐层上传,直到塔尖的中央教育部门。由于信息的收集都是按照收集者的目的和需要来进行的,这就导致貌似流畅的汇聚型信息流被各层级的收集者进行了有目的的干预,导致很多有价值的信息被截流或篡改,严重影响了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教育治理体系中,任何一个参与主体都可以发起信息收集,各主体间畅达的网状信息流保证了信息可以直接到达收集者,并有可能相互印证,其准确性、便捷性得到了明显提高。
2.信息处理
信息处理是将收集来的信息进行加工,归纳出结果,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这是管理决策中的核心要素,它影响决策的水平和组织机构的运行效率。
传统教育管理中,进行信息处理的主要是塔尖的中央教育部门,最核心的信息处理加工能力都被集中到这里,在此进行分析和决策。虽然这能够保证信息处理和教育决策的效率,但是,却不利于教育决策的民主化。
在教育治理中,各治理主体都具有一定程度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根据自身收集的信息进行教育决策,表达教育意见,进行传统教育管理。在这个模式中,学校作为办学主体,拥有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和决策权。
3.信息传递
信息传递是信息从信息源发出,通过一定的媒介和信息渠道传输给接收者的过程。信息传递有纵向传递和横向传递两种流向。纵向传递是上下级之间的传递,横向传递是同层级之间的传递。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在传递环节有集中体现。
在传统教育管理中,主要的信息传递是纵向传递,即中央教育部门做出决策后,自上而下,从塔尖到塔根的逐层传递,这也是造成政府管、学校教、学生学、社会家长瞪眼看的被动式传统教育管理现状的根本原因。做出的教育决策自上而下层层传达,下面层级没有自主权,只能按部就班地执行,很多应该参与的教育治理主体,更是被隔离在管理体系之外,如社会和家长。横向传递较少且基本无法影响教育决策。
在教育治理中,信息的传递是网状、多向的。由于整个信息流模型扁平化,层级不再壁垒分明,各要素间的信息传递更接近于横向传递。辅以教育决策的多元化,这种结构有利于教育治理的民主参与,能够实现教育透明,是推进教育善治的重要举措。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传统教育管理和教育治理的信息流,实际上是对两种管理体系的映射,传统的教育管理信息严重不对称,集中在金字塔尖,这种体系稳定,有一定效率,但容易缺乏活力,被动僵化,已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教育治理体系信息趋于对称、均衡,信息流向多元化,能够为教育管理提供民主化和创造力,但其效率可能受影响,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提高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发挥学校办学组织能力来应对。
三、治理瓶颈:信息不对称对教育管理的影响
信息不对称制约了各主体的民主参与水平,塔尖的中央教育部门拥有无限大的权利,而其他主体几乎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信息流的金字塔结构映射到教育管理体系中,能发现信息不对称对教育管理造成如下影响。
1.影响教育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决策的过程就是对信息的传入、分析、整理、解决和传出,只有确保信息的正确性并准确传递,决策的科学化才能得到保证。在信息流模型中,个体(或局部)是这些信息产生的根源,金字塔越高,信息收集和传递经过的环节就越多,信息干扰就越多,加之信息处理和决策者仅有塔尖,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受到严峻挑战。
2.影响教育管理的民主化
管理的民主化要求各参与主体拥有充分的话语权,能够合理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适度参与决策。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处于信息金字塔下层的主体表达意见、传递信息的能力被严重限制,信息收集环节不能充分表达,信息处理环节没有参与能力,信息传递环节只能被动接受,这样的条件下谈教育民主和管理民主,只能是一纸空文。
3.影响教育管理的执行力
作出的正确决策要能够被正确地领会执行,需要各参与主体对管理目标、自身职责、执行步骤等要素有清晰明了的认知。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下层参与主体只能以管窥豹,对管理决策和管理过程无法做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容易形成倦怠,影响执行力。
4.影响教育信任机制
组织机构下存在着信任机制,其在组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信任机制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信息的顺畅性。如果信息不对称,教师和家长的信息沟通出现障碍的话,这种信任关系也会不稳定,这样不但会对教师的工作造成影响,还会影响到家长对学校的认可。同理,学生对教师的信任、教师对学校的信任、社会对教育的信任、学校对教育主管部门的信任都是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
5.制约教育教学质量
所有的教育管理问题,最终都会反映到教育质量上。当前的教育质量之所以备受质疑,固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信息不对称是原因之一。没有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就不会有全民满意的教育质量。
四、信息公开: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救治之道
信息不对称已经成为传统教育管理的瓶颈问题,严重制约了教育改革的进行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关乎教育治理的实现,关乎教育善治目标的达成,关乎教育质量和国民素质的提升。
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够公开、透明,信息公开是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治本之道。然而,由于长期的金字塔式管理体制和管理惯性,信息公开这个看似简单的举措却在现实中步履艰难,很多重要教育信息往往难以被公开。其中既有信息持有者的原因,也有信息接受者的原因,既有理念的因素,也有方法的因素。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信息公开。
1.树立信息公开的教育治理理念
信息公开首先是一个想法的问题、理念的问题。长期的金字塔式管理结构造成很多管理者认为信息就应该掌握在自己手里,没必要向“无关”主体传达;更有甚者,把这些信息看做自身权力和地位的象征。而很多底层的主体,特别是学生、教师和家长,也没有获取信息的主观能动性,认为掌握教育信息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的职责,自己被动接受是理所当然。
所以,要实现教育信息公开,必须首先树立教育信息公开的治理理念,让教育治理的各个参与主体都能自觉主动地参与教育信息公开,打破传统管理体系的金字塔结构,主动公开,主动参与。唯有此,方能调动各治理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能动性,形成教育信息公开的大环境,不再把信息视为上位者、决策者、管理者的特权,而是实现教育善治的重要资源,教育信息公开也是理所当然的。
2.完善教育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制度是确保管理体系正常运作、管理决策有效执行和管理行为科学规范的重要准绳。仅有信息公开的理念还不能保证教育信息公开得到贯彻落实,为了做好教育信息公开,还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教育信息公开的管理
制度。
从信息管理和传递的角度来看,教育治理各主体要寻求信息源,确定信息渠道,也就是积极地寻求有价值的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和应用,从而使得信息更加通畅,这样才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给教育管理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应该从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上着手,使信息公开的理念有教育管理制度的保障。也就是建立制度使教育信息从产生、收集、传播、整合到利用变得流畅自如。倘若信息公开制度得以建立的话,那么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诸多管理问题就失去了产生的基础,进而使得管理信息传递更加通畅,发挥多主体民主治理的优势。
3.形成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制度建设可以保证教育信息公开有据可依,但要真正在实际工作中做好信息公开,还需要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围绕教育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从而让信息公开变得有目的、有针对性、有效果。
只有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渠道,才能更好地发挥各治理主体的效能,促进治理目标的实现。例如,在学校管理中,要建设全方位的信息传递渠道,教师能够及时地把自己遇到的问题反馈给学校,而学校也能够多渠道的向教师提供教育和管理政策、发展动向、工作计划等等,为更好地进行教学奠定基础。教师与学生、家长、社会组织、教育管理部门都能够顺畅地沟通交流,实现信息的网状流向,为落实教育信息公开,做好民主、透明的教育决策和管理打下信息基础。
4.提高各主体的信息素养
当前的信息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和共享速度日益加强,这对人们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现在很多教育治理主体的信息素养良莠不齐,这严重制约了教育信息公开的进程和效果。例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缺乏主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布教育信息的自觉性和能力,很多学校的网站长时间不更新,微信、微博备受学生追捧的信息沟通渠道却得不到教师的认可。
因此,一方面,教育治理的各主体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让教育信息的公开能够与时俱进;另一方面,教育信息公开过程中也要考虑不同参与主体的信息素养水平,选择合适的渠道和方法进行教育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水平和信息沟通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褚宏启,贾继娥.教育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及其作用互补[J].教育发展研究,2014(19).
[2] 褚宏启.教育治理:以共治求善治[J].教育研究,2014(10).
[3] 菲茨西蒙斯著.服务管理:运作、战略与信息技术[M].张金成,杨坤,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3).
[4] 江荣宝.基于信息流的中国行政组织结构优化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06.
3.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篇三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教育实际,本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原则,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及时办理反馈。现就2010年市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了由官进伟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教育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处作为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基层单位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成立或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初步建立起市、县(区)、学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一年来,我们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本溪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意见》、《本溪市校务公开试行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教育局机关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处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建立申报、申请、审查、请示、批复、回答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三)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的规定,我局及时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33条,并于2010年 6月 12日上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教育局采取了网上公开为主,《本溪教育》、教育信息简报和报纸媒体报道为辅的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市教育局网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并在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加强政务公开栏目的更新和管理,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档案室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室内辟出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方便公众查阅。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除继续完善和更新对市教育局职能、机构设置、直属单位、领导分工等信息的公开外,市教育局累计主动公开教育信息656 条,其中政策法规类36条,计划规划类4 条,教育业务类 616 条,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网页和本溪教育信息网主页和“机关政务”栏目上实施查询。
目前,自2008年以来以教育局党委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通过本溪市民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0件。
(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0年,全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
(四)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与教育有关的民声民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开通“局长信箱”,建立2805921工作热线,注重听取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倾听百姓心声,接受社会监督,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做好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2010,我局共受理局长信箱17 件,反馈率100%,满意率100%。接听2805921电话165件。同时,我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告知”制度,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5.15”政府信息公开日工作,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二年来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在信息公开宣传上和信息公开质量上还有待提高。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努力拓宽渠道,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我局将继续努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与强化行政服务相结合。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行政许可的项目、规定、主体、收费等进行全面清理,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把经常性的项目与多年性的项目区分开来,着重抓好经常性的项目公开;对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细化内容,编制目录,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等。
二是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大力强化政务公开载体的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教育部门作用,促进机关及工作人员转变施政方式、管理方法和办事作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
三是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依法、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分工,编制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决策公示、社会听证、专家论证等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
四是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相结合。紧密结合行政审批、治理乱办班、乱补课等重点工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防止机关公务员利用职权,违规参与或干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畅通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直接沟通的渠道,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直接监督,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4.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篇四
关于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
市教办发[2011]17号
各区县教育局、沣渭新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全面了解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教秘办〔2011〕8号)情况,总结各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一步深化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拟从8个方面展开调研,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11年9月19日至9月23日。
二、调研内容及方法
本次调研采取普遍自查与撰写自查报告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择机抽查部分区县和直属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研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围绕调研提纲(见附件)逐项自查并形成调研报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中小学、职业学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统计,提供统计数字)。
(二)各学校要理清本单位信息公开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主要困难及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各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了解实情,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四)请务必于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xajyj029@163.com。
联系人:韩宁宇 电话:86786612
5.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篇五
新庙小学少先队现有13个中队,大队辅导员1名,中
队辅导员13名,校外辅导员2名。少先队员456名,未入队184名。
2011年,在上级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学校领导和辅导员老师的大力协助下,不断加强和完善少先队基础建设,一年来,我校积极配合团委的检查、并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完成旗团委部署的各项任务,我校少先队工作一步一个台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队员们在德、智、体、美、劳诸多方面得到了较好的发展,现就2011年我校少先队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坚持德育为首 抓好学生常规
我校少先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宗旨,充分发挥大队部的作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学期初,各中队辅导员利用班队会组织队员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每周一正常举行升旗仪式,仪式做到有程序、有重点、有国旗下发言人。少先队每周安排主题内容,多方位地强化队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
我校定期更换宣传栏,队员自办手抄报内容充实、书写精美;黑板报每月一主题,月月更换;红领巾广播站做到每天准时播音;同时设立了悄悄话信箱,心理咨询室,解答困惑,关注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文明班队流动红旗的评比常规化,每周的晨午检正常进行,统计情况通过红领巾广播站向全体队员公布。
二、积极开展活动 增强育人效果
活动是少先队的流动血液。我们将以各重大节日为契
机,今年我校重点开展了 :
1.常规活动
2011年5月,大队部举办新庙小学第六届“快乐艺术,快乐成长”校园文化艺术节。通过“中华古诗文诵读”、“我画画,我快乐”、“我运动,我快乐”、“童声飞扬,童心向党”经典红色歌曲合唱比赛等文艺表演,体现了孩子们良性竞争、积极交流、精诚合作的精神面貌。同时学校不失时机地开展“我是礼仪好少年”的演讲活动,营造了学生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的良好氛围。
2、内容丰富的班队活动:各中队开展了“我们的节日—中秋节、重阳节”等丰富的主题队会,使队员们在活动中渐渐成长。
3、爱心捐赠活动:本学期大队部组织队员进行了“慈
善一元捐”慈善活动,树立了“乐善好施”的品质。
4、德育校园公开课:
9月21日,学校成功举办由花冬梅老师主讲的“感恩父母 感恩老师 戒除网瘾”德育校园公开课活动,全校师生及家长共1300多人参加了本次活动,现场师生及家长感恩的泪水将化为具体的行动。
5、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11月18日,我校在新竣工塑胶操场举行 “快乐转转转”呼啦圈比赛。
12月16日举行踢毽子、跳绳比赛。
12月23日举行的拔河比赛。
12月30日举行新年文艺汇演,正在紧锣密鼓的排练中。
6、我们还建立了敬老院校外德育活动基地。让队员们
走出教室,走向社会,服务社会,提高综合能力。
三、建设活动阵地 拓展育人空间
作为一所乡镇小学我们克服了地方小资金少的实际问
题,建设了一个实用、富有队味的少先队标准化队室,以及乡村学校少年宫。
在10月13日建队日开展了大队委换届选举竞选活动,经激烈的竞选,一批各方面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脱颖而出,成为新一届的大队委。按时召开大队会议,并记录。经过近一个学期的工作,发现他们对工作认真负责,富有创新精神,每次都能圆满地完成任务。
2011年我校参加第十届全旗中小学学生田径运动会和刚刚结束的全旗“乒乓球、踢毽子、跳绳”比赛中均荣获团体二等奖,并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当然,我校的少先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2011年11月,团委领导一行莅临我校对少队工作检查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积极打造学校少先队特色品牌,不断开拓创新,更加努力工作,促进少先队工作在上新台阶。
新庙小学
6.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档案工作 篇六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档案利用 档案鉴定
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的不断深入,社会加速转型中的档案工作环境正在发生重大转变。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作为政府信息主要组成部分的档案依据《档案法》及其相关规定,依然保管在档案馆。因其内容的不公开,无法对社会开放。
2008年7月某市一位市民,到当地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查阅1996年所住某小区占地拆迁批复,经发改委查阅,该文件依年度被整理归档后进入档案封闭管理期,作为永久保管档案已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于是该市民来到档案馆要求查阅带有该文件的档案。但依据《档案法》,该档案未满30年,不能开放,如果查阅该档案,依据相关解密划控规定,需持有档案移交单位同意其查阅该份未开放档案的证明信,档案馆方可提供利用。为此,该市民又一次返回档案移交单位要求开具查档证明信,但被移交单位以该文件已归档,属不开放档案,应遵从《档案法》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为由拒绝。该市民多次往返于档案馆与移交单位之间查阅未果,最终该市民扬言要以信息不公开,政府不作为将档案移交单位及当地档案馆告上法庭。虽然事情最终没有走上法庭,但作为保管档案,查阅政府信息的第三方档案部门在政府信息越来越公开、透明的大环境下,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在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档案工作如何开展成为摆在档案部门面前的新问题。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工作之间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1.政府信息与档案各自依照的立法之间的冲突。记录政府信息的文件一般在法定归档期内转化为档案,因而档案包含经归档处理的政府信息,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前后演变关系,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认为现行文件和档案是同一事物不同生命阶段,从政府信息到政府档案经历了从开放到封闭再到开放的转换,其间既相互矛盾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其信息资源的功能。此外,所依照的法律规范也存在矛盾与冲突。《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党和国家机密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可见,《条例》“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但各级各类档案部门所遵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易开放的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这就造成了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从而导致在效力上相互抵触。《档案法》与《条例》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按照上位法优先原则,《档案法》优先《条例》,而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条例》又优先于《档案法》,两难之中选择上位法优先,这在法理上是正确,但在实践中,任何法律规范都应与社会经济条件相互依存,《档案法》立法于1987年,修改于1996年,显然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日益显现出一些缺陷与不足,《条例》的立法精神与立法目的代表时代方向,修改和完善《档案法》使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显得迫在眉睫。
2.传统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面临挑战。我国档案部门现有的归档立卷方式大部分为案卷级,特别是年代久远的档案,文件级立卷在近几年才开展。在文件的开放鉴定工作中是逐份文件逐条审查,傳统做法是一本案卷中若有一份文件或一份文件中的某一部分不适宜开放,鉴于立卷未做到文件级,就只能对整卷档案做控制开放处理。然而《条例》实施后,一份文件或档案大部分内容可以开放,只有一小部门不适合开放,但将整份文件或全卷档案划为不开放范围,显然与条例精神相违背,上述传统的档案鉴定开放的方式、方法及鉴定原则显然不符合时代的要求。
3.如何界定档案开放与保密的关系。档案的保密与开放利用是档案双重性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既相互矛盾同时也相互联系。政府部门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领域范围形成了许多不同的档案文件,其形成渠道、表现方式、内容、服务对象各不相同,档案的密级层次也各不相同。特别是政府机构形成的档案,有的涉及国家秘密,密级级别有的高,有的低;工商税务、清产核资等档案涉及商业秘密;公证、婚姻、司法、房屋土地等档案涉及个人隐私,上述档案有的对公民都是保密档案,有的却仅限于部分人。面对复杂的档案保密范围以及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如果不能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国家信息安全有可能受到威胁。同时,部分具有较高价值的档案却可能被束之高阁,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公开利用。切实构建一个合理和有效的档案管理模式,协调好档案开放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对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要。
三、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大环境,档案部门如何应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工作开展是一项政府服务行为,其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状况。这种服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面对各种层次、各种需要的社会公众。为充分体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效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服务到位,使公众满意。档案管理部门既是政府信息的收集保管地,又是为政府服务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是服务于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离不开档案管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对档案部门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应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环境,立法部门应顺应潮流,及时修订相关的档案法规。《档案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档案事业法制化进程,保障档案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档案法》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日益表现出一些缺陷。要理顺档案与政府信息、档案管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互关系,做好档案管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制度衔接,实现档案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和谐互动;同时,正确处理好档案开放与保密的关系,有效地维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稳定;档案行政机关和各级专业主管机关,应积极配合开展《档案法》等法律规范的修改制定,尽快构建档案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互进和谐的档案法律规范体系。
2.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大环境,档案工作部门应从源头做到档案文件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归档。政府部门在行使政府职能的活动中形成大量文件,这些文件在运行周期结束后,如果不及时加以收集,或者收集不齐全,就可能导致日后查询不到这部分信息;此外,如果大量文件长期积压在各业务部门,很容易造成丢失,导致日后这部分信息的缺失。因此,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担负起责任,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对政府文件形成部门进行有效业务指导,保证政府文件收集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对已列为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为避免整理归档后又被重新打入档案封闭管理期,可以在形成单位直接划归为开放档案,确保文件在转化为档案时的有效接轨。做好上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才能切实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也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3.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环境,档案部门应更新观念,改革传统立卷归档方式,推动文件级归档,加快档案信息化、数字化步伐。2009年夏天,两位市民持档案移交单位介绍信来到该市档案馆要求查阅档案,档案移交单位在介绍信上明确注明,只可提供档案正文,附件不得提供。传统案卷级的立卷方式,往往将文件正文、草稿、附件、公文批转流程等相关内容都装订在一起,这样档案部门在实际接待中操作起来很麻烦。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快档案开放力度已变得势在必行。对于已移交进档案馆的档案,因历史等原因无法做到文件级归档的,应加快档案数字化步伐,逐步实现文件级检索,这样既方便鉴定审核,又方便利用。对一份档案或一份文件,把不能开放的部分做相应的处理,做到剩下的内容可以提供查阅,最大限度地开放已到期档案,实现档案安全、高效、合理的利用。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更新观念,加强自身学习,全面提高政策水平。在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应自觉增强角色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与信息权。在熟悉档案业务的同时,必须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成为掌握政府机构政策信息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服从国家信息化战略,服从服务型阳光政府建设大局的要求。坚定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和档案信息服务核心职能不动摇,借助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增强服务理念,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环境,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匡定发,罗培.论政府信息公开环境工作改革创新[J].档案学研究,2009(2).
2.唐思慧.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信息公平保障研究[J].档案学通讯,2008(5).
7.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篇七
自查报告
一年来,我局坚持把落实政务(校务)公开制度作为推进依法治教的助推器,确保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打造“阳光教育”。以“打造阳光教育”为主题,以实施阳光政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突破口,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办事程序为抓手,以扎实开展效能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元江县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公室),1
明确2名兼职信息员开展具体工作,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疏理、上传、更新和网站维护等相关工作。
(二)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我们在积极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重点突出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调研,编制好《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我们在多方征询、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工作规律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编制上网了《政务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元江县政府信息网站和教育信息网上公开,并做到了实时更新。二是积极清理审批事项并及时公开。我局本着合法、规范、透明、方便群众和服务办事对象的原则,对所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登记,对每个项目的设定依据、审批或管理对象、资格条件,是否收费、办理程序、办理时间、管理措施、承办科室、联系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在政府信息网站和教育信息网上公开,便于群众随时查阅。三是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列为公开的重点事项。这些重点事项包括民办学校审批、招生考试、干部任免、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教育收费、重大基础建设招投标、教育管理中重大事项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等。我们都通过政府信息网站、教育信息网、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了公开,做到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为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发了《元江县教育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 方案》、《元江县教育局公开信息采编审核和发布制度》、《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制度》、《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元江县教育局关于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细则》、《元江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四项制度配套制度的通知》、《元江县教育局关于在局机关推行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机制。
(四)整合资源,提高网站服务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进一步整合我局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我局建立“公开目录”、“教育工作动态”、“中小学网站”、“行政许可”、“人事师训”、“政策法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四项制度”、“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等栏目,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更新网上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目前,我局主要采取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网站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元江县澧江镇红旗路85号)两种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元江教育信息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完善“信息库”。我局结合教育公共服务特点,政府信息网上主动公开的共有268条,其中:公开目录4条,包括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目录明细表;教育工作动态150条,包括了局机关和全县各中小学校的新闻;中小学网站17条,主要是各中小学校网站链接;行政许可5条,包括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治理教育乱收费要点和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人事师训8条,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自学报考简章等相关内容;政策法规10条,包括了部分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与本局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规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17条,主要是我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制度;四项制度20条,包括了行政问责办法、首问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告知等相关制度;机构职能9条,包括了本局机关概况、主要职能及其调整情况、内设机构、局行政班子人员的名单及分工情况、各职能科室的职责、科室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规范性文件15条,包括了我局下发及与相关单位联发的文件和通知。
(二)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各类公开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新信息。
(三)多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对于招生等有关信息,我局通过《教育简讯》和要求各学校通过公告栏、墙报、校园网、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和处理情况 2009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元江教育局对公开政府信息实行免费提供,无偿服务。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不断规范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大;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四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各级各类
学校需公布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丰富形式、拓展内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深度发展。进一步推进教育类办事项目的公开,梳理与公共服务相关的办事项目,合理分类,积极提供办事项目和办事指南。加强对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基层学校“校务公开”的指导,全面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与学校校务公开网上标准化建设。
附:《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元江县教育局
8.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招聘幼儿教师35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职数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铜山户籍或配偶、父母一方在铜山工作的毕业生,有教师资格证;
(四)报考人员限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解聘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违反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的;
7.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一)、时间:年4月29日至4月30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地点:铜山区教育局1号楼东侧报告厅(徐州火车站乘19路到铜山教育局站下,徐州汽车南站乘20路矿大站转19路到铜山教育局站下)。
(三)、交验材料:
应届人员须持本人《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或已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证明报名。以上各项材料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供)。以上各项材料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父母一方在铜山工作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以及半年以上的人保部门出具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
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3张和报名费100元,如实填写《铜山区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中国铜山网www.zgts.gov.cn、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enbaoju.eqijian.com/index.asp、铜山教育网www.tsjy.com.cn上下载,16 开纸打印,左边空2.5厘米,以便归档,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交验材料后收复印件,原件退还应聘者本人,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铜山区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方法为笔试和面试(才艺展示)。
(一)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形不成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职位数。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法律法规。
2012年 5月17日― 5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才艺展示)
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才艺展示)人员,进入面试(才艺展示)人员名单在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铜山教育网上予以公布。被确定为有面试(才艺展示)资格的考生,根据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铜山教育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才艺展示)通知书》。持《面试(才艺展示)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才艺展示),面试(才艺展示)时间、地点见《面试(才艺展示)通知书》。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才艺展示)考核绘画、音乐、舞蹈方面的才艺,每项满分20分,计60分。绘画考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自主选择表现方法、自备绘画材料,时间30分钟;音乐考试按考试曲目采用钢琴自弹自唱,时间5分钟;舞蹈考试按指定乐曲自编自演,时间5分钟。面试(才艺展示)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告知考生。
(三)总成绩公布。面试(才艺展示)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40%加面试(才艺展示)分数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在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铜山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按考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才艺展示)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才艺展示)成绩再并列,以绘画成绩高者优先,若绘画成绩再并列,则以音乐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铜山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六、公示和递补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铜山教育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被举报反映不符合本简章规定和招聘职位要求的,经查属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及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依据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足额递补。
七、待遇
具备聘用资格人员,统一填写《徐州市铜山区幼儿教师聘用备案表》,由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经过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聘用人员聘用期间享受同等条件下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考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严肃考风考纪,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组织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党纪政纪法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16-80266992、83405156。
九、本简章由铜山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6-80266980
附件:
铜山区2012年招聘幼儿教师领导小组
9.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篇九
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与实施工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政府信息公开了,而同样或相近内容的档案依据《档案法》规定,在档案馆里却依然是深藏不露,公众难见其“庐山真面目”,这使得档案馆难免有“藏私”的嫌疑。因此,在政府信息越来越公开、透明的大趋势下,档案馆“满腹委屈”地被推上“风口浪尖”也就成为了一种无法避免的必然。那么,在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利用工作应该如何开展呢?是坚决维护档案法神圣尊严,还是让它倾向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遵循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服务理念呢?
一、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对档案工作的影响
——档案开放谁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运用行政权
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党和国家机密,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这不仅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且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知情权。这种形势下各地政府纷纷制定并实施自己的信息公开规定。特别是今年,外交部解密了一部分外交档案,不仅显示了我国在外交上的成熟与自信,而且对后人正确地了解历史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无疑也对档案的开放发出了信号。
众所周知,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的档案是十年以前乃至更久的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档案法》在要求档案馆定期开放馆藏档案同时,还赋予了档案部门对馆藏档案开放与否的鉴定权。而政府公开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利用者申请利用档案信息的主动权利。作为政府信息主要组成部分的档案资料,同样属于公开条例涉及范畴之内。利用者的档案利用需求因此有了明确的法制保障。一边是实体法,一边是政府规章,处在夹缝中的档案部门,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档案开放的法律依据受到挑战。在将来的某一天,利用者依据公开条例规定,按照自己的需要提出档案利用的申请要求而因档案部门的开放范围限制未果,将档案部门作为被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向原告提供本人所需档案资料的场景可能出现;另一方面,一旦重新制订档案开放办法,数以万计、十万计、百万计的档案是否需要重新鉴定?如此种种问题都等着我们去研究解决,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每一份具体档案的开放或控制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的问题。
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将挑战档案开放鉴定的传统做法
档案部门在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中,传统做法是一本案卷中若有一份文件或一份文件的某一部分不宜开放,就可以对整卷档案做控制开放处理,限制案卷的公开利用。然而,《公开条例》实施后,此类档案的处理方式将被否定。如果法院完全依据《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来审理类似案件,那么“如果你要查询的内容涉及到别人的隐私等免予公开的部分,即使免予公开内容占99%,只有1%可以公开,那这个1%也要给你看,与对你是否有用无关。” 也就是在一份文件中,可以把属于免予公开的内容作相应处理,剩下的内容就可以公开。不能因为其中某一项涉及免予公开的内容,就把整个文件列入免予公开的范围。传统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方式、方法及鉴定原则将面临全新的检验和挑战。
三、新形势、新环境下,档案部门的应对措施
(一)认清形势,政府信息公开带给档案部门的机遇大于挑战
档案作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不仅是信息资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其原始性、真实性、权威性更使之成为其他各种信息产生的基础和源泉。但目前档案信息资源存在着“分散信息多,共享信息少;原始信息多,加工信息少;纸质信息多,电子信息少”等诸多制约档案利用工作发展的元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及时、顺畅的信息公开渠道,加速信息的流动和开发利用,也有利于解决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瓶颈问题,使档案信息的价值得以充分发挥。
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要求各部门将主动公开信息以数字化的方式及时送同级档案馆。这不仅能较有效地打破政府部门的信息垄断现象,有利于丰富档案馆藏,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还将大大加速档案部门档案信息化进程。政府信息公开调动了各方力量协助做好需要公开文件的数字化工作。在经过进馆鉴定后,这些信息可直接导入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加速了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建设。同时,公开制度还设置了严格的信息维护机制,能使这部分数据库真正“活”起来。档案部门如果能够把握机遇,借助政府公开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实现合作开发,做到新帐不欠,老帐不拖,从而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质”的飞跃。
(二)积极行动,加快馆藏档案开放工作刻不容缓
馆藏档案开放步伐加快势在必行。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档案部门所承受的压力同步增长。一边是《档案法》条文的制约,一边是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步伐的加快,档案部门该怎么做呢?与其被动的防御,不如主动出击,主动开放馆藏档案中未被明令禁止的档案内容,服务民生,走出一条目前环境下最适合的道路。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根据信息公开原则,确定档案开放原则,加大档案开放力度。
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做法,档案开放也应以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针对馆藏到期应开放档案,档案部门应该以积极、稳妥、高效、便民为原则,以最终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为目的,加大档案鉴定力度,扩大档案开放范围,从而实现推进档案开放工作进程的目标。
2、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中关于档案提前开放的有关规定,简便程序,服务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这些档案内容和范围较全面、广泛地涵盖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符合利用者的档案利用需求。然而,由于这部分档案在基层档案馆中所占比例较大,同时在开放鉴定工作中专业性较强,因此,各档案馆开放档案的现状远远没有达到这些内容的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档案利用与开放的矛盾。档案部门要摆脱目前困境,从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类档案的提前开放着手,笔者认为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
(三)顺应潮流,对易产生歧义的法律条款进行权威的司法解释或修订,是最终解决冲突的必由之路
《档案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进我国档案事业法治化进程,保障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2007年《公开条例》颁布以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对作为政府信息重要资源保管基地的档案部门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档案部门如何在新形势、新环境下有所作为,面对冲击成为一名勇敢的“弄潮儿”,笔者认为,由档案部门联合司法权威部门对《档案法》与《公开条例》中易产生歧义条款进行权威、统一的司法解释,或者在适当时机对已经实施二十年的《档案法》进行必要修订,将是最终解决冲突的最佳途径。
10.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篇十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教育政务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教育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教育体育局机关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紧紧依靠群众,将政务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评议的内容是对全局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务公开的成效等。
第三条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通报会或向广大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的形式,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要充分利用评议活动,促进教育政务公开的逐步完善,更好地为广大服务对象服务。
11.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篇十一
一、主要工作
(一)打造架构先进的平台环境
XX年委厅投入资金50万元,进一步加强了信息网络环境建设。一是建设了由东软网络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ips)、科来网管系统、瑞星杀毒软件网络版和双机备份服务器等构成的防护体系。对中心机房重新进行网络规划,将服务器部署在隔离区(dmz),进行虚拟局域网子网(vlan)划分,提高了网络的交换效率,确保了网络的稳定性,提高了网络的安全性。
二是根据“陕西省科技厅信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试行)”,购置了备份服务器及存储系统,部署了业务应急保护系统,实现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的实时备份和应急容灾。
三是构建了高起点的陕西科技信息服务统一门户。我们采用基于soa面向服务的架构体系,用基于标准的jms消息中间件synchromq作为底层消息通讯支撑,结合synchroesb与协同工作流,构建了先进的科技信息采、编、发体系和门户平台。门户网站目前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办事通道等 18个一级栏目、71个二级栏目,150个左右三级栏目,涵盖了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科技服务三大类信息,已发布信息近60000条,平均日访问量近10000次。XX年,发布各类信息5571,其中通知通告190条,科技动态961条,图片新闻245条,送阅件26条,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2条政策法规,以及政策解读32条。
四是建设了以陕西科技网为龙头的科技子网站群。以陕西科技信息网为中心,我们整合全省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了包括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陕西节点、陕西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网、陕西科技成果网等13个专项网站,和平台,建设了15个数据库,初步形成了以陕西科技信息网为主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科技图书文献资源共享平台、中药现代化信息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等。全面展示我省科技工作的情况,为我省优化整合科技资源提供支撑。
(二)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保障
我们始终将如何充分发挥陕西科技信息平台作用,为全省科技工作快速发展提供良好保障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委厅工作实际情况,我们以政务公开和科技业务为主线,以项目管理为核心,以处室为载体,建设科技信息平台,提供科技工作“一站式”服务,实现了项目管理过程全面高效、科技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基层意见反映畅通迅速。
一是不断完善陕西省科技业务工作支撑系统。我厅目前主要业务支撑系统包括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和科技计划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奖励管理系统投入使用于XX年,涵盖从项目推荐到最终授奖的各个环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投入使用于XX 年,按照省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三级在线审批管理模式,实现了项目管理、科技专家征集、项目评审、资金管理等综合管理的控制和信息资源的共享。这两个系统的使用,大幅提高了我厅相关工作的效率和水平。XX年,在线受理各类计划项目受理数据入库2500余条,经审查,最终入库1725余条。
二是建立了规范的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我们一直高度重视相关流程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我们网络政务信息发布的技术依托单位陕西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于XX年通过了iso9000标准认证。机关内部先后制定了《陕西科技信息网网络管理办法》、《陕西科技信息网信息报送制度》、《陕西科技信息网信息采集发布奖励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遵循。日常工作实行目标计划管理,月初制定计划,建立完善日志记录,月底进行通报。开发了较为先进的信息采编发系统并整合到科技门户网站中,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做到信息发布分级管理,及时高效,实现了不同网站间的数据共享。
三是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科技动态。我们坚持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向科技部、省委、省政府报送,XX年,向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报送公开目录286条,其中政府网首页厅局动态栏目采用72条。向科技部报送信息近100条,其中有31条被采用,有力地对科技工作开展起到宣传作用。
(三)建成“省-市-县”三级信息服务体系
XX年,在科技部信息中心的支持下,我们抓住承担“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陕西省级节点建设”项目的机遇,大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已初步构建起“省-市-县”三级信息服务体系。
一是开发了特色鲜明的门户网站。XX年开通的网站,内容包括符合总体要求的8个共性栏目、体现陕西区域特色产业的5个特色栏目。共整理本省科技数据资源近14万条,形成15个资源库。截止目前,累计向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总节点上传信息近11万条,被采纳有效信息7万多条。
二是建设了市县两级基层服务站点。我们积极与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协商沟通,以服务促发展,共建设了汉中、榆林、宝鸡、杨凌、安康、商洛等6个市级分站点,以及汉中市的城固县、汉台区、镇巴县、勉县和榆林市的米脂县、榆阳区等7个县区级分站点,在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立了神木化工、榆林炼油厂、北元化工等企业分站点。我们与各站点都签订信息服务协议,积极开展科技信息服务活动。三年来,共向面向企业、高校、院所及农民开展宣传活动25次。通过这些服务,积极宣传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及陕西节点,扩大节点影响力,提高了科技信息的利用率。
(四)不断拓展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
近年来,伴随着对政务公开要求的不断提高,我们紧跟形势,利用多种手段,针对不同宣传对象,在继续利用原有网络和书面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拓展出送阅件、简报、电子杂志等多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宣传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科技工作的开展。
一是自XX年起,围绕我省科技取得的重大进展,我们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有关部门起草报送了近80期送阅件。这些送阅件及时高效将有关信息反映给相关领导,得到了高度重视。初步统计,三年来,省级领导共批示送阅件40件次。
二是我们围绕省委、省政府布置我们牵头落实的重要工作,组织人力,不定期起草情况简报,反映工作动态。XX年,我们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调研,从3月份起,截止11月底,共编制专题简报100期。在省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后,编制简报近30期。
三是利用多媒体手段,围绕全省科技重大活动,制作专题电子杂志。XX年,共制作完成30多期,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能够被上级部门采用的重大信息比例偏少。近两年,我省科技信息量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能够被上级部门采用的信息只有10%,与兄弟厅局和先进省市科技部门相比仍然偏少。
二是数据来源单一。目前我们信息来自机关内部占66%,来自各地市的信息只有7%。
三是信息表现形式还不够丰富。利用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制作素材,以及通过电视、广播宣传科技工作方面与先进省市仍有较大差距。
三、下一步的工作设想
一是进一步加强陕西科技网和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陕西省级节点建设,重点是发挥平台作用,拓宽服务形式。
二是抓住省科技资源中心建设的契机,进行细致规划,高起点、高水平完成相关配套网络平台建设,力争大幅提高我省科技信息服务能力。
三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与业务工作形成有效衔接。
12.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篇十二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主要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这就是说,拟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发布前要先过“保密审查”关,审查无误后,才能向社会公布。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哪些政府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不能公开、甚至禁止公开,这对于各个负有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和义务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来说,是一个新的实践难题。我们在贯彻实施《条例》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一)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体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和保密是一对矛盾,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行政机关无论是制作的,还是获取的政府信息,只要适用《条例》的规定,就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如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呢?结合我们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实践,首先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各级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应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我们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明确了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机关主管领导下的职能机构负责制,由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形成部门、分管领导、行政机关主管领导逐级负责,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督促。保密工作部门对同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同级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政府信息进行确定。
(二)严格规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在实际工作操作上,我们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实行三步走:
第一步:初审。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的各行政机关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初次保密审查。即由承办人员及相关科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然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理由提交相关科室的行政机关分管领导进行复审。这些部门或者科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同其工作内容密切相关,业务上具有明显优势。由这些部门或者科室首先进行审查是符合“谁制作,谁审查;谁获取,谁审查”的总体要求。在进行保密审查时主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确定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主要依据是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通常称为“保密范围”。这些保密范围是我们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也是保密审查必须遵循的具体标准和依据。
2、是否涉及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属于无形资产,具有秘密性。它包括政府所掌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私人的经营、技术等方面的秘密,或者其向政府提供的商业或金融信息。
3、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方面,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将个人隐私列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但如同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并不是绝对的不公开一样,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同样是可以公开的。当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信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应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是否涉及其他敏感信息。行政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活动中会产生大量工作秘密,一般也不适宜公开。工作秘密一旦泄露,可能造成行政机关工作被动,影响决策过程或者引起公众混乱,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履行职责。因而,对于这类信息的公开,行政机关必須认真对待,权衡利弊,审慎把握,掌握好此类信息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步,复审。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对上报的初步审查意见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进行专题复审,并作出书面审查结论,说明理由,将审查结论报送主管领导审核。
对于一些较特殊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我们采取不同的处理:一是在保密审查过程中,我们对含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区分处理结果报送同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核确认再及时公开,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对于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信息,认为需要公开的,我们仍然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从而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第三步:审核批准。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根据上述初审、复审意见,审核批准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行政机关主管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最终结果负领导责任。整个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有完整、真实的文字记载,保密审查文字记载自产生之日起,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三)明确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务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产生实效。
我们明确区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设在区政府办)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同级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不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及时纠正违反《条例》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以及考核、评议不合格的,依法追究《条例》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政府门户网站安全保密的主要做法
(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安全保密: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使区一级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行政机关的网站都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通畅链接。根据实际情况,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保障安全、务求实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区政府办公室总体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等,为各行政机关提供统一标准规范的信息平台,并按照“谁上网公开、谁管理负责”的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发布。
(二)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安全保密:
区级网络平台建设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根据网络安全保密要求,对办公资源网和政务外网严格实施了物理隔离,进一步规范了网络接入审批制度,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对政府中心机房重新规划,内外网两套网络设备完全独立,各信息点按单双号分配为内、外网信息点,并重新调整配线架,将内外网信息点配线分开。内、外网服务器通过网闸进行数据交换。
1、内、外网应用规划:区政府网络办公系统及各种文件服务器和数据库系统建设在内网平台。区政府信息门户、区政府外部邮件系统、网上申报、数据直报等对外服务系统建设在外网平台。
2、内、外网接入管理与监控:各单位现有计算机首先保证内网需求,全部接入内网作为网络办公系统终端。接入内网计算机全部登记造册,并通过保密局监控系统监控非法外联行为。工作性质需求须接入外网的计算机,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先由单位自己核准,再报区保密局审批,并登记造册存档。符合物理隔离条件的计算机可接入外网,终端电脑采取隔离卡方案。外网平台进行地址绑定和行为监控,控制非法接入,规范上网行为。
三、保密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突出的问题是“公开的群众不关心,群众关心的不公开”。由于对有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把握不准,特别是对敏感信息审查把握不准,导致一些行政机关以保密为借口,宁可不公开或少公开政府信息,认为政府信息“保密保得越多越保险”,反映出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于谨慎的观念。
二是保密知识比较缺乏。有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对国家秘密界定不清,对本行业的保密范围掌握不准,程序不够熟悉,不能及时确定政府信息属性,定密随意性大,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
三是审查制度不够完善。一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机关制定或修订的保密审查制度的内容过于简单,有的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规范和指导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保密意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通过权衡利弊得失来作出选择。在保密审查过程中,要善于通过对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进行分析权衡,决定公开的内容和时机。
(二)加强学习,保放适度。
定密是基础性工作。定密不准、不当,不论是对保密工作,还是信息公开工作,都有全局性影响。该定密的信息没有定密,会导致国家秘密信息不当公开,造成泄密;不该定的信息定密或者不该继续保密的信息不及时解密,会加大保密审查工作难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工作,真正做到保放有度。同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保密知识和技能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探索,完善制度。
目前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尤其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从公开和保密两个角度来细化信息公开目录和保密范围,明确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同保密部门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和提高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大胆探索积累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办法和经验,善于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在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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