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听观后感》(精选10篇)
1.《法院旁听观后感》 篇一
法院旁听报告
【旁听学生】:XXX 学号:XXX 班 级:XXX 【旁听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时 间】:XX年XX月XX日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被 告】:周志全、苏立源、曹军、李赋然、贾晶洋以及寇宇杰、崔兵 【案件主要内容】:
被告人周志全等7人利用思路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电影、电视、音乐作品以种子形式上传至论坛供人下载,制成硬盘在淘宝网销售,造成侵犯他人著作权而犯罪。我的经历:
昨天,我与一众同学一块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旁听法院审理案件。这于我而言已经是第二次近距离接触法庭,所以我没有了初次的好奇和兴奋,有的是对即将被审理案件的沉重思考。
案件内容具体如下---2008年8月,被告人周志全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思路网站。思路网为三层式结构,网站下设门户网,再由论坛管理员接引加入思路论坛,并以HDstar论坛(高清之星论坛)作为思路网站的内站。2009年1月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周志全雇佣被告人苏立源、曹军、贾晶洋、李赋然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会员制方式,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大量影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形式
上传至HDstar论坛,供2.6万余注册会员下载,在思路网站投放广告,并通过销售网站注册邀请码和VIP会员资格营利。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寇宇杰雇佣被告人崔兵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至4000余份硬盘中,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志全雇佣被告人苏立源、曹军、李赋然、贾晶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寇宇杰雇佣被告人崔兵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周志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苏立源、曹军、李赋然、贾晶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寇宇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崔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苏立源、曹军、李赋然、贾晶洋、崔兵到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五人均依法减轻处罚,寇宇杰到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亦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周志全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寇宇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苏立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曹军、李赋然、贾晶洋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崔兵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旁听感想】:
在旁听过该案件审理后,我感觉非常的悲哀。法官介绍,该案中,几名主犯都是高清蓝光视频爱好者,在他们的意识之中并不认为这样做是违法行为,缺乏版权意识使他们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甚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主犯周志全一直拒不认罪,只认为这是自己的一项爱好,置他人作品版权于不顾。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目前我国盗版侵权类案件很大一部分是互联网主动复制传播侵权案件,不过整体的发生率比此前有所降低,这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关这两年的专项行动对盗版侵权类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有效震慑,同时居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逐渐增强。
法官建议,作为评判是否侵权的标准,居民获得视听文件的来源一定要保证合法,同时在未经允许的条件下不要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大范围的传播。
对于这次旁听的案件,我深刻的进行了反思。周志全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都没有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这是一种法律意识严重缺失的行为。观当今社会,这样的人随处可见,如我第一次去法院旁听的
苏蒙童案件,因不知玩具气枪模型也是有害他人而无知犯罪。这样的事件屡屡发生令人为之扼腕,但是这两个案件还是有些微的不同。同时因兴趣而犯罪,苏某的犯罪发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气枪时亦没有人告知这是违法的;但是作为北京高校硕士毕业的周某不可能不知道那样做是侵权的,可谓知法犯法,最为严重的是,周某在审判中仍然拒不认罪。
最后,关于类似案件,我个人的想法是:一方面,我们要熟知法律,做事坚决不过界;另一方面,政府机关要坚决打击各种犯罪事件,绝不姑息。让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2.法院旁听报告 篇二
时间:2011年11月3日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案
原告:xx建筑公司被告:xx房地产公司
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xx建筑公司与xx年xx月xx日与被告签订建筑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在原告将合同所陈述的建筑项目完成以后,向原告交付所标的所属的金额xxx万元。由于原告并未完成标的的所有建筑项目,被告拒绝向原告支付所有款项,双方因建筑项目的完成问题和项目款项拖欠问题发生课合同纠纷,于是原告以拖欠合同款项为由提起本案诉讼。
案件主要审理程序:
早上九点半左右审判长宣布开庭,由于本案件在一年以前就已经发生,此次已不是第一次审理,双方主要在审判长的案件梳理下陈述并核对所有的证据。期间并请出本次案件的合同项目鉴定人出庭,审判长及原告和被告双方向鉴定人询问并核对相关事宜。期间,审判长及陪审人员还对原告和被告所提出的要求进行审核,与中午十二点退庭,且未作出判决。
感想:
首先,走进法院大门,一种庄严肃穆之感油然而生,然而走进内部,却又有一种如医院般荫深恐怖,或许这两者都构成了人们对法律及打官司的恐惧与不想吧。就拿自己来说一点也不愿意在这样的坏境里走一回或呆上上很长时间。
其次,法院旁听让我们亲身感受到法律及法庭的威严和庄重,将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具体实际相结合,了解真实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以及增大对法律实践能力和理论的学习效果。
最后,关于法律的思考。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我们是否应该更多地注意社会上的正义,公平。特别是在这个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也许我们可以通过更多的教育,付出更多的关心,去实现社会的正义。有人说过:正义体现着博大的爱心,坚守正义的人不爱小家爱大家。
一个婴儿从出生到长大,特别是在受教育的最佳年龄,没有人告诉他要彬彬有礼,他就永远不知道礼貌是什么;没有人提醒他要讲卫生,他就永远不认为随地吐痰有什么错;没有人教会他要自食其力,他就永远不知道嗟来之食怎么不好;没有人要求他们与人为善,他就永远不认为伤害他人的不道德;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生命教育,他就永远不知道珍惜自己,热爱父母、亲人,尊重自然界所有的生灵。
完全实现法律程序以及实体上正义是困难的,而实现全社会的正义与和平是更加的困难。没错,正义来临的确是缓慢的,它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正如希腊哲学家荷马说的:即使正义的到来是缓慢的,破除邪恶也是必然的姓名:王鑫
学号:1139013
3.法院旁听报告心得 篇三
今天我与同学们一起去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进行了法庭旁听,这一次的旁听对于我来说实在是一次难忘的经历。在法院的所见所闻不但使我明白到什么是真实的法庭审案,令我对自己的专业法学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
此次我们进入法院所听的是一单民事诉讼案,基本情况是一间单位公司即被告当初欠当事人中桥公司三人钱,而第三人又欠原告李先生欠,所以第三人于是当时就打算让被告直接还钱给原告,即第三人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原告。但可能由于当中存在交代不清,导致被告将钱进行了提存,从而导致被告无法拿到钱,最后原告将其告上法庭,希望能拿回欠款。但是由于此案还在审理中,我们当时也不知结果。不过此次的法庭旁听确实令我们感到十分震撼。
在旁听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谓唇枪舌剑。你一句,我一句的,不容对方,都在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我们旁人听着,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听得我们都“眼花缭乱”的。他们之间的“对决”真是让我们十分的犹豫,真不知谁对谁错,更谈不上考虑法官会怎样去判了。而且也深深地令我明白到口才是多么重要。还有,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对案件的审问可谓仔细入微,紧紧地抓住关键的重要细节问题来提问双方当事人。她的细心与懂得抓在问题的关键确实令我十分佩服,以及作为一名法官所拥有的魄力气质也使我震撼。另外,那位法官在审案过程中不时表
现出的那种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友好协商的愿望也令我印象很深刻。
老实说,这一次的法院旁听的确让我受益良多。双方的口才、对法律的熟悉以及对法律的灵活应用都令我深深地了解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当事人之间的“口头斗争”所表现出的口才真是令我自愧不如,也明白到一个人的口才是多么的重要。看来以后真的要好好的去锻炼一下自己的口头能力。还有此次经历也使我明白到懂法并知道如何灵活运用法律是多么的要紧。而我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从今以后就应该在平时努力地学习法律知识,并且抓紧机会不断锻炼自己运用法律的能力。
4.法院旁听感想 篇四
2011年5月24日早上8点,我和同学高媛有幸参加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虽然过程很累,但是我觉得不虚此行。
我们是按照法学概论老师的指导去参加法院旁听的,本来本着应付的心态去参加的,结果收获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我觉得自己的身心都受到了一次洗礼。
下面我先说说我看到的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些过程和我的一些感受:
首先我看到了庄重严肃的法院大楼,和想象中的法院不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庄重中透漏着人性化,在我早上联系法院表示要去旁听时,我觉得我们过去可能会给法院带来不方便,但是和我想象的不同,法院那边的联系人表示很热情,对我们来旁听这件事表示很欢迎,而且还很有耐性的给我讲解了法院的一些注意事项,让我对即将参加的庭审充满了期待。杨浦区人民法院和全国各地大小法院一样,审理过程就是走程序的一条套路,这次的审理的过程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院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的顺序一次展开的,这个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其实我认为一起案件的审理成功与失败,关键在于审判官的水准。就我个人见解,我觉得这次单人本次审判的审判长—比较中庸吧。因为他表现的中规中矩,但是我认为就是因为如此,突显不出审判官的威严,但是同行的高媛认为他做的很好,因为一个中规中矩的审判长才能做到不偏不倚,认真处理没一起案件,也许尊规守矩也是法庭威严的要求吧。一场法院的主角是原被告,这次的原被告表现都不错,表现出了沉着,冷静,理智,灵活等等,让我们欣赏了一次精彩绝伦的庭辩。其实法庭争辩有一定的策略,作为律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口才和专业知识,把案件中的要点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这样做的话对于行外人有很大的威慑力,对于同行的律师也有很大的压力,对方可能因为你的妙语连珠直接溃败,律师的口舌是争辩成败的关键。而作为原被告的话要抓住对方的心理关键:原告要利用被告急于摆脱被诉讼的心态来对对方心理最深处进行点点打击,被告要记住要沉稳,处变不惊,牢牢记住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始终摆在清白的位置,就可以“任尔东西南北风”了。那么站在法院一方,就要尽力做到协调原被告双方,最好能做到共赢的结果,这是所有人都希望看到的结果。
5.法院旁听心得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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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目中法院一直是一个神圣庄严的所在,而这一次近距离解触了法院,发现其实很容易接触到法律与案件。
这是一个关于借贷合同的二审。原因其实很简单,上诉人认为在借款中没有利息,而被上诉人否认,最后关于是否还钱而起了纠纷。
审判的流程与想象中很不一样,核定身份,确认一审结果,补充说明,提交证据,得出最后的结果。审判长的威严,对形势的全盘控制,及书记员的快速记录给我留下了极深印象。
在旁听的过程中,首先,我认识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依从证据。在多次争辩中,上诉人没有律师,多数为口头的争吵,但因没有书面记录或证据,多次被驳回。其次,不管作为案件中的哪一方,需要对审判流程有明确的认识。有一个在一审中关于管辖区的疑义,上诉人没有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因此不会得到支持。并且,在论述过程中,被上诉人方做好充分的准备,有理有据分条论述,比起上诉人你一言我一语的杂乱,明显占了上风。
通过这次旁听,也让我认识到,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对法律有一定了解,也要记得有一份防人之心。当与大笔金钱有关时,即使为朋友也要记得留下凭证。真正的朋友我相信不会因此有隔阂,而真的当冲突发生时,影响也能最小化,而不是产生各种纠纷甚至最后反目成仇。在本案中,起初因为朋友间的借款而没有打借条,最后一方说口头约定没有利息一方又否认,期间又有一笔20万元的借款无法证明借与还,最后只能上法庭审判。同时,这也表明了法律的重要性,不管孰是孰非,当双方发生纠纷无法调解时,法律是解决矛盾最好的手段。
其次,是关于金钱与道德的思考。如今社会,很多兄弟,朋友因利益而反目。虽然,人的一生离不开金钱,但你要相信,还有些东西比金钱重要得多。钱能买来食物,却买不来食欲;钱能买来药品,却买不来健康;钱能买来熟人,却买不来朋友;钱能买来奉献,却买不来信赖。人活一世,最后又能带走什么。亲情,友情,爱情,一段美好的记忆,我相信在生命的尽头,比起昧着良心得到的金钱,会安心的多吧。虽然最后选择了庭后调节,但一对朋友就这样成为了仇人还是令人痛心。
6.法院旁听活动总结 篇六
九时左右,我们一行人进入武昌区第三审判庭。在等待庭审期间,胡利杰副总干事向参与本次法院旁听的同学讲解中国法庭的基本布局、中西方法庭布局的差异以及其他专业知识,让大家受益匪浅。不久,胡利杰副总干事又向大家展示了本次庭审案件的一些基本信息。
随后,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犯罪嫌疑人、公诉人等出席庭审,就庭审案件按照流程有序进行。庄严肃穆的法庭上,旁听的同学们认真仔细,将所学与庭审内容结合起来,收获颇丰。通过这次活动,能够让学生更好的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院审判的过程。通过旁听律师的辩护,来学习如何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通过旁听法院的审判过程,认识审判过程中律师、陪审员、审判员、法官等发挥的作用,体验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这次活动还能让成员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便在生活中运用法律手段来惩治犯罪行为。
7.思修作业之法院旁听 篇七
法院旁听
策划书
时间:2013年11月8号 地点:成都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房屋纠纷
成员:
2013,经房地产公司介绍,卖家与买方签订合同,将自己房产以109万元实收的价格购卖给买房。合同约定,买方在签约2日内付足定金2万元,然后首期款19.8万元,余款按揭支付。卖方在签约后3日内出具合同交与公正人员,委托担保公司。并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需按房屋总价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同时对其他事项进行了更加详细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买家按时交付了定金,但由于房价上涨,卖家收受定金后又毁约不卖了,并不配合买方.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然后买方就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21.8万元.但被告仅愿意赔付原告损失2万元,不同意履行合同,同时因私下调节时间较长,卖家已将房产卖给另外的一个人.已经不能够在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在私下与卖方调解无果后决定将卖方告上法院.请求法院进行公平的判决.当时被告辩称,买方在后面并没有按时将房款打入自己银行卡内,并且违约金制度只是补偿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所以不同意赔偿21.8万元的赔偿,只能适当的进行赔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
8.法院旁听心得体会的 篇八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绍川,匡大记,匡大操,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兵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判)。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兵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兵带去时,陈兵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兵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而被告陈兵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在最后陈兵也说出了一句话: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如果真的如陈兵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 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兵的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兵轻判,理由之一是陈兵认罪态度良好。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第一,从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兵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兵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兵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兵认罪态度良好。在被告人陈兵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对不起就够了吗?”霎时间很是伤感。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书上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在附带民事审判环节,焦点辩论似乎没有,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所提出的30多万元的赔偿金请求。但在法官问其在案发之前有无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时,被告明确表示没有。这意味着若判决被告负赔偿责任,被告也无能力支付赔偿金。赢了官司输了钱,判决容易执行难。这种现象在我国并不罕见。这急切需要国家政府出台一个有力有效的规定制度来挽救这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亲属。
这次旁听给了我很多启发及思考,对人性的思考,对生命的惋惜,对法盲的扼腕叹息……作为一名法学生,深刻感受到我国法治之路的艰辛。
9.法院旁听庭审实习报告总结 篇九
我的实习是由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1. 周某团伙抢劫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东湖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周某团伙抢劫案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案经过与事实!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在本案中我们处处都可以看到公诉人的作用。的确,公诉制度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公诉制度的话,那么那些坏人定会逍遥法外!
在本案中,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专抢出租车,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其性质及其的恶劣,属于抢劫罪。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不懂法律,为求刺激、挥霍去抢劫。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他们少年时犯罪被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误了他们的美好人生。出监狱后,他们找不到工作,四处游荡,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2.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明知汽车右刹已坏的情况下,仍然去载运乘客。最终导致出租车因为躲闪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时往右打方向盘,但是由于汽车右刹车已坏而撞上了护栏。车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受伤,而丈夫受到严重的脑伤而在医院死亡。虽然在这个案子当中出租车司机说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拨打了112和120。该司机就依此认为他是自首的。
原告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种情况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实践中,大家已经普遍认为在对于司机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他有这个义务。则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了。“的确,如果身为司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乘客负责。在本案中,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固然是直接的诱因,但如果司机把汽车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话也不至于会发生如此的悲剧。
所以最主要的责任仍然是在该司机!我们知道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机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而造成的。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交通事故猛如虎!也证明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实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么我们的社会上还会有如此之多的悲剧发生吗?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质。理论知识固然不可缺少,但是只掌握了这个并不足以有用,还需要娴熟地运用于社会实际之中。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与同学朋友们一起在案件审理后一起探讨。每个人都在想像着如果自己是原告或者被告的律师该会从什么方面着手……
10.法院旁听总结 篇十
法院旁听,学法先行。提高同学们法律意识和开拓法律视野,了解法院审判程序;参与到社会实践,提高实践能力;加强在校大学生学法懂法的热情,丰富大学生活。为此我们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干事走进高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旁听。怀着激动好奇的心情我们来到高区法院,庄严肃静的氛围让我们敬佩感油然而生,我庆幸自己选择法学这一专业,将来有机会可以参与其中。
本次法院审理的是三场关于酒后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诉讼案件。开庭程序大概采取了:首先法官详细询问身份信息;然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这让我们对案件有了大概了解;之后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提供证据;被告人对公诉的意见;调查结束后,公诉人表达对定罪量刑的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从开庭程序看,第一次走进法庭,颠覆了我对法庭上唇枪舌剑的观念。法官严格执行庭审的程序,充分尊重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从各个方面来了解案情以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使我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从开庭内容看,审判长最后对被告语重心长的教诲令我们深深感动,危险酒驾害人害己,虽然我们不知道最后审判结果,但我相信他们会受到法律公正处罚,从他们后悔的陈述中我们也了解了法律的教化作用。
这次法院旁听真的让我们学到很多,增强了我们的法律知识,拓展了我们的法律视野,加深了我们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这将有利于我们将知识运用到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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