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精选12篇)
1.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标准和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号文件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的要求,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地参保,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参保方式;对上一工伤费用支出少、工伤发生率低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商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下浮费率档次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交流、通报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和相关收支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建立工伤预防机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工伤预防工作,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2.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篇二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以下简称“《修法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合称“外资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称“台胞投资法”)相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修法决定》的顺利实施,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备案管理的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外资法律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外资法律修订实施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法决定》,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成熟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升为法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及透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外资法律修订实施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是当前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法决定》,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审批事项修改为备案管理,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外资市场准入门槛,减少外资准入行政审批成本,是我国当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三)外资法律修订实施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任务。
根据《修法决定》,境外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的产业进行投资的,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不是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不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申请。这是在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攻坚阶段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新任务、新挑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重要部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修法决定》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修法决定》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规范登记行为,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
(一)明确登记管辖,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体制。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登记管理体制,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总局和经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外资被授权局”)。不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最基层一级外资被授权局负责办理。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仍继续执行级别管辖原则。
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不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向所在地最基层一级外资被授权局申请登记;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或在本次变更登记中发生审批机关审批权限调整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向与审批机关同级的外资被授权局申请登记,同级没有外资被授权局的,也可向上一级外资被授权局申请登记。
省级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对辖区内不同级别外资被授权局的登记管辖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企业登记管辖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二)明确登记规则,依法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职责。
境外投资者在《负面清单》以外产业投资的,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境外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的,其向登记机关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时,依法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修改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各级登记机关要严格执行企业登记管理的程序性规定,按照内外资企业一致的原则履行审查责任,切实保障登记程序的规范和审查标准的统一。
(三)依法规范登记,准确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此次《修法决定》仅涉及对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条款的调整。各级登记机关要根据引进外资的不同形式,准确适用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2016年10月1日以前,申请人已经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和批准证书,但尚未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仍按照原“外资三法”和“台胞投资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负面清单》以前,登记机关仍按照原“外资三法”和“台胞投资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修法决定》的顺利实施
(一)注重统筹推进,强化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跟踪督促、狠抓落实,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备案管理的有效衔接。要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组织开展对《修法决定》和《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登记注册工作人员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企业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正确识别外资准入的不同管理要求和登记流程,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登记注册工作效能。
各地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对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及时将《负面清单》目录嵌入其中,实现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时的自动提示,切实提高登记效率。各地要及时将《修法决定》和《负面清单》加载到外网登记平台入口,引导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依法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各地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事项是否涉及《负面清单》管理或者登记注册中遇到相关疑难问题的,要主动征求同级发展改革和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切实维护国家产业安全。
(三)积极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
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认领、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共同推进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的推广落地。
台胞投资企业、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参照适用上述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贯彻实施《修法决定》的情况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总局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3.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一、实施范围
申请补贴的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设区市确定的主导产业范围,并经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地方实际认定。
(二)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相比较,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基准月应每年调整一次,首个基准月为本办法实施前的一个月;从第二年度开始,以上年度的12月作为基准月。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标准: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二)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1)。
2.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核算应补贴的金额,签署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具体金额或标准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在保障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的就业资金支出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就业资金结余等情况,从就业资金中支付新增岗位社保补贴。就业资金无结余的,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二)根据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稳步推进就业资金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现行就业资金专户管理过渡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
(三)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加大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四)对违规操作,虚报、套取、骗取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4.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篇四
(证监办发[2007]40号)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近日,我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协助填报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的函》(银办函[2007] 161号),请求协助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填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现将银办函[2007] 1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及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
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是今年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一项主要工作。这项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量大,技术与质量要求高,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引起高度重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和<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3号)的要求,尽快从工作制度和技术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完成报告准备工作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及时填写试报送申请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试报送申请,申请获准后开始试报送;所有机构须在2007年10月1日前完成报送准备,并从10月1日起正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填写的试报送申请表应同时报送证监会稽查一局和所在地派出机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从10月1日起,将可疑交易报告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具体报送办法另行通知。
二、按时上报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还没有向我会报送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在2007年9月1日前向我会报送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已经报送的机构,要结合有关反洗钱法规以及即将颁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办法,对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做进一步修改、充实和完善。
我会将于今年10月份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工作不积极,未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的机构,我会将根据有关反洗钱法规和证券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
┌─────────────────────────────────────────┐ │第一部分 报送机构基本信息
│ ├────────┬────────────────────────────────┤ │报送机构名称
│
│ ├────────┼────────────────────────────────┤ │报送机构的 │
│ │总部名称
│
│ ├────────┼────────────────────────────────┤ │所在地行政
│
│ │区划代码
│
│ ├────────┼────────────────────────────────┤ │机构类别
│□ 证券公司
□ 期货经纪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 │通信地址:
│ │
│ │
│ │
│ ├─────────────────────────────────────────┤ │邮编:
│ ├─────────────────────────────────────────┤ │第二部分 报送机构总部负责反洗钱工作部门的相关信息
│ ├────────┬──────────┬──────┬──────────────┤ │名称
│
│传真
│
│ ├────────┼──────────┼──────┼──────────────┤ │负责人姓名
│
│办公电话
│
│ │
│
├──────┼──────────────┤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人姓名
│
│办公电话
│
│ │
│
├──────┼──────────────┤ │
│
│移动电话
│
│ ├────────┴──────────┴──────┴──────────────┤ │通信地址:
│ │
│ │
│ │
│ ├─────────────────────────────────────────┤ │邮编:
│ ├─────────────────────────────────────────┤ │第三部分 报送机构总部计划开始试报送的时间:
年 月
日
│ │
│ │
│ ├─────────────────────────────────────────┤ │第四部分 报送机构编码(此部分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填写)
│ │
│ │
│ └─────────────────────────────────────────┘
报送机构总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公章:
填表说明
一、报送机构:指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的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若本表第一部分的第一项与第二项相同,只须填写第一项。
二、名称、通信地址等须完整填写,电话和传真还须写明区号和分机号码(若有)。
三、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6位,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和<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3号)附件2中的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
四、报送机构类别:在本机构所属类别方框中划√。
五、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报送采用国际互联网加密传输方式,本表第二部分的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将作为加密所用基本信息的一部分写入密钥(密钥的下发和使用将另行部署),请务必认真填写。
六、本表填写完毕后,须于2007年4月20日之前返回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同时将复印件送至报送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七、本表第四部分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填写。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5.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篇五
中共营山县普岭乡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级各部门: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确保全乡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愉快的节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群众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两委”干部,要切实转 1
变作风,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理民事,有组织地开展一次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群众活动。通过认真调查了解困难群众在“两节”期间是否短缺节日食品、衣物、日用品等,有无揭不开锅、保不了暖等现象,统筹全局,及早安排,有针对性地做好慰问工作,挤出有限的财力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好“两节”期间的生活问题。同时,要组织开展好“结对帮扶”和“献爱心”活动,扩大救助覆盖面,让生活困难的老党员、特困户、低保户和“五保”对象等过好节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乡党委政府换届选举全部圆满结束,“两节”又马上临近,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极其重要。各村“两委”干部,特别是主要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毫不动摇地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各包片包村干部和农村“两委”干部,要扎实做好各种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密切注视矛盾纠纷苗头,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及时化解。要通过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干部轮流接访、及时分析研究等,从源头上预防社会影响面大、可能激化升级、容易引发群众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从根本上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坚决杜绝越级上访、群体上
访,切实维护好稳定局面。
三、切实做好防火防灾工作
入冬以来,天干物燥,大风有可能随时突来,再加“两节”期间烟花爆竹覆盖城乡,火灾和自然灾害发生的几率较大。各村“两委”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教育、组建机构、巡防巡查、值班值守、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要加强林地草地和居民集中居住地巡防,加强火灾、风灾、雪灾防范,及早安排,落实齐抓共管措施、责任和长效机制,扎实做好防火防灾工作。
四、着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严格“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节日期间开展安全大检查与深化“打非治违”相结合,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划片分组,常态行动,抓好企业、学校、供电系统、公共场所、建筑施工、危化物品、道路交通、陈宅民居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治理。
五、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
“两节”期间,一些不法分子有可能伺机行动,图谋暴利,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扰乱生产法治秩序,甚至引发矛盾和安全问题,各村必须密切注视,决不能高枕无忧。要加强值班巡防和督查检查,对私采乱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要加强防范,发现苗头,及时报告,及时遏制,甚至严厉打击。
六、严厉打击偷盗抢劫活动
“两节”期间,平时由手好闲,图谋不义的分子随时可能伺机出动,从事偷盗抢劫活动。各村必须组建由党员干部和青年民兵组成的联防巡逻队,加强昼夜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甚至生命安全。
七、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各村“两委”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头和勤俭节约的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自觉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决不能借过节之名,故意滥发实物、突击花钱、相互走访、相互送礼、接受贿赂、有意行贿、挥霍浪费集体公款等。
八、严禁干部设宴大吃大喝
各级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建树良好形象,既不能图谋集体资产,更不能借“两节”之名,带头摆设宴席,相互吃请,相互享乐,出入歌厅酒吧和洗浴场所,切实做到廉洁守操,风清气正。
九、切实做好环卫保洁工作
各村,特别是场镇,要倍加珍惜“创卫”“创模”和环境建设成果,投入足够的精力,特别抓好“两节”期间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要克服松劲情绪,克服沉浸在节日的贪图享乐行为,一以贯之地切实做好本辖区的节日保洁工作,用心维护好、发展好“创卫”“创模”和环境建设的成果。
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两节”期间,做好上述有关工作,特别是安全稳定工作至关重要,各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思想。要加强24小时轮流值班,做到制度、人员、职责、措施、通信“五落实”。如发现工作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现象,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6.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篇六
日期:2018-05-18 来源:能源局电力处 浏览次数: 59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浙交易办〔2018〕5号
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供电公司:
2018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涉及市场主体范围较广,交易电量规模较大,后续相关工作较为复杂。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证直接交易顺利进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就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信息变更的办理
(一)试点期间,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办理过户的,由负责办理其过户业务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负责告知用户,填写《2018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电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附件材料。
(二)电力用户将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备齐后,递交负责办理其过户业务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汇总本地用户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同级经信部门审核。
(三)市经信部门应在收到同级供电公司转交的申请材料后予以公示,并在每月17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出具审核意见,一式两份发还同级供电公司,由负责办理其过户业务的供电公司将一份经审核的材料交用户留存,并将一份报送省电力公司进行直接交易信息变更。
(四)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汇总本地上月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情况(更名、过户或退出直接交易,详见附件2),报送同级经信部门。各设区市经信委应在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本地区上月电力用户信息变更情况(详见附件2)报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备案,并抄送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二、直接交易合同的监督履行
(一)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应汇总本地上月电力用户参加直接交易合同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详见附件3,县(市、区)供电公司填报附件3中本县(市、区)情况即可),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同级经信部门。
(二)省电力公司应汇总全省上月电力用户参加直接交易合同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和省物价局。
(三)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应认真审核本地上月电力用户参加直接交易合同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并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同级供电公司应予配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
三、其他
(一)试点期间,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按照“月结年清”原则分别结算,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由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电力用户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供电企业负责。
(二)签订三方合同的电力用户因故无法履行合同的,合同剩余电量转为电网企业代理用户参加的直接交易电量,由签订该合同的发电企业继续履行。
(三)发电企业各类市场化交易电量,按合同签订时序确定优先结算顺序。
(四)试点期间,电力用户更名的,该用户直接交易电量继续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电力用户过户的,经所在地设区市经信委同意,自次月起该用户直接交易电量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电力用户因故退出直接交易的,经所在地设区市经信委确认,其后电费按目录电价结算。
7.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篇七
2011-016-044
局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按照《山东海事局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局创先争优活动自2011年7月以来已进入第三阶段。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在下一阶段活动中,全局各单位要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为确保第三阶段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深化主题、完善载体,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在第三阶段创先争优活动中,各单位要紧密围绕推动山东海事科学发展这条主线,以“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总目标,找准创先争优服务“十二五”规划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解决影响山东海事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需要着力破解的重点,不断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成果。在下一阶段活动中,各单位要把我局“十二五”发展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引导大家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推动工作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不断提高我局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活动载体上,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中组部调研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将创先争优落实到“三个服务”之中。各级 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内部文化氛围、地域特征和海事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深入开展“擦亮窗口、服务百姓”和党支部品牌创建等活动,努力将创先争优活动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各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党员亮牌示范,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进一步突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大力营造比知识、比干劲、比业务、比贡献的浓厚氛围。
二、改进承诺、定期评议,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坚持落实创先争优定期评议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在评议中,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对照创先争优标准,检查自身承诺情况,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改进措施。今年8月底前,全局要完成第二轮民主评议工作,主要是针对第一轮评议中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在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结合评议情况,按照“减、修、增”的方式,对公开承诺事项进行修订完善并进行再次公示。在承诺内容中,去除已经完成的事项,对未完成的事项进行整改承诺,对如何落实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意见和问题进行补充承诺。各单位要将公开承诺和民主评议工作落到实处,在坚持查找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全局党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局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使全局涌现出更多、更好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弘扬先进、推树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新要求,进一步树立和宣传创先争优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全面发展。一要深化向杨善洲、沈浩等同志的学习活动。各单位要引导党员干部对照杨善洲、沈浩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找差距,见行动,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做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二要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加大对“三先三优”等活动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创先争优成为一种价值导向,价值理念,自觉创先争优,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典型培树的系统性、连续性,力争推出一批在地方党委、海事系统乃至全国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三要深入开展党员宗旨教育活动。要深化“两带一创”主题实践活动,始终重视和加强党员干部基本理论、党性修养以及党的先进性建设方面的教育培训,组织广大党员同志深入学习各个时期、各条战线的先进典型,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党日活动,切实增强党员意识,激发内心动力,真正让先进和优秀成为广大党员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
四、完善机制、扩大成果,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尤其要注意挖掘推广基层单位的新鲜经验和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学习交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把创新做法规范化,规范做法制度化,建立 3 体现特色、条块联动的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在全局推广应用。此外,各单位要主动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地方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积极融入地方,努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要进一步拓展活动主体,深化党群共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优势,尤其要突出青年队伍的生力军作用,实现支部带单位,党员带群众,在全局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和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让创先争优成为山东海事的价值取向,在全局形成崇尚先进、齐争优秀、团结奋进、共创佳绩的良好局面,以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成效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山东海事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篇八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文件
邮政群组发〔2014〕2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邮政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邮政储蓄银行各省(区、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区、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区、市)分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中央总体部署,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于2月中旬正式启动,活动参加范围是全系统各市、县级邮政局、邮政储蓄分行、速递物流分公司或营业部及其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集团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已经转发了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
【2014】4号),并正在据此拟定集团公司第二批活动的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抓紧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准备工作。
1.做好第一批活动总结和第二批活动动员大会的筹备工作。集团公司将于2月13日召开总结暨动员大会,会后,邮储银行总行、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以及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各省分行、省速递物流公司要分别召开活动总结暨动员大会,启动第二批活动。中邮人寿保险公司和天津、上海两直辖市邮政企业已经全部参加了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要做好总结,开好总结会。
2.根据中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各板块实际,研究谋划本板块、本省所属单位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待集团公司实施方案印发后,迅速修改完善,制定实施。
3.各省三大板块邮政企业要根据干部岗位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会前完成教育实践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和督导组组建工作,制定督导工作规则,尽快做好工作准备,及时开展工作。
4.请各省三大板块邮政企业分别统计本专业板块地市级邮政企业和县级邮政企业数量,以及支局所(分支机构)数量,于2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
张立群68859606邮箱:zhangliqun@postoa.com.cn孙毅68856197邮箱:sunyi@postoa.com.cn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9.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篇九
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2]487号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推进司法拍卖改革,规范司法委托拍卖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为配合做好司法拍卖改革工作,引导拍卖企业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要求,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司法拍卖改革的认识
深化司法拍卖改革是完善人民法院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规范交易秩序,最大限度地实现诉讼资产价值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司法拍卖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推进司法拍卖改革,主动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加强沟通,指导拍卖企业规范经营,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机制。
二、指导企业进一步做好司法委托拍卖工作
引导拍卖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做好司法委托拍卖资产潜在购买者的组织竞拍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拍卖组织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现场拍卖与网络拍卖结合等方式,提高司法委托拍卖成交率,促进涉诉资产保值增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诚信为本,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操作,杜绝假拍、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积极做好司法拍卖改革的衔接工作
认真做好拍卖信息发布工作,尽快实现涉诉拍卖信息在指定网站上的发布。积极研究推进在各级商务部门网站和有关协会网站发布司法委托拍卖资产的信息,扩大司法委托拍卖资产信息的传播范围。加快做好拍卖机构资质等级评估工作,有关行业协会要认真按照《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 27968-2011)国家标准,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筛选合格的拍卖企业。对评选出的具备资质等级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拍卖企业的竞争能力和为司法委托服务的水平。
四、积极开展公共资源拍卖平台建设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适应司法拍卖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公共资源拍卖平台建设,包括公共拍卖交易场所和网络拍卖平台的各项软硬件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平台的相关制度、标准及运行规则。在推动公共平台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现有平台资源的改造、利用,充分发挥各地拍卖行业协会作用,鼓励骨干拍卖企业参与建设,积极争取当地法院、国资、海关、公安和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在做好司法委托拍卖的基础上,逐步将平台的服务范围从司法委托拍卖领域向其他公共资源拍卖领域延伸。目前,北京、上海、广西等地在公共资源拍卖平台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应互相学习借鉴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建设方式。
五、进一步做好涉国有和上市证券类资产司法委托拍卖工作
根据《通知》第五条规定,司法委托拍卖标的为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及其权益,人民法院委托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格拍卖机构后,拍卖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好发布司法拍卖公告、组织竞买者参与、收取竞买保证金、举办拍卖会、出具成交确认书、收取拍卖佣金等拍卖工作,确保司法拍卖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涉及上市证券类资产的,相关拍卖企业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关于司法拍卖的具体操作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规范司法委托拍卖一系列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企业做好司法拍卖业务,特别是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工作。
六、建立健全司法委托拍卖监督管理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委托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地现行司法委托拍卖做法,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和《通知》不符的,应积极商法院等部门进行纠正。会同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拍卖主体的监管,对于不具备拍卖经营资质却又直接或变相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实体,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依法维护拍卖法规的严肃性。会同法院、工商、纪检、国资等部门,加强对司法委托拍卖活动的现场监督,对司法拍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指导各级拍卖协会认真落实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开展司法拍卖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联系。
商务部办公厅
10.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篇十
苏建质安〔2011〕40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011年6月19日上午8:20分左右,无锡惠山区钱桥街道(乡镇)一装修楼工地发生一起整体坍塌事故,现场装修施工16人中5人事发时逃生,11人被埋瓦砾中。这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人正在抢救。据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原因是近日连降强雨等自然灾害,造成因装修被铲除的墙体受潮后结构松散、强度降低、整体失稳,发生坍塌。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当前,我省已进入梅雨季节,同时,也进入汛期,各种恶劣性天气将增多,局部地区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大风、高温等自然灾害势必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汲取以往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针对薄弱环节,及早制定防范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切实做到对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心中有数,并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同时,要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并强化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带班制度,并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以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及检查工作:
(一)施工现场排水。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沟;傍山施工现场做好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威胁工地;指定专人负责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二)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因雨水原因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三)脚手架工程。遇大雨、高温、雷击和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等天气后,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及时进行处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
(四)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应落实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择较高的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检查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
(五)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重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
(六)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应安全可靠,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等灾害地段;临时设施在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室内;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临时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应立即迁移;汛情期间,临建宿舍等住所应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七)临时围墙。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三、严格制度落实,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汛期应急防范工作
(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值班制度、定期组织演练。施工企业要及时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总结以往汛期施工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职守在第一线,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一旦事故发生,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并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方可施工。施工企业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要确保隐患消除,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别是在险情或大风暴雨天气结束、恢复施工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检查结束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
(三)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卫生状况良好。施工企业要做好高温天气下的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要注重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积极为广大工人创造良好的作业和休息环境。要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检查督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组,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加防控。对自查自纠不力、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我厅亦成立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组,重点督查各地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管理和隐患消除整改等情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制度,加快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特发安全生产事件,要按照有关制度立即报告,迅速处置。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于6月22日下午17时前将本地汛期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报我厅工程质安监管处。
联系人:夏亮,025-51868643,***。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11.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2011年元月)
建筑工程系2011届各专业毕业生: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现对毕业实习相关工作做如下规定,望2011届各专业毕业生严格遵照执行。
一、毕业实习时间2011年2单位具体安排适当机动,但总的实习周数不得低于毕业实习指导老师或辅导员,并接受检查。学生返校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习流程 详见各专业毕业实习指导
三、实习内容详见各专业毕业实习指导
四、实习纪律要求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将实习地点、实习单位名称、实习单位的固定电话、本人的联系方式以班为单位提交各专业毕业实习指导老师或辅导员,相关信息发生改变的,交实习相关信息,或信息有误,造成教师无法检查的,视为未参加毕业实习。学生具体考勤方式由各毕业实习指导老师自主决定,交系办公室教学秘书处存档。
五、学生实习应提交材料以及排序
1、顶岗实习报告(要求至少
2、实习周记(要求不少于学生实习手册);
3、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检查表(包括:回执单、检查表、照片;其中检查表应每月一张);
4、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单位盖章、家长签名、交学生所在系部审批);
5、顶岗实习承诺书;
6、顶岗实习考核表(其中单位鉴定一栏由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学校鉴定一栏由实习指导老师填写);
7、就业协议书(学生与实习单位签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8、实习单位接收函(学生与实习单位签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10日~2011年5月1日,/任务书。
/任务书。
也应及时通知各专业毕业实习指导老师或辅导员更正信息。
5000字,8篇,每篇不得少于
12个教学周。学生实习时间可以根据实习10个教学周,且应将实习信息提交专业以接受检查与指导,考勤记录须于A4打印,具体要求见学生实习手册);500字,手写打印均可,具体格式见
学生实习过程中
2011年5
1日前月总计
学生未提月
以上材料按顺序依次装订,其中第7、8项另外装订上交,不和前6项一起装订成册。
六、学生实习期间注意事项及提交材料时间
1、向实习单位出具学院介绍信,并及时发回回执;
2、实习期间要遵守实习单位的所有规章制度;
3、按学院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成果;
4、带回或寄回征求意见表,同时向实习单位提交感谢信;
5、按实习大纲规定的时间回校参加成绩评定。
学生应完整填写本实习手册的各项内容,打印装订后以班为单位提交各系、专业辅导员(要求使用统一封面)。
学生应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将实习手册提交系部、专业辅导员,指导教师在年5月5日前评定成绩,各毕业实习指导老师在5月5日17:30前送交教务处复审,并于5月15日前录入成绩。
七、毕业实习成绩的构成及比例 参见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
附: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学生毕业实习手册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我系08级顶岗(毕业)实习报告考核工作的相关通知
建筑工程系2008级各专业班级:
根据泉华院教【2008】11号文《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报告考核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1
建筑工程系 2011年元月
现就关于顶岗实习
1.指导教师(单位)对所指导的学生的实习检查表,每月至少签写一次检查记录,并指导规范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的撰写(格式不符合要求、无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考核意见的均退还学生重新更改),认真阅评学生的实习报告,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然后综合评定成绩。
2.指导教师(校内)要在《华光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的校内指导教师考核意见一栏中填写评语、成绩(等级)
3.教学秘书应把学生成绩单、实习报告、考核表等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装袋交实验实训中心备查、存档。
4.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总评成绩考核分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绩的30%成绩评定;成绩均以不及格评定。
5.学生实习如未能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指导教师可根据实习报告的质量及在校表现给予评定,但最高不能超过良好等级。
6.实习期以根据实习单位具体安排适当机动,但总的实习周数不得低于息提交专业毕业实习指导老师或辅导员,顶岗实习的学生,一份提前顶岗实习报告。
7.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相关材料应于5日前完成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并于日公布复审情况后,由指导教师在取最高级别降低一级评定;校内外考核成绩有一项不及格的,及格以上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不及格的学生不给予毕业。2011年2其实习日期应从申请提前顶岗实习的时间开始,、折算出总评成绩并录入系统。
70%;校内指导老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日~2011年并接受检查。4月5月55月155月5日,总计学生返校时间另行通知。30日前上交该17:30前送交教务处复审。教务处于
个教学周。10总评
5月5月10
。顶岗实习考核表中校内外指导教师考核成绩等级相差一级的,总评成绩以校外相差两级的,月1012学生实习时间可个教学周,且应将实习信有办理提前并且除实习报告外需再写班级辅导员。指导教师请于日日前完成考核成绩录入。
建筑工程系
12.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各学院:
2014年暑假即将来临,为做好暑假学生留校考研学习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暑假留校的学生仅限于考研学习的2011级本科生。不受理其他学生以任何理由的留校申请。
二、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可到景明网下载),学生应事前征得家长同意。
2、学院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与获批准的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样本附后,可到景明网下载)。
3、为了及时稳妥安排留校学生的住宿事宜,实行一次性申报,过期不再补办。
三、日常管理
1、各学院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管理方案,成立暑假留校考研学生临时管理机构,明确学院一名领导负总责,安排临时班主任,成立临时班级组织,指定临时班干部、临时寝室长,加强教育,严格管理。
2、各学院要根据实际自主安排专业老师为考研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3、实行信息及时上报制度。学生个人遇到问题或困难,要及时主动向班主任反映;各学院对于学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隐瞒拖延。
4、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将对各学院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暑假留校期间,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凭临时出入证和校园卡出入校园、寝室、学习场所。
2、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学校指定宿舍集中住宿,不在外租房住宿,不在宿舍留宿他人。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3、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暑假期间,教9楼等自习室22:00熄灯,宿舍22:30锁门。
4、遵守请销假制度,做到有事请假,服从学院和临时班级考勤管理。
5、严禁从事传销、法轮功等非法活动。
6、严禁到水塘、河流、水库等水域游泳等涉水活动。
7、注意交通安全。
8、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将取消其留校学习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其它事项
1、暑假期间老图书馆5个读者自习室、第一电子阅览室、教9楼继续开放。届时学校将会安排值班餐厅、水房保证留校考研学生用餐、用水。
2、各学院将留校考研学生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以临时班级为单位,于6月16—19日期间报学生处、后勤服务总公司,逾期不再办理。同时将学院留校考研学生教育管理方案报学生处管理科,留校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清学院、专业、班级、姓名)交后勤服务总公司寝教楼管理中心办理出入证。
联系人:学生处管理科洪老师丁老师6390572
后勤服务总公司寝教楼管理中心李老师6390692
附件:2014年暑期留校考研学生管理办法.doc;2014年暑期留校考研学生安全责任书.doc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推荐阅读:
关于落实《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08-02
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11-12
《关于做好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10-20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评比工作的通知07-31
关于做好民政几项工作的通知08-05
关于做好2010年工作总结的通知08-08
关于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09-24
关于做好大学生医保工作的通知10-19
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春运安全工作的通知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