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公示(共13篇)
1.工程中标公示 篇一
盐城泰宏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东台市安丰镇人民政府的20xx年度安丰镇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招标工作已结束,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请你方派代表于20xx年11月16日前至东台市安丰镇人民政府与我方签订合同等有关事项。
特此通知。
东台市安丰镇招标办
20xx年11月13日
★ 工程中标通知书格式
★ 工程中标通知书
★ 工程发言稿
★ 工程发言稿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承诺书
★ 中标承诺书
★ 中标合同
★ 工程开工典礼发言稿
★ 物业中标通知
2.工程中标公示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 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 对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 我国的工程造价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在不断的完善, 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已经有了良好的效果。随着企业的发展, 铁三院集团公司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作为勘察设计咨询企业, 如何选择施工企业作为合作伙伴成为必需而又头疼的问题, 而选择合作伙伴的过程, 就是工程招投标确定中标人和工程价格的过程, 建设工程投资的巨大性决定了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确定成为该项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1 工程价格的构成
工程的价格是由直接费、间接费以及利润和税金组成的。直接费就是和工程的开展有着直接的关系的基本费用, 比如原材料费用、机械费用、人工劳务费用等等;间接费指的是那些不能够归属于某一个单位工程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是为整个工程服务的, 而不是某一个单位, 这部分的费用主要是以间接的方法分摊在工程建设的单位工程中, 包括财务费、管理费等;利润指的是施工企业在进行完所有的工程建设任务之后, 得到的合理回报;税金主要指的是按照我国的相关税务法律, 所需要缴纳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城市建设维护税等。
2 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价依据
工程招投标价格的主要计价依据有:
(1) 依据一些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或者规定, 例如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或者地方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要求制定的相关文件。
(2) 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于计价的条款, 这些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或者招标文件中的一些问题澄清和答疑等补充条款。在进行计价的时候, 计价的方法等内容要完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
(3) 按照设计图纸确定时候的或者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为依据。
(4) 按照我国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 包括国家级的、行业内的以及地方颁布的建设标准、规范和章程。
(5)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以及管理方式、组织措施等。
(6) 反映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等现场环境的相关资料。
(7) 招标时候的人工、原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等工程建设支出的市场价格情况, 以及国家或者地方对市场价格的规定等。
3 工程招投标成本价的确定
在工程招投标的时候, 首先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并要避免施工企业的无序竞争, 在进行投标的时候, 投标企业的竞标价格不能低于整个工程的成本价格。关于成本价的确定也是有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是根据最低投标报价与次低报价相差的比例或者标底价相差的比例来确定的。按照我国相关的规定, 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如果低于了成本价是不能够中标的。
在整个工程建设中, 建设工程的投标价格的确定非常复杂, 同样的工程, 不同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所需要的成本就有所不同, 因此, 准确的确定成本价是比较困难的, 而投标价是否比成本价格低这就更不好判断了。如果按照以上的方法来确定工程的成本价, 其中存在着不少的漏洞, 那么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就可能将优秀的竞标企业淘汰, 因此, 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 如果施工企业的投标价低于了成本, 可以要求竞标企业向招标方递交全面的成本计划, 通过对竞标企业方案的成本分析, 来确定其方案的可行性和成本是否真的低于成本价。另外, 因为对施工企业的成本判断比较复杂, 因此, 对施工企业的成本进行分析的同时,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 必须在施工的过程中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这种对施工企业进行成本分析和监督管理相互结合的方法, 对选择优秀的施工企业具有巨大的帮助。
4 工程招投标价格评判方法
4.1 最低价中标法
《招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并最大限度的完成招标文件内的各项要求和标准。
(2) 在各项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同时, 所投标的价格是最低的, 当然需要高于成本价。
最低中标价主要指的是将工期、质量、施工技术、手段等这些价格之外的因素都量化为货币, 并将这些“价格”加在价格的基础上, 形成评标价, 最低的评标价的投标者得以中标。
比较普遍的做法是, 首先需要由专业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施工企业递交的投标书进行审查, 将其中一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首先淘汰, 将剩余的满足要求的投标书定为评审合格, 并分析其投标价。评标价格最低的标书是最优秀标书。
4.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可以有三种衡量报价的方法:
一是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首先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 然后按照评标规则, 依据报价与标底的偏离程度计算价格项得分, 最后以各项累计得分比较投标者的优劣。
二是以复合标底衡量报价得分。首先计算各投标书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将该平均值与标底再做算术平均, 按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书;然后计算入围的有效投标书的报价算术平均值, 将该平均值与标底再做算术平均, 作为确定报价得分的衡量标准;最后依据评标规则确定的计算方法, 按报价与标准的偏离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
三是无标底。这种方法以投标人报价平均水平值作为衡量基准评定各投标书的报价部分得分。
4.3 工程量清单法
要求投标者报价以招标单位提供的统一工程量为标准, 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 汇总后形成总价作为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了投标者所报单位工程量的直接费、间接费、合理的利润和税金, 在竞标中, 通常以最低报价单位中标。
5 工程招投标价格评判方法分析
通常招标单位都对最低报价是最满意的, 当然, 在报价最低的同时, 还要必须能够全面的达到招标文件上的各项要求。这种情况下的最低报价是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规则的, 对双方都比较有利。
5.1 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价”最低的竞标企业最终中标, 这并不是一个非常客观的方法。因为将工期、质量、管理等这些非价格的因素转化成货币是比较困难的, 也没有统一的转化标准和指标;其次, 在将以上因素转化成货币化的过程中, 容易受到人为的影响, 可能出现腐败的现象。
5.2 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
标底是业主对招标项目的预测, 是评标人判断投资报价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 由于标底在评标过程中的特殊性, 能否成功挑出优秀的竞争者, 标底的正确性是核心。
5.3 以复合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中有几个误差很大, 甚至出现围标现象, 会影响到真正按招标问价要求精确计算的投标人, 不容易选出真正的优秀投标人。
5.4 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
业主不能做到“心中有数”, 存在一定风险, 如投标单位串通围标导致报价普遍偏高, 会损害招标单位利益。
5.5 工程量清单法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评标方法。
首先, 该评标法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 有利于企业的进步与发展。因为投标者在报价时, 单价过高将无法中标, 单价太低又可能导致企业没有经济效益甚至亏本, 因此, 投标人会尽可能根据企业自身水平进行报价。其次, 招标人不需要编制标底, 有利于消除编制标底给招标带来的不利情况。再次, 投标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 工程量清单和报价就成为合同价款的基础, 可以成为招标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6 结束语
建设工程投资巨大, 价格确定依据复杂, 合理确定工程的中标价对于项目所有利益相关方都非常重要。通过上述对中标价格问题的探讨, 笔者建议采取与国际接轨的方法,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采用除低于成本价外的最低价作为中标价, 这样既可以维护项目相关方的经济利益, 又有利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竞争。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 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 对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 我国的工程造价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在不断的完善, 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已经有了良好的效果。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 中标价的确定是一个难点。本文通过对工程价格构成及计价依据的分析和对工程招投标中价格评判方法进行的比较, 得出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采用除低于成本价外的最低价作为中标价的观点。
关键词:招投标,中标价,工程量清单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投资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3.
[2]苟伯让.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在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应用的探讨[J].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2 (1) .
3.虚报业绩中标千万工程 篇三
“七雄争霸”“长宜”胜出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被知情者反映的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恢河综合治理工程计划总投资1.6亿元,一期工程总投资9992.49万元,分段招标价为4500万元。2010年7月由宁武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山西四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武县城区段恢河治理工程施工分三个标段组织国内公开招标。2010年8月25日,“长宜公司”被确定为第二标段中标人;工程于2010年9月初开工。
2012年2月20日,记者在山西省宁武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见到了该局王宇奎副局长并说明了来意,王副局长帮记者联系到了宁武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张永跃主任。
随后,记者在张主任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看到了宁武县城区段恢河治理工程第二标段的中标人“长宜公司”的所有档案资料。
在查看这些资料时,记者注意到“长宜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有3个,分别为太原市的“食品街道排改造工程”、“北排洪渠南抢险路改造工程”和工程编码为G20090910214(并建标字:市政20090198号)的“滨河体育中心道路大修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工程编码为G20080610136(并建标字:市政2008115号)的“食品街道排改造工程”和工程编码为G20090210009(并建标字:市政2009118号)的“北排洪渠南抢险路改造工程”两份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书上盖有“太原市迎泽区建设管理局”、“太原理工大学设计院”、“太原理工大学建设管理委员会”、“太原市尖草坪市政管理局”和“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公章。
记者在另一份宁武县城区段恢河治理二标段评标结果表上看到,当时参加第二标段竞标的单位有太原市政长宜实业公司、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最终“长宜公司”以总分95.5分排名第一,中标价1376.08万元(低于拦标价1385.163622万元)成为二标段(桩1+545—1+994库区工程)最后中标者。
两大“业绩”原系伪造
记者看到“长宜公司”递交的三份业绩的其中一份“漪汾桥改造-滨河体育中心”中标通知书中(说明)一栏清晰写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通知书是该项目的中标依据,中标通知书未经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无效。
三、此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招标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在长宜公司递交的三份业绩报告中全盖有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以下称“太原招标办”),根据上面第一、二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标通知书未经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无效。”说明长宜公司这三项工程是经过了招投标的、中标通知书也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它是不会盖有“太原招标办”的公章。
为了弄清真相,记者2月21日带着从宁武招标办复印的长宜公司三份业绩,专程赶往太原招标办进行核实。当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太原招标办业务科边建平科长,向其说明需要核实“长宜公司”在太原的“滨河体育中心道路大修工程”、“食品街道排改造工程”和“北排洪渠南抢险路改造工程”是否有备案。
边科长告诉记者:“调阅档案需要通过领导签字,今天领导不在你们明天下午再来。”
2月22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太原招标办”,业务科给记者出了一个书面核实材料,内容为:
一、工程编码为G20090910214的工程与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一致;
二、工程编码为:G20080610136的‘食品街道排改造工程’未进市场开过标;
三、太原市尖草坪区市政管理局的北排洪渠南抢险路改造工程中标单位为太原市政长宜实业公司,与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工程编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盖章均不一致。
记者在山西招标网查询得知,“北排洪渠南抢险路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是李莎、技术负责人是乜凤义,而长宜公司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把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分别为刘占虎、丁复瑞。同时,既然食品街道排改造工程“未进市场开过标”,也就不存在“中标”一说。
那么,“长宜公司”为什么要伪造业绩?虚假业绩在投标过程中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为了揭开真相,记者来到了位于太原市新建路的长宜公司进行采访,一位王姓副总经理接待了记者,向其说明来意后,王副总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总经理杨春丽的电话。一番通话之后,王副总告诉记者第二天早上8:30再来。第二天,记者来到“长宜公司”在总经理办公室见到了杨春丽
记者提出要采访长宜公司在宁武县城区段恢河治理工程投标的一些情况,杨春丽说:“我今天要开会,没时间和你们谈。”
记者又问:“杨总什么时候有时间能接受我们的采访?”这时杨春丽已经走出了办公室,表示暂时没有时间接受记者的采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要考核投标方的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近三年同类型工程业绩,这两项分值对于中标很重要,长宜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伪造业绩就是为了能够中标。
那么,法律对于造假投标有什么规定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范亚光律师。
4.工程中标通知书 篇四
请贵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回执签字盖章并递交至□□□□□□□□。
请贵司在收到本中标通知书后,在□□个日历天内与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双方达成条件签订合同。
在我司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之前,本中标通知书、贵司的投标书、招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全部的往来函件,将构成约束贵我双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贵司在投标文件及双方往来函件中所有关于本工程的自拟(或要求)的额外条款,除获得我司书面确认外,贵司同意无条件取消。
□□□□□□□□公司
5.工程中标通知书 篇五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约M2建设地点中标价格x元大写:x元
备注本中标通知书,附件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是对本中标通知书的进一步补充,附件共x页。本中标通知书经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受理盖章后发出。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工程中标公示 篇六
关键词:恶意低价中标,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在目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投标单位为取得中标而恶意竞标的现象屡有发生。恶意中标后的结果是中标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各种办法来补足利润缺口。由于建设单位对中标单位的做法不满,便会出现推迟发放中标通知书,推迟签订合同,拒签合理的变更签证,工程款拖延拨付等情况,而中标单位则以拖延工期或停工等方式来要挟建设单位,导致合同执行困难。此类情况的发生,产生恶性循环,损害了建设单位形象、影响了基本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为有效遏制招投标中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
1 在潜在投标人中防范恶意中标单位
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合同履行等阶段活动时,各单位的信誉及履约状况不尽相同。建设单位应建立投标单位信息库,定期对潜在投标人(细化到项目经理)的信誉、履约状况等进行评定管理,对于履约差、恶意中标、信誉差的潜在投标人应淘汰出局,并将其行为报送相关部门予以通告,使其今后无法在市场竞争中有立足之地。
2 在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中防范恶意低价竞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目的是引入竞争机制,但对于规定的非竞争费用,可在招标文件的报价中作出要求,如低于规定的取费标准则作废标处理,以避免恶意低价竞标。如规费、税金等属于不可竞争费,在招标文件中可据标底列出,要求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中包含该费用,但实际不参与价格竞争。
3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中防范恶意低价竞争
由于除招标人代表外的评标专家都是随机抽取的,这些评标专家在短时间内充分熟悉招标项目资料有较大难度,建议在评标前组织清标工作。清标工作人员可由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造价咨询单位人员组成。清标人员可对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各投标单位之间的工程量、分项报价,并对照现行的市场行情进行评审,对商务报价进行分析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重点审查投标文件中以下内容:
1)主材、机械及人工费报价。
审查主材、机械及人工费是否与当地市场信息价相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材采购源并附主材价格证明、机械租赁公司出具的机械租赁价格证明、劳务承包公司出具的劳务用工价格证明,供评标专家委员会判别是否属于恶意低价竞争,如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证明不合理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2)技术措施费报价。
技术措施费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如技术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的,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3)工程量的对比。
在无标底、非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中,清标的工作重点之一便是工程量对比。通过对比各投标人的工程量,找出与其他投标人工程量差别较大的予以重点关注,严重偏离的要求其澄清,不能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可作废标处理。
4 在评标办法的设置中防范恶意低价竞争
评标办法是投标人报价策略的风向标。评标办法的选取应以为建设单位选到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和服务为宗旨。
根据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目前招投标活动中采用的评标办法主要有: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目前在工程招标项目中较为常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打分法)。
4.1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中以何种标准选定评标价基准值是预防恶意低价竞争的很重要的方法之一。为了获得高分,投标单位十分关注评标办法中的报价分计算方法,并据此制定报价策略。为建设单位选到性价比较高的产品或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在报价评分中评标价基准值的确定推荐选用以下方法:
1)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值,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报价分满分,其他有效报价低于或高于基准值的报价都按比例扣分。
2)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并下浮一定比例(如下浮3%)为基准值,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报价分满分;其他有效报价低于或高于基准值的报价都按比例扣分。
3)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次低价为基准值,投标单位有效报价中的次低价的报价分满分,其他有效报价则与基准值相比较,按一定比例扣分。
4)以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平均报价与标底价按权重合成的价格基准值,即在该方法中设置标底,在开标时公布,标底价占少量权重,标底价按权重与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平均值合并成基准值,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等于基准值的报价分满分,其他有效报价低于或高于基准值的报价都按比例扣分。
4.2 性价比法
除综合评分法外还可根据项目特征引用性价比法。在使用性价比法制定评标细则时,将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作横向比较,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计算性价比比值时,用每个有效投标人综合技术得分除以该投标人的经过相关修订后的评标价的得分,以商数的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如下公式所示:
C=W/P。
式中:C——某投标人的性价比比值;
W——某投标人的综合技术得分;
P——某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
5 在拟定的承包合同中防范恶意低价竞争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承包合同为招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审查承包合同主要条款,避免合同漏洞,也能预防恶意低价竞争。
1)在合同中设立履约保证金条款。
在合同中设立合同履约保证金条款,并加强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力度,同时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直到工程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约定完成后才允许退还。这样便于吸引有实力的单位参与竞标,减少了合同签订、施工过程中的扯皮、违约等情况,同时有利于现场施工管理。
2)在合同中明确可能发生的变化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条款。
明确施工中可能发生变化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条款,如综合单价的变更条款、暂定金额、材料暂定价的结算、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现场的变更签证及工程结算等条款。
综上,如果建设单位切实的管理好投标单位信息库、做好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编制工作,并且在清标工作中对各投标单位严格审核,必将对恶意低价中标行为起到严格的把关和控制作用,从而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招标采购专业实务[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招标采购法律[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7.工程中标公示 篇七
关键词:最低价中标法;工程招标;工程投标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5—0087—02
1如何理解最低价中标法和最低价中标的可行性必然趋势
首先,最低价中标法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或等同于中标价最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最低价中标法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中标价格是经评审后的价格;中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中标价格最低。以上3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其次,最低价中标法并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必须与一系列完善的保证措施相配套,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用的作用,据有关资料记载,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外应用初期,也曾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低价低质或因价格太低无法完工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等等。后来不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配合最低价中标法的保证措施,才使得最低价中标法能够历经百年而不衰。
最后,最低价中标法能否充分发挥作用,还与各国建筑业市场的客观环境有关。如法律法规是否健全、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是否到位、市场秩序是否有序、市场主体的诚倌度等等,都直接影响到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与推广。
招投标的本质就是“竞争”,竞争必然使得价格降低,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工程招投标实行最低价中标,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工程建设招标和政府采购中早巳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它体现了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其突出优点是能最大限度地节省投资,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普遍流行的一种评标方法,是在美国、日本等大多数西方国家的长期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完善起来的。它在节省投资、公开公平、操作简便以及促进施工企业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等方面,显现了突出的优势,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并被逐渐运用到本地的工程评标实践中,随着我阿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在我国的建筑房地产领域内全面推行最低价中标法。施行的10年来,最低价中标法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各行各业的招标中大量的运用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方式,可见此法是可行的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2 对最低价中标法带来弊端的控制措施
虽然最低价中标法得到广泛应用但也不能忽视某些问题:①最低价中标法演变成简单的、原始的、绝对的最低价中标;②恶性竞争导致“劣胜优汰”,工程质量无法保障,从而使建筑市场潜伏着巨大危机;③施工、设计高价索赔,完全背离了最低价中标法的初衷;④买标卖标支撑起一个积极繁荣的虚假景象。那么,为什么国际上普遍适用的成功经验引入我国就“水土不服”了呢?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市场客观环境尚未成熟、配套的保证措施尚不完善所致。从招标人的角度来说,要成功运用好最低价中标法,必须把握好下面四个关键环节,即把好四个“关”。
2.1要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把好“前期关”
勘察設计,是工程的前提,也是招标的前提。勘察设计的深度、精度如何,对工程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招标前期工作的质量要求很高,作为第一关的工程勘察、设计,必须提高深度和精度,同时招标文件的编写也必须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就要求越精确、细致、周密。我们看到,在不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更改设计、追加投资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施工图的质量和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边施工边更改,工程造价不断上升,结果往往是决算价大大高于中标价,使得最低中标价完全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在和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明确责任、赔偿条款,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对由于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工程造价变更的,应承担相关责任和相应赔偿责任。这样有利于增强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认真做好勘察、设计工作。
现实中,有些投标人正是抓住了设计和招标文件上的漏洞,在中标施工后,屡屡提出更改设计,增加造价,最终达到追加工程款、增加利润的目的。所以,业主一定要吸取教训,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不留下任何可钻的空子。
2.2要做好招标评审工作,把好“评审关”
最低价中标,说起来简单:谁的报价最低,谁就中标。但如果仅以报价高低来取舍,就不是真正的最低价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业主,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的分析等等。如果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时,或其施下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就应将其否决,然后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经得起评审的最低报价,才能成为最终的中标价。
标书评审,包括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两部分,对于实行最低价中标法来说,商务标的评审尤为重要。评委必须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分析、评审,审查其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机械、材料等方面报价有无低于市场价格又无合理可信理由;投标报价是否出现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和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等认真加以审核,以认定其是否以低干成本价报价,通过严格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人,才有实力和可能确保工程的最终成功。
2.3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把好“监理关”
确定了中标人,工程投入施工,工程监理至关重要。对大部分业主来说,由于自身专业技术力量、水平的限制,必须在很大程度上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实时、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对下程的成功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业主事先一定要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力量、信誉等方面的情况严格审查。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对监理单位及其所属人员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如:公正客观、清正廉洁,积极实施巡视及平行检查、核验,坚持现场旁站监理和及时验收准确核查验证等等。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还要通过甲方代表及时检查、监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质量,要求监理方尽职尽责,防止监理失职渎职。对于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监理力量跟不上时,要求监理单位及时充实人员。
现场甲方代表还要与监理人员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认真落实了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工期的措施和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是否使用符合工程设计和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等等,以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2.4要采取有效的防风险措施,把好“风险关”
以最低价中标得到的工程,利润一般比较薄,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比如,有的中标人中途就放弃了。有的则进度一拖再拖,有的干脆偷工减料,这样都会给建设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诚信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有较强的防风险意识。这时,招标人就需要事先安排一套预防风险的工程担保措施,一旦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问题。就能有效地转移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在招标时必须宴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时,必须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在付工程进度款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况,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并应按规定预留10%的工程尾款(含3%的工程质保金)。
3结束语
8.公路工程中标公告 篇八
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你方于2010年1月22日所递交的XXXXXX路面改造养护工程A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人民币XXXXXX捌仟贰佰柒拾元整(¥XXX270.00)【其中:评标价(不含暂定金及施工安全生产费)¥XXXX865.00】。工期:50 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XXXX分局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9.公示语翻译探究 篇九
关键词:公示语 借用 交际翻译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中国旅游、投资、工作或学习。为了给他们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有必要在公共场所设置中英双语公示语标志。本文将根据英语公示语的语言特点,探讨公示语英译的几种翻译方法。
一、借用
公示语是一种实用语言,在生活中几乎随处可见。英美国家公示语发展比较成熟,一些公示语的表达已约定俗成。因此在翻译相同场合和语境下的公示语的时候,可以直接借用。
1.“当心、小心”这类警示语在英语国家已有通用的说法,常用 “mind” 或 “watch”表示,翻译时可以借用,如:“小心脚下”(Watch/Mind Your Step),“小心碰头”( Watch/Mind Your Head ) , “小心行人” ( Watch For Pedestrians)。如果警示程度较高,可以借用“caution”一词,如:“小心:地面不平”(Caution Uneven Surfaces),“小心:此门向外开启”(Caution Door Opens Outward),“注意:前方自行车道”(Caution Cycle Route Ahead)。在特别危险的场合,可以借用“danger”、“warning”来警告公众注意安全,如:“注意:前方施工车辆缓行”(Warning Construction Ahead Delays Possible),“当心火灾”(Danger Fire Risk),“危险!电池充电”(Danger Battery Charging)。
2.英语公示语用大量名词、介词短语来提供信息,翻译时可以借用,如: “送货上门”(Delivery to Your Door),“火险报警”(Fire Alarm) ,“救急车辆通道”(Emergency Vehicle Access)。
3.英语公示语常用“Only”来表限制功能,翻译时可以借用,如:“居民停车场”(Parking for Residents Only),“仅限工地用车”(Construction Vehicles Only), “闲人免进”(Staff Only)。
4.英语公示语常用“No + V-ing/短语”或“Do not + V.”禁止公众做出某种行为。英译时也可以借用,如:“禁止掉头”(No U-Turns),“谢绝参观”(No Visitors Allowed),“禁止进入”(Do Not Enter),“勿用水浇灭”(Do Not Extinguish With Water)。
二、省译
公示语是公开和直接面对公众的一种应用文体,语言简洁是其最大特点。因此对于不重要的信息可以进行省译。
1. 禁止停放自行车,丢失后果自负 No Bicycle Parking
这是一条强制性公示语,要求公众不得进行某种行为。原文“丢失后果自负”是用来增强警示效果的,可以省略不译。
2. 文明乘车,请自觉排队进站 Queue Up
这条公示语是规劝公众排队上车不要插队。“文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汇,是礼貌用语。该句重点在“排队”二字,因此可以省译为“ Queue Up”。
3. 地铁出口 Exit
这是一条指示性公示语。由于这个公示语是设置在地铁站内的,翻译时“地铁”二字就是多余的,可以省略不译。
4. 夜间有事,请按此铃 Night Bell
这条公示语强调的不是公众夜里有什么事情而是该怎么做。因此,如果将“有事”翻译出来反而冗长啰嗦,省略不译反而更好。
三、交际翻译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公示语也不例外。富含中国文化的公示语在英语中可能没有对应词可以借用。因此只有根据英语公示语的语言特点进行交际翻译。
1. 来也匆匆,去也冲冲 Flush after Use
该公示语是提醒公众上完厕所后要冲洗。原文表达委婉形象,很具中国特色。而英语公示语讲究简洁、直接,译出其交际意义即可。
2.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No Driving after Drinking
这则公示语的主要功能是禁止酒后驾驶。原文用“亲人两行泪”来增强警示效果。翻译时只需译出警示信息以达到交际目的即可。
3. 请以温柔相随,不可步步紧逼 Keep Distance
这一公示语是提示后方车辆注意保持车距以免追尾。原文用词虽礼貌、婉约却也起到了很好的规劝效果。翻译时不必全部译出,传达出其交际功能意义即可。
综上所述,要做好公示语的英译,译者不仅要掌握英语公示语的语言特点还要了解双方的文化以减少误译,为我国的对外交流做出贡献。
10.工程中标公示 篇十
据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于20055年由商务部牵头启动, 通过安排专项财政资金, 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 引导城市连锁店和超市等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江淮汽车自2006年首次中标以来, 已有四批, 近500台江淮轻卡服务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这批车将由政府相关部门赠送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部分承办企业, 直接服务到安徽各县市与乡村直营连锁、农超对接的物流配送环节中。
据了解, 此次230台中标车型均为江淮高端轻卡帅铃Ⅱ厢式和冷链运输车。该产品依托江淮商用车全球五层次研研发发体体系系, , 整整车车采采用用一一体体化化设设计计研研发发, , 与与改装企业实现无缝式上装匹配, 有效地保证了产品使用可靠性。同时, 该车型还配备液压制动系统、联合盘式制动、故障诊断仪等配置, 使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动力方面, 其搭载的江淮自产4DA1发动机, 采用德国Bosch电控高压共轨、低噪声齿轮等多项先进柴油机技术, 不仅全面满足国Ⅲ标准, 而且具备低油耗、低排放、低速高扭的特点, 百公里油耗仅8L, 比同级别车型百公里油耗降低1~2L。
11.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 篇十一
致: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积水好施项目部
事由:关于塔吊基础垫层砼浇筑事宜:
内容:今日在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发现,A1#楼塔吊基础垫层、D2#楼 塔吊基础垫层已浇筑完毕,在垫层砼浇筑前未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属于违 规行为。 A1#、D2#楼塔吊基础垫层未经监理验收就浇筑完成,对此我单位将不 予以确认,如日后因塔吊基础垫层原因造成塔吊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你单 位自行承担。
(总)监理工程师:
12.工程中标公示 篇十二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三类。一是建设单位自身的原因;二是承包商本身的原因;三是建筑市场环境配套不完善的原因。针对上述问题,如何解决,笔者经过多年的实践,提出如下对策,供同行参考。
1 针对建设单位自身原因的对策
1.1 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⑴强化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图是投标报价的依据。因此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近则关系到报价的准确度,远则关系到施工过程中的一系列设计变更。
建设单位急着进行招投标工作时,有时会拿着尚未完工的施工图作为资料,或者是压缩设计工期,让设计单位在短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这样的施工图设计精度、深度都达不到要求。而对于工程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国内现有的大多数设计院没能力进行全面设计,对于建筑、结构、水电设备等较为熟悉,而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专业工程,则由于技术面较窄,往往设计不到位。而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必然导致中标后,设计变更过多,价格调整也比较大,失去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
⑵招标文件编制要详实、具体。招标文件是编制标底和签定合同的依据,是工程管理的纲领文件。有的建设单位急于求成,在没有充分调查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况、没有事先预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情况下,盲目、机械地按照固定模式套编招标文件,这样可能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许多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甚至导致工程投资失控,给建设单位带来重大损失。
1.2 采用科学、严谨的评标方法
科学、严谨的评标方法主要表现在评标委员会要有严谨、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企业后,要仔细复核、检查报价中是否已包含所有工程项目或是计算错误。目前好多单位为了中标,不惜报价低于成本价。虽然如何界定投标单位的成本价是一个棘手问题,但是应该参考国内外的成本价办法,制定出科学、实用、明确的成本价界定确定方法,废除那些比较明显的参与恶性竞争的标书。
1.3 仔细、认真、严密地签定合同
合同是日后每一项工作的依据。如果合同条款制定不严密,会让中标单位有机可乘,钻合同的空子,利用“不平衡报价”、“索赔”等手段,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目的。合同签定时一定要再次将项目内容、标准、质量和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同时要防止合同漏项。
1.4 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签约后,建设单位还要加强跟踪管理。有些建设单位在遇到确需调整项目标准时,没有及时上报,而是边做边报、先做后报,有些甚至隐瞒不报,与中标单位私下交易。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建设单位没有注意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段或分步验收。在项目完成后,也没有注重合同执行情况的验收和审计,因此也忽略了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没有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为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
1.5 设置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由于投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没有规定或投标保证金设置过低,投标人先以较低的价格取得中标资格,在合同谈判中以不当手段争取抬高合同价款或改变工程范围等实质内容。在使用上述手段达不到目的时,拒绝签定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招标失败。
2 针对承包商原因的对策
2.1 转变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市场竞争下的微利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对最低价中标也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因此承包商必须认清形式,转变观念,改变传统做法,克服过去那中“堤内损失、提外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错误观念。传统的计价模式在一部分人中还根深蒂固,存在“先拿到工程再说,造价的事以后再算”、“多办些现场签证,总不至于会亏”等想法,这种想法和做法要不得。最低投标价中标强调的是总价包干,因而承包商应该熟悉新型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出积极的应对办法,减少可能的损失。
2.2 在充分的成本分析基础之上进行投标报价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首先要考虑成本分析,以成本分析为依据,将自身的经营优势转化为报价优势,增强企业投标报价的竞争力。投标前,企业内部应对工程所有材料和人工、机械等进行摸底分析,以实际市场价格确定最低成本价,以此为依据,再考虑招标条件、环境及企业投标策略,再作出有竞争力的报价。
2.3 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施工方案优化是成本管理的灵魂,成本管理必须首先把握住这个重点。从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到技术、设备和物资保障,从企业、作业队到作业班组,影响成本的因素和环节越来越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也应该越来越具体。只有牢牢把住技术领先、方案优化这个关键,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成本流失的口子,提高企业的效益。
2.4 构建灵活高效的组织机构
认真选好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加强经营部分、财务部分管理,构建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控制工程单价。
3 完善建筑市场配套环境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需要建筑市场有一个良好的配套环境,才能顺利发展。建筑市场的环境配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建立和完善建设法规环境
由于现在合理低价中标法在我国还没有广泛应用,对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探索还不够深入,因此导致有关合理低价中标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让很多招标单位钻了法律的漏洞。比如法律虽明确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但是对于如何界定成本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不同的承包商,不同的服务技术质量,所对应的成本肯定是不同的,而评标委员会又很难一一去审核他们的成本,这就导致了恶性价格竞争,违背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3.2 完善风险转移体系
由于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价格往往是最主要的竞争因素,以此中标的单位利润往往微薄,从而降低了中标单位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低价低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现象的产生。而在国外普遍使用的回避各种有意或疏忽产生的风险的措施,即工程担保体系和风险保险制度在我国并没有能广泛应用,因此,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出现问题时,承受了巨大的损失。
3.3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由于现在还没有建立全社会建筑业信息管理系统,因此也没有所有建筑行业中的有关企业、产品和建筑活动的各种信息。在招标审查中招标单位无法核实投标者信息的真假,全面了解它们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
3.4 建立配套的惩罚机制
13.淮安“破冰”官员财产公示 篇十三
2012年7月10日,中共淮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引发各界广泛关注。7月20日,淮安市纪委副书记范青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首次公开回应改革原委。
作为全球公认的“反腐利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受到各国重视。1987年,该项制度亦首次在国内提出,此后1994年进一步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至今仍未能出台。
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今年两会期间坦陈:“任何一项好的制度,要想行得通、办得到,一定要有一个配套措施和一个水到渠成的环境。”
吴玉良认为,“对于财产申报制度,我们感到有两个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是要建立起社会的诚信体系,二是信息统计体系。没有这两个体系的建立,我想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是比较难的。”
此种背景下,中共淮安市纪委希望以地方增量改革的方式稳妥探索官员财产公示难题。
“拒绝申报,不予提拔”
在范青看来,决心并不能代替方法,更不意味着有了决心改革就成功了,吴玉良所称的难题在淮安也是现实存在。
范青的办公桌上,摆着一份中央党校教师吕品的署名文章《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进展与分析》,这篇发表在《学习时报》的文章对官员财产申报“化解制度创新风险”“财产申报人群范围”“财产公示范围和方式”等问题作了系统研究。
显而易见,这篇文章深得范青推崇。文中精彩之处被范青标识出来亦显示着这次改革有备而来,改革主导者对各地情况做了充分的摸底。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淮安市纪委与相关工作人员访谈中了解到,“我们对其他地区的类似改革做了比较多的关注,有些地方甚至打电话去了解情况。”
但淮安的改革,有自己的逻辑,并不照搬。
之前,淮安已经做了更为基础的工作,核心所指是,“领导干部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我们当时考虑,诚信问题,不仅是整个社会,领导干部也需要加强。因此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我们淮安就开始建设领导干部信用体系评价平台,加强领导干部信用建设。”范青认为,此前的工作为今天的财产公示改革做了铺垫。
不过,改革并不容易。历经两年调研,到2012年年初,《淮安市领导干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和《淮安市领导干部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发布,一个功能强大的软件系统也被开发出来,进入调试阶段。
中共淮安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刘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个体系建立后,打开软件,连交水电费的情况都一目了然。”
领导干部的信用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履职状况、工作作风、遵守法律以及遵守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等各个方面。
“在体系建设过程中,开了很多座谈会,大家一致的意见是:领导干部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很难得到确认。”范青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共淮安市纪委开始将视野投向财产公开。范青说,“一方面中央也大力提倡实行财产公开制度;再一方面,这也是社会群众的呼声。”
尤为重要的是,通过财产公开正好能解决领导干部自行“申报”信息的准确性难题。
从今年4月份开始,中共淮安市纪委对财产公示制度的设计开始密集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参加座谈的人员来源非常广,包括机关干部,部门主要领导,部门分管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产公开相关职能部门比如银行、住建局、财政局,组织部门和县区;还有特邀的纪检监察员。
主抓《暂行办法》起草的中共淮安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王建华介绍说,调研结果显示,对于官员是否需要进行财产公示这个问题上,淮安上下有着非常高的共识。不仅如此,淮安市委常委会还对此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但对于具体如何推进,并非一开始就有明确方案。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哪些人的财产应该纳入到公示之中来?
有人提出来能不能在某个部门先试,搞试点。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好处在于,先在局部范围内进行试验,以此降低风险。
讨论的结果是,风险需要防范,但改革也要推进。范青说,“最后我们决定将全部拟提拔干部都纳入进来。”
这样一来,市委拟提拔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拟提拔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县(区)委等拟提拔担任正、副乡(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都必须进行财产公示。
在“监督检查”部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拟提拔人选财产申报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非常硬性的约束是,“对拒绝申报的拟提拔人选,建议不予提拔。”
“有公示就会有监督”
公示的内容一直被认为是财产公示制度的核心所在。
新疆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公布的信息包括四方面,主要限于官员本人的工资收入、奖金补贴、收受礼金、礼物等收入状况,通过阿勒泰地区廉政网向社会公开。财产以及家庭成员等七项信息则被列入秘密申报、内部掌握的范畴。
浙江慈溪的官员财产公布范围除了公布收入等内容,干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拥有的私家车等大宗财产,以及官员亲属从业、子女就学等情况都要详细公布,但却不包括银行存款、信托资金、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借出款和借入款、美术工艺品。
显然,淮安在这一点上做了非常大的推进,拟提拔官员的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债务等均被要求如实申报并做公示。以投资情况的申报为例,包括投资或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的本金或市值、账户余额;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注册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时间、名称和投资总额均被纳入进来。
此外,还包括“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这样一个兜底条款。范青认为,这样一来,基本上涵盖了干部的财产情况。媒体亦评论认为,“这样宽泛规定的好处在于,谁如果有不当收入和财产,可以很清楚地得到反映;谁想隐瞒收入和财产,也很困难。”
在公示程序上,此次改革亦做了精心考虑。“我们设定的公示程序是与组织部门确定的程序同步。党委决定准备提拔干部,向社会公示其简历等情况,我们就同时公布其财产情况,与组织部门的干部任前公示保持同步。”范青说。
王建华认为,“这样的好处在于,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其最为关注,任前公示本身就意味着引入监督,财产的同步公示使得监督得以具体化。”
《暂行办法》做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不仅仅是拟提拔期间受到监督,拟提拔人选在被提拔后,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隐瞒重大财产且在公示期间的,建议不予提拔;已提拔的,建议取消其任职资格。
格外引人关注的是财产公示的渠道。
《暂行办法》要求“市委拟提拔的人选,在其任职单位张贴,淮安市电子政务平台同时予以公示;市直单位拟提拔的人选,在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县(区)委拟提拔的人选,在其任职单位和本地电子政务平台同时予以公示。”
这一规定表明改革者对改革的推进非常谨慎,也被评论人士认为“公开的程度不够”,并称之为“遗憾”。
范青的看法是,“无论是在任职单位还是电子政务平台公示,财产公开的目的并没有改变,实际上最了解情况的还是单位内部,提拔期间竞争也是在内部,只要有公示,就会有充分的监督。”
尽管如此,范青并不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
“我们之所以叫‘暂行’,就是希望通过不断的实践,总结经验,在合适的时候能够进一步完善推广这个制度。”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悉,改革方案出台后,中共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长江里程专门对淮安财产公示的改革做了批示:“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探索,符合渐进、增量改革的辩证思维,对于进一步深化惩防体系建设的思路与举措具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共淮安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的安排,《暂行办法》将在8月1日施行。王建华说,他们希望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优点能释放出来,使之真正成为“反腐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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