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实施方案会议

2024-07-14

河长制实施方案会议(共7篇)

1.河长制实施方案会议 篇一

XX镇河长制会议工作制度

为规范河长制工作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根据《XX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镇总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镇总河长或镇总河长委托镇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村级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镇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总河长同意,可增加召开次数。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镇总河长提出召开;或者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研究全镇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重大事项;总结上工作和考核情况,审议通过下工作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部署河长制重要工作;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镇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同意后由镇党政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镇总河长牵头组织落实,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镇其他有关部门,各村河长负责具体落实。

二、镇总河长专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镇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村级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提出;或者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镇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通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督促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研究河长制推进过程中需镇级层面进行决策和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讨论通过重要规划、重要方案、重要制度等;研究确定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镇总河长或镇副总河长同意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和协调督导。镇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镇其他有关部门,有关村河长负责具体落实。

三、村级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村级河长。

出席人员:村级河长,镇包村干部,村级班子其他成员等。

(二)召开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村级河长提出;或者由包村干部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河长办公室确定召开。会议由村级河长筹备。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镇总河长会议、镇总河长专题会议工作部署;调度相应河段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定推进措施;部署相应河段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组织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研究确定拟提交镇总河长会议、镇总河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经村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镇总河长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村级河长牵头组织落实和督导,村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具体落实。

四、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出席人员: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及有关成员。

(二)召开频次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安排召开;或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工作部署;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确定拟提交镇总河长会议、镇总河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报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议定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五、镇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出席人员: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及有关人员、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召开频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主要事项

贯彻落实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工作部署;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河长制相关信息及重要事项;讨论提出河长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镇总河长会议、镇总河长专题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确定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2.河长制:水污染治理的灵丹妙药?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工作。

目前国内关于河流污染防治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少,比如环境保护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专门法律《水法》和水污染防治专门法律《水污染防治法》。

上述几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环保、水利、建设等政府相关部门在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上的职责,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效果并不明显,这从一些河流严峻的水污染形势便可看出。

目前,国内很多河流仍然是“九龙治水”的局面,“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尴尬现象还存在。

而《意见》的出台就是破解这一困局,通过体制创新解决这一问题。

无锡给了我们什么启发

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伴随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许多河流出现了严重的水污染问题,甚至断流、消失。

其中较为严重的当属2007年的太湖水危机。

那次危机引起了省市两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解决问题,江苏省要求流域内的各城市协调合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河长制”由此而生。

无锡作为当年太湖水危机中受到最大影响的城市,其推行的河长制实现了部门联动,充分发挥了地方党委政府治水的积极性。同时,无锡还配套出台了《无锡市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问责办法》,对治污不力者严厉问责。

这一铁腕制度效果显著。2011年,无锡1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12年,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仍为100%。

此后,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8个省(直辖市)开始借鉴这一成功经验,推行河长制,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在辖区内的部分市、县流域水系尝试推行河长制。

而此次《意见》的出台,是中央在地方已有实践的基础上,从全局角度统筹考量,希望将河长制这一治理水污染相对有效的制度设计在全国推广,因此,《意见》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从“河长制”到“河长治”

河长制的责任主体非常清晰,就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党政领导。单这一点就抓住了关键,符合中国的国情和政治运行格局,通过权威领导的协调、督促和问责,有利于形成合力,解决当下突出的水污染问题。

也有人会问,河长如果不认真履职,谁来监督河长、如何监督河长呢?这一点中央也有考量。

中央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时制定了自然资源资产负载表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还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针对的都是地方党政一把手,这就使得河长制的设计与其他制度设计能相互匹配。

如果出现问题,国家监控站点和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环境监测数据会说真话,公众通过举报投诉会说真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和地方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运行也会说真话。

加上上述提到的一系列制度设计给地方党政一把手带来的巨大压力,高压之下必然产生长期的治河动力,“河长制”变成“河长治”也就自然能够成为现实。

不过,河长制的推行还涉及到另外一个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那就是如何确保水污染治理过程的公开透明?这就需要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尤其是监测数据的实时公布和共享,既是开展治污工作的基础又是公民知情权的保障。

因此,我们建议,各流域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让流域的各段河长在治河方面实行联防联控,形成治污合力。

公众监督与司法监督

在河长制的推行过程中,公众参与也尤为重要,这方面要着眼于从制度设计层面,让普通民众有更多长效、固定的参与渠道,使之成为制度的受益者、参与者、监督者。

与此同时,政策制定者也可参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经验,探索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授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通过司法监督来促进地方河长制的责任落实。

除督促河长积极作为外,实现流域的科学、有效管理也是河长制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如果流域内不能实现统一和协调的管理,将会给各区域的河长治河带来阻力。

因此,针对省域内的跨市域河流,可设立统一的大河长;针对跨省域的河流建立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可建立跨省流域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协调办事机构。通过生态补偿和流域协商通报、合作应急等机制,保证河长制在不同区域得到协调实施。

当然,河长制的实施也会遇到一些挑战,如地方主管的调动频繁,一般两到三年就换了领导班子,而水污染的治理在两三年内很难有大的成效,那治污不力的责任到底由谁来负责?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下一步,主管部门可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规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这套制度设计能与目前已存的各种环境治理制度相衔接,确保河长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前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后者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硕士)

3.河长制实施方案会议 篇三

(2017年7月26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河长制工作现场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调研了解☆☆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刚才,我们实地查看了☆及马河水库,☆市结合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发言。根据大家的发言情况看,总体感觉开局良好。一是领导重视。☆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都很重视,把“河长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主要领导担任河长,高位推进工作。二是工作务实。大家都经过了认真的调研和思考,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时间节点,各项工作举措比较有力。三是初见成效。从刚才大家的发言来看,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有些工作还是不错的。河长制工作的整体框架搭建起来了,组织体系已建立到镇、街道、村(居),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基本情况已经初步摸清,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单位做到了心中有数;目前存在的问题大家都找到了,并且形成了共识,比如说认识上的问题、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水质问题,等等。应该说,大家都是用心实干的,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值得充分肯定。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我市的宝贵财富,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独特生态优势。保护和管理好河流、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们必须担负的职责和使命。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以对国家、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河流、水库保护工作。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去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上强调,要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5月19日,我市召开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会议规格高、范围广、人数多,是我市近年来罕见的。在会上,☆市长强调,今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任务很紧,时间也很紧迫。我们要深刻把握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把思想统一起来,扎扎实实推进,不折不扣落实,确保全市河长制工作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加快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畜禽养殖规模迅速扩张,对我市河流、水库水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据检测,我市的河流、水库水质有很多没有达标,主要都是因为工业污染、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造成的污染。因此,可以说,水污染实质是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的问题,根子是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发展模式。大量实践证明,岸上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河中就有什么样的水体水质。我们实施“河长制”,明确党政“一把手”河库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如果出现了污染事件,将要被问责,这必然使各级党政“一把手”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河长制”,将有利于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控制和减少污染,是加速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

当前,广大群众对生态宜居环境呼声越来越高,保护绿水青山的意愿越来越强。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改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全市河流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比如,水土流失问题还比较严重,农村面源污染还比较大,群众乱倒垃圾、乱采乱挖和无序畜禽养殖依然普遍,企业污水直排现象仍然存在,河库水质保护压力较大;少数涉河项目未批先建、乱搭乱建、侵占河流,炸鱼电鱼毒鱼现象仍时有发生,局部水体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仍时有出现;少数镇街尚未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部分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得到有效管护和使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治水治污体制机制不健全,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政府、企业、社会共治格局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全面推行河长制,就是针对这些问题,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尽快补上河库管护短板,用实际行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放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来看待,作为破解全市水环境治理难题的重大任务来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开创工作新格局。

二、综合施治推进河长制落实

一要抓住症结,精准施策。要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综合管护,提高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对生态良好的河库,要突出预防和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对水污染较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的河库,要强化水功能区管理,采取主河与支流同步治理、专项整治与生态修复协调并进、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双管齐下等措施,力争水体质量在短期得到改善;对城镇水域,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划定河库管理保护范围,切实消除黑臭水体,着力维护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对农村水域,要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狠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打造水清岸绿的美丽乡村。特别要抓好关闭煤矿生态修护,加大非煤矿山环保监管力度,确保水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不被污染。

二要认准源头,水岸同治。治水的关键要治其源、清其本。水环境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必须水陆统筹、联防联控,多向两边延伸看。刚才,大家都看了,☆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源在哪?需要大家认真思考,要实现水清的目标,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要切实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降低水环境承载压力,实现标本兼治、绿色发展。要加强对工业园区企业排污的监督指导,确保其排放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对禁养区的养殖必须停养迁建,对限养、可养区域的养殖必须配套环保设施,切实解决好畜禽养殖对河库及环境的污染。

三要突出法治思维,依法治水。防治只能治标,法治才能治本。解决复杂的水问题,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综合运用法治手段,做到依法治理。对于违规占用岸线、河道和违法排污等行为,要严格执行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河道采砂等规划,推广和落实排污许可制,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要统筹河长制市级责任单位,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变“多头治水”为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因部门多头执法、职责不清而造成工作推诿扯皮的问题,不断增强综合治水能力。

四要加快构建河长制工作机制。河长制作为水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性创新,涉及环保责任、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奖励惩处等多方面制度。尽快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河长制不偏离方向、不流于形式。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已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正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把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为落实责任、追责问责提供依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正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无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

河长制责任体系的核心是党政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是管护河库第一责任人,必须肩负责任、积极作为。目前,全市已建立了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戴上了河长这顶“帽子”,今后河库水质好不好、有没有污染,老百姓首先就要找我们。我们责无旁贷、不可推卸,必须把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各级河长要上下联动。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的职责。一方面,大家要知责明责、尽责守责,各级河长都要切实把河库管理责任担负起来,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镇(街道)河长要对辖区河库负总责,加强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牵头组织对侵占河库、乱排乱放乱倒、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顿。村(社区)河长要发挥身在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加强日常巡查,及时上报信息,配合开展执法。另一方面,市、☆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要相互补位、彼此协调,确保责任环环相扣、无缝对接,共同守护好全市河库资源。

二是各个部门要协调配合。

河库管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库内外等区域,涉及到水利、环保、发改、财政等20多个部门。涉及河长制的市级责任单位要发扬服从指挥、团结协作的优良传统,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在各级河长办的统筹下,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努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环保部门要主动抓好污染防治,国土部门要抓好项目用地管控,农业部门要抓好畜禽养殖,水利部门要抓好水资源保护和河湖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又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

三是全方位动员构筑共治格局。

河长制突出强调了党政领导的管护责任,但并不是政府唱独角戏。在生态环保领域,人人都是责任人,人人都是受益者,人人都是参与者。政府方面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责任担当,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河库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探索环保市场化机制,为各类资本参与河库管护创造有利条件。企业方面既要主动开展技术改造,采取绿色清洁的生产方式,努力减少污染;也要积极参与河库管护,为水质监测、河道养护、污染治理等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社会方面要通过搭建河库信息平台、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畅通群众环保诉求表达的渠道,鼓励群众开展监督。要通过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全社会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推动河库管护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4.河长制实施方案会议 篇四

张春华

(2017年3月6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全市河长制会议精神,并对我县深化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县水利局谢荣响局长就我县《实施方案》作了具体说明,大家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河长制工作,确保我县河湖生命健康,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目标。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强化认识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他强调“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紧接着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全面推行河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已经上升为中央和国家层面的一项重大改革,为我们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2月27日,于伟国省长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视频会上,提出了“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问题整治全方位、社会力量全动员、考核问责全过程”等“6个全”的具体要求;随后省里印发了《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并于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3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会议,并印发了《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按照“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管好水、治好水。上午县委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通过了《清流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马上会印发给大家,大家要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目前,清流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条(段)、流域面积达1775平方公里。自2014年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全县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其它各项指标均符合各功能区划要求。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群众认识不到位。群众保护流域水环境的意识还不强,如往河里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侵占河道、破坏护岸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部门履职不到位。有些乡镇、部门对污染源的掌握不清,对污染问题的制止不到位,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出现河床抬高、常年不见清水现象,在建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还比较常见等。三是长效机制不健全。各有关部门在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上各自为战,出现问题后被动管理,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找准问题,分类施策。

我们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扎实推进治理工作。

(一)要治理工业污染。

县经信、环保部门要把好产业准入、污水收集等各项前置环节,关停、取缔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原则,全面掌握辖区重点污染源,对工业污染源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治理方案,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县环保部门要重点针对河流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化工、印染、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和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住建、城管、环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强化县、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管理,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乡镇污水处理新模式,确保污水及时处理。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要治理农业污染。

畜禽和水产养殖是导致许多河流水质下降的直接原因,另外过度施肥、用药,直接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土地板结酸化、土体水体污染加剧。针对这些问题,县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严格落实禁养区、可养区制度,依法限期关停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控制网箱养殖规模,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要限期治理;要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要加强科学、生态种植等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生态化、集约化发展,引导农民少用药甚至不用药,少用化肥用有机肥,探索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县林业部门要加强阔叶林的林分改造,加大水源涵养林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县水利部门要着重加强主干流和一级支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库周边一重山等重点区位的生态修复和治理。

(三)要治理生活污染。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生活污水逐年增多,一些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生活污水、废物直接向河道排放,农村受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条件限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向河道倾倒问题比较常见,加上部分河流自净能力差,径流量不足、底泥析出等原因影响,导致县城和村镇部分居民集中区河道污染严重。县住建和环保部门要加快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厂,通过污水进厂、垃圾进场、雨污分流等措施,着力消灭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河、垃圾河问题,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力度,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和方式,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切实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的现象,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要治理工程污染。

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用地开发、大型机械作业等造成的水土流失,是工程污染的主要源头。县水利、交通部门要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禁止未批先建;建筑工地、道路工程、拆迁、绿化、土方开挖等要严格对照施工标准和水保要求建设;县住建、环保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工程污染行为,对造成工程污染的单位要实行严厉处罚。

(五)要治理矿山和河道采砂。

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等活动给水环境和水生态带来较大隐患,这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亲自看、亲自抓、亲自管。在矿山治理方面,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矿山开采的巡查力度,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未取得采矿权或者采矿权已到期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矿山关闭标准进行关闭,切断电源和运输通道,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抓好“青山挂白”整治工作,着力建设绿色矿山;在采砂治理方面,县水利部门要抓紧修订实施县河道采砂规划和采砂方案,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加强对可(限、禁)采区的监管,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同时要按照分类改造的思路,稳步推进小水电转型升级,推动严重影响生态的小水电有序退出。

三、明确责任,健全机制。

流域管理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最严的标准、最实的作风推进工作落实。

(一)健全责任机制。

“河长制”就是流域治理负责制,各责任主体必须担起各自的责任,确保全县大小河流都有人管、管得好。一要党政同责。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河流河长、河段长是片区流域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要河长履责。目前,我县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6条河流河长和联系部门都已经明确,其中九龙溪(沙溪清流段)河长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远隆,联系部门县城管局和交通局;罗口溪河长是邹卫东,联系部门县农业局;罗峰溪河长是周美华,联系部门县经信局;嵩溪溪河长是陈姜,联系部门县住建局;长潭河河长是江勇,联系部门县水利局;文昌溪河长是胡立峰,联系部门县环保局;另外,全县44条(段)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也已经明确了河长,具体由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各级河长是所辖河库(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县级河长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河库(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湖)巡查保洁、河库(湖)生态修复和河库(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库(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河长负责本辖区内河库(湖)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河库(湖)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河库(湖)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三要专管员尽责。河道专管员身处河流管护第一线,是基层治水管水的具体执行人。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选准选对、管好用好河道专管员,公开聘任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的群众作为专管员,充分发挥好专管员在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方面作用,防止少数不符合条件的人被“照顾性选入”。

(二)健全协作机制。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协同作战,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要统一部署。按省市要求,县乡级河长制办公室、河务管理中心要在4月上旬挂牌成立,且做到人员到位、集中办公、实体运作。3月1日我县县、乡河长办已挂牌成立,办公场所方面由水利局配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就近选择合适场所。人员配备方面,3月10日前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等6个部门选派人员要安排到位,三月中旬2名专职副主任要安排到位,尽快集中办公。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比照县级河长办公室设置办法,实行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二要互联互动。要组建全县河库(湖)保护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质情况、河长信息、巡查记录、问题举报、跟踪处理、反馈销号、查询统计等基础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要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三要形成合力。要借鉴大田县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整合县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农业、畜牧、住建等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适时组建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各乡镇要成立联合执法中队,由乡镇相应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健全监管机制。

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一要加强点位互补监测。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县乡行政区交界面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县乡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二要认真开展专项巡查。县里在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专门设立巡查组,建立巡查机制,目的就是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县巡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各河流治理、管护情况及各河流河(段)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并对巡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诊”,列出问题清单,并通报给相关河流河(段)长和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问责追责。三要做好迎检各项准备。3月2日至12日,国家水利部在我省开展2017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这是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首次接收中央督导检查,于省长、杜书记对此都作了重要批示。大家要高度重视迎检准备工作,认真对照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沟通对接,抓紧补缺补漏,特别要对河长制领导机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和进度安排作进一步细化、实化,提前筛选、安排好督导检查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领导,确保成效。

全面深化河长制,保护水安全,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需要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领导挂帅、高位推动,是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关键。为此,县里专门成立了以池书记为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后各乡镇也要参照县里,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河长制顺利推进、全面推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里《实施方案》要求,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乡、落实到村、落实到人,确保每一个河段、每一条溪流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保障经费投入。

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内容多、任务重、投入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好河长制经费保障。一要加强财政投入。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河道村(居)专管员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二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各乡镇、有关部门围绕中央和省上政策导向,精准策划一批防洪工程、水污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安全生态水系工程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同时要整合各类涉农涉水资金,有效保障河流治理的资金投入。三要拓宽融资渠道。要创新资金筹措方式,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治理和保护工作。

(三)加强宣传督导。

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刊等媒介,开辟“河长”专栏,滚动播放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强化公众爱水护水节水意识。要向社会公布所有“河长”名单和联系电话,并在各河段重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河段管护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同时,聘请老党员、退休老干部等热心人士担任环境监察员和宣传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视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

要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和下游监督考评上游制度,制定河长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县、乡逐级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在生态补偿金的分配上,向河流治理、保护突出的乡镇给予重点倾斜。根据河长考核情况,评出全县“十佳河长”、“十佳村级河段长”和“十佳河道专管员”,并予以表彰。

5.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篇五

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XX样板”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 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县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定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 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 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灞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 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10. 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XX县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

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县水利局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县公安局、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住建、农业局配合)。

2.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园管委会配合)。

3. 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水利局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活动(县环保局配合)、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4.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城建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县环保局配合)。

5. 县委农工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县城、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农业、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6.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XX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湖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

20XX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4-8月: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县河长办备案。

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县河长办备案。

乡镇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8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9-12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

县河长办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 作为20XX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

县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县台等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

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顿,直至通报批评。

(四)强化工作保障。

县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县(乡、镇)要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航护驾,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

6.中小学校“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根据《龙南县教育体育局2016年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教体字[2016]1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龙南二中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维护良好水生态,保障我县河湖健康。给全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龙南二中“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向阳校长 副组长:唐钦廉

成员:各处室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办公室设政教处,办公室主任赖宇基

二、广泛开展“河长制”主题教育

我校实施“河长制”主要是通过在全校广泛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生态文明教育,自觉树立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为“三城同创”活动添油助力。我校主要通过开展以下活动达到工作目标:

1、以“保护河湖”为主题,开展国旗下教育宣传讲话。政教处通过每周一国旗下讲话,向全校学生宣传保护河湖的重要意义,号召全体学生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2、在校门口悬挂“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的宣传标语,深厚保护河湖,热爱家乡的氛围。

3、举行“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板报评比活动。通过班级小黑板宣传中学生保护河湖、建设家园的重要意义。

4、召开“珍爱河湖,保护生态”主题班会。通过班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河湖保护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5、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学校在生态文明教育和河湖保护管理教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教处联合各班级通过校讯通、微信群、QQ群及微信公众平台群发《致家长的一封倡议书》等形式,倡议学生和家长自觉保护美丽河湖,维护良好生态,建设美好家园,发挥学生在河湖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中的宣传员、示范员和监督员的作用,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学校带动社会,发挥我校在城区学校河湖保护管理教育的重要作用。

6、利用保护河湖,爱护家园的契机,继续加强防溺水教育等

通过“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系列教育管理活动,可以进一步增强全校学生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

龙 南 二 中

7.潍坊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篇七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发〔2017〕4号)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潍坊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三四七”目标任务和战略重点,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为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强市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全市境内所有河流(含水库)、湖泊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建立起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年底前,完成市级相关规划和整治方案的制定,全市各级开展“清河行动”,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其中,4月底前,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5月底前,相关部门完成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问题排查,列出问题清单;6月底前,出台市、县、镇三级河长制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7月底前,各任务牵头部门完成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各级河长针对排查出的“八乱”问题组织开展“清河行动”;8月底前,完成市级河流“一河一策”整治实施方案编制;12月底前,完成河长制总结考核。

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9.6%以上;潍河、弥河、白浪河等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剿灭劣五类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市、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水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万元GDP取水量下降到2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0立方米以下;骨干河道、湖泊、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203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6.5%以上;潍河、弥河、白浪河等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排入河道的水体水质达到或优于该河段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最高标准;市、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除地质原因外,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市河湖变得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水润鸢都、河清岸绿、潍美天下”的总目标。

(四)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第二步,系统整治。即针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确定三年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湖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

全市设立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总河长。在潍河、小清河、弥河、北胶莱河、白浪河、汶河、渠河、虞河8条重要河流设市级河长,由市领导担任,分别明确一个市直部门为联系单位,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河长助理,同时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系人。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镇(街)、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街)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

建立市河长制办公室,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9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共27个(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见附件)。

市级先行组建“河长制工作筹备推进组”,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抽调市水利局7人,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1人,共12名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待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后,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调整。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明确成员单位及具体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

总河长统筹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所有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

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河长助理和联系人负责落实河长安排的工作任务,协调沟通各级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和河湖管理保护总体推进工作。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工作。

根据各自实际,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镇(街)、村自行明确各相关人员、机构等工作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水资源保护工程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市、县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制定并落实《潍坊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建立和落实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开展节水城市建设,坚持节水优先方针,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制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全市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海水、再生水、矿井水、微咸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台账,以及巡查、检查、监测、通报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环保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实施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河道防洪排涝治理、海堤防风暴潮、水资源开发配置、水系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水利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到2020年基本建成“南北贯通、东西互济、蓄排结合、旱涝兼治、库河相连、城乡一体、统筹调度、管理科学”的现代水网体系;到2030年,全面构建起集供水、防洪、生态于一体的“三网融合”的现代水网体系,实现“资源配置合理、防洪调度安全、水系生态健康、综合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人水发展和谐”的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程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近自然型生态河道,实现防洪、供水、生态景观、水文化等多重效益的和谐统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市国土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国资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组织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保护和培育林木生态系统,在适宜地区规划建设环城森林圈和沿河、沿湖、沿库、沿海森林绿网和绿色通道,大力实施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龄林抚育,营造多树种、多层次混交造林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森林资源修复,实施森林和水资源涵养、荒山绿化、水系绿化等建设工程,到2020年,完成新造林3万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3.6%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强化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充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科学修编河道采砂规划,严格采砂审批,强化河湖采砂监管。(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水污染防治工程

1.严格落实《潍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入河湖污染综合防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严格落实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从严审批、设置排污口,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湖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水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湖(含水库)中投饵养殖和设置网箱、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循环用水养殖模式。鼓励各级政府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引导湖区渔民转产转业。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市海渔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级政府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鼓励引导污水就近处理、就近利用。各级政府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和再生水利用,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市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难以改造的限期予以淘汰,不达标准的严禁进入航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增强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依法搬迁、改造、拆除一批规模较小、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市交通局牵头,潍坊海事处、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海渔局等参与,寿光市政府、昌邑市政府、滨海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严格控制排入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水质,逐步实现排水的水质与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相一致。(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有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质监管,强化沟通协调,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安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市、县城市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工艺,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市市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市住建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完成135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工办、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增强河流的行洪和自净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坚持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制度,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实施地下水取水禁批、限批制度。落实《潍坊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等措施,加快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恢复地下水生态。(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文局等参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推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严格落实《潍坊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12平方公里,到2030年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28平方公里。(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文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到2020年,退耕还湿面积达到50万亩。开展河岸修复整治,推广生态护坡建设。实施重要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实施沿海湿地绿化美化工程,提高湿地绿化覆盖率和物种保护能力。(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明确生态建设各领域的治理主体、赔偿主体和受益主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和市场手段,建立健全奖优罚劣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加大对禁止和限制开发区环保资金投入和生态补偿力度,完善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林木、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市海渔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执法监管工程

1.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湖动态监管落到实处。(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涉河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市水利局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并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参与)

2.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市编办、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控制时间节点。(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建立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规章制度体系。充分运用地市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我市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占用水域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各项规章。各级也相应健全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制定完善、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水利局牵头,市法制办、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管理保护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湖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完善河湖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推动实现河湖管理保护的专业化、社会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智慧办、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为宝。鼓励和支持河湖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湖开展巡视、保护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五)严格督查考核

1.开展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检查方案,将河长制重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河流及单位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重点督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市水利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水文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3.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县级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4.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实施细则,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开展成效评估工作。2017年8月底前,组织对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年底前,组织进行总结评估。(市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

1.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17年年底前,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2.有效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湖保护意识,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开展河湖保护教育活动,引导其自觉履行河湖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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