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治安保卫制度(共9篇)
1.消防治安保卫制度 篇一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XX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小组分工见附件,加人员分工),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项目部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项目部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项目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五、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施工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施工单位对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六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XXXXXX项目部
2.消防治安保卫制度 篇二
工作及水电气后勤保障工作情况
琼海市中医院强化监管,定期排查内保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稳定因素,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惩治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并持续推进我院消防工作与安全生产平稳运行,有效保障全院及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出色的完成了各项任务。通过部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的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水电气后勤保障工作总结如下:
一、不断完善治安网络、夯实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基础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以基层治保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完善治保、义务消防、保卫人员覆盖全面的治保网络体系,及时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侵权事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推进了治安、保卫、消防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我院点多面广,新、老院项目的建设、装置的维修,给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结合全院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需要,今年专职保卫人员28名,专职消防人员6名。经过短期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都能胜任各自的岗位。
三、强化门卫管理、做好治安联防工作
门卫管理是我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厂展示形象的第一道窗口。今年来我院在门卫管理当中,做了很多工作。增加了两个岗亭,规范了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当中的行为准则和礼貌用语,有效减少了各种矛盾的产生,提高了企业的对外形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对相关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和下发整改通报,有效预防了安全保卫事故的发生。
为有效发挥联治联防作用,切实把治安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并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与各部门的经济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为加强全院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部门结合“三排查、三政治”专项行动工作,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活动,共查找整改安全隐患十余项,为提高我院的治安保卫环境发挥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一)开展消防事故演练应急消防演练等。
(二)对全院的重点区域灭火作战计划训练。消防队每周五定期组织开展一次作战计划训练,使队员们熟悉各重点区域情况和相应的灭火作战计划。截止目前,共开展灭火计划训练10次,完成率100%。通过训练队员们能熟悉掌握院 区基本情况,对常见火灾事故处置方法及行动要求的处理更加清晰化、合理化。
(三)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今年我部门认真开展“夏季安全消防大检查”切实提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成效,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成立消防隐患排查专项工作小组,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坚决履行“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处理一处”的原则,做到有检查、有结果。
五、完善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管理
制定完善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消防队为归口管理部门,各科室主管负责,组织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破坏、毁损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督促完成和做好整改情况检查反馈。
六、水电气后勤保障
为了使医院工作能顺利高效地开展,保证医院水电设备的顺利运转,保障医院水电使用的安全,科室今年送四位水电员工作专业培训,并反映良好。科室成员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及时完成了院内各种零星维修任务,保障了水、电的及时到位和空调电灯等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转。坚守岗位,及时完成维修任务。院内场地之大,科室之多,使得维修工作复杂而繁重。但是科室成员加班加点、任劳任怨、随叫随到,及时完成了院内各种零星维修任务,保障了水、电的及时到位和空调电灯等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转。
2016.09.19
3.治安保卫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1. 为维护企业正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经拌和站领导班子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2. 企业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采取“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逐级建立防范责任制,以真正形成“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群防群治的局面。
3. 企业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必须强调上下结合、专群结合,各职能部门、各班组直至职工个人必须逐级落实,并层层分解责任,以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确保企业内部的稳定与安全。
4. 本办法系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与拌和站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及相关人员。
5. 本办法未做明确规定的,或本办法中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6. 拌和站的治安保卫工作将实行逐级负责制,并结合企业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全面落实到目标管理之中去。
7. 经理职责
7.1 做为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治安保卫 48 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7.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主持研究制定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
7.3 加强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治安保卫及遵纪守法教育,定期针对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形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出决策。
7.4 为治安防范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合理配备安全技术设备、器材。
7.5 确定本单位治安管理目标,并保证任期内目标的实现。7.6 接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及考核,并责成有关部门对提出的隐患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
7.7 配合公安机关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对重大案件的追查及处理工作。
8. 副经理、总工程师职责
8.1 对所属部门及职工的治安防范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治安防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治安防范工作直接布置到日常工作之中。
8.2 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治安防范教育,并领导、监督、检查具体落实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或整改。
8.3 强化信息管理,确保网络畅通、反馈及时准确。
9. 保卫干部职责
9.1 对企业的治安防范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9.2 接受公安机关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治安防范体系。
9.3 组织、依靠各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及良好的治安环境。
9.4 定期开展法制及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及防范意识。
9.5 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9.6 定期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防火、防范区域、要害部位、要害部门及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9.7 保持通讯网络的畅通,发生事故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不隐瞒,并严禁失密、泄密事故的发生。
9.8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秘密力量建设,掌握企业内部不安定因素,并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领导反馈相关信息。
9.9 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动教养所涉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工作。
10. 物资供应部职责
10.1 加强对贵重短缺材料及物品的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丢失、50 火险及被盗事故的发生。
10.2 严格收、发、领、退及限额领料、存放保管等制度,并做到帐务相符。
10.3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确保专库存放,专人保管,用后余料及时回收。
10.4 确保所管辖的材料、物品码放整齐,并保持环境整洁、存取方便。
10.5 加强对所属人员的遵纪守法及职业道德教育,严防借工作之便内外勾结偷盗或监守自盗事件的发生。
11. 综合办公室职责
11.1 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和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11.2 加强对公章、文件、档案、机要文件、现金、票证的管理,严防火灾、盗用、失密、失窃事件的发生。
11.3 加强对所辖贵重物品、食堂、水房、浴室、医疗设备、医疗器具、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行政仓库的管理,落实防范责任。
11.4 严格用工手续,并加强对外地用工人员的教育及管理。12. 其它各职能部门职责
12.1 加强对所属员工的遵纪守法及职业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和犯罪事件的发生,并动员职工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12.2 做好所属职工内部矛盾或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避免矛盾
激化。
12.3 对所管辖的贵重物品落实防范和管理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承担由于防范不力而造成丢失或被盗的责任。
12.4 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对有违法、违纪迹象的职工要及时教育,并定期、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的向主管领导汇报。
13. 工长、班组长职责
13.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治安防范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13.2 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治安防范教育,制定班组治安防范公约,并提出遵章守纪、遵法守法的具体要求。
13.3 定期进行治安防范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隐患较大无力排除的及时上报。
第三章
管理措施
14.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拌和站将对被确定为要害部位的财务部、油库、材料库、、变电室、职工宿舍等进行重点防范管理。
15. 油库管理措施
15.1 明确治安防范、防火负责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措施。15.2 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并严禁吸烟、饮酒,严禁无关人员逗留或留宿。
15.3定期组织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15.4 机动车进入油库必须按规定熄灭发动机。15.5 油库及周围20米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
15.6 油库内禁止堆放杂物,并按规定使用防爆照明设施。15.7 确保油库所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齐全有效。16. 材料库管理规定
16.1 材料库必须明确治安防范负责人,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管理措施。
16.2 严禁无关人员在库房吸烟、饮酒、住宿、逗留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6.3 库管人员必须健全各类物品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16.4 定期组织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16.5库管人员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并加强防范意识。
16.6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贵重、短缺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必须确保帐物相符。
17. 变电室管理规定
17.1 非变电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17.2 作人员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上岗。
17.3 变电室必须配备适用于电气设备的消防器材,无人值班时必须加锁。
17.4 停电检修时必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并悬挂停电标示牌。17.5 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7.6 线路掉闸后,必须查清情况并妥善处理后方可合闸送电。17.7 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变压器、配电柜及线路有无异常,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停电外,必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17.8 在变压器、开关柜附近明火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谨慎操作,并有必要的消防措施。
18. 住宿人员管理规定
18.1 职工宿舍要有专人管理,并落实各项防火、防范措施。18.2 住宿人员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入住,并相对固定,不得擅自调房、调床。
18.3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留宿与本单位无关人员。
18.4 住宿人员不得参与聚众赌博、酗酒,不得传播非法淫秽视听物品,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并严加防范。
18.5 住宿人员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严禁乱接水源、电源,严禁使用非生产性电热器具。
18.6 爱护公物及公共设施,讲究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以创造一个良好的、有序的住宿环境,保证本人及他人的正常休息。
第四章
奖惩办法
19.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经拌和站治安综合治理领
导小组确认,并经拌和站领导班子批准,将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19.1 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成绩突出的。
19.2 狠抓职工遵纪守法教育,及时调解疏导企业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企业内部稳定的。
19.3 帮助、教育本企业有轻微违纪犯罪人员,或对避免违法犯罪做出成绩的。
19.4 见义勇为、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且事迹突出的。19.5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查破案件,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20. 由于违反企业治安保卫规定,责任制不落实或因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事故、灾害事故,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集体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经拌和站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将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额度由混凝土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2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拌和站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将给予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做辞退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送交公安机关惩处。
21.1 未遵守本公司规定,私自容留外来人员留宿者。21.2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滋事、聚众闹事、观看或传播非法及有不健康内容的音像及印刷制品者。
21.3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热器具者。
21.4 故意损毁公有财产、公共设备、公共设施者。21.5 偷盗、变卖公有财产且情节轻微者。
附:
拌和站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为确保拌和站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有效实施,经拌和站领导班子研究,特成立“拌和站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相应的组织机构。
1.拌和站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拌和站专职保卫干部:
三、拌和站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拌和站办公室。
4.治安保卫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治安保卫工作,有效提升物流、寄递企业安全防控能力,及时查处通过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贩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爆物品等禁寄物品的行为,维护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物流、寄递的货物运输、储存、配送等专业物流服务的企业,以及邮政、快递企业均适用本通告。
二、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属地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物流、寄递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物流、寄递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工作逐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物流、寄递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四、物流、寄递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档案,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物流、寄递企业应当严格履行招聘用工手续,不得使用无身份证明的人员,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物流、寄递企业雇佣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应当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保安员应当经过正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保安员证书。
六、物流、寄递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本岗位职责,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辨识要领,当场验视交寄物品。应当严格落实货物接收、邮件收寄环节的要求,由专人负责,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详细记录用户信息。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托运货物,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托运的物品,发现用户托运夹带禁限物品的,应当拒绝接收。对发现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
寄递企业收寄物品验视后应当在寄递详情单上加盖验视章。
七、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在货物、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严防被“调包”或加塞禁寄物品。
物流企业应当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货物的属性和流量等情况,设置相应的防爆安检设备,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寄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主动堵截禁寄物品。
寄递企业在收寄、运输、投递过程中应当使用带锁的、印有公司标识的封闭式车辆,或与车辆形成一体的封闭式货箱。
寄递企业业务流程应当实行计算机管理,预留数据接口,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八、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交寄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禁止寄递的各类物品。在交寄物品时,应当如实填写详情单,并配合做好验视工作;寄递物品应当选用有合法资质、正规的物流、寄递企业,避免被骗和财物损失。
九、对从事运输、存储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货物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管制刀具、弩、烟草等管制物品的物流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十、物流、寄递企业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物流、寄递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职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5.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厂规厂纪和法制观念教育,切实搞好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方针,各单位领导为本单位保卫工作的主体责任人。
第二条 各单位要设兼岗监管,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发挥全员主人翁精神,人人争做一名治安保卫员。第四条 各单位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和安全消防教育,使员工学法、守法、用法,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 保卫人员要胆大心细、不徇私情,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厂规厂纪而挺身而出。
(二)门卫管理
第六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
第七条 公司员工或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大门岗和生产区,必须佩戴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进入生产区不得携带背包、手提包,违者对当事人处罚20-50元。
第八条 联系业务人员进入公司必须在大门岗登记后方可进入。进入生产区必须经会客人同意后到综合部办理会客单,方可进入,对不听指挥、态度蛮横者,保卫部可视情节对其处罚20-50元。
第九条 外来参观和学习培训人员经综合部批准并发放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一级接待除外),并由接待人员陪同,方可参 观、学习培训。
第十条 凡进入公司生产区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由门卫人员先敬礼、再请停车登记方可进入(一级接待除外),对态度蛮横、不听指挥者,保卫部可视情节轻重处罚20-50元。
第十二条 进入生产区提货、送货的车辆,必须在南大门岗作详细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车辆外出时必须停车接受南二门岗、南大门岗值班员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后勤车辆(不含班车)外出时必须持有运输部出据的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强行外出的车辆处罚驾驶员50元,对擅自放行的值班员,每车次处罚50元。生产用车不准出厂,若有特殊情况须由车辆单位领导及生产副总签字并办理出门证方可出厂。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厂区住宿的,到综合部办理登记并经保卫部签批后方可住宿,未经批准私自住宿的,对提供住宿的单位或个人及住宿者,每人次罚款50元。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的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存放到指定地点,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罚款20-50元。
第十六条 外来人员车辆要整齐地停放在指定地点,对乱停乱放者,保卫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对每辆次罚款20-50元。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违者由保卫部、安环部均有权对驾驶员罚款20-50元(执行救护、抢险、救火任务者除外)。第十八条 保卫部门岗值班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礼貌待人。巡逻人员要按时巡检并填报巡检记录,发现生产区内每进入无证人员一人,对保卫部门岗人员罚款10元。
(三)办公生活区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宿舍的监管由综合部负责。
第二十条 在宿舍楼打扑克、酗酒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不听劝阻者,每人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公司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盗窃公私财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100-5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由派出所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严禁损坏公私财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200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内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鸣放鞭炮和烟花爆竹,违者每次罚款50-200元。
(四)物资出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品出厂程序按照«亚日集团产成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材料物资、工具等需外出,必须办理《物资出门证》,由单位领导签字,生技部部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物资、设备因工作需要进公司时,必须在门岗登记清楚,外出时需到保卫部办理《物资出门证》,经所在公司主管领导、生技部部长签字并经门岗核对无误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七条 送货单位物资,如送多收少、型号不符、质量不合格需外出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办理《物资出门证》并经本单位 领导签字、供应部长签字,保卫部检查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八条 对拒绝接受门岗检查或物证不符,警卫人员有权对物资进行扣留,并当即报告主管领导处理,门岗警卫人员如内外结合,监守自盗,私自放行无证外出物资,由派出所查清后依法处理。
(五)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到公司务工人员应该年满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并持本人身份证,由务工负责人到保卫部办理登记手续,凭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厂。临时出入证由保卫部收取工本费每证5元,完工后将此证上交。
第三十条 外来务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仅限本人使用,应随身佩戴,不得转借他人,发现人证不符者,值勤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并罚款20元。
第三十一条 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公司前,其负责人应与保卫部签订《治安承包合同》并交纳人均100元的治安保证金,定期接受保卫部的监督考核。
第三十二条 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司期间,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及违法乱纪事件,治安保证金如数退还,如违犯,按《治安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务工队不得安排合同以外的人居住公司辖区,违者对其负责人罚款 100元。
第三十四条 各务工队配置1至3人的治保员,并报保卫部备案。
(六)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公司要害部位工作。
1、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被监管人员。
2、生产一线重体力劳动岗位年满55岁以上者。
3、有破坏危险和其它不适合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第三十六条 凡经审定批准的要害部位,要建立要害部位档案,由保卫部会同安环部落实监管。
第三十七条 与工作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严禁私自进入生产要害部位,违者罚款30-50元。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违者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分别处以50-20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和案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的贵重物品、财务重地、物资仓库、磅房等要害部位,要切实做好巡检、看守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巡检人员要按时巡视,违者罚款50-200元。因不负责任而发生各种案(事)件,要追究值班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条 各管钱及票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违犯规定造成被盗而使公司蒙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如数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有专车,并由保卫部派人护送。第四十二条 不准私自翻印、复印公司的机密文件资料,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它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的设备工具等如发生丢失、被盗和破坏,要按照损失总价值给予赔偿,值班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保卫部定期排查有可能发生被盗、破坏和火灾事故等不安全因素,通知整改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款100-500元并报企管部通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员工因违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扣发本人当月绩效工资与奖金,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对所在单位罚款100元,在 公司因违法犯罪被刑事拘留、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对该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的处理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失盗等案(事)件,在积极处理的同时要及时与保卫部联系,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严禁翻越公司围墙,违者对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严禁私自制作凶器等致人伤害性工具和携带刀具等危险物品,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100-20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第五十条 各单位要认真遵守《治安保卫制度》,否则保卫部有权对其按规定进行处罚。
(八)监督考核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保卫部对各单位及门卫人员实施检查、考核,按月对门卫人员考核排序并对连续二次末位或内三次末位者予以淘汰。企管部每天抽查监督,每月组织一次防盗演练。其它未尽事宜,由保卫部商议而定。
6.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篇六
1、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宣传、教育,贯彻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治安保卫工作。
2、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采取封闭、围挡 “人防、物防、技防” 等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要建立门卫值班和巡逻护场体系,门卫人员应佩带执勤标志,实行凭工作卡出入的制度。
4、要加强对施工队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消防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
5、定期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建立治安保卫管理档案。
6、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办证手续。
7、施工现场不能打架斗殴,不能从事盗窃、窝赃、销赃、赌博、酗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8、加强现场宿舍管理,住宿人员不能擅自调换房间,不能男、女混宿,亲友来客不能留住。
9、。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7.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篇七
1、施工现场及职工生活区安排专职保安人员值班,责任性强,身体健康,做好外来进出人员及车辆登记,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盗和破坏活动。
2、施工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要随身携带,笔记本电脑要入柜上锁。
3、施工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
4、材料运出现场,应填写证明(出门证),及时清理易燃物。
5、高档木材、门窗、瓷砖、钢配件、铝合金等贵重材料物资应存放在专门的安全地点,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偷盗。
6、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或移作他用。
7、职工生活区个人贵重物品不要放置在宿舍内,钥匙要随身携带,电动车上锁放置在定点的停车棚。
8、工地食堂现金、票证要专门人负责,严格保管,食物要存放在安全、卫生的地方妥然保管。
9、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项目部、公安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侦破案件。
10、项目部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的领导,安全科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11、对工地内的一切建筑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进行查对,符合出门证的准予出门,凡是无出门证或者出门证不符的,门卫有权暂扣。节假日和下班以后,原则上不准物资出门,如生产急用,除了必须有出门单据外,经办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证件,向值班门卫登记签名。
12、个人携带物品进入大门,值班门卫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不得拒绝。凡合同期满或提前离开本公司,人员以及调整到其他工地住宿的人员,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出门,必须由工地有关部门的出门手续,值班门卫才能放行。
13、门卫值班人中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
14、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巡视、勤检查,防止发生偷窃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项目部、公安部门。
15、夜间值班的门卫要将报警器插入电源。
16、外单位人员进工地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必须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同意后可进入,夜间访友者必须在晚上十时以前离开。
17、外单位车辆不得在工地内停放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同意。
18、门卫人员要认真及时做好报刊、杂志和信件的收发、登记、保管发放工作,不得遗失,严守秘密。
19、违反相关治安管理条例的班组及职工,按公司治安管理责任书进行处理。
8.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治安管理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突出重点,全面管理,依靠群众,单位负责。
第三条 公司治安管理的主要工作范围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各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对出入公司内的人员进行登记验证,并对出入的车辆和物品进行查验登记。
3、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查处治安案件,检查治安消防隐患,建立巡逻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负责对公司内部有轻微违规行为的人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6、督促落实各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四条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坚持既保障安全,又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员工生活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治安和消防责任制,教育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 治安保卫工作的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设置专职保安人员,具体负责公司治安、消防、内部保卫工作。
第三章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第六条 门卫工作管理制度
1、门卫基本制度:
(1)严禁非公司人员在门卫值班室逗留。
(2)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司时,必须到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经门卫查验后方可进入。
(3)所有货运车辆及三轮摩托车一律从东大门进出。(4)所有车辆进出大门要减速行驶,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人员进出公司大门时要下车,推车进出,并接受门卫人员指挥。
(5)所有进出人员、车辆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拒绝检查者,门卫有权阻止其进出。
2、原料进厂 公司门卫必须登记记录车辆情况、原料种类及来源、货主详细情况。
3、原料及产品出厂
(1)公司产品销售出门,须持经公司销售部、财务部、XXX部签批的《调拨单》及地磅房所出具的《出门证》出厂,公司门卫核对查验无误后放行,并详细登记产成品出厂台帐。在公司内购买产品的客户不能带同类产品进厂。
(2)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独立核算和管理的单位:除生产用大宗原料和产品持本单位出具的《出门证》外,其它物品须持经公司XXX部、财务部审核签批的《出门证》出门,公司办门卫核对查验放行。
(3)XXXX公司的产品销售出厂凭公司XXX部审验签章的《出门证》出厂,门卫并登记、记录出厂台帐。
(4)XXXX公司需出厂的材料或物资需提出申请,经公司XXX部核实后办理《出门证》。
(5)向公司上缴资源费的单位或个人的产品出厂:由XXX部统一制定有车号、数量(吨或立方)、日期等内容的《出门证》一车一证,凭证出门。每月月终公司办汇总《出门证》并交回XXX部,由XXX部、财务部计算、清缴资源费。门卫登记、记录出厂台帐,以便三方核查。
(6)XXX公司对外开展发运业务所涉及的物资(原煤、矿石等)出厂由物流公司签批出门证,门卫查验放行,并登记、记录出厂台帐,以便三方核查。(7)每月月末公司办编制原料、产成品出厂报表,报XXX部、财务部。
(8)对一次调拨多次拉运的销售业务,凭销售部、财务部、XXX部签批的调拨单,门卫按照不超过调拨单签批的数量凭地磅房出具的《出门证》放行。
(9)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出门,凭公司财务部和XXX部签批的《出门证》出门。其他租赁、承包单位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出门的经公司XXX部、财务部核实后办理出门证。
(10)来料加工、机械修理后的物品出门,须持加工、修理单位出具的证明、财务部收款收据或发票经公司XXX部审核后办理《出门证》出门。
(11)带料到公司外加工、机械修理和施工的物品及设备,由物品、设备所属单位出具证明经公司XXX部审核后办理出门证,凭证出门。门卫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清点出门物资品种和数量并作登记,进厂时核对物资相符后在出门物资登记册上签字证明物资已进厂,每月月终对逾期未进厂的物资及设备统计汇总通知XXX部落实追查。
(12)外单位需要在公司过磅的车辆,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及产品、原料堆放场所,凭过磅费收款手续及时出门,严禁在公司内滞留。
(13)外单位租借公司设备、工具,须设备、工具所属单位同意,经公司XXX部批准后办理相关的租赁合同、借用手续,并持XXX部出具的《出门证》出门,做好登记、记录事项。逾期未进厂的,公司办公室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XXX部督促收回。
(14)所有机动车辆进出大门一律由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15)门卫人员应认真按此制度执行,对违反以上条款的责任人根据公司有关制度严肃处理、如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报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腐蚀性物品管理制度
1、各单位严禁非法生产、购买、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私自转售、转让。
2、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腐蚀性物品的需要,此类物品由公司办负责购买、保管、发放的相关事宜。公司办要建立严格的登记、使用、保管制度。要做到账、物相符,做到日清日结。
3、使用时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发放、领、用、退各个 环节必须专人负责监督落实,并做好使用记录,经相关单位或人员签字确认,并将使用记录存档。
4、对管理使用情况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公司办要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腐蚀性物品妥善保管,严防被盗,如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及相关单位报告。
5、经常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干部分管这项工作,公司办公室和XXX部必须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条 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8、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11、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1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15、公司办公室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
16、公司办公室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第九条 现金、票据、印鉴、档案等重要物品管理制度
1、存放(使用)现金、票据、印鉴、档案等重要物品部门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存放时必须使用保险柜,钥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
2、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因特殊原因置留超额现金过夜,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时报公司办备案,安排专人看管。
3、取送数额较大现金必须使用专用安全包及俩人同行,取送巨款要有专车接送。
4、加强对票证、凭证、印鉴,档案等重要物品的保管,坚持点验符合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被盗。第十条 单位内部临时工、暂住人口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1、户口不在本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如在本公司(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务工或居住超过一个月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应到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
2、户口在本地的外来务工人员或流动人口在本公司(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务工或居住超过一个月的,应到公司办公室备案;
3、上述人员如拒绝登记备案,公司办公室责成用人单位或提供居住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将当事人清出本公司。
4、不经公司办公室同意,外来务工及流动人口不得在本公司办公、生产区域及单身楼内居住,否则限期搬出,并对提供居住条件的责任人处予500元以下的罚款。
5、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司内发生贪污、盗窃、打架斗殴、嫖赌、酗酒闹事、营私舞弊者,情节轻微的处予1000元以下的处罚,并清出本公司。
6、对流动暂住人口按照“谁聘用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如发生偷盗、打架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下的治安罚款。对管理混乱且多次发生偷盗、打架等违纪事项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清理出厂。
7、外来务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司治安秩序保障治安安全,保护股 东、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扰乱企业治安秩序,妨害公司安全,侵犯股东及员工人身、财产权利,妨害治安管理情节轻微的,由公司办依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对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行政处罚。
2、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它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当地司法部门。
3、对故意损毁公司财物的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5、对偷盗公司财物、结伙斗殴、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代为销售的除赔偿损失外,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按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6、阻碍保卫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五章 附
则
9.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 篇九
一、部长及部门成员职责规定
第一条 对部长的职责规定:部长负责制订本部学期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向部门成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听取部门成员对部门内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门成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使部门成员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在完成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成员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条 部门成员职责范围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门会议;各部门成员应服从部长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设想;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他各部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部长、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格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二、例会制度
第一条 部门按照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每星期召开例会,部门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体会;各部长应认真听取汇报,对部门成员工作予以指导,并对近期工作作出明确分工。
第二条 部门成员出席例会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有事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
第三条 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将由主席团下发劝退通知当事人并予以辞退。
三、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部门成员,由部长在本部例会上口头表扬,并作相应的记录。
第二条 根据其在学生会工作中的贡献,部门成员给予综合测评
0.5—1分的加分,部长给予以1—1.5分的加分,根据总分评优秀干事。
第三条 出勤情况:迟到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迟到三次者给予缺勤处理,迟到超过六次(含六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 无故缺勤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两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者给予辞退处。
四、失物招领处规章制度:
第一条 失物招领处每周安排一次值班,值班主要是对未领物品进行整理保养。
第二条 拾到者在交拾到物品时工作人员进行登记,若捡到涉及较大财物者进行一定的奖励。
第三条 失主在认领物品时需带有效证件,工作人员需进行登记,方便我们资料的整理。
第四条 失物招领处,定期在网上公布失物没有被认领以及已被认领的公告。
治安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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