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运动自荐书

2024-09-28

射击运动自荐书(精选8篇)

1.射击运动自荐书 篇一

浅析射击运动项目的体能训练

【摘要】随着竞技体育的不断发展以及训练方法的不断完善,体能训练已经成为提高运动素质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因此,体能训练作为射击运动项目中的一项基本训练,其训练策略和途径是否科学将直接影响射击运动的效果。本论文通过对射击运动项目身体训练内容、体能训练的阶段、以及体能训练策略进行探讨,希望对射击运动中提高体能素质这方面有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射击运动,训练内容,训练阶段,体能训练策略

射击运动项目是一项对技术要求比较高的运动项目,对射击运动员的核心部位的肌肉力 量、整体平衡能力,静力状态下的稳定性和控制机械的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另外着力于提高射击运动员有氧训练的体能训练能够使射击运动员在长时间的静立状态下保持头脑清醒,思维敏捷,使射击运动展现最好状态和效果。

1、关于射击运动项目中的主要训练内容 1.1对肌肉力量的训练

在大多数人心中,射击运动仅仅只是一项静力状态下的运动项目,训练项目也是静止的,因此不需要再在力量的训练方面做过多努力,但是经过长期的实践告诉我们,射击运动项目训练中身体素质的训练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肌肉的收缩与放松的训练使肌肉力量得到加强,从而提高身体素质,从而实现产时间的持续活动,提高对重要动作的掌握力度,以及加强对身体平衡的控制力。

体育运动中射击运动基础力量主要有以下几种:手部力量、肩部力量、腰部和腹部力量以及腿部力量。在射击运动中,力量的素质水平将直接影响技术性动作的掌握和射击运动效果的展现。在射击运动项目的力量训练方面,尤其要注重站立动作中的力量,它对射击运动中技术性动作的掌握和整体平衡力的掌握都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加强对上肢的平衡力量,腰腹部的重心力量以及下肢的支撑力量的训练,从而满足射击运动项目对身体素质的基础性要求。

1.2对耐力的训练

耐力训练是运动训练的一项必备训练,进行足够的耐力训练才能在运动过程中保持长时间的肌肉运动能力,射击运动项目中对运动员的一般耐力训练没有特别的要求,但是对神经系统中抗疲劳训练的要求比较高。通过上时间对大脑内部单一动作模式的刺激,达到该动作抗疲劳能力的提高来达到在射击运动中对耐力训练的要求。1.3对协调力的训练 在射击运动中,运动员身体各项部位的平衡和协调能力是在射击运动项目中的一项非常特殊的要求。射击运动员在射击运动过程中应该具备较高的动作稳定性和准确性,使思想意识与射击运动技能在进行射击运动项目中表现出高度的协调一致稳定性。使稳、瞄、扣三者的协调达到最佳状态。在射击过程中,保持稳定的拿枪姿势,视线内的正确瞄准,与扣动扳机的动作幅度以及时间都保持盖度一致性,实现稳、瞄、扣这三项基本操作的高度一致。同时在平时的训练中要注意以下的训练要领:(一)加强稳定性训练,平时在射击运动中应该经常训练拿枪的稳定性,和扣动扳机的稳定性。使枪支在尽量小的范围内活动和射击。(二)重视预扣扳机训练,在射击运动过程中,食指单独力,用适当的力度压倒实位。为射击运动的实时击发做充足的准备。(三)强调心理素质方面的训练,在射击运动过程中使运动员保持平和的心态,不焦虑不急躁。(四)不强求射击的百分之百准确。

2、关于射击运动项目中体能训练的阶段

射击运动中的体能训练是一个长久坚持的过程,射击运动员的体能素质也必然是在一段时间的体能训练之后而形成的一种稳定的身体素质。因此,体能训练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久的坚持与反复的锻炼而形成的。体能训练达到一定的预期中的结果后则需要继续进行巩固强化以达到使体能训练的结果变成一种基本的身体素质,从而在实际运动中将体能训练的能力转化成射击比赛的能力。因此,在不同的体能训练阶段都应该循序渐进,根据各阶段的特点制定合适的体能训练计划。

2.1在射击运动中的体能强化阶段 在这个射击运动的体能训练阶段,运动普通运动中的肌肉运动平衡将会被打破,这个阶段的训练会给运动员的鸡啼造成比较强烈的肌肉反应。在这一体能运动训练的过程中,运动员很有必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将体能训练中对运动员的身体射击技能的妨碍程度减到最低。同时进行适当的射击项目的心理训练,使运动员的心理素质水平达到射击运动项目所要求的水平。以及使运动员在射击运动过程中心理适应能力达到可以适应运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可能的突发事件。

2.2在射击运动中的体力保持阶段

射击运动的体力保持阶段对运动员的体能素质没有更多的突破性的要求,只需要在体能训练的体力保持阶段中每天保持适当的运动,使之前通过体能强化训练过程中已经形成的体能水平和身体素质保持下来就可以。在射击运动比赛过程中,前期经过训练的体能水平发生降低或者提高的情况都会对射击运动的心理和体能素质造成影响,同时影响到前期已经形成的射击体能技术和水平。所以在这一阶段,只要维持好前一阶段的训练成果即可。2.3在射击运动中的体能训练的弥补阶段

在射击运动的体能弥补训练阶段中要因人而异的进行体能训练的弥补,根据射击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体能素质和设计技术水平,对射击运动员做出适合自己的体能弥补训练计划,在体能弥补训练阶段要根据射击运动员在射击运动项目中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强化和训练,以此来帮助运动员的各项体能素质都达到最佳状态和最理想的水平,从而提高射击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射击水平,在运动比赛中发挥水平。

3、关于射击运动项目中体能训练策略 对射击运动员来说,体能训练是射击运动技术训练方面的基本要求,同时体能训练的优劣将直接影响着射击运动中的射击技术和射击效果,因此在射击运动训练的过程中,制定正确的科学的合理的体能训练策略,最大限度的发挥射击运动中体能训练的最佳效果,才能使射击运动员在射击比赛中爆出最佳的身体和心理状态,发挥出最佳的射击效果。3.1注重体能训练和技术训练的结合 在射击运动的训练过程中,射击技术的训练和射击所需要的身体素质的体能训练是相辅相成的,通过射击运动项目中的所特有的体能训练锻炼出较好的身体素质,是提高射击技术的必要条件。在射击运动项目的体能训练过程中,如果一味注重射击技术的锻炼或者一味只追求 体能训练的话都是不平衡的,不可取的。要想实现射击技术的更大突破,必须要坚持射击运动过程中射击技术的训练和射击运动体能训练相结合,相互穿插训练,以达到射击运动中射击技术和体能素质的整体发展。3.2营造良好的训练氛围

良好的训练氛围对射击运动项目的训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训练氛围不仅可以鼓励激发射击运动员的潜力,更能使射击运动员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以达到最佳的训练状态。教练和射击运动员都要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干净的训练场地,以及用张贴标语和名言警句的形式使运动员充满积极性,时刻都保持着昂扬的斗志和充足的精力。3.3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 运动中体能训练也是一项循序渐渐的训练,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拔苗助长。在体能训练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合理,逐步强化的原则。科学合理的体能训练计划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针对性的训练,教练在制定射击运动的整体训练计划的同时,也要根据每个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射击技术能力因人而异的为其射击独特而合理的训练计划。使整体训练计划于运动员的个体训练计划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而使射击技术实现质的突破。3.3重视体能测试的反馈信息

体能测试的反馈信息包括体能测试的成绩,以及教练和同伴对其体能素质的评价。这些成绩和评价都是对运动员上段时间体能训练所取得的成绩的评定,同时也能反映出来射击运动员近期体能训练的成绩。运动员应该针对体能测试的反馈信息,找出自身在体能训练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且针对不足之处采取弥补性措施,同时进行强化训练,使运动员在下一次的体能训练测试时取得更好的成绩。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射击运动项目中,体能训练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射击运动不断发展的当代,很有必要将运动训练中的体能训练作为培养重点。运用正确、科学、合理、适度的方法进行射击运动项目中的体能训练。以更好的实现射击训练中的体能训练目标,从而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射击运动人才。参考文献:

[1]许小冬;吴淮生.中国射击教练员实施的运动心理训练[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2]袁运平;运动员体能与专项体能特征的研究[J];2014年09期 [3]郭蓓;射箭项目制胜规律探讨[J];体育科研;2010年06期

[4]牛彩云;我国射击项目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13年 [5]焦怡;射击运动员比赛期的自我心理调控分析[D];河南大学;2012年

[6]王瑾;警察射击比赛心理选拔里昂表的研制及应用 [D];首都体育学院;2014年

2.射击运动自荐书 篇二

“世有伯乐, 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 而伯乐不常有……”[1]

这是古人对师道及觅材者最具分量的肯定与鞭策!觅材和育材都是“双刃剑”, 所以重要的是擅觅其长;擅育其长;擅用其长。作为步枪射击运动项目明确了项目的核心特点, 突出生理素质与心智能力的针对性, 这是擅觅其长, 是觅材的第一步。

作为绝大多数的竞技运动来讲, 都离不开生理技能的掌握和发展。对于步枪射击来讲同样如此, 如何让枪成为身体的一部分, 是对步枪射击动作技能的一种诠释。在觅材中射击动作的学习模仿能力以及稳定性是最为直观的。但同为重要的是射击运动项目有着非常厚重的心智内涵。射击运动员的水平提高往往以训练思维、情绪、心态及注意力调控为主导。为什么优秀射击运动员显的非常的沉稳。是在训练的过程中逐步认识自我思维程序, 熟知思想、情绪及心态, 并调控运用让注意力充分集中[2], 使自身能够在高压力环境里充分发挥自我能力和潜能。这种潜能会有效的体现在射击过程中或发生于击发瞬间!这就是运动员心智能力的全面体现。然而在射击运动员选材过程中如何觅得属于射击特点的生理素质和心智能力, 是射击选材中最大的挑战!这更像是“伯乐”与“千里马”之间的博弈!

作为射击运动项目在觅材中运动员的射击生理素质和射击心智素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同时也具有较强的个体特殊性。在寻觅素质的体现过程中, 需要深入寻觅理解觅材对象的潜在能力。将在以下几点中逐一探讨深入。

1 步枪射击运动觅材过程中先是生理素质的要求

1.1 步枪射击运动动作结构是协调性的表现形式之一。

步枪射击动作要求肢体做出合理重力支撑形态, 支撑形态自然合理当然客观取决于生理体型自然协调 (图1) 。

1.2“静稳”在射击训练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而在觅材中运动员对“静稳”的理解与形成有较大区别。

在觅材训练中对于“静稳”的要求很直接, 但这并不是对“静稳”训练根本内容, 更不是对运动员“静稳”发展的判定方式。运动员“静稳”的形成有着不同的提高阶段, 重要的是运动员本人对身体“静稳”感知能力, 有了这种条件也就有了通向“静稳”的大门, 而这种对于“静稳”的感知度的不同, 区别于运动员对“静”的理解。“静”趋向于不可控, 对重力的判定及重心的感知能力。就像“不倒翁”, 从摇摆到静止, 每一次摇摆都体现完美的重心。我们需要“不倒翁”最终的“静稳”水平, 而不是靠外力扶持“不倒翁”所产生表面有限的“稳”。所以运动员在觅材的过程中对“静”的体现强过于“稳”的运动员, 在初级训练阶段“静稳”发展速度快;在运动员达到一定水平时“静稳”质量高。

2 步枪射击运动觅材过程中心智能力在技术核心中的表现及作用

2.1 潜在意识能力的表现及开发是心智素质的表现, 这是射击运动的核心能力的表现

在对射手射击水平的形容中我们常会听到这样两句话“打那儿指那儿”和“指那儿打那儿”。这两句话是对射手水平截然不同的两个评价, 当然后句是对优秀射手的肯定。但进一步的理解我想是这样的:“打那儿指那儿”——射手命中的位置不是他瞄准的位置, 在击发后不可预知或判断弹着位置;“指那儿打那儿”——射手瞄准的位置就是命中的位置, 在击发后能预知或判断弹着位置。这就使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在射手在扣动扳机后到子弹离开枪口身体会有射手感觉不到的变化!就在这“一瞬间”不变的能力就是击发瞬间表现能力。“一瞬间”是射手“与生俱来厚积薄发”能力展现, 这是对大脑“潜意识”的控制能力。

对于“打那儿指那儿”的射手在“击发瞬间”是有变化的, 是心理生成了一种惯性“潜在意识”, 思想产生了对假象的力量或者说变化的对抗, 从而在击发意识生成的同时生理产生了“潜在”对抗力量的爆发或发生。作为步枪的觅材过程中80%的人在第一次射击中对枪响是有对抗性心理带动的生理力量产生的, 和点爆竹的情况是一个道理。这种心理的隐性力量大部分不能通过认知而改变。但是在初次实弹中有途径可以观察这种心智能力的表现程度。事先告知射手在击发的同时不可以眨眼睛;不可以改变扣扳机食指的扣压力量运动。这两点生理表现情况, 分别表现了静态生理机能对抗力量的生成情况和动态生理机能对抗力量的生成情况, 是射手“潜在意识”表现及控制能力的充分体现, 是心智能力的综合展现。在觅材实际观察过程中只有1 0%~2 0%在初次实弹中表现达到优秀。 (2009年~2011年实弹选材中, 共计观察150人初次射击对象)

由此可见心智素质较强的运动员, 对“潜在意识”控制力强, 感悟性高。这射击运动觅材的核心要求[3]。

2.2 步枪射击运动觅材中心智素质能力对心态及思维注意力集中的作用

用一句话来展开吧:“打一个1 0环的价值和意义、能连续不断的打10环的价值和意义”这是近年来自己在训练中对心智素质提高与发展提出的一句话, 这句话已经为射击运动心智素质的要求方向指明一条道路。

过程与结果的区别意义。作为射击项目的选材而言, 在队员接触到射击的第一天开始, 他并不会立刻建立或理解射击运动中1 0环的价值与意义, 而随着对射击的进一步训练, 这种对1 0环的渴望与要求会“井喷式”的发展。这种快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 使运动员思想变化应运而生, 如何将结果式的思维模式有效的转化到程序对待模式中去。结果式的思维模式就是对打一个10环的渴望与要求。而程序思考模式是对过程的控制能力, 一种是以结果为主导的要求, 一种是以程序为主导的过程执行, 可以把“结果”“成败”的困扰在“潜在意识”中消排除[4]。这其实是在基础训练中, 对射击运动员思想发展训练的基本方向, 在觅材中这种素质可以判定为思想的执行能力, 同样是心智素质的范畴。

射击运动员在比赛场上具有超强的思想执行能力, 那么情绪、心态及思维注意力集中就有了孕育的土壤和发挥的根基。作为步枪射击运动的觅材过程中对这样的素质要有意识的观察和发掘。与执行能力素质息息相关的还有:沟通能力、思考能力、以及自我诚信素养等。

3 结语

对于步枪射击项目特点而言, 也许结果不可确定, 但生理和心智的影响巨大!能在关键时刻控制“静稳”, 驾驭“潜在意识”排除干扰、集中注意力展现标准程序的运动员, 才能叱咤风云。所以在步枪运动的觅材过程中需要深入对觅材对象生理素质及心智素质的要求, 寻觅到在未来体现高水准的生理素质和心智素质水平的运动员。为了“伯乐”, 为了“千里马”共勉!

参考文献

[1]韩愈.杂说 (马说) [Z].

[2]比赛中集中注意力问题——国外体育科技资料, 北京社科所.

[3]刘淑慧.射击运动心理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 1988.

3.谈环境与射击运动的关系 篇三

运动员在掌握专项技术的漫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周围客观环境可归纳为:训练环境、竞赛环境、集体环境、个体环境、自然环境及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等。

1.1训练环境

运动员在训练时,天天重复着单一的训练内容,所形成单调的训练环境,会让运动员感到枯燥无味提不起精神。不仅很难集中精力,有时还会思想开小差和想入非非。极容易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干扰。

1.2竞赛环境

构成竞赛环境的条件主要是强手如云的激烈竞争气氛和产生巨大心理压力的紧张气氛。有时由于紧张,往往会使运动员失去往日动作的流畅和协调性。不仅使运动员的精力很难集中起来,也会影响到运动员的正常发挥,即使是有经验的射手也会产生暂时的不适应。

1.3集体环境

集体环境是由管理水平、人际关系、凝聚力、技术、地位和教学实力、训练条件等因素组成。运动员的日常生活及训练等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集体环境中度过的,集体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运动员的思想、情绪及训练。

1.4个体环境

运动员个体环境主要是指遗传因素、个体形态、健康状况、个性及气质类型等先天因素。

1.5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由天气、风向和风力、温度和湿度、噪音和声响、光线以及时差所形成的自然客观条件。

1.6家庭和社会环境

家庭环境一般是指家庭成员的组成和知识结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民族习惯和信仰、社会地位及社会的治安和精神文明等因素。

2.集体环境的重要作用

2.1营造良好的集体环境。

通过对运动员周围客观环境的一般性分析,不难看出,集体环境在诸多的周围客观环境中,对运动员的技术水平提高和比赛成绩的发挥产生着很大的作用。

俗话说,什么样的环境造就什么样的人材。多年来的实践也证明,在一个良好的集体环境中,对教练员来说,管理容易,工作开展起来也比较顺利。特别是教与学的关系融洽,促使了教学实力的发展,可以在相互交流中探讨、研究训练中的难题,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良好的环境让人心情愉快、情绪高昂。高昂的情绪会带来无法估量的训练激情和收益。相反在一个相互关系不融洽、彼此勾心斗角的集体环境里,管理艰难,矛盾容易激化,队员与队员、队员与教练员之间的关系老处于紧张状态。围绕着运动成绩和武器装备的配置、技术上的指导和纪律上的管理更会加剧教学矛盾,引发教练员与队员、队员与队员之间的矛盾,甚至影响到整个队里的情绪。如果在这样的环境里训练,运动员就很难在最大程度上调动训练热情进行枯燥无味的基本技术、综合技术训练。没有平时高水平的训练,又如何去进行比赛和进入更高层次的殿堂呢?所以营造良好的集体环境是对教练员提出的重要课题。尽管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心理训练方法与训练环境,但良好的更高层次的集体环境仍是每个教练员、每个运动员追求和向往的。更需要共同努力去创造。

2.2良好环境达到的效果。

在多年的教学经验中,特别是近几年来,我把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作为首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认识新的事物,了解新的形势。主动拉近与学生的距离,要求学生做到的事自己带头要做到。我们常常针对社会上、学校里、班级内某一事件集体讨论,要求队员换位思考,换角色发言,最后达到共识。而教练员则要利用此时,教导队员如何去做人,那就是不损人利己、大事把握原则、受到委屈和不公平待遇时退一步海阔天空、学会互帮互助,但还需要建立正义感、是非观。

4.射击运动自荐书 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体育总局 公安部 令

第12号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6月11日经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

刘鹏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2010年8月8日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促进射击运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以下简称运动枪支),是指开展射击竞技训练、比赛所使用的枪支。

运动枪支的具体品种和型号由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公安部确定、发布。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指经批准从事开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五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协调全国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运动枪支的监督管理工作。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负责运动枪支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运动枪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第六条 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教练员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射击场地;

(四)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运动枪支安全保管设施;

(五)具备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展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含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等;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三)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枪弹安全管理责任制等;

(五)教练员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七)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射击场地合格证明;

(八)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八条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将批准文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抄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第九条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将复审结果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抄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第三章 运动枪支的配置与购置

第十条 运动枪支的配置种类及限额由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公安部确定。

第十一条 运动枪支的购置由国家体育总局与公安部共同指定的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提出运动枪支购置计划和增补购置计划。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和审核本行政区域内运动枪支购置计划和增补购置计划,经同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将全国运动枪支购置计划报公安部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运动枪支购置指定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运动枪支制造企业(包括进口枪支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公安部批准的分配计划调拨、运输运动枪支。

第十四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或者所属运动员接受奖励、赞助或者赠送运动枪支时,应当由其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后,报公安部审批并抄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纳入该单位配置限额管理。

第十五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剂使用运动枪支的,应当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纳入接收使用单位运动枪支配置计划管理。

跨省调剂使用运动枪支的,由其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后,报公安部审批并抄送相关省级公安机关,纳入接收使用单位运动枪支配置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配置的运动枪支,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调剂使用的运动枪支,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

第四章 运动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举办射击比赛,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工作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负责。承办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运动枪支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设立专用枪弹库(室)。

第十八条 携带运动枪支外出参加射击训练、比赛等活动,必须携带《民用枪支持枪证》。

第十九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接待训练、比赛等射击活动,应当事先将批准文件、来访单位、抵离时间、携枪数量、《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管理措施等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建立运动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管、保养、维护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动枪支管理人员及持枪人员责任,确保运动枪支安全。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运动枪支,加强对持枪人员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

第二十一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完善运动枪支的安全保管设施。枪弹库(室)应当加装防盗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运动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库(室、柜)存放,落实双人双锁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十二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每月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保管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第二十三条 运动枪支发生被盗(抢)、丢失等案(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案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发生在异地的,还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运动枪支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和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运动枪支信息化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报废运动枪支,应当报经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连同《民用枪支持枪证》上缴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由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做出报废运动枪支批准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上缴证明等相关文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私自出租、出借、赠送运动枪支;

(二)不得私自改装和销毁运动枪支;

(三)不得将运动枪支私自带出射击场地;

(四)不得将运动枪支用于射击训练和比赛以外的其他活动;

(五)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运动枪支。

第五章 运动枪支的运输

第二十七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携带运动枪支外出参加射击训练、比赛等活动,应当凭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用枪支持枪证复印件、射击竞赛通知(或者邀请函),到本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运输运动枪支,应当凭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批准购置的运动枪支(含奖励、赞助、赠送和境内调剂的运动 枪支),应当凭公安部的批准文件和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指定单位出具的提货通知,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第六章 运动枪支的出入境

第三十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携带运动枪支出境参加射击比赛活动时,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邀请函和任务批件;

(三)携枪运动员姓名和运动枪支子弹型号、数量清单等材料。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三十一条 境外运动队(运动员)申请携带运动枪支入出境、过境、境内转机等,由承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邀请函;

(三)携枪运动员姓名和运动枪支子弹型号、数量清单等材料。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承办单位应当在事前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 办理运动枪支出入境手续,应当由承办单位提前十个工作日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应当及时向公安部、海关总署、铁道部和民航总局等部门备案,并抄送相关公安机关、海关及边防检查站。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入境的运动枪支,由承办单位凭批准文件到入境地边防检查站办理枪支登记,申请领取《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凭《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到达目的地后,应当凭《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经批准出境的运动枪支,由承办单位凭批准文件到单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凭批准文件和《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向出境地边防检查站办理出境手续。

经批准入境的运动枪支再出境时,承办单位应当向边防检查站出具弹药消耗证明。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对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条件或者程序审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申请的;

(二)对配置单位运动枪支购置计划审核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

(四)发生运动枪支被盗、丢失等事故,未及时逐级上报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五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未对持枪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的;

(三)安全设施存在重大隐患的;

(四)枪弹混库(室、柜)存放的。

第三十六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许可:

(一)未按规定进行运动枪支调剂的;

(二)未按规定上缴报废运动枪支的;

(三)弄虚作假,未如实申报购置计划、超标购置运动枪支的;

(四)训练场所、枪弹库(室)的安全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七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运动枪支,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的;

(二)未按规定上交报废运动枪支的;

(三)私自借用运动枪支的;

(四)在非射击运动场地进行射击活动的;

(五)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运动枪支的。

第三十八条 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或者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二、三、五项规定,构成犯罪或者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或者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运动枪支研制立项和试用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报公安部批准后下达给定点企业。运动枪支的定型由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公安部组织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生产。

第四十条 运动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及用于运动枪支的弹药,适用于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运动枪支管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5.个人英文自荐信(运动场指导员) 篇五

Dear Sirs:

Just read the daily newspapers, you understand that the recruitment exercise instructors, I am confident that the conditions set out in line with the job.I am a South Dakota State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graduate courses in addition to the formal sports education, but also to take a variety of psychology and management courses for children.In previous years 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I have a number of suburbs near the university where volunteers served as a playground instructor.Summer 1983, he served as assistant, in charge of South Dakota, the youth movement Walton.In addition, the United States is also responsib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arge尔伦City, a special summer program for children.In-service period,威廉詹森is my superior, he agreed to prove my work.In addition, I have an experience, from 1985 until now, I am South Dakota,洛克福特City, the city park as a recreational instructor.The main task of the Department responsib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parks and recreational programs, including a variety of entertainment and sports, including.If you think I am suitable for the working conditions, benefits as early as possible to know the interview thanks letter.Kai XXX

6.射击运动员心理训练的思考与探索 篇六

心理训练是指对射击运动员在射击时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进行的心理建设性训练, 属于射击运动员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射击运动自身的运动特色, 所有从事射击运动的运动员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 强化心理训练, 提升运动员心理素质也是提高射击运动员训练成效的手段。

(一) 心理训练方法的制定

建立于射击运动员的心理训练内容, 其根本性在于适应射击运动本身与运动员心理现状。射击训练是一种强调技能性的项目, 对于准确性要求非常高, 基于此, 射击运动员应具有良好的注意力集中性, 稳定的心理状态与自律冷静的性格特征。射击这一运动对于技战术要求很高, 相比其它运动, 射击运动的竞赛性强, 只有深刻领会了运动员在射击竞赛场上的心理感受, 才能更为高效地制定出相应的心理训练方法。

(二) 心理评估的运用

在制定射击运动员心理训练方法的过程中, 对射击运动员心理评估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与运动员个人或者团队进行面谈, 了解运动员自身的心理感受;对运动员日常训练与竞赛中的表现进行行为记录, 统计其行为模式;跟踪运动员在训练与竞赛时的表现, 通过现场观察进行心理分析;针对性开展心理测试等。

(三) 心理训练的实施过程

经过统计分析, 影响到射击运动员的技能发挥的心理因素主要是运动员注意力不集中, 本体感觉影响其发挥与肌肉放松能力不达标。基于此, 在进行心理训练时, 重点应对这几种心理能力进行强化。围绕这三种心理能力的训练内容, 结合运动员性格特征, 训练习惯与射击竞赛的现实情境进行心理训练内容的制订。对心理训练内容、时间推进、环境建设等方面具体化, 进而保证心理训练的正常开展。考虑到心理训练内容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内容, 而是应随着运动员在训练中的表现进行调整, 所以调整性的心理评估必不可少。在实行心理训练的即时性评估时, 应坚持开放性, 让教练与运动员一起来讨论心理训练的成效与不足, 进而完善与优化心理训练内容, 不断调整与提高心理训练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心理训练优化与提升的方法

(一) 立足于心理学理论基础

心理训练以心理学理论与研究成本为根本, 结合运动员自身的身心机能情况与其现有的心理素质进行。应针对射击训练的实际需要与竞赛的特殊情境, 保证身体训练与技战术训练相辅相成的心理训练内容得以实现。同时把运动员在心理训练中所出现的心理现象、心理变化、身心机能变化、心理能力等发展纳入进去, 从心理学理论的高度上全面而完整地分解到每天的射击心理训练中去。

(二) 立足于专项训练要求

一般来说, 心理训练在射击运动中需要解决的心理能力都是有其针对性的, 如视力回收的心理训练, 盯牢准星与缺口平正关系等心理训练都是强调对运动员射击注意力的技术训练。而在晃动的情况下通过自身机体感受自主进行均匀性板机扣动的训练则是对运动员感觉控制技术方面的训练, 再如任何情境下都能保持平心静气自然击发的情绪控制训练, 预感预报的肌肉运动感受与盲射等表象训练。这些训练都应在心理学理论基础上根据不同运动员的具体情况进行训练内容比例分配, 以提高其训练科学性。

(三) 立足于运动员具体情况

心理训练其训练主体是运动员, 运动员对心理训练的接受程度直接决定了心理训练的效果。所以在心理训练计划中, 对运动员个体的身心特点应尽可能地了解熟悉, 因人而训, 因时而变, 根据不同比赛的情境要求, 不同运动员的具体特点灵活进行训练。通过与运动员的交流来了解其比赛过程中的心理变化, 了解运动员的欲望与心理兴趣点, 进而来科学安排运动员在竞赛前后的专项强化性心理训练, 进而提升运动员在竞赛中的临场发挥水平。

(四) 立足于心理训练的现实因素

心理训练的过程是具有其自身特点的。射击中的心理训练一般有其周期性, 先是进行基本性心理技能训练, 培养运动员对于竞赛与训练的适应力。然后是进行专项心理技能训练, 根据前期基本性训练中运动员所暴露出来的心理短板进行针对性提高与训练, 提升运动员的综合素质。接下来是进行个人比赛策略心理训练, 根据不同的运动员心理特点, 结合竞赛的特点进行策略研究与战术训练, 提高运动在竞赛中的心理素质与发挥水平。在整个训练的过程中, 保持由浅至深, 循序渐进的重复性训练原则, 以螺旋状的训练要求逐渐提高运动员的训练强度, 深入结合心理训练中的现实因素进行训练, 如以奥运会射击比赛为目标进行的心理训练应以4年为一个心理训练周期, 科学分解训练目标, 对运动员进行训练。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进行射击运动员的心理训练时, 要立足于运动员的个人情况, 减少运动员倦怠感, 及时对运动员出现的心理状况进行疏导与支持, 提高射击运动员的心理素质。

参考文献

[1]李子瑞, 邱石.心理训练是提高射击运动员比赛能力的途径[J].辽宁体育科技, 2007 (05) .

7.浅谈射击运动员疲劳的恢复 篇七

射击运动以精确命中10环为目的,技术动作要求精益求精,因此,精力、体力消耗都很大。而射击运动员在过度疲劳的状态下训练(如:精神不振、厌恶训练、伤病劳损、注意力不能有效集中等症状)效果就甚微。相反,还会给队员的思想,技术、心里带来消极甚至是破坏性的影响。同时,射击又是一个技术动作复杂,精确的本体感受能力以及心、技、战、体等各种素质配套训练所需时间长的项目。为此培养一名优秀运动员所花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是相当大的。然而,目前因劳损、伤病而早退役的运动员为数不少,这可以说是一种很大的浪费。延长优秀运动员的运动训练年限是射击训练一个战略性的问题,也是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需要。我认为做好训练后的疲劳恢复工作是有效延长训练年限提高训练质量、训练效率的重要手段。

要训练,必然有疲劳,恢复以训练达到疲劳为前提,离开训练谈疲劳恢复毫无意义。换句话说:我们需要大运动量训练达到极限疲劳,最大限度挖掘人的潜在能力,使技术水平得以提高,技能在比赛中得以发挥。如何对待疲劳?自觉地、主动地做好疲劳恢复是积极的办法。对于射击运动员的疲劳恢复我认为应该包括及时恢复和周期恢复二层主要内容。

一、及时回复

及时回复是指训练结束后及经过一天训练后通过某种方法、手段尽快地使身体减轻或消除疲劳的状态。由于射击项目大部分动作需静力做功保持稳定。持续时间长,局部负荷大,比如步枪项目的立射,躯干负担5-8公斤重的枪支,在做腰部侧弯下沉踏实动作时,腰椎段成反S型。两侧肌肉受压,训练中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放松,复原局部循环受阻,代谢物质得不到及时的排除,使局部肌肉紧张加剧,引起不适,久之就出现酸胀、疼痛等劳损症状,大部分有压痛感,伴有脊椎的形变。而且射击训时大脑始终处于注意力高度集中的兴奋状态之中,精力消耗很大,这就需要训练后的及时恢复、矫正、减少身体不适,以保持良好的训练情绪及充沛的精力投入下一次训练。

及时恢复的手段很多,本人认为比较有效的手段有:

1、除训练前要做颈、腰、各关节的活动外,课后颈部腰部的牵拉放松,由他人进行按压、按摩和及时在射击垫上做仰位、俯位、侧位的屈伸力量等均是有效的矫正恢复手段,尤其及时做一些腰背力量,既可调整腰肌紧张状态,及时复原,保持良好的血液循环,防止劳损的发生发展,也可增强腰背肌肉的力量,提高稳定性。具体做法是:在射击台上放一垫子,练习者取仰、俯、左右两侧四个方向,其同伴固定其下肢,使其上身做屈伸、侧弯动作。做的次数、重量以个人最大负荷能力的70%-80%,做两组效果更好。由于训练结束时队员比较疲劳,往往不想做,教练员要讲清道理,并作为训练的内容进行安排。这些年我比较重视课后的矫正训练,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有效地控制、预防了大运动量训练后腰痛等症状,相应也促进了射击水平的提高。另如有条件每天用热水淋浴5-10分钟,并用高压热水冲局部负荷较大的部位,可以起到热敷按摩的作用,更利于腰部放松。实际上运动员腰部不适,睡觉就不踏实,进而会造成运动员注意力不集中、心烦、厌恶训练,这必然影响训练效果。

2、每天训练结束后搞一些健身娱乐于一体的身体活动也是极好的手段,如各种球类活动、跳绳、踢毽子、爬山、游泳、溜冰等体育活动和卡拉OK,书法比赛等文娱活动。通过改变活动形式、方法、内容,使大脑皮层得到积极的调整休息。

3、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和睡眠质量是当天疲劳恢复的关键。运动队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保证运动员休息的时间,也要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保证运动员休息的质量,对于睡眠不好的要及时进行调理。

4、良好的训练、生活、竞争环境和训练情绪能够起到推迟或消除部分疲劳的作用。生理科学研究表明,人的大脑思维、表象、情绪与运动动作及行为神经调节是相互作用的。因此,在训练生活中应创造干净、整洁、安静的场所,创造团结奋斗的氛围。训练中还应积极运用心里训练手段,如:肌肉放松表象训练等,尽快解除来自大脑和肌肉的部分疲劳感达到高效率的训练质量。

二、周期恢复

周期恢复是指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达到一定的疲劳程度以后,通过一些恢复手段消除这方面的疲劳。射击训练的实践告诉我们,单调、枯燥、注意力高度集中的训练其神经系统最容易疲劳。尽管我们每天或多或少做一些调节恢复活动,但是因为神经系统的疲劳所需恢复时间长,从而达不到完全的恢复,导致疲劳的积累,积累到一定限度就会出现训练欲望降低、食欲不振、睡眠差、反应迟钝等现象。

过度训练的出现主要取决于训练安排的量、强度、密度的大小以及搭配的是否合理,还有每天训练后的恢复和队员的生活规律等。一般讲,心理负荷越大,持续时间越长的训练、比赛精力消耗也越大,恢复起来也越困难,其疲劳的积累也越深。关于周期性疲劳的恢复手段,我认为:

1、进行积极性的调整恢复和训练。根据神经系统疲劳恢复一般需要48小时以上达到完全恢复和神经系统兴奋,抑制相互诱导的论述,有目的的组织3天以上,旨在改变气氛、环境注意内容的身体活动。如:郊游度假疗养或进行某一专题的讨论或者参观、劳动等。以此达到身心轻松、心情舒畅,进而可增强训练欲望,对进一步提高训练水平很有帮助,也能有效地防止训练过度的出现。

2、根据训练周期和人的心理、生理需要,利用节假日和大赛后做4-6天的短期放假也是一法。放假同家人团聚本身是一件愉快高兴的事,气氛宽松心情则舒畅,神经系统的疲劳也会很快的消除。我从若干次的放假前后训练比较感觉到,放假后训练效果比较好,可以总结为:头脑清晰,训练投入,情绪稳定。

总之,设计疲劳的恢复手段很多,其他运动项目的许多恢复手段也可以作为有益的借鉴,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当时、当地的条件把握住时机,因人施用。

8.射击运动自荐书 篇八

1、赛前感觉

赛前感觉通常所指运动员在赛前训练过程中的感觉及对比赛的认识、期望值而产生的自我感觉。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感觉良好,渴望比赛;感觉过好,“过度兴奋,盲目自信”;找不到感觉,情绪低落,厌战,集体荣誉感淡漠。

上面三种不同的赛前感觉表现,第一种为理想、正面的感觉表现;第二种表面感觉良好、参赛情绪高涨,如不能加以控制、引导、自我调控,将对比赛不利;第三种则是有害的,必须及时结合运动员前期训练内容(运动强度和运动量)进行适当的针对性调节,否则,不仅会影响比赛,甚至会直接影响其运动寿命。

2、赛中感觉

赛中感觉指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的感觉体验,其特点有以下三种:

感觉良好,适中的兴奋度;有良好感觉,但觉得还不踏实;找不到感觉,过分激动或厌战疲乏。

3、产生感觉变化的条件及原因

3.1外在因素。影响运动员临场感觉变化的外在因素主要有如下几种:①比赛的任务、目的、规律等;②比赛准备程度:③自身技术水平与对手技术水平的实际差距:④外界环境的影响;⑤临场指导和配合

3.2内在因素。影响运动员临场感觉变化的内在因素主要有如下几种:①对比赛的认识及参赛意识和动机:②个性特征的差异;③自己与对手技术水平的评估:④技术运用程度及打法和风格;⑤身体状况。

4 临场感觉的调节

4.1进行自我暗示,提高约束能力。感觉是一种心理活动,和其他心理活动一样,是客观刺激大脑皮层活动的结果。所以可以运用自我暗示来约束、控制、稳定自己的感觉。例如:在2003年全国射击团体锦标赛的女子步枪3×20项目比赛中,大部分运动员赛前技术状态极佳,但当时有一半以上运动员还未在全国比赛中获得过名次,特别是金××面对这种情况,情绪上表现得不太稳定。虽然上场前对困难和解决方法做了详细的准备,但是在打到立射时还是发生了状况,立射出现了一发远弹。原本不安、不塌实的心情一下子全部涌现出来,这样的状态不适合再继续操作下去,就放下枪来调整。静静的坐在地线后面让自己冷静,平静了心绪后让队员自我说:“我的技术没问题,我相信只要做好自己的动作就能打好?选”,“我一定能行?选加油?选?选”在之后的比赛过程中就一直坚信,只要做好技术动作,就能打出好成绩。这次比赛金××打了585环,在小组中排名第一,并和队友一起拿下了团体第三。在总结中写到:这次比赛的成功之处不光是技术,而是适时的运用了自我暗示,发挥出了平时所练的技术水平。

4.2运用转移注意力调节兴奋度来调节良好感觉。在临赛前和赛中,有时会见到有些运动员由于过分激动或是紧张而导致出现一些不利于比赛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如:呼吸、心律明显高于正常比赛状态,伴有脸色苍白、感知觉模糊、注意力涣散等,尤其是兴奋型和活泼型的运动员常常容易出现此类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可以采用转移注意力来调节兴奋度的方法。如:运用心理暗示,或充分运用想象和意象来吸引运动员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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