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2024-09-03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共8篇)

1.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篇一

和善矿基建项目用电控制管理制度

由于和善矿供电双回路为农网,不但供电质量差,而且供电容量不足。为了合理化调配和善矿供电容量,保证基建项目的正常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正常供电时:

(一)、基建项目负荷情况:

1、主斜井:主提升绞车570KW;副提升绞车570KW;压风机3台360KW;局部通风机60KW;配料机7.5KW;搅拌机40KW;耙斗机45KW;喷浆机7.5KW;除尘风机5.5KW;污水泵2台36KW;离心泵2台74KW;调度绞车11.4KW;地面广场20KW;生活园区50KW。共计1856.9KW2、副斜井:主提升绞车570KW;副提升绞车245KW;压风机3台360KW;局部通风机60KW;上料机6KW;搅拌机40KW;耙斗机45KW;喷浆机7.5KW;除尘风机5.5KW;污水泵2台36KW;离心泵2台110KW;调度绞车3部34.2KW;地面广场生活区30KW。共计1549.2KW3、回风立井:压风机120KW;局扇60KW;上料系统7.5KW;搅拌机40KW;稳车4部44KW;地面广场生活区50KW。共计321.5KW。

(二)、由于**供电公司给和善矿供电容量为3350KW,而基建项目三个井口配置的容量就远超过额定容量。因此,为能保证正常施工就需按照以下制度在正常供电期间调配使用供电容量:

1、主井、副井的主、副提升绞车无论正常运行还是检修,都不得同时启动。而且各基建井口的提升绞车在开启时必须互相联系,防止同时启动造成过流跳闸。

2、主斜井、副斜井地面压风机、提升绞车在运行时,不得使用地面任何设备,如果需使用时,只允许在主提升绞车或压风机有一项不运行时操作。

3、主斜井、副斜井井下离心泵在其它设备正常运行时只需开1台,如需开2台时就需至少停止耙斗机后进行。

4、3个基建井口压风机按照井下所需压风量开启相应台数,并且经常检查压风机控制装置,以确保井下长时间不用压风时,压风机能自行停止,对于压风管路要派专人检查,杜绝有管路漏风现象。

5、回风立井设备只需按照目前配置运行,不得再增加设备。

6、3个基建井口的生活用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生活区统一供暖,宿舍不得私自使用取暖设施;食堂尽量采取利用煤炭做饭;每日晚22:30居住区全部熄灯(工作需要除外);厂区照明必须依据季节不同按照天黑后开灯、天刚亮灭灯原则使用。

7、各井井下设备的防爆、完好检查力度要加大,对于设备故障要消灭在萌芽状态。

8、对于各井需增加负荷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私自增加容量。

9、加大地面用电管理,尽量压减生活用电负荷,确保地面用电安全。

2、保安供电期间

(一)1、保安供电期间,只供保安负荷,其它的负载一律由各井的地面配电室统一断开,并设专人看管。

2、保安供电期间,保安用电负荷为各井局扇、排水泵。

3、保安供电期间,需要就餐时,必须将相应井下负荷降低后进行,如无法降低负荷,需降低其它井口负荷或相互协商轮换进行。

4、保安供电期间,对于矿方提出的限流要求,各基建井口机电负责人要积极联系,配合实施。

5、保安供电期间,各基建井口供电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地面配电室必须有人员值班。

2.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篇二

基建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 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尊重客观规律, 一步一步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 即“先论证, 后决策”。根据实际, 先将自己成熟的管理模式应用于实践, 成熟一项应用一项, 坚决杜绝“边投资, 边论证”的做法, 集思广益, 依靠集体的智慧, 广泛征集经济、技术、管理等各方专家的意见, 使决策科学化。

2 做好协调工作, 提高工程品质

施工图的设计是工程品质的根本。施工图是设计人员设计意图的体现, 是工程施工的依据。图纸质量的好坏, 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优劣。而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 施工图除受设计人员自身技术水平影响外, 还受地质情况、气候条件、周边环境、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安装、建设投资形式等多种条件的约束, 所以, 施工图有错误和遗漏是难免的。要想达到方案最优、质量最好、造价最低的目的, 就必须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对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不断地进行研讨和改进。三方技术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审阅后, 由建设单位主持图纸会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必要时还可请建设方的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 保证基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畅通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信息流动是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所以基建管理部门在管理时必须使所有项目建设主体各方能顺利和及时地获得信息和提供信息, 不仅要使项目管理内部信息畅通, 还要使项目管理组织及与之有联系的外层组织之间也信息畅通。

4 加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措施, 它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提高工程质量, 降低工程成本。因此, 进行招投标时要认真执行《招投标法》, 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筛选, 选择“报价合理, 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 经济效益好, 社会信誉高”的施工队伍。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选择出来的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化条件及施工工艺都明显优于其他施工队伍, 这无疑是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

5 加强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的合同是项目各方关系的枢纽。它不仅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成本、竣工时间、工程质量等问题, 还会影响到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效益以及投资者能否按计划收回投资, 不同的项目管理模式有不同的工程合同与之匹配。合同形式的不同会导致责、权、利及风险等方面产生很大差异。如果基建管理部门想签约时将价格一次性包死, 就采用与总承包模式相匹配的固定价格合同。如果基建管理部门不想增加合同管理的工作量, 就不宜采用平行发包管理模式。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中, 合同审计是重中之重。在合同审计时应注意:①在合同签订前, 审查合同的合法、合规、公平、完整性。②全程跟踪审查合同执行情况。

6 严格隐蔽工程签证及检查验收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

隐蔽工程是指施工过后便隐蔽起来的施工内容。其大部分是结构工程以及暗埋的管道工程等, 关系重大, 如有差错必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3.刍议小型基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篇三

【关键词】小型基建;项目实施;管理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是指在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成功并投入开始使用之后,对项目的前期决策分析、实施准备、建设实施以及运营管理过程其项目达到预期效果所进行的全面性、系统化、客观因素的分析和审核。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多元素化,有助于加强小型基建项目管理模式,提高小型基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其充分发挥自身的投资效益。

一、对小型基建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1、策划执行问题

通过对小型基建项目实施的观察发现,在实施工程过程中财务超出原本预算情况比较普遍,而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为,没有按照原计划进行施工方式,施工方随意将标准提高、不断盲目扩大基建项目施工模式。在实施中可以看到,当每年全国范围内每年的施工建设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范围都是有具体规划的,同时根据目前的投资管理规模,应当将其平均分摊到各个不同的相关单位之中,但是根据不相同的实施单位均有一些先上项目、后逐步筹备建设资金的不好行为和现象,从而造成了许多的类似钓鱼工程,施工建设与不断扩大現场模式和提高标准的现象同时都存在,一旦遭遇困难时,再向上级领导进行申请批准,以其希望能够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需要特别具体指出的是,小型基建项目工程超额支出问题会给该接手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有较大的资金链缺口这种严重的现象,使基建项目增加了经营负担。有的实施单位在提交工程超出原本计划的时间时,可使用相关挤占成本的方式或者挪用其他项目工程实施建设的资金方式,给企业的运行发展也带来了非常大的经营风险和市场口碑。

2、工程签证批准问题。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工程施工建设中存在着严重不真实问题,而且建设实施方法与监理方的代表依然都是在不查下工程签证。例如,某小型基建项目工程中,对于木龙胶合性板墙面进行实施建设。根据墙面的定格要求,每平方米中都会包括0.12千克的防腐油性使用于木龙胶防腐,1.5平方米的使用石油沥青油毡墙面,用于墙面的防潮湿保温工作,1.2平方米的胶合板墙面可以看作是表面基本层面。具体在实施建设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比较为之严重的偷工减料现象,违规了操作中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施工,以及验收时不规范的现象产生,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施工质量的效果。其人为造成的因素影响在实施建设中可以看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审核过程中,通常存在的毛病是监管人员不到位的现象,同时还经常存在着以次品充当好材料、非正常途径获取虚假材质证明等严重问题,给实施工程建设的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3、合同条约管理问题。据统计显示,小型基建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对施工合同管理情况中,约定费用通常采用只高不降低的基本原则,这在实际一定程度上增添了基建项目工程的总体操作造价。对于施工合同管理而言,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主体合同是指该工程实施建设质量、进度速度以及投资管理控制的重要依据凭证,但是合同其自身却是经过竞争的市场双方负责人谈判而形成的。依据具体情况而言,因管理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知识,所以对大部分技术制度条款缺乏认知度,甚至严重的存在着代为编写的不良现象,在合同签订前因没有严格把好关,为此难免会出现对实施建设单位有不利的条款出现。

4、竣工决策实施方面。首先,小型基建项目核算工程存在着不规范现象。例如,某小型基建工程项目未按照单项工程实施完整地进行工程财务支出,从而导致难以确认投资情况。在这种现象中,对转移资产以及为此而造成的少提折旧现象难以及时准确地检查。其次,项目实施的管理资料做得不完善,严重影响可竣工实施资料管理与保存档案,同时也给日后的实施管理过程中与维护带来很多存在的隐患问题。

二、小型基建项目实施策略

强化施工项目管理内容,明确材料用量程度和市场价格小型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当中,材料价格管理内容是最为主要的,材料费用问题在整个工程实施建设中占据比例是较为重要的,施工建设阶段的使用材料用量与价格控制组成成分为加强施工建设管理中的重点。基于以上观点所分析可知,材料供应渠道所呈现出的特点以及多样化内容,而且材料品种也属于非常多,因此预算人工、施工建设现场管理内部人员都应当时刻关注市场中所有动态行情,准确把握现代化市场使用材料价格,从而使该基建项目实施过程竣工结算提供重要的根据。例如当前市场所供应的施工材料基本规格标准内容不符合原来设计的要求,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较为粗糙,导致工程实际实施和发包时所提供的设计图纸不相符合,这些种种不良的因素存在,都会使基建项目实施过程在造价产生一定的变化情况。因此,在基建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把关,尤其要坚决杜绝以设计图纸变更为主要模式的工程规模现象,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提高工程设计图纸的标准与规范模式。在实际项目施工建设过程当中,应当不断地打造和完善项目管理实施制度,特别是对采取分级化管理、限制额签证的管理制度实施。

强化管理模式,做好检查工作。在对小型基建项目实施竣工最后决算时,建设单位审核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公事公办,对项目建设预算在外所产生的相关资金费用,要进行强化监管和管理制度,对没有严格要求根据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完成的工作和具体任务,强烈建议及时地缩减费用节省开支。合同中会明确列出具体的使用费用。在此,应当对费用进行严格的安排和具体应用空间,尤其在对工程质量审当中,应当基于合同中的具体依据,主要是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设计方案的变更、现场改签证,建设单位也需建立一个编制比较为完善、合理化的总结算书、材料应用情况明细单,并将其用于日后对比和审核。严格进行每一环节的把关,结算结果质量的好坏程度,将会直接使工程造价的安全性、可信程度、真实性。

三、对小型基建项目未来的目标评价

1、项目实施前期阶段。从项目筹划准备至项目审批当中整个阶段,主要内容及审核点包括项目建议实施书、项目可行性具体研究、项目评估、项目决策审核等。从项目审批到项目通过正式实施阶段,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路段勘察、初步的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方案、采购投标、合同条款和正式签订、施工准备等。

2、项目实施阶段。从项目开工知道项目正常运行阶段,主要内容及调节节点包括工程实施建设管理、项目合同条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设计图纸变更、工程结算、项目完工验收成果等。从项目完工至正式转移投入使用后的过程评价,主要其包括工程运行情况、运营时期的小型基建项目实施情况,使实施建设提高质量效率。

总结

现如今,市场经济形成多端变化,使工程投资的控制与不确定性变得更为复杂,并且要始终贯穿于工程基建项目中,既要求项目全面性又要有侧重点之分。对于小型基建项目实施而言,其投资也是因为近几年才有所加大资金,尤其是对人员素质文化还存在着少数的漏洞,所以要将项目实施进行不断的创新,使小型基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在未来能更好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刘静华.小型基建工程造价管理浅析[J].管理学家,2011,(11).

4.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 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 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三级公司是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 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第七条 纳入集团和公司投资计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 计划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100万元的其他合同,须报公司备案;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其他合同,须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参与项目核准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

第十三条 推行限额设计,以执行概算控制造价。项目主要设备和主体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执行概算。项目执行概算由公司组织审查批准。调整执行概算应履行原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设计优化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公司参加、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开工条件完备,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主设备、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

(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查通过;

(三)进行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地平整);

(四)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审查通过;

(五)编制施工图;

(六)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和技术准备工作;

(七)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

(八)落实项目资金、成立项目法人;

(九)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由公司批准。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项目建设目标。

第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

(二)签署责任状各方的职责;

(三)管理流程;

(四)考核奖惩办法;

(五)调整目标的原则和程序;

(六)考核兑现的原则和程序;

(七)其它事项。

第三章 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理,达标投产,零缺陷移交生产,原则上项目投产三年内不安排技术改造。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月28号前将建设情况上报公司,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

(一)预计竣工时间推迟一个月以上;

(二)发生安全考核事故;

(三)发生其它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总承包管理模式,应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单项变更增减2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调整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合同变更应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工程停工,执行概算调整,更换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组成,负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兼任。

第二十四条 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在目标责任状中明确。不得在责任状以外增加奖金支出。奖金发放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公司批准。项目未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中任一目标,取消一切奖励,超发奖金或未经批准发放的奖金,发放给参建单位的从质保金中扣除,发放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全额退回。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审计部门在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季对工程建设状况(包括项目经济性评价和项目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评价,评价报告上报公司。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与决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方案和竣工验收方案,单体试车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联动试车和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在工程投

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公司。

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程投产一年后,应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后评价,总结和后评价由公司组织。

第三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订质量保修书,在结算价内留存10%的保修款,待保修期过后分别结算支付。

第六章 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工作必须执行国家、山西省和集团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从集团确定的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中选择。委托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以外的招标代理,应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专家应从国家或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三十四条 由集团公司纪检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组,参与包括确定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专家抽取、标书发售、入围名单确定、确定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定标和合同谈判签订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设备招标,由公司组织实施;其它招标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监督。

以下招标事项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

(一)非公开招标;

(二)自主招标;

(三)未经比选委托招标代理;

(四)开标后修改定标办法;

(五)联合中标或共同中标(分标);

(六)同类设备(施工)分成三个及以上标段;

(七)非评标结果第一名的单位中标;

(八)评标价格超过概算30%;

(九)不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方法。不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信要求;

(二)业绩要求;

(三)技术标准要求;

(四)工期(交货进度)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三十七条 优先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办法。对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货物采购和工程量不容易确定、施工复杂的土建工程招标,优先采用两步招标法。第一步,投标人先报

出技术响应书(不带报价),开标后招标人研究分析各个投标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澄清,然后平衡综合,修改原招标书,写出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发给合格的投标人;第二步,投标人按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报出自己的技术响应书和投标价,按评标价最低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企务公开有关规定。有关工程管理制度、重要项目招评标过程和结果应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招标结束,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将招标过程和结果整理汇编备查。

第三十九条

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考察厂家、合同谈判及其它业务往来中不得收受厂家任何馈赠,不得要对方承担任何费用。发生违法或违纪情况,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与集团规定不一致或集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学校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2013 篇五

2013-11-21 11:59:39| 分类: 学校公文[收集·整 | 标签:学校

项目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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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

学校行政会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计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学校行政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学校行政会。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严禁草率决策。

第四条

建立基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后勤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建立监审领导小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监督职责,直接对学校行政负责。

第六条

基建项目的决策、立项、审批必须按如下程序办理:分管副校长就拟建项目提出具体意见→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就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投资、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基建工程立项→基建项目审批→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预中标人情况进行公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第七条

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调研活动必须有3人以上共同参与。调研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经参加调研的所有人员会签后提交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房屋建筑单项合同(或者项目总投资)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

达不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纳入学校财政预算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危、修缮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

必须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文件。

第十一条

学校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项目实际情况,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非主体部分、非关键性工作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承包人名称和资质。

第十二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经理工作的规定。

第十三条

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必须在国家、省规定的媒介发布,同时将招标公告内容在学校发布。

第十四条

凡招标的项目(含自行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外,还要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关于学校自行招标:

1、招标公告要在学校连续发布3个工作日,并载明拟建项目概算金额,招标内容和评标办法。

2、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停止发布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对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4、设立评标委员会。分管副校长任主任,成员为财务、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内外专家。

5、确定中标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评标结果必须经评标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关于合同的订立:

1、合同(协议)订立前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签。

2、依法订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中介机构等合同(协议),内容要全面、具体,责任人义务要明晰,要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不得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协议)。

6、合同(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协议)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7、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施工合同(协议)的,也应按照前款规定备案。

第十八条

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后的监督和管理。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设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和施工人员出入路线,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九条

下列情况不得擅自开工: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3、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登记的相一致,必须与正在施工的单位或正在监理的单位有合法的人员关系。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的,须经学校书面同意,在5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坚决杜绝中标后,施工或监理单位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现象。

第二十一条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非经学校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分包。

5、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6、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十二条

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禁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三条

关于工程监理:

1、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监理日报、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学校项目负责人列席监理工作例会。

2、学校要严格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的傍站情况及其它施工过程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情况。

3、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5、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必须报告学校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6、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要有基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审计部门参加。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价款之外的技术核定单和工程签证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涉及重大经济变更的项目必须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学校行政会决定。涉及建设项目地点变化,建设规模或工程投资规模比原批复投资额增减幅度超过10%的,应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基建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须送检的,应在学校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下现场取样,取样要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检验合格的,经监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六条

学校和监理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

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九条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关于财务管理与工程结算:

1、严格执行基建项目财务制度,加强基建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同、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2、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制度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学校要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0%以内的预付工程款。重大工程项目支付预付工程款,要按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安装工程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在工程竣工前,学校支付预付工程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款)的85%,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除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留作质保金外一并结算。当月(或分段)实际完成工程量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基建部门确认和审计部门审计,否则不得拨付进度款,不得进行进度结算。

4、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验收通过后28日内,向学校递交经监理单位工程量审核并签字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审计。

5、学校接到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180日。

6、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应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审计,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重点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6.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属公司在疆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项目、装饰工程、防腐工程、技改及安措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责划分

(一)总经理是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基建项目的全面领导工作。

(二)各基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的编制、设计图纸的会审评审、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和评定、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检、验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担负监理责任。

(五)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基建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责。

(六)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认证管理。

(七)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二部分

合同管理

第四条 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争取早日达产见效。

第五条

在项目基建期间,各项目部负责妥善保管本项目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竣工后统一转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六条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跟踪合同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并做好各分包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第三部分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第七条

各项目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管理,设置专业的检查验收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对进场的每一批工程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八条

检查验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等必须具备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各类检验试验记录或检测报告等。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或新产品时,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制订出质量标淮和操作规程后才允许在工程上使用。

(二)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等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项目部、监理单位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随时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项目部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四)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如强度、压力、绝缘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并通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到场,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

(五)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必须按专业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检验。

(六)材料取样、送检等过程,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必须派人参与。

第九条

检查验收完毕后,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由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设备检查验收表》,注明各种材料或设备的型号、批次、规格及质量检验情况等,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在检验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

经检查和验收符合要求,并经各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签字认可的,可作为合格材料进入场地。未签字认可的一律不得使用,并要责成供货商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设有材料场,各种材料要分类存放,确保材料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行业内部有关规定,保证在施工中不影响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加 3 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建立设备台账,掌握各种设备运行状况。

第十三条

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要抽验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第四部分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合理分解工期,分阶段、分工序控制,抓主要矛盾和关键工程,实现对工期进展的科学预测,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接受施工任务后,首先要组织力量核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调查和施工测量,编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安排好施工所需的劳力、材料、机械、工具、工棚和生活供应等工作。

第十六条

工程调度会管理制度

(一)为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检查落实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基建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实行工程调度会制度。

(二)工程调度会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或成员均要参加,必要时公司机关业务部门派员参加。

(三)工程调度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天一次,各项目部要认真做好本项目的调度会会议记录,每天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公司。

第五部分

现场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部与监理单位双到位监督原则,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是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必须要指定专业人员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和检查制度等,贯彻“防检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抓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争创优质工程。

第十九条

建立工程质量三级检查制度,即施工单位自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日常检查、公司业务部门抽查三级检查制度。其中,施工单位的自检和项目部、监理单位的日常检查,每周不能低于5次;公司业务部门的抽查,每周不低于1次。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一)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三)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四)负责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项目部必须在场)

(五)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六)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施工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第六部分

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参与建设的各施工单位,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和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是否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部在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格,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危险作业及季节施工、交叉平行作业、防治水、重大运输、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项目部。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查。

第二十七条

由于设计错误或选用不合格设备而导致事故,要追究设计部门的责任;由于施工、安装存在问题而导致事故,要追究施工、安装单位责任;对于订购低劣产品和材料而在生产中出了事故,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七部分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二十八条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程序

(一)施工前要对施工图纸进行深入细致的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为施工做好准备,图纸会审中提出的变更设计意见,由监理单位汇总,经项目部审核审定、总经理批准后,再报原设计单位校核签发。

(二)施工过程中,若项目部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施工图,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若施工单位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变更设计时,应提前拿出变更设计意见报监理单位审核,然后经项目部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再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

(四)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所有工程量必须现场测量后据实填写,参加人员必需现场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现场签证单一式三份,由监理工程师、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五)所有签证,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下一工序前24小时将联系单报送监理单位校核,经项目部领导、总经理审批签认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执行变更、签证的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必须按经确认的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实施。

(二)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并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30%进行违约处罚。

(三)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项目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确定变更价款方法

(一)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

(二)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条款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三)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施工单位按当地市场行情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项目部确认后执行。

(四)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工程验收及结算

第三十一条

工程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并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和下一步安排,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或下阶段建设的条件,总结工程建设经验并对工程作出评价等。

第三十二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

(一)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隐蔽工程的检验目的在于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道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进而使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二)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前12小时,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明确隐查内容,通知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有关验收单位做好验收准备。

(三)经检查合格,由各验收单位共同签署《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四)检查发现问题,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有权利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时,项目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五)施工单位未通知各验收单位自行隐蔽,项目部、监理单位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检查费用和施工修改费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第三十三条

分部工程月度验收及结算

(一)分部工程月度验收由项目部、监理单位组织进行,时间为每月21-24日,月度完成统计以25号的实际进度为准。

(二)按合同要求,若月度验收合格,由施工方呈报经项目部、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结算单据,分别经项目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度款结算。

(三)若验收中存在问题,由项目部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出据质量处罚单,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月度结算。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一)工程竣工的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司机关各业务部室联合参加验收,必要时勘察和设计单位均要参与。

(二)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4、具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有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

6、提供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三)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前7天向项目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2、项目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验收组根据验收方案,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经全体验收组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4、经验收合格,由项目部对竣工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竣工资料归档手续。

5、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项目部确认。所造成的质量损失和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负责将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结算凭证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一并交公司综合部,实施单位参与并配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工程竣工决算结果由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合同、决算书及归档证明办理最终结算。

第九部分

工程资料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设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发放和存档本工程的所有资料。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并建立单位工程档案,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各种施工原始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全面反映工程的各项技术要求,表格设计规范。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记录的各种原始资料、试验资料、计算资料由各单位自行保管,竣工验收时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全部统一移交项目部,项目部分类整理后转公司办公室资料室归档。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每月对各施工单位的各种原始资料和试验资料作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错填、漏填、作假或填写不合格现象应责令各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第三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所进行的日常检查、抽查、阶段验收的原始资料,各自负责保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由项目部收集并移交公司办公室资料室归档。

第十部分

奖罚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制定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奖罚措施,分阶段对项目部进行考核。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检查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检查职责,若有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每少检查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二条

发现施工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的现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理出施工场地,并按照材料在工程中的关键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 罚款5000-20000元;若不合格材料未及时清理出施工场地,按照材料价值的2-3倍增加罚款数额并强制进行清除。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使用非指定厂家范围生产的材料,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使用非指定厂家范围生产的材料,按照使用不合格材料处理。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用于工程施工的机具设备不符合行业内部有关规定,影响施工质量,发现一次罚有关施工单位500-2000元,责令立即将不合格机具撤出施工现场。

第四十五条

进行工程质量抽查时,发现所检查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隐蔽工程不合格的,每次罚施工单位1000-5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

第四十六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违反施工技术要求和行业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5000元。当月出现三次以上,责令该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七条

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受到环保部门罚款的,公司按罚款数额的50%给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施工原始记录或工程验收记录有错填、漏填、填写不合格、整理不及时现象,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记录作假或各种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有作假现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工程资料检查时,每缺少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每缺少一份签证或试验资料,罚责任单位50元,累加计算。

资料检查时不在现场,不提供资料、不配合检查或现场施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罚款3000-10000元。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通知项目监理单位、项目部等有关单位而私自进行工程隐蔽的,另罚施工单位1000-10000元。

第五十条

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未按其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开展工作,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下),对项目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罚款1000-50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10000元;造成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上),对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罚款10000-20000元,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并解除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未按各自管理职责开展工作而影响工程进度,情节轻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10000元;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他处罚。

第五十二条

参加各项工程验收的人员,不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和竣工标准进行验收,视情节给予300-5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关损失。

第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等条款或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视情节给予300-5000元罚款。

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有相抵触之处,按法律法规或施工合同执行。

7.浅谈高校基建项目的前期管理 篇七

1 目前国内高校基建的基本背景

近些年来, 我国高校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 随着招生人数的大幅度增长, 各高校对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生的生活住宿条件以及重点学科的建设方面都增加了大量的投资, 高校校园建设也掀起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根据各省市和各高校的自身条件和环境的不同, 建设的形式和规模也不同。有的省市在周边地区兴建大学城, 有的高校规划建设新校区, 有的则立足老校区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定位和转换。这样, 使很多高校原先校园狭小、拥挤、功能交叉的现状得到了彻底的改变。大量的教学楼、宿舍楼及科研用房的建成, 为高校扩大招生、改善办学条件和引进国内外人才提供了巨大的硬件保障, 也为今后数十年的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随着高等学校扩招政策的实施,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办学硬件条件的建设上, 通过采取超常规发展的筹资思路和举措, 拨、贷、筹并举, 克服了制约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资源投入瓶颈, 高等学校的校舍建设面积实现了与扩招规模相同步的发展, 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这样的大环境下, 建造新的教学楼、实验楼、重点学科实验室、体育运动场馆、图书馆、食堂、教工住宅、青年教师公寓, 以及相配套的景观、园林绿化、修建道路、供电、供水及供气的设施改造工程也在普遍开展起来。这些工程的建设将对高校的长期发展以及师生教学、科研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产生深远的影响。伴随着大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 高校将面临资金筹措、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繁重任务和压力。

2 加强基建项目前期管理 (如图1)

2.1 严格执行基建程序, 重点确保建设工程的前期质量

建设工程的程序, 是国家控制建设投资, 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决策, 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保证。高等学校在新校区建设中, 依据新校区总体规划布局, 逐年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基建计划。新的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 在立项阶段, 首先取得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向书和选址红线, 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报省一级发改委立项审查, 由省发改委召集城建规划、消防、环保、卫生、市政园林等职能部门进行项目初审, 汇总初审意见, 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它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上述这些环节除了施工和竣工验收外, 都在建设工程的前期阶段。因此, 前期工作的质量如何, 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它的投资效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制作和报批过程又称为立项阶段。高校基建管理部门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者, 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正确贯彻立项的目的要求, 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 会同各部门做出选址、造价估算、工期估算等, 提出准确的符合实际的立项报告。该报告不仅要使上级主管部门能够批准, 还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因为原始资料不准, 技术要求不明确而使工程量、工期、造价发生重大失准, 以至造成经济损失。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又称为设计阶段。该阶段是在一张白纸上绘制蓝图的过程。一项好的工程有好的外观造型, 好的施工质量固然重要, 但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或勉强可以使用, 不久就拆拆改改, 显然不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甚至造成投资失败。根本原因是设计不合理或者说不科学。在设计阶段, 根据立项文件内容, 委托有资质的环境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委托建筑设计院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通过社会公示后, 经省发改委和市规划局确认后, 进入施工图设计。

做好设计分阶段的工作, 选择好的设计单位和起草好的设计委托书是关键。好的设计单位应当是各专业设计人员齐全、有高校设计经验的规划设计部门。设计委托书是建设单位提供给设计院的对委托项目的具体使用要求、技术条件、面积造价控制标准、装修标准等一系列条件的书面文件, 它与一并提供给设计单位的勘探资料等一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设计委托书应具体、详细、准确, 要在认真听取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用文字逐条准确描述。既要考虑发展要求及使用功能的可扩展性, 又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使设计人员无从下手或者在设计时留下较大的余地造成浪费。技术要求要准确, 不可盲目提高标准。委托书要恰当地考虑在造价允许的情况下的通用性、艺术性, 还要有长远打算, 即先进性。

这些要求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设计人员的水平问题, 作为管理方应该用比较严密的书面文字形式对设计人员提出约束, 以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投资效益。设计开始以后也不可坐等出图, 要和设计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 及时解答设计人员对使用功能提出的各种询问, 必要时组织使用人员与设计人员直接座谈讨论, 使设计人员深入了解使用方的意图和要求, 避免施工过程中甚至于竣工后的修改。另外, 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 往往偏重于建筑外观造型和使用功能指标上, 对结构设计是否经济实用却很少过问, 造成有些工程华而不实, 浪费投资。开工前的招标投标工作也是提高工程前期质量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主要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以及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建筑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建设项目进入前期报批阶段。建设单位报请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对施工图专项审核, 核发专项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 城建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建设配套费的核定, 质监、安监审核等相关手续, 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需经规划部门现场定位放线, 准确无误, 符合开工条件后, 方可开工建设。

由此可见, 高校基建工程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为建设工程所规定的一系列规范化程序, 履行各种法律法规为建设单位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

2.2 重视基建队伍建设, 着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前期管理队伍

高校作为建设项目的主体, 既是资金的拥有者, 又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近年来, 国家推选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各种建设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 例如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等, 也都采用不同的形式为建设单位提供各种服务。但按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原则, 建设方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承担全部责任, 这里既有决策问题, 也有管理和技术问题。另一方面, 高校的基建管理从原来的单纯由学校全面包办转变为全面落实监理和社会中介服务后, 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矛盾。从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看, 监理行业和中介咨询机构无论从数量到服务质量, 整体上远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工程的需要, 行业行为的诚信度不高,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还有个过程。设计、施工行业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基于以上认识, 我们认为不管学校的管理体制和机构如何改革和变化, 当前高校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基建前期管理队伍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基建前期管理不是一般的行政管理, 对基建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知识结构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不仅要求前期管理者具有规划、建筑、土建、水电、安装、装饰、造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而且要求前期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他们应该是建设领域的某一方面的专家, 又是技术和管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 正是由于他们的辛勤工作, 为学校把关, 实现建设目标。这样一支队伍是学校建设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 是学校的宝贵财富。

学校有了这样一支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基建前期管理队伍, 不仅有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建筑法规, 实施各项强制性规范。例如设计方案的评审、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方案的审查、重大技术方案评审和监理规划的评审, 组织招标评标工作, 协调处理好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供应商等各方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而且也有能力排除当前建筑市场客观存在的各种不规范行为的消极影响, 维护学校利益。例如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的把关, 招标过程中入围队伍的选择, 建材供应商的选择等, 都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3 加强项目前期投资控制管理

(l) 在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中, 应该在加强与使用单位协商基础上, 尽早完成拟建项目的功能分析, 就建设标准和档次、材料和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收集, 全面、客观地确定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 为项目的现场管理提供总控框架, 尽可能减少变更, 然而, 这项工作的难度很大, 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 多方获取市场上类似工程的投资情况, 逐步建立材料库和常用材料厂家的信息库, 将各个项目已使用的材料价格和厂家信息进行汇总, 以便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 减少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标准发生变化。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越深入, 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的三大控制目标, 尤其是投资控制目标就越容易实现。

(2) 前期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项目前期设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是对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工作, 是对投资总额具体化的过程, 项目设计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投资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 同样也决定项目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所以, 设计阶段是实现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 (1) 强调设计的经济性, 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2) 对施工图设计严格把关; (3) 优化项目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 (4) 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

3 结语

高校基本建设在学校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发展是高校基本建设的主题, 科学发展观赋予发展以新的内涵。确定新的发展思路, 选择新的发展战略, 遵循市场规律、教育规律和建筑规律, 实现基本建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是高校建设者的历史任务和责任。

参考文献

[1]吴亚平.高校基建项目管理模式研究[J].科技资讯, 2007 (8) .

[2]李静.浅议高校基建代建制的完善[J].山西建筑, 2007 (14) .

8.基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点分析 篇八

近年来,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管理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对施工质量未能进行有效的管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和危害,也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是由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两个方面共同决定的,要抓好工程质量,必须对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加以控制和监督,消除隐患于未然,笔者认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基建工程设计

基建设计是工程实体在理论上的预先构建,工程设计质量是防控工程质量问题的第一道关口。由于设计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设计人员的疏忽等原因,就有可能在工程设计中留下产生质量问题的隐患,有时由于设计人员缺乏责任心,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精心选用基建配件,只是简单地生搬硬套标准型图集,这也是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抓工程建设质量首先要把好设计质量关。

预防由于工程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建设单位应委托资质高、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其次,设计单位应坚持执行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要坚决予以拒绝;再次,基建工程设计一定要达到设计深度要求,避免由于具体问题表达不清给工程施工造成困难; 最后,要严格按照审图程序对图纸进行审核,尤其是要考虑各专业间的协调配合问题。例如,施工管理人员拿到图纸后,应认真细致地进行审读,发现问题,可以会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原设计进行商讨,并做好商讨记录,力争在施工之前使建设工程的各方都能对设计图的施工内容和技术要求有一个统一的、正确的认识,从而避免设计方面留下的质量隐患。

2建设队伍选择

近年来,建筑市场管理混乱,有些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能力差的单位采用各种手段挂靠到资质信誉好、施工力量强的企业承接工程。参加招标时,他们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的承包权,结果往往造成基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因此,要认真选择施工队伍,使其资质等级与承揽的工程项目要求相一致,并对施工人员素质和人员结构进行监控,使参与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如防水作业、钢筋连接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一般工种的施工人员也必须熟悉操作要点和难点,这样就会杜绝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出现的质量问题。实践证明,素质高的施工队伍不仅能较好地保证施工质量,而且还能弥补基建设计上的某些不足。

3工程材料把关

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假冒伪劣建材对工程质量可直接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首先,要优选采购人员,挑选那些政治素质高、质量鉴定水平高,有一定专业知识又忠于事业的人担任该项工作。其次,进场材料、物资须在合格的供货厂家或有信誉的商店采购,所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物资采购主管要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审、考核。最后,施工现场材料人员要会同工地负责人、甲方等有关人员负责对现场设备及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材料要有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对钢材、水泥、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等必须进行复试和见证取样试验。当其质量有怀疑时,就加倍抽样或全数检验。

4施工方法完善

每项工程有总体施工方案,每一分项工程施工之前也要做到方案先行,并且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方案审完后还要做出样板,反复对样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至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执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制订、修改、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5施工工序控制

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所构成,工序质量是构成工程质量的最基本单元,上道工序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不仅使本工序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要求,而且直接影响下道工序及后续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进而影响最终成品的质量。因此,在施工中要建立严格的交接班检查制度,在每一道工序进行中,必须坚持自检、互检。完工以后,再由专项质检员检查,然后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向监理申请验收,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依据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后下道工序才可进行施工。如监理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求承包人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修整或返工。处理完毕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多为结构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事关重大,如有差错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同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又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所以,一定要严格验收隐蔽工程,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和签证工作,确保不留隐患,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这样既能给竣工结算提供正确的依据,又能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补救,确保建筑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7质量体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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