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委托书(精选10篇)
1.居住证办理委托书 篇一
下面内容讲解是关于居住证相关资料,如果大家有感兴趣的朋友们,那么请大家看看以下办理居住证证明这篇文章吧!
关于个人居住证明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__,现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号_____栋____单元____室.特此证明!
XXXX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兹证明**同志为我单位员工,现居住于**地,特此证明,个人居住证明。
证明人:
单位:
日期:
办理居住证证明
办理临时居住证证明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办理临时居住证证明。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申 领
一、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
2、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关于印发lt;lt;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gt;实施细则gt;的通知》(2004年9月29日)。
二、申领对象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
三、申领地点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四、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五、申领手续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拍照、缴费、领证。
六、收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收娶退还操作规定》,《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25元。
2.1、哪些人员应当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榷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3、怎样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本人备齐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交纳押金;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5)当场领取证件。
4、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多少费用?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纳押金,每人每证25元。
5、《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重新办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6、《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遗失后怎么办?
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书面挂失等方式办理挂失手续。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找回居住证件且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应当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7、如何补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O日内未找回的,持证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补办,并重新缴纳押金。
8、来沪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流动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件吗?
不需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上海市居住证件,在全市范围内通用。来沪人员在上海区域内流动时,无需先办理退证手续再重新申领。
9、短期离沪需要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退证手续吗?
不需要。来沪人员短期离开上海(一段时间后仍将返回上海,例如探亲、工作出差、农忙等),无需办理退证手续。
10、如何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退证手续?
来沪人员离开本市时,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填写退证申请表,办理退证手续。
11、可以由他人代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退证手续吗?
不可以。退证手续应当由来沪人员本人前往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他人或企业不可代办。
12、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否可以换领《上海市居住证》?怎样换领?
可以。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和程序换领。
13、哪些情况下《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要被注销?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者持证人离开本市居住的,持证人信息应予以注销。
14、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O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
社区居住证明范文大全
兹证明**同志为我单位员工,现居住于**地,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
日期:
居 住 证 明
系我辖区居民,周岁,年
月 日出生,性别,民族,现为农业户口,在我辖区居住二年以上,特此证明。
经办人:
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
2.居住证办理委托书 篇二
一、要注意对当事人提供的委托书格式及内容进行审查
当事人提供的委托书形式多样,内容五花八门,作为公证员在办理该公证前应严格审查。有些委托书的内容与委托合同混淆,除了有委托人签名外还有受托人签名,公证员应建议把受托人签名事项删掉。有些委托书中出现“因办理上述委托事项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的内容,公证员建议应由委托方承担。这两种情况,明显违背了委托书是单方法律行为,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还有些委托书上受托人众多,一份委托书上有十几个受托人,而且每个受托人权利一样,都可以处理所有委托事项,公证员应告知当事人这样操作的巨大风险,建议修改委托书格式,删除不必要内容。
二、要注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
有些不法分子常常采用伪造或变造的身份证,假冒他人来办理出售房屋委托公证,一旦由于公证员的疏忽为其出具了委托公证书,则他人的房屋将被迅速变卖,房屋所有人的权益将受到损害。因此,做好一代证和二代证的识别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身份证的审查应该是每一个公证员所应具备的一项基本技能,公证员应当掌握身份证的一般防伪标志的识别方法。我们公证处配备了一代、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一旦出现仪器无法识别的身份证,则进一步到网上查询,若网上也无法查询,则要求当事人重新办理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再来办理公证。也有的当事人找不到相似的人冒充另一方,就谎称身份证已遗失,拿来了派出所的户籍证明(附照片),经对照,来人和照片上的一致,似乎没什么问题,但总觉得不怎么踏实,如果公证书就此办理,那就有可能出错了。于是到派出所核实了户籍证明的真实性,后来弄清楚了,原来当事人在派出所有熟人,贴上了与本人照片不符的户籍证明,这就需要公证与公安部门沟通好,努力把好证件审查关。
三、要注意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审查
有些行骗者利用和房屋所有人的特殊关系,取得了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房产证,然后找和房屋所有人长相相似的人来做委托公证,很多受害人在房屋已被出售后还蒙在鼓里。也有的房屋所有人夫妻双方对房屋处置意见不一致,就临时找一个长相相似的冒充另一方。作为公证员在办理公证前必须要做的工作就是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这个工作特别重要。这里难度较大的是一代证中公证当事人的识别,有些当事人的一代证是长期,已经用了几十年了,身份证上的照片和前来公证的人肯定是有些出入了。碰到这种情况就比较难处理,身份证肯定是真的,来的人是不是真的呢?曾经就有这样一对夫妻,前来办一份委托公证,要出售湖南老家的房子,证件齐全,都没有问题。可对于妻子的年龄,身份证上是五十一岁,可来的人似乎有点年轻,怎么看也不像五十一岁的人,最多四十岁,说长得不像吧,仔细再跟身份证上比较,又有点像。到底是不是本人,再继续审核,当看到结婚证时,找到了佐证,这是一份六个月前才补领的结婚证,结婚证上女方的照片很显然跟来人有出入,一个人不可能在六个月之后反而变年轻了很明显,来者不是本人。
四、要注意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
在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中,有一类人是需要特别注意的,那就是已经达到法定年龄,但由于身体或精神方面的原因,无法独立行使民事行为。一般来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较容易识别,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相对困难一些。这些人一般来说在家已接受了“培训”,对公证员的询问不会存在太大问题,若不仔细处理,顶多是认为读书不多,懂的不多。对这类人应该怎么办呢?首先,要注意观察每一个前来办证的当事人还有陪同者,这类人一般话不会多,你会发现陪他一起来的人特别活跃,陪同者会解释给你听,他不太懂的这些程序,有什么表格我来帮他填好了。这时,先让当事人放松下来与他聊家常,聊着聊着,话多起来了,可疑的地方也就出现了,再与当事人有针对性的个别交流,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要注意房屋委托公证是否被非法利用
在办理委托公证的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房屋出售委托书已经越来越偏离其本来面目,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主要表现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而是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名为委托,实为借贷。例如,出借人放款给借款人,对借款人能否还款存在担心,去办理抵押登记吧,又嫌时间太长,手续繁琐且费用较大,于是就到公证处来办一份委托出售房屋的公证,若借款人到时不能还清欠款,就由出借人出售借款人的房屋来抵债。这类公证隐蔽性较强,公证员不易识别。但这样的委托公证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委托书的办证要求相违背。因此需要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要反复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仔细询问当事人。一般来说,这类公证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来的人特别多,除了房屋所有人以外,总还有两三个人一起陪着来的,而且出售房屋的往往对具体怎么办不太清楚,有些当事人甚至对前来办理什么公证也不是很了解。也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商量好了一起来的。遇到可疑的最好采用各个击破的方式,一个一个的询问当事人,这样容易找到破绽,发现问题。
总之,“公证无小证”,无论什么公证都应谨慎对待,看似普通的房屋委托公证,若稍不留心,就有可能叫公证员载个大跟頭。公证员不仅要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更应在办理公证的实践中总结与积累经验,还要擦亮眼睛,用智慧武装头脑,把每一件公证办成铁证,使每一份公证书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
作者简介:
郭远朝(1962.5.9~),男,1989年毕业于齐齐哈尔市教育学院中文系,2000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干部行政学院法律系、从事公证工作22年。
3.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篇三
在京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三条件之一可申领
根据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北京市就业6个月以上;
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释疑:如何证明在京居住半年以上?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在去年年底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非户籍人口应当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此项规定来看,暂住登记可以证明来京人员在京居住时间。目前《实施办法》采取了一种与公安部《通知》要求相衔接的写法:“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申报暂住登记”,以保障居住证制度的平稳实施。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来京人员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申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材料包括以下各项之一。
(1)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领居住证需要暂住证吗
非户籍人口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需要多久
《办法》明确,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的,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
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即可拿到居住证。如果因法定原因需要对延长时限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1)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是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将作为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持北京居住证可享哪些权益?
根据国家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应享受3项权利、6项服务和7项便利。而这些权益在北京基本得到了落实。
(1)3项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6项基本公共服务:持证人在京还享有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3)7项便利: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
延伸阅读:
如何申领?
1、到哪申领?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2、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其中,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居住证办理须知 篇四
一、应办理的人员:
来汉十六周岁以上的户口不在武汉市范围内的务工、经商、就学、居住等拟在汉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申请办理居住证。
二、怎么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是完全免费的。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可办理。
1自购房:a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没有的可用购房合同),b所在居委会的证明,c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d女性须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居委会证明中注明即可)。
2租房:a租房合同复印件,b居委会证明,c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d房主房产证房口本(没有的,居委会证明中注明即可),e女性须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居委会证明中注明即可)。
3单位居住:a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b用人单位开证明,单位联系方式,c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d女性须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居委会证明中注明即可)。
所有办理居住证的人员要采集电话号码。
三、办了居住证有那些好处:
(一)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就读;
(三)在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四)享受居住地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五)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
(六)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参加就业单位、居住地社区组织的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
(七)按照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八)持有居住证1年以上的企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本市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
(九)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5.办理居住证证明 篇五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证明吧,证明是用可靠的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或事实的真实情况的凭证。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办理居住证证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居住证证明1兹证明刘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北城中环城员工宿舍,地址为: 合肥市蒙城北路与阜阳北路交叉口 工作时间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请准予办理居住证。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北城中环城城项目部
办理居住证证明2兹证明xxx(xxxxxxxxxxxxxxx),湖南衡阳人,为我公司正式员工,xx年xx月xx日号与公司签订xx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现居住于九江中天药有限公司集体宿舍2栋220房间,公司地址为:xxxxxxxxxxxxxx工业园区。
特此证明!
(此证明于员工办理居住证用,不作其他用途)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7月24号
单位签字:xxx
人力资源部签字:xxx
办理居住证证明3兹证明x(身份证号码:x)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我公司员工宿舍,地址为:x。x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只用于办理居住证/暂住证,不用于其他用途)
证明单位(公章):
广州xx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xx月xx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4兹证明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我公司员工宿舍,地址为:xxxxxx。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只用于办理居住证/暂住证,不用于其他用途)
证明单位(公章):
广州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5兹证明(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我公司员工宿舍,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只用于办理居住证暂住证,不用于其他用途)
证明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6兹证明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我公司员工宿舍,地址为: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只用于办理居住证,此暂住证不用于其他用途)
证明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7兹证明,性别:□男□女,民族:,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自__年__月__日起在我公司部门工作,担任一职,现住东莞市镇村厂宿舍楼。
特此证明!
(备注:本《工作证明》仅用于证明此人目前在我公司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公司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XXXXX公司
__年__月__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8兹证明刘奇(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员工,居住于北城中环城员工宿舍,地址为:合肥市蒙城北路与阜阳北路交叉口工作时间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请准予办理居住证。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北城中环城城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办理居住证证明9兹证明李同志(XXXXXXXXXXXXXXX),湖南衡阳人,为我公司正式员工,x年x月x号与公司签订x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为x,现居住于九江中天药有限公司集体宿舍2栋220房间,公司地址为:XXXXXXXXXXXXXX工业园区。
特此证明!
(此证明于员工办理居住证用,不作其他用途)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7月24号
单位签字:
人力资源部签字:
办理居住证证明10兹证明XXX同志(XXXXXXXXXXXXXXX),湖南衡阳人,为我公司正式员工,年月号与公司签订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为,现居住于九江中天药有限公司集体宿舍2栋2xx年7月24号
单位签字:
人力资源部签字:
办理居住证证明11一、什么是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一般有两种,一是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的一种证明,包括暂住证。另一种是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以上证明一般要写你本人住在什么地方,包括户口是否在本地、租房合同等。入职需要是因为公司需要承担人员入职后的一种保证,比如从事收银工作等。
二、办理居住证房主同意书
证明
我是(具体地区)xxx街道xx号居民xxx(房东姓名),自x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将自有的房屋(写明地址、面积xx平米),租赁给xxx(房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房东姓名:x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三、怎么办理居住证明
公民办居住证,不一定需要房东本人去派出所报备。房屋出租人只是有协助租户办理居住证义务。
1、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2、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居住证证明12一、上海办理居住证明怎么开?
1、办居住证明,要本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及租赁合同到街道办提出申请。如果是居住在学校集体宿舍,需要提供集体宿舍证明。对于材料不齐的,本人要回去重新组织材料。拿到居住证明后,下一步就是办居住证了。
2、去居委会开证明办居住证,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单位证明,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原件等资料进行办理的,具体的资料建议办理前先咨询相关部门。
二、在上海办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上海居住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6.东莞居住证办理 篇六
办理条件:
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所需材料: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
5、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网上办理流程: 无
办理时限: 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居住证的正面标示着居住证有效期。居住证有效期满前需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收悉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办事窗口: 居住所在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
持居住证非莞籍东莞居民将享受莞籍居民同等公共服务
东莞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一核心问题,针对户籍改革、居住证改革、外来务工人员入户、公共服务供给等民生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东莞将尊重市民个人意愿推进城镇化,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东莞本市的农民进城落户,将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不变化。值得关注的是,那些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常住异地务工人员,将有望优先落户东莞。
居住证:推进公共服务“同城同待遇”
东莞将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将逐步推进涵盖异地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同待遇”的批次清单,让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
人才入户:让更多务工者转户籍人口
东莞将完善并落实包括积分制入户在内的人才入户政策,优化调整积分设置,加快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常住异地务工人员转化为户籍人口。
东莞暂不实施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出入境证件
相信大家都被一则消息刷屏了:
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公安部决定自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但是今天要给大家澄清一下!!!
广东暂不实施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出入境证件
公安部向社会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而广东省为什么还不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开始为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据向有关部门了解,我省拟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修订我省《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在修订完成之前仍继续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制发管理《居住证》。
公安部此次推出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实施人群范围,是指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证的人员,我省目前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有相当部分并不符合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取得的,但我们正在抓紧与公安户政部门梳理符合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居住证》的人群,争取尽快为他们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到底什么时候可以正式施行,还是等我市的正式通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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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篇七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2.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下载
(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4.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合同;
(3)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4)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5.居住证注销: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聘用单位变更: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个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6.申请单位和个人年审:
为加强对申请单位资格资质审查及持居住证人员管理,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实行年检制度。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间申请单位只需在信息系统是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则自动审批通过。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使用信息系统;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个人证件信息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7.材料补齐: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提供补充材料时,应在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备注栏中注明“将何材料递交到何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补充材料时也要在个人信息备注栏注明“收到何部门提供的何材料”,以保证对补充材料的处理均有据可查。
8.黑名单及申请单位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2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8.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 篇八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住所证明有哪些要求?
(1)“房地产权证”,是指记载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一是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二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4)“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3、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4、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6、近12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网上打印);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9.福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篇九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有效住所证明:自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4、已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一寸近期证件照4张。
(二)来本省工作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三)来本省创业的,须提供所创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证明。
(四)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五)其他能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随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办副本须提供: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随行配偶应提供合法的婚姻证明(外国婚姻证明同时提供翻译件)。
3、随行未成年子女应提供合法的亲属关系证明。
4、一寸近期证件照4张。
申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通过福建引进人才网http://。
(二)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属省直、中央在闽单位聘用的,向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受理窗口申请;其他单位聘用和来本省创办企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受理窗口申请。
(三)设区市公务员局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将申请材料送交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报送省公安厅,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四)省公安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验和制证工作。
(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或设区市公务员局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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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我省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福建省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主要有以下功能:
(一)持证人在本省居住和工作的证明;
(二)持证人在本省办理相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事务的身份凭证;
(三)记录持证人的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居住证》应当载明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国籍或地区、工作单位、居住地、有效证件类型及其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并附有持证人照片。
第四条 在本省创业创新的非福建户籍海内外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领《居住证》:
(一)符合闽委办〔2010〕2号文件要求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创业英才;
(二)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
(三)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来本省创办企业、年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持证人凭《居住证》及在本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相关证明,在本省可以享有下列权益:
(一)凭证可参加居住地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离开所在地时,个人帐户处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持证人子女接受高中阶段(含)以下教育,可享受居住地我省居民同等待遇。
(三)持证人可以家庭为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可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有住房。离开居住地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
(四)持证人可以专利、专有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经评估的最高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70%。
(五)凭证可按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和申请按揭贷款。
(六)凭证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七)持证人可依托所在单位申报省内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创业投资资金、引智项目和评比奖励、职称评审。
(八)凭证可在省内办理住宿登记。
(九)国家和本省对引进人才的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居住证》分正本和副本。《居住证》持证人可为随行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副本,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条 申请人申领《居住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住证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
(三)有效住所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六)来本省工作的,提供与单位签订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来本省创业的,应提交所创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证明;
(七)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八)其他能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制发及其相关管理,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和受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人事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出具《居住证》办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领人。公安部门依据《居住证》办理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第十条 《居住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符合闽委办〔2010〕2号文件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居住证》有效期可延长至5年。有效期满需延续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居住证》持证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遗失的,应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确认后,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并收缴其《居住证》: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居住证》自动失效,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一)《居住证》有效期届满未续办的;
(二)工作地、居住地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变更的;
(三)离开本省工作的;
(四)《居住证》已按规定被撤销的。
《居住证》正本被注销,副本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国家对具有外国国籍并持有外国护照的,持中国护照并取得国外长期(多次)居留权身份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10.办理居住证证明 篇十
居住证明一般有两种,一是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的一种证明,包括暂住证。另一种是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以上证明一般要写你本人住在什么地方,包括户口是否在本地、租房合同等。入职需要是因为公司需要承担人员入职后的一种保证,比如从事收银工作等。
二、办理居住证房主同意书
证明
我是(具体地区)xxx街道xx号居民xxx(房东姓名),自x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将自有的房屋(写明地址、面积xx平米),租赁给xxx(房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房东姓名:x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三、怎么办理居住证明
公民办居住证,不一定需要房东本人去派出所报备。房屋出租人只是有协助租户办理居住证义务。
1、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2、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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