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汇编

2024-10-24

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汇编(精选6篇)

1.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汇编 篇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总会计师条例》,总会计师是()

A、专业技术职务B、会计机构负重人

C、单位行政领导职务D、单位行政非领导职务

2、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责任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

A、3年B、5年C、7年D、10年

3、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外来原始凭证的金额有错误时,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A、由出具单位重开B、由出具单位更正加盖接受单位印章

C、由接受单位更正并加盖接受单位印章D、由经办人员更正并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接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岗位是()

A、会计机构负责人B、稽核C、会计档案保管D、出纳

5、《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A、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B、不予受理C、予以销毁D、自行处理

6、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规定,对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

A、上级主管部门B、业务主管部门C、政府财政部门D、单位负责人

7、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任职资格是()

A、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B、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D、具有中专以上会计专业学历

8、会计人员的管理包括会计人员的业务管路和人事管理,《会计法》规定,负责会计人员业务管理的是()

A、人事部门B、财政部门C、税务部门D、审计部门

9、除会计师事务所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该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核发机关是()

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县级以上税务部门

C、县级以上财政部门D、县级以上审计部门

10、某单位会计人员在办理了会计资料移交后已调离原单位工作岗位,事发后发现已移交的跨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依照法律应由()承担责任

A、接替人员B、原移交人员C、监交人员D、会计主管人员

11、根据《会计法》规定,对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除按规定对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罚外,对单位予以通报,可以并处罚款。对单位所处的罚款金额最低为()元

A、1000B、2000C、3000D、50001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一定的数额罚款。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罚款的最低数额为()元

A、1000B、2000C、3000D、500013、张先生和张太太为儿子治病发生医药费支出0.7万元(一张费用单据),二者所在单位均只报销50%。会计法规定,若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由()

A、第二个负担费用的单位保管该原始凭证B、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具原始凭证分割单

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C、两个单位推选负责人保管该原始凭证

D、申请报销人(经办人)保管该原始凭证

14、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一定时间要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证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备案。

该时间为()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

15、各单位内部保管的会计档案,如果保管期限届满而需要销毁,具体提出销毁意见的是()

A、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B、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C、本单位的档案部门D、本单位负责人

16、某单位出纳人员兼管稽核工作,该做法违反的具体会计制度是()

A、会计机构的内部稽核制度B、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

C、会计岗位责任制D、会计监督制度

17、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会计监督的一种形式,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组织实施的是()

A、单位上级主管部门B、单位负责人C、单位会计机构D、政府财政部门

18、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一要根据本单位跨级业务的需要设置,二是符合()的要求

A、一人多岗B、内部牵制制度C、一人多岗D、会计电算化技术

19、依照《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

A、本单位负责人的经济管理行为的合法性B、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C、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工作业绩D、本单位会计人员办理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20、我国《会计法》规定,负责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施国家监督的有关部门主要是()

A、国务院B、政府财政部门C、国家税务机关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1、根据规定,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由一定的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其数量是()

A、至少有3名B、至少有4名C、至少有7名D、至少有5名

22、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

方案的是()

A、本单位负责人B、总会计师C、会计机构负责任人D、政府财政部门

2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是()

A、出纳人员B、稽核人员C、会计机构负责人D、审计人员

2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A、财务会计报告B、会计档案保管清册C、汇总凭证D、单位会计制度

25、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出现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吊销其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的机构是()

A、单位领导机构B、上级主管机构C、人民法院D、县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

26、根据规定,担任单位总会计师职务的,必须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同时好应当主管一个

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一定的时间。该一定的时间是指()

A、5年B、2年C、1年D、3年

27、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对财务会计报告登进行审计鉴证业务属会计工作的()监督

A、社会B、专门C、内部D、国家

28、根据会计法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发现“白条顶库”现象,应采取的做法是()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B、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C、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D、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29、某国有企业会计科出纳员因工作调动需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负责额监交的人员应是()

A、该单位一般会计人员B、该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C、该单位负责人D、当地财务部门派出人员

30、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有()

A、信贷计划B、会计档案销毁清册C、辅助账D、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如何办理会计凭证做了明确规定,下列各项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经审核发现某业务经办人员拿回的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未予接受,并报告了单位

负责人

B、退回了另一业务人员拿回的一张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其按规定更正补充

C、把一张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交给经办人,让其去找出具单位更正,强调要加盖公章

D、将一张由两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原始凭证保管起来,并给分担单位开具了原始凭证分割单

2、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行为有()。

A、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档案B、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C、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D、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3、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A、稽核B、会计档案保管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D、办理纳税申报

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档案的有()。

A、原始凭证B、单位内部控制制度C、记账凭证D、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对于下列经济业务活动,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应当办理会计核算的有()

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B、账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C、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D、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6、下列行为中,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某市财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执行单位统一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B、某医院在行政办公室设置了会计人员并指定了符合条件的会计主管人员

C、某大型国有企业同时设置了总会计师和分管会计工作副经理

D、某镇财政局对一名会计人员作出吊销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

7、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的内容是()

A、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B、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C、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D、是否任命总会计师

8、账务会计报告是一个单位向有关方面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

件。一个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包括()

A、会计报表B、会计报表附注C、财务情况说明书D、财务情况分析书

9、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报送的会计报表应由()签名或者盖章。

A、单位领导人B、经办会计人员C、总会计师D、会计机构负责人

10、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实行监督的部门包括()

A、财政部门B、税务部门C、公安部门D、审计部门

11、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

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下列各项中,应当在其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中重点说明的事项A、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B、重大投资融资

C、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D、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12、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依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监督的种类包括()

A、单位内部监督 B、国家监督 C、社会监督 D、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13、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应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下列各项中,承担责任主体的有()

A、公司B、直接负责主管人员C、直接责任人员D、全部会计人员

1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有()

A、注册会计师 B、注册税务师 C、会计主管人员D、会计机构负责人

15、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因为发生了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该违法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中的()A、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B、做假帐 C、贪污 D、挪用公款

16、根据效力等级的不同,我国会计法法律制度分为会计法律、会计法规、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4个层次.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的有()

A、国务院颁发的《总会计师条例》B、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地方会计管理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17、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记帐机构能够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包括()

A审核原始凭证 B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C申报纳税D出具审计报告

18、某单位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该规定人员有可能收到的制裁有()

A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B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受到单位给予的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D由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9、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有()

A会计法律B地方性会计法规C会计规章D会计行政法规

20、关于会计档案的销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审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B.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共同监销

C.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D.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三、判断题

1.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将复制件提供给其他应负担单位。()

2.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3在我国境内,各个单位使用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必须使用中文。()

4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会计档案可借出查阅复制。()

5.《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个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

6.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7.我国的会计年度是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与我国的计划、财政年度保持一致。()

8.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原始凭证如果有错误,应当由 本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予以更正。()

9.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也可以在原始凭证上

更正。()

10.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编制半年度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1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销毁。()

1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题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其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的合法性。()

13.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依法有权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由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

14.我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5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各单位的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6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是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17在会计活动交接中,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应疏忽没有发现所接管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事后发现的问题,接管人员也不承担法律责任吗。()18在我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的文字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19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20会计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21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同意,会计人员可以不办交接手续调动工作或撤离。()

2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如发现外来原始凭证金额填写错误,应当交由出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后,才能受理并据此进行会计核算。()

23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帐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24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在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1月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

25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

26承担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这也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经历。()

27编造会计账簿,是指以虚报的经纪业务事项为前提编制会计账簿。()

四、简答题1、2003年10月10 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因有甲公司与 乙公司共同承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财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帐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欺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帐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

要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2004年4月,A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机械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3年8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

(2)2003年10月6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档案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要求】

请指出上述情况中那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财政部门对乙股份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1)由监事会决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事宜。

(2)公司对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由总经理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以体现总经理负责制和审计监督原则。

(3)公司的会计小李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花钱从地摊上买来的伪造品,公司发现并对小李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公司为了提高效率,允许采购人员自行决定采购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时间等。

(4)为了掩盖公司偷税的事实,公司总经理和会计小张提前销毁部分会计凭证,但尚未构成犯罪。

(5)公司财务人员对其他单位开来的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只要领导签字的一律入账;对外来单位开来 的金额记载错误的发票,要求对方在金额处更正,并加盖对方单位的公章后作为入账依据。

【要求】根据《会计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对以上情况逐一进行评点,并说明理由。

4、财政部门对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1)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公司一切经济活动负有全程监督义务,并对监督结果负最终法律责任。

(2)为了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会计人员王某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购买、审批、入账和保管工作。

(3)公司制度规定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重大投资行为也可以灵活决策。2004年5月8日公司总经理决定用公司净资产的40%对外投资联营,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则认为总经理的行为超越了职权范围。总经理对此不服,认为是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4)公司成立3年来,主要对现金进行定期盘点,其他财产尚未进行盘点清查。

(5)公司赊购材料发生业务,会计人员不知道是负责材料核算的会计人员先入账,还是负责应付账款核算的会计人员先入账,且会计凭证编号经常发生重复。

(6)公司现金盘点时,溢余现金90元,会计负责人不知道如何处理。

【要求】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五、综合题

1、某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该公司在设立的初期,经营状况较好。2004年9月份以后,该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出现混乱,公司的总会计师有严重的失职行为,为了改善该公司的内部管理,公司决定不设总会计师,将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两名会计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其工作由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刘某兼任,具体负责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2.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汇编 篇二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里的会计主体不仅包括单位, 还包括个人。有的学者认为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指违反《会计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并不全面。因为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 除了《会计法》, 还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等, 所以, 不管是违反《会计法》还是违反其他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 都应当属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范畴。

二、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立法现状

(一) 会计法。我国1979年8月开始起草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下简称《会计法》) 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1993年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1999年10月31日,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会计法 (修订草案) 》, 修订后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如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21条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同时, 还加大了惩治的力度, 具体列举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会计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 并强调了会计违法行为刑事处罚, 如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 新的《会计法》更加完善, 更具有操作性。

(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会计法》, 《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都对会计法律责任有相关的规定。如《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

(一) 对于违法行为标准界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 如何认定,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标准:财务会计专业人员通常是以专业标准为依据, 只要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会计信息, 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非专业人员则通常认为, 只要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 那么该项会计信息就应该属于虚假信息。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就容易引起法律冲突。另外, 会计违法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 规定亦不具体, 比较模糊, 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审判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 民事责任规定的不足。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中基本上是围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展开 (尤其是行政责任) , 而对会计违法损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民事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却没有涉及。也许有人会提出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民法加以规范, 然而, 就平等主体关系的法律调整来说, 民法处于普通法的地位, 它对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供给只能是“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性的, 而对特殊领域尤其是“公”“私”兼顾的法律调整领域, 如商事、环境、会计等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还须特别予以具体化和特殊化, 这是市场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和变化多端的必然要求。《会计法》是关于会计行为和组织的核心法律, 它的相应条款应为民法和其他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 (如公司法、证券法等) 提供法律判断标准方面的会计专业技术支持。在实务中, 由于会计法规民事赔偿制度的缺失, 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使用者遭受到经济损失时, 难以获得民事赔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一些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但却比较笼统, 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 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 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如果没有民事赔偿的规定, 这不仅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 恐怕对侵权人也没有有效的法律说服力, 这对诚信社会的建立也是不利的。

(三) 对于会计法律责任主体承担责任规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由这两条可以看出, 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根据其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可以看出并没有规定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这样, 当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 作为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 即单位负责人, 追究其法律责任就缺乏法律依据。出现这种无法追究的局面, 会使《会计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大打折扣。因为, 法律的实施是以其强制力为保障, 这种强制力主要体现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上。

四、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一) 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直接作出规定。在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作出规定时,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必须规定在我国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基本法, 即会计法或者其实施细则中。其次, 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的界定必须科学化, 避免过去的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在会计专业人员看来不很科学的情况出现, 这就要求必须结合会计专业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共同来制定标准。同时, 对于会计违法犯罪的制定也要具体化, 结合《刑法》的规定, 来制定会计违法犯罪的标准, 同时, 对于《刑法》中对于会计违法犯罪制定不完善的地方, 也要结合《会计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二) 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 特别是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 特别对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责任的落实。民事方面, 《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基本上没有规定,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因此, 有必要建立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对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标准、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做具体的规定, 以此来确定责任人应就其违法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会计违法成本, 以期会计信息质量能得以保障。

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刑事责任问题, 通过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的“虚假会计罪”刑事法律规范, 吸收我国刑法当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一百六十一条) 、“妨害清算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 等罪名, 对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会计业务当中弄虚作假或指示、要求、教唆、帮助他人弄虚作假, 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采用虚假凭证计账、设立虚假账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报告、提供虚假会计证明文件等一切虚假会计行为等, 依法进行定罪处罚。

摘要:新会计法的实施是当前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对于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协调相关法律法规, 使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达到统一规范。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完善

参考文献

[1]蔡立新.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1.

[2]韩丽微.浅谈会计责任的规范[J].锦州医学院学报, 2001.3.

[3]韦群林, 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2.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0月27日通过.

3.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汇编 篇三

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除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外,对单位予以通报,可以并处罚款。对单位所处的罚款金额最低为()。

A、5000元B、2000元C、3000元D、10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在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题针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A、1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B、2 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C、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D、4 000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C 【该题针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3、根据《会计法》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的罚款。

A、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B、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D、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2)可以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4)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5)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参考教材P55

二、多项选择题

1、《会计法》规定,对单位处5 000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有()。A、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B、隐匿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 C、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D、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应对单位处以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该题针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2、有法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类违法行为包括()。

A、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B、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C、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D、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D 【该题针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3、某企业将出售废料的收入1万元不纳入企业统一的会计核算,而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以解决行政管理部门的福利问题。则该企业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A、通报批评 B、责令其限期改正

C、对该企业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教材P54。

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对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补救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补救措施的有()。

A、警告B、恢复原有职务C、恢复原有级别D、恢复名誉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选项BCD:《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2)选项A:警告属于行政处分,而不属于补救措施。参考教材P56。

三、判断题

1、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确答案】对

【该题针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2、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正确答案】对

【该题针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3、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正确答案】错

4、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参考教材P55。

四、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2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某国有外贸企业2016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

(1)2016年2月,该企业财务处处长安排其侄女在财务处任出纳,并负责保管会计档案。

(2)2016年12月,企业出口产品滞销,经销业绩滑坡,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财务处处长对该的财务数据进行处理,以确保企业实现“盈利”。企业财务处处长遵照办理(该企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处长的侄女可以在本单位从事的工作为()。A、债权债务核算B、出纳C、稽核D、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参考教材P51。

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可由一人任出纳,并负责保管会计档案 B、出纳人员可兼任稽核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C、档案管理部门属于会计岗位

D、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参考教材P51。

3、该企业“处理”财务数据的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以()的罚款。

A、1万元以上B、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教材P55。

4.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汇编 篇四

课题:第一章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节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会计法律制度考试的题型题量分析、复习要注意的基本要点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重点:

1、会计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 难点:

1、会计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

教具准备:ppt

施教时间:

****年**月**日

教学过程:

新课开始时给学生介绍这门课程的地位,学习的必要性,针对考试对其题型题量进行分析,并强调复习时要注意的要点。前言大约讲述45分钟。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它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借助于专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和监督。

会计法:(1)广义: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

①会计法律 ②会计行政法规 ③会计规章

(2)狭义: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即《会计法》。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

①会计法律 ②会计行政法规 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④地方性会计法规

①会计法律:

1、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判断题)

2、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②会计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选择题).......

1、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

如:财政部第26号令签发的 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以财政部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 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内容框架包括:(1)总则。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1真实性要求、2相关性要求、3明晰性要求、4可比性

要求、5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6重要性要求、7谨慎性要求和8及时性要求。

(3)会计要素的定义与确认。

(4)会计计量。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1历史成本、2重置成本、3可变现

净值、4现值、5公允价值。

(5)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6)附注。

(1)《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

1、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职工薪酬等。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如生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

3、财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的准则,如财务列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外币折算等。(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3)2000年12月29日《企业会计制度》 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4)2001年1月27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5)2004年6月《小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6)1996年6月17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④地方性会计法规

小结:由学生自己总结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及各会计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熟记各会计法律制度的内容。

5.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 篇五

答;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所以第一张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原始凭证的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所以第二张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重开。2、2004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答:(1)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3、2005年11月,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新产品研发受阻。公司财会部预测公司本将发生800万元亏损。刚刚上任的公司总经理责成总会计师王某千方百计实现当年盈利目标,并说:“实在不行,可以对会计报表做一些会计技术处理。”总会计师很清楚公司本亏损已成定局,要落实总经理的盈利目标,只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做手脚。总会计师感到左右为难,如果不按总经理的意见去办,自己以后在公司不好呆下去,如果按照总经意见办,对自己也有风险。为此,总会计师思想负担很重,不知如何是好。

要求: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分析总会计师王某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总会计师王某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因为总经理是违反了《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王某也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

4、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问题:会计人员李某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李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在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以备销毁时,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一是此类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二是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注明不予销毁的原因和单位立卷情况(包括存放地点、编号等。)

5、天力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李某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李某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到期会计资料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李某自行销毁。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李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李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销毁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3)原会计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1)公司销毁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签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6、某食品公司2006年发生以下事项(1)12月,公司财会科搬入新办公室,王某要求财会科人员清理会计档案,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财会科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销毁会计档案是如何规定的?(2007年)答:不符合规定。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7、某企业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两张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后,由该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该批会计档案进行销毁。请分析说明该企业在档案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答:(1)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抽出单独装订,待未了事项结清后才能销毁。(2)销毁会计档案由副厂长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销毁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副厂长不是单位负责人,因此无权签署意见。(3)会计档案的销毁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双方共同派员监销,而不是仅仅由档案管理机构一方进行销毁。

8、万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2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批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授意会计科科长按照董事长的要求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会计科长对当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2003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做假行为,根据《会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万兴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那也是履行手续,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该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会计科长称:“我是按领导的要求做的,领导让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即使有责任,也是领导承担责任,与我无关。”

在该单位实习的大学生张某、李某听他们各自的陈述,觉得他们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每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单位的会计工作没有做好的原因是他们根本不了解会计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在听证会上的陈述以及实习生张某和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案例评析: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观点不正确:(2)《会计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要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3)董事长,总经理都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主体,应当对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负责。

2、(1)总会计师的观点不正确,(2)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是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而非审计责任。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和免除会计责任。总会计师是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主体,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会计报告的质量要负责。

3、(1)会计科长的观点不正确(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3)会计科长的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综上所述,实习生张某、李某的观点正确。该单位会计工作不能做好的主要原因是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会计人员不懂会计法,只有掌握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才能做好会计工作 9、2001年3月5日,某商业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在审核一笔托收付款凭证时,无意中发现其商品单价每台高出合同价40元,总差价24000元。当时业务部门已经在付款凭证上核对,签字同意付款;并且由于该批商品进货及时、对路,已经全部售出,为公司赚了一笔可观的收益。进货业务员也因此受到公司领导的好评。但张某想到自己是会计,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在发现托收凭证与合同不对后,张某找到业务员,要求核实情况。业务员一听要核实进货价格,态度蛮横的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又要求他提供合法的凭据,否则拒付差额款。业务员说是对方电话通知涨价,合同价已经更改。张某给供货方打电话,查询此事。对方回答:货款未涨,但我方业务员已“借”走现金24000元,要求一并托收。事实真相查清后,向单位负责人作了专题汇报。

案例分析:

1、(1)会计科长的观点不正确(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3)会计科长的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本案中,张某作为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赋予给会计人员的职权,发现账实不符时,依法履行了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杜绝了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起到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作用。10、2001年3月,某市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学校2000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审阅该学校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时发现“其他应收款”科目2000年末余额较年初余额有大幅上升。检查人员接着调阅了2000与“其他应收款”账户相关的会计凭证,发现2000借方发生额中,有3笔应收款金额共计20万元,在记账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

检查人员经询问校方得知“为解决曾向学校提供过资金赞助的某乡镇企业甲公司的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向甲公司临时借出20万元资金,学校并未向该企业收取利息”。检查人员又对甲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得知甲公司与该学校订有有息贷款协议,甲公司至2000年底已以现金方式向该学校支付了利息1.5万元。

检查人员以上述对甲公司检查的结果为基础,对该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了质询,在上述事实面前,有关人员不得不承认该学校将其向甲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存入学校的小金库的事实,分析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检查属于何种类型的会计监督,除此以外,还有哪些类型的会计监督。

案例分析:

1、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检查属于政府监督。因为政府监督主要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政府监督内容包括: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账簿;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本案中财政部门对市属学校设置的会计账簿是否合法、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进行的检查属于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我国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3、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11、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1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减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1)①该企业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②王某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①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企业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②该企业将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该企业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原始凭证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不符合规定

12、某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该公司在设立的初期,经营状况较好。2006年9月份以后,该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出现混乱,公司的总会计师有严重的失职行为,为了改善该公司的内部管理,将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两名会计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其工作由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刘某兼任,具体负责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2006年11月,聘任张某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会计机构的管理工作。张某在到任后,发现该公司的许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相符合,财务问题比较严重。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将两名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2)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兼任会计工作,具体负责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否合法?为什么?(3)张某发现该公司的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不相符合,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分析:

(1)该公司决定将两名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是合法的。因为《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不合法的。因为《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张某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3、某县万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林某自1997年起任总经理。2003年12月,因公司业绩突出收到组织部门预备提拔考核,准备升任该县某局副局长。在考核中,组织部门接到举报,举报人说林某在任职期间有指使和放任财务人员做假账、打击压制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等问题,随即,该县财政、审计、统计方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近年特别是林某任总经理期间的账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结果发现:

1、该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2、不按规定进行会计资料保管,致使原始资料被毁灭、灭失严重。

3、3个月前,林某因不满会计郑某多次不听从做违法会计账的指令,尤其不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将其调回车间

4、任命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林某的儿子担任会计科科长

5、近3年的账面中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增利润等违法问题系在林某的强令或授意下所为。

分析上述情况是否违法,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案例分析

1、上述资料中的1、2、4条属于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责任后果是:(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上述资料中的第3条属于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的补救措施。

3、上述第4条还违背了回避制度,根据回避制度,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4、上述资料中的第5条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开除的行政处分。

14、某市财政局在2002年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该单位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意图,私设小金库。要求:(1)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分析:

1、上述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

(1)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的规定;(2)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3)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4)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

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5)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

报复”的规定;(6)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7)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

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的处理是:

(1)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出纳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2)罚款。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

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

原有职务、级别。

(4)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6、公司5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将已结账到期会计档案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

(2)会计人员李某因病休假两个星期,其会计工作需要他人代理。李某考虑休假结束后仍从事会计工作,故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因公司经理出差在外,财务部经理指定公司出纳赵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账登记工作。

要求: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行为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1)财务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会计档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会计人员李某因病休假两个星期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的,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出纳赵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账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17、2001年,某市国有东英机械公司,因市场变化,产品销售不畅,大量积压,厂长李某为了粉饰其原有经营绩,会同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多次伪造票据及凭证、变造会计账簿并盖章后报出。事后财政部门调查时,厂长李某、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对上述行为均供认不讳。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哪种违法行为?(2)如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如何处罚? 答案:(1)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

a.通报。由县级以上人员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

b.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汇编 篇六

2012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先后用第43号、第45号、第53号、第55号、第57号令分别发布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从项目建设、登记、经营许可、使用许可及管道输送等各个环节依据《条例》作了严格的规定, 持续改进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43号)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加强源头管理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规划的规定, 要求管道建设坚持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 (跨) 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 (跨) 越公共区域;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 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 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严把准入关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 (使用) 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实施。

明确违法处罚机关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管道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行为,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45号)

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遵守规定, 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图为涂料企业生产车间

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 修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并将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实施程序, 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事权划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负责国务院审批 (核准、备案) 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必须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 一是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 的建设项目, 二是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委托审查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不得委托实施;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不得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实施审查。

安全条件论证

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中增加产业政策与布局、区域规划、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情况、主要技术工艺的可靠性和依托条件的可靠性等要求。

试生产 (使用)

试生产 (使用) 前,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 (使用) 方案进行审查, 并将审查意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单位进行试生产 (使用) 时, 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 (使用) 条件进行确认, 对试生产 (使用) 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建设项目试生产 (使用) 最低期限为30日, 最高期限为1年, 延期两次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 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 并解决问题。

分步审查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大型联合生产建设项目需要分期设计、建设和投入生产, 为避免延误项目进度, 办法中规定对于此类建设项目, 经审查部门同意后, 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安全审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53号)

调整主体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不再进行登记。

明确原则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原则, 即“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两级审核是指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需要经过当地登记办公室初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统一发证是指经登记中心终审合格后, 由登记中心统一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级管理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细化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调整为——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6个方面, 并根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需要, 对各项内容进行适当细化。

完善程序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程序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一是对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 部分内容进行细化。二是调整了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 增加了进口企业需要提交材料的规定, 删除了提交危险性鉴别报告要求。三是增加了登记变更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四是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换证程序。

规范应急咨询服务

登记机构的应急咨询服务, 应当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 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 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 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等。

增加监管要求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增加监督管理。一是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二是规定登记办公室要及时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和有关情况。三是规定化学品登记中心要定期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并向社会公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55号)

适用范围调整

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包括仓储经营) 活动, 适用本办法。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 不适用本办法。

许可权限调整

将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机关由原来的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调整为设区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国家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第五条第三款所列6类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第五条第三款所列6类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发证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企业选址、布局、设备、储存条件、制度、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安全投入等方面, 提出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更为严格的要求。专门规定了经营剧毒化学品、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具备的特殊条件, 设置了较高门槛, 以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管理。

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衔接

在经营许可证直接延期的条件中增加了“带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企业, 应当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 (复制件) ”的规定。

行政处罚

规定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打非治违”重点, 加大处罚力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57号)

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

其中,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依据《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的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类别。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也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参照我国传统化工行业的分类, 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3个典型的制造业 (大类) 化工行业剔除部分涉及化工工艺普遍简单, 所用危险化学品量一般较少的小类行业后, 作为使用许可范围, 并予以公告。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进行公布。拟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作为使用许可品种。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拟以企业危险化学品10天设计用量是否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作为依据。

申请条件

选址布局、规划企业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 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 (含县级) 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经营危化品的企业应当从企业布局、设备、储存条件、制度和管理人员资质等方面具备严格的安全生产要求

设计、工艺和安全设施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 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制度和人员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要求企业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19项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申请和发证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提交材料如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等11项材料明确作出规定, 并对发证机关具体颁证程序、变更手续、延期手续及证书载明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进行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的条件, 一是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 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情况, 二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情况, 三是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撤销、注销情况, 要求“发证机关应当将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强调了对企业违规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同时, 明确规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等情况下对企业的处罚及对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违规操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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