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演讲稿

2024-06-21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演讲稿(精选7篇)

1.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演讲稿 篇一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兵团、师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以贯彻落实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关口前移,及时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更加规范、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现将分局本年度的土地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为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分局认真学习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及师局今年下发的各种文件,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五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月例会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等制度进行了认真的贯彻执行。通过师执法大队的培训和分局人员的自主学习,分局人员土地执法监察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

年初制定了20XX年土地执法年初工作计划,建立各连队土管员参与的连队执法监察网络。并利用土管员例会组织土管员学习土地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分局土地执法人员不定期下到连队田间地头巡查制度。同时,建立违法案件集体会审、违法案件查处备案制度;建立执法监察管理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

三、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按照《兵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落实巡查责任制,规范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做好巡查记录和现场勘查记录,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格局。贯彻落实“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根据团场工作实际,分局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主要采取普查与抽查、专项与随机、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场巡查区域实行全覆盖的全面巡查和对国土资源行为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巡查方式。分局与连队协管员建立了相对稳定的联络机制,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分局按规定做好了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台帐、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台帐等。截止20XX年11月11日,分局累计动态巡查42次,发现32起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均已下达了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现场制止32起。

四、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开展以来,团场党委高度重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土地执法模范团场”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大进展。根据制定的20XX年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分解,团场领导带头学习并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没有以权谋地、行政干预的现象,并且大力支持土地执法工作,自觉守法,对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不袒护、不说情。

五、扎实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20XX年度工作中,分局始终把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工作视为主要工作之一。分局主动联合团场宣传、司法等部门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今年“4·22”地球日、“6·25”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等活动期间,分局主动联合团场有关部门开展了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六、严格依法行政及时调处土地矛盾纠纷。

为认真落实新兵办发〔〕67号文件精神,完善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创新土地执法观念,实行“全员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推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团场分局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执法大队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到执法主体资格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案件查处过程中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查办案件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适用的法律条款准确,定性准确,处罚合法。20XX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完善团场信访案件受理处置工作,分局建立完善了信访台帐(信访记录卡、信访案件受理处置表),畅通了信访渠道。

七、加强批后监管,严格保护耕地,杜绝违法案件发生

一是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行政领导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明确团场主要领导的责任与义务,团、连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19份,有效的`保护团场基本农田,避免破坏耕地案件的发生。

二是继续巩固完善与团纪检监察、公安派出所、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批后监管,对未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坚决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建设过程中不按规定和使用要求进行建设的,限期责令整改,该停止的要停止建设,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全年分局共上报审批20宗用地,面积47.0259公顷。

八、存在的问题。

一是八十六团4连、5连、水管所,特别是洪桥以东精博公路两侧范围内,即是城区东郊,地理位置特殊;又是民族聚居区,职工、外来人口混居,特别是下半年停止该区域土地过户后,私自交易的情况特别多,分局无法掌握用地情况,给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

一年来,工作做的不少,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在今后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我们还要不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分局的整体素质,保障和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稳步发展。

2.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演讲稿 篇二

1 国土执法监察标准化的必要性

1.1 标准化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的重要途径

国土执法监察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建立完善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及实施有效的配套措施, 是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的前提, 是提高国土资源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就国土执法监察活动及其监察的事项而言, 由于法律法规原则性很强, 不可能事无巨细作出详细的规定。而在现实行政执法中又需要把握事物的度, 法律原则的模糊性和实际要求的准确性之间产生了偏差, 法律的执行效果自然会受到影响, 因此法律法规的实施要依靠标准的支持。通过标准化活动, 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即标准或规范, 这些标准或规范形成对法律法规的科学补充和对法律条文的细化, 实施这些标准或规范则对具体活动构成规范指导与统一协调的积极作用, 从而获得在该范围内的最佳秩序, 为依法管理国土资源打下基础。

1.2 标准化是提高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有效性的技术支撑

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科技性, 涉及范围较广, 包括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保护、权益等多个层面, 要综合运用法律和各种高新技术手段, 提高对违法事件的监控、调查取证和处理能力。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发展对事件发现机率、突发事件判别、应急响应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高新技术监测手段有了更迫切的需要。标准化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的最好技术手段。监察技术手段的研制、使用和推广, 离不开技术系统的支持。而先进技术系统的最好表现形式就是技术标准体系。

1.3 标准化是统一国土执法监察尺度的有效手段

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受人为、环境因素等影响, 执法尺度产生不同。通过实施国土执法监察标准化工作, 建立统一公正的执法监察体系, 推行标准化管理, 消除地区等外因差异, 能够实现国土监察执法的统一, 提高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 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国土执法监察标准化的现状一是与法律法规配套的国土执法监察标准化体系建设处于空缺状态。目前, 我国制定并已实施573项国土资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包含地质仪器标准, 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 , 其中与执法监察有关的标准数量较少, 国土执法监察标准化程度急需加强。二是执法行为规范性不足, 执法矛盾突出。对于执法监察大队来说, 以严格规范的程序执法是其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而各地由于具体情况以及人情关系等特殊执法环境极易造成“制止”、“处罚”程序的不规范。三是在执法监察工作中, 仍然存在重法律轻标准的情况, 执法监察人员的标准化意识有待提高。

2 加强国土执法监察标准化的建议

2.1 强化国土执法监察标准化意识

加强国土执法监察标准化工作, 必须从提高国土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做起。加强国土执法监察标准化队伍的培训工作, 积极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 强化国土执法监察工作人员标准化知识和意识, 使其把握标准化工作的实质, 在市级工作中按标准把关, 不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甚至姑息迁就违规操作问题, 保障国土执法监察标准化工作的有效运行。

2.2 以标准为法律补充, 解决执法依据缺失问题

在执法监察的实践中, 存在国土执法监察依据缺失或不充分、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而在实际操作中, 对超出一个自然间的房屋往往难以拆除;又如《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是没收或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但是如何拆除、没收?由谁来拆除、没收?怎样拆除、没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标准是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

近期, 可以通过制定国土资源违法调查取证工作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式服装、土地巡查车检测技术标准、土地巡查成果信息管理标准、违法鉴定评估技术规程等标准, 在短期内快速、有效解决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依据缺失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3 建立国土执法监察标准体系

国土执法监察标准体系是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蓝图。应当借鉴国土资源标准体系、测绘标准体系等国土资源领域已有标准体系的建立经验, 结合国土执法监察工作需要, 建立国土执法监察标准体系, 给出未来10年内国土执法监察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技术发展方向。通过标准体系的建立, 使整个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技术规范, 指导、规范、统一国土监察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明确标准化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 避免盲目性和重复性。

2.4 制定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急需的重要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加快制定国土执法监察标准, 主要是国土执法监察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规范和支撑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在近期, 应积极制定《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标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式服装》、《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标准》、《土地巡查车检测技术标准》、《基层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建设规范》、《土地巡查成果信息管理标准》、《违法鉴定评估技术规程》等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通过制定执法监察行动中监视、取证、识别、评价、鉴定、立案等工作相关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规范) , 为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公正化提供依据。

2.5 加强标准实施, 重视监督检查

标准的实施和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定国土执法监察标准的同时, 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宣传贯彻标准, 并经常性地监督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保证标准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使制定标准的目的得以实现, 并检验标准的适用性, 推动标准化不断向前发展。

2.6 加强合作, 共同推进“联合执法”标准化

3.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演讲稿 篇三

关键词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点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11--2

1 国土资源违法呈现新特点

随着我国各级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管理意识的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使用中的违法现象逐渐减少,市场秩序慢慢走向正规化、秩序化。但是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仍然存在,屡禁不止,并且衍生出一些新特点。

1.1 集体土地非法入市现象逐渐增多

根据我国相关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参加土地市场流转的,如果要进入市场,必须具有健全的审批程序,成为国有土地后才可参加流转行为[1]。随着经济的进步和城镇的发展,土地的需求量逐年攀升,并且土地成本也随之走高,为了躲避办理手续,土地转让双方往往避开国家相关部门,私下签订合同或者转让协议,这样就会导致机体土地违法行为的产生。

1.2 农村宅基地违法占用问题仍然存在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农村宅基地违法占用问题屡禁不止,并且存在上升趋势。加上乡镇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接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少或所接收的信息不完整,由于农村自身条件限制,信息接收途径局限,不能及时有效的跟随上级指示,没有机会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最终造就法律知识淡薄,导致执法监察工作环境较差。

1.3 农村耕地被占用现象严重

在国家取消农业税后,一些乡镇的工作重点发生转移,更多的投入到招商引资以及其他象形工程上,招商引资本身具有积极的意义,能够促进乡镇的进步与发展,但在此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部分耕地被征用,甚至有的搞“以租代征”逃避审批程序。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大量土地被浪费,严重影响长期土地规划与利用。

1.4 执法监察工作缺乏一定的资金支撑

土地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贯穿于土地利用的始终,但是在经费短缺的情况下,执法监察工作难以展开,基层经费短缺问题更加严重。

1.5 城乡结合区内违法用地现状屡禁不止,并呈上升趋势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现有土地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因此城乡结合区域成为城市发展利用的主要目标。由于城市用地指标有限,有迫于完成经济发展目标,因此会出现不按国家规章制度操作现象。在经济利益的趋势下,农民也开始出让土地,或者在原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以获取更大利益。

2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难点分析

2.1 思想意识层面阻碍执法监察工作的进行

思想意识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虽然我国群众思想意识上有所提高,知道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但是当自身涉足违法行为时,就会想法设法逃避法律制裁,并且与法律做斗争。这种思想意识和思想严重影响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进行。

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有待提高[2]。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依法行使之间的关系是关键,如果一味的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法律,并且不重视国土资源的长期规划和利用。在造成违法现实之后,会给执法监察部门带来一定困难。领导干部的做法具有榜样性,要起到带有作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于国土资源要有长远规划,依法办事,对于一切违法行为要给与强有力的反击,确保土地资源市场秩序合法性。

2.2 对于违法行为的制止,执法监察执行较难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对于土地违法行为具有制止权,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可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进行制止。因此,执法监察部门对于实施违法行为只能现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告知违法行为的后果,同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国土执法监察部门没有相应的措施和办法。执法监察人员只能按照程序来落实处罚措施,而后需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时效性较差,不能及时有效的阻止违法行为,使执法活动处于被动状态。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以及《行政处罚法》规定,土地违法案件要经过立案、调查、内部讨论、会审、定性、告知和送达处罚决定等法律程序,按照程序一个案件需要三个月左右能够完成。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或者对调查工作进行阻挠,办案时间还会延长。时间过长给调查工作增添了困难。

土地管理法对于现实操作性方面具有一定的缺失。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是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土地上的附属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但是对于拆除或者没收并没有一个有效的途径和办法来执行,相关法律是不存在明确规定。那么在执法的过程中就不能行之有效的执行。

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也具有一定的不足。根据《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行省以下国土部门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但是通过实际执行发现,由于受限于财政,省以下国土部门并没有做到垂直管理,地方国土部门仍然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缺乏必要保障

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力量相对薄弱。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责任重大,它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受限于编制,执法队伍是有人数限定的,因此会出现执法人数与任务的不对等,工作中会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监察工作的质量。

一些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缺乏必要的先进设备。受限于经费,在先进设备上不能及时更新换代,摄影摄像器材陈旧,执法车辆缺乏以及手持GPS定位仪等执法必要装备不足,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时效性、准确性以及工作的效率。

由于执法监察部门的权利有限,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土地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为了提高执法监察力度和工作效率,有些政府采取了联合执法形式,要求相关部门配合执法监察部门的工作。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却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由于其他部门人员也有工作安排,只有在本职工作完成后才能形成协同执法,配合上缺乏统一性、同一性,不能及时有效执行执法工作,这导致不仅没有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影响了工作的独立性。

文献参考

[1]孔令功.县级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国土资源情报,2008(11).

[2]曾昌元.浅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中国土地,2006(1).

4.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演讲稿 篇四

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学习,不断的充实自己,一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方针路线,学习业务知识等,做到基本知识普学,业务知识深学,修身知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二是在工作中深入实际,虚心向领导、向同事、向群众学,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品德及好的工作方法。通过刻苦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做好国土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工作作风方面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的意见。在办理案件中,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上下沟通,层层把关,确保办案的准确性。本人在工作中能用于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缺点不断改进。

5.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演讲稿 篇五

1、下列不是诱发崩塌产生的主要因素的是(D)

A采矿 B工程开挖边坡和强烈振动 C暴雨 D太阳暴晒

2、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A)。

A农业 B生产建设 C工业 D房地产开发

3、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A)承担。

A责任单位 B国家 C地方政府 D监管单位

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B),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A地质灾害可能性评估 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C环境影响评估 D地质情况评估

5、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主管机构发布。A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 B国土资源部 门会同公安部门 C气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 D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

6、发生滑坡、崩塌时应尽快向(A)跑离危险区。

A两侧 B沿滑坡、崩塌主方向上方 B沿滑坡、崩塌主方向下方 D任意方向

7、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是(D)。

A谁引发、谁治理 B指导与管理相结合

8、崩塌和滑坡的前兆是(A)。

A断流泉水复活,或泉水井水忽然干涸;滑坡体后缘的裂缝扩张,有冷气或热气冒出;更多各地国土局考试资料和真题,请淘宝搜索国土考试小灵通。有岩石开裂或被挤压的声音

9、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

A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B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C 中型: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D小型:因灾死亡5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10、地质灾害防治工作(ABC)

A应当坚持预防为主 B应当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 C突出重点的原则

11、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和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对)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什么原则?

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止规划等相协调。

14、采矿权转让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同时转让。

15、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16、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17、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18、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

19、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0、地质灾害防治是各级(C)的责任,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领导,这是我们国家经多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践总结所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多各地国土局考试资料和真题,请淘宝搜索国土考试小灵通。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调动政府多个部门和有关单位、群众,甚至社会力量,因此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

A、环境保护部门 B、国土资源部门 C、人民政府

21、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是(ABC)

A、谁引发、谁治理 B、指导与管理相结合 C、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22、什么是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数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3、地质灾害类型:

地震、火山喷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

24、什么是崩塌?

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25、什么是泥石流?

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地质现象,它是由于降水激发,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夹带含有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它暴风突然、历时短、来势凶猛,具有强大的破坏力。

26、什么是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欧自然外动力和人为动力作用的影响下,使土地的岩体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软弱面和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27、发生地质灾害怎么办?

若发生地质灾害,受灾害的人必须层层向社、村、乡报告灾情,并紧急采取敲锣、打盆等警示,组织先撤离人员的避让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更多各地国土局考试资料和真题,请淘宝搜索国土考试小灵通。

28、滑坡裂缝简易监测有几种方法?(1)埋桩法。2)埋钉法。3)贴片法。

29、滑坡体作为建设用地必须注意哪些问题?(1)不可在滑坡前缘随意开挖坡脚。(2)不得随意在滑坡后缘堆弃土石。(3)管理好引排水沟渠和蓄水池塘。(4)注意控制滑坡体上的建筑密度。

30、村镇和房屋选址的安全影响因素有哪些? 1)地形因素。(2)岩土体因素。(3)降雨和水文条件。4)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

1、哪些情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答案:ABC A、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

B、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C、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D、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2、行政诉讼过程中,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地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答案:B A.当事人 B.被告 C.第三人 D.利害关系人

3、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答案:D A.15日 B.3个月 C.60日 D.6个月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5、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7、《土地管理法》具体规定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办法:(1)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3)诉讼解决。

8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亩或其他耕地 30 亩以上或其他土地

亩以上的应移交人民检察院立案处理。更多各地国土局考试资料和真题,请淘宝搜索国土考试小灵通。

9、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BCD)。

A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B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C作风不实,工作不到位的。

D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10、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暂缓土地登记的情形有(ABCD)

A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B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C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D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

11、以下事项必须组织听证的有(ABC)A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B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C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D土地整理项目招标

12、甲欠乙债务无法偿还,人民法院判决将甲的宅基地及房产转让给乙,并给国土资源局发出了将甲的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给乙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但甲拒绝将证书送交注销。国土资源局应如何办理?

答:国土资源局可以报经政府批准后,予以注销登记。

13、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听证。(错)

14、行政机关可以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错)

15、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适当收费。(错)

16、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给予赔偿。(错)

17、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对)

18、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9、哪些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答: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20、哪些情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答:

(一)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二)拟定非农用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三)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21、向信访人反馈答复意见时,可由1名工作人员实地送达,当面听取来信人的意见并引导其签名确认,告知其申请审查、复核的权利和时限。(错)

22、来信人异地不能当面答复的,应及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渠道告知其处理意见,并如实记录来信人意见和态度,可以代替来信人签字。(错)

2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人。答案:C A、2 B、3 C、5 D、8

24、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答案:D A、5 B、7 C、10 D、15

2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怎么办。()答案:B A、立即接待 B、应当回避 C、调查了解 D、登记受理

26、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答案:D A、10 B、15 C、30 D、60

27、今年4月22日是第(47)个(世界地球日),活动的主题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倡导绿色简约生活”。

28、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9、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期限,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经立案机关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6.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演讲稿 篇六

四月份执法工作计划

一、执法范围及内容

1.在一季度行政执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检查和特种行业持证上岗情况检查;

2.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整治;

3.进一步做好建材、商贸等八大行业的安全监管;

4.加强对各乡镇供电所的执法监察;

5.配合做好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要求

1.认真执行执法计划。认真开展监管执法分析和隐患排查,根据监管执法工作和安全生产状况的阶段性情况,提出时效性、重点性、合理性、实效性,保证计划的严肃性,努力做到执法到位。

2.正确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遵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在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事

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争取立案两件,其中八大行业一件,建筑行业一件。

7.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演讲稿 篇七

2012年11月18日,党的十八大隆重举行。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其中指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这为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和新思路,而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又该如何开展呢?下面笔者以怀化市鹤城区为例,结合本区实际,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鹤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现状及

存在的问题

执法环境不佳。鹤城区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对土地的需求也随之加大。受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财政收入与吸引外资的影响,以及片面的政绩观,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一味地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注重国土资源的依法和合理利用,甚至个别领导还要求国土等职能部门转变管理观念,强化服务,在资源保障上无原则地开“绿灯”;在形成国土资源违法事实后,还往往给国土资源部门的正常执法工作设置障碍,替违法违纪者开脱。这样一来,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带动了法制观念不强的群众违法用地。

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现象愈演愈烈。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批权力高度集中,农民建房受地形、经济、区位等条件限制,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不论数量多少都必须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由于受规划、用地指标等因素影响,村民申报的个人建房用地不一定能得到批准。报批程序繁锁,报批时间过长,往往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批复,客观上为农民违法占用耕地设置了法律障碍。另一方面,现行的征地体制中,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过低,无法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 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可见, 市、县人民政府既是土地征收者, 又是补偿标准的批准者, 更是争议的协调者, 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 法律赋予如此权力, 本身就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而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 相关法律法规至今也没有赋予被征收者相应的救济权。

法律保障欠缺,执法效能低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受法律限制影响,客观上难以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只有制止权,没有强制执行权;要对违法建筑拆除或对违法用地恢复,只能找法院执行。一般情况,法院会以各种理由拒收或是推脱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即便是受理,在申请和法院执行过程中,一般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起来至少要三个月,多则半年甚至一年。如此一来,违法建筑基本已建成,结果往往是收了罚款结案了事,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违法行为人产生了只要交了罚款就算代替办理合法手续的错误观念,国土执法效能长期处于低下状态。

执法力量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鹤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共有在职执法人员18人,人均需承担土地执法面积约40平方公里,无法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对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需求;且经费短缺、装备落后,真正具有从事行政执法应具备的法律知识、业务素质精湛的执法人员不多;再加上一年一度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没有充足的专业性人才做技术保障,致使执法监察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和疲于应付的局面,执法人员不能严格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对土地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策及建议

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强化联合执法、落实辖区责任制是搞好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根本。土地的违法成本低,查处成本高,单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一家单兵作战很难执法到位。要改变这一状况的主要措施就是建立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参与的联合查处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上级执法监察部门以及公、检、法、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联合办案的协调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作用,落实辖区责任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根据各自职能,通力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违法用地及时、全面、有效地查处执行到位。

严执法、强素质、抓队伍是搞好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需要人去落实和执行,人的各方面素质高低决定着执法的水平高低。执法监察人员除了要熟悉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外,还要掌握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与政策,如民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森林法等等。除了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之外,还应具备执法监察的各项业务技能,具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具有独立解决问题以及与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能力。

抓好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是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自2009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开展以来,鹤城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努力和配合下,连续三年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实现了“零约谈”、“零通报”、“零问责”的目标。但同时,鹤城区违法占用耕地现象依然存在“面积大,比例高”,被约谈和问责的风险也很大;加之土地卫片 “6.30”补办用地手续和拆除复垦的整改政策被取消,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手段的不断细化和完善,致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挑战和压力越来越明显,形势越来越严峻。

建立国土资源批前监管监察系统是满足当前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的基本要求。设置批前监察系统的目的在于“堵、疏”结合,防止各类违法用地未经执法检查即合法化,有着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加快查处进度、引导依法用地、规范行政审批、促进批后管理等作用。通过开展网上批前监察,利用GIS技术辅助建立批前执法监察机制,不但及时发现问题,规范行政审批,也为批后监管提供便利,而且可及时把握土地违法案件的发展与变化动态,为执法监察管理提供高效和科学的服务。系统将与国土资源批后跟踪监管、日常防范监管(动态巡查、卫片执法、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媒体披露、部门移送等多种案源发现渠道)有机结合,实现全方位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立体监察网络,实现“全员”、“全程”、“立体”的土地执法监管新机制,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达到程序流程化、日常管理规范化。

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国土执法提供法律保障。《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有关集体土地不合时宜的规定应尽快修正。首先,在有关土地征收立法方面,建议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及其判断机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市场决定;赋予被征地农民及其集体行政诉讼权;明确界定村民土地和村民小组土地的权属;凡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应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赋予相关村民及其集体成员诉讼权。其次,在有关村民宅基地立法方面,应明确村民宅基地的安排原则,建立宅基地申请制度;对宅基地安排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明确规定宅基地所属的村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对符合宅基地安排条件的村民,村集体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予安排的,赋予村民有提起诉讼请求予以依法安排的权利;对村民闲置、废弃的宅基地,由所属村集体收回,同时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收回程序作出具体的操作规定;对符合被收回条件拒不配合收回的村民,规定采取相应严厉的制裁措施。最后,针对目前土地违法违规,特别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成本低,且几无后顾之忧的现状,建议相关立法机关完善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提高土地违法成本。

(作者单位:怀化市鹤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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