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

2024-11-09

长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共10篇)

1.长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 篇一

近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意义、原则以及加强特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把最优质最精华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尽管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但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把最优质、最精华、生产能力最好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资源、集聚力量实行特殊保护,有利于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国土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表示。

他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目前,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已提前完成。

当前还面临三项任务:一是指导和推动划定工作向所有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展开,确保年底前按时保质完成划定。二是落实全面划定各项任务,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形成划定成果。三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绝不允许搞“狸猫换太子”

该负责人强调,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坚持“优进劣出”,绝不允许借规划调整完善之机随意改变原有基本农田布局,更不允许擅自把不稳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搞“狸猫换太子”、滥竽充数。

实行特殊保护要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负责人说,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通知》提出,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的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该负责人解读,这意味着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不能随意改变的红线,把“红飘带”固定下来,变成了带电的“高压线”。

实行特殊保护,要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

实行特殊保护,要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切实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该负责人说,上半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开展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

2.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 篇二

区政府副区长刘朝煜出席会议。

会议就基本农田划定的目标和原则、现有基本农田成果情况、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

3.十堰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其他用途,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统筹兼顾原则。我市是一个人多耕地少的贫困山区,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极为重要,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衔接,确保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衔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拓展区,坡度大于25度和地力严重退化、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耕地,不得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或以次充好。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并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

(二)划分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全面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的面积、坡度、土壤、配套设施及产出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等级划分。

(三)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责任人。全面调查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土地承包状况,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责任人。

(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能充分反映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在村组、图幅号、图斑号、编号、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保护责任人及承包人等相关信息的基本农田保护台帐。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结合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应包括用于基本农田数据处理、管理和分析的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表格、文本等其他内容。

(六)成果汇总。一是数据汇总。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形成成果台账。二是图件编制。以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三是成果分析。根据基本农田调查、划定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对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基本农田保护程度,预测变化趋势,提出保护建议。

(七)落实保护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设置保护界桩、标志牌,并层层签定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人,全面建立保护监管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同时,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的确定

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以及土壤肥力、生产条件等资料,确定本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和范围。

(三)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上。

2.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块。

3.将被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一落实到农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4.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

5.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 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检查验收

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 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建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工作经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后续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每年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中解决。

(三)确保工作质量。本次划定工作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要采取措施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成果。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篇四

宁府办〔20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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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反映。

二O一O年八月四日

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我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为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以及今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涉及的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划定。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对2010—2020年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进行核查和确认,保证基本农田调整补入的质量,保障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以及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要求。

四、组织准备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广宁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许志强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余瑞国(县府办副主任)和李自和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日常工作。黎国辉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成立相应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全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各项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

1、拟订全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拟订各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报县政府审批。

3、会同县农业局、专家组完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申报材料。

4、拟订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书、保护责任书管护措施、标志牌内容等样本,并提供给各镇实施。

(三)县农业局。

1、调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调入、调出)质量,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质量情况调查表,对调入、调出地块进行等级评定,保证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不低于调整前平均质量。

2、协助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验申请,配合省和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验收工作。

(四)县财政局。

核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工作专项经费,包括基本农田档案资料和统计资料(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基本农田标志牌建设与维护费、基本农田责任书签订工作经费等。

(五)各镇人民政府。

1、成立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备案。

2、负责签订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人,做好基本农田标志牌登记建设和修复工作。

3、协助县农业局调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调入、调出)的质量。

4、做好基本农田档案和统计资料建档工作。

(六)聘请专业机构。

聘请专业机构负责制作县、镇、行政村等各行政单位基本农田档案和统计资料,根据提供的切实可靠数据,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调整分析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定情况汇总表等调整划定工作相关资料。

五、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文本及说明、规划图件(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2、广宁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

3、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块的位置、地类和相关质量评定资料;

4、上轮规划各镇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资料(包括图件和文字资料)

(二)调查核实地块。

对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农业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协同聘请的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去实地对调整划定的地块进行核实确认,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质量情况登记表,对没有达到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要求的,与相关部门协商,更换地块,保证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的质量总体水平不低于原基本农田水平。

(三)统计和生成成果资料。

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统计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的质量评定、位置、范围、地类和面积等,形成统计表格,并按照〘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中关于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验收要求,完成相关验收成果资料。具体成果资料如下:

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

2、新一轮规划修编拟定的镇基本农田保护图(1:1万);

3、标注新划入基本农田四至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4、标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相比调出、调入情况的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1:1万);

5、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情况汇总表。

(四)签订责任书,设立标志牌。

县与镇、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人,并做好基本农田标志牌登记建设工作。

(五)基本农田档案管理。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并逐级备案。档案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等;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书;基本农田统计表格资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制度;调整、变更和补划基本农田相关材料;其他相关资料。

(六)成果验收程序。

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农业局联合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申请验收,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初验通过后,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申请验收。

六、经费预算

由县财政核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专项经费,预算总经费90万元: 1、17个镇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经费18.50万元;

2、专业机构资料整理、成果编制费用23.50万元;

3、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制作、安装费用48.00万元。

主题词:经济管理 基本农田△ 方案 通知

━━━━━━━━━━━━━━━━━━━━━━━━━━━━ 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5.长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 篇五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部署,为做好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兼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边界划定成果,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重点将城镇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夯实国家粮食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将城镇周边国家、省确定的重点地方、重点部位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二)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并上图入库,建立保护档案及数据库。

三、工作依据和基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五)《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六)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件。

(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

(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0号)。

(九)各地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省、市、县、乡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各类城镇边界划定成果。

(十)河南省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河南省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

四、基本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坚持“保护优先、依法依规”原则,统筹兼顾,有效联动,有序开展。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着重做好中心城区周边、道路沿线优质耕地划入和不符合要求的耕地划出工作,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国家负责的重点城市由国家下达划定任务并按国家要求执行。省级负责的城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应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外的,城镇周边、道路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地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包括高标准粮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二)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经省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农业、环保主管部门共同监测认定的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生产建设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三)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如涉及数量和布局变化,必须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法依规修编或调整规划。严禁各地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布局,将优质耕地划为建设用地。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考虑合理的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做到统筹兼顾,协调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城市边界划定工作的关系。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不占用优质耕地的前提下,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的城镇化发展之路。

五、工作步骤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工作机制,国家、省主要负责下达工作任务,督促各地落实工作部署;市、县级主要负责核实举证,落实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国家负责确定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8个省辖市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及进行督导检查,我省负责确定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10个省辖市和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10个省直管县(市)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及部署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调查摸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地力评价成果、高标准基本农田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情况,开展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现有耕地调查摸底,全面查清耕地质量等级、地力等级、集中连片程度、规划为建设用地情况、耕地污染情况等详细信息。

(二)举证核定。

1.核实举证。国家负责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郑州等8个省辖市,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达的中心城区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初步任务,在1个月内完成举证工作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确定本地可以落实的任务;对认为本地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要呈报书面报告,说明问题原因,附具相关证明材料。我省负责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鹤壁等10个省辖市和巩义等10个省直管县(市),要依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依据划定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合理需求,于2015年4月底前确定本地可以落实的任务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

2.核定任务。郑州等8个省辖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根据举证情况核定后下达。我省负责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根据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上报情况进行核定,征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于2015年7月底前下达各地。

(三)制定方案。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编制完成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报下达任务的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郑州等8个省辖市的划定方案须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核定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同时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和城市边界划定工作范围,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布局变化的,要先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心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共同组织实施,及时更新完善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各地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健全机构,加快进度,于2015年11底前完成本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领导机构,国土资源、农业、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进一步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

(五)成果验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各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分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终验三个阶段,其中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由各地组织实施,省级验收于2015年11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

6.基本农田划定实验教程 篇六

1、了解关于基本农田划定的原则、流程等基本知识,掌握基本农田划定的关键步骤和方法;

2、增强运用GIS软件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运用GIS软件中的空间分析和数据探查等功能。基本理论

基本农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满足国名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人口增加对耕地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农田。确定基本农田布局时要遵循“优先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的原则。

2.1 相关定义

1、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满足国名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人口增加对耕地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农田。基本农田的范围包括: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2、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件和程序划定的特殊区域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3、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的具体的基本农田地块。

4、基期基本农田图斑: 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

5、利用等指数:依据制定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制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水平,计算确定的农用地质量等别指数。

6、平均等指数: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的面积加权平均值。

2.2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1、基本农田保留

根据基期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进行对比分析,经核实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继续保留为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调入

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不得划为基本农田;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调出

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

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4、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在已经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界定,确定最终的保护区域。实验准备

(1)某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层;(2)某县基期基本农田保护图斑;(3)某县农用地分等数据;

(4)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5)其他相关资料。实验方案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确定过程是生成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图层的过程,即在基期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图层和基期地类图斑中耕地图层的基础上,确定基本农田保留、调入和调出图斑,最终确定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图层。其中:

保留+调入+调出=基本农田调整图层 保留+调出=基期基本农田图层 保留+调入=规划基本农田图层

4.1 基本农田调入

1、提取耕地和可调整地类图斑

在Arcgis平台下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提取出区域内的耕地或可调整地类图斑,形成新的耕地图层。其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打开Arcgis软件,加载土地利用现状图层,然后打开该图层属性表,依次点击“options”、“select by attributes”,运用筛选工具对图层中的地类属性进行筛选(图1),并将所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图斑输出为新的耕地图层。

图1 耕地图斑的筛选、提取

2、叠加属性数据

运用Arcgis中的叠置分析工具,将农用地分等数据中的土地利用等别和耕地坡度属性按照空间位置赋与该图层,其操作步骤为:

首先加载上一步输出的耕地图层,打开Arcgis中的ArcTool Box工具箱,依次选择“Analyst Tools”、“Overlay”和“Spatial jion”,正确设定耕地图层和农用地分等数据的路径,将后者属性中的坡度级别和耕地质量等别信息(利用等和单元等指数)按空间位置属性赋予到耕地图层中(图2)。

图2 耕地质量信息和坡度级别数据的叠加

3、确定可调入耕地图斑

根据基本农田可调入地块的要求,在已有质量信息等属性的耕地图层中,要将不适宜作为基本农田调入的图斑(现状为基本农田、规划为建设用地、坡度大于25度或者图斑面积较小的图斑)剔除。其操作步骤为:

在上一步工作的基础上,首先在ArcTool Box工具箱中选择“Analyst Tools”、“Overlay”“Erase”擦除工具,用基期基本农田图斑擦除已生成的耕地图层(图3),即将已经为基本农田或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图斑剔除。在此基础上,将面积较小、坡度不符合要求的图斑从中删除,如要剔除坡度级别大于25度或图斑面积小于400m2的图斑,可运用筛选工具(同步骤1)将上述图斑筛选、删除。最后剩余的耕地图斑即为可调入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将其输出为可调入基本农田图层。

图3 新生成耕地层中基本农田的剔除

4.2 基本农田调出

1、基期基本农田属性更新

在Arcgis操作环境下,加载基期基本农田图层,利用spatial join工具,将用地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图层)和坡度和农用地质量(农用地分等图层)等属性赋予基期基本农田图层中,其具体操作步骤同4.1中的第二步。

2、非耕地图斑的调出

在完成基期基本农田属性更新的基础上,首先将基期基本农田中已经转为非耕地类的基本农田删除(运用属性筛选工具),然后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落在允许建设区中的基本农田调出(运用Erase工具),作为调出地块的一部分。

3、质量较低、分布零散图斑的调出

将基期基本农田中的现状为非耕地图斑和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图斑调出后,在属性表中将基期基本农田图层中的图斑地类面积进行排序,然后结合图斑的集中连片程度,将分布分散及利用等质量较低的基期图斑剔除。如图4中,与周围的图斑相比,红色的地块面积较小且分布比较零散,综合其质量信息后将其作为调出地块。

图4 零散地块的调出

4.3 基本农田保留

将基期基本农田图层中要调出的图斑剔除后所剩余的图斑即为所要保留的基本农田,将保留的基本农田图斑输出为基本农田保留层。

4.4 基本农田调整层

可调入为基本农田的耕地、要保留基本农田和调出基本农田共同构成基本农田调整层。在此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保留基本农田的面积,确定需要调入基本农田的面积。首先,打开基本农田保留图层的属性表,在图斑地类面积列中点击鼠标右键,运用“summarize”功能按行政代码统计出各行政区内保留的基本农田面积。其次,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统计出的保留基本农田面积差值确定要调入基本农田的面积(图5)。然后,在可调入基本农田图层中,按基本农田图斑的面积(或质量状况)从大到小排序,选择图斑面积较大、分布较为集中且质量状况较好的图斑单元统计其面积,直至其面积达到要求为止。最后,在属性表中新增一个字段,利用右键功能菜单中的字段计算器(Filed calculator)计算出各图斑的利用等指数和其面积之积,将其汇总利用公式求出划定后基本农田的平均等指数,同样的方法求出划定前的基本农田平均等指数。在调入为基本农田的耕地满足数量和质量要求后,将符合条件的图斑输出为新的图层,并将其保留的基本农田复制到其中,此图层即为划定的基本农田图层。

图5 保留基本农田面积的统计

4.5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在划定的基本农田图斑图层中,需要将一些零碎图斑进行融合。在加载划定基本农田图斑图层的前提下,首先打开ArcTool Box工具箱,然后依次选择“Data management Tools”、“Generalization”、“dissolve”选项(图6),将零碎图斑按村组代码进行融合(实现基本农田零碎图斑融合的方法有多种,可参见具体文献1)。在图斑融合之后新的图层中,重算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净面积,然后按村组界线和乡镇行政区界线分别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并生成相应的图层。在此基础上,统计各级行政区内的基本农田图斑、片块和保护区数目,并完成相关图件的整饰、输出。

图6 零碎图斑的融合 实验注意点

1高宏兵等.基于ArcGIS9.0土地利用数据中的图斑合并方法[J].测绘科学,2009,34(3),183-185.1、在试验中,要注意认清各个图层之间的关系,如基本农田调入的基础是区域内所有耕地图层,而基本农田保留则建立在基期基本农田图层的基础上。在实际操作中,将各层的数据进行分别存放,以免造成实验过程混乱和结果错误。

2、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基础数据的数学基础,如坐标系统不统一的情况,如遇此情况要先进性坐标系转换,统一数学基础。

3、在进行擦除(Erase)和空间属性连接(spatial join)操作后,可能会出现某些要素“越区”的状况,在操作后应注意图层中诸要素拓扑关系的检查。

附录

基本农田调整要求

1.1 基本农田划定原则及技术要求

1、切实保护耕地原则。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其重点是保护耕地资源,以满足人口高峰年对耕地的需求。

2、综合协调原则。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区域内的各类用地进行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吃饭和建设的关系,使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得到合理配置,形成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

3、双轨并行原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必须遵循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相结合的双轨并行的原则,基本农田保护控制指标由省、市、县、乡(镇)逐级下达,以乡镇行政辖区为基本核定单位。

4、区域完整性原则。为了便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建档和管理,完善和巩固地籍管理体系,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不宜打破村级行政界线。1.2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规划修编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应当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调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严禁借规划修编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2、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3、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1.3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要求

1、基本农田调整应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

2、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3、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平均质量等别有所提高;

4、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当有所降低;

7.长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 篇七

106个重点城市名单

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对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面积、质量等别等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并下发了这些重点城市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并细化、明确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有关城市要依据此次下达的初步任务,抓紧开展调查摸底、核实举证,确保城市周边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核实举证结果经省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5年5月底前报送两部门,两部门将论证核定并下达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各有关城市要在此基础上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

《通知》强调,各地要同步开展其他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参照两部门对106个重点城市的分析评估方法和核实举证要求,做好其他设区城市的任务下达工作,同时指导督促这些设区城市推动所辖区域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省(区、市)要逐级统计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初步任务下发、地方核实举证、任务核定下达等情况,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两部门。

《通知》提出,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范围。两部门将对各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典型经验。

此外,《通知》重点强调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的关系。

《通知》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在规划调整完善前,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按照上级核定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先行完成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未按要求完成的,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备案)不予受理。在规划调整完善后,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依照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时划定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调整完善后规划确定的市(县)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部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8.长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 篇八

摘 要:学者们在基本农田划定方法创新、农用地分等成果运用等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但是目前基本农田的划定仍然存在为凑足指标而重数量不重质量、空间布局零散等问题,没有达到基本农田优化布局、集中连片的要求。该研究以南宁市某县为例,结合该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资料,引入“耕地连片性”、交通可达性和居民点辐射度等概念,运用ArcGIS的空间分析功能,对优化该县基本农田的空间格局进行了积极的探讨。

关键词:基本农田 划定 ArcGIS 空间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1(c)-0036-03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前人着眼于耕地的质量状况、区位条件、生态适宜度、环境影响等,对基本农田的研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指标体系。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首次要求将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运用到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中去,并要求调整后的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在质量上不低于调整前的水平。基本农田规划应将优质高产、集中连片、区位交通便利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这对基本农田划定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为优化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提供了新的路径。本研究以南宁市某县为例,结合该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资料,引入“耕地连片性”、交通可达性和居民点辐射度等概念,运用ArcGIS的空间分析功能,对优化该县基本农田的空间格局进行了积极的探讨。研究方法

多因素加权法:将参与耕地质量评价的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和分值,通过多因素加权法得到耕地的等级,高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基于ArcGIS的空间分析法:利用Arc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使用邻近分析、距离分析、缓冲区分析和栅格统计分析等方法得到基本农田的最优布局。特尔菲法:充分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判断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得到各指标的权重。技术路线

2.1 耕地初始等级划定

基本农田规划首先要考虑将质量好、连片性高的耕地优先划入保护区,满足其“优质高产、集中连片”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兼顾耕地距离居民点和交通干线的远近,便于耕作。

2.1.1 耕地质量评价

(1)农用地分等定级。

农用地分等采用因素分等法,以光温生产潜力和气候生产潜力为基础,采用模块化的体系结构,具体分解为农用地自然质量系数、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3个模块。应用该体系进行农用地分等,可以得到3个分等指数: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农用地利用等、农用地经济等。

(2)评价指标的选取和权重确定。

该研究选取8个指标评价耕地的质量,指标的分值和权重参照《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4-2003)和研究区域所在的指标区综合确定。该县地处《农用地分等规程》一级区,二级区属于低中山区,因此该研究参照低中山区确定该县各指标的权重。

采用加权求和的方法,计算各分等单元的定级指数,表达式为:

式中:为分等单元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i为分等单元编号;j为指定作物编号;k为分等因素编号;m为分等因素的数目;为分等因素的权重;为第i个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第k个分等因素的分值。经统计,该县农用地分等单元的定级指数介于52.24~90.09之间。

(3)耕地质量状况分级。

根据耕地的定级指数做频率分析,选择频率突变值作为耕地质量状况分级的界线,将耕地质量划分为4个级别,即。

2.1.2 耕地连片性及分析方法

基本农田规划不能片面追求耕地的数量、质量要求,只做到“保优不保劣,保近不保远”,忽略“优质集中”的要求,使基本农田保护区中的耕地地块分布零散,不便于规模作业。为实现基本农田的集中管理和规模化作业,该研究将耕地连片性概念引入基本农田规划。

(1)耕地连片性的判断。

耕地连片性是指一定质量或等级范围内地块的相连程度,两地块空间距离越小,其连片性越高,当两地块的距离小于一定阈值的时候即可被认为是连片的,阈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耕地连片性可细分为绝对相连和相对相连。一个地块与其他地块有一条以上共同边界或有一个以上公共点时,称为绝对相连;而一个地块与另一地块不是绝对相连,但是距离小于某一阈值时称为相对相连。该研究利用ArcGIS的缓冲区分析(Buffer)和叠置分析(Spatial Join)功能,设定一定的缓冲距离D,如果地块缓冲D/2距离之后空间上是绝对相连的,则认定它们是连片的。GIS空间叠置分析法是将有关主题图层组成的各个数据层面进行叠置产生一个新的数据层面,其结果综合了原来两个或多个层面要素所有的属性。

(2)耕地连片性分析在ArcGIS中的实现。

①基本参数设定。分析中涉及两个基本参数,即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地块缓冲阈值D。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确定有利于在总量的控制下对全县耕地展开空间分析,实现入选耕地质量最优、空间布局最合理。缓冲阈值则为判断地块的连片性提供依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确定以上级下达的指标为依据。以该县为例,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下达的指标为46 500 hm2,因此该研究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6 500 hm2,即该县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5.69%以上。缓冲阈值的确定与研究区域地形地貌、路网疏密、地块破碎度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等因素息息相关,需根据研究区的实际情况决定。该研究根据该县实际情况需要,在平坝区、中山区和低山区各选取两处典型基本农田保护区,测定地块之间的距离,选定连片地块中距离最大的值为缓冲距离,最终确定该县耕地连片性测度的距离为20 m,即D/2=20m。

②耕地连片性的计算耕地连片性计算方法很多,该研究采用面积大小作为衡量耕地连片性的主要指标,认为定级单元在集中连片地块中的面积比重越大,其连片性越好,表达方法如下:

式中:为定级单元i的连片性得分;为定级单元i的面积;为集中连片地块的面积。

2.1.3 耕地初始等级

耕地初始等级是耕地自然质量和连片性的综合反映。该研究采用以下方法来表达:

式中:为第j个集中连片地块的初始等级;为集中连片地块中第i个定级单元的质量等级;为集中连片地块中第i个定级单元的连片性得分;n为集中连片地块中定级单元个数。在ArcGIS中确定耕地地块的初始等级,首先需要按照上文确定的阈值对地块进行缓冲区分析;其次应该对缓冲后的地块进行图斑融合,生成集中连片地块并标记具有唯一性的标识码;最后使用ArcGIS的空间链接功能和不同图层地块之间的逻辑关系,实现图层间属性的传递。

2.2 耕地的交通可达性和居民点辐射度分析

耕地入选基本农田不仅要考虑其质量和集中连片状况,还要分析耕地的区位条件。不同的区位条件,意味着耕地投入成本和耕作便利程度的差异,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距离交通干线和居民点较近的耕地所需投入的劳动和时间成本也较小。《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附近,居民点周边的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耕地图斑与交通干线和居民点的距离是耕地是否适宜划为基本农田的衡量因素。相关调查表明,当耕地距离交通干线在1 km以下,被认为非常适合划入基本农田;而距离大于5 km则很不适合划入基本农田。

因此,耕地交通可达性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为地块交通可达性指标分值;X为地块与主干线的距离。与居民点距离小于0.5 km的耕地,很适合划入基本农田;距离大于1 km则不适宜划入基本农田。因此,耕地的居民点辐射度分值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为耕地的居民点辐射度指标分值;X为地块与居民点的距离。

2.3 基本农田空间格局划定

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耕作效益的高低,因此要以“优质集中,方便耕作”为划定基本农田的基本要求。耕地的初始等级是耕地自然质量和连片程度的综合反映,而耕地的交通可达性和居民点的辐射程度很好地反应了耕地入选基本农田的区位条件。因此,该研究结合上文得出的耕地初始等级、交通可达性、居民点辐射度,综合确定基本农田的空间格局,使用Spatial Analysist Tools下的Weighted Overlay和Weighted Sum可以对多个栅格图层进行叠加分析,对耕地的适宜性进行分析。结果与分析

3.1 研究区概况

该县农用地分等数据显示,该县土地总面积约244 920 hm2,其中耕地面积54 263.13 hm2,约占土地总面积的22.16%。根据该县的DEM数据,将全县分为平坝区、低山区、中山区3类区域。

3.2 数据来源与处理

3.2.1 数据来源

该研究涉及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及成果图、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耕地数据及基本农田保护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及其变更数据、地质灾害相关资料、该县基础地理资料、该县统计年鉴等。

3.2.2 数据处理

结合该县耕地质量分级和连片性计算,按照公式(5)确定耕地的初始等级。统计发现,该县耕地图斑融合后集中连片地块共605个,地块的面积介于1.03~2 055.80 hm2之间;初始等级介于1~4之间,即=[1,4]。使用ArcGIS的Near工具条分别测量耕地地块至交通干线和居民点的距离。

绘制耕地初始等级、交通可达性和居民点辐射度栅格图(图1),为基本农田空间格局划定奠定基础。

3.3 该县基本农田空间格局划定

对耕地图斑按照初始等级分值、交通可达性分值、居民点辐射度分值进行栅格化,得到对应的栅格图(图1),将3种栅格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即可得到每个地块的综合等级。按照综合等级从高到低筛选耕地,直至满足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经统计,该县耕地的综合等级介于1.20~5.96之间,结合该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将综合等级为3.30~5.96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共划定基本农田面积46 799.18 hm2。

3.4 该县基本农田划定合理性分析

入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必须满足质量高、布局优、耕作方便的要求。对比分析划定前的一般农田和本次划定的基本农田在自然质量、连片度以及区位条件方面的差异,可以得知入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在质量、布局、区位等方面是否明显优于划定前的一般农田,以此来判断基本农田空间格局的合理性。对比分析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发现,耕地质量方面,入选基本农田的耕地中1级和2级地比例明显上升,而3级和4级地所占比重显著下降,说明该次规划基本农田满足“优质”的要求;耕地连片性方面基本农田中分布于平坝区和低山区耕地比例比一般农田有显著增加,分布于中山区耕地的比例则大幅下降,而平坝区和低山区耕地连片性优于中山区,因此入选基本农田耕地较好地满足了“集中连片”的要求;耕地的区位条件上,基本农田与交通干线和居民点的距离都比一般农田有所缩短,说明该次入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利于耕种。可见本次划定基本农田在质量、布局和区位条件方面明显优于划定前一般农田,基本农田空间格局合理。结论

(1)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和农用地分等理论,该研究设计了耕地入选基本农田的定量评价体系。引入“耕地连片性”、“交通可达性”和“居民点辐射度”等概念,力求在满足耕地数量质量要求的同时,使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耕作效益有所提升。(2)该县本轮划定基本农田面积46 799.18 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86.24%,满足国家规定的基本农田占耕地总面积85%以上的要求。对比分析划定前一般农田和本次划定基本农田发现,入选此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中1级和2级耕地比例上升,连片性更好的平坝区和低山区耕地数量更多,耕地与交通干线和居民点距离更近。(3)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具有时效性,与建设用地增加和人口增长具有紧密联系。该研究直接采用省国土局下达给该县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寻求在这一既定目标下基本农田的合理布局,如结合对未来建设用地增加和人口增长的预测,优化基本农田空间格局,还有待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9.长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 篇九

情况汇报

州政府考核组各位领导:

正当举国上下掀起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热潮之际,州政府考核组各位领导亲临我县检查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对考核组的到来表示忠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县辖13个乡镇145个

村(居)委会,总人口40万人,全县国土面积5352平方公里,人均有耕地亩。虽然人均耕地较多,但大部分耕

地肥力不足,缺乏水源,生产条件十分恶劣,平均亩产量低。生产条件较好的大部分耕地主要分布在低热河谷和较平坦的地带,但这些地带的耕地又是城镇、工矿建设主要用地。在全县现有的公顷耕地中,低肥旱地达公顷,占全县耕地总数的74%,绝大部分旱地坡度均大于15 度,粮食亩产150公斤。灌溉水田绝大部分分布在河谷地区,主要集中的归朝、洞波、新华、那能等乡镇,粮食亩产量达300公斤以上,连片500亩以上的耕地较少。原基本农田规划是在1996年3月到1997年2月制定的,存在着规划图未上编号,一些乡镇未设立保护标牌、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部分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档案不健全。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文件精神。根据州人民政府与我县签订的《2006至2010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书》要求,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州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国土资发〔2004〕56号)文件和《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文国土资发〔2004〕7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责任制签到村委会一级,并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及时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深入检查整改,确保了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县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水务、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综合协调组、材料组、统计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逐级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办事人员,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了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继全州基本农田统计培训会后,我县及时召开专门会

议,对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具体负责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统计工作。同时,由县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联合制定《**县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的、重点和内容,方法和步骤,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秩序、有步骤向前推进。二是签订或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为强化土地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业法》、《国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1994〕第162号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以原县对乡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为基础,重新签订或完善责任书,并落实到村、组、户,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广大农民群众身上,培养其既耕地又护地的意识。三是认真做好基本农田的调整补划工作。对2003年8月21日前因城市扩建、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所占用的土地,按规定依法进

行调整补划,大力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开发整理复垦可利用土地、实施基本农田新开发建设,努力确保占补平衡。四是对相关图件未进行及时更新或是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已陈旧、破损的进行全面更新,统一编绘,形成完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图。五是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按乡镇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分解到村、组、农户,落实到地块、图斑上,对各类数据统一编号、统一造册登记,全县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划定地块1246块,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到村委会144份,新增签订责任书到村小组2361份、到户35505份,已在13个乡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5块,划定的基本农田和面积符合规划要求。六是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变化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落实。在图上划定保护块面积时,参照2003年底的土地变更调查和各乡镇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共调整划定基本农田面积公顷,基本农田减少公顷,其中:自然灾害损

10.长春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 篇十

遵府办发〔2011〕18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遵义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做好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按照基本农田“现场有标志,图上有标注,农户手中有标牌,管理者心中有标准”的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常态化,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达到“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管理要求,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

(二)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应当按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三、工作任务与方法步骤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各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当地农业部门,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在经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上,结合实地踏勘,将规划确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片(块)编号、质量等级等基本信息,并编制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要落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上,作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底图。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

1.图。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2.表、册。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三)设立统一标识。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地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04号)文件的要求(附后),在基本农田保护现场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标志牌。

(四)落实保护责任。

按照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同时要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也必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和市(地)、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l026-2010、TD/T 1027-2010、TD/T 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 T 1019-2009)的规范要求,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同时建立数据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图、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确保为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提供基本农田现状与变化情况。

(六)成果检查验收。

1.验收要求。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2.验收方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3.验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每个县、区(市)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省级验收时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4.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质量比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有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区(市)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七)成果报备。

1.报备内容。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具体报备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2.报备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以信息报备为基础,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图、数、地一致,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备案信息的审核、协调和督促,建立市级基本农田信息库工作。

四、成果内容

(一)文字成果。1.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检验分析报告; 3.工作总结报告。

(二)数据库成果。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 2.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3.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分区图; 4.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

(四)表、册成果。

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2.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五)其他成果。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五、时间要求

(一)基本农田划定时间。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等各项工作原则上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

(二)基本农田报备时间。

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在乡(镇)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四个月内完成。

六、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2011年8月,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和宣传、进行实地调查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9月,完成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工作。第三阶段:2011年10月,完成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工作,同步开展并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及县级自检工作等。

第四阶段:2011年11月,完成成果验收及成果报备工作。

七、职责分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一)县级职责。各县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料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和自检工作。自检后的各项成果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农田划定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市级职责。市级组织本辖区范围内各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初验,初验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

(三)省级职责。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验收确认。经省级审核后的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由省统一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管理及相关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保证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园林局、市统计局及各县、区(市)政府领导为成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委员会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在划定基本农田经费上要予以保证,根据划定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预算,核定划定经费,保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必须做到图件、数据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作为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地报备成果、复核结果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附件:

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2.《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主题词:基本农田 划定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遵义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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