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通用10篇)
1.职业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篇一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强条共二)
4检查评分方法
4.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检查评定等级
5.0.3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强条共十一)基本规定
2.0.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3.0.1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号指挥工应配备装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3.0.2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工作服。
2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3.0.3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从事清除焊接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从事磨消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胶鞋,戴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在密闭环境中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3.0.4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管道安装供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在底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3.0.5油漆工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3.0.6普通工在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从事人工挖扩桩孔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从事拆除工作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3.0.10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
3.0.14防水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3.0.17钳工,柳工,通风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2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从事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3.0.19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篇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织金县珠藏镇宏发煤矿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切实做到按规定及时合理发放与使用,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贵州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对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做如下规定:
一、发放范围
凡与本矿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职工,均属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二、发放原则
(一)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按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无故拖延,影响职工使用的原则;
(二)严把劳动保护的进货关,凡发现无安全标志的、无产品合格证的、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职工不能正确佩戴的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不予发放的原则;
(三)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的原则;
(四)严格按照发放标准规定的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不得用其他用品替代的原则;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职工的实际出勤、从事的劳动条件挂钩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严格按照《贵州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执行。对全矿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配备和发放登记,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制度,实行一人一卡,凭卡领取。具体发放管理标准为:
(一)采煤岗位的职工月实际出勤20天,满200天者(10个月)发工作服一套,胶靴一双,其它小护品月实际出勤不足10天者不予发放(毛巾、手套、肥皂);掘进岗位的职工月实际出勤20天,满200天者(10个月)发放工作服一套;月实际出勤20天,满160天者(18个月)发胶靴一双;其它小护品月实际出勤不足10天者,不予发放(毛巾、手套、肥皂);井下辅助职工月实际出勤20天,满240天者(12个月)发放一套工作服、胶靴一双,其它小护品月实际出勤不足15天,不予发放(毛巾、手套、肥皂);对其他岗位人员一律按照配备的标准、出勤情况及时配备发放。
(二)对于职工长期借用、休伤病假、修养或脱离生产岗位三个月者,应视不同情况,停发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时间;对150天以上的病假、事假本不享受劳动防护用品;依上考勤为准,全年欠勤30天的停发一年劳动防护用品
四、发放规定
(一)工资科负责全矿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与审核工作,要严格执行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并且要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账册,及时记录职工所任工种,护品发放名称、数量、时间周期等情况。
(二)对于本矿职工调出人员,属本矿以内的调动,要办理劳动护品转移手续;属本矿以外的调动,原领用的劳动护品不再回收,一律按采购价和使用年限折价处理给本人。
(三)对本单位调换职工的岗位,改变工种的要及时通知工资科。
(四)如遇特殊情况及临时工作的需要,须经分管矿级或工资科科长签字方可发放;特殊型号工作服由单位提供规格、数量、型号、样式的计划,经矿长同意签字后报工资科备案,供应科负责采购或定做。
五、管理责任
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矿成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陈治通;副组长:姜存丰;小组成员:财务科、工会、供应科、安全科、企管科、机电部等单位负责人,陈治通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存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的管理和落实情况,各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财务科负责全矿劳动防护用品审批核准,审批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及提高标准。
(二)供应科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和回收工作,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采购,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不合格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防护用品供应科必须证件齐全,妥善保管。
(三)工会、财务科、安全科要监督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使用等情况,并做到不定期的检查。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文件精神,确保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发放等情况,切实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篇三
规范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流程,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发放条例:
凡属本公司职工都享有领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权利。
安全防护用品按以下规定发放:
布手套(线手套):送货、安装、打磨、贴皮职工,每月2付,由组长或主任到仓库领取,其他职工每月1付。胶手套:底漆、修色、面漆、刷油漆、擦色职工以旧(烂)换新,其他职工不得领用。
防尘口罩:下料、木工、打磨等岗位职工,每月3个口罩,由组长或车间主任到仓库领取。
防毒口罩(活性炭):底漆、修色、面漆岗位职工活性炭。平光眼镜:下料、木工、每6个月以旧换新,其他人员不得领用。
四、使用条例:
安全防护用品领用后,各职工都必须使用。
机械设备主操作手在操作如下设备时不得戴手套操作。如:平刨、四面刨、立铣机、推台锯。
超过领用数量时,须经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可领用。
五、惩罚条例:
库管员应按规定:库房员工应按规定数量发放安全防护用品,且必须以旧(烂)换新,并做好发放记录,否则将对库房员工除20元/次罚款。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做他用,否则取消其领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权利并罚款10~50。
4.职业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篇四
为了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的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配备发放制度
1、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和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发放标准执行。
2、各种劳保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的,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
3、设有专职人员管理,建立每个职工配发领取个人台帐,以备核查。
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全矿职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持有分管矿领导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取。
5、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发放标准,不得人为扩大发放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特殊作业工种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二、使用管理制度
1、凡上岗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配戴使用,否则不允许上岗操作。
2、保管员必须认真执行防护用品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国家及特殊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许办理入库,防护用品要求证件齐全,所有证件要求存档备查。
3、严格各种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到不拖延发放时间,不拖欠防护用品。
4、对于特种劳保用品要指定专人、专柜管理,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5、库房内要保持干净、卫生、整洁,防止物品积压、变质、霉烂。
6、做好库房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确保所有物品万无一失。
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华盖山煤矿
5.车间劳保用品配备分析报告 篇五
为预防工作场所的不安因素或职业有害因素,根据我公司产品类别及生产工艺现场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问题做以下分析。
1、我公司导热油产品属非易燃类,但根据现场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类别归属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根据“GB 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规定,应按易燃易爆场所作业要求(编号A01,在常温常压下极易点燃或自燃的物质的作业。例:火工材料、易挥发易燃液体及化学品、可燃性气体等)
1.1 必须使用的护品:棉布工作服(编号C03)、防静电服(编号C09)、防静电鞋(编号C13)。
1.2 不可使用的品类:的确凉、尼龙等着火焦结的衣物。(编号B01)、聚氯乙烯塑料鞋(编号B02)
2、乳化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盐酸属于3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GB 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规定,使用过程为腐蚀性作业,应按腐蚀性作业要求(编号A11,产生或使用腐蚀性物质的作业。例:溴、硫酸、硝酸、氢氟酸等)
2.1 必须使用的护品:防化学液眼镜(编号C14)、防毒口罩(编号C15)、防酸碱服(编号C21)、防酸碱手套(编号C22)、耐酸碱鞋(编号C23)、护发帽(编号C34)。
2.2 可考虑使用的护品: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编号C17)
3、安全帽的选择 通过电话咨询专业安全帽供应商北京飞人科贸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给出石油产品类安全帽颜色选择:酒红色—领导人员,白色—外来人员(参观考察等),蓝色—技术员或班组长,黄色—工人。
4、工装颜色无特定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即可。技术部建议:
1)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帽选择红色为最优。领导及外来人员可选白色。
2)工作服配备防静电服,颜色适合生产情况或符合厂区统一规划。
3)防静电鞋可选用胶底劳保用鞋即可。
4)腐蚀性作业中,可依情况选择护目镜、防酸碱手套、耐酸碱围裙和靴子。
5)工装应分夏装、春秋装、冬袄。具体发放及回收制度由公司综合部拟定。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防线,健全劳保制度也代表着提升了企业的规范化程度。
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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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业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篇六
幼儿园卫生用品配备及奖惩实施办法
本着既有利于搞好环境卫生、节约资源、节约开支的原则,又能规范科学的使用卫生用品,物尽其用。特制定卫生用品配备标准,望共同遵守。
一、班级标准
1、橡胶手套:秋冬季每学期最多配备4双,春夏季每学期最多配备3双,实行以旧换新,每少用1双奖励1.5元。
2、洗洁净:每月2瓶,凭空瓶领取,不得突破标准,每节约1瓶奖励1.5元。
3、拖把:每学期最多配备2把,以旧换新,每少领1把奖励2.4元,每年配备吸水拖把1把。
4、洁厕净:每学期3斤,每节约1斤奖励2.0元。
5、扫帚:每学期配备1把,以旧换新。
6、灰斗:每两年配备1个,但必须以旧换新。
二、幼儿灶房标准
1、橡胶手套:秋冬季每人最多配备3双,春夏季每人最多配备2双,实行以旧换新,每少用1双奖励1.5元。
2、洗洁净:灶房集体每月6瓶,84消毒液2瓶,凭空瓶领取,不得突破标准。
3、洗衣粉:灶房集体每月3包(500克)。
4、扫帚:每学期配备1把,以旧换新。
5、拖把:每学期最多配备2把,以旧换新,每节约1把奖励2.4元,每年配备吸水拖把1把。
7.档案人员配备标准 篇七
国档联发[19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委员会、档案局:
为了加强和完善各级档案馆的编制管理,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组织实施。
凡档案馆与档案行政机构合署办公的,档案行政机构的人员配备,由各级政府依据所辖地域大小、人口数量和需要进行业务指导单位的多少等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一日
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档案馆是党和国家永久保存档案的基地,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属于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其工作人员列入国家事业编制。编制人数应随馆藏档案(包括具有档案价值的资料)数量的增减而相应增减。为了合理地确定档案馆人员编制,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标准
1、以馆藏档案一万卷(册,折合上架排列长度约150米,即平均每卷,册1.5厘米,下同)确定编制基数:地、县(区)及县级市档案馆五人,馆藏不足万卷,编制适当减少,但不少于三人;地区级城市档案馆七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它大城市档案馆十人。
2、馆藏超过一万卷不足三十万卷的,其超过部分每五千卷增配一人;超过三十万卷的,其超过部分每七千卷增配一人。
3、生活后勤工作独立的档案馆,除按上述规定配备业务人员外,可按不超过业务人员的百分之二十增加编制。
二、本标准系根据全国一般情况制定的。通行两种以上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馆藏外文档案、少数民族文字档案较多、或设有后库等特殊情况的档案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编制。
三、职工因病无法坚持工作及离职学习人员需要定为编外人员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类型档案馆的编制,各地可参照本标准自行确定。
8.职业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篇八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类为2.0%,也可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安全劳动保护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我、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等全部按有关现行定额和国家有关规定投入使用。
3、以上所有专项资金只得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挪作他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罚款处罚。
二、安全生产劳保用品配备
1、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按《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服务器配备及使用标准》规定供给施工人员适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按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的管理办法。
2、对下列工种,应根据工作需要,分别配备防护用品:
2.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超重吊装工:a、应
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b、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2电工:a、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
紧口的工作服。b、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c、高压电器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2.3电焊工、气焊工:a、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b、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C、从事磨削钫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d、从事酸碱等腐蚀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性胶鞋,戴耐酸碱性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f、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2.4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a、应配备紧口工作
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b、在地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5油漆工: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
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2.6普工:a、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
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b、从事找、抬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c、从事人工挖扩桩孔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d、从事拆除工程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2.7混凝土工:a、应配备工作服、系高腰防滑鞋、鞋盖、防尘口罩和手套,宜配备防护眼镜。b、从事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应配备胶鞋才手套。c、从事混凝土振捣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靴、绝缘手套。
2.8瓦工、砌筑工: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手套
和普通工作服。
2.9抹灰工:应配备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
备防护眼镜。
2.10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鞋、绝缘手套
产防尘口罩。
2.11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2木工:从事机械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防噪
声耳罩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3钢筋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
套。从事钢筋除锈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4防水工:a、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
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b、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15玻璃工:a、应配备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b、从事
打磨玻璃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6司炉工:a、应配备耐高温工作服、保护足践安全
芏、工作帽、防护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b、从事添加燃料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冲击眼镜。
2.17钳工、铆工、通风工:a、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b、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c、从事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2.18筑炉工:从事磨砖、切砖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
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尘口罩,宜配备防护眼镜。
2.19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
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2.20其他人员:a、从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
业时,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B、从事蛙式打夯机、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配备具有绝缘功能 的保护足趾安全鞋、绝缘手套和防噪声耳塞(耳罩)。C、从事可能飞溅屑渣的机械设备时,应配备防护眼镜。D、从事地下管道检修作业时,应配备防毒面罩、防滑鞋(靴)和工作手套。
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应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供货
方,为作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厂家名称、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
行。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和报废标准的应统一收回报废,并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3.分公司或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分公司或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分公司或项目部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场所及
9.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篇九
中国早教网网友/编辑释疑: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提问;我是托儿所老师 前几天教育局下来说没有房子不让干了 所以我想问问答案;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一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 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数量适宜;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3件以上。7.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建立现代化办公和管理系统,能够较好地满足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研究需要。有教职工阅览室,配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种类丰富,书籍达30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音像资料较为丰富;有专用的幼儿阅览室,幼儿图书生均10册以上;每年均新增各种图书和资料(年递增量人均1册以上)。
(三)办园经费 8.办园经费来源合法稳定;日常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达到300元/年以上,并逐年稳步增长。9.教职工待遇有保障并稳步提高。严格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在职非在编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不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支付,非财政发的福利、奖金等做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10.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标准操作规程 篇十
一、概念
1.锐器:指能刺破皮肤的物品。包括注射针、穿刺针和缝合针等针具,各类医用或检测用锐器、载玻片、破损玻璃试管、安瓿、固定义齿并暴露在外的金属丝及实验室检测器材等。2.锐器伤:由锐器造成的皮肤损伤。
二、优先等级原则
锐器伤防护应遵循优先等级原则,首先是消除风险,其次是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行为控制,最后是个人防护和接触后预防措施。
(一)消除风险
锐器伤防护的最有效措施是尽量完全消除工作场所的危害,如尽量少用锐器或针具,取消所有不必要的注射,以及采用无针系统进行静脉注射。
(二)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和行为控制
通过工程控制措施控制或转移工作场所的危害,如使用锐器处置容器(也称为安全盒)或者立即回收、插套或钝化使用后的针具(也称为安全针具装置或有防伤害装置的锐器)。(三)管理措施
制定政策限制接触危害,如采取标准预防策略,包括组建劳动者卫生安全委员会和针刺伤害预防委员会,制定职业接触风险控制计划,移走所有的不安全装置,持续培训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
(四)行为控制
通过改变行为减少对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接触,如消除针具的重复使用,将锐器盒放在视线水平且在手臂所能及的范围内,在锐器盒装满之前将其清空,在开始一项医疗程序之前,建立安全处理和处置锐器的设施方法。
三、具体措施
1.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采用新技术,如使用有安全保护装置的锐器。
3.消除不必要的锐器和针具,如使用适宜的电灼器、钝化针具和U形针具等。4.使用带有刀片回缩处理装置的或带有刀片废弃一体化装置的手术刀,以避免装、卸刀片时被手术刀伤害。5.手术中传递锐器应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6.锐器用完后应直接放人防穿刺、防渗漏、有警示标识或安全标色和中文警示说明的锐器盒中,以便进行适当处理。
7.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双手回套针帽,如需盖帽只能单手盖帽或借用专用套帽装置。
8.禁止用手直接拿取被污染的破损玻璃物品,应使用刷子、垃圾铲和夹子等器械处理。
9.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容器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术中锐器伤防护标准操作规程
一、发生锐器伤的主要原因 1.传递锐器时扎伤。2.缝合伤口时扎伤。
3.助手违规配合造成助手刺伤。
4.微创穿刺时不正规操作造成本人刺伤。5.器械护士安装、拆卸刀片时被划伤。6.麻醉医师在为注射器覆帽时被刺伤。
二、预防措施(一)较小锐器的传递
1.传递手术刀、剪、缝针及骨凿等锐器时,应将锐器放在无菌弯盘中,由近术者器械护士托住弯盘,尖端朝向自己,柄端递予术者。
2.术者用后应将锐器放在弯盘中,托住弯盘,尖端朝向自己,柄端递予护士。(二)较大锐器的传递
1.传递电钻等较大锐器时,应上好钻头或探针,尖端朝向自己,柄端递予术者。
2.术者用后也应将尖端朝向自己,柄端递予护士。(三)缝合伤口时应使用组织镊和钳
1.术者应一手持持针器,一手持镊夹起组织,不应徒手操作。2.助手在协助中应使用止血钳夹住缝针或组织,使用拉钩扩大术野。
3.缝合结束后,术者应用持针器夹住缝针递予护士,不可将持针器与针分别递予护士。
(四)暴露切口时助手应使用辅助器械
充分暴露切口时助手应使用牵开器等辅助器械,以免锐器穿越组织后刺伤。
(五)微创穿刺时应使用止血钳
放置伤口引流时,应使用止血钳撑开组织,以免锋利器械穿入时刺伤。
(六)安装、拆卸手术刀片应使用血管钳
安装和拆卸手术刀片时,应使用血管钳协助,不应徒手操作,以免刀片划伤。
(七)注射器覆帽时应借用止血钳
注射器若需覆帽,应一手持注射器,一手持血管钳夹针头保护套而覆帽,或单手覆帽。
血液和体液皮肤黏膜暴露防护标准操作规程
1.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污染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职业危害预防的最有效措施是尽量完全消除工作场所的危害,同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各类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隔离衣(防护服)、冲眼装置、淋浴系统等,开展免费疫苗接种。
3.提供有效、便捷的洗手设施、快速手消毒剂,确保在每次操作及脱去手套或其他个人防护装备后能立即进行手卫生,在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物质后,能立即用清洁剂(皂)和流动水清洗手和其他部位的皮肤或黏膜。4.具体措施:
(1)改善人机工效条件,如改善照明,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和工作台布置良好。
(2)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或者在进行手套破损率比较高的操作时,应戴双层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卫生手消毒。(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具有抗湿性能的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皮肤或衣服时,还应当穿戴具有抗湿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可能发生职业接触的工作场所,应禁止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摘戴接触镜(隐形眼镜)等。
(5)禁止食品和饮料混置于储存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物质的冰箱、冰柜、抽屉、柜子和桌椅面等。
(6)所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应按照《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分类、处理。
(7)在维修或者运输可能被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性物质污染的设备前应当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在被污染的设备上张贴生物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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