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司法公开工作报告

2024-06-22

法庭司法公开工作报告(通用11篇)

1.法庭司法公开工作报告 篇一

司法工作公开内容

一、业务范围

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服务、普法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矛盾纠纷排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小区建设。

二、工作内容

1、处理纠纷和信访,并进行登记。

2、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3、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安置和 帮助教育。

4、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认真入户调查

5、搞好民事纠纷排查,避免矛盾激化。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7、有防范队伍、有防范设施有良好的卫生 环境。

2.巡回法庭:破解司法地方化难题 篇二

由于改革所指是中国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症结,这两项制度均被寄予很大期待。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若司法能挣脱地方的束缚秉持中立,其在解决纠纷中的吸引力就会大增,对官员的压力也会大增,中国依法治国的前景就大有可期。

巡回法庭流变

2005、2006年,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过程中,巡回法庭曾经作为收回方式的一个备选。

当时,在收回方式上,司法界和学界提供了三种方案:一是最高法设立分院;二是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三是在最高法院本部设立死刑复核庭。

当时,对巡回法庭这一方案的评价是:巡回办案,便于法官面见被告人;不常驻一地,人员也不固定,滋生腐败的机会较少;受地方政府的影响相对较小。

但也有人认为,巡回方式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关押死刑犯的成本。最高法最终选择了第三种方案,巡回法庭此后少有人提及。

回望历史,可以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找到先例。当时,基于办公条件和方便群众的考虑,巡回法庭开始在根据地遍地开花。其巡回区域的广泛性,可从群众对这类法庭的称呼中窥知一二。当时,这些法庭被称为“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以及“田间法庭”。这种审判方式的集大成者,就是当时广受赞誉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1949年后,巡回审判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被用来特指基层人民法庭。1953年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提出,县人民法院逐步普遍建立巡回法庭;1982年《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行巡回审判和就地审判相结合的制度;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

在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方便群众诉讼”。

巡回法庭承担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监督地方司法,二是就近审判案件。前者的诉求是司法公正,后者的诉求是司法便民。

监督与解压

受访学者大多认为,即将诞生的最高法巡视法庭,应该兼有监督和便民的属性。在依法治国、推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其前一个职能的发挥更让人期待。

北京市高院原副院长陈春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巡回法庭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维护中国的法制统一。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向《中国新闻周刊》更进一步阐述了这一逻辑。他说,自己是搞行政法的,经常会面临一个问题: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大规模搞拆迁,补偿又不到位,官民之间就会产生纠纷。为了不让这种纠纷影响建设进程,有的地方政府就规定,所有的拆迁案件法院都不能受理,并且还不出具不受理裁定书,民众的上诉渠道也因此受阻。

2003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李道民,曾在提议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理由中,对这一现象进行过描述。他说,目前,法制不统一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在司法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跨市区、省区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地方保护主义干预法院审判的情况。还有些部门和个人对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件作指示、批示,干预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阻挠法院依法执行。”

地方政府和法院的上述做法,让此类矛盾就没有办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了。这样做的结果是,诉讼无门的民众只好走上访的渠道,“现实中,很多的上访是司法机关逼出来的。”

地方政府的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央有关“禁止与民争利”的精神。“在这种情况下,中央的声音靠什么贯彻?有了最高法院的巡回法院,就好多了。对于地方上不能处理的,或者地方上处理不好的案件,就可以通过巡回法庭来解决。” 余凌云说。

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即便巡回法院承担起监督的职能,也只能通过审级来监督,而不会取代或压缩省高院的职能,管辖权也不可能发生太大的变化。

“司法公正的改善,可以通过跨行政区域法院的设立来实现。而巡回法庭的设立,只是把最高法的一部分管辖职能放在了地方去行使。”马怀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性质上讲,巡回法庭只是最高法的一个派出法庭。

“跨区划设立法院和巡回法庭强调的重点不太一样。前者主要为了解决地方保护的问题,解决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问题。而巡回法庭是为了减轻最高法院的压力,和方便当事人的问题。”马怀德说。

“主要是为了审案子”

过去一些年,法律基于公平诉求的一些修改,在增加公平可能性的同时,也不断叠加着最高法院的压力。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了下放26年的死刑复核权。有人测算过,这一旨在改变省高院在死刑案件既审又核的制度,至少给最高法院带来了相当于300位法官的工作量。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訴讼法的决定,明确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此前的规定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由于大部分案件的终审集中在中院和高院,在民诉法修改前,再审案件也主要集中在中院和高院;而在再审上提一级后,再审案件就主要集中在省高院和最高法院了。

最高法院2010年的工作报告显示,当年该院审结各类再审案件46214件,其中改判11729件,发回重审5595件,再审纠错比例高达37.5%。也就是说,能进入最高法再审程序的,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案件得以纠错。

但要进入最高法的再审程序,并非易事。数据显示,2010年,再审案件只占同期诉讼案件的0.22%。多位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并不是申请再审的案件少,而是要真正进入再审程序,难度非同寻常。基于此,很多律师的收费标准,会因是否能进入最高法的再审程序,而相差悬殊。

2011年的《凤凰周刊》曾报道称,最高法内部,对受理再审的申诉曾有一些不成文规定,比如,来自河北的申诉案件,通常要来20次才能立案,而每次最少间隔两个月。这样算下来,要在最高法立一个再审的案件,需要耗费三四年时间。

如此低的再审立案率,把大量的再审申诉逼上了上访渠道。一但司法渠道受阻,无疑将加剧各类社会矛盾的爆发。

巡回法庭成立后,上述死刑复核和再审立案的压力,就可以部分流向巡回法庭。这样,再审的立案率就有望提高,纠纷流向法外的比例就会降低。

马怀德曾经提出,不仅最高法应该设巡回法庭,省高院、市中院也应该设类似机构,因为这样可以受理更多的案件。“比如北京原来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因为压力大,后来设成三个,现在省市法院案件大幅度增长,也需要这么做。”

中国社科院一位法学学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司法系统的内外调整,把最大数量的社会纠纷,在司法的通道上予以解决。“实现了这一点,也就实现了依法治国。”

余凌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巡回法庭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审案子,而不是负责司法政策,“这点可以确认。”

而审案的职能从最高法分流出去后,最高法就有更多的时间专注于指导监督、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也会将更多的时间用于改革。

3.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篇三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共x区司法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全局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党务公开工作“四有五化”。即:有机构、有方案、有阵地、有资料;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内容真实化、公开形式规范化、公开程序民主化。

三、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

1、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四、公开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五、公开时间和形式: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长期公开,即每年公开一次;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即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即每季度公开一次;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即每月公开一次。公开形式以设立党务或党务政务公开栏为主。

六、监督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一并考核,并建立和推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七、责任追究:在党务公开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党组(支部)书记实行责任追究:

1、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或避重就轻,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搞半公开,工作走过场的。

2、拒不推行党务公开制度,或对党务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违犯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纪律和规定的。

4.法庭司法公开工作报告 篇四

一、基本情况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处、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工作。年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安排办公室人员参加了政府组织的培训,加强保密意识培训,提高了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2名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解决了电脑、打印机、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确保了硬件配备落实。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09年,为认真贯彻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设21个栏目,其中一级栏目9个,分别是:××县司法局、工作动态、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众监督、通知公告、最新公开信息、四项制度、帮助;二级栏目12个。群众通过栏目可以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共发布公开信息223条,其中2009主动公开信息81条。

1、单位简介。在××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县司法局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并将办事流程公布,使群众知道办什么事该找什么部门、找谁办理。

2、公开局机关工作计划、总结和法律服务管理等相关文件,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工作规划、业务调研、工作承诺。

3、公开了法律援助事项,公证工作收费项目,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员信息和收费规定。

4、重点公开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情况,不护短、不隐瞒,及时公开被问责人员情况。

5、2009年出司法简报27期,普法简报5七,橱窗专栏7期。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1)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通过挂靠县委政府网站开办“××法治网”进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

2、其它媒体公开。对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以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及时与广电局联系以电视新闻或领导电视讲话形式公开;与县广电局传媒公司制作普法课件进行宣传、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邮政编码。

(一)申请情况。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举报、投诉情况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共2人,负责信息更新和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相关股室分别根据职责或领导安排负责做好群众咨询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2009年未产生该项费用。

(三)减免情况。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2009年未产生该项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是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力度不够;二是宣传力度不大,部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足。

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二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三是进一步增强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无泄密事件发生。

5.岳阳楼区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篇五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共岳阳市司法局总支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目录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的,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报经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在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将申请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主要通报党的基层组织党内事务、与党员和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四、党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发布会、提供新闻采访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布党务信息,为公众提供更加透明、快捷的服务。

五、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及时进行反馈。

六、监督员制度。党组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提出合理化建议;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办理情况;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七、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重点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方式是否恰当多样、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

八、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以及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6.法庭司法公开工作报告 篇六

一、连锁效应,司法公开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多重功效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司法公开以其特有的程序功能,将会激发系列连锁反应,有力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一是通过强化监督推动司法公正。“秘密裁判”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只有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才能发现和弥补诉讼不公,防止司法的专横与擅断。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法官队伍的能力、水平和作风都将直接面临人民群众的评判,司法审判的任何瑕疵和疏漏都可能被社会所关注。在这种条件下,审判活动和裁判结果必然会因受到多方的监督而更加慎重,审判质量必然明显提高,“暗箱操作”必然随之减少,司法腐败必然得到扼制,司法公正自然得以彰显。

二是通过深化民主推动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民主,是人民法院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的民意基础。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司法审判中来,可以帮助人民法院更加准确地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使审判结果更加合情、合理、合法。而司法的民主性与司法的公开性密切相关,知情权是参与权的基础,司法公开是司法民主的前提。司法公开直接体现了对群众知情权的保障,可以让参与者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法院的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更加全面地了解法院审判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从而使人民陪审、代表联络、民意征询等民主参与行为更加务实有效,使法院的审判结果更加体现民意,更加客观公正。

三是通过提升素质推动司法公正。司法公开意味着法官的审判行为除了法律规定以外都是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公开进行。这就对广大法官的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引导诉讼、调解息诉、危机应对等各种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阳光司法”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将会激发广大法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尊荣感,督促广大法官不断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从而为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提供扎实的能力保障。

二、全面拓展,构建全方位的司法公开体系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全方位推进司法公开,构建涵盖人民法院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司法公开体系,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公正”势在必行。

一是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实现实质公开和形式公开的统一。一方面,应以提高透明度为目标,扩大形式公开。加大案件流程信息的公开力度,强化承办法官的告知义务,确保当事人可以随时了解各个诉讼环节的程序性信息;加大听证的公开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向当事人公开听证规则和听证权利义务,积极稳妥地提高申诉申请再审、减刑假释、国家赔偿、执行等案件的听证率。另一方面,应以改革裁判文书为重点,扩大实质公开。强化证据意见公开,及时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向各方公示,确保当事人可以充分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强化法官心证公开,在判决之前将自己的看法向当事人公开,并将上述内容详实地记载在裁判文书之中。

二是拓展司法公开的内容,实现审判公开和审务公开的统一。审务公开指的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审判活动以外的司法管理活动的行为。在美国,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常常被上传到网上,民众可以随时下载,甚至可以直接参加会议,参与司法行政事务的决策。人民法院在加强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等审判公开工作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大审务公开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等审务信息,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法院的司法管理活动和内部工作模式,增强社会对法院的认同感。

三是创新司法公开的载体,实现传统载体和现代载体的统一。传统的司法公开主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采用专栏、布告、旁听庭审、查阅卷宗等方式传播信息,在时间、空间、技术上阻碍了司法信息的及时全面公开。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必须要创新司法公开载体。在利用好传统媒体的基础上,还应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在司法公开中的积极作用,既要充分利用外部网络,加强与重要门户网站的沟通协作,通过法院微博、司法论坛、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扩大司法公开的影响力;也要加强法院自有网络建设,设立民意沟通邮箱,开发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及时维护更新司法信息,把自有网络打造成为公开信息、收集意见的重要平台。

四是改进司法公开的模式,实现公开性和交涉性的统一。究其本质而言,司法公开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司法公开的理想模式应当能实现群众和法院的良性互动,实现信息公布和接受反馈的统一。涉诉群众和社会公众作为司法信息的接受者,并不是对信息简单的相信或服从,而是会对司法信息产生理解和反应。作为信息发布者的司法机关,在公布司法信息的同时认真倾听他们对具体案件和法院工作的看法,积极组织评议法院、评议法官的系列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交流并对群众的意见及时进行反馈。

三、合理规制,推进司法公开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司法公开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促进司法公正,但稍有不慎,则可能损害司法权威。问题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司法公开的法律底线和运行规律,实现全面拓展与适度限制的动态平衡。

一是在推进司法公开和保守审判秘密上寻求最佳结合点。综观各国立法,司法机关掌握的审判秘密基本上都是司法公开的法律边界。但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是审判秘密,法律上和实务界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在这种情况下,“审判秘密”就有可能成为少数法院不愿意公开的“保护伞”。因此,可以在人民法院内部设立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定期对有可能属于审判秘密的事项进行梳理,在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后,对具有秘密性的文件按照秘密文档进行处理,而对不具有秘密性的内部文件,依法向社会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二是在推进司法公开和保护个人隐私上寻求最佳结合点。当前,人们对隐私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隐私的范围也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庭审电视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立案大厅触摸屏查询等司法公开举措的实施,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将得到较为充分的保障,但是如果过度公开,则可能对当事人的隐私权构成伤害,结果是造成新的社会不公。此时,在知情权和隐私权的权衡中,知情权的保障就应让位于隐私权的保护。为此,人民法院不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考量公开审判是否会损害当事人的隐私权,还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异议审查机制、意见征询机制、当事人合议不公开机制等,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推进司法公开和接受媒体监督上寻求最佳结合点。现代社会,公开审判和新闻自由都是捍卫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但在实践中,两者之间也会产生冲突,媒体的失实报道有可能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甚至激化社会矛盾。正确处理好司法公开与新闻自由的关。系,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方面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接受媒体监督,通过设立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旁听、做客电台网络等方式,主动向媒体通报法院的重要活动和重大审判,为新闻舆论监督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还要以更加主动的行动引导媒体报道,协调宣传报道的口径、尺度,防止“媒体审判”现象的发生。

7.法庭司法公开工作报告 篇七

中共濮阳市司法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2年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 知

局属各二级单位及机关各科室部:

现将《2012年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3月22日

2012年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濮阳市司法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买中央、省、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提高党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1.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回头看”。以“五查五看”为主要内容,规范提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一查公开内容,看公开是否全面真实;二查公开载体,看公开是否便捷有效;三查公开程序,看公开是否规范有序;四查公开制度,看保障措施是否健全落实;五查组织领导,看工作部署推进是否真正到位。对基础薄弱的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巩固和深化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成果。要依照党务公开目录主动实施公开,定期更新公开内容;对于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事项实行即时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

8.法庭司法公开工作报告 篇八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为宗旨,以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为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岳司发通[2010]12号文件,依法将应该公开的司法行政执法事项通过各种形式向管理对象和社会公布,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树立司法行政系统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深化和推进执法公开工作,强化执法公开意识,创造执法公开条件,保障执法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形成内外制约监督的合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和认可度。一是在2010年进一步清理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并将其与执法纪律和举报投诉机构、投诉电话,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等相关手段向社会公开。二是推行执法公开信息化。通过岳阳楼区政府网、岳阳楼区司法局的网络平台向社

制度,要根据执法公开的内容就公开什么、如何公开、什么时候公开以及公开的保障措施与责任追究等制订一套系统的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执法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执法公开工作要坚持依法全面进行,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尽可能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律师管理工作

1、律师管理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

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3、律师事务所、律师接案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及年检注册结果;

4、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考核的程序;

5、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

6、律师管理部门及人员的纪律,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违法违纪投诉、举报、控告的途径、办法;

(二)公证管理工作

1、公证管理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

2、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依据及办理结果;、公证业务范围和种类、公证管辖、办证程序和收费的标准及依据;

4、公证管理部门依照《公证法》及部颁规章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进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及公证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5、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检注册及《公证执业证》的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及颁证、注册结果;

6、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奖惩办法和依据;

7、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停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结果;

8、公证管理部门及人员的纪律,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规范,以及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三)基层管理工作

1、基层管理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

2、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

3、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任务、职能作用;

4、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条件、审批程序和办理结果;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的依据、条件、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

5、基层法律服务的范围、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6、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过渡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任务、目标及依据;

7、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停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结果;

8、基层管理部门及人员的纪律,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规范,以及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四)法律援助工作

1、法律援助管理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

2、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职能、任务;

3、提供法律援助的依据、范围、对象、形式;

4、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结果;

5、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和监督的程序;

6、法律援助工作站(处)设立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7、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及人员的纪律,法律援助机构及援助律师执业规范,以及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五)社区矫正工作

1、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

2、被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对被矫正对象管理教养的规范性文件;

4、对被矫正对象的考核内容、奖惩条件、审批程序、终止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5、被矫正对象报到、迁居、就业就学、公益劳动等规定;、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纪律,被矫正对象的纪律,以及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六)法制工作

1、法制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

2、对法制工作部门及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办、控告途径、方法。

三、执法公开的基本形式、期限和责任主体

执法公开形式总的要求是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工作。

对外公开的基本形式:

(一)利用岳阳楼区政府网、岳阳楼区司法局网等对社会公开;

(二)利用报刊、广播、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对社会公开;

(三)开展宣传日、宣传周等活动对社会公开。公开的期限:

执法部门的职能和有关执法的一般性规定,应当在今年的12月30日前实现互联网、计算机信息查询台对外公开;此后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更新。

四、方法步骤

执法公开工作要按照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机构设立阶段。区局已专门成立了由黄小清局长任组长的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区局法规股履行,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阶段。各级单位要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引导广大干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对执法公开工作进行细化,明确责任部门、工作任务、责任人和时间排出。

(三)全面落实阶段。从2010年5月起到2011年10月,为执法公开工作全面落实阶段。要面向社会公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执法纪律以及举报投诉机构和电话。

9.法庭司法公开工作报告 篇九

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发送制度,加强了对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截止12月1日,我局共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49条(篇),其中概况信息6条,计划总结类信息8条,法规公文类信息27条,工作动态136条,人事信息4条,政府事项信息15条,灾后重建信息53条,提前并超额完成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市局在年初就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根据政务公开的特点,局对各处室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办公室谋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制订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各处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务公开项目的部署和落实,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各处室的整体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二是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协调各业务处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三是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义务的同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四是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的意义、要求等内容列入局政治部组织的机关干部日常学习内容,利用党政网、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集中学习会等组织干部参加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干部职工深入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形成了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确保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的开展。

(二)宣传到位,成效明显。2010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利用“法制下乡”、“法制宣传月”等时机大力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通过党政网、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其它方式开展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公众展示司法行政的最新工作动态和成果。同时,通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全局同志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发挥政府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按照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市局部门领导、机构设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更新部门动态和司法行政业务。201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收到要求行政复议的申请,未发生由此而引出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形式多样,内容全面。一是研制开发了政务公开电子查询系统,将涉及司法行政的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科室的12项办事指南载入系统,对司法行政10余项业务的执法依据、申报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服务对象。二是通过网络公开。我局在及时更新录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同时,还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我局及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公开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司法鉴定、公证律师、社区矫正等多项业务工作动态,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公开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督电话,同时利用惠民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开通了法律服务热线、方便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咨询。四是组织局领导轮流到窗口值班,办理各种审批事项。

三、存在问题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我局积极营造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二是

政务公开的手段不够先进,方式方法不够多,政务公开信息的报送等工作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三是将继续抓好信息员队伍建设,信息工作重点在人,关键在队伍建设,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要求,必须培养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文风好的工作队伍,从而不断提高信息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2011年工作打算

10.法庭司法公开工作报告 篇十

市、县(区)司法局及36个司法所共有在编干部职工148名,其中:市局在编干部职工33名,内设科室7个、管理机构1个(市公证处)。全市共有15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74名;市、县公证处共有执业公证员12名、聘用公证助理员21名;司法鉴定机构9个,从业人员123名;基层法律服务所24个,法律服务工作者66名;基层调委会387个,人民调解员1962名。市司法局XX年成立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下设律协总支和局机关支部、公证处支部、退休支部,共有中共党员57名,其中律师党员28名、机关党员19名、公证处党员6名、退休支部党员4名。

各项工作情况

(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1、注重结合,认真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结合创先争优、“改进思想作风、提高党性修养”、“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活动,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一是集中强化学习。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班,重点学习了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二是活化学习形式。通过举办演讲比赛、有奖征文、知识竞猜、评选优秀党员等,开展向身边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召开了读书精品交流会,畅谈读书心得,提高“执政为民”意识。三是对照检查。每名党员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撰写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召开支部定期党性分析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公开承诺。每名党员干部认真填写《党员公开承诺书》,在党员干部大会上作出承诺,并张贴在公示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了文明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惠民服务、阳光服务等六项便民服务措施,正在起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意见”、“律师诚信服务承诺”、“律所诚信服务公约”等制度。目前共报送了专题信息7篇。

2、抓价值认同,培育廉政文化。在局机关楼道、办公室悬挂和张贴廉政警言警句、字画29幅,制作“廉政风险温馨提示牌”和廉政风险电脑显示屏进行时时提醒,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春文艺汇演,自编自演舞蹈、小品、配乐诗朗诵等15个节目,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气息。开展“贴红旗读好书”活动,推行“政治生日”活动,通过感恩思想汇报、赠送“政治生日”贺卡和组织寄语等形式,营造党性修养的良好氛围。邀请市委党校吴惠珍教授专题讲授《党史》(二卷),分两批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到井岗山等地开展以“忆革命先烈、燃红色激情”为主题的红色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建党伟业》等教育电影,扎实开展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大讨论活动,率先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提出“忠诚、诚信、热情、实干、公道、廉洁”的司法行政价值标准,积极培育并丰富“忠诚把方向、诚信提威望、热情促和谐、实干出成绩、公道服人心、廉洁正己身”的司法行政廉政文化体系。

3、抓警示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廉政准则》,每季度上报一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安排和学习方案,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系统120多名干部职工到xx监狱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实地观看监所教育改造现场、生活管理现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展览、警示教育片,使干部职工的心灵受到了一次“洗礼”。组织干部在市委党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过听讲解、看专栏,阐释廉政教育的内涵,让干部深受教育。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观看市检察院牵头的“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专栏——xx巡展”,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我被13所学校开除”等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专题片,协助市纪委、xx监狱承办了“热血清风”--宁夏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主题晚会,强化警示教育活动。

(二)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1、虚心学习,专题研究党务公开工作。市委关于推行党务公开方案印发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就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等进行了认真学习、领会,主动向市纪委请示沟通,及时吃透有关精神和要求。同时,选派干部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区内外专题考察学习活动,虚心学习借鉴外地经验。

2、把握实质,精心设计党务公开方案。5月中旬,研究印发了《xx市司法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提出了以公开、透明、规范为目标,努力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破神秘、以规范立规矩的工作氛围,突出公开内容的最大化,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体现公开时限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力求公开程序的有序、到位,真正做到内容、形式、时限、程序“四规范”,实现党员、组织、群众、社会“四满意”。在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上作了顺序调整,进行规范要求。在公开内容方面,将党务公开的相关内容系统分类,制定了包括班子建设、民主决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心工作等8方面内容,涉及44个一、二级党务公开目录,235个三、四级党务公开目录,将政务内容全部纳入党务公开之中;在公开形式方面,明确了系统内公开、社会公开、查询台公开等3种形式;在公开时限方面,规定了长期、定期、逐段、随时、及时、适时等6个时限;在公开程序方面,从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四个方面来落实党员群众的“四权”,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监督的规范化。

3、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办公室主任,抽调办公室和机关党委负责人担任专职副主任,加强力量,全力推进。提出“自降一级”抓落实,规定各科室三、四级目录上报时限和领导小组办室公室审核完成时限,计划于8月份试运行。

4、先行先试,逐步健全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制定了“市司法局党务政务文化建设体系”,包括主旨、目标、用人导向、核心价值观、团队精神、职业理念、管理准则、公开承诺、行动口号等10个方面的内容,已于5月份上墙公开;购买了1台电子触摸屏,将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录入,方面群众查询和监督;在xx市普法网站开辟了“党务公开”专栏,以媒体形式向社会公开;制定了《市司法局竞争性初始提名副主任科员人选方案》;修改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情况

制定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根据班子、科室、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查、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的四个方法步骤,认真评查和分析班子、科室、岗位、个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通过自查、互查、审查三个环节,全局共梳理确定了行政管理、干部任用、重大事项决策、队伍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党建工作等八个方面潜在的廉政风险点70个。对重要岗位的40个廉政风险点在xx日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绘制工作流程及风险提示图、制定6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配套制度,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资料汇编成册,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规范统一。

(四)效能建设情况

11.司法公开汇报 篇十一

各位领导: 今天,省纪委领导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是对我院工作莫大的的鞭策和鼓舞,我代表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法院1993年建院,现有在职干警 人,设 个庭科室局、人民法庭。近年来,我院按照最高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市委 的要求,把推行司法公开、党务公开作为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促进司法公正效率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司法公开、党务公开透明度,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先后被省委政法委评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公开意识

组织领导到位。专门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及督查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监察室、政工科、研究室等部门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办公室,负责司法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为有效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思想认识到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将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专题研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 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区纪委关于“六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的认识。

机制保障到位。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钢城区法院司法公开实施方案》及司法公开工作目录。开展了“ 百名人大代表旁听十案”活动、党员法官“1+7”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执行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及律师、媒体代表参加座谈会,定期向他们汇报我院司法公开进展情况并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司法公开工作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努力实现集思广益,实时提升。

二、全过程公开,实现阳光司法

(一)立案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工作前移

窗口服务公开。在立案庭设臵便民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办公,设臵“导诉台”和便民服务台,便民服务台上各类常用诉讼文书格式样本、诉讼指南、温馨提示等一应俱全;电子触摸屏和公告栏公布案件受理范围、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案件办理流程等相关规定。设臵了导诉员,由导诉员引导诉讼,为群众提供立案查案咨询服务。

便民办案公开。设立便民合议庭,方便群众诉讼,增强审判透明度。在区交警二大队设立交通事故便民合议庭,由专职法官对责任主体复杂、归责原则难以认定的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进行调解、审理,并将调解、审理结果进行公开。在辛庄便民合议庭设立“婚姻家庭合议庭”,统一调解处理 婚姻家庭类案件。

诉前调解公开。由专人接待咨询群众、耐心解答相关问题、积极提供案件流程信息,热心、耐心、细心解决群众求助。对于纠纷简单、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安排法官诉前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审判流程公开,规范权力运作

建立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及公示制度。我院下发《法官判后答疑实施意见》,实行多环节联接的判后答疑机制。在裁判文书后附适用法律法规,送达时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重点解释经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采信证据的理由以及裁判的法律依据,并主动征询当事人对判决有无疑问。对于当事人就判决内容提出的疑问,耐心进行解释,特别是抓住诉讼当事人争议或反复纠缠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努力追求胜败双方都服从和尊重裁判。近年来,我院服判率进一步上升,法院的公信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依托“钢城区法院网”,设立“裁判文书”栏目,除规定不能公开的法律文书外,尽可能全部公开,将裁判结论形成的过程、理由和依据等进行网上公开,方便群众监督。截至目前,我院裁判文书上网公示2000余份。

(三)执行信息公开,破解“执行难”痼疾

实行“执行日志”制度。对执行过程中的通知、传票、财产申报、查封、扣押、评估、拍卖、交付、征求分配方案 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并向申请执行人全过程反馈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实行被执行人信息上网公开制度。对所有执行案件,包括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和法院执行全过程等进行网上公开。重点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的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利用舆论促使其履行义务,推动一些重大案件的执行。

实行执行对话制度。全面公示执行事项。针对当事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将执行收费标准及减缓免条件、全体执行干警的联系方式、案件执行流程图、信访案件流程图等全部上墙公示。在院领导的主持下,执行干警和在两个月内未结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由执行干警把采取的执行措施和遇到的暂时困难详细讲明,同时答复申请执行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执行对话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参加,通过执行会商,申请执行人及时了解自己案件的执行情况,更加理解和配合执行工作,减少了因申请执行人不了解、不理解而引起的不满意甚至上访现象。

三、全方位公开,拓宽公开渠道

建设科技法庭。科技法庭启用了多媒体证据电子显示系统,对庭审活动中的各种文书、资料、实物证据、庭审笔录等进行当庭展示。建立审判工作声像档案,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可对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扩展、延伸传统的 审判法庭功能。

开通法院网站。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立三级网络联动公开机制,我院通过“钢城区法院网”设臵了司法公开、预约立案、裁判文书等10个栏目,突出对开庭信息、诉讼及审判流程、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救助金发放等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进行公开。同时,将法院公开网站与“全国法院网”等网站进行数据链接,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提升网络公开水平。

完善公开栏。在对外公开栏上将全院内设机构职能、开庭信息、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诉讼费减缓免、司法救助等信息进行公开。强化对内公开,在对内公开栏上设立院务和党务公开栏目,对院里人事奖惩、财务收支、案件评查、专题教育活动等内容予以及时公开。设立电子公告屏、电子触摸屏,及时对开庭信息、案件审理流程、诉讼指南、执行公告、司法救助金发放情况等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四、监督全公开,保障公开质量

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审限跟踪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催办督办、通报制度,促进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效率意识。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实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评议制度,每季度定期组织人员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评查,评议结果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三是建立审判绩效考评通报制度。从收案 数、结案数、判决数、调解数、信访上访数、归档数等方面,每月对干警和业务庭审判执行工作效能情况进行通报公示。考核结果作为庭室和干警评先评优和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强化人大监督。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每月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院审判的特大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开展“百名人大代表旁听十案”活动,每月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请代表旁听庭审后从审判程序、裁判结果、审判作风、庭审能力、法官仪表五个方面对本次庭审提出意见建议。

强化社会监督。我院共聘请36名人民陪审员,12名司法廉政监督员,共同参与司法监督。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及社会各界群众来法院进行参观,耐心、细致地回答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向他们介绍审判工作情况,让群众亲身体验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更加深入地了解法院。此外,我院还设立了投诉电话、24小时录音电话、网上举报邮箱、“五个严禁”监督联系卡和“廉政监督卡”等,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五、党务全公开,增强凝聚力

我院机关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党员58名。按照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内民主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要求,积极开 展党务公开工作。

公开内容方面。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我院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和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一律公开:

1、全院中心工作,主要是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为民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思想政治建设,主要是党组织中心学习计划,学习制度及落实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措施建立落实情况,党建活动安排及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思想交流汇报情况,党员干部与职工群众之间谈心,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及培训情况等。

3、组织建设,主要是党组织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和履行职责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及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和民主评议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干部推荐、考察、使用情况、评优选先情况。

4、作风建设,主要是贯彻 “五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及廉洁自律情况,重要事项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机关内部考核管理情况等。

5、制度建设,主要是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重要工作制度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包括重大事项等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督查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公开程序时限方面。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性问题,严格按照党务公开审批程序进行公开。重大事项公开审批程序为:由党务公开办公室收集提出公开事项,填写党务公开审批单,经党组审核后,向群众公开。公开期间,有专人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将意见上报党组或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落实。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经党组或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再次进行公开。需要说明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

公开形式范围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坚持灵活多样、简便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会议、文件、简报、机关局域网等形式,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通报;适宜对小范围公开的,主要采取电子信箱、意见箱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网站、公开电话、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使党务公开工作收到了社会影响大、受众面宽、方便快捷、认可度高的效果。党务公开的范围。原则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多措并举,务求实效。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院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支部委员为成员。机关党总支书记具体抓部署、抓调研、抓督查,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开水平。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和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后反馈制度。积极落实《党务公开原则通报制度》、《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三是做好结合文章稳妥推进工作。工作中,注重处理好党务公开与政务审务公开的关系,努力形成互为补充,不断完善,共同发展的良好工作机制。注重处理好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的关系,处理好遵守党内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处理好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关系,处理好组织推动与依靠群众的关系。四是夯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工作落实。通过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及时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工作任务。五是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结合党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文化建设,开展法院文化日活动,制订《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创作院歌《使命》,确定“厚德、博学、敬业、清廉”院训;开展全员大读书大讨论活动,干警每人每月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培育文化法院氛围。全院干警撰写文章抒发情怀,内部刊物《钢城法苑》辟专栏《书情怡志》,选登优秀文章;强化宣传载体的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干警充分利用法院内部刊物《沃土上的足印》、《钢城法苑》,莱芜日报《法治时空》、《法院直通车》等阵地和栏目,交流信息、学习业务、了解社会、宣传法院,提高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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