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

2024-08-25

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共11篇)

1.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 篇一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那些事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那些事 工具/原料

一申请条件: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办理SP(地网)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应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晰复印件)。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应包含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5、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注:企业出资需提供出资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技术人员:学历证明、身份证、简历10份

7、管理人员:学历证明、身份证、简历6份

8、提供公司详细的组织结构图,员工数量、学历状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占比例

9、公司法人,股东及主要负责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0、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

11、提供专线接入的ISP、主机托管IDC的合作协议书 步骤/方法

书写申请材料

这里整理材料是关键,需要准备如下申请材料: 全网SP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5份,盖公司公章)

2、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复印件4份、盖公司公章)

3、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5份)

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5份)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要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复印件4份、盖公司公章)(如有有疑问请搜索“汉唐咨询”)

4、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复印件5份

5、一年内心设立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一年内)审计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清单列表10人(含姓名、职务、学历、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复印件5份

7、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5份

8、公司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4份盖公司公章)

9、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10人(提交材料是携带,核验后当场退还)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11、复印件均盖公司公章

12、申请表打印5份,法人签字盖章 提交公司所在相应的通信管理局审批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工信部市场处申请。

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到省级通信管理局的市场监管处申请。

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通信主管部门的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时限:60 个工作日。END 注意事项

一、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分类排列。

二、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相关政府部门批件外,所有材料均使用 A4纸,以便于整理归档。

三、提供材料要盖章,复印件材料要注明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齐备后,提供索引页,标明主题和页号。

五、提供材料要求真实准确。

六、复印件并在落款处加盖公司章(两张及以上的再加盖骑缝章)

2.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 篇二

1 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种子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四种情况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1)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2)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3)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4)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依法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2 规范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

2.1 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农业主管机关备案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明确为“销售包装种子”或“代销包装种子”。

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

家优势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建设2012年实施方案》,提出了以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优势种子繁育基地为目标,按照“提高准入门槛、优化整合企业、完善经营机制、灵活统分结合、推进规模经营、规范市场管理、严格标准生产、提高综合效益”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区位优势和雄厚的技术力量,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市场调节,依法监管,全面提高基地建设水平、行业管理能力和产业发展层次,推动制种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确定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备案。

2.2 加强从业条件的管理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购进种子时应当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其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在其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和有效期限内委托,受托经营者凭营业执照、书面委托和委托者加盖公章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开展种子代销业务,并不得再委托,还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销合同。

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得超越其所属企业法人。

2.3 如实记载种子经营档案

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如实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

3 严惩不法经营行为

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和其他经营者一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旦违反,必须严惩。为此,《种子法》第六十二条对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单独设立了处罚规定。收稿日期:2012-07-23

3.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 篇三

关键词: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 企业

中图分类号:D922.1;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22-0000-00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概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从事工业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的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制定的实施。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许可证目录产品必须要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于列入许可证许可目录而没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可生产与销售无证产品,否则将没收产品并罚款警告。

2企业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满足条件

根据我国《工业产品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想要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需要有经过国家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2)企业要有与产品生产相关的专业的技术人员、产品生产条件以及检验手段;(3)企业要有生产产品的技术文件与工艺文件;(4)企业需要有完善的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与检验监督制度;(5)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行业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财产安全;(6)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不存在国家禁止生产与淘汰的浪费资源与污染环境的情况,要符合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产品行业的其他法律法规等。

3企业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要经过以下程序:

3.1申请准备

企业可以网上下载或者是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索要申请书,企业按照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填写,并准备齐全产品生产申请的其他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2提交申请

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提交质量技术监督局,并提出申请。

3.3受理申请

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收到的企业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企业的申请材料满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给予批准受理,并在收到企业申请的五日内向企业发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决定书》。对于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可以告知企业补全申请资料或者在收到企业申请的五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于补充材料满足产品实施细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生产许可证不予受理决定书》。

3.4产品抽样与检验

对于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审查部门应在现场进行及时审查,并按照产品《实施细则》要求进行产品抽样与封样。企业将审查部门所封样的产品在封样之日起七日内送到相关的检验机构。相关的检验机构应确保产品的检验符合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产品检验工作。

3.5审定与发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企业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间如何销售产品

企业在申请获得国家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后,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做出受理决定,并告知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的产品。企业在获得试生产后,必须将所生产的产品提交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根据产品《实施细则》对于检验合格的产品在其包装或者说明书中标明“试制品”后,企业才可以进行产品销售。

5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需费用

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需费用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向有关部门进行缴纳。所需费用如下:(1)企业需要缴纳申报材料审查费2200元,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则需另加400元的审查费,以此类推;(2)企业将产品封样送到指定的产品检验部门,需要缴纳产品检验费,费用额度依产品而定,上缴至相关的产品检验机构;(3)对于一次没有通过审查的企业,则需要缴纳重新申报的审查费用;(4)对于企业更名更项所需要缴纳公告费400元。

6结语

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保证企业产品生产质量的重要措施,所以对于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来说,是对企业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质量把关,有利于提高企业产品的生产质量,促进企业产品生产质量长期稳定的发展,是企业产品生产管理走向成熟化与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陈锡蓉.防伪技术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要性[C].第十一届全国包装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2009.

[2]广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成立并设在中国建材工业协会[J].中国建材,2009,11(05):1-6.

[3]王慧敏.橡胶制品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概述[J].橡胶科技,2013,11(10)13-16.

[4]鹿志民.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问题探析[J].东北大学,2009,13(12):8-10.

4.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 篇四

一、办理事项名称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事项内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办理机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程序

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企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办理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换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申请以上事项变更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六、办理所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4)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6)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2)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3)变更后企业法人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新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新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4)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5)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履历表;(6)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4)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5)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变更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五).办理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3-1)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5)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新设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8)新设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新设分支机构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附件3-2)(10)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办理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撤销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3-3)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5)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做好快件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2)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八).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企业类型)变更申请表;(附件4-1)(新股权结构涉及法人股东的,还应继续提供该法人股东相应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5)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6)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九).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有关证明(公司股权关系变更证明);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对变更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办理多个事项变更的,以其中最长办理时限为准。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通过国家邮政局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同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备有效性。

(三)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格式文书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

(四)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场地使用证明(含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公司验资报告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原件现场退还。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领取变更后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同时将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九、办理流程

5.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篇五

变更行政许可的公告

〔2018〕51号

连云港和风风电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向本机构提出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许可事项变更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原行政许可事项作如下变更:

1.连云港和风风电有限公司

新增13台(#26-#30、#34-#

39、#

43、#46)风机共26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

2.华能仪征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增14台(#

5、#9-#21)风机共30.8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3.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

新增5号机组50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4.常州九洲裕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增#20-#43光伏发电单元共40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

5.常熟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 — 新增#50-#54光伏发电单元共10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

6.深能高邮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增17台(#5-#

8、#17-#

19、#25-#

28、#41-#

45、#50)风机共34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

7.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新增2号机组18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8.邳州市深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增10台(#13-#22)风机共22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

9.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增32台(H2-#1-#

8、#10-#

18、#

28、#30、#

31、#37-#

42、#

47、#

53、#

54、#

57、#

58、#B2)风机共128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

10.通威渔光一体如东有限公司

新增#1-#

6、#13-#15光伏发电单元共15MW,计划2018年5月投产。

11.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增灰场光伏(二期)共10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12.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

— 2 — 新增3#机组25 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13.国华(射阳)风电有限公司

新增17台(#51-#60、#63-#69)风机共37.4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14.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亿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新增#9-#24光伏发电单元共40.4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15.大唐灌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新增二期#1-#6光伏发电单元共5+5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16.中电投青云光伏发电(连云港)有限公司 新增#16-#20光伏发电单元共7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17.通力渔光一体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新增#21-#35光伏发电单元共30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18.海安龙源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增49台(#1-#30、#38-#

43、#56-#62、#70-#75)风机共196MW,计划2018年6月投产。

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持原行政许可证到本机构办理变

— 3 — 更手续。

联系电话:025-83115292 监督投诉电话:025-83115265

6.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 篇六

业务办理说明

一、业务类别和申报材料要求

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办理如下业务,需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1.新申领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未曾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者持有的许可证已过期,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

2.换发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其他主管部门(如地方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3.许可证延续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由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有效期将届满,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4.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证等级。

5、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业务,即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

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三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四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

二、关于同时办理的规定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申请多项类别的,每一类别应分别

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办理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变更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等级。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等级的,每一类别、等级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3.办理换发许可证、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作业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的,申请时,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三、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2.附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附件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4.附件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附件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附件五:安全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附件六: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附件七: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附件八: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0.附件九: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1.附件十: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2.附件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审核报告

13.附件十二: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

14.附件十三: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状况实物核查及资产财务状况报告(附购臵发票复印件)15.附件十四:合并证明材料

16.附件十五: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17.附件十六:分立证明材料

18.附件十七: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分立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 19.附件十八:分立前单位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0.附件十九:申请换发许可证、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四、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附件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附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材料的格式要求和申报方式

1.除特殊要求外,申报材料中时间、数量、数字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申请单位在填写各格式文本时,如填写内容较多,可自行附页。格式文本若为打印件,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字型采用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

3.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的,在右下方适当位臵加盖印章。

4.申请单位按照本文第三、四部分准备的各份材料应分别编制标注页码、分别装订。装订要求为竖装,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5.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前,申请单位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材料,并在国家电监会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网站上报送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后,申请单位可采用上述方式报送申请材料;也可申请取得国家电监会认证颁发的数字证书,通过国家电监会电子政务网站填报、提交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

六、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申请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类型”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6.“注册资本(开办资金)”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开办资金” 栏中载明内容一致。7.“单位代码”的填写:与申请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8.“申请性质”的填写: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合并后的新设单位,且合并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

(2)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分立后的新设单位,且分立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

(3)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填写“新申请许可证”。

(4)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换发许可证”。(5)办理申请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证延续”。

(6)办理申请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填写“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9.“许可证送达方式”的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填写“邮寄”;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填写“自取”。

10.“申请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的填写:填写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如填写“一级承装类”等。

11.申请单位应在“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中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至十四、十六、十七,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对于附件十五、十八、十九,填报许可证的份数。另外,申请单位根据本次申请的情况,对无需提供的附件材料,请在相应的页数(份数)栏目空白处用“/”表示。

(二)附件一: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附件二:提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附件三:提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后附盖单位印章的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为格式文本。

(五)附件四:

1.提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 6

印件。《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指各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填写《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时,按照电力专业类工程技术人员、其他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电工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六)附件五:提供《安全人员表》,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七)附件六: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为格式文本。2.“注册建造师”指取得人事部统一印制、省(直辖市、自治区)人事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项目经理”指取得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3.2008年2月28日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废止,届时,所有在此前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4.填写《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时,按照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一级项目经理、电力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二级项目经理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附件七:

1.申请承装类、承修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为格式文本。

2.“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是指,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统一印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并经其注册有效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持有人。

3.鉴于各地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状况差别较大,各电力监管机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可认定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颁发的电工作业岗位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件,允许申请单位采用这些证件替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电力监管机构应将认定的证书名称、发证机关等内容向社会公布。4.2007年1月1日起,申请单位不得再采用替代证件提出申请,届时,所有在此前凭替代证件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重新核定许可证。

5.填写《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时,按照高压电工、其他作业类别电工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 8

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九)附件八:

1.申请承装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表后附表中各人员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为格式文本。

2.“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是指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岗位类别”栏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等。

3.填写《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时,按照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的次序填写,并按表中的填写顺序,附表中各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附件九: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其中是自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是租赁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

(十一)附件十:申请承试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为格式文本。

(十二)附件十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净资产审核报告。

(十三)附件十二:申请一级至三级各类许可证的单位,提供《规定 9

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并按照表中的填写顺序,附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为格式文本。

(十四)附件十三:提供《主要设备及机具表》,表后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技术状况、成新率核查及设备机具实实、帐实、帐帐核查报告(附购臵发票复印件)。《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为格式文本。

(十五)附件十四、十五:

1.申请性质是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合并证明材料、合并前各方持有的许可证。

2.合并方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合并批准文件。合并方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合并的批准文件。合并方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合并证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合并方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十六)附件十六、十七、十八:

1.申请性质是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分立证明材料、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分立前单位持有的许可证。2.分立前单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分立证明材料”指有关 10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政府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分立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分立的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分立证明材料”指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3.“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业绩证明材料”指,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持证单位在分立时,按照管理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分立后各单位承继原单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业绩的情况,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及收入证明材料,并经电力监管机构认可。

(十七)附件十九:办理换发许可证业务、许可证延续业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申请单位,提供其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十八)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查、核查报告的,报告出具时间距申请受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十九)附件材料中各格式文本的每一页右下方需加盖单位印章。

七、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1.《变更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变更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持证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变更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持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代码”的填写:与持证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

6.“许可证送达方式”的填写:持证单位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希望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填写“邮寄”;如希望前往电力监管机构处获取许可证,填写“自取”。

7.“申请变更事项”的填写:持证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填写“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8.持证单位在“申请表附件材料明细”中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或者份数。对于附件一,填报许可证的份数。对于附件二,填报各附件材料的页数。

(二)附件一:提供持证单位的许可证。

7.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 篇七

ICP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的?在哪办理?大概要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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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

二、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ICP备案;

六、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七、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八、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司;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ICP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ICP备案登记表。

二、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

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十、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ICP经营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者提交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报材料,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5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核;

三、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四、将受理材料分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五、受理后40-6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经营决定。

如果没有通过,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8.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 篇八

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常见问题

1.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申请表》,本申请表访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同时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客户端程序(请到国家局网站:

洁净区面积、空气净化级别及其布局、生产线条数及分布、生产能力等情 况。其中对β-内酰胺类、避孕药、激素类、抗肿瘤类、放射性药品等的生产区域、空气净化系统及设备情况进行重点描述);附: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 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10、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拟生产新药申请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需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11、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12、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3、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4、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5、环境保护、废气废水排放、安全消防等有关合格证明、证书和标志的复印件

16、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

1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

企业必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真实性承诺书)。

3.药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 者不予受理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受理中心受理的材料,将按照规定的程序送交进行资料实质性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审查应在30日内完成。但经资料实质性审查和现场检查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的,其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三)决定: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在5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四)颁证:自行政许可决定做出之日起10日内,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

人。

4.药品生产许可证常见问题

9.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说明 篇九

尊敬的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们公司刚入住国际医药园区,由于国际医药园区是新成立的工业园区,交通极不方便,考虑到我公司现有员工近150人,员工用餐问题急需解决。为保证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决定提供工作餐,每天中午1餐,而且要求每天都吃新鲜的,不容许有剩余菜。故公司专门配备了企业食堂所必需的硬件设备及软件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我司特申请企业食堂卫生许可证,以便我司食堂投入运行,真正解决公司员工用餐问题。

恳请贵局领导莅临指导并给予支持核准。

特此申请!

10.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 篇十

属建设单位提供的: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提供原件核对);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市建设局签发的合同(施工、监理)备案凭证复印件;(需监理办理合同履约手册、承接业务登记表,甲方办理合同公证、保函公证备案等相关事宜,详可查建设局网。)

5、市建设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

6、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7、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表;

8、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

9、加盖审查机构章、建设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人防图纸不需加盖建设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

10、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费凭证原件;

11、甲方另行分包的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属施工单位提供的: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2、《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和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3、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或施工单位于2007年9月1日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表》;

5、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详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指南);

6、劳务合同及其相关资料;

11.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篇十一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用地批准证明资料,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地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等相关材料;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备案证明(包括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其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提供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查签署的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备案证明,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建设单位在开户银行存入的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城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设资金的定量要求: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对建设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属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的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属合作投资资金的,由银行及投资方出具资金证明文件。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3.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廉洁责任书

4.建设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市政府)

5.散装水泥押金单据

6.劳务合同,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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