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2024-11-14

初中学校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共10篇)

1.初中学校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篇一

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

为了加强对干部诚信考核管理,维护人民银行的形象和公信力,使全体干部正确认识守信践约的必要性及意义,促进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诚信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评范围 支行全体干部职工

二、基本要求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我区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诚信,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友爱,互助协作,增强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泄密事件发生。

(五)遵守职业道德,守法诚信。平时注意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

三、否决条件

(一)有违法违纪的;

(二)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服务意识差,被投诉而查实的;

(五)经考评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四、考评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在本人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考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验收。考评工作结合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优秀、先进者必须在诚信干部中产生。

(二)诚信干部的自评。各室认真对照进行自查评分。

(三)诚信干部民主测评。考评领导小组召开职工大会,听取部门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四)诚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测评。可与年底绩效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对各室及干部进行测评。

(五)本考评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初中学校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篇二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年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及教职工要按照事故等级追究其责任,并在考核中实行安全责任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流程:

学校教职员工由校委会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处室、岗位,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提前按程序汇报且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绩效发当月全额。2.每月或季度安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没有整改上报的或发现第二次此类问题的扣发绩效5%。

3.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视情况予以处罚。

4.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师生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教师上访、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在全县内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酌情向学校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同时给予学校校长警告或免职处理。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师生重伤、或食物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上级上报,视情节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一般以下责任事故,由学校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由校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里砦初中 2017年8月

里砦初中“一票否决”暂行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师德建设和安全管理,特制定里砦初中“一票否决”暂行规定,校委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遵照执行。

师德工作否决规定

1有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情节严重,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2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吸毒、赌博活动的。

3从事第二职业,热衷有偿家教,经查实、教育仍不悔改的。4在教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情节严重的。

5无正当理由,未经允许擅自停课、缺课,严重影响教育秩序和教学进程的。

6无故不执行课程计划,导致课堂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的。

7有其他重大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工作否决规定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一直存在隐患,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凡是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教师,在师德考核中定为不合格。在评优、评先、评模、晋升职称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上述情况的教师不得参与年终模范、优秀评选,分管领导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按上级规定处理。

3.干部年终考核自我评价 篇三

干部年终考核自我评价

政治思想方面:思想积极进步,政治觉悟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辩证、理性地看待工作和问题。学习方面:坚持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学以致用,既积极学习,又挤出时间来进行调研,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成绩方面:该同志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且在工作中融会贯通,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能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树立大局观念,对工作不叫苦、不嫌累、不推诿、不扯皮,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工作思路清晰,重大局,讲团结,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能正确地定位,处理好同志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于重点工作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求真务实,能以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和全体干部职工较好的实现了以党建促经济,以稳定保经济。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促进了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廉洁自率方面: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身廉洁自率,并能和其他同志共同做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了本单位党员干部队伍清正廉洁。不足之处:系统理论学习有待加强。

4.干部考核制度 篇四

为加强系各学生干部的素质建设,优化学生干部的结构,树立良好的干部模范作用,提高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以便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也为了更好地完善对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做到对全系学生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考核最后结果将用于干部评优、换届选举等的参考依据。

一、考核范围

系学生会干部以及各班级干部。

二、考核形式

考核分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定期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分别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三、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全面、客观性、灵活性、激励性

四、考核目的增强学生干部的凝聚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总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以评促建,使干部群体内部形成一种良性竞争的氛围。

五、考核规则

(1)考核基础分为75分,按相应条例加减分数。

(2)90~100分为优秀,给予内部表扬,学期末予以表彰奖励,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3)89~75分为良好,学期末予以表彰奖励。

(4)74~60分为及格,可继任为学生干部。

(5)60分以下为不及格,劝其辞退或直接免职处理。

(6)每次考核完毕,考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布,无异议即为最终结果。对考核结

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相关规定申诉。

六、考核制度

(一)系学生会各部门干部考核

(1)系学生会各部门干部日常考核由各部门部长或部长指定人员(部长监督)负

责,各部门每学期末进行民主评议;各部门部长日常考核由系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日常考核由系书记负责。

(2)加分项

 学习成绩优秀,期末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且无重修科目者,加7分。

 获国家、省、市各种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者加7分;获学校各种荣誉称号及通报

表扬者,加3分。

 各种会议、活动无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等记录者,加5分。

 服从组织安排,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严谨,工作安排科学合理,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地为同学们服务,能树

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期末民主评议获部门同事支持率高于80%者,加10分。

(3)扣分项

 学习成绩不佳,期末成绩在班级后20%以内,且有重修科目者,减7分。

 获学校各种形式通报批评者,减3分;获学校3次及以上各种形式通报批评者,减7分。

 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或作出重大决定,未与书记或主席团汇报而擅自开

展、实行的,该部门所有成员均减5分。

 各种会议、活动请假(公假除外)、迟到或早退1次者,减1分;有2次迟到或

早退记录者,减3分;有2次以上迟到或早退记录者,减5分;各种会议、活动

无故缺席1次者,减2分;有2次无故缺席记录者,减5分;有3次无故缺席记

录者,直接免职处理。(注: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请假,各部门干事向

部长请假,口头请假无效,三次请假作一次缺席处理)

 未服从组织安排,对待工作未认真负责,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安排不科学合理,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未热心地为同

学们服务,未能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期末民主评议获部门同事支持率低于

40%者,减10分。

 部门间工作不配合,内部不团结,在工作上发生矛盾经协调后仍然不顾全大局者,减10分。导致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且构成严重后果者,直接免职处理。

(4)注意事项

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警告)处分者,减10分。

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直接免职处理。

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布后一周内向考核人员提交书

面申诉材料,考核人员将于收到申诉材料后一周内给予明确答复。

(二)各班级干部考核

(1)各班级干部日常考核由各班组织委员负责,各班每学期末进行民主评议,系

学生会组织部负责考核各班级组织委员并监督班级干部考核工作。

(2)加分项

 学习成绩优秀,期末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且无重修科目者,加7分。

 获一等奖学金者,加3分;获其余等级奖学金者,加2分。

 获国家、省、市各种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者加7分;获学校各种荣誉称号及通报

表扬者,加3分。

 无迟到、早退、旷课、旷会等记录者,加5分。

 能力素质、工作素质、工作实绩高,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

献精神,热心地为同学们服务,能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期末民主评议获班级

同学支持率高于80%者,加10分。

(3)扣分项

 学习成绩不佳,期末成绩在班级后20%以内,且有重修科目者,减7分。

 获学校各种形式通报批评者,减3分;获学校3次及以上各种形式通报批评者,减7分。

 班级开展大型活动或作出重大决定时,未与书记或班主任汇报而擅自开展、实行的,该班级所有班干部均减5分。

 各种会议、活动或基本课程请假(公假除外)、迟到或早退1次者,减1分;有

2次迟到或早退记录者,减3分;有2次以上迟到或早退记录者,减5分;各种

会议、活动无故缺席1次者,减2分;有2次无故缺席记录者,减5分;有3

次无故缺席记录者,直接免职处理。(注: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口头请假无效,三次请假作一次缺席处理)

 能力素质、工作素质、工作实绩不高,对工作缺乏责任心,缺乏敬业精神和奉献

精神,未热心地为同学们服务,未能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期末民主评议获班

级同学支持率低于40%者,减10分。

 班级间工作不配合,内部不团结,在学习、工作上发生矛盾经协调后仍然不顾全

大局者,减10分。导致学习或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且构成严重后果者,直接免职

处理。

(4)注意事项

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警告)处分者,减10分。

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直接免职处理。

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布后一周内向系学生会组织部

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系学生会组织部将于收到申诉材料后一周内给予明确答复。

本考核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系学生会以及系各班级全体学生干部严格遵

守,认真执行。

实施过程中,视需要可对本制度适当修改。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艺术与设计系学生会组织部。

艺术与设计系学生会组织部

5.干部职工考核制度 篇五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全处干部职工考勤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

二、干部职工管理必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于上级的决定下级必须服从,对交办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对不服从管理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机关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考勤实行实名签到制,每天早8时30分为签到时间,下午14时30分后为签到时间,因公外出人员由值班人在签到表上注明外出事由。

四、干部职工有事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均按缺勤对待。除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病假、事假要严格掌握,禁止无原则性的请假。

五、干部职工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七天,确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必须申请续假,续假未予批准或未续假的视为旷工;全年事假超过三十天的,考核不得评为合格等次。

六、全体职工必须服从管理,坚持严格考核的原则,严格执行考勤考核规定,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督查,对于查处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七、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干部职工要及时惩罚,同时要紧密结合考绩、考核的结果,作出综合、公正、准确的评价。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站上制定的干部职工考勤考核制度停止使用。

6.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篇六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团委的自身管理,提高成员的工作中、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对全院的学生干部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定,特制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考核对象与办法:

考核对象:院团委会成员。

考核办法:

(1)、各部门正、副部长的考核由组织部部长执行;

(2)、各部门干事的各项考核由各部门部长协调执行;

(3)、组织部组成一支监督调查小组,负责检查、记录、考核和统计各

部门的工作情况;

考核规则

每位学生干部原始分数为75分,按以下条例相应的加减分数,每一个学期进行一次总结,学期末将评分结果记录上报。积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可继续担任学生干部,积分在80分以上者为优秀,可作为评优或升职的 重要标准之一,积分在60以下者,为不合格,免去相应的学生干部职务,由表现积极的 同学接任。

考核标准

(一)例会制度

1、每次例会必须认真完成会议记录,以便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2、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3、请假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为准(口头请假无效),三次请假作为一次缺席,三次缺席自动退出。

(二)工作会议记录

1、每次例会必须有会议记录、内容充实。

2、会议记录必需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

3、会议记录要求每月上交一次,交由办公室检查。

4、工作计划的考核

5、个部长要在学期开学前更具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

6、个部长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本学期工作。

7、工作计划要求合理、务实。

8、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对未来的工作作个预期的展望。工作总结的考核

1、每学期末个部长(副部长)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2、每学期末上交个人小结(述职报告)一份。

3、总结要求简洁、实事求是、不废话连篇。

工作态度的考核

1、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

2、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积极的解决问题,是工作能圆满的完成。

3、能经常向办公室或团委老师汇报工作交流思想。

行为道德规范的考核

1、带头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关爱他人。

2、带头遵纪守法、不赌博、不闹事。

3、带头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不说脏话、粗话。

4、带头讲究礼仪,穿戴整洁,不留怪发不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

5、带头维护课堂秩序,上课、自习、开会时自觉关闭交通工具铃声。

6、带头团结同学、友爱互助,不拉帮结派、不欺骗他人。

7、带头维护环境,不踏草坪,不摘花木,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8、带头抵制黄、堵、毒的侵害。

9、带头严于律己,勤奋自强,不铺张浪费,不通宵上网。

10、带头勤奋学习,不浪费时间、不迟到、不旷课、不舞弊。

11、带头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旅行之日义务,保持寝室卫生。

二、评分标准

以75为标准

(一)加分项

1、学习成绩优秀予以内部表扬。

2、被评为“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院系通报表扬或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每人加五分。

3、积极乡团委会建议、申请、并成功组织开张活动者加5-10分。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且得到院系肯定的每人加5分。

5、勇于对院系团委、学生会成员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每人5分。

6、每月全勤的成员加3分。

(二)扣分项:

1、开会、值班及团委开展集体活动、劳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迟

到扣3分事假扣2分;

2、病假公假不扣分。(注:连续两次无故缺勤者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处

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受老师批评者扣5分。

4、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欠交者扣10分。

5、若有醉酒闹事打架、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立即开除。

6、一个学期的考核分数低于70分者本学期末不能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低于60分者,写检讨书并贴于办公室内。低于50分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注意事项

1、各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和不

认真完成工作。

2、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干部资格,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7.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条例 篇七

第一条 高等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重要阵地,高校的中层干部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中起着中坚、桥梁和表率作用。因此,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重要组织保证。

第二条 为加强对中层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2]7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1996]5号)、《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条例〉的若干意见》(苏委教[199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学校管理的中层干部是指校党委、校行政任(聘)的处级(含相当于处级)干部,包括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各院(处级系)、部、处、室的正副院长、部长、处长、主任等领导职务,以及处级、副处级组织员、纪检员、监察员、审计员、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

第四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是管理中层干部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任免、考核、调整等项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献身党的教育事业,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办事,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艰苦创业,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七条 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团委书记可适当放宽此项要求); 2.具有下一级二年以上任职经历;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拟任职务的工作任务;

5.一般应为处级后备干部,并经过一定形式的培训;

6.拟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除符合以上规定任职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7.拟任院(系)、部、处党政负责人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双肩挑干部应能将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8.拟提任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拟提任正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9.选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级提拔。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凡需越级提拔的,应按照有关要求,扩大考察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政绩突出且群众满意的人选方可提拔;

10.拟提任非领导职务的,其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及年龄等要求可适当放宽。第三章 民主推荐与考察

第八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第九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条 由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第十一条 拟任干部考察: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部严格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2.拟提任干部考察程序及要求:(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2)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同志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专项调查,查阅个人档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6)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党委报告。第四章 讨论决定与任职

第十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十三条 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四条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部逐个汇报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拟任校长助理及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任免前必须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经同意后方可行文任免;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经同意后方可行文任免;校工会主席,换届选举结果报省教育工会审批后,方可行文任免;校团委换届选举结果,由校党委批复,并抄报团省委。

第十六条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聘)职手续。

第十七条 实行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十八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期制,一个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一般为两个任期,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任期。中层干部任职期满后,除提拔、连任、交流、退休外,鼓励回到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因工作需要或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任非领导职务。第十九条 鼓励中层干部能上能下。在本校任职的中层干部任职届满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回到教学、科研或管理岗位的,且任职期间经考核符合称职以上条件的,担任中层干部满一届不满两届的,给半年的时间用于脱产进修;满两届及以上的,给一年时间用于脱产进修。脱产进修期间保留相应职级调研员待遇。进修期满后,第一年最高可补贴0.5工作量,第二年最高可补贴0.25工作量,但补贴工作量后,总工作量不超过1。

第二十条 干部任免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起草。党委系统中层干部的任免,在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南农大党字文号行文;行政系统中层干部的任免,在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发,以南农大校字文号行文。干部任免生效时间以任免通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换届后一年内任职的,到新一届班子产生,视为任期届满。领导班子整体换届需连任的,要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期审计制度。中层干部发生岗位变动的都要进行离任审计。第二十三条 中层干部一般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单位兼任职务。个别经党委会议批准兼职的,应报校纪委备案,并不准领取兼职报酬。第二十四条 非领导职务中层干部的确定。

1.参照中层领导干部产生办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配置处级组织员、纪检员、监察员、审计员。

2.在中层干部岗位任满两个以上任期,因年龄原因距退休前续任不满一个任(聘)期的及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且任职期间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可改任相应职级的调研员。调研员应安排或应聘新的工作岗位,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第五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十五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在学校内部进行。个别岗位确需向社会公开选拔的,经组织部建议、党委会议同意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二十六条 报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并进行民主测评;

4.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方案; 6.党委讨论决定; 7.任前公示。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

1.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特别是负责人、财、物管理的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实行交流制度。2.中层干部在同一个职位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安排交流。第二十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2.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3.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七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三十条 中层干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男60、女55岁。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延期退休的,其领导职务仍以正常退休年龄为界限;

2.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的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调整领导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 4.离岗学习期限超过半年的;

5.出国(境)期限超过半年的,以及出国逾期不归的; 6.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离岗休息半年以上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1.被辞退的;

2.因机构撤销,失去职位的;

3.因机构调整,未重新明确职务的; 4.在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落选的; 5.死亡。

第三十二条 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因公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党委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2.自愿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研究批准,申请辞职人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4.责令辞职,是指校党委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三十三条 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中层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或者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三十七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党委及组织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建立组织部与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召集。第四十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校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党委及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第九章 教育与培养

第四十二条 干部教育与培养是干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层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措施。

1.以学校党校为阵地,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政策,了解国际国内形势。

2.选派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中层干部到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及教育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学习,进行较高层次的系统培训。

3.严格中层干部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并通过必要的检查、交流等形式,保证学习效果。4.建立领导谈话制度。加强学校领导与中层领导干部的思想沟通,增进了解和理解,关心中层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每年各分管、联系校领导应与所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非工作谈话不少于2次,其他中层干部谈话不少于1次。5.加强中层干部岗前培训和新上岗中层干部的培训工作。主要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管理业务知识和技能等。

通过培训,使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水平、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得到新的提高。

第四十三条 加强实践锻炼是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层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年轻干部,应自觉进行岗位锻炼,钻研本职业务,不断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成为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内行。此外,根据需要与可能,分期分批安排部分中层干部到校内外科研基地和科技扶贫点等艰苦环境中进行锻炼,时间不少于一年。选派部分同志赴县(区)乡镇、场担任科技副县(区)、乡(镇)、场长,进行挂职锻炼,时间为1-3年。第十章 考 核

第四十四条 干部考核工作是干部管理的主要环节,要正确地识别和选拔干部,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就必须进行干部考核。通过考核,客观评价干部的德才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同时也是客观公正实施对干部选拔、培训、任用、奖惩、交流的必要前提。在干部考核中,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干部的考核方式一般分为平时考核、考核和届满考核三种形式。

第四十五条 中层干部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坚持个人收入申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项制度。党员中层干部应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等。

第十一章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十六条 后备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实现领导干部正常的新老更替提供组织保证。

第四十七条 后备干部包括正处级和副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在下一级职位上的干部中产生。后备干部产生应按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校党委集体讨论确定的方法,努力建立起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结合每年年终考核,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后备干部逐一专项考核,实行滚动式管理,对表现突出,条件成熟的应尽快使用;对表现较好,仍有潜力的则继续后备培养;对表现一般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则视情况进行调整。第十二章 附 则

8.学生干部考核评优制度 篇八

(试用)

一、总则

为了提高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校团委校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⒈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2.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4.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要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的同学。

二、细则

1.政治思想考核(25%)

考核内容:

(1)政治觉悟(5分):包括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具有奉献精神。

(2)组织纪律(10分):包括遵守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准时出席例会,服从上级安排,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

(3)集体观念(5分):包括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做有损集体利益的事情,不搞本位主义,个人主义。

(4)政治理论学习(5分):包括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工作情况考核(65%)

考核内容:

(1)工作作风(20分)

工作责任心(6分):包括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不计个人得失,对工作有强

烈的责任感。

精神面貌(3分):包括工作积极主动,能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

行为规范(3分):包括遵守校纪校规,举止得体,具备学生干部的素质,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合作意识(3分):包括工作中不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注重团队合作。参与活动情况(5分):包括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2)工作能力(25分)

领导能力(5分):包括不断地学习先进的领导思想,提高领导素质,能掌握和应用好领导者的权利,带领部门开展工作。

组织能力(10分):包括能组织好本部门工作,开展活动时能号召、组织同学,并能有条不紊地安排工作事项。

协调能力(5分):包括日常工作中能与各部门协调好工作关系,能组织协调参与活动的同学,并能与相关学校机构、社会组织协调沟通。

创新能力(5分):包括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不墨守陈规,具有创新精神。

(3)工作实效(20分)

工作效率(10分):包括合理安排工作过程。工作不拖拉,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工作效果(10分):包括工作开展深入,工作质量高,影响面广,反馈度高,得到同学以及相关部门的普遍好评。

3.学习科研成果考核(10分)

考核内容:

学习成绩(10分):学习成绩排名≤10%考核成绩为10分,≤20%者考核成绩为8分,≤30%者考核成绩为5分。

三.其他参考加减分及淘汰项

奖励分项:

(1)是党员或预备党员并起模范带头作用加2分。

(2)通过CET、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参加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并合格者每项加4分。

(3)荣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校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1分。

减分项:

(1)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中有缺席情况减 3 分/次。

(2)例会:迟到一次者减1分/次,无故不到者减2分/次。

(3)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病、休假除外)有关会议、培训、活动、劳动,无故缺席4 分/次,因故缺席减2 分/次。

(4)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减2分/次。

(5)不能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周汇报等其他文件资料时减1分/次。

淘汰项:

对出现下列事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视为不合格干部并予以淘汰: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以上处分。

(2)每学期无故缺席三次活动、会议、培训、劳动。

(3)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4)一学期内两科不及格且补考不通过者。

(5)对自由散慢的干部规劝不听者。

(6)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

(7)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8)严重违反学校和学院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者。

(9)有紧急情况时,不理不睬或逃避者。若还有其它原因,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

(10)在某些校团委校学生会重要活动(如新老干部交流会)中无故缺席者

四.学生干部考核说明

学生干部量化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59分以下)。

五、考核办法

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由监察中心负责考核,具体而言部长考核副部长及所在部门的干事,中心主任考核各部部长,书记考核各中心主任,监察中心考核各个中心主任及各个书记,结果月末上交检查中心汇总,对考核成绩较低的学生干部,主席团应对其进行及时督促、教育和帮助。注:此条例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校团委校学生会所有。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校团委校学生会

附:《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生干部量化考核表》

所在机构:填表日期:

注:其他加分项、减分项及淘汰项另行算,最后与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生干

9.医院中层干部考核制度 篇九

为加强dd市xxxxx医院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

中层领导干部的素质,强化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在中层领导

干部队伍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中层领导干部优胜劣汰,能

上能下的机制,制定xxxx医院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进行,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一)、工作态度(德)(共20分,每项2分)

1、积极宣传医院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

贯彻执行。

2、拥护和执行医院的决议、决定,积极为领导决策提

供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意见。

3、积极拥护、发扬、参与医院的各项改革,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改革方案。

4、在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欺

上瞒下、清正廉洁、反腐倡廉。

5、热心为医院和员工服务,顾大局,识大体,个人利益服

从集体利益,科室利益服从医院利益,员工满意,不搞小团体主

义。

6、作风严谨,事事做好表率。

7、积极拥护领导核心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8、务实求真,真抓实干,不作表面文章。

9、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勇于承担责任。

10、关心医院的事业和发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工作能力(能)(共20分,每项2分)

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计

划性方案,检查措施得力,善于及时并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

2能与其它部门搞好工作协调,主动调研相互沟通,相

互配合工作,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扯淡,不推诿,在享有共同名利时,不独占,不抢功。

3能解决部门内部矛盾,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不上交。

4、工作效率高,能在分管领导和医院领导任务下达的时限

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5、努力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是本部门的业务

骨干。

6、能带领本科室人员共同进步,提高科室业务水平。

7、开展科室全面业务,填补医院开展项目空白。

8、具有培训本科室人员业务水平的能力,为医院人才培养

作出贡献。

9、有加强与其它医院相关科室的联系,解决本科室业务难

题的能力。

10、有打造本科室品牌效应的创新思维和能力,并取得短、平、快的效果。

(三)、工作作风(勤)(共20分,每项2分)

1、经常亲临一线,调查研究,掌握所负责工作的第一手资

料,能亲自参加或操作具体的工作。

2、在工作中能主动向主管领导常请示,常汇报,有解决问

题的办法或处理问题的方案,处理问题及时果断,但不武断。

3、经常组织所属部门员工研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

4、深入群众,主动做所属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员工

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5、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对照检查总结,敢

于在员工及领导面前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上班经常早到迟走,并不计较个人报酬。

7、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到科室检查工作。

8、经常对照科室质量标准,检查科室质量,查找管理薄弱

环节,并作出整改后加以落实。

9、经常与本院患者或家属交流,或能召开医患座谈会,为

构建和谐医院作贡献。

10、有说了就算,定了就做,做就做好的良好工作作风。

(四)、工作业绩(绩)(共40分)

1、所属的部门在医院的政治、管理、经营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医院的改革、发展中走在前列。(3分)

2、工作得到医院领导班子的肯定,获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或肯定。(3分)

3、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科室员工思想过硬,在医院改革等

重大事件中,态度积极,无大的思想波动或对立情绪。(3分)

4、重视科室精神文明建设,所属科室在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中发挥重要作用。(3分)

5、在工作中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创收入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完成经济指标,增或减按比例实行奖分或扣分。(6分)(由财务科进行打分)

6、完成收住病人指标。(4分)(由财务科进行打分)

7、医疗质量好,无医疗事故,少差错或无差错。(以月终质

量检查结果或医院专家鉴定委员会的结论计算)。(5分)(由医务科及护理部打分)

8、服务质量好,满意度高(按满意度测评,表扬信和社会

效应,无纠纷、无投诉、无起诉)。(5分)(由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打分)

9、完成门诊量及工作计划。(3分)(由财务科打分)

10、科研成果好(发表论文,科研成果,业务开拓,填补本

院的空白,2分),培养人才好(专家带教,技术梯队建设,1.5分),业务学习氛围好,考试成绩好(院考,晋考,1.5分)。(共5分)(由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打分)

二、考核办法及程序:

对每位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实行量化打分,分三个档次;60

分(不含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60分~90分为合格,90~100

分为优秀。

1、各位中层干部根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以

书面形式,提交一年以来的述职报告。(占总分25%)

2、召开科室员工会议,由科室中层干部进行述职,并对该

科室中层领导的自评及述职报告进行审议,根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民意测评。(占总分的25%)

3、召开职代会,对中层领导干部逐一考核,按标准评分打

分。(占总分的25%)

4、召开高层领导干部会议,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分。

(占总分25%)

三、奖励办法:

1、经考核成绩优秀者,作为以后提拔的依据。

2、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鼓励努力工作,追求上进,向优秀

者看齐。

3、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10.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业务素质及综合能力,同时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以管理促进我院各项学生干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共青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由院团委在各院级学生干部组织中设团支部具体负责院级学生组织的考核工作,系部学生组织由团总支负责考核工作,使学院学生干部工作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方向发展。

一、考核原则:

1、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考核应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对每一位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进行重点考核。

2、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3、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公开。

二、考核宗旨:树立典范,创优争先,奖惩分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着重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学院各系各组织全体学生干部。

四、考核机构:院团委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受领导,指导老师、学院各学生组织监督)。各院级组织设团支部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和团日活动的开展。

五、考核方法:采取“百分制”,其中基本分为7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

每位学生干部的表现情况进行加减分,以月为单位统计分数,有办公室汇总对 外公布。(附表一)

六、考核时间:本考核为每月进行一次评分,每学期一次终评。终评结果将作为各部门

评优评先、升降职位、个人的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入党推优一项标准。

第二章 学生干部考核内容

一、学生干部考核内容

从基本素质考核、能力水平考核、出勤考核、成绩考核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本素质考核

1、政治素质: 要求学生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

要求学生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

要求学生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

要求学生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能力水平考核

1、决策能力:

要求学生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是学生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

要求学生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青年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鼓动能力:

要求学生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学生干部出勤考核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四)学生干部成绩考核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力量,是学生中最积极优秀的一部分。对此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学生干部成绩的考核与审查。所以特制定了如下学生干部成绩考核制度:

1、专业成绩:

要求学生干部考试成绩达到良好,学生干部不得有挂科现象存在,如有类似情况出现,学生干部取消其评优评先的资格,并由各组织指导老师对其进行教育。

2、公寓卫生成绩

学生干部作为学生中的骨干力量,应该要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在大学里,我们学生有一半的时间是在寝室渡过的。所以,寝室卫生尤为重要,在这里要求每一位学生干部对其所在寝室卫生严格把关,寝室卫生必须达到优秀。

3、思想政治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表现。包括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大局,团结协作,管理或服务于人,组织纪律性、安全意识等情况。

第三章 学生干部考核标准

一、考核标准

(一)例会制度

1、每次例会必须认真完成会议记录,以便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2、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3、请假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为准(口头请假无效),三次请假作为一次缺席,三次缺席自动退出。

4、学生干部不得以公假为名,私自请假。

(二)工作会议记录

1、每次例会必须有会议记录、内容充实。

2、会议记录必需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

3、会议记录要求每月上交一次,交由办公室检查。

4、工作计划的考核

5、个部长要在学期开学前更具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

6、个部长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本学期工作。

7、工作计划要求合理、务实。

8、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对未来的工作作个预期的展望。

(三)工作总结的考核

1、每学期末个部长(副部长)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2、每学期末上交个人小结(述职报告)一份。

3、总结要求简洁、实事求是、不废话连篇。

(四)工作态度的考核

1、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

2、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积极的解决问题,是工作能圆满的完成。

3、能经常向办公室或团委老师汇报工作交流思想。

(五)行为道德规范的考核

1、带头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关爱他人。

2、带头遵纪守法、不赌博、不闹事。

3、带头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不说脏话、粗话。

4、带头讲究礼仪,穿戴整洁,不留怪发不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

5、带头维护课堂秩序,上课、自习、开会时自觉关闭交通工具铃声。

6、带头团结同学、友爱互助,不拉帮结派、不欺骗他人。

7、带头维护环境,不踏草坪,不摘花木,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8、带头抵制黄、堵、毒的侵害。

9、带头严于律己,勤奋自强,不铺张浪费,不通宵上网。

10、带头勤奋学习,不浪费时间、不迟到、不旷课、不舞弊。

11、带头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旅行之日义务,保持寝室卫生。

第四章 学生干部考核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规则

设定每位学生干部原始分数为75分,按以下条例相应的加减分数,每一个学期进行一次总结,学期末将评分结果记录上报。积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可继续担任学生干部,积分在80分以上者为优秀,可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标准之一,积分在60以下者,为不合格,免去相应的学生干部职务,由表现积极的 同学接任。

二、评分标准 原始分以75为标准

(一)加分项

1、学习成绩优秀予以内部表扬。

2、被评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及院系通报表扬或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每人加10分。

3、积极乡团委会建议、申请、并成功组织开张活动者加5-10分。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且得到院系肯定的每人加5分。

5、勇于对院系团委、学生会成员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每人5分。

6、每月全勤的成员加3分。

(二)扣分项:

1、开会、值班及团委开展集体活动、劳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扣3分事假扣2分;

2、病假公假不扣分。

(注:连续两次无故缺勤者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受老师批评者扣5分。

4、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欠交者扣10分。

5、若有醉酒闹事打架、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立即开除。

6、一个学期的考核分数低于70分者本学期末不能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低于60分者,写检讨书并贴于办公室内。低于50分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注意事项

1、各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和不认真完成工作。

2、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干部资格,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3、档案和群众意见将作为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成绩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五章 学生干部考核等级、比例与确定

一、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90及90分以上; 合格:80分—90分; 基本合格:75分—80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注: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组织上评优评先的资格,考核优秀者将给予一定的表扬,并优先考虑评优评先。)

二、考核比例

各考核评议组织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定等人数的10%,优秀等级的确定应兼顾不同职位、不同层次的人员。其余等级比例不定。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考核。

2、日常考核的方法和程序。(见附件一)

3、考核的方法和程序。(见附件二)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按下列规定处理:对于在考核中表现优秀者,组织上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与表扬,将这一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上评优评先的重要根据之一。

2、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按下列规定处理:对于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者,将由组织负责人或指导老师对其进行教育与提醒,并上交一份自我检讨书。

3、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按下列规定处理:对于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干部,给予一次改过的机会,如若再犯,取消其干部资格。

五、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民主测评和反映情况。

2、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认真执行考核程序,遵守考核纪律。

3、加强监督,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一:

日常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学生干部日常考核分为组织内部考核与 等两个方面。

一、组织内部考核办法

根据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对其所在的学生干部进行日常考核。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一)例会制度

1、每次例会必须认真完成会议记录,以便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2、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3、请假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为准(口头请假无效),三次请假作为一次缺席,三次缺席自动退出。

4、学生干部不得以公假为名,私自请假。

(二)工作会议记录制度

1、每次例会必须有会议记录、内容充实。

2、会议记录必需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

3、会议记录要求每月上交一次,交由办公室检查。

4、工作计划的考核

5、个部长要在学期开学前更具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

6、个部长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本学期工作。

7、工作计划要求合理、务实。

8、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对未来的工作作个预期的展望。

(三)工作总结的考核制度

1、每学期末个部长(副部长)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2、每学期末上交个人小结(述职报告)一份。

3、总结要求简洁、实事求是、不废话连篇。

(四)工作态度的考核制度

1、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

2、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积极的解决问题,是工作能圆满的完成。

3、能经常向办公室或团委老师汇报工作交流思想。

(五)行为道德规范的考核制度

1、带头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关爱他人。

2、带头遵纪守法、不赌博、不闹事。

3、带头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不说脏话、粗话。

4、带头讲究礼仪,穿戴整洁,不留怪发不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

5、带头维护课堂秩序,上课、自习、开会时自觉关闭交通工具铃声。

(注:此日常考核评分有各组织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严格按照《学 生干部考核评分标准》来打分。组织负责人受领导老师和部门同事的监督。)

附件二: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考核主要是对学生干部全年来工作与学习上全面综合的考评。主要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1、学生干部日常考核成绩;

学生干部日常考核成绩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干部年终的考核成绩。

2、学生干部每学期专业考试成绩

3、学生干部所在寝室的文明寝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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