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2024-07-13

农村医疗保险问题研究(8篇)

1.农村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篇一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研究

摘要

自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步,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着不可避免的改革。2007年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谱写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新篇章。但是经历了两年试点后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仍然有其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分析了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其试点过程中所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并且分析了这些问题的成因,最后对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是什么,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农保基金

引言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险的第一大险种。中国作为一个人口最多,农村人口又占绝对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显然具有超前性,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型。中国是一个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明显的国家,据2005年全国1%的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我国人口总数为130756万人,全国有74544万人居住在乡村,占人口总数的57.01%。即农村人口的比例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以上,解决中国的养老保险问题即重点在于解决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同时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了2亿,其中农村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高达75%。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的重中之重在于解决农村老龄化程度加重的养老保险问题。但是如今大量的农村劳动人口外迁或进城务工,大量的年轻人进城当农民工,进城寻找机会,赚取更高的工资,而在留在农村的则大部分是老年人,农村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这对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已有半个多世纪,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个阶段,与此相适应,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者不同的体制下具有不同的特征。

建国伊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关于实行劳动保险制度规定,并同有关部门办不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随后《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保险费的征集、保管和支配,保险费的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事业的执行和监督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按此规定,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金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则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劳动保险费,交由工会组织办理。但是由于当时国家的财力有限,咱不能在所有企业实行,而且缺乏经验,之一采取“重点实施,逐步推广”的办法,从小单位开始,覆盖面比较窄。不过当时的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职工,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弄明并没有被涵盖其中,这是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

文革结束后,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展开,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1991年1月,国务院推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并与1992年1月下发了此方案,由此标志

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正式建立。在企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之后农村养老保险初步建立起来,改革后的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方承担。通过一步步努力,我国的养老保险逐步发展起来,但目前仍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

经过了漫长的时间,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的发展,在不断的发展中总结经验和发现现存的制度的不足,修改并完善这些不足。自建国初期的养老保险制度起,中国养老保险的试点及其的主要执行范围都是以城镇为主,所包括的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也是以城镇职工为主,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则相对发展较为滞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的逐渐增大,农村与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也面临着较大的差距,并且农村和城镇养老保险的这种发展差距正在日益增大,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快速的调整。我国是一个拥有8亿农民,占总人口约三分之二的农业大国,农民的生计问题关系着国家的安危。解决农民问题的首要问题是解决农民的生计养老问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关系着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只有充分解决了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农村问题才能得以真正的解决。所以有言,中国的发展问题主要的农村的问题,解决好农村的发展与稳定问题至关重要。意识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农村养老问题的严峻与迫切,2008年国家新制定了关于中国农村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希望能够从实质上帮助并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下的现状

1、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过低,覆盖面低

城乡经济发展结构的不平衡,城镇经济在工业产业结构的带动下高速发展,而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较弱,农村资金的匮乏,则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就少。农村养老保险缴纳的方式主要是以农民自己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由于集体和国家的责任不受法律的约束,这样农村养老保险金只能由个人全部缴纳,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个人自我储蓄积累保障。造成农村养老保险投保人数少,覆盖面小,总体缴费水平偏低,养老待遇计发办法不合理,每人平均月养老金只有十几元,甚至几元,这样的待遇水平远远不能使养老人员安度晚年。由此可见,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低,社会互济性差,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稳定,缺乏法制规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缺乏稳定性。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经历了改革后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在很大的程度上严厉规范了农村养

老保险的执行和实施,并制定了有效的程序,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仍然主要是根据政府部门的政策性规定来展开,缺乏法律支撑,这样可能会出现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地方政府又往往无章可循,因此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府补贴标准、基金投资管理等缺乏同意的规范和操作规程,农保工作的管理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时甚至表现为长官意志,这样容易造成各地农保模式不一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农村居民不能够正确的认识到养老保险的法律效益,原本按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部分农村居民可能会欠款,偶尔不交,有时甚至是恶意的拖欠,这种缺乏法律约束力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村居民自身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而对于相关的政府部门来说,没有法律的支撑,许多的养老保险行为只是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性来实施,这样很容易造成各个地区间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致,各个地区间的政府津贴,政府补助不一致,造成各个不同地区间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引起农村居民的不满。

3、国家的财政补贴不到位,而集体的补助又缺乏落实

在改革试点开展以前,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以自己的缴费为主,集体给予相应的补助”,因为农村居民人口基数巨大,而政府的财政收入能给与居民相应的补助也只能是杯水车薪,岂能起到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的,则农村地区养老保险主要的费用仍由农村居民自己承担。农民主要以种植农作物为主要收入,收入极不稳定,并且大部分小家庭种植的农民收入较低,以自己交费的养老保险则意味着用自己的钱养自己,而集体给予的补助微不足道,所以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很低,推广起来就很困难,很多农民宁愿把钱存入银行,也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则农村地区的参保率非常低。但是2008年出台了新型养老保险之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最大的创新点就是弥补了老农村养老保险财政无补贴 状况,体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及现在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是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政府给予补贴,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极大的提高了农民参加新型养老的积极性,以前是政府要求农民参保,而现在变为农民自己主动要参加保险。但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已经有近两年的时间了,直到目前为止,只有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市、县财政给予了参保农民补贴,而政府的财政补贴并没有到位,这同时也间接说明了制度的制定仍需进一步的完善,政府应该积极支持,并切实做出行动,老加强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信心,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而对于大多数的集体而言,在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基本方案只是要求集体根据自身的条件随参保农民给予适当补助,而并无强制性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的集体无力或者不愿意对参保的农民给予补助,除非是集体企业特别发达的地区,因此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参保农民的集体补助是无法落实的。

4、农保基金的安全性差,保值增值能力差

自开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始终是按照国家规定存入国有银行或者用于认购国家发行的高利率债券。虽然进行了新型的农保试点,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仍然是通过这种单一的渠道投资,虽然这种投资方式比较稳妥,相对能够避免因投资失误而造成的基金损失,但是在低风险的同时基金保值增值的空间也不大,并且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都由农民自己缴纳的现实情况下,基金无法保值增值将直接影响到农民对农保制度的信任。在某些偏远的市级地区,因为缺乏专业的人才,造成农保基金的管理工作混乱,同时财务工作内控制度不完善等等原因,使得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无法保证。

并且农保基金的运营主体主要是各个县级农保经办机构,在对农保基金的管理过程中,政府即使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基金运营的经营者,因此受地方政府行政的干预较多,可能有时还会出现挤占基金的现象。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现状的成因分析

1、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城乡发展不协调,由于城镇和农村发展的产业结构不同,在城镇的工业发展比较迅速,而工业发展的附加产值较高,因此带动了城镇的经济发展,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为城镇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城镇人经济收入得到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但是在农村主要以农业发展为主,入地使用常常采用家庭承包制度,实行小家庭种植,各个家庭的种植品种和种植方法不同,形成不同的小家庭规模,很难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加上农业收入效的益低,以及政策方面诸多不平衡和限制,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低于城镇的经济收入。究其主要原因有,国家对工业发展的重视,导致投资过分向工业和城市倾斜,而忽视了农村的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不高,则投入农村养老保险的基金就少,虽然实行了新型农村保险,但是大部分地区仍实行的是保障水平较低、财政无补贴的老农保险制度,甚至还有一部分的农民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仍旧依靠传统的家庭保障的方式养老。即使是在实行新型农保的地区,也并非所有条件符合的农民都参加了新型保险。因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较慢,个人家庭的收入低,政府的资金不足,则对农村地区投入的养老保险的资金扶助较少,直接导致了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低。

2、法律法规仍需完善

在制定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较以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增添并要求了政府的补助行为,但是这种要求依旧是根据不同的地区做相应的调整。即不同地区的政府根据自身的政府资金情况,对相应的地区提供资金补助,则有点地方政府则不愿或没有履行其相应的扶助义务。仍需制定较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和集体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义务和责任,强制性的执行,落实实施政府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制定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督并管理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问题。

3、农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基金管理机制需完善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困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时的渠道过于狭窄,按照规定的农保基金的投资仅有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途径,银行存款作为投资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的优点就是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强,但是其最大的缺点就是收益率低下。而国债的收益率虽然比同期银行储蓄存款较高,但是却很容易受到市场利率的影响。目前的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主要是靠对银行存款或者国债进行长短期组合来完成,但是这种单一的投资组合,无法实现风险分散、投资优化的目的,难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对农保基金的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农保制度的健康顺利发展。而目前的农保制度主要由县级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业务开展、基金投资、基金管理等具体的工作,这种“一条龙”式的管理机制政资不分,政事不分,不利于监管约束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造成了农保资金管理效率低下和安全性缺乏保障的局面。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现状的解决方法:

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农保覆盖面和提高其社会保障功能

财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支持农村建设的重要财力保障。过去受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的影响,财政政策及其财力分配存在重大缺陷,对农业的生产力投入不足,对农村的社会性投入更为匮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发展滞后,这样就极大的阻碍了农村城市化的建设和发展。防止城乡差距过度扩大,必须调整和改变现行财政分配不合理的现状,加大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要让公共财政逐步覆盖农村。公共财政的投资不仅仅局限于农村的基础建设,也应有效的投入到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之中,加大对农民的养老保险的投资力度,确保农民的养老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弹性非常大,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都如此。即只需要少量的补助就能大大增加农民参保积极性和参保率。财政补助是农保事业发展的催化剂,较少的投入就能较大程度地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国家的财政补助能快速的提高农保事业的发展。公共财政要全过程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降低农民参保门槛,提高保障水平。同时要以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在面向农民的筹资上,要降低门槛,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以政府投资为主,低水平起步,建立农民的最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2、确定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都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因为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是自愿性,并且集体和国家对农民的补助也是不具有法律约束的,所以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对社会和国家的养老保险的服务也缺乏信任。同时,注重制度化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基金管理、财会制度、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并且在试点中不断完善,强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管理。应确定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明确集体和国家在农村养老保险上的责任和义务,是农村的养老保险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以此来增强农村居民办理养老保险的信心。

3、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型农保制度中的作用

新农保制度要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这可以看做是在制度结构方面上的政策或机制之间的协调。为了保证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新农保制度的运行不仅要做到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或机制在结构方面的统筹,而且要合理利用其他政策或机制以支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是农村居民收入风险的特点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商业保险能发挥的特殊作用。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它可以通过保证农民的收入而成为新农保制度实施的重要配套机制,这可以看做商业保险支持新农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表现;二是商业保险尤其是商业养老保险所提供的相关保障能够弥补新农保制度在保障水平方面的不足,因而成为新农保制度的补充,这可以看做商业保险在制度结构方面的作用。

目前,新农保所能提供的保障水平较低。因此,一方面,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度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要用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来保障农村居民养老权益。新农保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层次,可以在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商业保险可以作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补充层次,此外,还要要发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养老救助的作用,构建农村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结论

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养老保险制度越完善、服务越到位,投保者的热情就越高,保险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没钱,服务就越无法提高,投保者越没有热情,保险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许多地方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没有现成的模式供使用,国内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据,操作的时候难免有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农村养老保险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的稳定秩序和农业的发展,所以不断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成为大势所趋和重中之重。在不断的发展中,修正并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改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将原来传统的“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扶助”的养老模式中心加入了政府的行为,新增添了政府补贴,弥补了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作用。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农村养老的负担,规范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着问题,需要我们对其进行完善,以便能更好的发挥其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1]李剑阁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决策咨询通讯》2007年第6期

[2]宋丽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009年6月

[3]袁春瑛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2003年5月

[4]吴英英 建立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2008年3月

[5]朱正刚 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5年5月

2.农村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篇二

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路程充满曲折。20世纪50年代,我国就开始发展农业保险,之后因为各种原因干扰,便取消了农业保险的发展,直到1982年才恢复农业保险。从1982--1993年,这段时间农业保险属于发展阶段,数据显示此阶段保费收入增高,但赔付率也一直居高不下,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靡。1994--2004年这阶段属于稳定期,保费收入稳定在一个区间不变。2004年,国家对三农问题关注不断升温,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护伞作用日益突出,农业保险受到政府关注,这期间开始成立了专业的农险公司,九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开始运行,同时保监会颁布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此时农业保险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迈出重要的一步。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发展“三农”保险,健全我国“三农”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仍存在许多问题急需发现和解决。

二、农业保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必要性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十七大召开之后,国家又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角度,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村组织改革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增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由于我国农业受自然灾害事故影响,农业受灾频繁,损失巨大,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受到很大影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在新农村建设中创新农业风险管理机制,减少风险,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这时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就体现出来。

农业保险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保险保障稳定农民收入,降低和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的再生产顺利进行。农业保险的资金融通,促进农村金融和农业信贷发展,农业保险可以充当部分信贷抵押物品,使农民贷款变得简单,有保障,从而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还处于发展阶段,但仍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

三、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民有效需求不足

(1)农民收入低是农民对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农民收入不稳定,全部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需支付衣食住行的花费,剩下的需要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子女的教育费、预防疾病等费用,扣除这些所剩寥寥无几。对农民来说,仅有的收入还有很多其他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将有限的收入满足那些急切的需求,比购买农业保险更能提高其效用价值,从而大大的限制了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

(2)农民的风险意识低,缺乏主动购买的积极性。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制度复杂且操作繁琐,进行赔偿估价时保险公司跟投保农民往往意见分歧较大,一些本想参保的农民因此选择放弃。同时,政府和农业保险部门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主观认识度不高,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够,现实中确实也存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等情况。这些都导致农民不能及时正确了解农业保险和相关政策,从而影响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农业保险的实力和供给不足

(1)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广,险种不足。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少,保险的结构和险种设计还存在许多问题。如险种少,更新慢,质量低等。大多数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涉及农业保险方面,加上农业保险风险大,经营农业保险盈利低,经营成本高,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出于对利润的追求,部分地区农业保险覆盖率低。

(2)农业风险无法分散问题。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普遍存在。由于农业保险风险的地域性和个体性差异较大,加上信息不对称因素,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更加严重。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大多是以家为单位,经营比较分散,部分地区较偏僻,保险公司的承保手续也比较麻烦,调查索赔成本高,保险公司稍有疏忽,可能就会有趁虚而入的农民虚报,使保险公司的利益损失。

(3)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缺乏。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强,需要大量技术性强,专业能力高的人才来满足快速发展的经营和需求。但前些年农业保险业务一直处于萎靡状态,导致大量农业保险的专业人才流失。现有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中,往往是懂保险知识的人不了解农业,熟悉农业的又不懂保险。在农业保险经营中,一旦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农民就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来挽回损失。这就需要农业保险公司大量工作人员,但这当中大部分人缺乏专业知识,素质不高,工作实践能力不足等。

3、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足

农业保险补贴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个别农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农民保费补贴协议,但实质性的支持政策一直没有落实。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是以政府为主导,农业保险公司大部分险种收入低微,个别险种一直处于赔付状态,微薄的收入使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急速下降,而呈现的高风险、高赔付、高成本急速上升。现有农业保险制度已经被证明不适合比较分散的小农户家庭,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做出相应的财政补贴支持。

4、农业保险法律缺乏

农业保险法律的作用是促进国家支农政策的工具,用以实现农业保险的目的。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而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更有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持,但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缺少法律的保障,农业保险没有范围,政府没有政策依据,补贴政策没有监管,收入少的农民没有国家的补贴,缺少投保的积极性,保险公司经营收入微薄,缺乏经营的热情,这都制约了农业保险规范化制度,最终导致农业保险不能正常发展。

四、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些建议

新农村建设下的农业保险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鼓励支持,也需要广大农民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为农业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1、尽快确立农业保险立法

根据学习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经验,要想我国的农业保险更好的发展,立法是关键。以国家法律形式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各项组成要素进行明确,细化农业保险业务,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形式,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政府补贴和税收规定等。在具体操作层面,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政府法规。农民了解法律相关政策,提高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投保积极性升高,农民和保险公司都可以保证稳定的收入,健康持续发展。

2、建立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农业病疫不断,农业保险存在高风险。同时农业灾害存在较强相关性,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损失。农业再保险则是分散农业高风险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有利于农业保险公司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减少对其他非农业保险产品的影响,稳定保险机构的正常运营。政府应该组织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经营再保险业务,吸引具有再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为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分保,扩大农业再保险市场供给,分散农业风险,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责任。另外,政府还要加大对农业再保险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调动农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3、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模式

我国的地域辽阔,地形地貌复杂,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情况各不相同。目前大多数农村仍实行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农民收入低,投保意识差。在农村中经营农业保险,借鉴之前的例子,可以在农村中实行相互制。这种制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村为单位,农民和农民之间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同时也是保险人,他们之间相互彼此了解,之间的信息透明度清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率自然的降低,也更加容易带动更多的农民投保。农业保险公司可以指派专业的保险人员留驻,更好的帮助农民指导解决相关技术性或法律上的问题。

4、加强农业保险新型专业人才培养

当前的农业保险业务急需复合型人才,应具有积极有效的应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拓展现代农业保险的各项新型功能的能力。首先应加大保险人才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的培养,提高现有的保险人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其次在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农业保险专业,培养大量农业保险专业专门型人才,从而缓解农业保险专业人才不足与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矛盾。高校可以与农业保险公司合作,签订培养人才和合作办学,成立保险职业学院或进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等,为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持续不断地保障。

5提高农民的需求和参保意识

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政策的一种创新,在农村只有少数地区运营状况良好,大部分地区都出现严重的缺位现象。想要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和参保意识,国家应加大补贴力度,针对部分农民没有资金购买农业保险的情况,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应适当加大扶贫贷款发放力度,降低贷款评定条件等。农业保险公司应该在农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专业保险人才加大农业保险推广和业务咨询,以宣传单形式和农业保险推广讲座,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同时,农业保险公司应增加保险种类,因地制宜的创新保险险种,增加一些适合农民需求的险种,从而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注:通讯作者,李业荣)

摘要:农业保险是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遭受自然灾害和病疫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的一种保障。农业保险扶持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入,健全农村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对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保险的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发展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新农村建设,农业保险问题

参考文献

[1]何佩云: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业保险问题研究[Z].绿色发展与管理创新——第七届中国林业技术经济理论与实践论坛论文集,2013.

[2]金淑彬:中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保险问题探析[J].世界农业,2008(3).

[3]姚寿福、马理瑶、粱晓凤:关于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思考——基于我国农业保险经济效应的实证研究[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6(1).

[4]张祖荣:论农业保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J].经济问题,2009(12).

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字:农村;医疗;健康;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因而出现部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许多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2007 年,政府已在全国全面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并不能完全解决农民的医疗问题,我们必须在更广阔的视野下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历史简要回顾

我国合作医疗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1969 年——1980 为第一阶段,为初创普及阶段,实行村办村管。当时全国办起了合作医疗站,农民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各乡村的实际,按人筹款,统一使用,每人每年收款5 角至2 元不等,使用上实行免费或半费。在当时情况下,确实解决了农村缺医少药,医治疾病的困难,深受群众欢迎,参加群众达98%。

1980 年——1989 年为第二阶段,仍实行村办村管,主要是落实以预防为主的合作医疗。这一阶段,由于放松了对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加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土地实行双层承包制,失去了集体经济的支撑,合作医疗因经费困难而先后解体。

1998 年——2002 年为第三阶段,主要是探索推行农民大病住院的补偿,实行乡办乡管,主要是为农民报销门诊费用。由于政府支助资金量偏少,乡办乡管的统筹面有限,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这次试点一年后以失败告终。

2003 年以后为第四阶段,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办县管,以县为一个统筹单位,国家每年为每位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支助20 元,农民个人交纳10 元,其中8 元用于门诊报销,2 元纳入大病统筹,同国家资助的20 元重点解决农民住院费用花费过多的问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施行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与病人均有扩大医疗费用动力,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过小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且主要报销住院费用,而对于门诊费用,基本属于农民自费。我们就不得不面对如下的尴尬情况:一方面,医院所接受的住院病人越多,收入增加的就越多,而接纳门诊病人,收入增加则不多。另一方面,患者门诊费用几乎无法报销,而住院却能报销相当一部分。由此,不仅医院有强大的动力促使患者住院治疗,而且患者本身也不再因为住院费用而拒绝住院,尤其是对于那些介于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之间,病人所须承担的费用相差不多的疾病。2005 年全国住院人数仅占诊疗人次的3.684%,即每一百个病人中只有不到四个住院,那么门诊费用究竟应不应该报销,值得思考。

(二)以低水平筹资换取“广覆盖”

新型合作医疗仍是一个筹资水平很低的保障制度,而低水平的筹资虽有积极的一面,但其消极的一面更是不容忽视。一方面,低水平筹资不会给农民增加过多的负担,而且让农民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不会因为没钱看病或者舍不得花钱看病而小病拖成大病,有利于疾病的早期发现和及时治疗,从社会医学的角度看,这也是最符合成本效益的卫生投入。但是虽然低水平的社区筹资能最大限度地扩大覆盖面,但却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另一方面,筹资水平太低可能会是制约这一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的合作医疗试点之所以对农民参保的吸引力很弱,特别是对那些具有较好经济条件的农民的吸引力不大,原因之一就是与低水平筹资相对应的低保障水平,而这样低水平的保障不会很大程度上防止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目的。

(三)造成医疗保障制度近乎瘫痪不只是城乡、区域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东西部地区、城乡差距扩大,已大到足以使得人们宁愿接受东部地区的低工资也不愿意去西部,宁愿在城市隐性失业,也不愿意去农村的乡镇卫生院。再者考虑东西部人口基数因素,虽然西部地区乡镇数目和乡镇卫生机构数目都高于东部,但是床位数和人员数却远远低于东部,每千农业人口卫生人员东西部相差0.44。由此分析可得:东西部农村卫生人员数量差距远大于城市,西部地区城乡卫生人员数目差距大于东部地区,这说明,西部农村地区目前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卫生人员短缺问题。但是,从在一些乡卫生院的调研情况看,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解释。事实上,乡镇卫生院还存在严重的无效率。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常常擅离职守,无故旷工,对待病人态度冷漠,尤其最近几年国家招聘了一批大中专医学专业毕业生,一方面缺乏诊断经验,另一方面无心在偏僻落后的乡村从事医疗救护工作,使得病人和当地居民相对不满。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潜在的制度设计缺陷

(一)公共部门监管成本大幅度上升,或导致监管的效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由县级卫生局负责监管实施。目前我国县级卫生局主要有八大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各医疗机构的审批、验收、签发执行许可证,并进行行政监督。

3.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初级卫生保健的各项指标。

4.负责全县的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地方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5.依法对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经销单位和公共场所进行监督、审核、签发卫生许可证。

6.依法对全县的药品经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签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全县药品市场进行管理。

7.负责指导本行业的社会团体工作。

8.负责全县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在施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全县20-40 万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和报销工作又由县卫生局主要负责,即使在试行期间,有的县卫生局已经感到难以承受的压力,甚至不得不搁置其他工作,而全力投入到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中去,但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开展后,我们能否保证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们能够切实有效的让这项惠及八亿农民的制度发挥它的作用?是否需要设立单独的职能机构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县级卫生局的职能是否需要重新评估和划分,以实现有效

的卫生监管呢?我们应该给以认真的思考。

(二)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困境

在政府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制度。举办农村合作医疗,要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量力、因地制宜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农民个人交纳的费用是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可是我们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农民很难自愿把即使十元钱交给政府,农民在经过很多次欺骗后已经很难相信政府,即使是政府切实为农民服务的一件好事。不仅如此,在已经知道周围村民得到报销的情况下,甚至还有农民不敢去报销,他们相信如果他们在报销部门没有亲戚朋友的情况下是无法顺利报销的。这样,即使地方政府在具体实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强制措施,我们只能表示理解,并且希望这种强制是温和的。

此外,从上面的文件我们可以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费主要由农民自己筹资,虽然中央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按人均10 元安排补助资金,但是我们无法知道这样能否满足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连续的施行。认为农民应该出资的人认为:这是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决定的。享受合作医疗保障是要承担相应义务的,农民必须自己要参加。只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享有得到政府资助的权利来。但是,确定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一定要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人提出,为什么不由政府设立一个基金解决群众就医问题?实际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体现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扶持,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是有限的,只有让大多数人参加进来,才能扩大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能力。因此,除贫困人口外,对有能力的农户,应引导其自己出资参加合作医疗。即使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也不应该由集体把农民应出资的部分包起来,否则农民还是不能养成自觉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习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事实上,相对于农民需要缴纳的孩子的上学费用以及耕种土地需要的种子和化肥,这十元钱可能并不占农民支出的多少。但是随着通货膨胀和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于医疗需求和医疗成本的不断提高,政府是否会同时提高农民的缴纳比例呢?如果这种提高是在农民收入普遍较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下,我们或许能够接受,但是如果情况仍然像目前一样糟糕,或许我们真的应该寻求其他的筹资渠道。此外,在文章开头,我们提到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还必须承担每人十元的费用,众所周知,几乎所有的西部地方政府,包括省级政府都是连年赤字,有的甚至连日常的基本支出都无法满足,他们是否在长期中还愿意并且能够支付这笔支出?总之,在合作医疗筹资时我们应该主要考虑以下方面:(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2)社会卫生状况;(3)经济承受能力;(4)农民的支付意愿;(5)时间和地域的影响。

(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无限膨胀动力

政府模式包含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调整和稳定社会等职能,既专权慈善的政府模式。但是,还有一些其他的、并非想象中的慈善的政府的经济模式。其中比较著名的政治集权模式(利维斯坦模式)认为:政府的发展像一个怪兽。因为它被认为是由效用最大化、自我服务的政治团体、官僚、专家群体和院外集团组成,它更愿意按自己的意愿而非公众利益行事,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止其利益膨胀。虽然这种模式与实际情况相比过于简单和抽象,但是在政府中具有一定政治地位的人一般不会代表社会公众利益,却是不容否定的事实。尽管历史上曾经有过官僚为公众谋福利的记载,但是我们需要牢记:官僚们总是为自己服务的。预算规模大,能够使更多的人员在政府部门就业,政府的机构就可以得到不断扩大,升迁前景看好,工资和福利不断增加,地位和威望得到提高。在我国,目前除了更高一级政府以外,还没有其他机构或团体能够对这一行为进行约束,而上级政府也面临着机构扩大的利益冲动。如果不能在制度建立初始就设立严格的防护措施,这一情况将很难避免,最终使得公民和社会承担更多的负担和成本,影响经济发展。

四、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一)综合性的普遍保险制度

政府应该建立综合性的普遍保险制度,它要符合国家制定的最低保险金给付标准,并且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和技术进步定期上调最低限额。这种保险应该是普遍性的,为了避免“搭便车”,也为了使孩子们拥有更加公平的机会,就该强制每一个人加入这个体制。也就是说,我们在将来有必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市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合并,建立统一的、普遍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有的人也许会以现在城乡差距过大、东西部差距过大为理由,拒绝综合性的普遍保险制度,但是恰恰是这种城乡区域差距才使得我们更有理由施行它。在城乡区域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人们的收入差距本来已经不可避免的扩大,如果不能施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那么从一个婴儿甚至胚胎开始,出生于农村或城市、东部或西部就已经注定了不公平,他们所享受的医疗保障在初始的制度方面就遭到了歧视和抛弃。即使在考虑国家对西部有意识的财政倾斜情况下,这方面得到缓解,我们还不得不面对另一个头疼的问题,那就是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主要以县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主要以省内国有医院为主,具有报销权利的机构更是主要限于本县范围内,这种种困难使得流动人口尤其农民工很难及时得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历来在西方各国中也是难以解决的痼疾,但全国性的普遍医疗保险制度无疑会给他们带来最基本的福利。

(二)不同保健计划之间的竞争(只要可能)

虽然保险是强制性的,但是人们却可以选择不同的保健计划。医疗行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因此没有必要建立大型的垄断性的组织,除了一些人口稀少的地区如西藏等,由多个医疗组织提供多个不同的保健计划和医疗服务,可以获取竞争带来的收益,扩大公民的选择范围,提高效率。

(三)合理的医生供给和住院治疗

4.农村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篇四

[摘要]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虽然对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的中国来说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实际上目前农民“看病难, 看病贵”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目前我国农民参保率低, 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 村卫生所医疗设备差等问题仍然存在。本文就襄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现状、问题与解决对策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现状问题对策参保率 医疗保障

健康,作为成就一切事业之根本,是人们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近些年来,国家对城镇居民医疗以及农村合作医疗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使人民受惠不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的。新农合自2003年试点以来,已取得了巨大成效,为农村卫生工作带来了希望。但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在制度执行中仍存在一些缺陷,影响着农村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就我国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义、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做理论性分析。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意义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社会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 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意义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目前,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服务, 患病人数越多、患病越严重, 医疗机构的收入就越高。通过支付方式改革, 采取总额预付可以促使基层医疗机构由医疗经营向健康管理转化, 从注重治疗向注重预防转化, 切实转变服务方式, 使”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 从根本上降低卫生费用。这不仅可促进农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 而且也可使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在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过程中, 应注重健康消费观念的宣传, 引导农民主动自觉地增加健康投入, 让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检验我国和谐社会程度的重要标准。虽然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增加财政支出, 但通过强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整个社会的医疗负担会大幅度降低。当绝大多数居民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时, 势必能够带动居民的消费预期, 并带动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财政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同时构建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生活质量, 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成效显著,到2012年底, 全国256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1%;1—9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1717亿元,受益11.5亿人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3589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467万人,参

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7122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4996万人。但是仍存在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受益面窄,保障力度不够、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等问题。

1.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参合率低。自2003年试点以来,参合的人数已从 2004年的 0.8亿人上升到了2008年的8.15亿人,参合率也达到了91.53%,取得了巨大成效。尽管如此,我国部分地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有的农民在参合后由于种种原因又选择了退出翻。尤其是在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农民对新农合始终抱着观望的态度。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的农民人数约为 9亿人,占全国总人数的60%以上。按91.53%的参合率计算,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人数仍不容忽视。

2.存在受益面窄,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虽然新农合在运行以来取得了巨大成绩,其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部分农民在得病后仍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这些疾病常是一些非大病却危害不轻的慢性疾病、常见病或多发病。农民长期受这些疾病的困扰既得不到有效医治,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便不会去参加新农合,致使新农合受益面窄,无法保障大多数农民的看病需求。除了受益的疾病有限制外,农民的补偿水平也是非常有限的。目前,新农合对住院患者进行补偿的受益面窄,对门诊和慢性疾病病人考虑较少,这样就不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也不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3.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报销范围小,报销手续烦琐,报销时间较长,不及时,缺少吸引力。对目前实行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群众普遍反映过低。在农村中,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般都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急病和慢性病, 需要经常服药治疗, 开销大, 而在医疗费用日益上涨的今天, 农民抗大病的风险能力明显不足, 按现行的较低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患者得到的补偿数额不大, 体现不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病救助为主”精神, 也解决不了农民、特别是困难家庭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同时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 这样, 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 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账中心申报, 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账中心和信用社很远, 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烦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4.政府在提供医疗公共产品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位。在医疗卫生领域中,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和产品(如防疫等公共卫生服务)却转由市场提供,由于这些产品本身存在的非竞争性、非排它性及外部性等特征,仅靠市场无法有效提供,致使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个人和家庭几乎全部承担医疗保健支出,从而加剧了医疗保健的不公平性,导致城乡健康差距快速增大。

5.政策执行偏差。因为参与了新农合,农民去医疗机构就医,甚至出现有些医生提高医疗费用,本是几十块钱就可以看好的病花下来有几百块,虽然报销了一部分,但是,所花费用远远超过理应花的钱数。也不乏某些医生因为农民参与新农合,提高要价、多开药、开贵药的行为。有些无需住院的病让农民住院,耗时耗资,也不可避免会出现“以药补医”等现象的发生。

6.政策标准不够完善。据了解,享受新农合医疗报销的基数对于农民标准有些偏高,既然是基本医疗,应落实“基本”二字,对于农民常出现的一些花钱费用较高的常见病也应采取部分报销,避免出现以多数人的参保基金来补贴少数人的就医金额等情况,让农村医疗惠及广大农民,另外,在制定的政策中,明确指出是在指定医院的住院费用超过几百元以上才可享受部分报销。这里的“指定

医院”以及“住院基数在几百元以上”是否合理?这里可能会出现某些农民为了达到报销标准,不用住院的去住院,花不到报销基础的,多买药、买贵药的情况出现。这是违背医改初衷的。相反,农民有时候得到的反而不是实惠,是一种负担。指定医院也可因此获利,做出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

7.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 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 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 缺乏规范化运作, 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 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 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 所有这些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1.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引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 使其家喻户晓, 人人明白, 从而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障和互助共济意识, 并最终形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形式宣传合作医疗对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意义。同时, 宣传各级政府对开展合作医疗的支持和承诺, 宣传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 宣传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视, 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是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有效需求和互相共济的重要举措, 以此改变农民的医疗消费观念, 消除农民参保的疑虑和困惑,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使全社会支持农村合作医疗, 使农民人人参加合作医疗, 人人享受合作医疗。

2.逐渐变“自愿参合”原则为“强制参合”原则。“自愿”式的保障,没有“强制型”的保障更加有力。唯有“强制”保障资金、管理体制才是健全的,才能有效防止新农合运行中的“逆向选择”困境,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当前,可考虑从两个方面入手,达到“强制参合”的目的。①可通过立法来实现,要提高我国医疗保险的立法层次,实现人大立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法”,将各级政府和农民在新农合中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下来,尤其要强调农民“人人参合”,杜绝“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②在当前立法还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特别是在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政府可考虑逐渐采取政策上的“强制参合”原则,保证每个农村居民都能够参合,提高新农合的覆盖率,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防止贫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3.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探索不同标准的医疗保险模式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系统和筹资机制,可从 3个方面实施。①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农民经济条件较好,可采取自愿原则,探索其他医疗保险模式,鼓励农民参加商业保险,提高其赔付率,减轻财政负担。②中部地区的农民经济水平高于西部地区,可适度采取强制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关于“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 30元”的缴费标准,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③西部地区农民普遍比较贫穷,也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最为突出的地区,必须采取强制原则,但需要加大财政补贴,尤其是中央财政的支持和帮助,做好特困家庭、“五保”家庭的参合工作;进一步发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可以尝试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设立专门的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对于符合标准的贫困家庭,免

费资助其参加新农合,减轻农民负担。

4.逐渐扩大新农合的保障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突出对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能够有效帮助农民抵抗大病风险。但大病发病频率低,这就造成新农合的报销范围过窄,影响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当前,应逐渐扩大新农合的保障范围,不但要“保大”,而且要“保小”,兼顾对小病医疗费用的补偿,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实施。①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积极开展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试点,探索门诊补偿的有效方式,提高门诊补偿水平。②要把影响农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纳人保障范围。普通小病的医疗费用,如感冒、发烧等,农民完全有能力支付,但一些慢性病无需住院却危害不轻,需要患者长期花钱医治,时间一长就会形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必须纳入保障范围。只有解决了大多数农民小病医疗补偿问题,才能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从而有效预防部分农民在患小病后因无钱医治而扛成大病的现象,降低大病发生的频率。

5.整体简化报销手续。繁琐的报销手续会使农民对新农合产生不满情绪,影响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必须对补偿设计和程序进行简化,具体可从 3个方面着手。①各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经过科学而合理地研究,制定简单、可操作性强的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农民在办理报销手续过程中不必要的奔波,让农民真正感受到新农合所带来的方便。如小额补助可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交费单据直接得到补贴,大额补助应减少农民申请的次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合作医疗机构的办事效率。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政策宣传工作对巩固和完善新农合的意义,切实承担起宣传、组织、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责任,要组织专门人员向农民讲解新农合知识,宣传中央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和当地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实施新农合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补偿措施。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了解得越多,他们对这项制度的满意度、支持度就越高。③针对区县以外就医的外出务工人员,要组织专门人员制定科学、合理、方便快捷的审核程序和补偿办法,取消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可以考虑在原有的报销办法外建立网上报销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报销流程。

6.加强公共卫生保健工作。大家都知道“预防“相比“治疗”所具有的优势,应把农村医疗保健当成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来抓,医疗保健具有投资少,效益高的优点,这样,既可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也可以减少政府的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树立医疗保健意识,是政府部门应长期坚持的一项主要职责,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农民患病的机率,完备医疗保障政策。

5.农村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篇五

◆关键词:卫生 基层 人才短缺 分析

解决社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短缺问题的研究与对策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及其影响因素的问题是一个系统的问题、综合的问题,从根本上看,人才问题是制约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最重要环节,在现实中,广大的基层卫生人才技术资源严重匮乏,这将不可避免地严重影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现有基层卫生人才现状 先让我们来看几个数据:

1.据2011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至2011年末我国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4.58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8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66人。从以上数据来看我国每千人口医生、护士师数虽然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水平但已超过了亚洲地区的平均水平,也超过了世界的平均水平,我国卫生人力资源的总体数量日趋饱和。

2.据统计全国共有95.4万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大中型医疗机构2.2万家,却承担了36.6%的诊疗人次和70.3%的住院人次,为数众多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村卫生室、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只治疗了较少的病人。

3.2011年末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1.32人。同时据调查显示上世纪70年代我国农村乡镇卫生从业人员数平均为350万人,到80年代降为250万人,到2011年底降为116万人。卫生人力资源的分布不均造成我国乡镇、社区卫生人力资源仍然处于短缺状态之中。

4.2011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620.3万人,其中乡医112.6万人,占总人数的18%,我国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20%,却占有我国卫生资源的80%,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80%却占有我国卫生资源的20%。可见,就是这18%的乡医支撑着我们9亿农民朋友的最基本的日常医疗保健工作。

这些数据我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随着新农合、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障的不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拿不到定点资格,经营状况将更加恶化,更加留不住人。

下面是对我区乡村医生、社区学历,乡镇卫生院人员职

称的调查结果。

全区在乡村执业的医生有253人,其中执业医师20人,助理医师19人,乡村医生214人。初中学历的有92人,普通高中学历的34人,无学历的1人,占总人数的50.2%;有中专学历的107人,占总人数的42.3%;有大专学历的仅19人,占7.5%。

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总数46人,大专学历11人,占总人数的24%,其他均为大专以下学历,无本科学历人员;中级职称人员10人,占总人数的22%,高级职称仅有2人,占总人数的4.3%。

全区乡镇卫生院共有卫生技术人员80人,其中中级职称9人,高级职称4人,其余均为初级职称,切无全科医生和全科护士。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低是长期困扰我国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的瓶颈,误诊、错诊时有发生,小病拖成大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也偶尔发生。

二、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原因

1.难以吸引人才。基层卫生医疗设施简陋,现代医疗技术难以开展,医学生一般不会去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不会去村卫生室。同时生活环境的巨大差别,基层卫生条件、业余生活等都无法和大城市相比,虽然城市现在留人困难,但医学院毕业生还是想尽一切办法去大城市,最次 的选择也是县区级医院,因此让医学生去基层医疗机构,目前来看很难。

2.难以留住人才。基层医疗状况短期内无法改变,这就使村、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病号较少,待遇低,发展空间有限,难以留住有理想抱负的大学生。而县区级医院则成了培训基地,人才一旦培养成熟马上跳槽,人才队伍极不稳定,流动性较大。而流动的综合效果是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整体素质下降,其整体人力资本贬值。

三、解决基层卫生人员短缺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应给予的各项政策支持

1.政府应给予财政政策的支持。要加大对卫生医疗事业扶持的力度,不仅要改善硬件,更要提高基层医生的收入水平。就目前它们经营状况看,基层医疗机构重经济创收、轻公共卫生,与其以公共卫生为主的定位不符。因此,必须像教师一样将基层医务人员尤其是乡村医生的工资列入国库统一支付,而它们的医疗服务收入则作为其发展经费,作为政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补充。所以建议将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待遇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卫生工作,解决基层“看病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列入财政统一支付的方式予以解决。

2.国家应给予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政策的支持。第一实施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政策。国家在培

养基层医疗机构人才时,应充分考虑到基层医疗机构的特点。从其服务特性来看,主要从事预防、妇幼、保健等工作,医疗工作只是其所有工作的一部分,并且它们的临床患者也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个别地区因其地域特点而以某些地方病或地方多发病常见,所以人才配备上也应以公卫、妇幼、预防保健人员为主,应多配备全科医生。目前我国全科医生培养培训体系不健全,缺乏配套的政策和激励机制。全科医生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满足不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为达到医改提出的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的要求,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要大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笔者认为,可以将全科医生专业纳入医学院校的学科建设当中,采用定向培养的方式大量培养全科医学人才,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需要。定向生要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医院、生源所在地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培养与就业协议,保证毕业后定向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10年以上,这样既可以解决基层缺乏医疗专业人才的困境,又能够帮助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还有助于扩大就业。

第二鼓励和吸引人才政策。鼓励和引导优秀高等院校医学生、优秀退休医生和城市富余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培养计划,支持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为毕业生在大中型医疗机构实习、进修创造条件。

各地可据实际情况,对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倾斜。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笔者建议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急需医疗专业人才的状况,除了要求专业医学生深入到基层服务,是否也可以建立大学生人才到基层锻炼的流动体系:应届毕业医学生必须有在基层医院工作一至两年的经验之后才有资格报考研究生或者公务员;城市大医院必须从这些有在基层医院经历的大学生中招录医务人员。这样既可缓解目前城市就业的压力又能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短缺问题。

第三人才保障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政策后,医疗单位只能以聘任的方式引进医学院校毕业生,且引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在我们这个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对基层医疗单位的支持一般只是针对基础设施建设,根本无力像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师资力量那样来满足基层医疗单位对医疗人才的需求。因此政府首先应给予基层医疗机构自主的人事权与足够的人员编制,以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不足、人员选择不自主的问题,使医疗机构能够选择真正需要的人才并给予其编制,使他们得到相应的保障,有利于在其岗位上安心工作。其次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的薪酬,按时到位将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列入财政统一支付。还有政府应给基层医生实施医疗责任保险金,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并出台相关制度给予保障。同时新医改方案明确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卫生院非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职工总人数的20%。今后未取得普通中专学历的乡镇医生要逐步退出医生岗位,不予执业再注册,其岗位由应届医学大、中专毕业生补充。并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绩效考核等方式方法,逐步将那些无能力的医务人员替换到不重要的岗位,这样的规定肯定能激活整个医院的医资体系。

(二)基层医疗机构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吸引人才的机制。建立竞争制度,克服论资排辈倾向,允许有才干的人脱颖而出。要坚持定期考核,明确用人标准,鼓励毛遂自荐,实行竞争上岗,这样就可以使有真才实学的人得到发展机会,使医院产生吸引力。

2.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在分配上体现出贡献大小是对人才价值的承认,对于吸引人才有重要意义。根据现行医院管理体制,不宜在基本工资方面拉开差距,但可以采用诸如奖励绩效工资、单项奖励等办法体现按贡献分配的原则。

3.建立稳定骨干的人事管理政策。扎实培养和使用好 本单位的人才,建立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型人才整合系统。在培训、提升、工资奖金等方面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倾斜以鼓励优秀人才。

4.加强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第一、对在岗无学历的进行中专学历教育。完成学业者授予学历文凭,并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于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药剂以及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专业对口的原则,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后续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

第二、对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全员继续医学教育。以继续教育项目为主要学习形式,多种形式并举。比如: 分期分批派基层医生到上级大医院进修、培训,定期参加相应医院的学术活动、交流会和专家讲座,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三、争取各大医院的支持,使其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一方面大医院要组织本院有资质的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相关培训,比如:巡回办班、专题讲座、手术示范等;另一方面各大医院要为进修人员开通进修绿色通道,实施减免进修费用,分期分批组织基层医生到本医院进修全科医学。同时,要建立制度,保证形成长效机制,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把培养基层医生列为大医院的一项日常工作,必须保证基层医生进修一段时间后诊疗技术有所提升。

四、结语

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篇六

论文题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学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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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摘要

进入21世纪,我国出现了人口老年化的问题,人口结构出现了失衡。其中农村的老年人口要高于城市老年人口的比例,而且,在农村,只有极少数的老年人口有工资性收入,其余绝大多数的老年人都是靠自己、家庭或集体养老。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些养老方式的功能不断在减弱。因此,农村老年人口急需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劳提供可靠保障。国家从改革开放后开始探索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促进新农保与其他并行养老制度衔接整合,提出了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建。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口老年化;社会和谐

一 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一)研究背景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城乡距离越来越大。养老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支柱性制度之一的养老保障制度,其成败往往决定着一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败。在农村,现已经建立了一套养老保险制度——“低保”制度,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平稳快速发展的时期。2008 年,中国人均 GDP 突破 3000 美元大关,达到 3266 美元的历史高度。中国在经济社会进入转型期的同时,人口结构也进入转型期,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人口老龄化,也在给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障事业敲响警钟。据统计,2007 年中国 60 岁及以上的人口达 1.5340 亿人,占总人口的 11.6%;65 岁及以上的人口达 1.0636 亿人,占总人口的 8.1%;人口老龄化年均增长速度达到

3.28%;约总人口年均增长率(0.66%)的 5倍1。就目前形式看,我国已经步入人口老年化的严重阶段,而且老龄化具有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显著特点,出现了“未富先老”的现象。

(二)研究目的在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希望能为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和建议。在于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希望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能够有所帮助。参见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007 年。

二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其他四种为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

一。它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它的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同时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手段则是在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收入保障2。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在改革开放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实施的一套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土地耕作收益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耕地面积在逐渐减少。土地是农民生活、就业、养老的基础,工业化和城镇化使部分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传统的土地养老保障模式面临着很大风险。农民的收入问题及养老保障问题被不断地提上了议事日程,特别是农民的养老问题,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农村,养老模式基本是家庭养老,但在现今的人口老年化、城乡二元化情况下,家庭养老已经不能再适应社会养老的需要,出现了一系列的弊端和不足。这写问题不但关起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着国家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的建设。家庭养老模式在农村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他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激励竞争。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当今时代,三农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因此,必须改变现有的农村养老制度,放弃以家庭养老占主导的模式,实行国家和家庭共同养老的模式。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制度建设来分析问题,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全体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问题,体现社会的公平;有利于更好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相关问题和挑战;有利于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尽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3。我们要坚持马克思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理念来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找到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新制度。

三 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发展条件下,根据我国现阶段人口老龄化发展的现状,我国主要遇 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农村养老问题: 2参见 李华志: 《土地流转背景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制研究》 2011年参见 孙 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化问题研究》2011年

(一)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人口压力

我国不仅已经进入老年化社会,而且老年化的速度还在不断加快。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中指出“:我国老年人口正以每年平均 3.28%的速度持续增长,80 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正以年均 3.7%的速度稳定增加,远远超过总人口年均 0.66%的增长速度。2020 年到 2050 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将进入最为严峻的危机时期,人口总抚养比和老年人口抚养比将分别保持在 60%—70%和 40%—50%。”庞大的老年群体将给社会、家庭等方面带来巨大压力4。如此庞大的老年化群体,不但会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生活压力,而且也会给国家养老支出带来巨大的困难。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对待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压力和挑战。

(二)老年化地区发展部均衡,广大的农村地区出现了空巢老人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致使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许多家庭正朝着小型化与核心化的方向发展,其中以城市地区尤为明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快速的城市生活节奏中忙于应对现代社会竞争的压力,无暇顾及对老年人的照料。加之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大量“四二一”家庭格局的出现,老年人口的比重持续上升,平均一对夫妇要赡养四位老人,将来甚至是一个独生子女要赡养六位老人,导致子女照顾老年人负担加重,不仅物质方面压力大,更重要的是对老年人情感关怀或多或少都有所缺失,这样一来,年轻的一代就缺乏了为长辈提供各种养老资源的能力,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功能逐渐弱化5。因此,社会养老负担不断加重,需要建立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对农村的养老保障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三)养老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教条化,缺乏灵活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强制实行的现象,本来国家是好的政策,但到了真正实行过程中会出现许许多多不合理的地方,带有了强制性。这不仅使制度没有发生很好的功能,反而刺激了农民的抵抗心理。这可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一大弊端,必须要及时根除,否则,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现在国家通过对农村的大力扶持计划,让三农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农民生活有了改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也出现有所发展的趋势。我们在针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灵活性,不要生搬硬套。

(四)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出现两极分化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世界里,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城乡距离不断拉大,这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是极为不利的。虽然国家在大力提倡城乡一体化,但现实往往与之相反,出现了严重的分化。资本在不断往少数人手中集中,广大的农民越来越面临生活的压迫。原本靠土地生存的广大农民,被现代经济的发展所驱使,放弃土地到城市打工,有出现了农民工问题,留守儿童问题,老年人生活困难的问题。这些都是新型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不得不值得我们的重视。经济的城乡两极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一个限制,必须减少城乡差距,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模式。参见 董文博:《人口老年化背景下我国城镇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问题研究》 2011年参谋 孙 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2011年

四 建议和对策

(一)有必要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这种模式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既能给予老年人亲情慰藉与关怀,又能使老年人享受应有的养老服务与医疗供给,可以说既对家庭养老提供辅助作用,又积极调动了社区现有资源,在完善养老制度的同时,又能丰富和发展社区文化。因此,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缓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是非常有必要的6。同时,此模式还能增加家庭养老的功能,促进社区养老功能的条件发挥。将单一化的养老模式转变成多元集合的模式,对农村养老发挥的功能会更加显著。这种结合方式只要注意有针对性,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调整,就能符合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需要。

(二)定位政府的责任

我认为,政府在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上责任重大,如果没有政府支持,很多农民将无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周德胜认为,发展农村养老保险是政府保护农民利益的现实要求7。黄晓指出由于个人经常具有“短现”行为,不可能为自己老年购买足够的储蓄和保险,这就需要政府介入8。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营中的主要责任包括:政策责任、财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只要明确了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和地位,才能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好好的实现。否则,只靠农民的家庭养老是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的,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三)强化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

政府应针对农民参保意识不强的现状,开展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及教育活动。通过有关部门的各种活动与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加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感与认同感,让其认识到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实施的基础,政府只有让广大的农民参与到投保行业来,才能建设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才有利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和谐社会。

(五)增加执法力度,使农村养老保险真正得以发展

为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公正公平第实施,必须根除政府部门的一些腐败问题。增加直达力度,防患行政部门的不良行为,对于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来说是又必要的。政府执法中要注重社会公平,改变以往“重效率,轻公平”的执法理念,摒弃重地方利益色彩的观念,不能因眼前的一点经济利益而行政不作为,或有法不依,执法不力,使劳动关系的公平与正义落空。要保障农民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变农民自己维权为“政府维权”,通过政府强有力的介入,从根本上扭转农民的被动局面,加强对其权利的保障9。这是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条件,是不可被忽视的一种限制因素,政府部门必须加以重视。6参见董文博:《人口老年化背景下我国城镇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问题研究》 2011年参见周德胜:《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政府责任探究》〔D].长春:吉林人学硕l:学位论文,2007:12~13 8 参见黄 晓:《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纂金收支均衡政府责任及其策略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博卜学位论文,2007年参见徐德成:《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研究》 2011年

(六)统筹城乡规划,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互补

统筹城乡规划主要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规划,不可让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出现严重的两级分行。要在发展城市的同时兼顾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实现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增加城市对农村的投入,例如公共设施的投入,基础建设的投入等。建立城市的养老保险制度是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的情况,将农村与城市一起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覆盖当中。让农村与城市实现资源互补,优势互补,统一和谐发展。

五 总结

近年来,新型农村的建设,一些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一些问题,广泛地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放弃传统的养老模式的不足,增加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和谐因素,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在经济快速发展 的今天,我们要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的情况建立不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为指导,对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找出了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希望能为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和建议。同时,限于本人的水平有限,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不够完善,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解决也有不尽之处。希望读者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致力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和探索,力争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更多、更新和更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预测研究报告》. 2007 年 2,李华志.《土地流转背景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制研究》. 2011年 3,孙 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化问题研究》.2011年

4,董文博.《人口老年化背景下我国城镇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问题研究》. 2011年 5,孙 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2011年

6,周德胜.《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政府责任探究》.2007年

7,黄 晓.《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纂金收支均衡政府责任及其策略研究》.2007年 8,徐德成.《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研究》. 2011年

7.农村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篇七

一、保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保定市从2005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至今已五年有余, 实施情况如下:

1. 保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现状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情况:2005年1月1日起, 保定市涞源县作为河北省第二批试点县开始实行新农合医疗的试点工作。2006年又先后有涿州市、定州市、望都县陆续开始试点。直到2009年, 我市25个县 (市、区) 及从高碑店分离出来的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管理区新农合已覆盖农业人口898.0596万, 其中参合人口778.2877万人, 参合率达到86.66%, 比上年提高4.16个百分点;参加新农合户数205205.1501万户, 占总户数的86.6%;参合贫困人口总数也达到了28.6798万人,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人群的生活困难。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情况:2009年筹资总额80444.06万元。其中包括:农民个人缴费15565.75万元 (其中:医疗救助贫困人口496.41万元, 其它资助70.28万元) ;县级全部配套资金8061.98万元;市级全部配套资金7355.97万元;省级全部配套资金15672万元 (已扣除因2008年三区多报参合率多拨付的43万元) ;中央配套资金33611万元 (也已扣除因2008年三区多报参合率多拨付的43万元) ;利息收入161.03万元;其他收入16.33万元。

(3) 报免情况:截止2009年底, 全市总补偿3127398人次, 同比增长21%;补偿总费用73879.81万元, 同比增长22%。其中, 住院补偿590624人次, 补偿金额66780.15万元;门诊家庭账户补偿2055140人次, 补偿金额5496.75万元;各门诊统筹试点县目前门诊统筹补偿434299人次, 补偿金额251.99万元;正常分娩补偿25977次, 补偿金额306.74万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21358人次, 补偿金额1044.18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3.84%。平均次均住院费用2939元, 全市住院补偿比为38.47%, 平均转诊率为

12.49%。

这些数据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保定市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2. 保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的成果。

(1) 保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已经基本形成。一是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卫生主办、部门协作、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体制;二是建立了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以县、区为单位统筹, 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三是形成了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统筹补偿及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机制;四是建立了有关方面和农民参与, 以基金运行和审核报付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五是形成了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等方面的规范体系, 初步建立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医疗救助制度。

(2) 保定市推行试点以来, 许多农民从中受益, 且受益人数不断增加, 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得到大部分农民的支持和肯定, 参合率不断上升。在短短的五年时间内使农民对于医疗保障最迫切的要求得到了部分的满足。大部分农民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自己或者家人有利, 大病报销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当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是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各级政府并没有成立专门、独立的管理机构, 造成责权不明, 管理冗繁, 工作效率低下, 同时, 相应的监督机制还未完全建立, 使得不能及时向参合农民发放补偿资金, 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的情况还不能杜绝。同时, 各类卫生机构也缺乏相应规范制度管理, 出现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等情况, 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2. 补偿基金收入方面尚需改进

(1) 资金筹集难, 尤其是贫困地区筹资难度较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由于县乡财政调控能力较低, 财政对卫生的投入相对减少, 因此主要的资金还是负担在农民自己身上。在一些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贫困地区, 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 筹资能力明显不足, 从而导致财政支出困难, 补偿资金难以按时发放, 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并没有根本改变。

(2) 运转经费短缺与地方财政承受力之间存在矛盾

政府现有财政承受力不足以支持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运转, 加上农民的数量众多, 现有的财政资金投入远不能满足新农合运转的资金需要。而且合作医疗机构并不是独立机构, 而是挂靠在卫生部门, 办公经费只是由卫生部门列支。同时, 由于参合资金的收取未形成规范化运作, 多数试点县都是在每年收缴新农合费用时突击宣传集中入户。这样的筹资运行模式使得筹资环节成本高难度大, 既消耗人力物力财力又消耗乡村两级干部大量精力。

(3) 农民参合的意愿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现有条件下, 农民健康投资意识、共济意识以及风险意识比较差, 对自身健康重视程度不够, 对以后地就医问题也没有相应的考虑。同时, 很多农民存在对管理者和对政策稳定性的不信任, 对于自己需要参保资金地利用不清楚使用价值, 唯恐是乱摊派。加上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同时, 政府在宣传中对如何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权利的解释不够, 降低了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了解的程度, 增加了理解的难度。

3. 补偿资金支出方面有待完善改进

(1) 补偿范围小, 报销比例低且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一致

农村抗大病的能力明显不足。由于现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较低, 患者得到的补偿数额不大。虽然从2009年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年最高报免额度提高到3万元, 但由于大部分患者在住院治疗时, 部分所用药物及检查项目并不在报免范围内, 即使住院费用在最高报免额度内, 最后拿到手的报销费用也不过总费用的40%左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在乡 (镇) 医院、县医院, 不同等级医院住院费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 乡级住院补偿比为70%至80%;县级为为60%至70%;县以上为住院补偿比为45%至60%, 并且需要由户籍所在地的乡医院开出转院证明, 只有当地乡医院同意了才能转到县医院。在这种不同医院不同报销比例及经原医院同意才能转院的制度下, 基本上限制了农民到医疗水平和资源相对较好的医院就医的意愿。

(2) 报销手续在现实操作中与农民的期望有矛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操作中, 不少农民普遍反映报销的计算过程过于复杂, 报销结果正确与否, 农民本人无法核对。大病医疗费用的先支付、后报销的报销方式把许多连启动治疗资金都难凑齐的农民挡在了医院门外。对有能力参加合作医疗, 而无能力治疗疾病, 参加了合作医疗的农民毫无意义, 合作医疗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农民因为经济原因而造成的“看病难”问题。

4. 基层医疗机构自身软、硬件建设滞后

(1) 基层医护人员缺乏, 且医护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相对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而言, 乡镇卫生院对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 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则递减。即便如此, 农民生病后还是愿意去县或市里的大医院看病, 原因还在于农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不放心, 但究其深层原因, 最终还是在于乡镇 (村) 卫生院缺医生, 尤其缺乏好医生, 无法适应农民的就医需求, 这也是目前基层医院的普遍现状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

(2) 管理和监督有待加强

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并没有形成专门体系, 管理部门上, 只是涉及卫生、财政、民政部门, 而审计、农业、发改委、教育、人事、编制、人口计生、药品监督, 中医药和扶贫办等部门还没有完全介入到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中来, 在宏观上没有形成符合农村社会发展水平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因此, 加强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及外部审计的监督机制是今后的一项重点任务。

三、保定市发展新农合的对策与建议

1. 探索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筹集体系 (1) 建立多元化的筹资丰富资金来源

建立“政府行为, 社会支持, 商业保险保障”的筹资体系。政府引导支持, 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比例。同时, 政府在对地方工作绩效评估中将新农合的实施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在此基础上, 财政部门可以建立专项基金, 并适当向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老革命根据地倾斜, 以解决这些地区合作医疗方面财力不足的问题, 并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 做到专款专用。

(2) 按照农民收入比重区别缴费金额

在农民收入相对较高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缴费金额, 而贫困地区的农民收入已经很少, 如果还要缴纳较多地医疗保险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反而会增加了农民负担。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 要增加农民收入另一个层面就是要减少农民各种费、税的缴纳, 因此, 在贫困地区, 减少医疗保险缴费, 也是一种有利于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的方式。

2. 进一步规范监管机制, 强化日常监督 (1) 建立预警机制, 构筑坚实防线

监察、人事、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或制度,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要重点对药价进行监管, 确保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间药价的统一。同时, 对不按规定核实参加新农合人员身份, 造成冒名顶替等行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或处罚。

(2) 严格规范运作程序, 建立长效督导机制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推进, 基金规模越来越大, 监管任务也越来越重。省、市、县财政、监察、审计等要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制度, 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首先, 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 引入竞争机制, 实行动态管理。第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日常管理进行检察。第三, 要建立由参合农民组成的监督小组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和管理状况的不定期评议制度, 完善监督机制。对评议不合格或排名在最后的医疗机构要取消其定点资格。第四, 对于经常违反规定给病人乱开大检查和大处方的医生, 除了吊销他的处方权之外, 应通过通告的形式告知参合农民, 提高他们的警惕性, 从社会舆论的角度来遏制这种不良风气的盛行。

3. 多方参与, 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根据农民的特点设计出使他们更能够接受的多种宣传形式和内容, 从正面引导农民。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解释参加的办法、权利和义务, 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等。最好的宣传就是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的实例, 真实、可信、生动, 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了解、理解和对制度的信任感, 从而才能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4.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效机制

8.农村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篇八

关键词:公共政策;贫困地区;农村卫生

一、 公共政策与农村医疗卫生政策发展

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我们将公共政策定义为:政府为了调整和改善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公共问题采取的行政运行行为准则。而实施公共政策的目的在于调整和改善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公共问题。由于农村卫生服务需求的特殊性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如果单纯依靠农村和农民自身能力,很难建立起健全的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化卫生服务体系,政府需要制定和实施特定的公共政策,支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一) 公共政策影响农村医疗卫生政策的理论依据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的特征,这是以公共政策干预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最基本依据之一。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具有不可分割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属于公共品范畴,所以是政府应当进行干预和制定相应公共政策的领域之一。从非竞争性看,任何医疗卫生活动的展开,都需要有相应的固定资产投入。从非排他性看,患者就诊时虽然支付挂号费,但并不直接支付诸如血压仪等的成本,尤其是任何人都不能排斥他人使用医疗设备。

(二) 农村医疗卫生政策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前,在解放区,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在条件简陋的情况下建立了医院,每个患者都享有同等的治病权利。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在探索农村基本健康保障制度。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网,合作医疗制度和赤脚医生成为中国农村卫生的三大支柱。经过二十几年的努力。卫生服务网络迅速覆盖城乡各个地区。由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技术水平的限制,当时的卫生服务的特征是低水平,广覆盖。到2002年10月,中央政府做出决策开始在中国农村建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主导,政府、社会、农民共同筹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由政府主导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

二、 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的现状及原因

(一)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现状

我国的贫困地区主要有云南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等,地理上属于我国中部与西部的结合地带。当前农村卫生工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新时代对卫生工作的要求和农民对医疗保健的需求很不相适应、其主要表现在:第一,农村贫困地区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收人低、无医疗保障和较高的医疗费用,导致很多农民支付不起就诊和住院所需医疗费用。第二,农村卫生机构缺乏竞争力和活力。农村卫生服务与农村医疗需求不相适应,主要是原因是很多地区乡村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差,卫生人员素质较低,导致提供的卫生服务质量不高。

(二)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问题产生的原因

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之所以形成这种状况,有着相应的历史、社会及自然的原因。从医疗卫生事业所依赖的社会环境和政策变化的角度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下

经济水平影响了农民的收人水平、医疗保障水平和卫生服务利用水平。因此低下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贫因地区卫生问题的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农村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已有较大提高,但由于历史和地理因素的限制,其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2、 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利用不足,卫生资源配置不太合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站)的生存和发展基本靠自己,经济效益下滑,再加上外部投入少,基本没有能力添加新的医疗设备,仅靠简单的医疗设备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并且靠目前现有的卫生设施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效能,虽然有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站)有诊疗设备,但没有可以胜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些设备长时间闲置。

3、缺乏医疗技术人才

由于贫困地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贫穷落后,因此医疗技术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远远比不上城市优越,农村条件相对较差形成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工作的障碍。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到农村工作,即使是来自农村的学生也不愿意回到家乡的基层卫生机构。大学毕业生有机会就留在城市,至少是县级卫生机构,在基层卫生机构的比例很低。

三、 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问题的具体政策建议

1、发展经济是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卫生问题的根本途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是导致农村贫困地区卫生问题的根源,因此发展经济的重要性勿容置疑。解决贫困问题是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卫生状况最根本的途径。因此,应该制定并实施有利于扩大卫生资金投入政策,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逐年加大,已经承担了大部分农村公共卫生的经费补助。

2、优化公共卫生资源在预防和治疗中的配置结构。无论是从病理学还是经济学原理出发,短缺的卫生资源在疾病预防和治疗中的不同配置,体现出不同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国公共卫生资源配置中,长期偏重疾病治疗,忽视疾病预防和前期诊治。为提高公共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社会效益,必须优化卫生资源在预防和治疗、前期治疗和后期治疗的结构,重点保障预防和前期。

3、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是贫困地区合作医疗当前必须坚持的原则。因我国不同地区的农村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地区的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也很不平衡,卫生事业的发展也是如此。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干部和群众均有一个实践和认识的过程。因此,加强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是当前合作医疗发展与巩固的重要方面。

4、加快农村医疗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人力资源的短缺是制约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提高的最主要问题,因此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是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关键,应采取多种措施,丰富农村卫生服务的人力资源。解决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短缺问题,必须采取积极的公共政策,通过提高农村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待遇,吸引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农村助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四、结论

尽管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相比以前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与农村居民医疗卫生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仍存在很多的差距。我们的长远目标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要实现这一宏伟的目标,对卫生事业又是巨大的挑战,身为基层医疗机构,面对的是最广大、最需要基础医疗和健康服务的人群,我们的任务就是基础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们要从最基础的做起、做实事,做好健康宣教、居民的健康档案、慢病的管理、妇幼保健、儿童预防接种、公共突发疫情的控制等。同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良好的服务质量,将能在社区解决的小病就在社区中心诊治完成,节约医疗资源的同时,也减轻国家保障系统和病人的压力,使老百姓真正看得起病,看得了病,并能得到很好的医治,这是基层医疗机构的使命和职责所在。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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