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8篇)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篇一
关于餐厅业务账务处理的管理规定
2月5号下发规定取消无票收支业务,现在特对餐厅业务进行统一规范账务核算,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收到员工充卡时,财务开具收据,并据此入账,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餐厅
餐厅支出分为两部分:
1、无发票的情况下:
餐厅负责人需去财务领取收据,买菜等没有发票需支付款项时,餐厅开具收据,财务据此入账,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餐厅
贷:现金
2、有发票的情况下:
财务按照正常业务流程执行,领导审批后,按照发票入账,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
金乡财务部2013-02-18
2.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篇二
1 销售退回的具体确认原则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已售出的商品, 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其具体确认原则为:
(1) 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销售退回如果发生在企业确认销售收入之前, 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 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即可。
(2) 企业已经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 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 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 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 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3) 如果报告期内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退货, 应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即调整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在作账务处理时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和税金。
2 不同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时的发票处理和账务处理
2.1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的处理
(1)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会计处理的情况下, 应将原发票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 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 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 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三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 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 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 在纸质专用发票 (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 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 全联次留存。
(2)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 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会计处理, 而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 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 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 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以下简称《申请单》) 。第十六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 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3) 账务处理举例,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在2011年11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 该批商品成本为58000元, 价税款尚未收到。2011年11月29日, 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 发票联与抵扣联也随之退回。假定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甲公司的处理为:
(a) 2011年11月20日销售该批货物时作会计分录:
(b) 2011年11月29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由于乙公司商品的退回发生在发票开具当月, 甲公司收到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后, 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 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因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专栏固定登记在该账户的贷方, 且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便于登账。
接上例, 如果销售退回的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 甲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判断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并按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
(a) 调整销售收入
同时调整销售成本
(b) 调整应交所得税
(c)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d)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2.2 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根据规定,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 按规定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后, 如发生退货, 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 购销双方发票均未入账, 购货方应将发票退还给销货方, 销货方收到该发票后粘贴在该份发票的存根联上, 将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字样。
(2) 购买方在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 而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 购货方须将原发票联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 应在该发票联及同份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和其他相关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 (同时开具相同数额的红字普通发票, 将注明作废的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后面, 撕下红字发票记账联入账, 并按实际销售重新开具发票。) 整份保存, 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之前, 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的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
(3)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 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 发票联无法退还给销售方的情况下, 购买方必须取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以下简称证明单) 送交销售方, 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之前, 不得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收到证明单后, 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格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金额、销项税金的凭证, 发票联交购买方作帐务处理。否则, 销售方不得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不得扣减当期的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金。
(4) 账务处理举例, 甲工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采用销售额与税额合并定价, 2011年7月10日销售货物取得价款80000元, 已存入银行, 该批货物成本为46000元。货物因质量问题被对方于2011年7月25日退回, 并同时退回发票联, 甲工厂以银行存款退还其款项。甲工厂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a) 2011年7月10日销售实现时
(b) 2011年7月25日货物退回时
摘要:不同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时的发票处理和账务处理不同, 处理销售退回业务时, 会计人员不仅要熟悉不同业务的账务处理, 而且也要熟悉发票处理业务。
关键词:销售退回,发票处理,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3.浅析远期外汇合同的账务处理方法 篇三
在人民币汇率不断升值的背景下,资本市场日益发展,企业的涉外业务不断增加,如何处理好远期外汇合同的账务问题,关系到许多进出口企业的风险,因此这一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本文从签订远期外汇合同的目的出发,来浅析远期外汇合同的账务处理,计量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远期处汇合同的价值。
一、远期合同与远期外汇合同概述
随着企业涉外业务的增加,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各种各样的金融工具应运而生。衍生工具常见的类型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期权合同和互换合同四种。
其中远期合同(forward contract)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套期保值工具,它是一种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是双方承诺以当前约定的条件在未来进行交易的合约。远期合同是必须履行的协议,不同于可选择不履行权利的期权。远期合同也与期货不同,其合约条件是为买卖双方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而定制的,是通过场外交易达成,而期货则是在交易所买卖的标准化合约。远期合同规定了将来交换的资产、交换的日期、交换的价格和数量,合同条款因合约双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远期合同是现金交易,买方和卖方达成协议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商品,所以,买卖双方一旦签订远期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均拥有金融工具交换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权利构成了相应的金融资产,义务构成了相应的负债,又由于价格可以预先确定或在交割时确定,因此,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远期合同的价值就能可靠的加以计量。在作为衍生工具的远期合同中,远期合同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同、远期股票合同。
远期外汇合同(foreign exchange forward transaction)是远期合同中的一种,是远期合同的一个子类别,是在将来某一特定时刻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特定种类外币的协议,又称期汇交易。是外汇买卖双方对将来要交易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的时间等达成协议,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到规定的交割日期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实际的收付结算。远期外汇合同在签订时,相当于一个生产企业签订一份购销合同,是一份待执行的合同,不具有资产和负债的特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外汇汇率的变化,就形成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以笔者认为:签订远期外汇合同时,不进行账务处理,但需要在备查簿记录该事项,等到实际交割时再对其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通常,订立远期外汇合同的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持有至到期买卖外汇,其买卖目的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持有即将到期的外汇债权人和短期外汇的债务人,他们与商业银行订立远期外汇合同,按约定的价格,在将来到期时进行交割,来避免出口销售收入减少的损失和进口产品成本上升,以控制结算风险;二是交易性买卖远期外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投机,对外汇远期看涨的投机者和对外汇远期看跌的投机者,他们订立远期外汇合同就是投机,在预期外汇远期汇率将要上升时,先买进后卖出同一交割日期的远期外汇合同,在预期外汇远期汇率将要下降时,先卖出后买进同一交割日期的远期外汇合同。笔者现以这两种情况为例对远期外汇合同的账务处理进行浅析。
二、远期外汇合同的账务处理
持有至到期买卖外汇远期外汇合同是指企业签订远期外汇合同的目的不是以交易为目的,而是持有合同到期,为到期按照合同要求购入外汇而签订的合同。
(一)持有至到期买卖远期外汇合同的账务处理
例1:飞天外贸公司在2009年11月1日和外汇经纪银行签订一远期外汇合同,合同约定:2个月期购买90 000美元,远期汇率为¥6.43/$1;11月30日,外汇经纪银行于11月30日签订1个月期的远期外汇合同,汇率为¥6.49/$1。假定: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时,当天美元中间价是¥6.50/$1,卖出价是¥6.51/$1。
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飞天外贸公司在2009年11月1日不做账。
2.2009年11月30日,飞天外贸公司形成企业的金融资产,价值是:(6.49-6.43)×90000=54000(元)。
账务处理:借:衍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54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400。
同时飞天外贸公司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400贷:本年利润5400
3.2009年12月31日,飞天外贸公司所签订的远期外汇合同(¥6.43/$1)和市场上的汇率(12月31日银行美元卖出汇率¥6.51/$1)相对比,飞天外贸公司远期外汇合同的价值应该是:(6.51-6.43)×90000=7200(元),而原金融资产(衍生工具)账面已经记入是5400元,所以要再补记(7200-5400)1800元。
即:借:衍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18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800
4.2009年12月31日到期时,飞天外贸公司以合同汇率¥6.43/$买入90000美元,所以应支付人民币(6.43×90000)578700元,得到的90000美元以12月31日的记账汇率(¥6.50/$1)入账。
飞天外贸公司因为签订了远期外汇合同,在2009年12月31日买入美元时,应该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汇率(¥6.43/$1)买入,但是,由于当日银行卖出时的汇率是(¥6.51/$1),所以飞天外贸公司总计少付了人民币:(6.51×90000-6.43×90000)7200 元;美元记账采用的是银行美元汇率中间价,所以本月给该公司带来的账面损失是:(6.51-6.50)×90000=900元。
因此,飞天外贸公司由于签订远期外汇合同买入美元而带来的总收益是6300元,其中:11月份确认收益5400元、12月份确认收益900元。
即:借:银行存款——美元(90 000×6.50)585000投资收益 900贷:衍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7200银行存款——人民币578700
与此同时,飞天外贸公司要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和投资收益账户: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800贷:投资收益900本年利润900
飞天外贸公司在会计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其确认的金融资产,应该填到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而确认的金融负债,则应该填到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
(二)交易性买卖远期外汇合同的账务处理
例2:中汇德股份有限公司在2009年04月1日和外汇经纪银行签订一远期外汇合同,合同约定:3个月期购买200000美元,远期汇率为¥6.40/$1;4月30日,外汇经纪银行于4月30日签订1个月期的远期外汇合同,汇率为¥6.47/$1。
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中汇德股份有限公司在2009年4月1日签订远期外汇合同的时候,因为公司的风险与公司的收益是对等的,所以既没有形成金融资产,也没形成金融负债,所以不需要做任何的账务处理,只需要在备查簿中登记就行了。
2.2009年4月30日,中汇德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远期外汇合同(¥6.40/$1)和市场上(4月30日签订的1个月期的远期外汇合同汇率为¥6.47/$1)相对比,中汇德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较少的人民币买进美元,而与此同时该公司的远期外汇合同也就形成了公司的金融资产,其价值是:(6.47-6.40)×200000=14000(元)。
账务处理:
借:衍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14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000
3.假设中汇德股份有限公司判断,4月30日是该合同3个月来的最高价值,如果再持续拥有的话有可能会贬值,决定在4月30日将此合同转让,交易价格双方约定为14000元,那么此时,中汇德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资产就减少了14000元,本公司的银行存款相应增加了14000元。
即:借:银行存款14000贷:衍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14000
与此同时中汇德股份有限公司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000贷:本年利润14000
可以看出:中汇德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买卖远期外汇合同收益了14000元。
4.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篇四
涉税程序
出口退运”,就是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的退货,简称“退运”,是针对出口销售的货物因为质量或规格等原因发生的退货,出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的范围。
纳税人发生“出口退运”,与内销业务发生退货,因其涉税流程有特殊性,所以有不同。出口货物是涉及退税或免抵退的税收政策,有较多企业咨询,现根据相关政策,对税收方面涉及“退运”的程序,综合整理介绍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运的涉税处理总政策:
发生退运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发生退运的,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证,与其他出口凭证一起,申报办理退税。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对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生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退运证明按规定期限核销。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办理的手续: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四)发生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五)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税源管理二科(原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接收正确、无误的资料,且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复出口办理的手续
公司“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原出口报关单黄单被海关收取,返工后复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打黄白单,直到出完退运数量时,才返还原出口报关单,请问:当货物退运以及返工后复出口时,免抵退申报当如何处理?
答:若公司该笔出口销售已作申报的,应在发生退运的当月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企业在复出口时,若海关无重新出具新报关单的,应凭原《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报关日期之日起9O日内申报免抵退税。
四、出口退运,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的处理近期公司发生了出口退运业务,已到国税办理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但是到海关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时,发现实际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因此海关不予办理退运手续。请问:我能否重新到国税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答:出口企业出具退运证明后,发现实际退运与退运明数量不同,应到退税部门先作废原来退运证明,再重新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五、“退换”的处理。(即退运返修。)
我司是外资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去年出口货物一批,但由于质量问题于今年退运返修。
按海关规定在办理退运时已在进出口退税分局进行备案,办理退运已补税证明,并于货物进口后到进出口退税分局核销该批货物,同时在上报“免抵退税报表”时作冲减单证齐全销售处理。
现请问:如果我这批货物再复出口的话,是否要有“出口收汇核销单”,才能作为单证齐全,该销售是真正具备“免抵退”销售条件呢?
答:货物退运后复出口的,需按正常出口的手续办理免抵退税;
对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复出口的货物,外汇管理部门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实际情况,出口企业可凭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1、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2、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3、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4、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5、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
六、发生出口退运的,如何开发票?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如发生退运的,应按规定开具负数的《出口商品销售发票》,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七、《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进行“证明”的核销.生产企业在“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向税源管理二科受理股单证办理岗,办理《退运证明》的核销。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海关已加具退运意见,并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红字)(税务机关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
(3)该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企业联原件及复印件;(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账务处理
1、本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退运退(免)税冲减的账务处理。a、冲减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红字)b、冲减原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
调账当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红冲单证作同步收齐处理。
2、上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退运补税的账务处理。(1)货物退回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应收帐款或者银行存款(2)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损益调整(3)追回退税
a、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出口退税)贷:银行存款
b、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出口退税)
c、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以前损益调整
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退税率之差
5.第四章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篇五
同学们,本章的内容,我将书本的顺序重组,将按照如下模块进行整理:
资金运动流程:筹资过程————财产物资采购及发货————生产过程———产品销售———财务成果核算,企业的对外投资 基本知识: 资产、成本、(广义的)费用增加记入借方; 资产、成本、(广义的)费用减少记入贷方 负债、所有者权益、(广义的)收入增加记入贷方 负债、所有者权益、(广义的)收入减少记入借方
会计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至于其他的细节如应付预付账款,应收预收账款的小结及其他细节,本人不再面面俱到,敬请自己总结;如有错误的,请及时告知,以便立即更正。谢谢大家!
一. 筹资过程:
本部分主要涉及到的主要账户有: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规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资本公积: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筹资的途径:
1.从银行处借贷: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两者以一年期为限。1)取得长期贷款时:
借:银存
贷:长期借款 计提利息时: A)筹建期: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利息
B)经营期,不能资本化(资本化是指贷款用于购买厂房,设备在使用状态之前一段时间的利息可以资本化)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C)经营期,可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D)归还贷款时(长期贷款)借:长期借款—本金
长期借款---利息(当期利息)
应付利息(往期的利息之和)贷:银存
2)短期借款: 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及归还时: 借:短期借款—本金
短期贷款—利息(当期的利息费用),应付利息(往期的利息之和)贷:银存
3)财务费用账户:用来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及相关的手续费。
注:A)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手续费进“投资收益”账户。
B)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讲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的,计入“财务费用”;属于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其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利息可资本化的计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2.股东投资:
1)资本包括:A)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针对一般的小公司及有限公司,股本针对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而言)。
B)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2)投资人投资: A)投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或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B)接受非货币资产投资
借:固定资产(旧设备按重置成本计价)/ 无形资产/ 原材料 贷:实收资本(股本)
第二部分.财产物资采购及发料
一. 概述:
财产物资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
存货又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和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二.原材料的采购
1.涉及的账户有: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划成本等。详情见书本P160.2.材料采购: 1)一般情况下: 借: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某某公司/应付账款—某某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时: 借:应付票据—某某公司/应付账款—某某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入库时:
借:原材料---某材料 贷: 在途物资
2)采用预付款项采购: 预付时:
借:预付账款----某公司 贷:银行存款 采购时:
借:原材料——某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某公司(=材料采购的真实成本,而不是先前的预付款项)若预付款项不足于弥补采购成本时,不足部分作如下处理: 借:预付账款---某公司 贷:银行存款
3)先收料,但发票未到,未确定其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某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后,进行冲账: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某材料 3.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1)涉及到科目有: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等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若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两者的差额: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若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则作相反的分录: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2)具体详情如下:
.3)基本核算程序
注:
第一,采购时,按实际成本付款,计入“材料采购”账户借方;
第二,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计入“原材料”的借方,“材料采购”账户贷方;
第三,期末结转,验收入库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
第四,平时发出材料时,一律用计划成本;
第五,期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
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材料成本差异+本期购入材料的成本差异额)/(期初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购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3.材料采购成本的核算:
1)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主要包括:材料的买价:供货单位的发票价格。采购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入库前挑选整理费及购入材料应承担的其他有关税费。2)凡是专门为采购某种材料而发生的采购费用,直接记入该种材料的采购成本;对于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种材料的采购费用,要按一定的标准,在有关的几种材料之间进行分配。一般可按:材料的买价,材料重量或体积的比例进行分配。3)具体的分配公式如下:
采购费用分配率=
共同负担的采购费用/ 各种材料分配重量(买价)之和 某种材料物资应分摊的采购费用= 某种材料重量(或买价)×分配率
三.发出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1.存货发出成本的计算: 1)个别计价法
即将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该法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工作量较大,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等。2)先进先出法
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该法可以随时结界出存货成本,但较烦琐,在物价长期上涨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场,而发出的成本 则偏低,故利润会偏高。3)用末加权一次平均法
以当月进货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详情见书本P168 4)移动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2.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某产品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注:关于管理费用科目,下面包括:招待费、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支出。因其包括的费用比较杂,在此不一一列出,请重点关注P163。
三.固定资产的购入及折旧 1.总述:
涉及到相关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固定资产: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在建工程: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借方记企业在建工程的实的实际支出,贷方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等。
营业外收入:损益类帐户,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营业外支出:核算企业各项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非常损失等。2.账务处理
1)购入固定资产
A)不可以直接使用,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使用 购入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贷:银行存款 支付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B)购入固定资产可直接使用::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贷:银行存款 2)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注:A)固定资产应该按月计提折旧。
B)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个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然要计提折旧。
C)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要当月增加当月计提。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A)折旧的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B)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C)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 /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注:I)确定折旧率和平时的折旧额,不考虑预计的净残值
II)最后两年,考虑预计净殖值,平均计算(除以2),改为净残值,故: 年折旧率=(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 2。
4)固定资产处置: 借:固定清理—某设备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某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发生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某设备 发生利得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某设备
贷:营业外收入
第三部分:生产过程
一. 概述:
该部分主要涉帐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生产成本: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包括:料、工、费; 生产成本的计算:一般将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按产品的名称或类别分别进行归集和分配,以便分别计算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对于一般不可以直拉归属于某种产品的制造费用时,要按一定标准分配后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中。
直接材料: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构成实体的原材料、主要材料、燃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等。
直接人工: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及提取的其他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直接或间接用于产品生产,但不便于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车间 及其他非生产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车间固定资产折旧、车间的水电费、办公费、季节性的停工损失等。
二.账务处理:
1.发生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1)直接材料:
借:生产成本—某产品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某材料 2)直接人工:
涉及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按工资的14%提取)、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等货币性职工薪酬以及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A产品
---B 产品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福利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4)制造费用在不同产品间的分配:
制造费用分配率=本月制造费用发生额 / 各种产品生产工时(生产工人工资)总额 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 该种产品生产工时(生产工人工资)×分配率 帐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A产品
-----B 产品
贷:制造费用
2.期末要将完工的产成品的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 “生产成本”账户归集的某产品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本期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在期末有在产品的情况下,即期末既有完工产成品又有在产品的情形,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将本期归集某产品的生产费用在该产品的完工产成品和期末在产品之间分配: 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生产费用=本期完工产成品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 账户处理:
借:库存商品---A产品
----B 产品
贷:生产成本----A 产品
----B 产品
第四部分:产品销售
一. 概述:
该部分主要涉及到损益类帐户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1.现销或赊销产品业务: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某公司 / 应收票据---某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则“应收票据”转到“应收账款”之中。2.应收账款减值(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1)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户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到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坏账准备。
2)资产减值有两种方法:备抵法和直接法。
我国会计法要求使用备抵法,即: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发生时,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在该方法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计当期坏账损失金额。直接法:日常核算中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坏账发生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
当企业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时:
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率--(或+)“坏账准备”账户的期末贷方(借方)余额 5)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坏账实际发生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某公司 收到已转销的坏账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或者: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4.预收款销售业务: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某公司 借:预收账款---某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注:该金额为销售的款项金额。
若之前预收账款不足以支付货款时,下面再补作其差额: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某公司 5.销售费用: 用途: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它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运输费/ 装卸费/ 保险费等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6.管理费用
用途见上面叙述过的。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咨询费 等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7.财务费用: 前面已讲述过。
8.营业税金及其附加
1)该科目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资源税等。
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征收的一种。
消费税:对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主要指烟、酒、化妆品、高档次及高能耗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2)账务处理: 计算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营业税等 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营业税等
贷:银行存款
9.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成本:
1)其他业务收入: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2)其他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等。
3)账务处理:同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处理差不多。
第五部分:财务成果核算
一. 概述: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包括利润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等。
涉及的账户为损益类里的所有账户。1.利润的计算: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交各损益类账户的累计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帐户,结平各损益类账户。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2.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
“本年利润”贷方发生额—“本年利润”借方发生额= 企业利润总额
3.所得税: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额*所得税税率(25%)2)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注:企业当期的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4.“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用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一般只能弥补5年内的亏损。
该账户就应当设置的明细账户包括: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未分配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等。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之外,该账户的其他明细账均无余额。3)账务处理: 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贷:盈余公司—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司—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利润分配明细账户的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第六部分:企业的对外投资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1.定义: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2.账务处理: 1)取得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利息或股利(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
投资收益(购入时支付相关手续费、税费等)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现金股利或利息:
A)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时: 借: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B)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4)资产负债表且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 盈利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亏损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盈利时)注:亏损时,则将投资收益记入借方。
6)期末结转时,要将它转入到“投资收益”中去: 盈利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
6.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篇六
有群友咨询银行贷款后办理差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账务处理的问题,我结合实际工作和银行具体业务,简要介绍一下该业务的账务处理流程,以供大家探讨:
假定某公司短期借款3000万元,然后做60%差额的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
一、办理银行贷款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银行3000万元贷:短期借款--**银行3000万元
二、用该笔贷款办理差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账务处理:
1、办理银行承兑时,银行一般会给公司另开立一个银行保证金专户的,并且把公司银行存款转入该专户。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银行保证金3000万元贷:银行存款--**银行3000万元
2、银行转出保证金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银承保证金3000万元贷:银行存款--**银行保证金3000万元
3、银行办出银行承兑汇票时,根据银行提供的相关单据,账务处理:
借:应收票据--**银行5000万元贷:应付票据--**银行5000万元
4、公司办出银承后可有以下选择支付:
A、直接支付给供货商。借:应付帐款等科目 5000万元 贷:应收票据--**银行5000万元
B、直接贴现。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银行5000万元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
A、银行把40%的差额从正常银行户转入保证金户:
借:银行存款--**银行保证金2000万元贷:银行存款--**银行2000万元
B、银行从保证金户划出还款:
借:应付票据--**银行5000万元贷:银行存款--**银行保证金2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银承保证金3000万元
C、特别注意的是,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一般为定期存款,因此保证金户的定期利息挺可观的,财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银行保证金贷:财务费用
注:
1、全额银行承兑汇票可参考以上账务处理。
7.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篇七
实务中,“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会计处理比较混乱。结合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改进完善,有着重要指导性意义。
一、各种“视同销售行为”形式上和实质性的差别
会计核算要服从会计准则,税法与会计准则不同,是服从于国家意志的法律体系。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实质重于形式”,充分认识“视同销售行为”外在形式表现,并与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的实质性条件对比分析,是会计处理的基础,有利于合理处理“视同销售行为”。
严格讲,“视同销售行为”并非真正的销售行为,与销售有着“实质性”和“形式上”的区别:有的“实质上”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第5-8条);有的并未发生、至少在一定时点上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第1-3条),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存在着很大差异;有的换取了外部利益(如第6条);有的换取了内部利益(如第7条),在纳税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上存在着一定差异;有的获取了直接的经济利益(第4~7条);有的虽未获取经济利益,但获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强化了企业形象,无形中使企业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第8条),在纳税人的显性利益和隐性利益上存在一定差异。
二、现行“视同销售行为”账务处理比较分析
1. 会计核算上全部作为销售处理
即在发生当期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结转销售成本。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就采用这种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在于既保证增值税和所得税足额缴纳,又简便易行,但存在严重缺陷。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与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都已转移给购货方,没有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成本和收入可以可靠计量”等五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大部分“视同销售业务”不会为企业带来真实的经济利益流人,如果将它们作为销售收入处理,将使“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虚增,不仅违反了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本原则,而且误导了信息使用者。
2. 会计核算上全部按成本结转
即在会计核算上都不作为销售处理,而是在发生当期按成本结转,并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种处理方法较为简单,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虚减当期收入和本年利润,导致与销售收入、本年利润相关的一系列财务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失灵;由于本年利润虚减,也导致所得税的税基减少,对于应作为会计销售而只按成本结转的视同销售,如果在年末计算所得税费用时,未按其计税价格与成本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难以保证这些业务能按收入足额纳税,产生偷税嫌疑。
3. 区分会计销售和应税销售
即区分为会计销售(形式上和实质上均为销售)行为和不形成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形式上为销售,实质上不是销售)行为。对于会计销售,应确认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应税销售,不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是按成本结转,并根据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种处理方法克服了上述全部按成本或收入结转的不足,符合会计准则(特别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财务与会计》都采用这种处理方法,但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性质未作区分,未给读者明确指导。实际工作中,许多会计人员将应确认销售收入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直接按成本结转,而将应按成本结转的却确认销售收入,这样不仅不能如实反映当期会计信息,影响当期财务指标的计算和税款的及时缴纳。
三、改进“视同销售行为”的分类及其账务处理
1. 形式上和实质上均为销售的“代销行为”
代销行为包括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两种情形,形式和实质上都以实现销售为目标,会计上应确认和计量收入,税法规定“以收到代销清单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者在收入形成时间先后不同,形式上有区别,实质性区别不大,理应作为收入处理。具体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能否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则代销商品交易与实际购销活动没有实质性区别,符合销售商品收入条件,双方应分别确认相关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则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予以确认;受托方则在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出代销清单。
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受托方在商品实际销售时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并确认收入。委托方则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受托方实际销售代销商品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委托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方在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一一委托方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2. 形式上不是但实质上为销售的行为
包括实行统一核算的两个机构之间移送货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三种。
在两个机构统一核算的情况下,“移送货物”行为是否“在实质上为销售”关键在于“是否用于销售”。根据国税发[1998]137号《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受货机构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移送方应视同销售,在货物移送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销项税额,异地接受方符合条件可作进项税额抵扣。
移货方移送产品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一一受货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移货方
受货方收到移送的产品及专用发票时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受货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一一移货方
如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移送产品不属于“用于销售”,移货方不用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等到产品实际对外销售时,再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受货方只做货物进、销、存仓库保管账,不做涉税的账务处理。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现金流入,但实质上与“将货物出售后,以取得的货币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没有实质区别,应作为销售处理,即在货物分配的当天,企业应按分配货物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一一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和用于集体福利性质是不同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在货物移送时应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3. 形式上和实质上均不是销售的行为
包括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货物的所有权仍在企业,并未发生转移,只是资产实物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并非销售业务,不能确认收入,应在货物移送时,直接按照货物成本转账,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时,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已转移,但企业取得的是股权证明,而非现金或等价物,未来投资收益能否实现、投资能否收回,实际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这类业务并非销售业务,不能确认收入,应在货物移送时,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投资方投资时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被投资方收到投资时: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为非销售活动的无偿赠送业务,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发生了转移,但企业不仅没有取得资产或抵偿债务,反而发生了一笔费用,不能确认收入,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实是货物在企业内部领用,属于资产形态的转变,不能确认收入,应在货物移送时,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等
贷:库存商品等
8.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篇八
关键词:会计专业 学生 账务处理能力 培养
一、如何培养学生的账务处理能力
1.教师要掌握会计知识,把握政策发展趋势
首先,教师自身要对会计方面的知识非常了解和熟悉,比如怎样处理购入货物运费、怎样处理所得税等等。在平时教师要对教材进行研究,查阅相关的资料,同时也可以向一些有会计工作经验的人请教。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够将新的知识传递给学生。比如怎样处理购入货物运费,可以先将运费的93%计入到成本中,再将剩下的7%计入到增值税中。学生可能会问教师,为什么要这样处理?教师不能只回答学生:“这是国家的规定。”教师要这样给学生进行解答:“由于运输部门会开出营业税的发票,如果企业的原材料消耗很多,运费也很多,那么就不划算。”这样一来,学生就明白其中的道理了。
2.使知识更加形象化
因为学生的经验不多,参加的实践活动也很少,对社会常识的了解自然也不够。为了帮助学生了解生产和经营的过程,教师可以多讲一些实例,使知识更加形象化,同时也更加浅显易懂。比如,在学习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时候,按照书本上的说法,权责发生制也被称为应计制,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工作人员对所有的收入和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实际收付来进行记录,但是却不能将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的基础。学生可能很难理解,教师可以讲解。企业需要支付明年上半年的宽带费3000元,若是把这3000元记录到这个月的成本中去,那么会出现什么问题?一些学生会说,会使这个月成本过高,其他月份却没有这笔费用,所以成本不平均;还有学生会说,宽带费是明年上半年采用的,今年没有使用,所以不合理。这时教师可以告诉学生,这种费用就是现在已支付,而不应该计入本期的费用。这样学生也会更好地理解权责发生制这个概念。
3.抓好小结和归类
在上课的时候,对每一节教学内容都要进行归类和总结,这样可以避免学生很快遗忘,并且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小结和归类,还能培养学生的账务处理能力。比如在学习固定资产减少核算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在教材中,将出售和报废、损毁收取款项和收回残值放在一起讨论,也就是收回固定资产剩余部分的价值,并且把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分为四个部分,即固定资产减少处理、固定资产剩余价值部分收回处理、支付清理费用处理、结转固定资产清理过程损益处理。所以,出售和报废、损毁固定资产清理当中的重点在于,如何对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结平。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而且还能让学生明白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达到了教学的目的。
4.结合会计手工和电算化进行模拟演练
为了提高学生的账务处理能力,还必须结合会计手工和电算化进行模拟演练。模拟训练对于会计学习来说非常重要,首先教师要将这个步骤分为两步,先使学生进行手工操作,然后再用同一套资料实施电算化操作。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学生对账务处理的适应能力。实训和操作的时候,可以根据企业的真实情景来进行模拟,并且还要采用企业发生经济活动时的单据和原始票据。这样学生才能在更加真实的环境下对业务进行处理。实训内容则可以选择企业比较典型的业务,同时也要涉及企业资金的筹集、材料的采购、加工、生产、成本核算、销售等不同的环节。从填写原始凭证到审核,再到记账凭证的填写,最后是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通过这个过程,学生充分感受到企业的会计核算情境,同时也提高了账务处理的实际能力。在进行了手工模拟以后,还要进行电算化模拟,将同一套资料运用到会计电算化中,采用先进的核算软件,对原始资料进行录入,编制出记账凭证,最后生成会计报表。同时,学生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了解了手工操作和电算化操作的不同。
二、总结与体会
会计专业的教学重点是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使学生能够更加熟练地对账务进行处理。通过合理而科学的实践和锻炼,能够帮助学生适应工作需要,同时也能够为学生今后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卢洁.加强高职校学生模拟账务处理的能力[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31).
[2]李永清,杨潇鹏,刘强.如何创新高校会计教学与实务的对接[J].会计之友,2008(4中).
[3]赵艳丽.关于高职会计专业学生职业判断能力培养的思考[J].现代企业教育,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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