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药发放制度

2024-08-17

口服药发放制度(9篇)

1.口服药发放制度 篇一

口服药发放规范

:护士应了解病人的有关情况,如做手术、特殊检查等必须禁食者暂时不发药,并做好交接班。

同一病人的药物应一次取出药盘,不同病人的药物不可同时取出,以免发生差错。

如病人提出疑问,护士要认真听取,重新核对,确认无误后再耐心解释,协助病人服下;不能自行服药的危重病人、儿童应喂服; 鼻饲者将药研碎,用温开水溶解后从胃管内灌入,再注少量温开水将管壁内药液冲净;

如病人突然呕吐,应查明原因,再行处理 麻醉药、催眠药、抗肿瘤药更应注意观察;

如病人不在或因故暂时不能服药,应将药物带回保管,适时再发或交班。

对牙齿有腐蚀作用或使牙齿染色的药物:服用时应避免与牙齿接触,可用吸水管吸入,服后漱口,如稀盐酸溶液、铁剂等

2)铁剂:服用时忌饮茶,以免形成铁盐,妨碍铁剂的吸收

3)健胃药物:宜饭前服,可刺激味觉感受器,使消化液分泌增多,增加食欲。

4)助消化药和对胃有刺激性的药物:宜饭后服,利于食物消化,减少药物对胃粘膜的剌激

5)磺胺类和发汗类药物:服后多饮水,以防因尿少磺胺结晶析出,堵塞肾小管;发汗类药物服后多饮水可增强药物疗效,以助降温。6)止咳糖浆:对呼吸道粘膜有安抚作用,故服后不宜饮水,以防降低疗效,若同时服多种药,则最后服用止咳糖浆。

7)强心甙类药物:应在服用前测脉率和脉律(或心率和心律),如脉率少于每分钟60次或节律出现异常时,应暂停服药并报告医生及时处理。(4)发药后 观察病人服药后的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医生联系,进行相应处理

2.工资发放制度 篇二

日工资=月薪/26天。

月工资=日工资×实际工作天数(含加班)。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2 加班工资:

星期天加班工资为日工资×1.5(但当周不能有事假,如有事假则按日平均工资计算)。

加晚班:加晚班以小时为单位,小时工资×1.2。加晚班第二天应该正常上班。

加通宵班:加通宵班的第二天可休息到14时,加班后上午休息时间计算工资,第二天上午没有休息的另外加日工资×0.5。

以上加班是为工作进度确须加班,且须部门主管安排或同意,不包含因承担项目任务所加的班。工龄工资,工龄工资50元/年。每满一年,月工资加50元。4 公司可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员工调休。

全勤奖金 月全勤奖金

一月之内无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者可计为月全勤,公休假、年休假、奖休、婚假、产假、丧假不影响全勤,月全勤奖50元。 年全勤

一年之内无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者可计为年全勤。凡到公司不足一年,又无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者,也计为全勤,全勤奖金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为:从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起,除去试用期三个月,到年底所剩余的月数为年全勤时间,每一月为500/12元。如试用期跨年的,续年计算。公休假、年休假、奖休、婚假、产假、丧假不影响年全勤,一年全勤奖500元;连续两年全勤奖800元;连续叁年全勤奖1000元;连续全勤超过叁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加全勤奖200元整。

月奖金

公司经理同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员工的当月工作表现,对员工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浮动奖励,奖励分以下标准: 1 一级 50元/月 2 二级 100元/月 3 三级 200元/月 4 四级 300元/月 5 五级 400元/月 6 六级 500元/月 7 七级 800元/月 8 八级 1200元/月 获得奖励的情形见(员工守则奖励、绩效考核标准)。

二 补助

通讯补助

销售部:150元/月。工程部:20-150元/月。采购部:100元/月。

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的职责进行调整,销售部另有规定。

出差在外施工(工期较长)的员工,可购买当地手机卡,但该号只能因公使用,且回公司后将手机卡及时交到财务部。

保持通讯畅通是每位员工的义务,公司对下列行为予以惩罚:

在休假、事假、病假期间(在上午8:00至晚上17:30点),或者明知有事需要保持通讯畅通期间关机。在上班、加班期间,关机。

外出办事期间、出差期间(在上午8:00至晚上20:00),或者明知有事需要保持通讯畅通期间,关机。

违反以上条款,公司扣除当月电话补助,因关机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扣除当月的3倍的电话补助。

驾驶员补助

经公司同意,因日常职责需要驾驶车辆的(因工)驾驶员,补助50元/月。

公司架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架构:

职责分工:

行政部: 职责: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员工的招聘,员工的培训、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工作。销售部:

职责:负责销售工作,培养销售骨干,对技术部、生产部、安装部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生产部:

职责:负责反渗透、离子交换、容器类设备的制造工作,培养技术骨干,负责厂房卫生的清理。

技术部:

职责:负责方案的设计、生产安装图纸的出具、操作说明书的制作以及其他部门需要技术支持的事宜,对生产部加工设备的验收、安装部安装工程的内部验收,技术资料、工程档案的保管,办公设备的维护。安装售后部:

职责:负责设备的安装、售后,负责设备的出厂检验,培养技术骨干。供应部:

职责:负责设备、材料、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建立所购的设备、材料采购的价格档案,以及负责设备、材料托运的办理、货车的联系等工程部后勤供应事务,仓库:

职责:负责材料的分类、保管,出入库登记,仓库卫生清理; 财务部:

职责:负责会计工作、税务申报、工商年检、证照申办,办公用品的采购等公司办公室后勤供应事务以及各项固定费用(房租、养路费、电话等)的交纳;

公司要保持高效率的运作,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如相关职责负责人没有及时处理好其份内的工作,造成公司运作效率低下,公司将追究该职责负责人的责任。

分工随每人的工作业绩进行调整,调整原则是能者上、庸者下,对公司贡献大者上,公司贡献小者下。

当某一部门任务较重时,其他部门应鼎力帮助。

四 员工住宿、就餐、工作服

公司提倡员工住宿在宿舍,但居住员工应节约用电、水,如发现同一员工有4次以上浪费电、水的行为(出门不关灯、空调,水龙头等),则该员工以后按人均自行承担电、水费用。

员工转正后,可每年免费领取两套,员工需爱惜,喷油漆、刷环氧、打磨等易对工作服造成损坏的作业时,不得穿工作服。

员工转正后,是否领取工作服由其自主决定,但免费领取工作服后未满一年后离职时,须支付60元/套的服装费。

免费领取工作服后,外出安装时必须着工作服,一年内工作服丢失的、破损不能穿的由该员工重领,但须支付60元/套的服装费。

五 车辆管理

用车: 1非因工作需要严禁员工将车辆转给他人使用。2 本着节约原则,如员工外出能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又不影响工作的且能节约费用的,则应选择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3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过路费、油费等费用,驾驶员凭发票等单据报销。

4驾驶员因工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一半费用维修费用。5 如公司驾驶员因工驾驶,有故意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逆向行使、超速、压双黄线调头、开斗气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恶意违章),造成罚款、交通事故的,损失由违规驾驶员个人全部承担责任。如公司驾驶员因工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如驾驶员个人无事故责任,责任在第三方的,驾驶员则不承担责任。7 如公司驾驶员因工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如系驾驶员负全责或者部分责任的(不属恶意违章),则由其承担总损失的40%。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补交罚款、滞纳金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9 夜间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厂房,但因加夜班公司驾驶员不方便回家的,可由公司驾驶员将车辆驾驶回家。但该用车不属于因工用车。

借车:1公司员工欲借车自用,需在不影响公司用车的情况下,并经经理同意。公司员工借车自用,油费等费用自理,因借车产生的交通事故等各项损失自理,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公司损失。严禁员工以自己的名义借车又将车辆转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罚款200元,并且,以后不得向公司借车。借、还车时应在借车记录单上签字,没有签字,不得将车辆开走。

养车:1 公司驾驶员驾车外出时,应注意检查制动是否正常,机油灯是否报警,水温是否过高,如因水箱缺水造成水温过高、机油灯报警、制动不正常还继续驾驶造成车辆损坏的或者其他损失的,由该驾驶员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对车辆的日常养护。

七 清洁卫生制度

公司内干净卫生的环境、摆放整齐的物品,会给前来考察的客户良好的第一印象,故公司要求: 办公室的大厅卫生由办公室、会议室的卫生由财务部负责,其他小办公室由使用人负责。

卫生标准:地面不能有纸屑、杂物、成片的灰尘、烟灰、烟头,桌面上不能有成片的灰尘、烟灰、烟头,物品摆放要整洁。2 仓库的卫生由仓管负责。

卫生标准:地面不能有纸屑、杂物、烟头,桌面上不能有成片的灰尘、烟灰、烟头,各类物品摆放要井然有序,整洁。车间的卫生,每个项目制造组必须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必须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卫生。每天下班后必须打扫卫生,星期六须进行大扫除(车间内的门、窗户、地面、零件台等都须清洁)。

卫生标准:车间的垃圾与废纸箱须倒到指定的垃圾区域,不得四处乱倒,废图纸、废工具、废材料须及时清理掉,车间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车间要保持干净亮丽,不随地吐痰、丢纸屑、烟蒂等其它杂物。公司可不定期抽查各区域的卫生情况,如有不符合以上卫生要求的,对违反者处以10元/次的罚款。八

员工借支

3.叶酸免费发放制度 篇三

一服用人群的确实:(1)一般服用人群的确定

村(社区)妇幼保健人员对辖区已婚和进入婚龄的人群进行摸底建册,了解其生产和婚育计划,将3个月内计划怀孕和已怀孕三个月内的孕妇确定为本季度服药对象。

(2)高危待孕妇女的确定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疾病药者。村(社区)妇幼保健人员应根据以往管理记录和深入调查按规定确定处高危人群。

二、服药人员的上报

村(社区)妇幼保健人员将确定后的名单和数量上报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统计后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三、叶酸的发放程序

(1)县妇幼保健院将叶酸按各乡镇。街的数目分发到镇、街卫生社区服务中心。

(2)乡镇对项目服务对象实行按季发放,并做好登记。四。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和药物发放

(1)围产保健门诊要对高危人群要进行面对面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她们深入了解补服叶酸的意义和优生的相关知识,自居uezuodao孕前3个月和孕后3个月按要求全程服用叶酸。

(2)叶酸发放管理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mg剂量每季度发给高危待孕妇

4.工资发放制度范本 篇四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中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 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支付内容

工资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一名建筑工人领工资

安徽一名建筑工人领工资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工资现金支付原则。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工资按时(至少按月)支付原则。

■工资直接支付原则。工资支付对象是劳动者本人。

■工资全额支付原则。即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资紧急支付原则。

范本

××公司销售人员薪酬管理规章制度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效调动销售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销售业绩,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有效达成,依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结合销售人员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公司销售人员薪酬管理各项工作均参照本制度执行(销售总监除外)。

第2章销售人员薪酬构成

第3条销售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销售提成、补贴、单项奖奖金、福利保险等项目共同构成。

第4条销售人员基本工资根据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行业经验、学历及职位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共分为10个等级,具体的划分依据和工资标准参见“××公司销售人员基本工资划分标准表”(附表1)。

第5条销售人员销售提成依据销售产品类别和销售业绩等因素确定,并区分为计划指标内、超出计划指标。计算公式为:

销售提成=(定额范围内销售额×定额范围内销售提成比例)+(超出定额范围的销售额×超出定额范围的销售提成比例)

销售人员提成比例参见“××公司销售人员提成比例标准表”(附表2)。

第6条销售人员享受以下补贴项目。

1.长途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

2.出差期间住宿补贴县区xx元/天,省辖市xx/天。

3.出差期间饭费补贴县区xx元/天,省辖市xx元/天。

第7条公司根据需要,分别设立销售状元奖、新客户开发奖、费用节约奖等。具体的奖项及奖励标准参见“××公司销售人员单项奖金设置类别及发放标准表”。

第8条销售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保险项目。

第3章销售人员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9条薪酬发放时间

销售人员薪酬于每月xx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第10条销售人员发生协议外让利、呆死账问题时,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销售人员出现协议外让利,金额在xx万元以下的,扣发此签单项目提成的xx%;金额在xx万元至xx万元的,扣发此签单项目提成的-o/o;金额在xx万元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基本工资和此签单项目全部销售提成。

2.销售人员签单项目中,发生呆死账情况,不予计算此签单项目的销售提成。

3.销售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已收回款项,处以xx元/次的罚款;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销售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

4.销售人员出现xx次迟报报表或xx次报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扣当月销售提成的xx%;每出现1次报表失真,扣当月销售提成的xx%。

第11条薪酬调整

为了更加合理地确定销售人员的薪酬,全面考核销售人员的贡献,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及自身经营情况对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提成比例做出适当调整。

第12条离职销售人员薪酬发放

销售人员离职,必须办理工作移交,并协助对剩余款项的回收。待所有工作均交接完毕之后方能办理薪酬结算手续。

第4章附则

第13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负责解释。

第14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薪酬发放程序和操作流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作用,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

四、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销售提成四部分组成。

2、岗位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业资历、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这部分工资是员工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时才予以发放。

3、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技能、态度综合表现及公司对员工的各项指标考核后予以发放。

4、福利津贴包括:伙食、通讯、交通、差旅等其它补贴,是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

5、销售提成是公司根据每月的经营效益给予员工的激励金;

五、扣除项目

1、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2、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和扣款(含借款、罚款等)。

六、工资内容

1、每月10号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顺延发放。

2、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周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6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即: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6;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应发工资=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销售提成

3、行政人事部于每月5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负责公司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8号前交予总经理审批。

5、总经理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9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10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6、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后,财务部出纳须在每月发工资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将员工上个月个人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7、新入职员工和离职的员工,其当月工资的结算均按照日工资的方式计算。

8、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七、工资误算、误法管理

1、工资误算、误发时,行政部和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总经理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八、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1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卡或工资条到出纳处查询。

1、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2、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财务部会计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6.报告单发放制度 篇六

1.检验科所有的报告单均由检验科专人管理,定时送到临床医生及病人手中。

2.住院病人所有的常规检验报告单在检验当天的下午下班前送到临床各科室医生手中,同时与临床各科室接收报告单的人员交接签字。

3.所有的急诊检验结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汇报给临床医生,且指令专人负责。上午的急诊报告单同当天下午4:30时的正常工作报告单一同送到临床各科室。

4.门诊常规检验,随时做随时由本岗位人员按规定时间发到病人手中(血、尿常规10分钟报告),对门诊病人的生化、免疫、细菌等项目,按规定时间由专人送到病人手中。

5.发送报告单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报告单的丢失、遗落。报告单如有丢失,各专业负责查找记录补发报告,同时查找原因。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一、符合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1、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2、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3、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4、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5、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6、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7、24小时标本无注明尿量的标本.8、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9、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等不相符者.10、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二、柜检程序

1、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1.建立检验工作查对制度,包括:采集,收集标本、化验单的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检验标本的质量和量;检验时的项目、所用的试剂、编号;检验结束时的检验结果、登记;发报告时的科别、病房。

2.严防检验标本丢失或损坏,尤其是脑脊液、心包液、骨髓、胸腹水液等重要标本,收到后应立即登记并检验,防止漏检、错检;生化、免疫检验标本验后应保留24小时,输血标本应保留三天以上;防止在工作中,特别是离心沉淀时损坏标本;防止仪器错用、试剂错配、错用及计算错误;防止定错或错报血型及交叉配合试验等等。

3.建立检验标本难收制度。病区送检验的检验标本和化验单应经检验科有关人员验收、签名,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标本或与化验单不符的标本应当即退回,并要求重送。

4.发现差错应及时向专业组长及科主任报告,力求妥善处理,并登记入册。发现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5.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科主任应视不同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6.科主任及专业组长加强对差错事故的防范管理及对检验人员的安全医疗教育,经常检查、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检验科应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系统,各专业实验室均设疫情报告员,如检测出以下可疑传染病疫情或传染病菌(毒)种时,由疫情报告员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汇报。

2.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传染病的菌(毒)种分为下列3类:

一类: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

二类:布氏菌、炭疽菌、麻风杆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斑疹伤寒立克次体;

三类: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淋病双球菌、结核杆菌、百日咳嗜血杆菌、白喉棒状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破伤风梭状杆菌;钩端螺旋体、梅毒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

5.严禁漏报、迟报、谎报疫情,若发现违纪现象,严肃处理与个人奖金挂钩。急诊检验制度 1.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急诊检验人员,从事急诊检验工作。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由护士急送化验室,也可用电话告知急诊检验值班人员。

(2)急诊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10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急诊检验室。

(3)急诊检验值班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4)急诊结果报告时限:急诊临检≤30分钟,急诊生化≤60分钟

(5)急诊检验值班人员将急诊检验结果报告单及时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2.急诊检验的范围(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3.急诊检验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色素测定,出、凝血时间测定,血型鉴定,血交叉配合试验,疟原虫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定性试验、尿糖定性试验、酮体测定、尿沉渣镜检、尿胆红素定性试验、尿胆元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大便常规检验:粪便理学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查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5)生化检验:钾、钠、氯、糖、肌酐、尿素氮测定,淀粉酶测定,胆碱脂酶测定,血氯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测定,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6)其他,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3.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4.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5.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6.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检验工作制度

1.全科人员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后充分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2.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3.收到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4.遵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化操作,认真做好每项检验工作。

5.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6.特殊检验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检测后和用具一样立即消毒。

7.为保证检测质量,应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耐心听取医师和病人的意见,妥善处理。

8.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并积极参加室间的质量评价活动。

9.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和体检工作,配合临床,引进新技术,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更新。10.做好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试剂管理、仪器管理、输血管理、信息反馈、经济核算等制度,保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检验科:公示服务指南

为了“改进流程、方便就医”,检验科根据质量管理年的要求,扎实开展活动,规范工作流程,制订并公示服务指南,接受病人和社会监督,方便病人,减少无谓的跑路,缩短等候时间,为临床医疗工作和健康需求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一、开检验申请单

健康需求者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医生处看病,医生将根据您的需要并结合您的病情给您开具检验申请单,如肝功、乙肝五项、血脂等。

二、交费

将检查申请单拿到收费处交费即可。输血及合血费要到检验科血库划价后再去交费。

三、做检查

(一)血液检查:需做空腹静脉血检查的门诊病人,请您于上午8:00—10:30在检验科抽血处抽血,急诊项目检查和血常规随到随查(住院部病人血液标本全部由所在科室专业抽取)。

(二)细菌培养:病人或陪伴先到细菌室领取无菌试管或血培养瓶,由医生或病人自己按相关要求留取标本。

(三)大小便检查:请先到体液室拿取杯子,收集好大便或小便标本后及时送到体液室窗口处做检查(住院部病人请到所在科室领取杯子,收集好标本后及时检验科临检室)。

(四)其他检查:白带、分泌物、穿刺液等标本由医生取好后,及时送到检验科相关检查室检查。

四、取报告

肝功、血脂、乙肝五项、生化Ⅰ、Ⅱ号、心肌酶谱等常规检查,上午10点半前抽血的病人于抽血当日下午4点在检验科取报告处取报告;上午10点半后抽血的病人于第二天下午4点取报告。只做血糖或电解质、肾功、淀粉酶检查的病人在抽血后1小时在取报告处取报告。特殊检查按《检验科病员须知》取报告。血常规、大小便常规、白带等常规检查的病人在标本送到后约30分钟在所检查窗口处随时领取报告单(住院部病人的所有报告将由检验科送到病房)。检验科查对制度

1.建立健全查对制度,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差错发生。

2.每天每组有一名检验师负责对其他人员的工作结果进行复核,并签上核对者姓名。遇疑难问题,应大家共同分析处理。

3.采集标本时

(1)门诊病人:认真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检测项目、标本(质、量)。

(2)住院病人:认真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检测项目、标本(质、量),同一病人,多张申请单时,认真查对各申请单的临床资料是否一致。4.检验时,认真查对仪器性能、试剂质量、检验项目与标本是否相符。

5.检验后,认真查对检验目的、结果、是否缺项等。6.发报告单时,认真查对科别、姓名及检验项目。

7.血型及输血检验时,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标本、血袋编号、标签是否完整,标本和诊断血清是否符合要求,献血员姓名,血型、Rh血型及血交叉试验结果,血袋是否有破损及血液质量。试验结果除肉眼观察外,必须用显微镜观察结果,以防弱凝集遗漏。复核者应认真核对一次标签、血型、Rh血型及交叉试验结果后,签上核对者姓名 检验科窗口服务要求

1.每天上班提前五分钟开窗,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衣帽端正,实行窗口责任制。

2.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到态度和蔼、热情诚恳、礼貌待人,避免与病人发生争吵。应向病人讲明各种标本采集要求,并说明取报告单的时间。对重、危、年老行动不便病人应出窗口抽血。

3.上班时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不闲谈嘻闹,不吃零食,不擅离职守。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验项目、有无收费及收费是否正确。

5.抽血窗口要严格按无菌操作和消毒隔离制度要求进行,戴口罩、帽子、一人一针一带一垫。6.要正确处理好医患关系,多用“您好、请、对不起”,告别生、冷、硬语言。充分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营造“ 放心医院、•放心科室”,塑造医院、科室新形象。

7.若发现因态度不好而受到投诉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科室人员业务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纠纷资料、管理制度等。2.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3.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4.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至少应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室领导审批。

5.外来人员须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科主任同意。

6.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检验科登记制度

1.建立健全登记制度以保证各种检验结果为临床提供科研数据,便以回顾性总结检验质量、数量。

2.设立以下登记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血凝、穿刺液常规、血型、输血、细菌、免疫、生化等检验结果登记本。各种贵重仪器每日运行情况记录本。化验单发送登记本及特殊标本收集登记本。不合格标本据检记录本。

3.科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及时登记,结果准确、清楚、完整。

4.违反上述规定者,从重处罚 检验科实验室抱怨及处理制度

一、对临床科室和病人(家属、委托人等)的反馈意见及“抱怨”要高度重视,往往从中能发现实验室存在的问题或漏洞,有利于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减少医疗差错和事故,巩固和有效改进实验室质量体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优质服务原则,尽力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一些问题,给患者或临床科室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当检验科不能妥善解决时,将根据不同抱怨事件分别移交医务科,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三、接待抱怨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科员工不得推卸,应积极接待投诉者。如当事人不在,其他在岗人员应对投诉人进行热情接待,根据投诉人的意见进行核实,或将抱怨人引领到实验室负责人处。

四、重大抱怨事件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当事人不能解决或超出其工作职权范围的事件要向科科主任汇报。

五、所有投诉要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进行登记。登记要点有:投诉人姓名、反应的问题、处理意见、投诉者是否满意、接待人及时间等。

六、对抱怨责任人按医院或科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抱怨处理程序:

(一)抱怨的接受:耐心听取他们提出的抱怨,不能生硬回绝。首先应注意稳定抱怨者的情绪,热情、友好、礼貌、严肃和认真地对待。记录抱怨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抱怨内容等。

(二)抱怨的处理:

1、患者对服务态度抱怨的处理方式:接到抱怨后,及时记录抱怨;对患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向科室负责人汇报;调查事情原委,并依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关处理意见;记录调查处理结果。

2、患者对结果准确性抱怨的处理方式:为患者出示原始实验数据;向患者解释相关实验程序和可能临床情况,帮助患者解除疑虑;必要时复查;如果存在不同方法学检查同一种疾病之间存在的差异,尽量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对患者做出科学的解释。

3、如确有实验结果不符合有效性要求或出现错误,则应及时纠正错误,重新实验以得到准确结果。同时由实验室负责人向患者致歉以争取得到其谅解。

4、医生对检测结果和临床诊断的符合率抱怨的处理方式:对医生的抱怨进行全程调查,查找存在影响结果的因素;就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与医生建立相互交流机制,及时沟通。

(三)抱怨处理原则:能及时处理的抱怨应给予及时解决;不能及时处理的报怨应争取与抱怨者约定反馈时间,尽可能将问题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尽快答复抱怨者;抱怨的处理以抱怨者的满意为目的,但必须以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为原则,在不违背科学原则,医疗行为规范的基础上,争取抱怨者最大程度的理解。

(四)抱怨处理善后:做好报怨记录;如抱怨涉及到实验室操作程序存在不合理性,实验室应积极改正,并重新修订操作规程,并报科主任批准后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向实验室负责人报怨得不到满意解决时,有权向科主任提出报怨。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1.各专业实验室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从节约的原则出发,每月向科主任申报所需试剂,列入请购单内,由科主任负责处理。

2.科内确定由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请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

3.所有试剂的请购、进货均由科统一管理,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正常,有批准文号,有生产日期和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各专业实验室应做好本室试剂的请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防止浪费、变质、过期,如有发现应及时处理。检验科卫生制度

1、全科整洁卫生工作实行分室包干,责任到室、到人。

2、每天打扫、拖擦地面、地板、擦抹台面。定期擦抹门窗及玻璃、桌、椅。物品放置有序,保持科室整洁。

3、不在实验室吸烟、进食,不乱丢纸屑等。

4、注意个人卫生。

5、科内有专人监督,科主任定期检查。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

1.检验科要定期向临床各科室征询改进意见,同时,备有反馈登记本。

2.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临床医生征求意见和建议,整理登记,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结果。对重要问题要全科讨论并及时与临床科室协商。

3.要耐心听取病人的意见,并做好病人意见的登记、处理。

4.全科人员要重视信息反馈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与要求,重要意见及时登记,认真改进。

5.对临床科室因疾病诊治需要的特殊检验要求,应结合实际,尽力配合 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1.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2.建立健全科组二级管理组织,并配有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定期向上级书面报告。

3.各专业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制订相应的措施,做到日有记录、月有小结、年有总结。有原始记录及质控图。对失控情况应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报告。

7.物资发放管理制度 篇七

一、物资发放总要求: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由有关负责人员签发领料凭证以及根据销售情况由营销部签发的发货凭证,仓库人员接到发放凭证时,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发放。实行限额发放制和先进先出的原则。对以坏换新的物资,应即时回收,回修回用,以利于充分利用和节约物资;凡是工废料废以及超额补发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补发;物资发放出库时,必须严格检查有关单据和审批手续;物资发放后,应即时登记入帐,并整理有关凭证资料。

二、接单处理:仓库接获领料单或发货单时,应检查其内容是否填写齐全以及是否有其部门主管或指定的专人签章。手续不全不予发放,如遇特殊情况,则需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放,发放后需补办手续。

三、备料备货操作:仓库接获已核准的领料单或发货单后,应按单所列项目和数量准备货物,并放于备料备货区,等待发放。

四、发放操作:

(一)物资发放须按质按量准确及时发放,应做到“三早”、“四注意”即:发料早准备、缺货早反映、检验早申请;注意先进先出、注意限额发放、注意料品质量、注意规格型号;

(二)仓库人员在根据发放凭证发放时,应填写实发数量,并及时登记帐卡;

(三)凡超过限额或计划外的发放,应履行审批手续;

(四)出库凭证不准涂改,若有变更时需有使用单位主管签章证明,更不允许仓库人员代开出库凭证;

(五)领发货品时,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当面点清;

(六)对于已检查的库存已久的物资发放时,需要进行质量的重新检验;

(七)为了防止错发、重发和漏发,要求做到:“三核对”、“五不发”即:出库单与实物相核对、出库单与物卡相核对、物卡与实物相核对;无计划不发、手续不齐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型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五、退料操作:

8.资金发放及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民政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救灾救济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优抚资金及其他明确规定用于民政的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民政资金)。

第三条 民政资金的会计核算适用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第四条 民政资金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急需的保障资金,必须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优抚抚恤金用于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其他优抚政策落实。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城乡特殊困难对象的生活保障问题。

救灾救济资金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解决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无力克服和临时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等;农村五保供养金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需要。

城乡医疗救助金用于城乡特困群众重病、疑难病、慢性病的医疗补助救助。

第五条 优抚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对象,由民政局按标准分季度向财政局提供分配方案,经财政局审核,由民政局负责将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优抚对象持证领取。现役军人的优待金由市民政局根据镇现役军人情况,拟定军人优待金分配方案,报市领导审批后拨付镇兑现到个人。

第六条 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民政局负责审核退役士兵档案,在核准符合安置政策、人数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安置标准报市政府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将资金兑付到个人,报财政局备案。镇社事办负责造册发放工作,并将发放情况进行汇报。

第七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城镇低保金的发放程序:本人申请→社区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民政局审批(公示)→社会化发放。

2、农村低保金的发放程序:本人申请→村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民政局审批(公示)→乡镇编制补助对象花名册→民政局核拨资金→社会化发放。

第八条 救灾救济资金(含捐赠资金):市民政局根据镇上报的情况,在据实核查的基础上,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与市财政局协商后,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到民政局,再由民政局拨付给乡镇。办理程序:救助对象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市民政、财政部门根据镇灾情、灾区群众自救能力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到镇。镇在接到市上拨款文件后,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制定分配方案,编制发放花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灾民,冬春救灾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灾民。不得用救灾资金抵扣其他费用。救灾资金物资原则上由乡镇直接发放,并由镇驻村干部及时通知救济对象,村级组织不得代领代发;对于无能力领取救灾资金物资的老弱病残人员,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直接将救灾资金物资送到救济对象家中,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金: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查、公示、申报→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发证、编制资金分配方案→财政局核拨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镇在接到资金发放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发放化名册》、《五保供养证》的填写、审核,将当期五保供养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对人员相对固定的(如:优抚、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和军队离退休人员、城镇退役士兵等),逐步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人员不固定或暂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如:救灾救济、医疗救助人员及偏远地区等),由市民政局和乡镇负责发放,便于群众监督。没有当事人明确委托的,不得指定人员转送或代领、互领。

第十条 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资金直达个人”的要求,除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由市民政局直接发放给个人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金和城乡医疗救助、优抚抚恤定补、救灾救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等直达个人的专项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乡镇社事办备案。

第十一条 镇社事办对市上拨付的民政资金要按照规定时限发放,按要求定期公开公示,及时报民政局核销。对帐上滞留的民政资金余额过大、单据未核销、未公开公示、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乡镇,分配资金时只分配计划,待整改到位后再予拨付。

第十二条 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或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或整改意见,凡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市审计局每年对民政专项资金审计一次,确保民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镇社事办要建立民政资金台帐,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各级监督。

第十三条 所有民政资金的审批和分配,必须严格程序,杜绝暗箱操作、违规审批等现象的发生。市民政局负责资金的分配使用、划拨,审计、监察局负责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资金分配出了问题追究民政局责任,资金运行管理出了问题追究财政部门责任,资金使用出了问题追究乡镇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一)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二)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对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处罚:停拨或缓拨资金、收缴违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四)对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组织处理:口头告诫、书面告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

(五)对违法违纪党员同时又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应当同时进行行政处理和党纪处分;党员领导干部从重处分。

第十五条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乡镇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民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对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且未按审计、检查决定纠正、整改的部门,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

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对因监管不力、工作不实、底子不清、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察机关对在民政政策落实、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提出监察建议,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限期纠正,对拒不纠正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民政政策落实、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中徇私舞弊、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村干部在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中有违纪行为的,由乡镇政府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申请民政救助人员和民政救助户收取费用、索取钱物,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民政专项款物不按规定审批、下拨和发放到户影响受灾、困难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克扣、冒领、截留、拖欠、挪用、贪污、虚列、虚支民政专项款物的;

(三)不按程序操作,擅自增减人员名额,或优亲厚友,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因管理不善致使民政专项款物遗失的;

(五)其他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十八条救助对象采取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申请或获取民政资金(物资)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交回骗取的款物;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公司薪酬制度(工资发放) 篇九

1、市场主管:岗位薪酬+业务提成,业务提成的计算:每年征集 新项目的数量以 30 个为准,项目期(4 月-6 月为一期,8 月-10 月为 二期)征集的项目数(以签订合同数为准)不少于 9 个,其他月份不 少于 2 个,每超出标准一个提成 200 元。

2、业务主管:岗位工资+奖金,奖金计算方法为申报项目数为 3 个/人/月,(修改申报的 3 个项目按一个计算)超出标准一个奖 200 元,以此类推;另征集(以签合同为准)项目一个奖 200 元。

3、公司人员兼职库管、出纳及市场主管,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 加上 200-300 元工资。

4、年终奖金的发放: 由总经理依据公司情况及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进行奖金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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