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共11篇)
1.阳曲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一
关于印发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站办所,各企业:
根据国家、省、XX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吉林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春节特别是全国“两会“、省党代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市政发(2012)4号)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行动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XXX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全镇生产安全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春季气温逐渐转暖,露天开采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陆续复工等特点,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
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和方式
从三月初开始至五月末结束,坚持分口负责、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和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
三、检查范围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冶金机械、民爆、特种设备、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其它行业也要结合本行业的生产特点和实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四、检查重点
(一)非煤矿山。安监站牵头,重点检查井工矿山现场管理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安全运行情况;井下火工品管理情况等。严格露天矿山复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凡未经复核验收合格的,公安部门一律停供火工品,严防事故发生,同时,督促露天矿山企业复工后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安监站牵头,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上路行驶现象。
(三)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安监站牵头,重点检查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重点设施设备检修维修。重点场所检查监控情况等。
(四)建筑施工。乡建办公室牵头,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各项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防坠落、防塌陷、防触电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捡查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烟花爆竹。安监站牵头,重点检查仓储企业加强仓 储库房货物码放情况;防火、防雷、防盗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储存、装卸过程安全管理情况等。
(六)电力。农电所牵头,重点检查用电安全措施制定执行情况;主要电力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维护管理情况;电网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以及变电站、供电铁塔、线路等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等。
(七)特种设备。安监站牵头,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八)公用事业:街道管理执法中队牵头,要切实加强对公用事业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市政公用事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要突出抓好城市燃气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做好燃气设备、设施的检修、保养、维护以及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严防事故发生。
其它行业企业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强化管控,做到万无一失。
五、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由安委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指导、调度生产安全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
情况。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王友君兼任。电话:135009063XX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贯彻下去,掀起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高潮。
2.精心组织,深入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3.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块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对因捡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捡查,在组 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督促指导,确保捡查取得实效。
2.阳曲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二
8月4日上午,区委、区政府在区政府3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及抗台风动员大会,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银梅同志主持。会上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沈国顺传达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安委会主任梁国镇部署了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任务,强调工作措施和要求,周如敏副区长提出了防抗今年第九号台风“莫拉克”的意见和要求;然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14个乡镇、街道(管委会)、10个指挥部签订了责任状。最后,区委副书记、区长林庆生作了重要讲话,林区长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全面强调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防抗台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难点、热点问题,林区长举一反三,要求这次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点带面,全面落实,还强调了责任制,明确了乡镇、街道、管委会,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的责任,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我区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林区长还要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综合督查组和宣传组加大跟踪督查、宣传报道力度,对整治中工作不力,措施不严,玩忽职守的,达不到整治总体目标,完不成任务的,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没有比第二季度下降15%的,要及时通报暴光,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通过查办个别责任人,来严肃责任制,达到教育、警醒一大片的目的。
全区各级各部门上上下下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区委、区政府暨定的工作目标、步骤及要求,梳理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10个牵头部门(指挥部)勇挑重担,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执法人员全力抓,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到责任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在全区范围内展开一次规模空前庞大的扫荡事故隐患的“剿灭战”,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3.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篇三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指导思想
四、总体要求
五、组织机构
六、安全生产整治时间
七、整治目标
八、安全生产大整治的主要内容
九、检查和整治重点内容
十、实施措施
10.1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体系 10.2隐患排查整改
10.3切实加强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实施步骤
11.1自查自纠阶段 11.2检查整治阶段 11.3复查阶段
★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工程设计图纸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增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索菲亚定制家居项目工程
工程地址:广州增城市永宁街郭村村
建设单位: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广东省湛江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诺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方案★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念,结合2014年安全生产月“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后动主题,为扭转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确保我司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迎接从2016年 11月2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在项目部组织开展为期约100天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整改和消除各种有害因素,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项目部实际生产情况,经项目部领导研究决定,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行动”活动。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二、指导思想
项目部坚持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安全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部门责任,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认真根据《城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部当前的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责任,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建立工地的安全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对工地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方案★
治理,深入落实各项生产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稳定。
三、总体要求
广泛动员宣传,扩大安全工作覆盖面,不留死角;集中精力,对重点部位、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检查和整治,切实强化责任、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稳定安全生产形势。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领导,决定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领导,决定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宇宏
副组长:尹景扬、李强
组员:曾福成、江华躯、陈艺武、陈浩、陈荣
五、安全生产整治时间
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月31日。
六、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行动”,强化我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制止“三违”行为,排查、整治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促进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发展。
★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方案★
七、安全生产大整治的主要内容
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职工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委对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法规和政策。抓紧正反两反面的典型,以案说事、以案说法,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使全体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观念,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及班组树立担负相应的安全责任,落实从项目经理到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层层把关。使全体工作人员肩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条例,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开展以隐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差隐患,抓整改”的工作。对重点部位、重要机械设备、关键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要督促相关负责人限期整改,协同相关部门做到时间、经费、措施、责任“四落
★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方案★
实”。
通过这次活动,标本兼治。既要解决本项目存在的突出隐患,坚决遏制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又要引导本项目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有新的提高,确保以后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和安全管理机构的设定及人员的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施工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管理情况;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实施情况;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验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措施是否完善,消防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工作落实情况。
八、检查和整治重点内容
根据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外墙脚手架密闭空间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按建设局的有关规定要求落实。
加强对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和健全安全管理架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对工地范围内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和防护、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配备,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工人宿舍、临电系统、消防安全情况的检查及整治。
工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平安卡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等情况的检查和整治。
★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方案★
临边洞口等部位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外墙脚手架的检查是否符合规范就要求,雨季、强对流天气等季节性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对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死角、施工管理容易出现松懈的分部分项工程、非主体工程的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按相关规范规定要求落实执行。
九、实施措施
10.1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体系
1、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2、分解并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各部门负责人及施工班组。
3、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监理应急工作保障机构,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环节监管到位。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余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坚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的范围,谁负责”全面落实楚天都市沁园项目部内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10.2隐患排查整改
1、“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行动”活动期间,楚天都市沁园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治,我部坚持对主要安全风险、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作业班组要坚持开展岗位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坚持遏制、防范事故的发生。
2、结合项目部工程实际情况,加强对高空坠落,外墙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设施,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方案★
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能执行的当场执行,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3、做好雨季、强对流天气等季节性天气应对和关键时段安全稳定工作。
4、自觉地经常性地根据工程自身施工特点和面临安全风险,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楚天都市沁园项目建设安全稳定。
10.3切实加强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组织学习、宣传安全法律及安全常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2、组织、宣传安全法规政策、发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培训、讲解安全设施设置标准以及反习惯性违章工作等,牢固树立“实施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意识,提高施工人员防范技能。
3、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农民工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新进场工人在开工前必须对每一位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文字记录留底保存备查,落实好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做好教育记录和照片留底工作。
4、严格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公示制度,在工地现场醒目地方设立安全隐患整改栏,列举各个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整改措施、整改落实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要素,并及时更新安全隐患问题。
十一、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行动分为自查自纠阶段、检查整治阶段及复查阶段三个阶段实施,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 至2017年1月31日。11.1自查自纠阶段
★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方案★
1、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自查自纠阶段为11月20日~ 11月30日
2、认真组织工地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整治内容,有正对性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作为检查的一箱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一查认识,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二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三叉教育,是否进行了全员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是否有所提高;四查施工现场,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要求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
3、开展2016年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方面主要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临时用电、临时设施、外墙脚手架、起重机械、机械设备检测备案、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工地食堂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4、各在建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和落实。各在建项目部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积极整改。
11.2检查整治阶段
1、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阶段时间为12月1日~ 12月20日
2、项目部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整治,项目部对安全大检查中所发想的安全隐患要逐一进行详细的检查整治,要通过“检查-整改-在检查-在整改”的有
★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方案★
效途径,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应做到分析总结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
11.3复查阶段
1、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复查阶段为12月20日~12月30日。
2、开展专项针对安全大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大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安全巡查等情况。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提高所有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素质。
4.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方案 篇四
为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步开展其他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务,2年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同时,建立居民自建房动态监测、长效管理等制度机制,推动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整治范围
对全*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点,以及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突出整治以下自建房:
(一)酒店、宾馆、旅馆、民宿、饭店、农家乐、商超、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游戏室、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旅游设施、宗教场所、扶贫车间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违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擅自加层、开挖增建地下室,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布局、房屋使用功能,以及“下店上住”混用房屋等自建房;
(三)房龄较长、主体结构明显变形、房屋墙体明显裂缝、有地下室的老旧自建房;
(四)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自建房;
(五)用于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的房屋。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
按照“业主自查、条块排查、部门核查、区级督查”的方式,属地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作用,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本系统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摸排,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况、房屋结构、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相关信息,形成城镇自建房“一栋一档”、农村自建房“一户一档”排查数据库。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属于自己产权或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并在属地政府指导下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
2.各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干部、职工、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的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建立自建房排查和安全隐患台账。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一并报区住建局汇总。
4.由区住建局牵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等部门组成技术力量进行复查、督导,对排查发现问题的自建房,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该鉴定的立即鉴定,并由属地督促其自行聘请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按要求整改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整治到位,消除安全隐患。特殊情况下,对排查出疑似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由区住建局牵属地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评估,确定安全隐患情况。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统,实现自建房排查数据整理归档。
5.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级重点督查督办范围,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发现排查走过场、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分类实施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坚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步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户分类的整治处置模式,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闭环整治、销号管理。1.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
2.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违规装修,未造成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三)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严格落实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1.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主体结构、加盖加层、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开挖增建地下室等行为造成安全隐患的,严肃追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4.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核实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属地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涉事各方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四)构建自建房安全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1.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辖区、本系统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2.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城管、发改、财政、教育、公安、民政、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司法及民宗等相关部门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统,充分运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辅助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自建房排查数据整理归档,与图斑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1.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自建房规划、审批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完善自建房建设程序,将三层以上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点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提高自建房质量安全水平。规范自建房规划审批程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用于从事经营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2.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开展房屋鉴定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检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流程,落实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经营许可与安全监管相衔接机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用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置条件。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证。
五、时间安排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5月至9月)
1.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至7月底)
(1)业主自查。5月底前,村(社区)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照排查重点任务进行自查,并填写《房屋安全信息自查表》(详见附件2),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排查。排查工作与业主自查同步开展,组织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内自建房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逐栋逐户排查,并填写《房房屋安全信息排查表》(详见附件3)。6月底前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台账。
(3)部门核查。由区住建局牵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等部门组成技术力量围绕整治重点,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评估,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检查,7月底前完成核查检查。
(4)区级督查。区安委办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督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
2.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5月至8月底)
(1)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3)及时整治。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属地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严格按照时限、措施和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整治。
(4)销号管理。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8月底前,全面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3.巩固成果阶段(2022年9月)
对前一阶段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进一步查缺补漏,对未排查整治到位的,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全面整治到位。
(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
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整治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务,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同时,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常态化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城乡自建房持续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监管指导和协调配合,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调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2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亲自部署,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严格督促考核。
建立每月汇总、季度通报、适时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突出的属地、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搞形*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三)落实工作保障。
区财政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过程中保障民生、安置群众和各级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区住建局要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制作易学易懂的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培训课件;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服务组,建立房屋结构安全专家人员库,积极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高校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5.阳曲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五
学校 “校园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临清市为认真落实《临清市校车和学校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以及聊城市教育局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校师生的安全,建设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使“百日攻坚”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张寨社区小学学校开展“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组 长:汪寿臣校长(全面负责)
成 员:汪清华(后勤保障)
郭 鑫(指导、督导)
牛士祥 丁磊及个班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三、主要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现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学校存在的隐患问题及重点要害部位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坚决杜绝学生伤亡等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主要内容
(一)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1、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以 典型事故为案例,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加强对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与学校共同教育和引导学生不乘坐拼装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拒绝乘坐超员、超速、带病、酒驾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
2、加强学生上下学日常管理。及时处理雨水湿滑地面,防止摔伤师生。
(二)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1、切实落实日常管理、内部施工等各方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经费保障制度、定时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领导负责制度、教职工消防培训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工作制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3、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针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坚决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按期彻底整改完毕。
4、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到位。定期开展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完备的教职工消防培训档案,确保每月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全员灭火疏散演练,并形成长效机制。
5、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学校电气线路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使用电器现象。
(三)饮食饮水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1、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及营养知识宣传;
2、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3、对学校小卖店进行卫生管理;
4、对学生饮用水进行管理;
此外,还有配合其他部门对学校周边饮食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等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是保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四)校园及周边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1、主要目标。通过校园及周边治安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安全及学校周边安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校园周边安全工作责任制,防止和遏制校园及周边安全事件发生,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2、主要任务。
(1)加强学校内部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严密防范校园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防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造成师生伤害。
(2)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周边闲散社会人员进行清理,严防校园内各类治安案件及拦路抢劫、敲诈勒索和伤害师生的暴力案件发生。
(3)加强对校园及周边违章建筑的清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实现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不断改进工作,改善环境,减少安全事故;认真落实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及时整改各种隐患并严格验收;加强学校教师宿舍、运动器械以及门外环境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 查频率,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种隐患和不利因素;加大对学生就餐以及遭遇恶劣天气时的安全巡查力度,严防发生安全事故。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4)要落实预警制度,根据学校实际和季节特点,随时提醒学生注意应注意的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防震、防灾等疏散演练,将知识转化为学生的能力;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制订一套完整实用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工作人员和职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经常对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够及时有效地救援和处置。
(五)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1、建立健全各项教育教学安全管理、校内外集体活动组织制度,落实岗位职责。禁止上课期间离开教室从事非教学活动及正常教育教学中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行为。
2、定期、专人对实验器材和体育器材等教学用具进行检查和维修。
3、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和化学危险品。
4、严格执行校内外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制定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5、做到学校集会、做操等集体活动及上下学、上下课、课间期间时,有专人在校园、校门口疏散引导,防止踩踏事故发生。认真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教育进课堂,安全演练全覆盖。
(六)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1.学校要组织人员认真对学校建筑物、附属建筑物、悬挂物以及教育教学设施的检查、配置、保管、修缮、维护工作,始终处于稳固安全 状态,发现危房、危墙、危厕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全面排查用电、体育场地及器材等重要设备设施,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留死角,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做好校园场地、教室的隐患排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6月1日至10日)
于6月8日,成立了百日攻坚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部署,开展校车和学校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二)自查及整改阶段(2017年6月11日至8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和相关标准对本学校校车和学校安全工作开展自查,对排查的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台账,及时有效地加以整改。
(三)接受联合检查阶段(2017年8月21至9月5日)接受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检查,各学校对检查组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接受督促整改阶段(2017年9月6日至15日)
问题突出的学校,接受市教育局跟踪督导,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班班主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起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及时掌握本班学生数。
(三)加大投入力度,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四)抓好制度建设,靠制度管人,安全工作要天天想,天天讲,天天抓,要有高度的敏感性。
6.阳曲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教发75号安岳县教育局关于转发资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3月1日起.到7月30止。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加大力度,合力攻坚,创新举措,务求实效。通过“百日行动”,实现标本兼治,逐步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2、主要任务:
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以学校、蛋奶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群体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群体性餐饮服务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使群体性餐饮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避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3、进一步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巡查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加大对饮食和饮水的检验检测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我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影响学校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处重罚,顶格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宣传开展此次联合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深入人心。特别要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让学生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自觉抵制假劣食品和不洁食品侵袭;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督查,取得实效。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要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整治情况,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于3月1日前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整治组织实施,于204月到6月。第三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总结验收,2013年7月30日。
五、做好督促检查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危险程度,督导、帮助责任单位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和及时整改。认真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对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务必做到整改责任、期限、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做好自查自纠,建立公正公平、严格执法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严格考核奖惩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组织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对工作认真、效果明显的班级和个人在评先评优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流于形式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7.阳曲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七
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政府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9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厂长、经理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生产企业要建立负责人带班巡查制度,每天必须安排负责人带班,对涉药工序严格管控,严禁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以及使用违禁药物组织生产;严禁将企业违法转包,或将生产线、部分工房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5号)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严禁采购、销售含氯酸钾或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和超许可范围经营。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督促教育员工遵章守规作业,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4号)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排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予以关闭。要继续实行驻厂监督制度,驻厂安全督导员每天必须到企业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短信向设区的市级安监局报告,一旦发现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纠正。要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严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对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管,重点监督检查零售经营网点布点是否合理,存放数量是否超量,是否销售违禁产品,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等规定,严防出现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问题。
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特别是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的地区,要增派警力,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加强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专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外省进入我省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打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省内外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形成“打非”的强大力量。县、乡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安排专人负责,重点监管。各地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上重新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发生公共安全燃放事故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审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1月下旬起至2012年3月上旬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1月25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严惩“三超一改”、“三违”和违法转包分包及突击生产等问题;二是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三是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从2012年1月1日到2月6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从2012年2月7日到3月5日,重点抓好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市级领导同志至少检查2家烟花爆竹企业,县级领导同志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争取全部检查一遍。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专项整治行动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市安委会及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全部结束后,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总结,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书面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8.阳曲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八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公司“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指导,充分发挥项目部及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作用,推进项目部各部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工作的监督检查,把解决隐患问题,防范遏制事故的措施落在实处。确保2011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项目部成立了“整治隐患、防范事 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办公室主任:XXX,副主任:XXX,办公室成员由安质部、工程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
二、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教育(7月15日-20日)
(二)第二阶段:安全检查、排查隐患(7月20日-30日)
(三)第三阶段:整治隐患、挂牌督办(8月1日-30日)
(四)第四阶段:重点督查、总结工作(9月1日-30日)
三、工作任务
“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采取项目部抽检、安质部全面覆盖检 查、各施工队自检自查方式进行。
(一)项目部抽检
针对项目部新开工点、高危项目、项目部将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各施工队机械设备、临时用电、临边防护、油库以及管理制度开展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被检施工队必须按照“四定”原则(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实施,并将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项目部安质部。
(二)安质部全面覆盖检查
按照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的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安质部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机构,对所属各施工队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和监管职责。为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安质部要对所属施工队做到全面覆盖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存在的重大各类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队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治。对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可以要求施工队负责人对隐患整治情况亲自验收并书面上报项目部。
(三)施工队自检自查
“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主题是项目部的施工队,为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对施工队安全检查工作尤为重要。自检自查包括日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
日常性检查:安质部每日由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临电、基坑防护、脚手架、高处作业、起重机械、“三宝”的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同时对办公区、生活区临电、火灾预防等进行检查。安全员要做好每天安全检查现场记录,对于存在的隐患,要立刻进行整改。
专业性检查: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特种设备、特殊场所的安全状态进行的检查,如:临时用电、电焊、气焊、起重设备、钢筋加工设备、木材加工设备、运输车辆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整改治理隐患、防范遏制事故,深入开展“百日安全专 项行动“是当前在安全生产领域部署的重大行动,是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方案,亲自带队检查所属施工队,亲自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坚持采取有效地措施,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结合公司下发“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中的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到安全监管和项目部日常生产中。通过施工队的自检
自查,监控事故隐患动态,跟踪督促隐患整治,对重大隐患切实做到整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为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实施,“防患整治、防范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三)突出重点领域,深入隐患整改,防范事故发生
铁路施工工程: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中墩高10米以上且单孔跨径40米以上的桥梁和高边坡的临边防护情况以及挖孔桩、高空作业;基坑防护等安全保障措施。
交通运输、机械设备重点整治:加强对车辆、机械设备存在自身隐患的整治力度,要注重对车辆的保养、日常维护和检修、检测工作;从严整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三超”现象,坚决杜绝无证驾驶行为;特殊气候和夜间行车时,是否安排人员负责;是否对大风、暴雨等极端气象灾害和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对运输车辆的道路要进行经常性的清查,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设施和指示牌的设置工作。
施工现场临用电重点整治:配电系统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配电(开关)箱是否按“五个一”设置完好并有“三防”措施;各种电气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接地、接零保护和装漏电保护装置;劳务工有无私拉乱接施工用电;防火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四)责任追究
项目部高度重视此次“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专项整治
9.阳曲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九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聚焦重点、集中精力、攻坚整治,按照《XX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X政传〔2020〕X号)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排查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找准查实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专项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切实消除隐患。
(二)专项整治要点
1.行政许可。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2.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龙头、水带、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3.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4.安全疏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门是否完好,各类消防警示标识是否清晰明了,病区通道有无加床堵塞现象,内部道路是否被占用影响消防车辆进出;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
6.责任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单位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7.宣传教育。是否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普及;是否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救援等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达到消防安全“四类人员”要求(火灾隐患排查“带头人”“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火灾隐患整改“技术员”和消防宣传教育“讲解员”)。
8.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10日前)。
各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保方案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送区卫健委安监科。(二)彻查彻改阶段(2020年9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及时认真填写《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分别于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区卫健委安监科备案。(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的管控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和深化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区卫健委安监科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XX.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区卫健委成立由委主任任组长,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安监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工作班子,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行动: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组织一次宣传发动,广泛动员部署;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解决一批瓶颈性问题,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三)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
9月底前,区卫健委将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暨国庆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将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各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附件: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
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姓名
存在问题清单
整改责任清单
整改责任人
整改进度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10.阳曲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十
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根据《若羌县“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若安发„2011‟37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2011年6月至9月30日,全县范围内将开展“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为了进一步做好“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我局成立了若羌县水利局“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韩大林同志担任,副组长水利局副局长由艾尼〃热合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艾尼〃热合曼同志担任,孙伟英同志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各局属科室、乡(镇)站所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彻查彻改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通过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推动各局属科室、乡(镇)站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指导,为若羌县
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教育(6月15日—30日)
(二)第二阶段:安全检查、排查隐患(7月1日—30日)
(三)第三阶段:整治隐患、挂牌督办(8月1日—30日)
(四)第四阶段:重点督察、总结工作(9月1日—30日)
四、工作任务
我局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成立“百日安全专项行动”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局属各科室、各乡(镇)站所认真开展“百日安全专项行动”。
若羌县水利局
11.阳曲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面贯彻“8.28”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不断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目前全国开展的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针对我县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突发的问题,县政府决定从9月1日开始,12月10日结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总目标,深入贯彻“8.2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要求,以开展“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为载体,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牵手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大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和“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三超一疲劳”活动,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不断改善道路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这次整治行动是针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整治行动参与单位多、历时长、任务重,县上成立由副县长胡永洲为组长,县公安局局长浩文明、纪检组长郭玉春,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建斌任副组长,安监、交通、监察、发改、财政、规划、城建、城管、教育、司法、农机、卫生、商务、文广、旅游、气象、工商、质监、公路段、运管、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大队长杨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城区、辖区国、省道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地区“五种”车辆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全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整治重点
1、县城公交车、出租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抢超强会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
2、农村“五种”车辆非法载人,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
3、无证驾驶、车辆未按期入户、故意遮挡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酒驾、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国省道、县乡道路、村道及城区街道、乡镇街道,莲池三叉路口、南站门口、教子川洗车点、驿马三叉路口、白马街道东口、熊家庙路口、蔡家庙路口、阜城沟口,井下街道、农村岔道口等重点区域交通混乱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发布公告、散发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等形式大力宣传这次交通秩序“百日”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在宣传动员阶段,县电视台对开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9月5日至12月5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大力整治,通过100天的集中治理,使我县的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使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和谐、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5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对各自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在整治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向整治行动办公室定期报送活动信息及进展情况,于12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成果进行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县城街道交通秩序整治。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牵头,运管、城管、城建、工商、客运企业等单位配合。加大对城区“五种”车辆,尤其是城区街道“小红帽”违法载人,三轮摩托车任意穿插通行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城区无牌无证、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联合运管、城管、客运企业,全力查处出租车随意掉头、乱停乱放,公交车占道行驶、抢超强会等违法行为;联合城建、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城区改造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对城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影响正常通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城区的交通安全与畅通。
(二)国省道、主干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运管、公路段、交通、安监、环保、工商、客运企业及公路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秩序混乱的点段进行联合治理。对公路沿线主要路口、交通要道、交通枢纽等人群、车辆集中的区域,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派出所积极配合,对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车辆乱停乱放、抢拉乘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公路上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长、超高、驾驶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对公路沿线的加水站、洗车房进行整治,特别是对省道202线庆城教子川路段,几处洗车场临近公路,路面积水、天冷结冰点段,省道202线白马三里店路段加水站、水果销售摊点紧靠路边,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交通,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点段要加强治理。
(三)客运车辆整治。由运管局牵头,交警、城管、旅游等部门配合,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出租车、村村通、短途客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坚决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落地休息和连续驾驶4小时落地休息制度。督促检查客运企业GPS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跟踪检查落实企业监管责任,坚决查处客运和营运车辆违法营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员、违规载货、客运车辆出站后在道路上缓行揽客,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客运车辆有以上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严肃处罚,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所属的客运企业及单位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的处罚。在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重点解决莲池三叉路口、南门三叉路口、南站门口、白马街道东口、熊家庙路口、驿马三叉路口及附近路口、蔡家庙路口、阜城沟口,井下、贾桥、玄马街道等路段的交通不畅,马路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在南站要落实公交车专用停车场地,由莲池村负责协调。对南门三叉路口路边停放的车辆由城区交巡警大队负责,在老农贸市场设臵停车区域,并增设流动岗加强巡逻。针对以上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放隐患整改通知,勒令依法整改,并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进行严厉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
(四)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配合。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五种”车辆违法载人的集中整治。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五种”车辆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全面加强农村地区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派出所要大力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对辖区“五种”车辆进行管理。各乡镇要召集村(组)负责人召开“五种”车辆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将农村“五种”车辆管理列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延伸到各村(组)。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五种”车辆进行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弄清底数。二是由乡镇包村干部负责,深入村组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禁止农用车辆载人的宣传教育,督促“五种”车辆所有人挂牌、考证,并及时有效劝阻“五种”车辆逢集、赶会违法载人的行为。三是对发现有“五种”车辆无牌无证,连续两次违法载人的行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追究村委会主任的责任。四是在集中整治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文化广场、集市等人群集中的地方和醒目位臵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宣传图画,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五是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重点人群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农村驾驶人的持证率,提高“五种”车辆纳管率,减少农村“五种”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公务车辆交通秩序整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部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严禁领导干部驾车。单位内部要制定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及单位职工私家车辆的管理办法,对新购车辆要及时入户、挂牌,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驾驶人员职业素质,严防公务车辆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服从管理、开霸王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彻底杜绝单位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车辆无牌无证执法的问题,整治中实行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对维护我县交通秩序,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掀起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高潮。
(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驻庆各单位和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做到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