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

2024-08-09

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共3篇)

1.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 篇一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概念

一、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规模养殖场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

3、生产规范化。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

6、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监管常态化。

二、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5、肉牛: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年出栏肉羊5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年出栏肉羊10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的养殖场。

三、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产业化经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与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才能实现生产与市场的对接。要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采取“公司+规模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等形式发展标准化生产。积极扶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推广、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实现规模养殖场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鼓励产区和销区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签订长期稳定的畜产品购销协议,鼓励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并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上市畜产品的品牌创建,努力实现生产上水平、产品有出路、效益有保障。

四、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养殖污染治理要突出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处理工艺对养殖场实行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量。要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规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于养殖集中区,可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厂),生产有机肥料,或采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

总之,推动畜禽标准化养殖是实现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要以农牧结合、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以畜产品加工增值销售为纽带,实现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效益稳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资源开发利用适度,生态环境友好和谐的综合目标,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升。充分发挥好标准化示范场在标准化生产、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安全高效饲料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和产业经营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

2.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 篇二

农牧发[2010]6号(2010-06-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在规范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尽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肉类、禽蛋产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畜牧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6%。畜牧业发展对于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生产方式落后,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大宗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低水平规模饲养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加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不能适应全社会对于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成为制约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这几年来,在中央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等扶持政策的推动下,各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生猪和蛋鸡规模化比重分别达60%和76.9%,已成为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当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仍然面临规模养殖比重低、标准化水平不高、粪污处理压力大等问题的挑战。因此,当务之急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逐步形成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新格局。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以农牧结合、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效益稳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资源开发利用适度、生态环境友好和谐的综合目标,推动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力争到2015年,全国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5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规划布局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认真谋划、扎实推进。要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规划,列入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统筹考虑,同时兼顾与全国生猪、奶牛、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布局规划相结合,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与种植业布局规划相衔接。

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区要把种养结合、适度规模养殖作为主推方向,牧区要大力推进现代生态型家庭牧场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区域特点,综合考虑当地饲草料资源条件、土地粪污消纳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认真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标准化规模生产格局。要按照国土资

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确保规模养殖用地;按照《草原法》有关规定,把人工饲草料用地纳入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规划,确保牧区现代生态型家庭牧场人工饲草料用地。

四、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

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围绕重点环节,着力于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推广,达到“六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要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养殖场选址布局应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畜禽圈舍、饲养与环境控制设备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实现生产规范化;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实现防疫制度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监管常态化。各地要建立健全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快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步伐,着力提升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

五、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产业化经营

标准化规模养殖与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才能实现生产与市场的对接,产业上下游才能贯通,畜牧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才更加牢固。近年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要继续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生物安全隔

离区建设,采取“公司+农户”等形式发展标准化生产。积极扶持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推广、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实现规模养殖场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鼓励产区和销区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签订长期稳定的畜产品购销协议;鼓励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并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上市畜产品的品牌创建,努力实现生产上水平、产品有出路、效益有保障。

六、突出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无害化处理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显现,一些地方畜禽养殖污染势头加剧。2007年畜禽粪污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达到1268.3万吨,占全国COD总排放量的41.9%。各地要坚持一手抓畜牧业发展,一手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抓紧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防治规划,突出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把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治作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内容,总结推广养殖废弃物综合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处理工艺,对养殖场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对于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区域,按照生态农业理念统一筹划,以综合利用为主,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于畜禽规模养殖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厂),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对于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面积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工业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各地在抓好畜禽粪污治理的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七、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是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有效途径。2010年起,我部将启动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为重点,在主产区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至全国,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

导、示范带动,发挥标准化示范场在标准化生产、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安全高效饲料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和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进程。各有关省区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示范创建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成立创建专家组,加强对参与创建单位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切实组织好评审验收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公正、公平、公开,验收达标的养殖场授予“农业部生猪(或奶牛、蛋鸡、肉鸡、肉牛、肉羊)标准化示范场”称号。各地要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督管理与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创建成效。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

八、切实加强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组织领导

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根本抓手。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到发展有思路、建设有重点、考核有指标。国家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政策资金优先向示范场倾斜。各地要落实好生猪、奶牛标准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和大中型沼气建设等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利用沼气等方式进行粪污处理,提高畜禽粪污集约化处理和利用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意义,推广各地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成功经验,普及标准化生产知识,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标准化意识。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科研院所、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广泛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与指导,提高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

3.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 篇三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生猪、肉牛奶牛和家禽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9〕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的意见》(吉政发〔2012〕12号)精神,特制定2012年度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基本原则

优先扶持省级15大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优先扶持生猪、肉(奶)牛和家禽等主要畜禽品种建设项目,并兼顾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特种养殖品种建设项目;优先扶持规模大、标准高的建设项目;优先扶持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证)的建设项目;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农村党员和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据建设项目实际规模确定奖补资金额度,2009年以来的省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以奖代补合格项目不重复安排。

2012年,优先和重点扶持高效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高效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可单独申报高效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也可与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扩建或改建项目同时申报。

二、建设任务

2012年,省级继续扶持建设1000个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积极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州)本级和县(市)建设项目畜禽种类安排,应符合省级牧业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和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要求。2012年度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分配额度表见 附件1。

三、建设标准

根据《吉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吉政办明电〔2008〕70号)要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以奖代补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1、选址科学化。场区选址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距铁路、公路、城镇、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居民区上风向2000米以上;距离其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1000米以上,远离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3、养殖设施化。养殖场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环境控制、防疫消毒、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4、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5、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治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在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粪污无害化。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产技术,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粪便、污水全部实现有效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7、管理信息化。有健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并加入现代畜牧业信息管理系统,自觉服从业务部门管理,按时更新养殖数据信息。提倡建立电子养殖档案。

四、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2011年以来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和2009年以来建设高效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通过申报、审核备案、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2012年的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和享受国家与省其他补助的建设项目以不在奖补范围内。

(二)奖补标准。

新建、扩改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高效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标准分别设定。1.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自繁自育生产方式,年出栏1000头以上,验收时基础母猪存栏55头以上,育肥猪存栏400头以上,育肥猪畜舍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基础母猪畜舍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室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自繁自育生产方式,年出栏2000头以上,验收时基础母猪存栏110头以上,育肥猪存栏800头以上,育肥猪畜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基础母猪畜舍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室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50万元。自繁自育生产方式,年出栏4000头以上,验收时基础母猪存栏220头以上,育肥猪存栏1600头以上,育肥猪畜舍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基础母猪畜舍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室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2)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a.母牛繁育场。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牛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30万元。验收时基础母牛存栏150头以上,牛舍面积75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7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50万元。验收时基础母牛存栏200头以上,牛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9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b.育肥牛。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育肥牛存栏200头以上,牛舍面积45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育肥牛存栏300头以上,牛舍面积6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50万元。验收时育肥牛存栏500头以上,牛舍面积8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3)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150头以上,牛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存栏300头以上,牛舍面积9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9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50万元。验收时存栏600头以上,牛舍面积18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4)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年出栏500只以上,验收时存栏250只以上,羊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年出栏1000只以上,验收时存栏500只以上,羊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5)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年出栏3万只以上,验收时存栏8000只以上,鸡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年出栏5万只以上,验收时存栏1.3万只以上,鸡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50万元。年出栏15万只以上,验收时存栏4万只以上,鸡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6)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产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鸡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产蛋鸡存栏3万只以上,鸡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50万元。验收时产蛋鸡存栏7万只以上,鸡舍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7)鸭、鹅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成龄鸭鹅存栏1万只以上,圈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成龄鸭鹅存栏3万只以上,圈舍面积45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30万元。验收时成龄鸭鹅存栏5万只以上,圈舍面积75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8)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3000只以上,笼舍数量3000套以上,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存栏5000只以上,笼舍数量5000套以上,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30万元。验收时存栏7000只以上,笼舍数量7000套以上,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9)狐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2000只以上,笼舍数量2000套以上,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验收时存栏3000只以上,笼舍数量3000套以上,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30万元。验收时存栏4000只以上,笼舍数量4000套以上,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10)兔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年出栏4万只以上,验收时存栏基础母兔1300只以上,兔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年出栏8万只以上,验收时存栏基础母兔2600只以上,兔舍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30万元。年出栏12万只以上,验收时存栏基础母兔3900只以上,兔舍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100平方米以上。

(11)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5万元。验收时存栏蜂群200箱以上,越冬室3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技术服务室、取蜜间等40平方米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10万元。验收时存栏蜂群400箱以上,越冬室5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技术服务室、取蜜间40平方米以上。

(12)其它经济效益好、对当地畜牧业发展具有良好推动作用的养殖品种,参照类似畜禽品种奖补标准执行。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治污设施要实现“三同时”建设,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2.扩建、改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奖补标准。

(1)扩建项目依照新建项目的奖补标准执行,只对新扩建部分进行奖补。扩建项目新扩建部分必须达到各畜种最低奖补标准以上。

(2)改建项目依照新建项目的奖补标准执行,改建项目必须达到各畜种最低奖补标准以上,其改造部分必须明确清晰,所投入改造资金(验收时需提供相关票据证明)要大于申报奖补标准1倍以上。

扩建、改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当通过畜牧部门备案;建设完善的粪污沉降和粪便发酵设施,无粪尿渗漏、溢出、恶臭污染和污水排放;接入现代畜牧业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申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3.高效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标准。

(1)造粒生物有机肥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标准。

生物有机肥产品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有机肥标准》(NY525-2002)。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依托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粪便储存翻倒车间、温控发酵车间(池)、烘干与混合粉碎车间、造粒包装车间、仓储库房等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购置安装配套的粪便输送、翻倒、搅拌、烘干、粉碎、筛分、造粒、通风等成套加工生产线;配备质量化验、运输等附属设施设备;日均处理粪便10吨以上,年生产有机肥1000吨以上;实现全年连续生产,粪便、污水实现资源化利用。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40万元。依托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粪便储存翻倒车间、温控发酵车间(池)、烘干与混合粉碎车间、造粒包装车间、仓储库房等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购置安装配套的粪便输送、翻倒、搅拌、烘干、粉碎、筛分、造粒、通风等成套加工生产线;配备质量化验、运输等附属设施设备;日均处理粪便20吨以上,生产有机肥2000吨以上;实现全年连续生产,粪便、污水实现资源化利用。

(2)生物质燃料块(棒)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20万元。依托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粪便凉晒风干车间、烘干车间、压块车间、仓储库房等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购置安装固液分离、输送、烘干、压块、包装、通风等成套加工生产线;配备搬运、运输车辆;日均处理粪便10吨以上,年生产生物质燃料块(棒)1000吨以上;实现全年连续生产,粪便、污水实现资源化利用。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40万元。依托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粪便凉晒风干车间、烘干车间、压块车间、仓储库房等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购置安装固液分离、输送、烘干、压块、包装、通风等成套加工生产线;配备搬运、运输车辆;日均处理粪便20吨以上,年生产生物质燃料块(棒)2000吨以上;实现全年连续生产,粪便、污水实现资源化利用。

(3)沼气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30万元。依托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厌氧发酵罐容积300立方米以上,储气罐(柜)150立方米以上;建设罐体外保温房(棚)、粪便储存、混合车间300平米以上;污水沉淀池、升温预处理池、沼液氧化池(塘)400立方米以上;采暖和沼气脱硫、储存、输送、利用及污水沼液输送等设施设备齐全,配置科学、合理;日均处理畜禽粪污12 吨以上;实现全年连续生产,粪便、污水实现资源化利用。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50万元。依托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厌氧发酵罐容积500立方米以上,储气罐(柜)250立方米以上;建设罐体外保温房(棚)、粪便储存、混合车间400平米以上;污水沉淀池、升温预处理池、沼液氧化池(塘)600立方米以上;采暖和沼气脱硫、储存、输送、利用及污水沼液输送等设施设备齐全,配置科学、合理;日均处理畜禽粪污20 吨以上;实现全年连续生产,粪便、污水实现资源化利用。

符合以下条件的奖补80万元。依托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厌氧发酵罐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储气罐(柜)500立方米以上;建设罐体外保温房(棚)、粪便储存、混合车间500平米以上;污水沉淀池、升温预处理池、沼液氧化池(塘)800立方米以上;采暖和沼气脱硫、储存、输送、利用及污水沼液输送等设施设备齐全,配置科学、合理;日均处理畜禽粪污40 吨以上;实现全年连续生产,粪便、污水实现资源化利用。

同时建设沼气和生物有机肥或生物质燃料块(棒)两种以上生产设施的,应以主要设施建设方式申报;同为主要设施建设方式的,可一并申报,申报补助标准实施累加。

五、项目申报程序和资金管理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和高效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采取项目运作方式进行管理,实行先建后补。各级畜牧、财政部门分工协作、协调统一。畜牧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项目的申报备案、组织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的及时性负责,负责对奖补项目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对项目奖补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一)项目申报。各市(州)、县(市)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省级牧业产业园区和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县(市)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市(州)负责本级所属城区内项目的申报。项目建设单位(主体)从所在市(州)、县(市)畜牧部门取得空白申报资料(也可从“吉林现代牧业网”《文件下载》一栏下载),正确填写后,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市(州)、县(市)畜牧和财政部门。省直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畜牧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 1.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或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高效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2.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小区)和高效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平面设计图纸[清晰标记场区布局、建筑名称及相关数据,能区分原有建筑和新增建筑。改建、扩建养殖场(小区)原始基础设施图像资料由当地畜牧部门负责存档备查]。

以上申报材料均以A4纸上报,平面设计图纸以适宜比例绘制。

(二)项目初审。市(州)、县(市)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详细核对其原始场区建设布局,在确认建设项目平面设计图纸等申报材料表达信息完整准确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收存汇总(含附件4电子版)。省畜牧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省直项目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

(三)申报数量。市(州)、县(市)申报项目资金总额度,不得超出省下达申报项目资金分配额度的10%。即资金分配额度不足50万元的,在资金分配额度的基础上,可以多申报1个10万元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超出资金分配额度的10%部分实行四舍五入。资金分配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至少申报1个以上高效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其它地区也要优先申报高效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四)项目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申报项目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申报时间。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将申报材料[附件2、3、4(含附件4电子版)]汇总,于6月11日前连同正式申请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州)畜牧部门。市(州)畜牧部门汇总后,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本级正式申请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畜牧业局和省财政厅。项目实行一次性申报,不得进行调整及变更。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受理。

(六)项目备案。省畜牧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采取适宜的方式进行核实,对合格申报项目予以备案并下发市(州)、县(市)。

存在下列情况的为不合格申报项目:

1.以市(州)、县(市)为单位,申报项目畜禽种类比重与省级牧业产业园区和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冲突的;

2.项目建设内容不符合奖补资金使用范围的; 3.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奖补条件的。

(七)项目建设。市(州)、县(市)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已备案项目建设,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及检查督促。

(八)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采取市(州)本级、县(市)验收、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验收和抽查方法另行下发。

(九)资金拨付。省财政厅依据审核备案项目将项目奖补资金拨付至市(州)、县(市),待验收合格并经省抽查确认后,由市(州)、县(市)将奖补资金拨付合格项目单位。剩余奖补资金如数返还省财政厅,奖补资金不足部分,转由下年度拨付。

(十)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畜禽舍、养殖设备及配套水、电、路、绿化、围墙等其他基础设施,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基本环保处理设施和高效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防疫消毒设施和畜禽污染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省级项目(含畜禽养殖、加工、市场一体化示范项目)运行等管理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评审论证、检查验收、信息平台建设及总结表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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