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报告

2024-08-26

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报告(精选7篇)

1.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报告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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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试点县地形地貌、耕地面积与有效灌溉面积,试点核心区面积、作物类型、种植结构、农业供水成本、改革前后农业水价等情况。

二、组织实施

试点工作组织机构设立、职责分工及履职等情况。

三、任务落实

(一)农业水权分配。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明晰农业水权、确权发证、水权交易等情况。

(二)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供水成本、改革前后执行农业水价标准(说明执行水价与成本的关系,是否达到运行成本、全成本水价或适当盈利水平),以及农业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落实情况等。

(三)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系统梳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情况,包括奖补对象、奖补方式、资金来源及规模等情况,对奖补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描述、对奖补的可持续性进行论证(说明试点区折合每亩或每方补贴多少,全县推进需多少资金,是否有相应资金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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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登记注册、建章立制、履行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职责情况。

(五)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程产权主体、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

(六)工程建设。计量设施配套、末级渠系完善、节水设施建设、农业节水措施推广情况等。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资金来源及规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预算执行是否与批复一致等。

五、政策措施

梳理试点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说明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六、存在问题

试点推进过程中及今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难点。

七、政策建议

进一步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建议。

八、其他

2.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报告 篇二

从之前农业水价改革的宣传效果来看, 直接向农民进行宣传的方式是有效的。直接宣传让农民了解到当前水资源供需紧张的形势, 通过对感官的冲击, 促使用水者形成一定的水资源危机意识, 培养起他们有偿用水的观念, 引导广大的农民群众意识到水作为一种商品资源, 水价改革的目的正是为了更好的开发和优化这种商品资源。因此, 十分有必要将这种宣传持续下去, 并加大宣传的力度, 巩固和强化之前的宣传成果, 使广大的农民用水者明白, 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不是单纯的为了提高供水价格, 缴纳灌溉用水的费用, 而是为了水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和配置。故而笔者建议继续加大农业水价改革的宣传力度, 使大众从心理上接受改革, 从行为上支持改革。

2 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我国的农业生产离不开农田水利的基础设施建设, 灌溉系统是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国家粮食的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 通常会将其配套和改造项目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目标范围之内, 因此该项目建设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农业末级渠系决定了农田水利设施所能发挥出的效用程度。农村的发展较为落后, 农民的生活贫困现象较为普遍, 且基础的财力较低。因此, 要想改造农村地区的农业末级渠系, 中央财政部门需要加大投资和支持力度, 从中央到地方再到群众, 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制度严谨的投入机制, 并在实施的过程之将此机制不断完善, 逐步改善和提高末级渠系设施的建设, 在实际的操作中将严格执行计量收费, 为今后的水价改革奠定基础。

3 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深入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对水资源的管理职能, 提高防汛抗旱及农田水利建设, 加强水利运行管理和水环境治理能力, 大力推广水利科技服务, 提高公共供水服务和农村水事监管的水平和力度。基层水利服务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核定人员的编制, 将经费预算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的一部分, 使基层水利服务能获得全方位的提升。在条件许可的村庄和社区中配备专业的水事管理人员, 负责水情观测、供水服务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机维护工作。政府也可以鼓励发展基层树立服务组织, 由此实现用水者在用水方面、水利工程管护方面、水费缴纳方面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克制。

4 推广农业供水分类水价, 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农业水价的管理对减轻农民负担有重要影响, 对降低供水单位的成本支出也有较大作用。将供水进行分类, 按照不同用途采取不同的水费价格, 用途不同, 对水资源的质量要求也就不同, 将水价做适当的调整, 这是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水价改革的要求的, 是水利工程管理能够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 也为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5 推动农业节水用水, 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在农业的生产过程中必定伴随着水资源的利用, 随着当前水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 利用水价来调节用水, 促进节约用水, 协调供需双方的矛盾, 特别是用于解决农业灌溉的用水矛盾上, 其效用更加明显。农业灌溉用水量大, 水的利用效率低下, 随着水价的改革, 农民对水费成本的承担能力有限, 因此在施行农业用水的定额管理过程中, 必须给予农民适当的经济补贴或节水奖励, 更好的达到用水价弥补供水成本的目的。政府也要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水价补贴机制, 合理减轻农民的负担, 为农民的利益提供保障;推动农业节水用水, 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最终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发展的目的。

6 结语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深化发展是我国水利改革的关键, 是促进我国节约用水, 充分用水的主要途径之一。我国上阶段的农业水价的改革已为现阶段深化我国农业水价的综合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当前要做的就是继续加大农业水价改革宣传的力度, 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的服务机制, 实行供水分类水价, 以水价作为价格杠杆, 促进节约用水, 提高用水效率, 从而真正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的。

摘要:农业水价是调节农业用水的主要方式之一, 对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就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出几点对策, 继续加大农业水价改革的宣传力度和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健全基础水利服务体系, 推广实行农业供水分类水价, 推动农业节约用水, 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关键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王健宇.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对策建议[J].水利发展研究, 2013 (10) .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需精准施策 篇三

探索正在基层展开

重庆市荣昌区,一道道新整修的水渠延伸到清江镇沿河村的块块农田,在2000多亩土地间,配套修建了3个泵站并安装了计量设施,农民打开水阀,股股清流就能流入田间地头。

“2014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荣昌区先后投入2000多万元,对区内3个乡镇的1万多亩农田进行渠系配套整修。”荣昌区水务局副局长朱洋说,这使试点地区水利工程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同时通过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了工程管护主体责任。

在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基础上,荣昌区以出台政府指导价的方式,按照种植农作物分类,实行粮油作物每立方米0.25元、经济作物0.35元、养殖业0.4元的差异化标准,确定农业水价,并由农民用水户组织负责收取,作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荣昌区狮子坡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的农田面积有2600亩。“狮子坡灌区地处丘陵台地,以前农田都需要提灌供水,农民一直有用水交费的传统。最偏远的地块甚至要三级提灌,水费最高的每亩需要50元,有的农民因为用水成本太高,干脆就不种地了。由于水利设施年久失修,老化严重,一遇旱季通过渠系提水,一半以上都‘跑冒滴漏了,既浪费了水资源,农民用水成本还很高。”协会会长罗庆奎说,现在渠系重新整修,村民再也不用担心无水可供了,而且通过科学管水、精量用水,水费比以前更少了。

在重庆璧山区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区域,喷灌设施也布设到了田间地头。据一年多试点情况看,农民亩均节水达110立方米,亩均增收在50元左右。璧山区水务局干部王赐权介绍,璧山执行两部制水价,其中粮食、经济作物都执行基本运行维护成本水价,水稻每亩15元、蔬菜每亩17.5元,同时计量水费为水稻每立方米0.09元、蔬菜0.15元。对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基本运行经费不足的部分,由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农田水利设施维护费来弥补。

收费难成本高还是难题

在农村基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但受各种因素影响,也遇到一些突出问题,改革落地仍然面临不小困难。

一是部分地区农业生产对灌溉依赖程度小,农业水费收取难,水利设施难以依靠自我“造血”维持运转,良性管护机制仍然没有建立起来。

作为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地区,青海省互助县先后投入1000多万元,对1.6万亩灌区进行渠系改造、安装供水计量设施。但当改革进行到“结合供水成本,向农民收取水费”时,却遇到了难题,难以继续推进。

“以往农民灌溉土地,政府指导水价为每亩12元,改革后提高到13元。但就是这一块钱收不上来。”互助县水务局局长李桃花说,不少用水群众没有将水当成商品,不愿意为水买单,水费征收困难。在水价改革试点区域,农民人均耕地只有三四亩,如果算上劳力成本,种地是“倒亏”,效益很差,群众感受不到水价改革的直接好处,反而觉得提价增加了负担。

二是精准补贴机制还缺乏稳定资金渠道。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能够推广,一个重要基础是必须完善财政补贴,以弥补水利工程正常运转的资金缺口。但基层普遍反映,改革试点期在试点范围内可以集中筹集部分资金,如果全面推开,地方财政难以支撑。

重庆荣昌区水务局副局长朱洋说,水利改革也需要付出不菲的成本。目前末级渠系等终端供水设施的单位建设成本较高,亩均投入成本达1000元,90%以上都需要政府投入。如果复制推广试点经验,需要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支撑。荣昌区现有耕地89万亩,水价改革全面推开需要精准补贴约800万元,才能保障用水户协会的正常运转。

三是由于有的试点区域地处丘陵、山地,农户田块犬牙交错,一个农民往往有多处田块,且高度分散,水利计量设施很难真正到户,要对散户农民根据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难度很大。

向纵深推进还需精准施策

基层干部群众认为,将农业水价改革向纵深推进,首先应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管护经费投入,才能使公益性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用。

在不少西部省区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仅占财政水利投资总量的1%~2%。虽然随着各级财政收入增幅放缓,投向水利领域的财力增长空间有限,但在现有水利投资盘子中,仍有条件提高维修管护资金比例,保障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正常运转。

同时,推进水利改革还应强化利益激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从近年来改革试点推进情况看,水利改革的难易程度与农业发展水平高度相关:土地流转程度越高、规模化种植发展越快、农业产业化程度越发达的地区,农业水价等各项改革推进越容易、效果越好。

在璧山区,水价改革在不同区域落地,效果大不同。普通散户由于种地效益差,不愿意交水费。但在八塘镇三元村,流转了400多亩土地的农业大户杨荣伟却说自己“举双手赞成”水价改革。

杨荣伟说,现在喷灌设施修到了田间地头,虽然一年下来要交2万多元水费,但这钱花得值。“一方面喷灌设施大幅降低了劳动力成本,遇到干旱时,再也不用雇人运水浇地;另一方面现在用水也不像过去那样大水漫灌了,达到了节水的目的,各种效益扣除成本比以前挣得还多。”

基层干部认为,农业水价改革要顺利推进,应让改革参与者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各地应重点结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区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气候水利资源条件,在试点项目落地、政府财政奖补、基层用水组织培育等方面精准施策。

4.澄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篇四

简 报

(第 二 期)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7年11月24日

澄迈县召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会

2017年11月10日,我县召开澄迈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会,王保汉副县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上,县物价局唐甸丰局长根据《海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就各责任单位下一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本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绩效评价任务。王保汉副县长强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各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共同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深化。有关部门要把水价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国 家及省的方针政策等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会上,王保汉副县长肯定了我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但也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我县水价改革工作仍处于一个初步阶段,对于如何开展工作仍没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实施计划。二是水利工程基础设施薄弱。目前,我县普遍存在农田水利工程配套不完善的问题,部分农田水利工程年久失修、渗漏、损坏严重,计量设施较少,大部分地区基本没有完善的计量设施。三是农民节水意识不强,农业水费征收率偏低。一直以来,我县地区农业用水都由政府买单,农业用水用大水漫灌比较普遍,农民节水意识淡薄。四是农业用水基本信息底数不清。没有充分掌握当地农业用水总量、区域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业用水 定额标准、可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亩数和拟实施改革的亩数等,对计量设施配套情况也不够了解。

对于存在的问题,我县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要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抓好计划落实,不能只局限于出台方案,还要根据时间节点,完善水利工程设施、计量设施配套建设和管护机制,各单位、各镇各司其职,做好改革工作。二是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合理分配农业水权。三是按照县里实施方案的各项改革任务,立足实际,统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的协同推进。四是为进一步明确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开拓改革工作思路,我县拟赴已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海口、三亚、陵水、昌江4个市县,学习它们在水价综合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寻找工作中的差距,查漏补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报: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农业厅 县政府周领军副县长、王保汉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 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

澄迈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编辑:李曼 审核:邱庆雄

5.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报告 篇五

一、强化组织保障

XX乡政府对改革工作相当重视,成立了以乡长陈军为组长,乡分管领导兰晰副乡长任副组长,相关乡干部为成员的“XX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除此之外,各行政村也同时由各支部书记、主任、组长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各级各科室各人员密切联系,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为改革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农田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完好、配套设施齐全的灌排工程体系,鼓励和引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二是同步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一是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二是明晰农业初始水权。全乡范围内的水利设施均取得用水权证。

四、用水管理及水价标准

由乡政府牵头加强用水管理,目前全乡农业用水实行全免费政策。

五、强化宣传引导

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布置宣传标语20余条,现场宣传6次,发放宣传资料近300册,多次走村入户推广农业节水措施,引导用水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我县的实施方案,同时结合全乡实际,根据水利工程分布和各地水资源需求情况,对农业水价改革区域和相关要求作适当调整,通过点面结合,资金引导、工程配套等办法,确保县改革方案在我乡如期推进、顺利完成。

6.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报告 篇六

一、河灌区供水管理现状

2002年,河灌区作为全疆的试点灌区,制定并执行由国有水利工程水价0.054元/立方米和末级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费0.02元/立方米构成的末级终端水价的试点工作。2004年河西岸的三工镇相继成立三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形成了国有水管单位与用水户协会的供水管理模式。

二、市河灌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河流域管理处《关于确认市河灌区用水比例和用水总量的复函》(新水头函〔2014〕64号),明确市2015年在河灌区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7610万立方米,2020年7040万立方米,2030年6880万立方米。

三、改革内容

(一)确定初始水权

登记核实农户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和二轮承包土地10%的机动地面积,2015年按照市综合灌溉用水定额425立方米/亩赋予农户初始水权,并发放水权证。

(二)执行差异化水价

二轮土地定额内收取0.074元/立方米(其中0.02元/立方米为末级渠系维护费),二轮土地超定额用水和非二轮土地用水执行2倍水价,即0.128元/立方米(其中0.02元/立方米为末级渠系维护费)。

(三)征收水资源费及水资源补偿费

从2015年起,对农业灌溉用水从量开征水资源费。

1.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二轮承包土地超出定额的水量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2015年起按照0.1元/立方米征收,2020年起按照0.2元/立方米征收。在执行过程中,如自治区颁布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二轮土地超定额用水和非二轮土地用水,2015年起按照0.25元/立方米征收,2020年起按照0.5元/立方米征收。在执行工程中,如自治区颁布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四)水费的收缴及票据使用

水费收缴到户,二轮土地定额内用水水费由河流域管理处按目前立方米式收缴,开具河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专用发票;二轮土地定额外及二轮土地以外用水由协会或水管站收缴上交市水管总站账户,开具市地税部门提供的水费票据。

(五)超定额加价水费和二轮土地以外耕地用水水费留存

超定额加价水费及二轮土地以外耕地用水水费,50%留存市财政水费专户,50%返还河流域管理处,作为河灌区骨干工程的维护建设费用。

(六)地下水管理

三工镇和六工镇地下水管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落实井电双控控制取用地下水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发〔2014〕66号)执行。

(七)供水管理模式

河灌区在控制乡镇用水指标的前提下,供水计划、用水需求、水量调度等管理工作由河流域管理处和乡镇水管站按照既定供用水关系运行,模式不改变。终端水价管理形式也不发生变化(即:河流域管理处供水到乡镇水管站,由乡镇水管站给村组和农户供水;河流域管理处供水到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给农户供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改、经信、水利、财政、农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和三工镇、六工镇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力做好我市河灌区乡镇农业高效节水向高效用水转化配套政策制定等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7.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报告 篇七

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水利工程供水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水价是水商品的交换价格, 水价标准由各级政府制定。全国水利工程水价水平较低, 非农业水价总体来说能达到成本的70%~80%, 收取率较高, 少数非农业供水水价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在农业供水方面, 农业是我国的经济基础, 农民承受能力差, 农业水价水平长期偏低且调整缓慢。

在全国用水总量中, 农业用水历来占有绝大部分份额。近年, 农业用水大约占全国总用水量的70%左右。其中, 各灌区的用水量则又占其中大约60%。灌溉是用水大户, 高效利用灌溉水正是缓解我国水危机的核心措施。来自水利部的数字显示, 截至2006年底, 全国共有大中型灌区5894处, 有效灌溉面积2800万hm2, 约占全国灌溉面积的50%。预计到2015年, 全国大中型灌区的粮食产量将占全国粮食总需求量的44%。由于灌溉不畅, “十五”期间全国平均每年减少有效灌溉面积20.7万hm2。我国是一个灌溉大国, 灌溉状况的改善无疑有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 农业水价改革后所面临的问题

目前困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问题是农业供水成本与水价之间缺口逐年拉大、部分地区农民用水费用支出较高。数据显示, 目前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际收取的水费仅为成本的30%左右。全国农民平均承担的国有工程水费约为16元/667m2, 加上末级渠系水费, 水费达40元/667m2左右。此外, 在取消农业税、加强支农力度、增加各类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背景下, 农业水费计收难度日益加大。由于农业灌排工程与末级渠系破损严重, 计量设施不配套, 水价改革硬约束变得更加突出。作为农业大国, 我国农田灌溉投入却十分不足, 日益成为农业发展的瓶颈。与此同时, 灌溉水利用系数低, 用水浪费, 水价偏低, 无法覆盖水利工程管理成本。

2 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对策分析

根据水利部相关报告可以看出, 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不合理水费支出、保障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原则,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建立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补助机制。具体措施将包括在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续建配套同时, 推进末级渠系与骨干工程同步配套建设, 有效解决因末级渠系不配套引起的农田灌溉“最后1km”等问题, 促进节约用水, 减少因输水损失过大造成农民不合理的水费支出;进一步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对末级渠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采取“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奖励机制, 对农民用水协会启动资金、运行管理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水价定低了, 农民没有节水的动力, 后续工程维护费用更难以保证, 改革无法持续。水价定高了, 农民承受不了, 不但水费依然有可能收不上来, 而且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推高粮价。在目前通胀形势加剧的大环境下, 决策者顾虑重重, 改革的难度增加。

笔者认为, 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区选定的灌区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并非简单的价格调整, 应该按步骤进行, 具体应按3个步骤来走: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补贴, 农民投工投劳进行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 减少农民灌溉用水量;成立灌区农民用水协会, 将末级渠系工程的产权明确交付农民用水协会, 由其负责末级渠系的维护和用水管理;对灌区用水价格进行调整, 令其不但能够覆盖国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末级渠系供水的成本, 也能够覆盖末级渠系水利工程养护成本, 并实行终端水价制, 由农民向用水协会缴纳水费。

根据国外经验来看, 在水资源短缺的背景下, 水价的上涨是大势所趋。因“公益性”而长期低估的农业水价, 也不可避免要顺应这一潮流。如果水费的上涨不能通过粮价的提高而获得合理的补偿, 则应对农民建立用水补贴制度, 这也是全球通行的做法, 符合WTO的“绿箱政策”。针对补贴有可能诱导产生用水的浪费, 则应研究合理的补贴办法予以限制。

此外, 加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示范区通过末级渠系节水改造、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农民用水户规范化建设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改革等, 这对促进农业节水、粮食增产有着重要作用。在以上前提下,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避免因资金不足而使试点规模扩大受到影响。

3 结语

农业是我国的经济基础, 水资源是农业基础的基础。因此, 只有保证好水价的合理分配, 逐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农业才能有序健全发展, 从而才能使得工业等其他产业健全发展。

参考文献

[1]许涛, 胡军辉, 雷钢.南湾灌区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07 (11) :52-53.

[2]乔荍.江苏省农业水价改革探讨[J].水利经济, 2009, 27 (5) :28-30.

[3]王劲波, 文俊.节水型社会中农业水价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利科技与经济, 2007, 13 (10) :709-711.

[4]王秋菊, 郭新利.论农业水价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J].活力, 2011 (6) :13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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