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境保护巡查制度(共10篇)
1.公司环境保护巡查制度 篇一
海西化建值班员巡查制度
为了加大公司防范力度和夜间值班员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建平安厂区、和谐厂区,按照公司规定,实行公司值班员巡查制度。
一、巡查职责.值班员必须每日夜间巡查不少于两次,实行谁巡查谁负责,夜间值班员及当班保卫人员负同等责任。.巡查时间自晚上 11:00 至次日凌晨 07:00。巡查日期自己临时确定,公司不做具体安排。.建立夜间巡查机制,设立巡查登记表,严格按照巡查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巡查到岗时,要由当班保安班长及夜间值班人员签字,并于次日将巡查记录情况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各值班员要认真负责,严防火灾、失窃、公物破坏等事故的发生。巡查期间发现问题及遇突发事件需及时处理。
二、巡查范围及管理
1.开展施工现场内治安巡逻、物资设备检查、查看保卫及夜间人员值班情况等工作,维护公司的安全和稳定。.巡查的重点部位:办公区域院落、仓库、各车间设备储放情况、监控范围之外的厂区四周以及其它易于藏身之处,并对重要现场安排专人进行监控。.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盘查,对正在作案的人员和扰乱社会治安的人员可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值班员巡查若出现漏巡、缺巡和治安事故或每日巡查低于2次者,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
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环境保护巡查制度 篇二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为了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水队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巡查次数。
2、矿个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我矿井下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探放水队办公室,由防治水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到有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技术人员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在雨季来临前10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坏、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防洪后勤组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试验。
9、在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
10、测量矿井应急救援小分队。
11、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计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无阻,排水设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个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的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4、巡检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安全奖惩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1、安全奖惩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2、安全奖惩的对象为单位部门和个人,奖励执行案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规定标准和制度等执行。
3、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给予800元奖励。
.发现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和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3000元。
.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到当事人处罚: .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2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出的处分。
.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责任部门罚款2000元,个人罚款500元。
.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的处分。
④.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相关负责人处罚1000元。⑤.探放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⑥.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给予开出处分。
⑦.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的处分。
3.路政巡查制度 篇三
(共计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着装、巡查内容、处置方法、巡查日志填写、巡查行为、责任明确等)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维护路权,及时发现查处侵损公路、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上路进行路政巡查,必须二人以上,并且按规定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内容:
一、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
二、对路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涉路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二)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五)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六)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八)损坏、擅自挪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
(九)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
(十)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
为。
四、及时发现下列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一)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采空作业、焚烧物品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处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
(三)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四)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五)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六)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七)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八)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
(九)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五、及时发现下列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一)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二)擅自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四)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五)其他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四条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第三条所列情形,应当即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及时向大队报告,按法定程序处理。
冰雪、洪汛、地质等灾害公路突发事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向大队或支队报告,并按各类交通应急预案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条实施公路路政巡查时,应携带相应的法律文书,巡查车内还应携带皮尺、像机、交通安全标志等执法工具。巡查人员在实施路政检查、现场勘查工作,必须设置检查工作区域,并身着反光背心,以确保巡查安全。
第六条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应当做好计划安排,认真填写《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上路巡查人员登记表》,保证每月不少于20天上路巡查,人员上路率不得低于80%,每天不少于4小时。
第七条每次巡查完毕,路政执法人员应及时认真、详细准确地填写《巡查日志》,对巡查中较为突出的或未能当场处理的问题应有连续跟踪记载。
第八条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的行为应遵循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九条负责公路路政巡查的部门应将管理范围内公路进行区域或路段划分,明确责任,确定人员履行巡查职责。
第十条公路路政巡查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间内饮酒、赌博或者擅离职守,按四川省交通行政执法“六不准”规定处理;
二、由于未按时填写《巡查日志》、日志记录不详或者伪造记录而贻误工作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泸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三、由于巡查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所管辖路段公路路产损坏、出现违法行为而未被发现,或因行政不作为造成行政赔偿的,按《泸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各大队应当每月对本单位的巡查工作进行考评,作为执法人员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实行奖惩挂钩。支队应加强对全市路政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各大队目标考核。
4.巡查制度 篇四
一、巡查人员:值班领导、值周教师、值周教师班级学生。
二、教师巡查
1、周日中午学生返校(14:30——19:00)必须有一位值周教师在大门口值班,一位值周教师对学校进行全方位的巡查,包括大门外。
2、每天上午放学后(11:25—13:50)和下午放学后(17:25—19:00)必须有一位值周教师对学校进行全面巡查,包括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3、学生午饭时间(11:25—12:50)和晚饭时间(17:25—18:40)必须有一位值周教师在仓厅饭台前、一位值周教师在仓厅门外进行巡查,保证学生打饭的秩序,不让学生插队,不让学生在宿舍内用餐(雨天除外)。
4、夜间巡查。晚上20:50——21:10各班主任到各班宿舍巡查,巡查完后到值班室签名。值周教师21:40——20:00、20:30——20:50、23:50——0:
10、2:10——2:30、4:30——4:50分别对学生宿舍和校园进行巡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学生巡查
1、周日学生中午学生返校、晚饭后至晚自习(14:30—19:00)在大门口、宣传栏中间点、新教学楼正前花台间、老教学楼下台子青树旁、下宿舍台子口、男生宿舍1楼、女生宿舍1楼、下厕所台子口青树旁、旧垃圾坑旁、新垃圾坑旁安排各安排2名巡查。
2、周日晚自习下(19:40—19:50)在新教学楼1楼、2楼、3楼;老教学楼1楼、2楼、3楼;新教学楼正前花台间;老教学楼下台子青树旁;下宿舍台子口;下厕所台子口青树旁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风较大或天气阴冷由值周教师代值)
3、周日晚睡前后(19:50—20:20)在下厕所台子口青树旁;男生宿舍1楼、2楼、3楼;女生宿舍1楼、2楼、3楼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风较大或天气阴冷由值周教师代值)
4、每天早上学生起床后,楼道巡查学生对每隔学生宿舍进行巡查,发现有生病学生没有起床的要及时汇报值周教师,值周教师通知班主任。
5、周一至周五上下午课间、晚自习间、上下午第一节课前在新教学楼1楼、2楼、3楼;老教学楼1楼、2楼、3楼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
6、周一至周五上午放学(11:25—12:50)和下午放学(17:25—18:40)在新教学楼1楼、2楼、3楼;老教学楼1楼、2楼、3楼;新教学楼正前花台间;老教学楼下台子青树旁;下宿舍台子口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
7、周一至周五午饭时间(11:25—11:40)和晚饭时间(17:25—17:40)在餐厅饭台前上、餐厅饭台前下、餐厅门口上、餐厅门口下个安排2名学生巡查。
8、周一至周五午觉时间(12:50—13:50)在男生宿舍1楼、2楼、3楼;女生宿舍1楼、;2楼、3楼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
9、周一至周五晚自习下(20:40—20:50)在新教学楼1楼、2楼、3楼;老教学楼1楼2楼、3楼;新教学楼正前花台间;老教学楼下台子青树旁;下宿舍台子口;下厕所台子口青树旁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风较大或天气阴冷由值周教师代值)。
10、周一至周五晚睡前后(20:50—21:20)在下厕所台子口青树旁;男生宿舍1楼、;2楼、3楼;女生宿舍1楼、2楼、3楼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风较大或天气阴冷由值周教师代值)。
11、学习:时间是早(8:00—8:25)、晚自习第一节(17:00—8:40)在高、低年级组教学楼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各班教室。
12、眼保健操:眼保健操时间在高、低年级组教学楼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各班教室。
13、课间操:课间操时间在老教学楼前、篮球场台阶上各安排2名学生巡查。
5.安全巡查制度 篇五
一、每日巡查应保证一名夜间专职安全员、一名稽查员、一名收费班长(第二日小休班长),值班站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巡查。
二、巡查组每日应对水、电、暖的供应状况、设施设备的运作和封闭情况;楼内的门、窗尤其是大餐厅门的上锁及关闭情况;收费岗亭的设施,北收费广场的治安状况等逐一排查(检查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做到检查到位,认真负责。
三、夜间21:00后禁止任何非单位人员进入站区,闲散人员控制在收费站区及广场50米外。
四、本单位人员夜间10:30后不得在楼内喧哗、打闹、嘻戏。
五、值班室人员应时刻提高警惕,对非本站人员的进入一律进行详细询问。
六、本站员工亲朋好友到访留宿者,必须和当日值班站长打招呼,并告知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站内相关规定。
七、巡查组在外出北收费广场巡查时,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保证一人携带移动电话,以确保信息的畅通。
八、在巡查时一旦发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值班站长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九、巡查组成员每日应填写相应的《夜间巡查记录表》,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夜间巡查记录表》应在第二天值班站长签字核实后,每周星期一上交站办公室。
6.水政执法巡查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及时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设施及防汛设施进行水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政监察员在巡查时须2人以上,且每月巡查不少于六次。巡查中对发现的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巡查责任人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依法制止并向大队汇报。
第三条:
水政监察员对河道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大队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办案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
建立巡查台帐制度和督察台帐制度,做到每次巡查时间、范围、人员和情况等内容有记录;建立巡查月报制度,每月31日前将当月的月报情况汇总上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第五条:
巡回检查中,应积极宣传《水法》等水法规,提高公民爱护水利工程和保护水资源觉悟,自觉遵守水法规。
第六条:
巡查主要内容: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取土、爆破、开采、垦植、埋坟、建窑、挖窑、砍伐、损毁护堤护岸林草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2.在河道内设置引、排水障碍物,擅自建筑码头、坝埂,向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尾矿,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物件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3.侵占水利工程设施,损毁防汛、水文、水土保持等工程设施;
4.擅自取水、设置排污口和超标排放污水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5.其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执法巡查责任区域内占用的管理,根据占用情况的变化建立完善“四个一”占用档案。
第八条:
水政监察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7.2日常巡查制度 篇七
第一条 为维护全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市场执法监管,促使执法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根据文化部文化综合执法改革要求,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将对文化市场实行日常巡查制度。
第二条 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全区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实施督查职责,负责文化市场巡查方案的指导落实和检查;重点对中心城市的重点区域的文化市场进行日常巡查。
第三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对文化市场进行巡查。
第四条 文化市场巡查的内容包括:文化经营场所、出版物、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利用卫星传输电视广播节目的行为等涉及文化市场和(扫黄打非)执法工作范围。
第五条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分片分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并对片区监管责任人实行定期轮换制,将分片区情况和监管责任人情况备案,保证巡查监督效果,及时发现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六条 在文化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标明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提示牌,按照文化市场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定,严格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限)入的警示标志。
第七条 文化市场巡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日常巡查。执法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定期对所分管的辖区内文化市场进行巡视和巡查;
2、暗访巡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打招呼,不公开身份的方式,直接对辖区内文化经营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暗访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3、联合巡查。针对重大节假日文化市场的专项检查,由上级领导机关牵头制定,采取多部门联合统一行动的方法,要坚持突击重点区域、讲求巡查实效,确保多部门联合统一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保密性,真正发挥专项巡查起到的震慑作用。
第八条 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物力和财力集中到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一线,加大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把违法违规高发场所作为巡查的重点,切实解决好文化经营场所、出版物经营场所和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卫
星传输方式接收电视广播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九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对所辖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进行巡查。
1、要保证每天执法人员对市场的巡查和85%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市场巡查。
2、执法人员对监管责任区域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每周巡查不得少于2次,对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经营场所,每周巡查不得少于5-8家。
3、重点巡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文化市场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
4、市场巡查采取错位错时段进行,重大节假日和统一行动期间,要加大巡查频率和密度(除有文件要求外),每天不少于2天,夜间不少于1次。
第十条 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按照本规定对文化经营场所逐项进行检查,对于在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据执法职责进行查处并如实填写《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日常巡查记录》,执法人员和行政向对方应当在《日常巡查记录》
上签名或盖章,注明检查日期,再经总队分管领导签名后立卷归档,作为考核或上级抽查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在巡查中发现经营场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并做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文化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等相关执法文书的填写,对网吧、音像出版物等经营场所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纵容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人员,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第16条第1款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在对经营场所进行巡查时,遇到超越执法权限管辖区域内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需及时告知其管辖的行政管理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查处工作。第十三条 在对文化市场进行巡查时,任何人不得泄露巡查行动安排,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在文化市场执法工作中,滥用职权或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文化市场秩序混乱的,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不宜在执法岗位上继续工作的,要调离其岗位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对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责任目标中。
8.城建监察巡查制度 篇八
一、上岗执勤巡查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有关执法文书,收费票据和罚款单据。
二、在规划区域内,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切实履行职责,并在辖区重点区域保持不间断巡查,提高巡查密度,避免巡查盲区,严禁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视而不管,造成管理疏漏。
三、对违法行为应在违法行为发生后8小时之内及时发现并查处。
四、值勤巡查,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情,工作细致认真,严格执行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五、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纠正违章时,应按照法规,讲文明讲道理,文明执法。
六、查处违章时,规范填写法律文书,严禁使用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票据。
七、罚款和暂扣物品在当天上缴入库,不得挪用和擅自处理。
八、护交通工具和有关装备,保持联络畅通,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九、执勤时,举止端正,文明执法,做到“三理”(纠
正违章有理,宣传教育讲理,处罚尺度合理);“四心”(调查取证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四不准”(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
9.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篇九
一、学校安全检查、巡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巡查、检查要有记录。
二、各岗位责任教师要坚持进行日巡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三、主管人员对校内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岗位人员每月各部位检查一次,每学期初、末分别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及时整改的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组、教育局部门领导,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警卫值班人员每天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追究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建立安全保卫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狠抓学校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与治安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特定制度如下:
一、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岗的内容,熟悉本岗是工作情况,坚持“预防为主”。
二、根据自己的分工情况要尽职尽责,不能存侥幸心理或玩忽职守。
三、加强管理,规范安全工作的行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坚持汇报制度,如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
五、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消除隐患,及时修复,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六、学生有伤害事故出现,必须及时送往医院(国有)并通知家长,不得延误治疗时期。
七、责任领导、责任人要在平时多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坚持警钟长鸣,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安全教育工作要作为养成教育来抓,要坚持安全教育寓课堂教育之中,要坚持学校安全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八、责任领导、责任人要做到防微杜渐,视小事为大事,防患于未然。
九、因工作未尽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要与责任领导、责任人的评优、评先、聘任、考核、奖惩挂钩,并追究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的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二、各室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教室、实验室、前后门要开启自如。
三、学生不得抽烟、点蜡烛,严禁学生带打发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四、电器产品的购置、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五、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音乐室等有专用教室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室内。教师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实验室禁绝明火。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品要设专人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
六、定期组织教师实习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校园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会室、危房、危墙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部位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做好防盗工作。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位。
六、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重点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报告。
1、各班、各专用教室负责人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工作日检查,发现隐患填写整改通知单,报告领导进行整改。
2、安全办公室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定时限,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3、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经师生或社会人士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必须进行记录,学校自身能解决的,要立即落实人员、经费予以解决;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和排除。
1、学校下达整改通知单的隐患部位要求一周内解决。
2、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安全隐患,要咨询专业人士或请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解决。
三、督查和奖惩。
1、层层鉴定安全责任状,安全工作落实到人。
2、整改结束后,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对整改结果进行督查。
3、对在安全隐患发现早排除及时、质量高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隐患排除中玩忽职守,延误时间的,要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安全例会制度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共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专项研究会,并做好记录。
二、安全工作会议是全体教职工参加的会议,不许无顾缺席。
三、安全工作会议有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四、安全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遇临时特殊情况临时召开。
五、安全工作规划、安全工作方案、及安全工作任务等,有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决定。
六、安全工作会议责成一名负责人做好记录。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进出校大门必须步行,出大门时路队放学。
2、学生进出大门必须有序,不拥挤、主动礼让。
3、值日教师必须在早7:00、午1:00到校,晚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负责在学校大门口管理学校交通,中午巡视检查学生的学习活动情况,不得擅自离岗,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4、值周教师必须在上午第四节课下课铃响后至下午上课前到学校大门口管理学校交通,不得擅自离岗。
5、在路对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关教师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学校。
6、当学生与社会车辆发生交通纠纷时,有关教师应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纠纷。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做好统一部署。
2、学校每周召开的教师会议以及班主任的每个班会都要根据校内外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师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校内外安全教育及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安全教育。
3、体育教师在教学某些课程,如铅球、双杠等,在课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实验教师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化学药品如硫酸等危险物品或涉及电源等,也要在课前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4、学校每学年要对全体师生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意识,有效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5、学校在节假日和各种大型活动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并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保证安全信息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县教育局。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10.安全巡查制度 篇十
安全巡查工作主要是针对所辖区域内已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停产停业或时开时停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已关闭取缔矿(坑)、以及存在采空沉陷、土地裂缝等危险区域和边山、峪口易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
一、对已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没周至少巡查两次以上。
二、对长期停产停业或时开时停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未经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迹象的,应立即上报镇主管或监管部门。
三、对存在问题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日至少巡查一次,严防出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四、重点对已关闭取缔矿(坑)和原非法矿密切关注,发现有可以动向要严密监视,特别是节假日和夜间等重点时段要强化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对采空沉陷、土地裂缝附近的房屋和住户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特别是雨季易诱发地质灾害等恶劣天气强化巡查工作,要及时观察地表及建筑有无变化,如有变化或异常,应立即采取包括撤人等强制措施,并立即向本村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报告。
六、对边山、峪口等区域要根据季节变化加强巡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
七、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及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监管或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安全。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本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每月底。如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会议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所辖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可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研究决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等形势进行,达到统一思想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作出的决定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所辖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多渠道安全信息网络,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特制度本制度:
一、所辖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并责成由专人负责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定期向本村安全生产领导组报告。
二、原则上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半月,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本村安全生产领导组报告一次。
三、报告内容:
1、本单位基本情况;
2、安全管理方面自查自整工作情况;
3、对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有无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
5、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打算。
四、本村安全生产领导组每月25日前将所辖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收集梳理汇总后,向镇安办报告一次。上级安排的随机性报告内容及时按时限要求上报。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一、利用墙报、板报、专栏、广播等载体和各种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高村民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思。增强事故防范和避险能力。
二、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知识、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常识等有针对性的队村民和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定期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督促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
五、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五一遗漏的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对本村委区域内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实习定期不定期隐患排查,原则上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配合上级监管或主管部门进行,村级安监人员主要是对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非法违法行为每月至少排查2次以上。
二、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镇行业监管或主管部门。
三、对屡教不改或拒不执行整改指令应采取行政处罚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向镇行业主管或监管机构报告,并配合监督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四、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村委主要负责人,特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并可采取包括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的强制措施,设立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将排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情况作详细的书面几率,并由检察人员和被检察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分行业领域登记建档备案。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对所辖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应配合上级行业监管或主管部门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进行检查。
二、本村村委主要领导必须带队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度检查计划和逐月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与公共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责成由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并复查。
五、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协助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撤离,并立即向镇主管或监管部门报告,特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确保万无一失。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对所辖区域内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查清摸透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运行情况及监测、监控管理档案。
二、与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监控信息联络和监测、监控信息报送机制,随时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状态及运行情况。
三、当重大危险源出现异常或特殊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协助有关单位迅速撤出受威胁区域所有人员,设立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并立即向本村委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值事态扩大恶化。
四、对重大危险源要根据其特性,配合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购置配齐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做好应对工作准备。
五、对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及周边,要做好从业人员和周边居民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知识方面、防护知识方面、自救互救方面以及紧急逃生疏散路线方面等的宣传教育,发动从业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及管理等进行监督,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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