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2024-11-05

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共8篇)

1.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篇一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摘要: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一定程度的扩大。造成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扩大表面上是由于农民收入增长低于城镇居民,实际上,造成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主要是政治和经济原因。本文试图整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过程,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进行分析,且找出缩小差距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在收入分配领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快速扩大,严重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因此,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势在必行。

1.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现状及变化过程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呈现的趋势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农村,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已经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109.4元,农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扩大到3.23:1;2011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09.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29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3:1,绝对差距达到14832.49元,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从下表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城乡的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

表1 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表

年份 1978年 1979年 1980年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1985年 1986年 1987年 1988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元)133.6 160.2 191.3 223.4 270.1 309.8 355.3 397.6 423.8 462.6 544.9 601.5 686.31 708.6 784 921.6 1221 1577.74

343.4 405 477.6 500.4 535.3 564.6 652.1 739.1 900.9 1002.1 1180.2 1373.9 1510.16 1700.6 2026.6 2577.4 3496.2 4282.95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1926.1 2090.1 2162 2210.3 2253.42 2366.4 2475.6 2622.2 2936.4 3254.93 3587.04 4140.36 4760.62 5153.2 5919 6977.29

4838.9 5160.3 5425.1 5854 6279.98 6859.6 7702.8 8472.2 9421.6 10493 11759.5 13785.81 15780.76 17174.7 19109.4 21809.78 从表中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表现为:在改革开放之初相对较大——逐渐缩小——几句拉大的差异特征,即居民收入差距经过了一个倒V字形过程。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4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渐缩小。这一阶段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城镇居民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倍数从1978年的2.57倍逐步下降到1983年的1.82倍。这是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率先在农村进行推进,国家对农业和农产品收购采取了一系列发展政策。198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一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二是实行政社分开。至此,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由改革试点向全国推广。相对而言,城市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较农村滞后,计划经济的分配模式并未有根本改变。因此,在80年代初期,城市居民收入多元化特征并不明显。

第二阶段:1985年至200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在此期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城乡居民收入比则不断攀升。1994年,城镇居民一年所得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一年所得收入的2.86倍;其后,城乡居民收入之比除了个别年份(1996、1998)相比较低外,其余几年基本上徘徊在2.7~2.9倍的区域内。

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城乡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随着城市改革的逐步推开和不断深入,城乡收入绝对差距由2001年的4493.2元上涨至2011年的14832.49元,收入比也由2.90倍上升至3.13倍。由此可以看出,近些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2.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表面上看,是由于农民收入增长低于城镇居民,实际上城乡收入差距的形成是与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政府政策等因素分不开的。归纳起来主要是经济和政治原因。

2.1 经济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不合理的农业内部结构、财政政策的不平衡及缓慢的城市化进程。

一是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我国城乡二元对比系数远远低于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城市和农村通过各种资源的交换,共同构成完整的国家社会经济体系,而二元经济结构切断了城乡联系,使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严重背离,这种背离使二元结构僵硬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到限制,制约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减少,农村市场发展受到制约。

二是城市化进程缓慢。我国城市化进程很缓慢,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致使农业劳动力的边际效益递减,劳动生产力不断下降。我国目前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是乡镇企业,城市化缓慢不利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同时,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其固有的社区性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扭曲了劳动力价格,降低了劳动力需求量,阻止了就业规模的扩大,反过来也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三是落后的农村科技导致农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农户比较利益偏低,农业收入水平低,制约了农户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抑制了农户采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导致农业内部结构不合理。不能充分利用农业科技,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结构,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提高农业资源的转化率,促进农户增产增收,是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经济原因。

四是不平衡的财政政策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财政支农支出增长缓慢,其比重一直很低,不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缺乏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保险体系等重要保障机制。城乡税制不统一,加重了农民负担。政府对教育的投资不均衡,从人力资源的源头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2.2 政治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二元户籍制度、过度集权的行政体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及非明晰化的农地产权制度。

一是二元户籍制度是城乡居民收人分配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的安排下,农民还享受不到平等的国民待遇,他们在尽到自己公民义务的同时却没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使中国在社会事实上有两个不同身份的阶层,因此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分裂和平行运行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正是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使农民回复到不开放的生存状态,造成农村的愚昧与贫困,限制了农村的发展;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城市的流动和转移,延缓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阻碍了我国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孕育和发展。

二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发挥的作用很不理想。对于农村基层政府来说,上级政府的政治支持使其产生的效用权重大,农民支持的权重很小,行政制度上的过度集权,致使基层领导人行为的外部性。在很多集体经济薄弱的农村,基层组织缺乏凝聚力和整合力,管理能力和带头作用很差,出现了一定的空缺地带,乡镇机构部分丧失了其在政府决策中的应有作用。

三是国家的不平衡发展战略影响农民收人水平提高。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是不顾资源约束而实行的赶超战略,导致工农业比例严重失调,城市化进程受阻。在当时资源相对稀缺的特定环境中,通过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和统购统派形式,为重工业发展提供国家资本原始积累,农业的发展处于被抑制和停滞状态。重工业高积累的成本很大部分被转移到了农业等传统经济部门,农民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奉献了原始积累,放弃了最基本的应得收人。

四是现行土地产权制度是城乡居民收人分配差距的重要成因。现在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民利益在政府强权下受损的重要因素,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造成了农户生产的短期化倾向,联产承包责任制下非明晰化的土地产权制度,降低了农户经营主体对土地及其它生产要素的长期关切度及对土地维护、投人的责任心,造成农户生产行为的短期化倾向。土地经营规模过于狭小和分散,不利于土地区域性种植、机械化耕作和集约经营,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民收人的增长。

3.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对策研究 缩小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思路是:以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农民民主权利为目的,推进市场化改革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国民经济总体协调发展中解决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3.1 废除二元户籍制度。二元户籍制度是导致城乡居民收人分配差距的重要制度因素。现行的户籍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农民受到不公平待遇,农民的利益严重受损;城乡分割,不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限制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阻碍了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因此,为了更好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人差距,必须正确对待并深人改革现行户籍制度,采取国家依法规范、社会市场调节、个人自主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逐步实行公民迁徙自由。

3.2 加快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广开社会保障费用渠道;改革社会保障管理方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之法制化。完善和强化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需要,应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资金来源,在目前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应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稳定资金来源。使失业者退休者残疾者和低收入者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保持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

3.3 加快给农民“减负”与“剪缚”(取消其制度束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中国农民收入分配低下的直接原因在“重负”,根本原因在“重缚”(多种不公平制度政策束缚)。必须尽快大刀阔斧地精简乡村机构,大大减少农民供养的人员。帮助农民成立各种群众组织以适应市场和维权。加快取消束缚农民多年的户籍、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不公平制度和剪刀差政策等,实行平等的统一的城乡制度和政策。从国家全局出发,从各个地区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各自的优势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3.4 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要素合理流动;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实行城乡同步发展战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3.5 加快税法建设,优化税制结构,加大调节高收入力度在建立健全个人收入透明的核算体系(设立个人收入账户实行储蓄实名制、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等)基础上,借鉴西方,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辅之以遗产税等覆盖个人收入全过程的税式调节体系;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实现环节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个人收入使用环节的特别消费税;个人收入积聚环节的财产税和不动产税;个人收入转让环节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提高起征点,实行累进税率,加强税收征管。

3.6 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加大取缔、杜绝非法收入力度。非法收入对基尼系数贡献率在0.07~0.1之间,是社会最不满意的丑恶现象之一。务必尽快颁布严法予以严惩,建立新制予以根治。根据中国历史和国外经验,某种犯罪长期蔓延须出台严法予以严惩的做法,颁布严厉的反腐败法,严惩非法收入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法举报非法收入重奖法,审理非法收入案党政机关不得干预法等法律体系。加快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杜绝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加强行政监督,堵塞权钱交易渠道。

参考文献:

[1]赵兴罗.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收入分配体制[J].生产力研究,2005(7).[2]丁桂茹.基于基尼系数角度分析我国收入分配问题[J].技术与市场,2009(5).[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11)[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4]朱胜香.浅析我国现阶段的城乡差距[J].现代商业,2007(4).[5]李红英.城市化进程中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7).[6]李振国.政府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对策探讨[J].经济学家,2005(3).

2.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篇二

关键词:潍坊市,城乡差距,对策

一、潍坊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

近年来, 潍坊市政府积极贯彻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 紧密结合潍坊实际, 努力在调整中加快发展、在竞争中率先发展。积极、科学、果断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 保持了潍坊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使城乡居民收入逐年增长。潍坊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2年的7 538元增长至2011年的22 508元, 增长了近三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2年的3 643元增长至2011年的10 408元, 也增长了近三倍。但是, 在潍坊市总体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 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日益扩大的趋势。

首先, 潍坊市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由2002年的3 895元升至2011年的12 100元, 城乡收入比由2002年的2.07倍增至2011年的2.24倍。据1996年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 世界多数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在1.5:1以内, 潍坊市的数据显然超过了这个平均水平。2002年———2011年潍坊市城乡居民收入均逐年稳步快速提高, 但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高水平的增长, 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的增长之上, 并且城乡收入差距明显扩大, 并有逐年扩大的趋势。

其次, 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差距仍偏大。根据历年山东统计年鉴,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 随着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居民消费结构明显改善, 居民在满足吃得饱, 吃得好的同时, 发展和享受性消费支出增加, 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明显下降。相比之下,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的下降速率更快一些。但90年代中后期以来, 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的差距逐渐拉大。根据历年潍坊市统计年鉴显示, 2007年城乡恩格尔系数差距达到最高, 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12%, 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4.2%。

二、潍坊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存在的原因

1. 城乡的产业特性

农民所从事的产业是传统农业, 而传统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小, 造成农民收入整体偏低。潍坊市种植缺乏整体规划, 经济作物种植比较少。经营方式分散, 农资利用不充分也阻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城镇居民从事的产业则是包含现代制造业、信息业和服务业的现代产业。现代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 现代部门的劳动者能够得到较高的劳动报酬。

2. 教育制度和人力资本

城乡教育不公平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对教育的资金投入在城乡间分布不平衡, 农村地区的师资力量严重不足, 城乡教师的文化程度差别较大。由于学校硬件和软件上的差距, 扩大了城乡居民在享有教育资源方面的差距。

城乡教育制度方面的差异使得农村地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不足, 进而影响到就业及劳动报酬, 农民的低收入又不得不减少对教育的投资, 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3. 财政投入

财政支农是国家保护和支持农业的重要方面, 可潍坊市财政不但对强农惠农的投入不足, 而且财政支农的结构很不合理。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影响到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 制约了当地农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

4. 城镇化水平

潍坊各县市城镇化水平低, 本身乡镇企业就比较少, 而且受招工难和基础设施局限, 近年有向城市发展的趋势, 第三产业不是很发达, 因此能提供的非农岗位比较少, 限制了农民非农工资性收入的增加。

三、缩小潍坊市城乡收入差距的对策与建议

1. 因地制宜, 提高农业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潍坊市的整体地势是北低南高。其中, 南部主要为山区和丘陵, 面积5 646平方公里, 包括临朐、昌乐等, 中部为倾斜平原区和北部滨海平原区, 面积10 213平方公里, 包括寿光, 潍坊市区等。由于各县市地理条件、发展状况、历史沿革不同, 因此要因地制宜, 发展特色农业。调整并推进潍坊市农业产业化进程, 发展高附加值的产业, 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具体来说, 在潍坊市北部和中部地区利用其平原地形发展集约型经济, 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发展蔬菜和水果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实行专业化经营, 并延长各产业链条, 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进行规模经营, 着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综合提高农民收入。南部地区重点发展果树种植和旅游开发, 为此着重打造以休闲、观光、旅游为主题的时尚乐园, 修建一批具有特色的山庄、度假村, 使之成为山东乃至东部地区有影响力的休闲旅游度假高地, 综合提高农民收入。

2. 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

为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需大力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在潍坊市农村大力普及义务教育, 让每一个适龄孩子不因家庭贫困或其它原因而失学, 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提高农村居民整体文化素质。同时, 要大力发展潍坊市职业技术教育, 增加职业技术教育投入, 制定吸引人才的政策, 稳定教师、科研人员等人才队伍, 积极吸引城市人才到农村去。

利用农闲时间安排各类短期培训班, 通过创办农民夜校, 利用网络、广播等, 对农民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技术培训, 推广农业科学技术, 有重点地扶持科技示范户, 发挥示范户的带动作用, 促进科技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部分经培训转移出的农民, 形成新的就业人群, 增加工资性收入。

3.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力度

(1) 增加农村社会保障支出

潍坊市目前虽然已经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 但其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政府应促使筹集社会保障费用的渠道更加多元, 建立和丰富社会保障基金, 有计划的向社会开征社会保障税;以方便群众为前提, 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深化社会保障机制改革,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保持潍坊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2) 加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通过加强潍坊市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 支持乡镇企业发展, 加大农村教育设施投资和师资引进, 以提高农村的造血功能, 从长远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村市场机制, 以优惠政策为农村提供机器设备, 技术人员, 实现现代科技和农业相结合, 提高农业生产率。放宽农村信贷条件并增加额度, 促进农产品的流通。提高农民群体的购买力, 生产适合农民消费层次的产品。

(3) 加大政府政策支持

潍坊市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加强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财政支持。另外, 政府应根据各个地区当年农作物的收成状况、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 为农民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采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 以保护性价格收购市场上的农产品, 减少农民的生产成本和生活负担, 减轻农民的损失。

4. 加快城镇化建设

通过改善潍坊市农村居民人力资本状况和教育水平,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流动,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 增加农村居民的非农收入, 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获得工资性收入的机会。通过推进城镇化进程, 努力推动农村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 特别是向第三产业的转移。另一方面, 通过鼓励有胆识有能力的农民自主创业, 让有头脑、有经验的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有利于解决当地就业问题。

参考文献

[1]马继艳.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0 (6) .

[2]周伟诚.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制度视角的分析[J].中国外资, 2011 (249) .

[3]李盼盼.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以济南为例[J].价格月刊, 2011 (414) .

3.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篇三

[关键词] 城市化 农民收入 收入差距

城市化的进程也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劳动力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通常产生提高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和报酬水平,降低或抑制非农产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和报酬水平的效果,从而缩小农村和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然而,人们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却观察到城市化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同时扩大的现象。

一、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同时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发展很快,1978年全国城镇人口的比重仅占全部人口比重的17.92%,到2005年这一比重达到42.99%。改革开放和中国城市化进程给我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也带来了巨大变化,大批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不少农民生活已经达到小康和比较富裕的水平。

但与此同时,自1983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呈现出不断扩大的态势。到了“十五”时期,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了1000美元,2005年达到1727美元,但这五年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呈现出加速扩大的趋势。2000年~2005年期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6%,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为5.3%,不说本来收入水平就存在差距,且说近五年的收入实际增长速度就相差了4.3个百分点。另据《财经》杂志2004年2月份报道,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基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对全国范围的住户收入进行的三次调查,发现总体上中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54,超过世界银行0.40的高度警戒线。分地区来看,东部的城乡之间差距占整个东部地区不平等程度的36%,但中部和西部城乡差距占相应地区整体收入差距的比重一半以上,在西部甚至达到58%左右,收入越低的地区不平等程度越严重,这就验证了我国收入差距主要来自城乡差距,城乡公共服务特别是教育医疗方面的差距加大了实际收入差别,如果把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高的。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78~2005年)。

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收入分配不平等不仅制约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也给和谐的社会局面带来负面影响。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解析:基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视角

2005年中国人均GDP已达到1700美元,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12.4%,第二三产业的比重达到87.6%,处于“工业化后稳定增长阶段”,然而2005年中国的城镇人口比例只有43%,与国际经验统计数字68.2%相比(P341),相差将近25.2个百分点,差距较为悬殊。这种表明虽然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在逐年提高,但还是落后于经济的发展速度,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常不协调。

城市化过程本应通过吸收农民进城定居,达到减缓城乡收入差距的长远目标。为什么城市化在中国的制度条件下反而加剧农民的相对贫困呢?究竟是哪些因素使中国在20多年的时间里,尽管城市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05年的42.99%,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却逐渐扩大呢?

究其原因,主要是受我国曾经实施的城乡二元经济发展体制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后,市场机制的引入促进了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人口流动。但是,分割的二元经济模式尚未从根本上得以改变。我国的实际国情决定了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影响。一方面,它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存在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存在抑制作用。城市化之所以会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两种完全相反的影响,是由于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和农村高收入群体两类人的相反作用。

首先,考虑农民工进城模式的城市化路径。位于城市内的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回报率和收益率都较高,而位于农村的第一产业的回报率和收益率相对较低,且边际生产率几乎为零。因此,就造成了劳动者从农业中得到的报酬远小于从工商业等非农产业中得到的报酬的情况。所以,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地进入城市谋求更多的收入。农村劳动力进城之后,提高了农村人口的劳动报酬和收入水平。同时,由于农民工替代了部分城市劳动力,这就可避免地降低了一部分城市人口的收入水平。所以可以认为,农民工进城的城市化路径缩小了城乡差距。

其次,考虑农村高收入群体进城的城市化路径。上述社科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报告还指出,在城乡之间和城镇内部的收入基尼系数值明显上升的同时,“农村的基尼系数值反而有所下降,从1995年的0.381下降为2002年的0.366”。据该报告分析,造成农村内部基尼系数值下降,也即收入差距下降的三条原因中的首位原因是:农村地区逐步城市化,有钱人往往搬离农村,“剩下的是一些收入较低的农户”。所谓农村中的有钱人,相当一部分是比较有经营能力的人。其实许多学者早已观察到,留在农村务农的多为老、弱、病、残。上述报告是对这一现象的旁证。

我国城市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主要看以上两种影响哪一个占据主要地位。即迁入城市的人口中,高收入群体和农民工哪一个的份额更大。从农民工和农村高收入群体的对比中,我们不难发现,获得城市户口,进而能进入城市化统计中的人口更多的是农村高收入群体。而自身教育和技术水平较低,且原始禀赋更小的农民工,更多的是工作在城市,户口关系在农村。因此,可以认为,城市化水平更多的是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城市化发展会加大城乡收入差距。究其原因,是城市化模式不当,而非城市化本身。首先,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变农业户口为城镇户口的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农村富裕群体;其次,单纯的劳动力向现有城市转移,对提高各个部门劳动生产率并无显著贡献。

三、加快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思路

当前中国的城镇人口比例是41%左右,处于城市化起飞的重要阶段,对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而言,理论上是最好的契机。为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应尽快地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以加快城市化的進程,从而提高农民的纯收入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协调城市化进程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考虑: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是使劳动力流动发挥缩小城乡差距的功能的基本要求。目前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开,个别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也有了较大的动作。事实表明,放开户口后并没有产生消极影响,要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创造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条件,还需要在相关领域进行配套改革。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可以从城市的实际承受能力出发,赋予各市更大的自主权。

2.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乡镇企业大多地处城乡结合部,农民“洗脚上田,进厂务工”十分便利,乡镇企业的发展无疑会促进大量的农村专业市场的涌现,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这在扩大农民就业的同时,将引导更多的农民定居于工业经济带周围、服务于企业,无形中促使农民身份的变迁,成为新的“市民”,这从客观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并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增收问题。

3.不断地推进城镇化建设

城镇化不能只注重大城市的发展,一定要大力发展小城镇,这是由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的。小城镇地处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成本比较低。在产业结构上,城镇化与工业化要相结合,城市与城镇的产业要协调互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推进城镇化。否则,没有合理的产业结构,城镇化建设就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问题。另外,提高城镇化水平,需要大规模的城镇基础建设投资,这可以拉动巨大的城镇就业需求,从而吸纳大量必须通过市场自主就业的农民。

参考文献:

[1]李实丘希明:中国收入分配与公共政策[J]. 财经,2004(2)

[2]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中译本[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4.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篇四

收入差距是指以高低收入水平差别或占有收入比重的不同而表示的差距,它是与收入均等相对应的概念。收入差距可以分为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相对差距是以收入比重或收入相对额表示的收入差距,如将总人口按人均收人高低分为若干几组,高、低组的收入额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它们之间的差距,称之为相对差距。绝对差距是指以货币或实物指标表示的居民高低收入水平差距。

摘要:本文通过列举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数据用客观事实证明了中国目前城乡收入差距现状,分析了此现象存在的原因,并从中国实际出发提出了自己关于解决这一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异 基尼系数 二元制经济结构

随着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增大这一现象也逐渐凸现了出来,而其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又成为了其中的重中之重,国家近年来一直致力于解决这一难题,并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扶植力度,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根本性的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其漫长的道路要走。> >

一、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现状

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GDP自1978年的3645.2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3年的566130.2亿元人民币,短短30几年的时间GDP整整提高了155倍,2014年GDP指标更是首次突破10万亿美元进入10万亿俱乐部,仅次于美国成为了世界经济排名第二的经济大国,甚至于超越日本一倍有余。与此同时,我国的人民收入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人民币提高到了2013年的26955.1人民币,提高了78.49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133.6人民币提高到了2013年的8895.9人民币,提高了66.59倍。以上的一个个数据在不断的昭示了中华民族的不断腾飞的同时,也同样无法掩盖无论是在绝对数量上还是在增长速度上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都要远远快于农村居民这一不争的事实,同时我国基尼系数在1978年以前还只有0.16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到了2008年我国基尼系数达到了0.491直逼0.5这一贫富差距警戒线虽然近两年来这一情况有所好转,但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悬殊问题仍急需解决。

二、城乡收入差距成因分析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由来已久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先天生存条件

在我国漫长的历史条件中村落都是依存于当地的水土资源自发的聚集而成的,而城镇往往是后天形成的。由于中国农村自古以来的生产模式主要依赖于农业和养殖业因此其主要依存于周边的气候、地质、水土等条件以便于农业生产,而城镇在建立之初主要要选择周边的交通环境,各种资源分布以及周边生存条件等因素,这就造成在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要生产模式的今天,城镇地区由于其生活成本和经营成本的相对低廉,比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加的快速,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也会高于农村居民。而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庞大且人口众多等诸多因素制约使得广大的农民即使想离开农村转入城镇也很难实现,这是造成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最重要的先天原因。

(2)资源分布不均

中国虽可说是地大物博但其资源分布却极不平均,东部地区资源极为丰富而西部地区资源相对匮乏,而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使得我国人均资源占有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在建国之初业曾采用过全国平均发展的发展路线,但并不成功,这就使得我国不得不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见效更快、回报率更高的地方,因而采用“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路线,但这会造成资源在不同地区的分配不平均,进一步加大城乡收入差距。

(3)行政阻隔城乡一体化

国家为了更有效的利用和整合资源,采用了一系列的行政手段阻碍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二元户籍制,通过户籍管理将人们强制分为“农业”与“非农业”,同时将各种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生活资料的分配与户籍制相挂钩,使得农民在城镇之中生活和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将农民牢牢的限制在土地之上,使得农民难以跳出“农门”,使得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增大。其二是二元公有化制度,我国采用的是全民所有制的分配制度,但在城市采用的是国有制而在农村采用的却是集体所有制,这就使得农村的公共物品分配都必须依赖集体,也就无法离开集体,进一步阻碍城乡一体化,加大城乡收入差距。

(4)城乡教育差异

由于广大农村人口分布不集中,生存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普遍落后等问题,导致国家对于农村的教育投入大大的低于对城镇的教育投入,进而造成城乡教育水平的不平等,而随着现代生产模式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化,导致社会生产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必然会带来较高的经济收入,而较高的经济收入又会带来新的教育投入不平衡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大城乡收入差距。

三、解决思路

综上所述,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但当前我国实施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这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现状都有所不同,所以我国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解决思路,只能从自身实际出发,借鉴一些先进国家的成熟经验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新的道路来。文本就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推动社会福利体系网络向广大农村的全面覆盖

在当前世界上社会福利制度一直被认为是调节收入分配不平均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但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明显落后于城镇,而若要降低城乡收入差距则恰恰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首先应解决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和医疗需求,加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同时大力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使之与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看齐,不但如此还要降低农村居民获得相关保障的难度和门槛简化相关流程,使之能够真正保障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其次,应加大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力度,降低城乡收入差距。

(2)尽快消除二元制经济对农村内居民的制约

曾经二元制经济发展模式对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这一制度已明显不再适合当前的发展需要,应该予以消灭。首先,应消除捆绑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社会福利保障,使之真正发挥其居民管理的职能而不是成为人为的阶级划分工具。其次,应给于涌入城镇的农村剩余人口城镇居民待遇,将在城镇中有稳定工作或在城镇中生活一定年限的农村剩余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使他们在城市中打工或就业能够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降低他们在城镇中生活的成本,使其更好的融入到城镇的生活中来,真正的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3)大力发展农村教育

现代市场经济已从劳动密集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转为了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发展模式,新的经济形势强化了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当代的城乡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城乡居民受教育水平的差距,因此从长远看,要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首要的就是要给农村居民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发展农村教育可以从以下几步来展开:首先,应完善农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虽然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中国早已全面普及,但在农村义务制教育还普遍存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现象,农民看不到子女受教育的良好前景再加上农村早已存在的一些风俗陋习,就造成农村失学率偏高的现象。其次,农村教育应加强中高级教育以适应目前中国正在不断进行的城市化进程。第三,农村应开展自己的职业化教育,当前各级初中高级的职业教育体系,主要是应对城镇的发展需要,面对的往往是第二、三产业,而几乎没有面对广大农村第一产业的职业教育体系,这就难以带动农村经济水平的发展,因此发展农村自己的职业教育,培养现代化新农民队最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就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4)城镇支持农村发展

我国长期以来的二元制经济结构是以加大农村负担,吸取农村资源为代价来发展城镇,这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但以牺牲广大农村利益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的策略只适用于一时必不能长久。近期国家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发展战略。所谓“多予”即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投入力度,以国家为主体引导社会闲散资源向农村聚集,以改变现有的农村经营模式。所谓“少取”即消除一直以来二元制经济的不良影响,尽量减少城镇从农村获得资源,减少农民负担,把农村的资源真正用到农村的发展建设上去,以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所谓“放活”即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改变当前农民实际地位的低下现象,拆除农民身上限制其积极性的制度枷锁,真正做到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积极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只有如此,才能让农民真正从心底里愿意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真正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降低城乡差距。

综上所述,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由来已久,冰冻三尺为一日之寒,同样想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也非一朝一夕之功,但我相信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之下,全国人民上下一心,最终一定能够战胜困难,彻底创造一个城乡平衡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5.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篇五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尤其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由缩小到扩大”的变化过程,近年来扩大速率加快。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反映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这些问题,已引起高度重视。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居民整体的贫富差距尚属比较合理,但近几年我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如果任由当前这种趋势发展下去,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未来几年里将会急剧扩大。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是由于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的影响。此外,从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规律来看,个人收入差距拉大与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我国经济正处于由传统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过程中,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也会带来个人之间、行业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

第二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及体制变迁的影响。竞争的结果导致不同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拥有者之间的收入差别此外,在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集中到寻租和设租行为、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方面,成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市场化程度有差异,形成相应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

第三是由于原有体制的政策惯性及部分宏观政策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施的一些宏观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显走偏,它不是将增加就业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作为主要目标,而是将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方面,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给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带来的机会不平等。依靠国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对大中城市关注过多,对小城镇和农村关注不够。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当。“嫌贫爱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农民贷款无门,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增收空间。

第四是由于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制度不到位因素的影响。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非法收入与财产转移、灰色收入与灰色财产转移由此大量出现,特别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的现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

最后一点是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大型集体所有制职工享受,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项重要因素。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我国目前教育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由于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于教育方面的投资不多,而教育投资的不足又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以及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6.城乡收入差距态势与对策建议 篇六

—《收入分配与社会稳定》研究报告之五

作者:“收入分配与社会稳定”课题组 来源:国研网 2002-1-22 本站发布时间:2003-6-26 阅读量:1541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总体上看,农村居民摆脱了极度贫困,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基本上稳定地解决了温饱问题,奠定了向小康迈进的基础。这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社会进步。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起点很低的农民生活一直与城镇居民存在明显的差距,持续、稳步地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十分艰难。特别是近几年来,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连续下滑,引起社会的严重关注。

一、城乡收入差距的基本态势

统计资料反映,2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仅增加了0.15倍,1980年为2.5∶1,1999年为2.65∶1.但实际上,农民的真实收入水平远低于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的一项研究报告认为,由于统计上的原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指标间并不完全可比。前者往往被低估,如不计作收入的住房、医疗等方面的福利等;后者往往被高估,如农民纯收入中一部分要用作生产性支出等。因此,目前城乡收入的差距,很可能在4∶1左右。

(一)农民实际收入与统计数据之间存在差距

从统计指标看,最近20年的城乡居民收入经历了起始差距大,80年代中期明显缩小,90年代中期明显扩大的历程。其总的特点是农村始终处于落后,两者间的差距在波动中扩大。1983~1990年,二者收入比由1980年的2.5∶1缩小为2.2∶1左右,最高为2.29∶1,最低为1.84∶1,此为缩小阶段;1991~1995年,差距明显高于前一阶段,除1991年为2.4∶1之外,其余年份均在2.5∶1以上,其中1993、1994年分别高达2.80∶1、2.86∶1,接近3∶1,此为迅速扩大阶段;1996~1999年比前一阶段有所缩小,但除1个年份略低于2.5∶1之外,其余年份均在2.5∶1以上,明显高于80年代。

情况的严重性在于:由于统计机制存在着严重缺陷,农民纯收入中存在很多“水分”。据媒体披露,许多地方农民年收入的增长速度是上级领导部门向县、乡层层下指标的结果,并纳入对县、乡主要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其结果必然增加农民纯收入中的虚假成分。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虚报收入,统计“水分”大。根据我们调查,河南省鄢陵县的两个乡,其农户近两年的人均纯收入,按统计数据都在2000元以上,实际上只有1000多元。湖北省襄阳县伙盘镇、太平镇,2000年农民收入分别只有1300、1600多元,远低于上报的2850元和3200多元。江苏省盱眙县古桑乡天明村,1999年上报人均收入3000多元,实际上只有1000多元;吉林省舒兰市朝阳镇,2000年上报农民人均收入2000多元,实际不到800元。 第二,按虚报的收入扣缴统筹提留款,必然超过政府规定的5%负担标准,进一步压缩了农民的实际收入。如前述吉林省朝阳镇1999年的情况,按实际收入800元计,负担应为40元;而按上报的2000元收入计,则为100元。湖北省襄阳县两个镇,2000年人均税费负担393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26%.

(二)税费以外的农民负担过重

在交纳法定的税费之后,农民还是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剩下的所得收入。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地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禁止搞不符合农民经济条件和意愿的“形象工程”、达标项目,但实际上各地法定以外的收费名目繁多,其中不少项目数额较大。典型的如湖南省减负办的调查,此类项目多达上百种。

——农村教育乱收费。有报刊、养老保险、体检、意外伤害保险、勤工俭学、电脑上机、校服费等,以及代扣代缴教育附加费,多达30余项。有1户农民,3个中小学生,1999年交费1471元。

——农民建房乱收费。一农民反映,房屋拆旧建新要交费772元,其中,建房安全统筹证34元、建房押金100元、办证工本费208元、放线费36元、占地费145元、水土保持费100元、建筑营业税150元。另一农户建房交费12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903.5元、测绘服务费160元、测绘服务发证费124元、批准书工本费12.5元。乱收费的项目还有:土地荒芜费、人防工程易地统建费、文物调查勘探费、白蚁防治费等10多种。 ——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搭车”收费。1999年,有一对农民夫妇领取结婚证交费585元,其中,检查费50元、妇女体检费62元、登记费5元、一胎准生证费82元、上节育环押金200元、结婚证工本费84元、介绍信费102元。结婚登记收费更高的多达700多元。

——超负荷搞建设,集资任务重。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承担5个堤垸的建设,人均集资500元;学校教育达标投入,人均集资200元。此外,一些地方推行村村通广播电视、小城镇建设等达标,都须由农民出资。

(三)城乡收入差距的区域特点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区域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城乡差距问题上,西部地区在起点上就大于中部、东部地区。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西部地区的城乡收入比为2.9∶1,高于中部的2.65∶1和东部的2.68∶1.在差距缩小的80年代,西部城乡收入比也一直都在2∶1以上,而同时期中部、东部的城乡收入比均降到2∶1以下(见表1)。

表1三大地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参考资料》1999年第169期 90年代中期以后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扩大,西部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程度,要比中部、东部地区大得多。1999年,西部城乡收入比为3.41∶1,比1978年增加了0.51倍;中部、东部的城乡收入比分别为2.41∶1和2.48∶1,均低于1978年改革前的数值。如果与改革初期的1980年相比较,农村居民纯收入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1980年,这一比值东部为60.2%,中部为50%,西部为44.1%;到了1998年,东部为48%,中部为45.7%,西部为28.1%.18年间,三大区域内农村居民纯收入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东、中、西部分别下降12.2、4.3和16个百分点。

由于地区差距的扩大,三大区域内农村居民纯收入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下降的幅度,并不能反映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东部地区城乡差距虽然明显扩大,但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最高,1998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中部地区城乡差距变化较小,但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不高,1998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城乡差距不仅大,而且农民纯收入为全国最低,1998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个百分点(见表2)。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贫困县绝大多数集中在中西部的农牧业区域。

表2三大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状况比较元/人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参考资料》1999第169期

(四)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80~90年代,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低收入户与20%高收入户的差距,1985年为1∶3.65,1995年扩大为1∶4.92,1999年进一步扩大到1∶5.76;20%中等收入户与20%高收入户的差距,1985年为1∶1.86,1995年扩大为1∶1.95,1999年扩大到1∶2.49.从绝对额看,农村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的绝对差,由507元扩大到3864元,增加7.6倍;农村中等收入户与高收入户的绝对差,由351元扩大到2800元,增加近8倍。

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财富效应十分明显。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199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下的人口比重占52.1%;占人口20%的高收入农户拥有银行存款占全部样本农户总存款的55%,而占人口14.6%、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户只拥有不足总额3%的存款。此种情况表明,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农村居民的贫富差距也已扩大。

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拉大,进一步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突出表现在农村低收入户与城市高收入户之间差距的扩大上。农村20%低收入户与城镇高收入户的差距,1985年为1∶7.25,1995年扩大为1∶14.41,1999年扩大到1∶14.98.不仅如此,城乡收入户各对照组之间的差距都有所扩大,多数对照组增加的倍数虽然没有超过1,但还是扩大了。其中扩大最多的是低收入组,由3.14∶1扩大到4.34∶1(见表3)。

表3五等分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元/人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参考资料》1999第169期

(五)农村低收入人口比重相当大 农民收入分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平均收入水平不高的前提下,低收入人口的比重很大。据农业部统计,以村为单位,1999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的有8326.7万人,占农村人口的9.4%;1000~1300元的有7958.4万人,占农村人口的9%;1300~1500元有9091.2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0.3%.这三部分合计有25376.3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8.7%.这些数据表明,目前农村有近1/3人口的月收入在125元以下,其中约有1.2亿人口月收入不足或只有100元。由此可见,根据平均收入水平作出“全国人民已经提前实现小康”的判断是不准确的。在生产、生活用品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这1.2亿农民的收入水平充其量只能维持一个“温饱”。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比重可能比农业部统计的还要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67000农户的抽样调查结果,1999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的占13%,1000~1300元的占10.8%,1300~1500元以下的占8.1%.三部分合计占被调查户的31.9%,高于农业部的28.7%;其中年收入不足或只有1300元的比例为23.8%,高于农业部的18.4%.这就是说,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的农民,可能超过1.5亿人;其中最高者,也只相当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5854元)的1/5左右。

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

城乡收入差距的存在与扩大,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在整个工业化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80年代初期,一些年份的农民收入增长超过城镇,使一些同志产生了盲目乐观情绪。声称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完全是传统计划体制造成的,认为只要解除了统购统销对农民的束缚,让农民自由地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游泳,收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90年代以后,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地落后于城镇,人们的头脑才逐渐冷了下来。

国际经验证明,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决不仅仅是一个体制问题。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层次上,城乡收入差距的存在是一个世界性现象。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发育已经十分完善,农业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10%以下,农业技术水平已经相当先进,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无论是土地经营规模最大的美国,还是欧洲和日本,政府都不得不通过价格支持、直接补贴等手段予以适当弥补,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层次上,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维持在一个不太大的水平上。而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工业发展水平低,农村人口比重大,政府没有能力对农业给予补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农民挣扎在贫困线上,成为社会不安定和政治动荡的根源。在整个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作为一个产业,其市场竞争力较弱的原因,可能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农业本身的特点:生产周期长,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大,储藏成本高,价格弹性有时滞效应,产出达到一定水平后,单位土地投入的边际报酬递减。因此,农产品的品种、产量难以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及时进行调整。二是在人们的食品消费达到小康水平后,虽然对品种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总量上的需求增长却变得十分缓慢,甚至停滞。这种总量上的需求约束,可能是效率因素以外,工农业产品价格产生“剪刀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农村的特殊状况进一步弱化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力。众多的农村人口和有限的土地资源,导致了中国农民劳均2亩的土地经营规模。不用和美国农户劳均1000多亩的经营规模相比,就是与中等规模的欧洲劳均100亩、小规模的日本劳均20亩相比(《‘96国际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也相去甚远。因此,中国的大宗农产品在生产成本上不具备国际竞争力。此外,中国农民大致占总人口的70%,分享约30%非农人口提供的农产品消费利润,人均所得很难提高。

(二)政府的经济调节政策不适应市场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产品供求政策的重心是调节供给,而调节供给的核心则是不断增加农产品供给数量。表面看来,这种政策并无不当。人多地少,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基本矛盾之一,对此高度重视并全力解决是很必要的。问题是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农产品短缺状态逐渐消除,全国人民生活普遍达到温饱有余,城镇居民生活步入小康,农产品消费由数量主导型转变为数量、质量、品种并重型。而单一数量供给政策并未随之作出调整,这就不能不导致农民收入的波动。

其一,就较早由市场决定供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禽蛋类来看,政府实际上仍然采取了以鼓励追求数量为主的供给政策。尽管中央政府不直接参与这些农产品的购销活动,但要求各大中城市政府采取包括直接投资在内的多种措施以增加数量(如“菜篮子工程”)。这种以城市为中心的鼓励供给政策,忽视了农产品本身的生产特点,加重生产周期性的波动,导致市场价格的大起大落,影响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其二,主要由中央政府计划控制的粮棉产品方面,政府垄断、价格支持、直接参与市场购销活动等增加总量供给的政策手段,受到市场需求约束的挑战。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农业连年丰收,大宗农产品市场出现产品积压、价格下跌的局面。政府受财政能力的限制,没有能力继续通过敞开收购来维持市场价格,只得适当降低政府保护价,并使部分品种逐步退出保护收购范围。结果是199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比1996年下降30%.据专家估计,仅1997~1999年3年粮食、棉花价格下跌,就使农民约减少收入3500亿元之多(吴硕、陆学艺、刘文朴等“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80期。)。

因此,在经济体制和市场供求状况都发生改变之后,政府如何在需求约束的条件下维持农业生产的稳步增长和保持农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政府的公共政策存在着忽视农村的倾向

改革开放20年来,尽管经济体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经济实力成倍增长,但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投入偏少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例如全民9年制义务教育,在城市是由政府承担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工资,而在乡村则是农民承担了这些开支的大部分。又如医疗卫生,占全国70%的农村人口只占有不足20%的国家医疗卫生投入。1998年,国家财政的医疗卫生投入587.2亿元,其中用于农村的只有92.5亿元。其它如修路、农田基础设施以至一些水利工程,也要农民出资。近几年,国家财政为拉动经济增长发行了巨额国债。其中直接与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的份额很小。国债中用于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部分,如大江大河治理、生态环境改善等,多是从全社会考虑,农民直接受益的规模和程度有限。 在此种调节分配格局下,必然产生一种恶性循环:国家支持不足,农村的公共服务又急需增加,只有从农民本来就很少的经济剩余中再拿出一部分,名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结果却进一步削弱了农民的再生产以致简单再生产能力,使农民能够创造的经济剩余递减,维持农村公共服务所需的经济来源也随之枯竭。与此同时,由于对各级政府对此类收费缺乏有效的监督,在以合法名义向农民收取经济剩余的同时,大量的“搭车”收费、摊派难以避免。

税费负担过重,农民负担过重,成为90年代以来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据专家计算,近年来农民家庭1年的税费负担约2800亿元。其中:(1)劳动积累工、义务工1350亿元,劳均300元;(2)“三提五统”900亿元,人均100多元;(3)农业税310亿元;(4)农业特产税160亿元;(5)教育税附加68亿元;(6)屠宰税20亿元。以上各项,农民人均负担320多元,是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4.5%.如果加上税费以外的其它摊派,农民实际上的负担还要重得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吴硕、陆学艺、刘文朴等“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80期。)。

(四)农村基层组织体制存在严重的缺陷

9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以减轻农民负担,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屡屡令行却难禁止,农民负担越来越出现加重之势。其根源之一,在于农村基层组织体制存在着严重缺陷,农民缺少制约政府部门、乡村社区组织损害其经济利益的力量。这其中分为两个相互紧密联系的层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组织条例》,在村级层次实行村民自治,农民作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本应享有民主选举和罢免其领导人的权利,享有决定包括乡村统筹、集体提留数额及收取、开支办法的权利,享有决定村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项目筹资与使用方案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多数地方的农民没有真正享有这些至关重要的权利,农民难以选择能够公正办事的村领导人,对各种税费的负担额和使用办法也没有发言权。因此,超出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负担及其使用的浪费、低效,就成为必然之事。与此相联系的是,在此种村级自治组织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的时候,必然无法抵制来自乡级政府以及更上级政府各部门的摊派,甚至往往还借机“搭车”增加收费。

(五)区域间自然资源与经济基础条件差异的影响

区域间自然资源与经济基础条件的差异,是形成区域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中国幅员辽阔,区域间的自然资源与经济基础条件的差异非常之大,容易对收入差异产生大国放大效应。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分析,中国农村居民收入群体可分为四种类型,每一类型的收入状况都与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城乡基础设施、市场环境等条件密切相关。

第一类地区主要分布在大城市郊区和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即京津沪、江浙、广东、福建。其人口占农村居民的15%,1997年人均纯收入为3550元,高于当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与当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1∶1.45,比改革初期的1∶2.5相比有明显缩小。

第二类地区主要分布在北方农产品商品率较高的地区,即东北三省、山东、新疆、河北,人口占农村居民约25%.这类地区人均拥有的耕地面积较多,农产品商品率较高。如,东北三省农民人均经营耕地5亩多,粮食商品率达到60%以上;新疆的棉花、水果,山东的水产品、水果蔬菜,在全国均占有一定优势,出售产品的现金收入较高。1997年,这类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257元,与当年城镇居民收入之比为1∶2.29,比改革初期的1∶2.5有所缩小。

第三类地区以中西部传统农牧区为主,即山西、河南、陕西、内蒙古、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安徽、江西、广西、海南,人口占农村居民的近50%.这类地区人多地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199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785元,只有当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85.4%,与当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1∶2.9,与改革初期的1∶2.5相比有所扩大。

第四类地区是高原地区,即贵州、青海、甘肃、重庆、西藏,人口占农村居民约10.7%.这类地区人均耕地更少,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条件十分落后。199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22元,仅及当年全国平均水平的63.2%,与当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1∶3.9,比改革初期的1∶2.5明显扩大。以上情况表明,目前约有60%的农村低收入处在自然资源与经济基础条件较差的区域。

三、政策建议

早在1980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过:“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经济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翻两番,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能不能达到”,“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和其它的经济活动,不能建立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贫困基础上。”(《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论述专题摘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文献出版社。)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过于缓慢,无疑会产生多方面的不良影响。根据统计资料分析,目前农民的消费水平比城镇落后15~20年(即相当于城镇80年代初中期);1998年,近60%的农村人口生活刚刚摆脱温饱水平,4000多万农村人口仍处于贫困状态。如果按照联合国的贫困标准(每人每天收入低于1美元),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则在2亿以上。事实上,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及其消费水平停滞不前,已经带来了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首先,农民收入低下,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其表现在于,一是对保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不利影响。农民收入中来自种植业的部分过低,已经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大范围的耕地“搁荒”。如继续下去,这对于农业资源紧张、农产品人均水平还很低的中国,无疑会动摇其粮食安全基础。二是增加了农村中的不稳定因素。收入低下增长了农民中的对立情绪。近几年,因为税费负担沉重而导致农民自杀、上访、群体抗缴税费,以及围攻、打砸乡政府和干部的恶性事件有增无减,信仰宗教的农民急剧增加,有的甚至陷入邪教。三是影响城市社会的安定。收入过低导致大批农民盲目涌入城镇寻求生计。1996年以前,由于城市经济发展较快、就业机会较多,农民进城打工矛盾较小。近几年来城市经济增长放慢,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增多,农民进城寻找就业机会的人数却依然有增无减。1998年、1999年农村劳动力总数中分别有5.5%、5.9%转入非农产业,其中约有35%进入大中城市。(陈武元“进城民工的现状及发展变化”,《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57期。)这种状况明显地超过了目前城市的劳动力需求。相当一部分农民找不到工作又不愿返回到农村,沦为实际上的城市流民。如果此种状况持续下去,其后果是很难预料的。 其次,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缓慢,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态势。农民收入增长过于缓慢,是近几年开拓农村市场战略迟迟不见成效的根本原因。近年来宏观经济“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居民缺乏购买力,其集中表现是农村人口因收入增长过于缓慢而产生的即期消费需求不足,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大为减弱。1999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乡村地区的比重已从1985年的53%下降到37%,下降了16个百分点。据国家统计局分析,1998年,在最终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33.1%的贡献率中,占全国人口70%以上的农村居民消费的贡献率只有15.8%,比1980年的24.8%下降了9个百分点。结果导致大批工业消费品积压,企业开工率不足,产业结构调整困难,对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地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实现经济良性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当然,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整个进程中,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差异,城乡居民收入存在差距的现象还会长期存在。但是作为政府的责任,就是要防止这一差距过分扩大。经过了2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基础大大加强,已经具备了遏制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势头的基本条件,政府有必要在国民收入再分配层次上给予农村低收入居民一定程度的补偿。如果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认为还可以等一等、拖一拖,就有可能铸成大错。为此,除目前正在实施的开发西部战略外,建议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免除“十五”期间全国的农业税和特产税

由于涉及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决非短期内能够完成,不得不限制在少数地方进行试点。但是农民负担过重、收入增长过慢的状况,从90年代中期算起,持续的时间已经很长,有必要采取重大的短期措施予以缓解,以免激化农村社会中的矛盾。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加起来也就是300多个亿,而近几年国家财政每年增收都在1000亿以上,因此短期免除这两种税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属地方税种,地方许多税外附加都和这两个税种有关。在一定时期内免除这两个税种不仅可以加强中央转移支付的调控力度,而且使税外附加失去了征收的依据,有利于农村基层组织方面的改革。

(二)进一步改善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调节机制

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因此,粮棉流通体制应当在国家定额采购的基础上,放开市场购销。通过体制变革,给予农民以真实的市场供求信号,消除政策过多干预造成的波动因素,使重要农产品的供给与需求能够大体协调。当然,放开市场购销后,政府还应当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吞吐国家储备,平抑市场价格,保证粮棉供应。由于存在真实的供求信号,政府针对性的政策调节虽然也要财政给予补贴,但其代价要比政府承担全部流通责任要小得多。此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政府还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来提高农民收入:对生产性投入给予补贴,如改良土壤、应用新技术、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对收入给予直接补贴,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年成不好的时候;继续减免各种税赋,例如屠宰税这类费力不讨好的税,不如干脆免掉。通过上述措施,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同时也确保了全社会的安定。

(三)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农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中西部地区更为明显。这部分地区,以农牧业为主,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又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理所应当。从以往的经验看,直接给予农牧民发放钱粮的工作量太大,只能用于防灾减灾;提供政策性贷款上项目,不仅容易出现挤占挪用,而且因经济环境差,投资难有回报,农民也得不到实惠。因此建议从源头上加以解决,截断各级政府部门向农民乱收税费的渠道,使这些地区的农民真正得以享受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好处。具体做法是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对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县乡两级公职人员所需的全部经费,相应免除该县乡农牧民所有的税外附加。

(四)消除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性障碍

目前,全国至少有6000万农民外出务工,每年寄回农村的汇款达1000亿元以上,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排除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的政策性障碍,不仅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且是加速城市化的重要举措。目前农民进城务工受到种种人身歧视。如农民外出务工必须得到批准,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岗位受到当地规定限制,单是为了就业需要办理的证件就有5、6种,而且办证交费高达数百元。此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无端受罚、没收证件、拖欠工资、人身侮辱事件屡屡发生等。因此,在加快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有必要清理城市用工制度方面各种不合理的地方性规定,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公开、平等的政策环境。为了方便农民工举报侵权行为,城市政府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农民工投诉中心。

(五)推动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建设

目前农村税费征收,固然有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以及税费数额大小是否适当等问题,但更主要的是缺乏来自农村社区成员的有力监督,造成大量不合理的“搭车”收费,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如果实现农民对本社区事务当家作主,农村不合理负担问题即可解决大半。农民十分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税费问题,运用农民的监督显然比任何其它力量更加有效。因此,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必需费用的项目、数额、收取办法、使用等,应当由农民投票决定;而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农民应享有对乡村社区领导成员的选举与罢免的权利,否则不可能真正拥有监督力量。1998年11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对上述方面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问题是在农村多数地方并未得到认真贯彻。这方面实施起来的工作量非常之大,而且还涉及到基层党政体制改革,需早作谋划,尽早启动。

“收入分配与社会稳定”课题组 本报告执笔:肖俊彦 课题负责人:鲁志强

7.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篇七

一、江西省城乡收入基本情况

2008年江西省GDP为6 480.3亿元, 是1985年GDP的31.17倍, 全省总人口为4 400.10万人, 其中农村人口2 580.22万人, 占全省人口总数的58.6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85年末的583.44元增长到2008年末的12 865.2元, 年均增长14.4%;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由1985年末的377.31元增长到2008年末的4 697.12元, 年均增长11.59%。数据显示, 江西省经济实力得到较快增长,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显著, 但不容忽视的是, 江西省城乡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一)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不断扩大

2008年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 865.2元, 而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仅为4 697.12元,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为8 168.08元, 是1985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206.13元的39.63倍。从图1可知,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总体以年均17.35%的速度呈梯形不断扩大。

(二)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不断攀升

由图2可知,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虽有反复, 但总体趋于扩大, 由1985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1.55:1, 扩大到2003年的最大值2.81:1, 其后虽有所回落, 但两者人均收入比始终维持在2.56:1以上, 到200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仍为2.74:1。

二、城乡收入差距对消费的影响

受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 江西省城乡居民消费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一) 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扩大

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由1985年的535元增长到2007年的9 200元, 年均增长13.8%, 而农村消费水平由1985年的327元增长到2007年的3 061元, 年均增长仅为10.7%, 比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增速低3.1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比由1985年的1.64:1扩大到2007年的3.01:1。

(二) 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差距不断扩大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由1985年的520.8元增长到2008年的8 717.4元, 年平均增长13.03%, 而农村人均年消费支出由1985年的303.14元增长到2008年的3 309.21元, 年平均增长10.95%, 比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增速低2.08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比由1985年的1.72:1扩大到2008年的2.63:1。

(三) 从与生活质量紧密相关的消费项目来看, 食品支出仍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支出, 农村消费质量不高

2008年江西省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9.4%, 高于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7.7个百分点, 且农村居民虽然基本解决了吃饭问题, 但对于鲜奶和水果, 农村居民的全年人均消费量还不足城镇居民的1/3, 牛羊肉、家禽、鲜蛋、水产品等具有较高营养价值的食品消费量也不足城镇居民的一半。

(四) 从消费欲望来看, 城镇居民追求生活质量和舒适, 而农村居民偏重家庭实用

2007年江西省农村每百户拥有彩电量为城镇的2/3台, 农村每百户拥有洗衣机量仅为城镇的1/10, 农村每百户拥有空调量不超过城镇的1/20。受个人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整体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江西省农民偏重经济实用型的产品, 作为奢侈品的家用汽车在农村居民家庭中的拥有量为零, 而摩托车由于便于农村居民出行, 且价格不高, 使得农村居民摩托车拥有量远超城镇居民的拥有量, 2007年农村居民摩托车拥有量是城镇居民的4.71倍 (见表1所列) 。

三、实证方法、指标与数据说明

目前, 国内研究者大多从全国的角度研究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 由于选择的指标和研究方法不同, 导致结果不尽相同。概括起来, 基本包括以下几种观点:城市化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负相关且前者是后者的Granger原因;城乡收入差距与金融发展规模、金融发展效率负相关, 与产业结构指标负相关;不同区域城市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不同, 第二、三产业比重高会降低城乡收入差距;政府经济行为会降低城乡收入差距;城市化与城市偏向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对城乡差距扩大产生正向冲击, 城乡收入差距是城市化水平上升的原因, 对城市化产生负向冲击。

本文通过Var模型实证分析江西省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 根据研究需要, 采用指标如下。

(一) 城乡收入差距指标 (y1)

用城镇住户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住户实际人均纯收入的比值来衡量。城镇住户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分别以城市消费指数和农村消费指数进行调整。

(二) 城市化指标 (y2)

以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值来衡量。

(三) 产业指标 (y3)

以第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产业结构的变化。

(四) 政府对农村的支持力度指标 (y4)

以支援农业生产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值来反映。

为了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 对上述指标自然对数处理后分别记为ly1, ly2, ly3和ly4。本文的数据来自《江西统计年鉴》、《数说江西三十年——江西改革开放30年统计资料》和《江西百年沧桑 (1900-2000) 》, 时间跨度为1985-2007年, 其计量在Eviews 5.0上实现。

四、实证分析

根据相关计量经济学文献, 本文对各变量进行ADF单位根检验, 发现ly1, ly2, ly3和ly4在水平状态下是不平稳的序列, 经过一阶差分后各序列不存在单位根, 是I (1) 单整平稳序列, 满足构造Var模型和协整检验的条件。通过AIC, SC准则检验, Var模型在滞后期2的时候AIC, SC最优, 且模型稳定。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 在显著性水平为5%下, ly1, ly2, ly3和ly4只有一个协整关系, 说明了变量之间存在某种长期均衡关系。由于脉冲响应函数可分析各个变量对城乡收入差距当期和未来的影响程度, 因此本文主要通过脉冲响应函数来实证各变量之间的关系 (如图3所示) 。

(一) 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长期正向的影响

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和限制城乡自由流动的二元结构的影响下,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是通过土地征用、户籍买卖、行政归并等形式吸收城市周边经济状况良好的乡镇并入城市范畴, 而周边乡镇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人口素质都远高于其他偏远乡镇, 由此造成许多文化素质较高、富裕的农村居民流向城市。受此影响, 一方面富裕的农村居民并入城市范畴, 使城乡收入差距相对扩大;另一方面农村高素质人口的流失扩大了城乡劳动生产效率的差距, 使城乡收入绝对差距拉大。

另外, 城市规模聚集效应促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不断加大, 农村投入资金相对减少, 城市规模扩张挤占了农村稀缺的土地, 在农村生产方式、生产效率没得到有效改善、提高的情况下, 也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二) 产业结构的调整前期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后期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

目前, 农村居民的素质普遍低于城镇居民的素质, 如以毕业生人数来看, 2007年江西省农村毕业人数为350 811人, 其中初中毕业人数为326 616人, 占农村毕业人数的93.1%, 高中毕业人数仅为24 195, 占农村毕业人数的6.9%;而城镇毕业人数为535 825人, 其中初中毕业人数为293 542人, 占城镇毕业人数的54.78%, 高中毕业人数为242 283人, 占城镇毕业人数的45.22%, 高于农村高中毕业人数38.32个百分点。由于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前期对劳动力的要求不高,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劳动力竞争中比较优势不明显, 而随着第二、三产业自身的不断发展, 新技术的不断运用, 对劳动力的要求也更高, 较高素质的城镇居民在劳动力竞争中将强于农村居民, 其最直接地表现在收入增速将大于农村居民。在外出务工收入成为农村家庭经济改善的重要补充的情况下, 城乡收入差距将会更加突出。

(三) 政府对农村的支持力度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江西省农民尚未完全摆脱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效率较低的粗耕形式, 如果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技术、人才投入, 将有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利用率;有利于先进技术和设备在农村的推广, 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才留在农村, 从而不断提高农村劳动生产效率, 缩小与城镇劳动生产效率的差距, 最终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

五、结论与建议

8.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篇八

关键词:居民收入差距垄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拉大甚至悬殊。在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的调查中,20%的最高收入人群占全部收入的54.58%,而20%最低收入人群所占比例仅为0.79%。从人均家庭收入来看,20%的最高收入组占有59.35%的全部收入,而20%最低收入组所占收人比重只有2.69%,高低收入比为22:1。社会财富占有呈两极分化的趋势,已成为困扰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一大社会难题,并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大局。

一、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无论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还是行业差距都在进一步拉大,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既有我国特殊的国情,但也包括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采用的歧视性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深层次制度原因。

1、偏斜式的工业化发展战略

偏斜式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安排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新中国建立后,我国选择了偏斜式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集中投向工业领域尤其是重工业领域。首先,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建国以来,国家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不断从农业中提取经济剩余,将资本从农业转向工业。据统计,在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100亿元;在1979年-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000亿元的收入,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755亿元,政府通过农村税费制度提取农村剩余约12986亿元,农民平均每年的总负担高达811亿元。其次,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以城乡分割为特点的户籍制度,将农村剩余劳动力阻隔在本已有限的农村土地上,这不仅在身份上强化了城乡的先天差别,更进一步成为加大城乡差距的重要因素。到目前为止,农民由于身份限制,在收入分配、福利、住房、教育机会等多方面难以获得同等的机会和条件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2、非均衡的地区发展战略

非均衡发展战略及其政策实施导致地区收入差距拉大。改革开放以来,根据“让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并由此带动全国发展”的大思路,我国制定并实施东部地区优先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这一战略首先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创办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5个经济特区和90年代的上海浦东开发区,随后又相继设立一系列沿海开发区和开放城市,先后给予经济特区、开发区和开放城市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20多年来,得益于国家的优惠政策和财政、税收、稀缺资源的优先供给以及自身的地理区位优势,这些经济特区和沿海开发区、开放城市的建设成就斐然,经济飞速增长,同时带动了整个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拉开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距离,导致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目前,中央已经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的新一轮战略,希望通过新一轮战略的实施,在缩小地区差距上取得明显的成效。

3、经济体制的转轨与变迁

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漏洞的存在进一步加速了贫富分化。改革开放初期,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调动了人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许多人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得较高的收入,实现了个人和家庭财富的增长。但是,在体制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如有些人通过贪污腐败、权钱交易、偷税漏税、寻租和设租行为等违法和不当方式迅速致富。据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公布的意向研究结果显示,从1999年到2001年,我国因官员腐败共损失13000亿元,相当于这3年GDP平均值的14.5%-14.9%,这些因贪污造成的损失,大部分流入腐败官员们的私囊;另一方面,广大农民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持续地做出超负荷的付出,国企下岗职工也承担着本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体制改革的代价。

4、行业垄断

基于资源和经营垄断而形成的垄断价格所产生的高收入,造成了国有垄断单位与非垄断型生产单位之间职工工资收入的不合理差距。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研究发现,我国2001年行业合理收入差距和实际行业收入差距极值比相差比较大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煤气业实际行业收入是合理收入的1123倍,不合理收入达到18189%;交通运输业为1113倍,不合理收入达到1218%;金融保险业是1140倍,不合理收入达到3919%;房地产业为1121倍,不合理收入达到2112%。这4个行业都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垄断行业,政府对这4个行业在投资、产品价格等方面均给予了很高的优惠政策支持。与此相对应,非垄断行业(以农、林、牧、渔业为例)的职工平均工资占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比重由1980年的81%降低到1990年的72%,到2003年仅占到50%。

此外,一些垄断行业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收入失控,给自己确定的薪酬数额高达数十万、上百万元乃至上千万,此外还有股份和股息收入,远远高于职工工资。《南方都市报》曾报道,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与职工平均收入的差距,从2002年的127倍增加到2003年的135倍。上百倍的差距主要不是根据经营者的业绩和贡献多少来定,而是由于其有决定分配的“自主权”。一些个体、私营企业随意压低工人工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由此使出现一方面是剩余劳动成果的积累,另一方面是低收入群体贫困的积累。

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

1、保护合法收入,调整不合理收入,打击非法收入

首先,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入,都要加以保护不受任何侵犯,特别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收益,让勤奋劳动、合法经营、善抓机遇、开拓创新者先富起来,激发人们的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其次,调整不合理收入。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对某些垄断部门、垄断行业要严格剔除国家投资收益和垄断经营的超额收益,调节垄断性行业和部门的收益水平,加强对工资收入的监控,合理确定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最后,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取缔非法收入。对寻租腐败、偷税、漏税、非法致富者,要坚决惩罚,决不手软;对各类灰色收入,要加以扼制;对走私贩私、制毒贩毒、制造假冒伪劣坑害百姓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没收其非法收入;对部分个体、

私营企业随意压低工人工资,过度剥削工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惩处,使弱势群体利益得到保障,以此减少那些不正常的非法暴富机会所引起的收入差距扩大及其造成的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2、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农村经济,制定了“多予少取”的政策,随着全面减征农业税及附加、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到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此,一要做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抓住重点,确立目标,因地制宜,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二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三要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四要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使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让尽可能多的农民离开农村到城镇,通过城镇化来增加农民收入;五要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结合农村新一轮改革的发展,积极研究并建立粮食价格风险基金、粮食生产保险体系等,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资助

第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低收入者提供“低保”。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低保”制度,使所有人尤其是低收入者都可以得到必要的社会保障。现阶段受收入差距影响最大的群体,是广大低收入者,其生活、教育、医疗等得不到基本保证。对于这些人,完全依靠自身能力很难改善现状,政府必须向他们提供最低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教育保障、最低医疗保障等。同时,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如增加对失业下岗人员的生活补贴、扩大低保和医保的覆盖面、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减免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学杂费等。此外,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有计划的将农村居民纳入养老、医疗保险体系,逐步使农民享受社会保险的“国民待遇”。第二,积极运用财政政策,适度进行转移支付。针对转型时期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对贫困地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均衡各地因经济实力的差距而带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上的差异。认真落实参保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援助,确保养老金、基本生活保障金、低保金、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在运用财税手段时,不仅要重视收入上的再分配。还要注重教育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投资,把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补贴的发放与各种技能培训结合起来。

4、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培育中产阶级

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是构建稳定合理的社会结构的前提。从国际经验来看,最稳定的社会是中间社会阶层占多数的社会。这种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是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形态,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阶层结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建立—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结构形态。为了实现阶层扁平化,应当创造就业机会提高低收入和贫困人口的收入,规范完善税收制度,调整过高收入,从宏观调控方面来培育中产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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