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4-08-27

XX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篇)

1.XX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扶办发〔2010〕133号、2010年9月20日)

各市、县扶贫办(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陕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

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国家扶贫标准的提高,扶贫工作进入了开发扶贫和生活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是提高能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西部大开发会议精神,按照国开办发 [2010]31号文件要求,积极探索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建立健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扶贫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地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陕西。

(二)总体目标

1、建立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识别机制;

2、建立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监测管理机制;

3、建立针对贫困户和农村低保户的分类帮扶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坚持科学、规范、简便、可操作原则。

二、范围对象

(一)工作范围

我省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工作范围为99个有扶贫任务的农业县,重点是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标准确定

农村低保标准,按照维持我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的测算,确定为1196元;

农村扶贫标准,继续执行国家1196元的贫困标准,同时,参考全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情况,按照我省的扶持能力和扶贫工作的长期目标,再以1500元的标准识别长期徘徊在脱贫与返贫范围的低收入人口。

(三)扶持对象

按照我省的扶贫和低保标准测算,扶持对象约为全省20%的乡村人口,包括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含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对象一次确定,多年扶持,定期动态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对象衔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由各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要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民主公示要求,认定扶贫和农村低保对象。对于农户的申请,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识别指标分别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市、县扶贫办审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报市、县民政局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县级扶贫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各市、县民政局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办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二)政策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加大扶持力度,采取项目直接到户(产业项目、扶贫异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等)、实体带动到户(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到户)、资金直接到户(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等)、帮扶措施到户(党员干部帮扶、社会各界扶贫)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

(三)管理衔接。各市、县扶贫办、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扶贫和低保对象档案,要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两种对象的调整同步进行。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救助和扶持对象的生活情况。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的对象,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于稳定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农村居民,要适时地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致贫的农村居民,要适时地将其纳入农村扶贫对象。

四、实施程序

(一)开展宣传动员培训。各级要召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动员会议,组织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安排部署“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同时利用电视、报刊、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做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核定各地扶持规模。“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核心是准确识别扶持对象。识别扶持对象的要采用逐级核定数量、到村认定的办法进行。首先按照县级和村级登记表(详见附表1、2)要求,认真调查各县和所有行政村的基本贫困状况,填写登记表,并录入贫困户管理软件系统。其次,根据全省总的扶持对象规模,省级按照统计局贫困监测数据和各县贫困状况,将扶持对象规模分解核定到市、县。县级根据各村的贫困状况,通过村登记表的相关指标,按照国家贫困系数测算的办法,将扶持对象规模再分解核定到乡镇、村,或采取逐级入户抽样调查测算比例的方法核定乡镇、村的对象规模。各地在逐级核定扶持对象规模时要结合实际,注意向贫困地区和低收入村集中。

(三)扶持对象识别到户。采用参与式群众评议方法,按照个人申请(见附件1)、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告公示的工作程序,将低收入人口按照既定规模识别到户:首先由村民提出申请;村小组组织群众初评申报对象收入并对各户收入排序后,村民委员会按照统一的收入调查指标和住房、家用电器、农机具等直观指标核实各户贫困状况;根据确定的识别对象规模,村级在调查后集中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单纯扶贫户、扶贫低保户、单纯低保户、五保户四类扶持户,经公示结果后报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经部分抽查审核并公示(见附件2)后报县审批;县级由县扶贫办和民政局、残联共同审批,并对审批情况进行公告,最终确定各类扶持户。

(四)扶持对象建档立卡。对确定的低收入户,县级组织各乡、村调查人员进行入户调查,逐户调查了解各类扶持对象的基本生产生活情况、贫困状况、受扶持情况和扶持项目需求情况,填写贫困户登记表(详见附表3)。此后,将有关档案、资料逐级汇总整理,录入到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户有卡、村有册(见附件3)、乡(镇)有薄、县有电子档案,一户一档,资料齐全。同时,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对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分别实行逐年和定期审核,适时调整。通过抽样调查统计监测,根据扶持对象家庭经济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进入或退出扶贫、低保对象,动态调整和完善档卡资料。

(五)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分档实施救助。将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基本生活状况的困难家庭,列为“常补对象”即,进行重点保障,实行全额补助;其他特殊生活困难户列入“非常补对象”,实行差额补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也可享受扶贫政策。对扶贫开发对象,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扶持。对有劳动能力而没有致富产业的,着力支持发展生产;对人口素质较低、外出务工收入低的,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对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或者根据农户意愿实施搬迁扶贫等。对扶持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给以重点扶持。

总的时间要求是,10月底完成对象识别,11月底完成信息录入,年底回顾总结和查漏补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主管扶贫或主管民政的领导任组长,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政策落实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扶贫办,主要负责制定方案、宣传培训、协调落实经费、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各村由村民大会推选成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受理农户申请、核查和评议家庭收入、农户收入排序、按照标准初步选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并张榜公示。各级要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和奖惩。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协作,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扶贫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研究提高农村扶贫对象识别的准确率,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同时,对扶贫战略和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的建议。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提供工作经费等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部门和农调队要及时提供统计技术支持和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对象识别的直观指标。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情况,对扶持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三)强化队伍建设。根据“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需要,各级都要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开展工作。要加大对县、乡、村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并适当招募扶贫志愿者,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衔接工作顺利进行。要配备现代办公设备,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要完善、整合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健全网络管理,做到信息共享,为各部门提供通用的工作平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落实资金保障。在确保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项目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农业、教育、卫生、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向扶贫对象倾斜。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扶持对象的各项到户资金的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努力发挥资金效益。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XX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为贯彻落实7月15日在广州市召开的“全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培训暨现场会”、7月22日省政府关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我们国家实行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其自我发展能力、艰苦奋斗的精神,最终实现全面的脱贫致富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标志着我国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救助扶贫和开发扶贫“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是我国关注民生和解决民生问题的两项重要支点。农村低保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高度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

目的重要基准依据,贫困人口的分布特征也是各项措施布局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力度,确保三公原则

要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上访事件。首先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设立专栏、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其次要实行三榜审核公示:一是村级民主评议对确定的贫困人口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二是乡镇以村为单位对申报农户进行复查,经二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整理录入报县扶贫和民政部门会审;三是县扶贫、民政部对上报的贫困人口进行5%以上的比例抽查,抽查合格后进行审批。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属于扶贫对象的由县扶贫办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由县民政部门审批,属于交叉对象的由扶贫和民政共同协商审批。

三、强化部门配合、狠抓落实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多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应结合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做好我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方法、工作方案的起草,协调联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参与完成各自工作内容和任务。组织业务培训,抓好业务指导及指标解释,会同民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认定全县的低保和扶贫对象,建立健全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动态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帮扶

规划、落实帮扶措施。组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验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会同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发放低保金,研究制定低保扶贫对象的帮扶措施。

县统计局、农调队负责提供全县基础性数据,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标解释,审核相关数据等工作。

县残联负责审核认定残疾贫困人员,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制定残疾扶贫对象帮扶方案及措施落实。

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群众的宣传动员,指导各村做好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评议工作,并对各村上报的低保和扶贫对象进行审核公示。负责组织包村干部、业务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各项指标的调查登记录入。农村信用合作社理想信念演讲稿

什么是农村信用合作社

悬赏分:10-解决时间:XX-9-5 08:23 请高手回答一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定义和作用,更好还有组织结构框架。

这些机构是国家性质的还是自发组建的?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

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

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XX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XX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

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XX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XX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农村信用社正式对外发行“信合通”银联借记卡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XX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XX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

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山西农村信用社以1945年太行革命根据地成立“屯留县罗村农村信用合作社”为起步标志,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发展到目前已有60多年的历史,在促进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已成为现阶段农村金融主力军。山西省信用联合社于XX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是由辖内113家市、县级联社发起设立,并委托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管理的行业管理机构,是依据省政府授权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管理的行政管理机构,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中每股股金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共募集股金2630万元,做为注册资本。截至XX年,全省农村信用社有省级机构1个,市级机构11个,县级机构110个,乡镇级机构1624个,分社822个,储蓄所486个,共有在编员工27394个,网点遍布全省。近年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统领改革与发展全局,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优化服务,始终坚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始终坚持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了山西信合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XX年以来,全系统扎实开展“求和谐、树形象、创佳绩”主题竞赛活动,促进系统上下和谐,树立山西信合形象,开创全新工作局面,实现了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的又快又好发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动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三)对本社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或质询;

(四)享有股金红利和利润返还权;

(五)本社终止后依法取得本社剩余财产;

(六)享有本社为社员举办的文化等公益事业的权利。金,经向本社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转让。股权可依法继承。

换,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理事为止。

(二)提出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三)提出本社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草案;

(四)提出本社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五)拟定本社内部机构设置;

(六)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奖惩;

(七)征得理事会同意后,向县联社推荐副主任人选;

(八)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置备于本社,供社员代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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