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通用9篇)
1.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篇一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银政发〔2009〕69号 【发布日期】2009-05-14 【生效日期】2009-05-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银川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政发〔2009〕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银川市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管理创新。积极稳妥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市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理顺部门职能关系,明确和细化职能对应的权责事项,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市编办牵头)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全面实施行政服务流程再造工程,推进部门内部职能和业务流程整合;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的服务审批机制,积极推进“两集中、三到位”工作,深入推进“两减少、一再造”,优化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3、依法规范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重点加强对公权力相对集中、公益性强、公众关注程度高的部门和领域的信息公开,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探索建立符合银川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市监察局牵头)
4、深化行政绩效改革。积极构建以工作绩效为导向,以增强执行力、强化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相配套的绩效管理体系,从2009年起建立行政绩效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市监察局牵头)
5、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撤并重组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管理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市编办牵头)
继续贯彻《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深化职称分类管理改革,建立职称动态管理机制。(市人事局牵头)
二、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
6、加快工业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深入实施“兴工强市”战略,切实增强产业和企业竞争力。着力推进“小巨人企业”培育和机械装备制造业“铸龙”工程,重点支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行业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壮大,加强经济运行和调节。(市经委牵头)
7、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公用事业改革。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及食品公司等市属企业的改革,做好西湖农场移交后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化解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积极推进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市国资委牵头)
8、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进一步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经委牵头)
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完善发展创业辅导、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创业办牵头)
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担保公司建设,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努力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市经委、市金融办牵头)
9、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司领导班子工作汇报制度和会议制度,强化对监管企业决策机制的指导和管理。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劳动用工、薪酬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市国资委牵头)
三、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0、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大优势资源、优质资产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完善上市工作服务体系;对全市30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排出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开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改造工作;对设立的股份公司企业实施政策扶持,在技改贴息、新增长点补贴、制度创新补贴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市经委、市金融办牵头)
11、加快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统筹物流产业规划布局,加快银川国际空港物流中心、陆港物流中心等物流园区建设;进一步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引进知名商贸企业进驻银川;鼓励支持连锁配送代理等新型业态;举办一批精品展会,加速会展经济发展;大力推进金融、中介、咨询、评估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牵头)
12、规范发展土地市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建设,严格落实工业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调控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分析和地价动态监测制度。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加快对以往无偿取得的矿业权进行有偿处置,建立资源型企业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市国土局牵头)
1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落实自治区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健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通过项目开发、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等措施,培养和引进我市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人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四、推进科教文卫等领域改革
1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银川的实施意见》,围绕我市“一强五优”、“两强多优”优势特色产业,启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以建设科技服务中心为切入点,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民增收。(市科技局牵头)
15、完善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业;深化艺术团体的内部改革,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对城乡基层、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推进全市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文广局牵头)
16、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城乡探索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推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理顺食品监管关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体制和监管流程体系;(市卫生局牵头)。
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药品价格定期审核制度。(市物价局牵头)。
17、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巩固“两基”成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启动基础教育教学综合管理质量试点工程,深化教材教法、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规范和加强民办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市教育局牵头)
五、深化农村改革
18、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和优化基层政府职能;(市编办牵头)
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市教育局牵头)
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市财政局牵头)
19、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全面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认真贯彻《银川市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办法》,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引导土地经营权合法流转,鼓励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率;扶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社会创办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总结和推广 “土地信用合作社”的做法,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安全有序流转。(市农牧局牵头)
20、推进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新机制。认真落实《银川市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进设施农业经营权证确权颁证,力争达到30%以上,充分做好与银行的对接沟通,为农户利用设施经营权证进行担保贷款提供有效服务。(市农牧局牵头)
21、继续深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以激发农业服务机构活力为目标,进一步改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制,完善投入机制,创新考核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技贡献率;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方式,大力开展科技承包、科技入户、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活动;发动各级农技人员深入到种养园区开展农业科技承包,农业科技服务人员下基层的比率不低于80%。同时,鼓励社会性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形成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市农牧局、市科技局牵头)
六、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体制改革
22、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逐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定员定额管理体系,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保障体系的科学化、标准化;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管理系统;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和扩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范围;(市财政局牵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所得税、流转税、地方税等税制改革,深入研究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23、深化价格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适时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车辆看管费标准等,积极疏导价格矛盾;贯彻落实涉农价费政策,保护农民种植、养殖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健全重要商品价格应急监测工作机制,完善价格调控体系。(市发改委牵头)
24、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强城投公司、工业铸龙公司投融资能力,进一步增进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农村融资渠道,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村级互助合作社、村镇银行,扩大农业设施信贷抵押试点;(市国资委、发改委、农牧局牵头)
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估和论证制度;健全以招标代理、项目代建制、项目竣工验收、稽查及后评价为主要内容的监管流程,完善政府投资决策管理流程。(市发改委牵头)
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25、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完善社会保障长效运行机制、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社会保障责任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农村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6、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围绕扩大就业,构建用工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用足用活优惠政策,开展多元化就业服务;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优化创业环境,支持自主创业,加强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7、加快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体系建设。以着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体系,建立起覆盖城乡、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救助便捷、效果明显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次性助学救助制度、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市民政局牵头)
八、加强改革的指导协调
28、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本《要点》精神,健全改革组织,完善改革工作责任制,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任务,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向前发展。
29、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改革全局,依法、规范、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整合改革资源,完善改革协调制度,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
30、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跟踪改革进展情况,探索建立改革的绩效评估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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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篇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创建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安宁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形象,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银川、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为目标,以“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全市行动、全民动员、综合治理”为原则,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大力整治城乡环境,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使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推动银川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
城市管理年活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年的各项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开展工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如期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工作任务,在确定各县(市)政府为主要责任单位的同时,推行市直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为具体责任人,按照责任分工,配合辖区政府做好工作。市直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规定》、《银川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宣传工作,继续办好各类城市管理新闻专栏,积极开展与民互动的城市管理活动,编发好来电彩铃、温馨提示短信,推出大型城市管理工作专辑、市民文明意识教育专辑等专题宣传片,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城市管理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对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活动、提出创造性建议或取得突出成效的市民进行褒奖和宣扬,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年活动。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局
3、加强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及时了解全区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将我市城市管理年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局
4、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城市管理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制定完善活动经费预算,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5、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和活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
责任部门: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部门:市督办局
6、扎实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将文明执法理念贯穿于城管执法的全过程,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和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守法和文明执法竞赛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学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7、增强服务意识,变管理为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作为建立和谐城管、树立城管新形象的首要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局
8、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应急队伍训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自来水总公司
9、切实树立防患于未然的观念,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和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自来水总公司、城管局
10、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供水、燃气、供热等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年内分别组织进行一次大型供水、燃气安全应急演练。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自来水总公司、燃气公司
11、继续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领域推广先进技术。如供水IC卡、公交IC卡的普及使用等,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自来水总公司、公交公司
12、完善“12319”城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和配套制度,严格服务规范和标准。
责任部门:市督办局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环保局、规划局
13、积极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调研工作,制定上报我市数字化城管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在我市率先开展数字化城管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财政局
14、继续深入开展“五创”工作,在注重巩固和提高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创建活动,完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市五创办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园林局、自来水总公司
15、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划方案,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及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统一建设环卫设施、统一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城乡环卫保洁作业。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
16、制定污水处理一体化管理规划方案,开展城乡污水一体化管理试点,统一收集和处理污水,对条件暂不允许的乡镇村的生活和工业污水要通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自来水总公司
17、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一体化处理工程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收费等配套政策。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
18、依据“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相关规定和标准,扎实开展“明珠杯”竞赛活动。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局、环保局、园林局
19、依据自治区和银川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认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建设局、园林局、水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的基本要求,是全市当前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落实,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搞好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城市管理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时限。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网络,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要切实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健全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碰头会安排部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等现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紧扣工作主旋律,把宣传内容与庆祝建国60周年大庆,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运用现有人员队伍、宣传阵地的优势,进一步扩展活动内容,将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广告宣传、市容市貌、环境保护、人居环境等内容纳入到城市管理年活动宣传之中,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城市管理年活动中来,营造从我做起、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突出市区主要街巷、公共场所、车站、机场以及供水、供热等重点领域,抓好公共设施维护、违章建筑拆除、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着重解决关系群众日常生活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逐街逐巷、逐点逐面的推进,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同时,要注重抓长效、抓基础,切实为民办实事、求实效。
(五)加强督查,严格奖惩。为确保工作成效,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查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做到随时督查、及时通报、及时纠正,严防图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等现象的发生。要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按照“奖优罚劣、重奖重罚、功过不抵”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通报的部门,取消责任单位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工作进度快、效果好、质量佳,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按市委、政府的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3.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篇三
银政发〔2008〕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银川市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缴土地
出让金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管理秩序,对修改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改扩建,增加容积率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银川市中心城区(即四环高速路围合范围)内所有民用建设项目。
第三条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规划图(以下简称总平面规划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已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或在原有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需要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改扩建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条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申请对已批准总平面规划图进行修改变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在原有土地权属用地范围内,为完善原有建筑物使用功能,申请改扩建的,市规划管理局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
第五条 申请修改规划和改扩建的,应能够满足日照间距、停车泊位、绿地率、消防间距等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不得对周围空间环境和景观环境造成影响。能够满足上述规划要求和条件的建设项目,市规划管理局可依照法定程序批准修改总平面规划图和改扩建。
第六条 经批准修改的总平面规划图,容积率比原批准容积率提高的,建设单位要对新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经批准改扩建的,建设单位要对新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七条 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一)兴庆区
1、清和街以西、长城路以北、凤凰街以东、北京路以南范围内:商业服务5000元/平方米;办公4000元/平方米;住宅2000元/平方米。
2、其它范围:商业服务3000元/平方米;办公2000元/平方米;住宅1500元/平方米。
(二)金凤区
1、唐徕渠以西、黄河路以北、通达街以东、上海路以南范围内:商业服务3000元/平方米;办公2000元/平方米;住宅1500元/平方米。
2、其它范围:商业服务2000元/平方米;办公1000元/平方米;住宅500元/平方米。
(三)西夏区
1、包兰铁路以西、北京路以北、文昌路以东、贺兰山路以南范围内:商业服务2000元/平方米;办公1000元/平方米;住宅500元/平方米。
2、其它范围:商业服务1000元/平方米;办公500元/平方米;住宅500元/平方米。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建设单位按以下审批程序报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总平面规划图或改扩建申请。
(二)市规划管理局受理审查,对满足规划要求的,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总平面规划图或改扩建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三)经批准修改总平面规划图增加容积率、以及批准改扩建增加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市规划局确认新增加的建筑面积,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建设项目新增加建筑面积确认书》。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市规划管理局确认的建筑面积,收取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第十条 市规划管理局依据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相关凭证,办理规划批准手续。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建设部门的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篇四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接待办公室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负责全市政务接待工作的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现就银川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司、局级以上领导来银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二)负责各省(市、自治区)和省辖市(地、区、州)
党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地市级以上领导及所率团组来访的接待工作。
(三)负责由我市承办的全国性或地区性会议及大型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四)协助外事部门接待来访的外宾及团体;协助有关部门接待来银投资、洽谈项目、开展经济合作的国内外企业和团体。
(五)承担市主要领导国内出访、考察等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接待办公室内设4个处室。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听证;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
(二)接待一处
负责接待工作的总值班、总调度;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计划和综合协调及接待方案制定;负责接待对象食、宿、行的统筹安排;负责对外的协调与沟通,建立接待工作网络;负责编发接待信息、统计接待数据、管理接待档案;负责发放景点门票、办理交通票务等工作。
(二)接待二处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司、局级以上领导来银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负责各省(市、自治区)和省辖市(地、区、州)党委(纪委)、政府、人大、政协地市级以上领导及所率团组来访的接待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活动;承担党委(纪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国内出访、考察等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
(四)经济协作接待处
配合有关部门接待来银进行投资洽谈的外宾、国内外重要企业和团体;负责由我市承办的全国性或地区性会议及大型经济协作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培训、管理旅游接待人员,承担各团组来银参观考察各点位讲解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6名(含工勤人员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正2副。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接待办公室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5.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篇五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党风廉政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的通知
(银政办党发〔2009〕3号)
办公厅各处室、中心、代管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党风廉政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思路》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
一、2008年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回顾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办公厅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部署,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办公厅各项工作之中,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办公厅全面建设、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及中央、自治区、市三级全会精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切实把学习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狠抓了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强化廉政教育。尤其是对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及时召开了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办公厅全体学习会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学习。结合办公厅实际,制定下发了《办公厅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计划》,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通过开展全面、广泛、深入的廉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高了廉政认识,统一了思想,牢固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廉政勤政理念,进一步筑牢办公厅拒腐防变防线。
二是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通过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尤其是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对党忠诚,立场坚定,自觉抵制错误言论和倾向。全年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办公厅开展了“干干净净干事”主题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开展“四德”建设,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并且在办公厅树立先进典型,做到通过典型教育引路,激励大家奋发向上。另外,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和教育方式,除正常组织每月一次集体学习会议以外,还以支部为单位,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经济、法规知识,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办公厅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将党风廉政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的核心作用,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建立健全拒腐防变的教育机制。各处室、代管单位要结合反腐倡廉工作要求与业务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自觉加强廉政建设,加强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机关党组织力量,将各位副秘书长纳入办公厅党组成员。同时,在2009年12月中旬按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完成了机关党委的改选换届,增补了1名纪检委员,办公厅党组、党委组织健全,书记总负责,委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各支部班子健全、职责明确,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党务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和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纪检组加大了对各处室及代管单位的督查力度,加强日常工作监督和工作指导,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严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制定下发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将《工作规划》中办公厅承担的任务进行了进一步分解落实,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是及时召开了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办公厅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08年初,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定下发了《办公厅关于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听取了各处室和代管单位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办公厅党组书记王勇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秘书长与各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分管单位一把手,办公厅副主任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与各处室、中心工作人员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党风廉政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落实了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内部机制建设,注重从抓源头防治腐败
制度建设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2008年,市政府办公厅认真完善内控机制,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化。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在办公厅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管理体制。在抓班子建设中,重点抓了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结合办公厅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办公厅党组会议制度和办公会议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的原则、程序,形成了凡涉及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研究,由党组集体决定的科学决策体制,使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党组每位成员都能自觉地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反对自由主义,共同努力营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氛围。在实践中,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每个党组成员都能坚决服从,认真落实。形成了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团结一致,共谋发展大业的良好局面,避免了重大决策的失误。党组还积极按上级要求,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在会议上,党组全体成员进行开诚布公的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谈心交心、查摆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和认真总结,明确整改措施,理清工作思路。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以践行优良作风为重点,加强教育,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办公厅惩防体系框架建设与制度建设。
三是抓制度健全与完善。坚持把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干部职工的从政行为作为治本举措来抓,做到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规范人,以制度约束人,办公厅党组成员做到带头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制定了《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安排,定期按要求将办公厅产生的党务政务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办公厅政务公开栏中向广大群众进行公开。同时,进一步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机关新形象,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市政府办公厅效能建设办法》等制度。通过这些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检查工作。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大力开展违纪、违规行为的教育和督查。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以高要求和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办公厅纪检组定期不定期地同人保处对各处室、中心、单位工作人员的执行纪律情况及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在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加大监察力度,切实抓紧抓好反腐倡廉建设。
(四)抢抓重点,全力推进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
1、全力做好《2008年银川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中办公厅承担的工作任务。一是继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行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结果等事项,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2008年以来,我办按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的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狠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机制,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布法律法规、发布适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等重要信息,切实推进了政务公开。
二是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制度,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制度,制定了《银川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勇为政府新闻发言人,举办为民办10件实事等新闻发布会2次。
2、认真落实市委“五条禁令”和领导干部收入登记制度等“三项制度”。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努力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全体处级以上干部23人填写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表、礼品登记表,如实填报了个人具体情况。按时上报了7名区管干部填报表及领导干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表等。全年,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3、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坚持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点,认真抓紧抓好。积极改进完善公务员实绩考核工作程序和方式,切实增强平时实绩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每季度按时考核,张榜公示。逐步形成了比工作、比贡献、比效率、积极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办公厅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九条禁令》、《文件流转规范》等制度,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推行了扁平化管理,将原来的9个处室合并为5个处室,切实做到了减少机构,简化程序,提高效能。
4、严格执行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有关规定。办公厅党组在人事任免、大额现金支出、重大事项中,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做到科学、民主决策。对于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始终坚持政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按要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干部人事任免的监督管理。在干部使用上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规程办事。2008年在市信息中心经竞争、群众推选程序,公开选拔了2名科级干部,被选拔任用的干部得到了大家认可。今年选调了7名干部充实到秘书岗位,均经过办公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按计划推进,严把“入口关”。
5、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以各种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为载体,深化宗旨意识和荣辱意识,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拒腐于千里之外。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反面典型教育为警示,教育大家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组织相关人员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题片,制作发放了廉政书签,45人参与了《党风廉政建设问答》,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警示教育基地宁夏女子监狱,聆听了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教,进一步加深了廉洁从政意识。
6、大力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干干净净干事”主题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办公厅安排7个组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自治区各厅局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对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城市形象及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在开展干干净净干事主题教育中,制定了《办公厅干干净净干事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围绕“干干净净干事”这一主题,谈认识,谈体会,结合办公厅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深刻的体会到,作为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提升境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干干净净干事。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办公厅切实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在新时期加快推进办公厅科学发展的难得机遇,结合办公厅工作实际,创新学习实践载体,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认真开展学习,深入查找问题,扎实做好整改,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难点、焦点问题,实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通过一年的工作,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面临的新形势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相比,办公厅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认识方面,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行力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二、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
2009年是应对危机、抢抓机遇的关键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实现办公厅科学发展至关重要。
2009年,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三级纪委会议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按照市委“八要八不要”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为实现办公厅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三级纪委会议精神,坚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相结合,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加强党内监督和做好办公厅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坚持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加强责任考核和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认真执行《中共银川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的通知》。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好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采取正面典型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用身边的案例警示身边的人,着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按照市纪委的安排,9月份以“党性党纪教育”为主题,继续开展“教育月”活动。以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六种表现”,突出抓好“六个着力”教育。通过增强党性、改进作风,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文化氛围。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把严格执纪与必要的组织处理结合起来,着重解决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从源头防治腐败
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通过清理职权、优化流程,预控廉政风险,努力形成制度确权、科学分权、公开亮权、实时监控的权力运行新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大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党务公开的要求,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公开的质量、方式、时效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继续实行重大事项公示制,从源头上廉洁从政、廉洁自律。
(四)强化行政问责,全面推进执行力建设
政府办公厅作为市政府参谋服务和综合协调办事机构,是政府运转的“中枢神经”,责任十分重大。特别是在当前全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大背景下,提高政府办公厅机关的执行力,事关全市工作的大局,事关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事关既定目标的圆满完成。办公厅把2009年作为“服务质量提升年”,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执行力建设作为办公厅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和“试金石”,强“六功”、抓“六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提高执行力作为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强化问责的重要抓手,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主动、更直接、更有效的服务。要认真执行《银川市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的规定》、重申“五条禁令”和“五条规定”,着力加强干部党性修养,着力转变干部作风。进一步修改完善《市政府办公厅效能建设办法》,进一步促进各处室、中心、代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点面结合、量化任务、细化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相关制度落实到位。加大制度落实监督的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五)要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
要以党章为准则,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强化自律意识,着力提高自律能力,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党规党纪,积极践行党的宗旨,争做让党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廉洁公仆、优秀党员。加强对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按照市委“八要八不要”的要求,大力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加强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风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开创办公厅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关键一年,也是办公厅确立的“服务质量提升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办公厅将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探索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创新工作思路,着力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成效。
6.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篇六
宜司政字„2010‟11号
宜宾市司法局政治部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工作局、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司法鉴定人协会: 根据省委政法委《四川省政法系统作风建设制度》和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2010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情况报市局“三项制度”建设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2010年全市司法行政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作风建设工作,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诚信法律服务,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委政法委《四川省政法系统作风建设制度》和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作风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中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建设工作会以及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省委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以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工作思路,以建设廉政型、效率型、服务型和责任型机关,建设依法、诚信、高效法律服务单位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评价标准,落实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制度建设,推进队伍建设和工作业务的规范化,保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不断提升队伍形象。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办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各单位切实抓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员的党风建设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员人人有责的党风建设责任制,不断健
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为此,要重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十条措施》,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按照当地党委的要求,探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党委、党组要定期向党员、群众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作风建设中的引领和带头作用。
(二)推行“一线工作法”。按照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锻炼,问题在一线解决,经验在一线总结,政绩在一线创造,形象在一线树立的要求,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在基层工作不少于50天;区县局领导干部每年在基层工作不少于90天。凡是重要工作或处置突发事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深入一线、深入实际,亲自抓、具体指挥。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主动帮助基层排忧解难,推进工作。为此,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机关科室、政治指导员包片责任制;建立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明确服务基层工作重点,督促落实;要坚持和完善选派机关干部到司法所锻炼和帮助工作的制度,进一步落实好监狱干警到区县司法局帮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市、区县局要按照党委、政府的要
求,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进村入户,落实“千村工程”和落实信访接访工作;将落实“一线工作法”的情况纳入对干部的考核;建立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和调研成果展示、转化机制,领导干部通过调查研究写出至少1篇调研文章,市局将进行优秀调研文章选登。
(三)强化工作纪律、完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以建设法治、责任、服务、效能、廉洁机关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制度执行。严格考勤和请销假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严格群众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坚决消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办人情事、人情案现象。凡是因工作作风被举报、投诉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深刻检查,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二是结合机构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坚持以职位管理为核心,制定系统、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落实岗位管理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按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规定,强化流程监督,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切实落实责任制。三是各单位要探索绩效考核办法,把平时考核与考评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办事过程与工作实效结合,工作实绩与群众反映结合,强化考核、考评结果的运用,达到客观、公正、公平,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推进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作风建设。按照依法、诚信、高效、廉洁的要求,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和各法律服务单位,要进一步
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完善案件受理、审查、交办、承办、结案、归档和办案质量监控制度;细化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律师、公证员诚信服务考核体系;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单位和工作者的管理,强化依法、诚信服务教育,建立相适应的考核、考评机制。为此,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行业管理,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年内组织开展执法、执业大检查;落实区县局律师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和片区政治指导员制度;切实加强监督,加大对各类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做到违规必查、违法必究;今年将有重点地开展行风评议工作。
(五)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市、区县司法局要按照司法厅的要求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本司法行政机关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结合机关政风行风评议,对法律服务行业进行行风评议。在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逐项整改落实。要办好“行风热线”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党政一起抓,上下齐努力,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办法,在“严”和“细”上下功夫。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作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领导干部责任制。要分解和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作为考核的重要项目。各级党委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的各项纪
律,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到带头自律、加强严管、带好队伍、引领发展。
(二)执行制度,常抓不懈。首先对过去所有自定的制度进行清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考勤考核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其次,加强制度执行和监督,要开展制度教育,做到人人皆知;要加强监督,定期检验、分析制度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发挥制度管理在作风建设中的作用。
(三)营造氛围,推进作风建设。在作风建设中,要以弘扬主旋律,弘扬正气为主,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本单位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宣传好人好事,树立先进典型。同时,要及时查处违规违纪现象,营造树正气、扬正义的浓厚氛围,推进作风进一步转变,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主题词:司法 作风建设△ 方案 2010年 通知
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司法厅“三
7.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篇七
“机关作风整治年活动”整改方案
根据机关作风整治工作的部署,我院按照“庸、懒、散、拖、扯、贪”等六种现象和十大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的各项工作,查摆出了存在的问题,形成了集中整治活动自查自纠剖析材料。现根据整治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全市检察机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中的突出问题,促使检察机关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推动我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与建设繁荣和谐徐闻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具体整改事项
1、有的干警政治学习抓的不够紧,学习积极性不够高,政治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极少数干警敬业精神不够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进位赶超动力不足,存在应付心态,工作得过且过。
3、个别干警服务发展大局意识稍显薄弱,法律监督力度不够,执法方式有待改进,社会效果不够理想。
4、某些干警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够,对待群众来访有时没有足够的耐心,未能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
5、少数办案人员缺乏钻研精神,业务能力不够强,执法不够规范,办案仍习惯用老办法,案件质量有待提高。
6、个别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比较淡薄,遵守规章制度不够严格,存在上下班不准时、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串岗聊天等现象。
三、整改目标
通过积极整改,着力解决当前我院干部工作作风中的突出问题,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是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要通过学习、剖析和整改,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思想深处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这一根本性问题,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最高追求。
二是先进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确立。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用正确执法观武装干警头脑,在执法中牢固树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现代执法理念,在办案中做到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维护所有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要树立“执法想到发展,办案想到稳定”意识,在执法办案中,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建设繁荣和谐魅力徐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
四是组织纪律性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要通过集中整治活动整改措施的认真落实,使全体干警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把始终让群众满意作为机关作风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努力创建一个具有优良作风,优质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四、整改措施
1、为进一步优化徐闻发展环境,要继续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服务大局作用,为建设繁荣和谐魅力徐闻,作出不懈努力。(责任人:所有院领导;责任部门:院各内设机构;整改时限:长期有效。)
2、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检信访。探索建立检察环节上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检察与调解对接机制,尽可能化解矛盾,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结合办案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掌握突出问题,及时调整打击重点。加大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力度,引导信访人依法走司法途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尽心竭力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协调处理机制,共同做好信访工作,促进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金扬飞、陈就、柯文晓、曾富强、莫光智、李堪华、许黄清、詹丰;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整改时限:长期有效。)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的举报热情。要加强对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期性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各界进一步宣传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的职能、管辖范围、立案标准和典型案例,提高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的认知度和关注度,激发群众举报热情。(责任人:詹丰、蔡家伟、莫炳、金洪、全子华、金扬飞;责任部门:职务犯罪预防科、反贪局,反渎局,控申科;整改时限:2012年12月。)
4、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打造“阳光检察”,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即开展一次征求意见活动;组织一次视察活动;列席一次检委会活动;观摩一次庭审活动;参加一次案件讨论活动。(责任人:郑春、曹洁龙;责任部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办公室;整改时限:2012年12月。)
5、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力度。要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加强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案件来源,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经常性联系,疏通联系渠道,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机制。注重在案件中寻找商业贿赂、渎职等犯罪线索。要重点查处司法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努力营造廉洁公正的法治环境。在查办涉及民生的案件中,坚持惩罚、教育、监督并重,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注重对涉案人员的教育改造。(责任人:金扬飞、陈就、柯文晓、曾富强、莫光智、李堪华、许黄清、詹丰;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整改时限:长期有效。)
6、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问题。坚持从办案入手抓预防,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在开展职务犯罪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宣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力度,努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的效果。(责任人:詹丰;责任部门:职务犯罪预防科;整改时限:长期有效。)
8.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篇八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畜禽屠宰整治方案》的
通
知
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搞好市城区畜禽定点宰杀工作,现将市商务局制定的《遂宁市市城区畜禽屠宰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圆满完成市城区畜禽屠宰整治任务。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遂宁市市城区畜禽屠宰整治方案
市商务局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猪、牛、羊、禽类屠宰须有经过批准的固定场所,有屠宰废水、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定,为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市城区畜禽屠宰整治方案。
一、市城区畜禽屠宰的现状
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起步早,已初步规范,但羊、兔、狗等牲畜宰杀问题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处于粗放状态。目前,我市城区共有高金、美宁、南大公司三家生猪定点屠宰厂,美宁清真公司1家活牛屠宰企业,颐康公司1家活禽屠宰企业。今年市城区农贸市场的整改,对农贸市场内活禽销售、点杀提出了明确要求,预计9月底将整治结束,但市场外店面销售和宰杀问题尚未规范。
二、市城区畜禽宰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体屠宰现象仍然存在。为规范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市政府去年关闭了市城区宏桥、嘉兴、万利3家屠宰场,屠宰生猪的经营户大多数整合到了高金、美宁、南大3家企业,少部分到其他地区从事生猪屠宰或经营生猪工作。原来在已关闭的3家屠宰场中从事活牛屠宰的经营户,现大多在创新工业园内租房从 2 事活牛宰杀,条件简陋,卫生状况较差。
(二)羊、狗、兔等家畜宰杀较为混乱。由于羊、狗、兔等家畜属季节性宰杀,宰杀量较少,宰杀较为简单等原因,市场、餐馆、门面等处容易发生随意宰杀的现象,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三)活禽宰杀仍不规范。尽管市城区农贸市场的改造对活禽宰杀点明确了要求,但一些农贸市场及市场外门店内仍然在按过去的方式进行宰杀,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食品安全和创卫工作带来了隐患。
三、集中整治安排
(一)整治时间:200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内容:生猪、牛、羊、狗、兔和家禽屠宰。
(三)整治目标:在老城区范围内(船山区城市管辖范围)不再允许从事小家畜(包括羊、狗、兔等)宰杀,在城郊下游地区确定一户小家畜宰杀点,规范城内经营户到该定点处进行宰杀;在城乡结合部确定1—2个活禽宰杀点,市城区活禽宰杀必须在已改造的农贸市场内的定点位置进行;餐馆内宰杀活禽从严控制,必须经卫生部门许可并达到规定要求。
(四)整治步骤
1.摸底调查(2008年9月10日—9月12日),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摸清市城区活禽畜屠宰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关的处理意见,于9月12日下午6:00前报市商务局(电
话:5866139)。
2.集中整治(2008年9月16日—9月30日),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片负责进行市城区活禽畜整治工作。主要开展选定活禽畜定点宰杀场地并对规划点进行达标整治,动员和引导家畜家禽屠宰到规范屠宰点宰杀,取缔市场内外未经许可的活禽畜宰杀行为。
3.巩固管理(2008年10月1日以后),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五)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市城区畜禽宰杀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行为,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猪肉和病害猪肉行为;负责规划市城区活牛和小家畜定点屠宰场;加快农贸市场活禽宰杀定点工作进度。
市畜牧食品局:负责摸清市城区牲畜和小家禽宰杀现状;提出畜禽宰杀定点建议并与商务、工商部门一道组织规范整治;负责市城区畜禽宰杀检疫工作并制定相关规范;与相关执法部门一道取缔未经许可的活禽畜宰杀行为。
市工商局:协助市畜牧食品局摸清市城区牲畜和小家禽宰杀现状;提出畜禽宰杀定点建议并与商务、畜牧部门一道组织规范整治;引导市城区畜禽屠宰进入规划地点,对不进入定点屠宰场宰杀禽畜行为进行取缔。
市卫生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禽类宰杀及销售点进行卫生监 4 管,对达到条件的办理相关证照;规范宾馆、饭店等活禽畜宰杀行为;与相关执法部门一道取缔未经许可的活禽畜宰杀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城区畜禽定点宰杀厂(场)、点实施监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处罚;对市城区农贸市场内活禽宰杀点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避免因屠宰造成噪声和油烟扰民;与相关执法部门一道取缔未经许可的活禽畜宰杀行为。
市执法局:负责对在街面、人行道上从事畜禽宰杀的行为实施处罚和取缔。
市物价局:负责审定市城区畜禽宰杀代宰服务费标准,对畜禽宰杀点收费实施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在集中整治过程中维持现场秩序,保障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有关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船山区政府、三园区管委会:协助市畜牧、工商部门摸清本辖区内畜禽销售、宰杀现状;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工作,取得经营户和群众的理解支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市城区畜禽屠宰规范和小家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市城区禽畜屠宰规范整治工作事关食品卫生安全和城市环境,是影响创国卫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由于省上尚未制定除生猪外的活禽畜宰杀管理具体意见,而此项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因此希望各
个部门服从大局,积极行动,共同配合。
2.履职尽责,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步骤安排,认真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有所侧重,又要加强配合,特别是需要综合执法的各个职能部门要积极响应,共同参与。
3.及时反馈,搞好沟通。各职能部门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以便汇总上报,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主题词:经济管理
市场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
9.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作风整治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篇九
三亚市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8〕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三亚市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整治我市散装食用油在加工分装、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包装、流通和餐饮市场秩序,进一步净化食用油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散装食用油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使我市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分装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散装食用油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得到规范,散装食用油流通市场秩序得到基本好转,市场上不再销售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餐饮企业不再使用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建立健全散装食用油从加工分装、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把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散装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集贸市场、粮油经营单位、餐饮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厂校、机关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场所,以散装动、植物食用油为重点对象,针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散装食用油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散装食用油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主作任务
(一)加强散装食用油在加工分装环节的整治(由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1、在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准入制度,全面梳理我市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分装企业、作坊和摊点,对证照齐全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没有取得证照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小作坊,经整改符合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取得证照后,方可在限定区域销售;不符合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要予以取缔。
2、全面清查已获证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检查其产品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依法查处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产品流出企业进入市场等行为。
3、加强对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散装食用油原料的质量监督检验,严格推行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
4、加强对获证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处理不认真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的企业。
5、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使用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加工食品的企业。
6、在巩固去年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黑窝点的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对散装食用油无证加工分装窝点的整治工作,严密监控提炼泔水油和地沟油窝点的产品去向,重拳打击采用废弃油脂、工业用油脂、宾馆的过菜油、泔水油、地沟油等作为原料加工分装散装食用油和在散装食用油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流通销售环节的整治(由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严格执行散装食用油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清理整顿散装食用油经销户,重点检查其经销的散装食用油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经销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散装食用油行为。要加强对镇农贸市场的监管,防止在城市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后,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向农村市场转移。
(三)加强对散装食用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由三亚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加强对餐饮单位(特别是火锅店、油炸食品店)、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管,开展对餐饮单位使用劣质散装食用油的查处,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禁止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散装食用油的违规行为;掌握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并加强监管与检测,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加强对散装食用油进口环节的整治(由三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要严格把控散装食用油的进口准入关,对从我市口岸进口的散装食用油,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坚决不准入境。加强对散装食用油进口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散装食用油的储存保养工作,防止散装食用油受污染和过期变质。严厉打击走私进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中旬至7月底。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要求,针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层层分解任务,全面部署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开展针对散装食用油的专项调研工作,了解各个环节散装食用油企业的数量、产量、所占比重等多方面情况。要尽早将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各相关企业和监管相对人,责令其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治理整顿阶段:2008年8月上旬至10月上旬。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具体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规范散装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净化我市食用油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整治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抓手作用,牵头协调组织对专项整治中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开展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散装食用油分装、包装标签标识、包装用材和流通销售等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食用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镇(区)、各部门要围绕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认真开展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一些重大窝点、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更强大打击力度。对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要摸清进货渠道,及时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以彻底捣毁生产源头;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
(四)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各地要对整治工作出现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查找问题,分析不足,改进和完善整治措施,推动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提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强化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形成一个经营规范、竞争有序的散装食用油市场秩序。
我市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陈利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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