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业链招商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讲解(精选2篇)
1.深化产业链招商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讲解 篇一
深化区域合作
助推招商引资
——关于**县利用区域合作开展招商引资的调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7日
在产业转移大背景下,立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区域合作正在各地招商战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南融北接”战略布局,**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坚持跳出县域谋发展,打破区域求合作,置身于更为广阔的区域空间考虑自身发展,按照“承接辐射,当好配角,错位发展,互利共赢”的思路,确定了对接京津冀的战略定位,走出了一条深化区域合作助推招商引资的路子。
一、区域合作的机遇分析
京津冀在资源共享、要素互动、产业集聚、特色错位、生态同保、规划协调方面形成了较成熟的机制,区域格局分工合理、布局得当、结构优化、优势突出,加速了该地区的经济规模化、产业高度化、经营国际化、布局合理化进程,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日益增强,为我县经济跨越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主要体现在:
(一)国家鼓励政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近年来,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国布局区域经济的步伐明显加快,由地方经济向区域经济的转化快速发展,国家层面制定出台的区域经济政
2220千伏变电站投入运行,创业服务中心、环区生态水系、红云生态湿地公园建设进展迅速,区内入驻企业已达到23家。
(二)引进了一批项目。按照“推进大创新、引进大项目、狠抓大投入、培育大企业、构筑大产业、实现大跨越”的工作思路和“顶层设计、高标定位”的招商理念,坚持在合作中推动招商,在招商中密切合作,成功引进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投资50亿元的航天碳材料产业园项目、中船重工集团投资25亿元的齐耀新能源生物质利用循环经济示范园项目、中广核集团投资25亿元的风力发电项目、嘉祥国际有限公司(英属)投资28亿元的传热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等一批央企、名企。其中,传热新材料产业园已与中国北车集团北京北车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成功合作。**县在引进央企、名企上的集中突破,也引领了**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发挥临近河北盐山、孟村等钢管产业基地优势,集中引进了一批钢管制造、机床附件加工项目;在对接天津上,引进了同创自动化产业园、美汁农果蔬科技、富士樱花、万恒电子、庆顺科技等一大批项目,投资**的外商企业中,京津冀地区的占到近2/3。
(三)建立了交流平台。在与天津的对接中,**县与天津市北辰区结为友好县市区,同时,县内的常家镇等九个乡镇分别与塘镇等结成友好乡镇。近几年,双方高层互动频繁,联合举办了天津(红桥)-山东德州(**)合作交流推进会暨津鲁红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说明会及山东**-天津台湾同胞合作交流促进会等较大规模的招商促进活动。今年5月份,**与天津临港经济区进行了对接,9月份,与天津西青区大寺镇友好对接,加强了双方在招商信息、企业合作、人才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在政府推动区域合作的同时,**县还积极发挥以商会为代表的民间力量来补充政府间合作,与天津韩国商会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全权代理**招商业务事宜;与天津台湾商会对接,建立长期友好协作关系,促进对接工作的落实。在与北京的对接中,2012年6月,在人民大会堂成功举办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投资合作暨重点项目推介会,国家农业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还分别派出年轻干部来**挂职交流。
三、区域合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县在利用区域合作开展招商引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承接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限制产业转移的问题:
(一)交通建设薄弱。从全省看,**地处偏远、面积狭小、经济落后,交通建设一直跟不上,铁路、高速公路长期空白。目前仅有德滨高速经过**,在建的济乐高速和德大铁路也仅是从**临县-乐陵通过,规划中“黄三角”沿海区域特别是通往港口的铁路、公路网连接不密切,缺少快捷的通道,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区域间资源流动和产业协同能力,特别是在引进高科技含量、高技术人才依赖型产业方面限制作用十分明显。
(二)配套基础不足。承接产业转移,只有成本优势,缺乏
6产业发展良性互动,提升**产业的综合实力。
2.深化产业链招商 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讲解 篇二
《决定》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部分开首即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 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其后, 《决定》又对如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和发展基层民主分别做了阐述。但是, 《决定》在具体论及我国的政治制度改革时唯独对民族区域自治不着笔墨, 有人以此怀疑中央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发生了动摇。笔者认为, 这显然不足为凭。因为近些年来, 以胡锦涛和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两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有关民族工作的正式论述中, 从来没有忽略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强调, 所谓“民族区域自治, 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 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如此明确的表态绝非戏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是凝聚了全党智慧的纲领性文件, 它的核心就是如何全面深化改革。中央为文件起草确定的一个原则是不涉及改革的内容不写, 因此, 它并非面面俱到, 而是有详有略、重点突出。比如涉及经济的篇幅占了全部文件内容的1/3强, 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是重点, 内容广泛。而同为经济领域的西部大开发在其中并没有得到论述, 并不是因为西部大开发不再重要, 而是因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定位已经明确, 不属于深化改革的范围。显然, 《决定》未专门论及民族区域自治的理由, 也要从这一点来寻觅。
当前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落实不到位, 各界对此几乎已达成共识。民族区域自治的最大优越性是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自己民族和地区的特点, 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当地发展。对此, 政策本身, 包括有关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但我们的民族自治地方却未能充分运用这一政策优势。当前, 民族自治地方绝大多数都制定并出台了自治条例, 但大多内容雷同, 真正能够按照当地特点制定政策的并不多。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国家机关和各地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 发现存在的问题颇多, 包括:配套资金减免规定落实不到位;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小、不规范;资源开发补偿规定不落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不到位;国务院相关部门规章配套不到位, 5个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一直没有出台, 直接影响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若干规定的深入贯彻实施;政府部门在工作中对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够, 造成一些新的问题等。这次检查虽然已经过去多年, 但迄今为止, 上述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所以, 不论是民族自治地方本身还是其他地方和国家机关, 对于民族区域自治, 主要问题是对政策的坚持不够、落实不到位。在此前提下谈“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问题必然陷入空谈。没有第一步, 就迈不开第二步。
民族区域自治在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同时, 我们的理论研究也颇显不够。一方面, 有的研究或明或暗地试图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另一方面, 很多研究只停留在“坚持”和“完善”这类空泛的口号之下, 而没有触及与此相关的深层次问题。比如, 如何确定民族区域自治中的自治主体、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关系以及自治权力和地方政府权力的区别和联系等等, 这些问题即牵涉到复杂的理论问题, 也与现实的民族工作密切相关。
所以从目前来看, 不论是政策实践还是与此相关的理论研究, 都没有为民族区域自治实现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必需的前提, 恐怕这正是《决定》将其束之高阁的最终原因。
中国民族政策的根本目标是维护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和政策形式, 但不是唯一形式。所以, 尽管《决定》在如何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上没有作出说明, 但在《决定》为其他三种民主政治形式提出的改革措施当中, 我们仍然可以在维护各民族平等权益等方面找到多重依据。因为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还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原本就是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为实现人民最广泛的民主权利而设立和行使的。维护各民族的平等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原本就包含在人民民主权利的本义之中, 更何况《决定》在论及民主政治改革时, 也有关于民族政策的直接说明, 如要求“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 《决定》在为其他领域制定的改革措施中也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全面贯彻落实提供了契机。如前述所提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检查中发现、至今仍没有得到解决的配套资金减免问题, 财政转移支付问题, 资源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补偿问题等, 几乎都在《决定》中作出了明确要求。
比如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配套的问题, 《决定》提出:“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 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 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
又比如关于资源开发补偿和生态补偿问题, 《决定》明确规定:“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 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 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 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 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 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 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限于发展基础和自然条件, 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受到各种因素制约, 长期摆脱不了财政短缺的困扰, 而一些建设项目的开发又难以应付必需的资金配套。《决定》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 民族地区成为重点增加转移支付的对象, 一些配套资金也将逐步取消。这将大大减轻民族地区的负担。同理, 民族地区有着巨大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 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然而由于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以往在发展中不但已有的优势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反而在生态环境、市场收益等方面不断受到损害。而《决定》提出的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将使利益的天平大大向民族地区倾斜。所以, 虽然《决定》没有讲到民族区域自治的贯彻问题, 但在这些地方已用更切实的改革措施将《民族区域自治法》付诸实践了。
我们可以看到, 《决定》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原来所提的“基础性”改成了“决定性”, 标志着未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将更多地依赖于市场调节。直观上讲, 这种变化不利于在竞争格局中处于弱势的民族地区, 但从民族地区已有的优势和《决定》所展现的改革措施来看, 又未必不是好事。中国曾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努力了几十年, 而当真正打开这扇大门时又倍感压力、忧心忡忡, 唯恐承受不了竞争而自毁长城。但加入世贸组织十多年的实践证明, 我们之前显然是过虑了。将民族地区面临的改革环境与当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境况相比不一定合适, 但至少有一定的相似性。市场决定的环境很无情, 但也会很公平, 它是一种压力, 更是一种动力。就此而言, 《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打造的政策环境将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又一次机遇, 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巩固和发展的机遇。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论及民主政治改革时, 要求“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文章就此提出观点, 着重探讨了该文件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影响与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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