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2024-10-05

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精选8篇)

1.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篇一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

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3年6月27日

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发

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和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学生赴海外学习,根据《江苏大学关于推进国际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大校〔2010〕359号)规定,学校特设立学生留学交流经费。为了做好经费的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首次投入500万元,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海外留学交流或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以后每年视实际情况追加投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赴海外学习包括赴海外公费或自费留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到境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课程学习、假期带薪实习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出国类外语考试包括雅思、托福、GRE、GMAT、德福/DSH、法语TEF/TCF、日语等级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第六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第七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 积极参加海外学习或出国类外语考试,获得学校资助后乐于为学校开展海外学习和出国类考试项目服务。第九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校三好标兵、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江苏大学励志之星等奖项、荣誉者,优先获得资助。

第三章

赴海外学习资助标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资助标准如下:

(一)赴全球排名300名以内的学校,或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的学科,或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的Social Sciences类别排名前200名的学科,攻读上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30000元;攻读同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

(二)赴全球排名300名以外的学校,或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以外的学科,或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的Social Sciences类别排名前200名以外的学科,攻读上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6000元;攻读同一级学位的,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

(三)学生赴日本留学,如能获得大学OFFER并入学,资助同本条

(一)或

(二);如果仅赴日本就读语言学校,资助同本《办法》第十四条;如获得就读语言学校资助后,当年获得大学OFFER并入学,学校就差额部分另行资助。

(四)以学生申请资助时最新的《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作为留学学校全球排名标准;以学生申请资助时最新一期的ESI国际学科排名作为学科排名标准;以学生申请资助时最新的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的Social Sciences类别排名作为文科类学科排名标准。第十一条 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的,符合第九条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会议费及国际旅费(以15000元为上限),其他学生学校资助10000元。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国际学术研讨会,资助标准如下:

(一)经选拔的参会学生的国际旅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二)自费参加的学生资助同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三条 学生到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以及参加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符合第九条条件者,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获得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资助每人5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学校推荐的境外实习、实践项目(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课程学习等),符合第九条条件者,学校资助每人5000元,获得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

第十五条 学生到境外参加学校推荐的假期带薪实习,符合第九条条件者,学校资助每人3000元,获得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

第十六条 一年级学生(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赴海外学习,以选拔时间的当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其他学生以选拔时间的上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资助,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者可增加1次资助。

第四章 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资助标准 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获得相应的出国外语类考试成绩,报销标准如下:

(一)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托福成绩85分及以上、新GRE319分及以上、GMAT 600分及以上、德福4级或DSH二级及以上、法语TEF699分及以上、TCF380分及以上、日语等级考试2级及以上、韩国语能力考试9级及以上的学生,报销全部考试报名费用。

(二)雅思6分、托福79分—84分、新GRE300分—318分、GMAT580分—599分、德福3级或DSH一级、法语TEF300分—698分、TCF300分—379分、日语3级、韩语8级的学生,学校报销一半考试报名费用;报销后再次参加考试,如达到本条

(一)标准,学校就差额部分另行资助。

第十九条 其他语种能力测试报销办法参照上一条款。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只能获得一次全额考试报名费资助。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到学生工作处申请资助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离校前提供留学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是否获得留学学校奖学金等有关证明;待学生在海外学校报到注册后,提交报到注册证明材料。

(二)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的,提供邀请函原件和做学术报告证明、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原件。

(三)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会议,到境外友好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到境外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游学等)以及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到境外参加暑期带薪实习,提供入选通知原件、有关获奖证书原件。

(四)学生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并取得相应考试成绩,提供成绩单原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第二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银行卡号及资助金额函告财务处,由财务处将资助款项一次性划入学生的银行卡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审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经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在校生在海外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根据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额资助款项:

(一)学习成绩出现大幅度下降。

(二)违法违纪。

(三)逾期不归。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但确需资助的情况按照相近条款,报学校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学生国际化资助有关的文件、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篇二

医院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其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对于“三公”经费,主要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用。近年来,医院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违规套取科研经费等问题较为突出,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存在腐败风险,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

二、研究意义

科研经费中的“三公”经费必须与课题研究和医疗研究有关,其具有“公”的属性,比如学术交流科研会议费用的支出,不能用于个人私自消费支出。“三公”经费属于财政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属于国家财政预算范围内的经费。“三公”经费是为了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基于科研成果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来确定的,“三公”经费的支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对于其他支出具有加大的弹性空间,所以,加大“三公”经费支出监督对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医院经费支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科研经费中“三公”经费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三公”经费的界定不明确

根据现有医院的会计核算体系和预算管理系统,对于科研经费中的“三公”经费界定不明确,存在一些违规变相套取科研经费、隐瞒减少“三公”经费支出的问题。医院本身就有“三公”经费的开支和支出,在实务操作中,医院往往将财政补助中的经费不用或少用,将科研经费中“三公”经费用于日常的开支,也就是说,当前科研经费中的“三公”经费未纳入医院“三公”经费公开管理的范畴,导致科研经费中“三公”经费开支较大,管理不规范。

(二)报销不规范、“账外账”问题突出

当前,科研经费中“三公”经费的核算尚无审核项目,“三公”经费支出与其他经费支出核算在一起,并没有单独核算,难以区分。有些科室将“三公”经费变相列支,变相压缩。有的将出国出境支出转化为固定资产支出或者国内考察支出的票据,票据与科研行为不一致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招待费用则列为车辆的维修费用或加油费。部分医院科研经费中的“三公”经费隐藏名目,有的虚开发票,违规报销。有的是“三公”经费支出,故意隐藏,将经费转化为办公费用支出、基建支出或者材料费用、固定资产费用。往往设置账外账,将违规套取的科研经费设置小金库,坐收坐支问题较为突出。

(三)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

部分医院尚未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于科研经费没有纳入预算,导致科研经费支出随意、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于“三公”经费更是缺少全面预算管理,支出不限额。部分大型医院虽然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但是预算缺乏执行,导致预算是一回事、支出是一回事,“三公”经费支出不受预算控制。部分医院利用二级科室将本该院本部产生的“三公”经费支出转移到了二级科室,利用二级科室里的科研经费进行报销处理。有的通过预算支付到二级科室,通过二级科室来报销,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财经会计法规。

(四)信息不公开,社会监督缺失

“三公”经费是医院财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社会公众关注的主要信息点。科研经费的加大以及“三公”经费的支出势必增加医院的医疗成本。对于消费者来说,医疗成本要增加,社会各界对医院科研经费及“三公”经费的开支额度及使用方向最为关注。当前部分医院科研经费来源复杂,财务信息不公开的问题较为突出,社会监督缺位。

四、“三公”经费监管问题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医院对于院本部的“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监督较为重视,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可以说是存在一定的弊端,对于科研经费中的“三公”经费支出监督管理可以说基本尚未触及,国家在重视科研经费管理之后,科研经费中“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问题的解决需要一定的实践和过程。在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中缺少对于科研经费中“三公”经费核算的相关科目和项目,“三公”经费的预算体系尚未建立,缺乏预算管理和控制,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科研经费设置的“三公”经费支出比例较低。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科研项目必须深入实际,进行深入调研,这就要求住宿费、调研费用的增加,“三公”经费支出比例也应该相应调整。医院对于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三公”经费支出不受限制,会计部门对于“三公”经费的审核不严格,从制度、管理、机制上为“三公”经费虚支乱支提供了便利的土壤,各部门必须明确职责,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五、相关意见建议

(一)明确“三公”经费范围,设置相应科目

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会计核算法规以及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制定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三公”经费开支范围、金额、使用比例及报销方式,使得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和“三公”经费支出有章可循。明确“三公”经费来源,加强项目核算,做到专款专用。明确隶属关系,严禁将“三公”经费以各种名义转移。

(二)加强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行为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人民群众对于医疗资源的新要求,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加大医疗科研支出,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对于科研经费的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构进行了规范和闲置,规范医院科研经费向人才培养、重难点学科、社会服务倾斜。财务人员要严把审核关口,对于无科研成果或者违规骗取科研经费的相关人员要及时制止,不准报销相关费用。要加强财务发票真实性的审核,完善审签制度。

(三)建立完善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体系

加强预算管理,将科研经费纳入预算控制,严格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执行控制,明确“三公”经费使用范围,对违规报销、变相报销行为严格处理。要立足于预算管理,加强财务部门与科研部门的协调衔接,区分调度款、业务运行经费、科研经费、业务基金等项目,分别设置“三公”经费列支比例,细化预算,分析各科室业务性质和各科研经费属性,设置科学的分配支出比例,从源头上控制支出比例。加强业务核算,建立相应科目,发挥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

(四)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加强社会监督

发挥医院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将医院内部审计定位为科研机构、医院科室和财务部门的监督机构,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将内部审计贯穿于科研经费使用全过程,从项目立项、实施、结项三个重要时间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违规问题及时整改。要将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开要详细,不可公开一个总数了之。要将设备购置、人员经费、“三公”经费支出详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统一披露内容、方式方法、数据口径和公开内容的格式,建立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增加科研经费信息透明度。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岗位分工设置,形成互相牵制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1]钱毅.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的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7(08).

[2]李兴灵.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研究[J].现代医院管理,2015(06).

3.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管理 研究

中图分类号:F6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115-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及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高等院校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科学研究队伍,开展科学研究不仅可以促进教育水平、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同时科研经费作为高校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还可增强高校的资金实力。因此,搞好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不仅是科研工作的一个方面,更是高校财务工作的一项

重要内容。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科研经费来源的多样化导致了经费管理的复杂性。随着高等院校的发展,科研实力不断加强,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日趋多样化。一是来自于教育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各主管部门都制定了每类科研经费相应的管理办法。二是来自于企事业及社会上各类单位的横向科研经费,由于大多数项目是以委托合作的形式、内容各不同,对经费的管理与核算的要求也不同。三是来自于校内自筹经费,多数高校的财力有限,学校拿出大量资金支持科学研究是希望有所回报,因此,对这部分经费的管理办法也有所不同。

2.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由于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广、项目类别及名称繁多,造成经费分类管理困难,有时同一项目从不同渠道均获得资助经费,而经费使用情况要分来源渠道上报,给科研课题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又由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及会计软件功能的局限性,项目的分层次管理和分级上报也很困难;科研经费的负责人一般是课题主持人,他们多数对财务知识不是很清楚,往往做不到按财务制度要求报账,使财务人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既要考虑实际情况,又不能违反财务制度,从而给工作增加了难度;课题结题按要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时,科研人员自己上报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与真实的开支情况往往不符,上报的经费结余数一般为零,而一些课题经常出现“结题不结账”的现象,结余经费仍留给课题组继续使用,造成账表不符。有时也会出现一人同时有几个项目,经费混着用,无法核算每个项目的真实成本。

3.科研项目成本核算比较困难。在高校大多数人员教学科研双肩挑,其工资、津贴都在学校的人员经费中统一列支,学校的公共资源如:图书馆、实验室等无偿为科研课题组提供使用,大部分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水电费等与学校事业费一起核算。按有关规定,科研收入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中一部分是用来支付学校垫付的水电、仪器设备更新等费用,但实际上所提的管理费成了科研管理部门的日常开支,用教学的材料作科研项目的实验,用纵向科研经费拨款作横向课题的实验,使科研项目的成本难以准确计量。

4.科研资金和资产流失比较严重。随着高校横向科研收入的大幅增加,高校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在加强,多数院校出台的政策是按科研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为国家代扣代缴一定比例的税金,因此有些科研人员将从社会上争取到的科研资金不入学校账户,而是挂靠在校外单位,从而逃避上缴管理费和税金,避开学校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或将已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科研资金以各种方式转移到校外;或用一些与该科研项目无关的票据报销套取现金,将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列为科研费用,将科研经费变为私人财产;有的科研人员校外承接项目,资金不进入学校,却利用学校的实验室、实验设备、实验试剂等进行实验,学校得不到补偿,造成学校资源大量流失。

5.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处于失控状态。目前大部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多级动态网状管理模式,存在着科研管理部门、科研人员所在院系、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等多头管理现象,使高校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处于都不管状态;由于学校财务账只反映科研资产的金额,而科研设备购置的数量、品名、规格及型号等在学校的设备处反映,科研设备的利用率财务处也不清楚,所以财务处无法知道科研设备的购置、利用是否合理,从而造成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和利用率低下的浪费现象;科研资产验收入库的手续也不像管理事业经费资产那么严格,购置后的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大部分由课题组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调动时,没有办理严格的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更有甚者,有些科研人员为了逃避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购置固定资产时化整为零,将国有资产拆分成材料、元器件等开具发票,从而造成学校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6.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不高。大多数高校的科研经费开支审批是实行课题组负责制,课题组自行计划开支,使得课题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各自为政,资金使用综合效益不高。各课题组添置设备大都由课题经费支付,各课题组购置的设备成为专用设备,学校难以做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不同部门、课题组重复购置相同或类似的设备现象严重,仪器利用率不高。长期以来,大部分高校从未将自创无形资产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体系,科研资金间接使用效益不高。

7.科研项目争取过程中存在“商品化”现象。由于目前我国科研经费的取得, 大部分是靠审批获得, 审批部门就形成了一个“卖方市场”,加上近几年来不正之风的增长, 高校申报课题就出现了“跑课题”、“跑经费” 的现象,科研人员为了取得科研经费,申报课题者与审批者之间就容易产生不正当的“钱权交易”现象,造成国家科研资金的流失和浪费,过多的剩余科研经费很容易导致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高校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但是一些高校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真正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报账制度,没有建立分级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严重影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造成了资源上的浪费。

2.高校中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过于宽松。许多高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小、整体实力较弱的高校,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争取多报项目、多拿项目,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都比较宽松。如为了充分调动从事科研工作的教职工的积极性,大多院校在科研经费到款后学校只留取经费额的5%~10%作为科研管理费,而没有对科研工作进行细致的成本核算,对于学校通过科研工作取得了多少经济效益并不关心。应该看到科研和教学在有些方面是相互促进的,如果把主要人力、财力用在科研上,就必然减少教学上的力量投入,势必影响到教学质量。如果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收入过高,也会造成教职工之间的收入差别过大,进而影响教职工的整体稳定,不利于高校总体工作的开展。一些高校认为科研经费为预算外经费,无需从严管理,而只要课题经费能进学校, 至于学校通过科研工作取得多少经济效益并非重要,甚至认为“宁可学校赔钱,也要支持科研工作”。所以从事科研所用的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费、科研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都不计入科研成本,而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一些高校常常用教育事业费去弥补科研经费的空缺。

3.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科研经费报销中出现违纪违规的现象,既有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许多学校在科研管理体制上实行课题组负责制,科研经费到款后学校扣去管理费,剩下的经费全由课题组自己支配,而缺乏对科研过程尤其是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4.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直接费用在课题间的分割困难。项目负责人往往同时承担多个项目,有些项目的研究内容之间存在相关性,或内容相互交叉,因而,很难将承担多个科研项目的一个课题主持人的经费支出具体到某个项目。财务人员不能准确地填报单个科研项目决算报表。在此情况下,往往由课题负责人自己确定某课题的支出数额,从而造成了科研课题成本核算的不真实。公共费用分摊困难。如何按照课题制的要求合理分摊公共费用,并列入预算,目前许多单位尚没有较明确的分摊办法,从而难以进行成本核算。按照全成本核算要求,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课题的预算收入,并参加成本核算,但由于它涉及所得收入的产权界定、不同产权拥有者之间经费的分割等等问题,这一块的经费也较难分割和计算,从而加大成本核算的难度。

5.科研经费管理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科研经费管理过程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科技、财务、设备管理、审计和行政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管理、监督科研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然面,在科研工作的实际运行中,由于科研经费管理各部门间的沟通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各职能部门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割裂的过程,缺乏系统的配合、协调和沟通,科研项目信息在各部门之间未能做到及时、全面共享,造成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混乱。

6.科研经费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是高校科研项目来源渠道广、数量多、专业面广等特点,加大了对其监督检查难度。“热规定、冷监控”的现象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具体表现为缺乏对经费支出的实时监督,审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其事前、事中监督职能,不能及时发现经费开支的漏洞,尤其是在报销过程中财务部门看不到项目申报预算,无法考核各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容易造成“报销不真实”、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科学研究的发展。

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1.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各高校要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科经费管理制度。特别应针对当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立和完善校内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横向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规范,经费的使用要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在横向科研活动中,为个人谋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树立成本核算意识,加强对科研成本管理。科研项目成本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参照国际上通行的核算办法,将在科研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划分为科研成本和期间费用。科研管理费、人员经费(根据科研工作量折算)、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进入科研项目直接成本。各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科研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其中,科研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安排使用;科研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但目前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的科研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他各项支出,各高校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相关期间费用根据耗用数量(如水电费)或估算租赁价值(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进入科研项目间接成本。非相关期间费用(如学校实验场所及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可进入科研项目间接成本。

3.建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制度。研究生是高校科研活动的重要生力军。在科研活动中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方式,也是高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成功经验和重要任务。各高校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应紧密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课题经费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劳务费用支出,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各高校要重视和规范研究生助研津贴的管理工作。日常核算时要保证助研津贴在科研经费中的支出,并采取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等措施,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

4.重点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审计。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在各个高校尚处于起步阶段,可借鉴的经验很少。在开展这项工作之前,可采用调查问卷、询问、观察等方法对高校科研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当前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可主要选择一些金额较大、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重大科研项目,跟踪项目申报、立项、研究、结题的全过程,以经费预算和经费到账、使用、决算为主线,针对每个环节实施审计,以揭露管理不善、经费开支不合理作为审计重点,并为今后全面开展这项审计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5.建立科学的专项经费创新管理模式。即:实行科研项目课题组的全额预算,实施全过程的动态控制,全成本核算。将预算管理、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与决算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预算资金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要重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虚拟科研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并多次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率;设立科研人员节约创新奖励基金,鼓励节约,设立红色警戒线,对违规、违法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形成科学规范的科研经费创新管理模式,设立虚拟资产管理中心。对已购置验收未报废可继续使用的科研设备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入虚拟资产中心有形资产科目;对已验收项目的无形资产登记记入虚拟资产管理中心无形资产科目进行管理,以备后来的项目可以重复使用。这样可以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浪费大量的资金;可以减少设备在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之间的归属权和使用权的部门之争; 减少设备因集中管理而带来的损伤、管理费、空间占用费等。节省了重置费用和其他费用,提高了设备使用率。同时,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纳入奖励基金。

6.建立核算中心,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分级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一所大学可能包含若干所学院和独立核算的机构,对这些单位完全实行预算管理不利于事业发展,同时还会降低工作效率。建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加强对各部门领导,避免设立多头账户,防止私设小金库。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完善计算机联网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准确性、快速性和完整性,并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学校有关部门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因此,高校可建立校长领导下的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预算管理机构。其主要工作是对学校有关部门的预算编制情况进行指导、论证、监督;对学校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评价;对学校有关部门的预算指标要求客观、合理、准确。

7.规范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国家和各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依托单位, 必须纳入项目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各学校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均属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配合财务部门、资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保管、维修、报废、报损、清查等工作,特别是在项目结题时, 应及时做好清理、移交、保管人员变更等手续,这样不仅能提高资产的共享率,同时还可以有效防止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

8.建立有效的数字化信息网络管理平台。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将每个职工所有科研项目信息(含申报支出预算、项目有效起止期)与校园卡做好绑定,报销科研经费需先刷校园卡,财务人员根据卡内申报预算进行审核并从相应支出项目上做减法,直至报完为止。如果到有效期末项目仍有余额,学校自动结转入科研基金中。设备管理部门将有关固定资产入库信息加入校园卡内,职工发生变动时,首先收回校园卡,根据卡内信息办理调动手续,防止科研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1.程玉洁.新形势下应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3)

2.王义明,刘红梅. 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探讨[J].中国农业会计,2006(7)

3.常笑霓,王心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6(3)

4.吴京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创新的探讨[J].群言堂,2006(5)

(作者单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财务处 天津 300222)

4.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篇四

为不断提高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实现“阳光成才”资助育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性资助内涵

发展性资助是指在充分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性需要的前提下,以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长远发展需要,促进他们在专业学习、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资助。

二、组织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发展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成员,负责对学生发展性资助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以及对发展性资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生发展资助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学院资助经费使用,考核学院相关工作,分析评价资助效果等。学院成立发展性资助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负责落实本学院发展性资助工作。负责制定本学院发展性资助实施管理方法,开展资助项目的申报立项、项目指导、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三、项目申请条件

1、通过项目立项的方式对申请学生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团队申请也可个人申请。团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得低于20%。

2、项目内容要与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素质拓展等有关,项目形式可以是课题、竞赛、活动等。

3、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4、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1、发展性项目的申报与评审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项目执行时间为1个或2个学期。

2、申请人(负责人)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向学院指导小组提出申请。

3、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的原则,学院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4、学院指导小组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立项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经费来源与使用

1、发展性资助项目经费来源于学生发展资助专项经费,按照“学校划拨至学院、学院分配管理、项目团队自主使用”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

2、获得立项的发展性资助项目,可由学院自主设档,一般按照1000—3000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至项目负责人个人银行卡中。

3、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若经费使用不当学院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六、项目实施及验收

1、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

2、项目实施后,学院指导小组要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考核,组织结题验收,验收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学校对学院发展性资助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察评审,编印发展性资助优秀项目成果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学工处

2014年3月25日

5.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制度 篇五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联或个人; 校级社团经费由大学生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联收取;院级社联与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请参照本经费管理条例;

二、经费来源 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收取制度,在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社联备案,再由社联上交经费管理机构,并给各个社团建立单独账户; 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向社会请求赞助等方式获取经费,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各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先在社联财务部登记备案,再将赞助款交至社联财务部,1

社联财务部统一上交经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

费;

第八条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

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 各学生社团至少设立财务专管人员(非社团负责人)一名,进行社团财务活动以及账务登记,以便明确各项资金去向。所有财务都应账钱分开,收支两条线。每月至少向社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大学生社联的检查。所有学生社团经费统一管理。采用预先申请借款使用、经审批同意后,事后凭票冲账的方法使用经费。各社团指派一名社团干部负责社团账目的记录,社联财务部记录好各社团财务账目,以定期向社团和社联对账。各社团要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监督。活动经费审批,按月或按活动项目,在社团提交活动经费申请交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后,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向经费管理机构借支,各社团必须以月或以活动项目为周期为单位持现金余额和有效发票到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冲账,社联再按发票到经费管理机构冲账; 社联财务部、各社团相关负责人均要建立独立的账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账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记载本项经手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为结余金额;第四列为经手人签名,有发票的需附上发票; 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至少2人以上经办)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经费使用情况定期(一般为每月月末)向广大会员公布,含收入、支出金额,支出项目和事由,原始凭证等,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社团应全力配合社联财务部和策划部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审核完后向广大会员公布审计

结果;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所经管的工作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

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

替,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同时必须在大学生社联处有交接职

位的纪录;

四、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节俭,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

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团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

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团成员小范围等不

必要开支;学生社团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动支出

(2)办理会员证、会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社团经费日常零星开支(尤指日常购买相关物品、耗材等)50以下

(含50元),需社团负责人审批;50元以上200以内(含200元)的,需经社联财务部审批,并填好相关表格作好记录。200元以上需

填好相关申请表格,经由社联财务部交予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条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

第二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会员如对所在社团的财务有疑问,可向社联财务部反映,由社联财务部统一核查给与明确答复。大学生社联定期对学生社团

财务的核查情况给予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社团等级评比的重要依

据;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社联委托社联策划部和财务部对其经费取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

审计,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审计结果进行与该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作为评选“十佳社团”、“十佳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

部”等荣誉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社团部将

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消相关社团干部的职务,并通报到所在院系,并按学校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大学生社联;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管好用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对象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选派的高级访问学者、普通访问学者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出国进修、国际合作、攻读学位等留学连续一年及一年以上并有留学院校、科研院所、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正式证明者。

第三条 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项目: 国家和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具有国际前沿学术水平的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前景广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项目;服务于农业、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事业的超前课题。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的申请人必须符合第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第五条 申请项目符合第三条规定。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人员参加研究:

(一)现在国外学习未回国的留学人员;

(二)准备再次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三)以前省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

(四)以前省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虽已结题,但未做出突出成绩的;

(五)年龄超过55周岁者。

对确因课题需要,本人身体健康的博士生导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术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的申请,每年一次,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

第八条 申请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的人员,到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留学生办)申领《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申请表》、《资助回国留学人员项目推荐书》,认真填写后报本单位学术组织。

申请表(推荐书)必须由项目组成人员(推荐者)亲自签名,不得冒签或代签。

第九条 单位学术组织应对申报资助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特色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意见,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等归口主管部门。

归口主管部门应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资助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预选方案报省留学生办。

第十条 省留学生办对申报资助的项目进行核实、汇总后,对需资助经费较大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对需资助的一般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后综合各方意见,拟出预选项目,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四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由省留学生办、省财政厅负责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管理,项目负责人具体使用。

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经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省财政厅直接将科研经费下达到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将经费转拨项目单位,并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所批科研经费额度内认真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五条 留学人员科研经费只能用于购置科研所需专用设备、配件、试剂、资料、调研费用等项开支,不得用于购置交通、通讯工具、音响、录摄设备及用于出国和参加国外举行的学术活动。

如发现所拨科研经费使用不当,将追回已拨科研费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科研经费批准用途,合理安排使用。年终将所有项目(包括结题和未结题)的经费决算报归口主管部门及省留学生办,各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决算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决算报表。

第五章 项目管理和实施

第十七条 对资助数额较大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接到省筹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批准通知后,需根据批准通知规定的年限和资助经费签订《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合同书》。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规定的时间报省留学生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省留学生办上报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撤销手续,科研经费退回省财政厅,重新安排新的科研项目。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到位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

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以及需延期实施或中止实施等情况,项目负责人需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归口主管部门及省留学生办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必须保证项目资助期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

如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项目负责人可在原所在单位继续完成项目研究;或由原所在单位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留学人员)。

第二十条 研究项目不能按计划执行的,所在单位和归口主管部门可建议予以中止、撤销,并报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中止手续,经费(余额)退回。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每年须对本单位的留学人员科研经费项目的执行与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并填写《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归口部门和省留学生办。

第二十二条 省留学生办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资助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第六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 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项目的结题与验收由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项目一经完成,均应对其进行结题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做出结题总结报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查全套技术资料,签署结题意见。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结题验收组。

结题验收组对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写出结论。验收结论应科学、严密、实事求是

资助经费较大的项目,应在省留学生办参与下进行结题验收。

第二十五条 聘请的结题验收组成员应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 凡已结题的项目资料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全部资料应立卷x/刁档,并报IJ王口管理部门和省留学生办。

第七章 成果归属和推广应用

第二十七条 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项目成果归国家所有,项目单位有权使用和有偿转让转化,并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成果奖励和专利。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项目”字样。

任何人不得将项目成果据为已有或阻碍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积极推广和转让转化科研成果,对有偿转让、转化项目,项目单位应按一定比例上缴省财政厅专户作为滚动资助资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7.浅析卫星研制经费管理 篇七

我国多领域对通信卫星的需求越来越大, 发射的多种通信卫星在广播电视、地震救灾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顺应通信卫星事业发展趋势,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专门成立通信卫星事业部, 作为通信卫星研制的责任主体和业务总体单位, 负责通信卫星领域的业务发展规划, 各类通信卫星的研发、总体设计及系统集成, 并引领专业所厂发展相关技术与产品。

面对整星出口的业务模式、众多的项目承担单位、骤然增大的项目经费、一批新单位的加入, 以及大量系统外单位在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方式、执行的会计制度等不同的复杂情况, 能否充分使用研制经费, 备受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二、通信卫星研制经费管理的特点

通信卫星的研制是一个大型的系统工程, 采用大量高新技术, 然而长期以来, 卫星研制总体单位将科研生产和质量摆在第一位, 对卫星经费全生命周期的计划和关注很少, 对经费使用需要遵循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也了解甚微。卫星研制过程中的经费管理有如下特点。

(一) 存在总体与分系统的关系划分

通信卫星的研制过程较复杂, 包括总体单位和各专业厂所。研制经费一般由国家整体下拨给总体单位, 根据各分系统或者制造场所工作量对经费进行分配, 总体单位只能留存属于自己的部分经费, 对其他部分没有支配权并已纵向拨款的形式下拨给其他场所。所以卫星研制经费在总体单位和各分承研单位之间分配,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竞争关系, 而卫星研制又需要各参研单位的参与和配合, 它们之间又存在着通力配合的关系, 这两者关系互相矛盾又相辅相成, 需要多方博弈, 最后确定相应的经费分配比例。

(二) 管理特殊性

卫星在研制过程中的物资需求、人力需求、资金需求和进度计划等是不断变化和逐步确定的。但是, 卫星研制经费是国家直接用于卫星研究与制造的专项经费, 具体开支范围和内容有比较特殊和严格的要求, 需要遵守一般的会计制度外还要遵循各种不同的财务规定, 并不能像其他单位或者公司那样成本费用由自己控制, 只需要遵循通用的会计制度就行, 所以对于卫星研制经费的管理变得复杂而特殊。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卫星研制经费的管理要比一般的科研项目严肃的多, 在研制经费紧张的背景下, 卫星研制单位根据经费管理规定合理开支经费, 利用有限的经费资源研制出了大批的卫星并成功发射, 为全球通信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在经费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比较难解决的、特殊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预算编制、执行不够规范

长期以来, 卫星研制经费的全生命周期的测算预算不准确地反映研制活动的总体成本, 各明细成本具体支出内容与研制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内容不能完全匹配。这有着卫星研制复杂的客观原因, 也有下达经费预算时信息掌握不全面, 对卫星使用经费全生命周期缺乏了解的原因以及在研制过程中没有按照预算和相关规定执行的主观原因。

项目的负责人在编制和上报项目预算时忽视财务制度、缺乏财务部门的专业建议。项目负责人往往在卫星研制的技术和进度上比较专业, 而在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缺乏财务和会计知识, 在立项时向上报出的经费预算往往没有结合相关财务规定, 没有参照已经发生的其他型号的经费支出时的细节问题, 申报的预算在某些方面难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实现。而立项之后, 缺乏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跟踪管理和约束机制, 导致有的项目没有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有的没有按研制项目的进度执行, 有的开支超支有的经费结余。

(二) 重设备建设轻智力投资

对于具体的设备 (特别是需进口的引进设备) 的申报数量较多且金额较大;而对于人员引进、知识产权转让等方面的立项途径则很少。在目前的成本报价构成中刚性成本过高, 未能结合自身特点, 支撑软性成本, 导致在与用户及上级机关签合同时处于被动地位。并且由于刚性成本支出比较固化, 基本无法为研制单位带来实质性收益。研制人员费用偏低导致无法吸引优秀的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 进而缺少优秀的科研成果。

(三) 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与绩效考核

投资主体对经费使用缺少严格的事前和事中监管, 基本是考事后检查。研制单位的内部监管意识和机制比较薄弱, 监督目的也较不端正, 不是为了正确合理得使用经费, 而往往以应付检查为目的。卫星研制总体单位的业务和管理部门缺乏财务、监察方面的专业知识, 对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不重视, 没有认识到经费管理不科学的研制性。对研制项目的各类考核往往看重形象进度和研制成果, 忽略经济效益。

(四) 部门沟通不够

卫星研制总体单位对研制经费通常实行项目管理, 经常存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与财务部门相脱离的现象。项目管理部门注重争取项目、跟踪项目技术情况、顺利开展卫星研制工作以及成功发射卫星。对于项目经费申报、使用、结题验收等不够了解, 导致申请的经费与实际支出相脱节;而财务部门虽然擅长于财务专业、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但没有及时参与项目的进展, 对研制经费的介入处于链条的最末端, 对于不合规的支出也只能事后控制, 使得财务人员只能被动地改善经费支出的不合理, 往往事倍功半。

四、经费管理措施探讨

(一) 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研究和贯彻

国防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较多, 涵盖了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中预算立项、使用及拨款、经费使用、监督监察、项目结题验收等各个主要阶段。卫星研制单位应积极宣贯这些管理办法, 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强研究, 合理利用各种经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及其操作上的自主性, 最大限度地利用政策维护自身的利益。尤其是科研生产以及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加强相关财务制度的学习, 从观念上重视经费使用合理合规的重要性。

(二) 改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流程

全面预算管理的目标是建立起以业务预算为基础、现金流量为核心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首先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经费策划, 转变过去预算越多越好的思维方式, 将项目预算编制合理化;其次要加强控制, 虽然卫星研制总体单位的收入和利润的核算方式与普通的单位和公司有较大的差别,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成本费用越大越好, 在经费使用过程当中需要对照预算和相应的规定合理支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在预算编制和经费的使用过程中, 增加设计人员工时费和软件设计费等, 以体现设计人员的智力。增加科研人员的激烈作用, 充分发挥其主动性与创造性。

建立与科研经费管理相关的内部制度, 力争项目管理流程化、制度化, 做到经费开支公开透明。建立科研经费支出考核的长效机制, 将科研成本与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与科研成果相结合, 将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型号是否成功的重要方面。

(三) 注重卫星研制单位内部协商沟通

建立卫星研制单位内部的协商沟通机制, 在项目立项报价和研制过程中需要外协配套时进行协商。增加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对项目的参与度, 改变财务部门位于经费管理最末端的现状, 将财务专业知识在整个经费管理的链条中使用起来。项目立项申报、经费使用、结题验收、审计各阶段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的引入, 将事后管理扩充到事前准备和事中控制。建议给各型号配备专职的型号会计师, 使会计师全面参与项目, 一方面可以加深会计人员对项目的了解, 使得会计人员能将经费管理与项目其他方面相结合, 更好得将经费使用合理化, 另一方面, 将会计人员纳入项目管理部门后, 将加强其责任感, 作为项目组的成员, 其专业意见更能得到项目组其他人员的重视, 会计人员全程参与经费的使用, 这将大大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合规性。

摘要:文章从通信卫星需求及经费管理特点入手, 分析了卫星研制过程中经费管理的特点和目前经费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管理措施。

关键词:卫星研制,经费管理,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宋景岩.军工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应用策略[J].航天工业管理, 2009, (4) .

[2]卢青, 刘少军.装备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浅析[J].当代经济, 2011, (3) .

8.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浅探 篇八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问题

其一,由于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元,经费使用细则要求多样,导致财务管理工作面临执行标准难以统一控制的问题。虽然各高校对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大多制定了统一的管理办法,但是由于高校承担的科研任务来自不同的管理部门,经费划拨也分属不同渠道,很多经费在划拨时具有明确的使用范围。高校自行制定的科研管理办法往往与经费出资人在经费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上存在冲突,导致财务管理部门以及经费具体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难以以统一的标准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容易产生模糊和混乱的问题。

其二,科研成果评价机制不科学,科研成本计量不准确。高校人员工作的双重属性,使得教学活动与科研工作往往不能简单分割,同时承担的科研项目存在交叉现象,因此很难清晰的对其单一项目进行成本分摊。由于科研成本计量存在较大缺陷,科研成果评价也难以量化反映。由于高校学科种类繁多(综合类院校尤其突出),在科研评价方面难以为每个学科都成立高水平的专家组进行评判,大多只能以科研文章的发布层级、是否获奖以及获得奖励的级别作为考量科研水平的标准,而不能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未来科学发展方向,建立投入、产出模型,量化评价标准。

其三,科研经费预算制定不够科学,管理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的现象,导致不能实现预算执行的刚性要求,部分横向课题存在不规范支出问题。各高校往往把能否取得科研项目作为考核教师能力的重要标准。因此科研项目的立项成为高校全体人员都比较重视的工作。但是,在项目确立之后的后续管理方面,却存在不能及时跟进的问题。在资金使用方面,各个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并不精通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而财务人员又对于科研项目内容的不了解,也给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增添了难度。

现行的纵向科研经费申请过程中,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员编制全面的科研预算作为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执行依据。但是,由于项目承担人员一方面缺少财务管理知识,另一方面对于科研预算执行中的刚性要求缺乏认识,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大多缺少市场调研,凭借经验甚至想象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额度,导致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超范围支出或者超额度使用资金的问题。

高校科研经费的不规范支出往往出现在科研人员与地方企业等部门签署的横向科研开发项目上,这类项目由于资金的投入人对于经费的使用没有刚性指令,同时不对项目资金做后续监管,导致资金使用人往往随意扩大支出范围,甚至出现科研圈钱、支出套现、虚列转拨等违法行为。

其四,科研项目存在结题不结账现象。科研项目的结题不结账现象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科研成本计量不完整,导致项目经费不正常结余;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不力。由于科研人员存在经费申请不易引起的“惜售”情绪,导致结题后尚有大量经费挂账使用的情况。

其五,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固定资产重复投入的现象。由于科研项目承担者的相对独立性,导致使用科研经费进行固定资产投入时由于信息不通畅,产生重复购置、重复建设等资金浪费问题。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对策

第一,使用科研管理信息平台,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建立相应的经费管理模板,结合高校的预算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控制资金使用方向和额度。目前很多高校已经完成了科研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该平台可以将划拨经费按照项目申请立项时制定的预算,在财务核算系统中建立相应的模板,财务人员可以根据模板提供的数据,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控制,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财务核算人员由于不能全面掌握不同渠道经费的使用规范导致的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不但使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可以有序、高效地进行,同时为科研经费的后续管理提供了直观、明晰的监督窗口。

第二,建立科学高效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合理确定摊销成本。科研成果评价和成本计量一直是困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难题,如何建立相对准确的成本计量体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目前各高校的普遍采取的方法是根据文、理、军、工、农、医等项目属性,按不同比例计提成本。该方法虽简便易行,但是信息粗糙,并不能全面、准确反映科研成本的构成。由于科研项目的非同一性,由单一学校为全部项目建立科学、准确的评价体系存在较大难度,建议建立校际联合科研评价平台,由各高校抽调出各学科的专家成立联合评价委员会,定期对不同学科的科研成本构成进行科学分析,制订出成本摊销模型,作为高校科研成本摊销的量化标准,同时推出学科未来发展预测,为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这样不但使科研成本管理能够实现科学规范,同时可以使科研成果得到公正评价。

第三,规范科研预算编制程序,使科研预算的编制切合实际,同时加强跟踪监督,杜绝预算执行过程中超范围、超额度支出现象。首先,高校的财务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具体要求,结合相关管理规定,帮助科研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在项目申请的预算编制过程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预算编制更加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其次,建立横向课题的经费管理办法,对人员经费、招待费等不易监督的项目规定支出限额,在保障科研经费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加强对票据使用、经费开支范围、资金往来单位以及现金开支额度的监管,严禁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再次,科研项目中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等工作,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以降低采购成本与财务风险。最后,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对科研经费的执行进行持续监督,使科研经费真正为科研项目的研究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科研经费结余管理办法,正确归集结余经费,使之为科研人员的后续研究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目前高校的科研经费由于来源渠道不同,对于结余经费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其中部分国拨专项资金要求在项目结题后,将结余资金按专有渠道上缴。其他纵、横向经费在拨付时并没有对结余经费提出具体要求,高校可以由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联合制定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归集零散的结余资金,重新划拨至相关人员的其他科研项目中,或者建立科研管理基金,作为其它自主创新课题的研究经费的补充以及为已结题项目的后续跟踪提供资金需求等等,使科研经费得到最充分的利用,杜绝浪费、突击花钱,超范围开支等违规现象发生。

第五,建立科研信息发布平台,对高校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实现校内跨学科、跨部门的资源共享。使用科研经费进行“独一性”固定资产投资,要由项目承担人员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必要性论证,之后交招标管理部门进行集中采购。从根本上做到国有资产统一管理,避免重复投资,提高科研经费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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