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罚条例

2024-09-23

管理处罚条例(精选7篇)

1.管理处罚条例 篇一

员工纪律管理及处罚条例(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工作纪律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打造一个积极向上、纪律严明的职

工团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涉及的内容,为规范员工纪律管理而制定的相应违纪处罚标准,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等所有人员,凡是本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相应规定处罚。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一、员工守则: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2、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各级

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3、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的优良产品,时

刻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4、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

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6、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不许迟到、早退、脱

岗,有事必须请假;爱护公司财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7、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8、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

不分家。

9、不得经营与本公司有损害、有冲突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

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声誉的行为。

二、工作期间“八不准”:

1、不准聊天、打闹、大声喧哗或到其他办公室乱串;

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

3、不得用公司电话与朋友聊天;

4、不准在网络上聊天、打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

5、不准打毛衣、刺绣、吃零食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准放下手头工作长时间接待亲属、朋友或外出办私事;

7、不准打架、斗殴;

8、不准渎职、失职,收受贿赂,贻误办公事务;

第四条:违纪处罚细则:

1、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现象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2、有聊天、打闹、大声喧哗、乱串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不听从劝阻并立即改正的罚款10元/

次。

3、在网络上看电影、聊天、打游戏或者工作时间有吃零食、用公司电话与朋友长时间聊天等与工作无

关的行为,不听从劝阻并立即改正的罚款10元/次。

4、不注重个人卫生和办公环境卫生,衣着肮脏或在办公室内、走廊、宿舍乱扔烟头、垃圾,按《卫生

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5、工作期间对待同事、客户不使用文明语言,语言粗鲁,影响公司形象或者在同事之间挑拨离间、煽

动员工不满情绪,影响公司内部团结,视情节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给予取消当月绩效奖金、扣除绩效考核分数等处罚,情节严重可以开除。

6、不按公司规定在工作期间着装、佩戴胸卡,经人事行政部检查发现,罚款10元/次。

7、不服从公司领导管理和工作任务分配,情节轻微并能积极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处分;不思

悔改、态度恶劣的,取消当月和全年的所有奖金获得资格和优秀员工评比资格,同时给予罚款200元到500元的处罚,停止工作反省;因不满谩骂、殴打公司领导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立即开除,造成人员伤害、公司物品损坏的,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或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违反国家的法纪、法规,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处罚。

9、有偷盗或者协助他人偷盗公司财物的,处以所盗物品价值10倍的罚款;盗窃金额超过500元以上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予以开除。

10、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有饮酒后作业现象的,处以30元以上的罚款;工作的闲余时间,不许聚

众玩牌、赌博,凡是参与者每人处以30元以上罚款,旁观者处以10元的罚款。以上两种现象影响工作的,加倍处罚。

11、员工在工作中同公司员工有吵架等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能积极进行改正的,取消当月获得绩效考核奖金资格,但不取消半年、全年的绩效考核奖金获得资格;有打架、斗殴等现象,情节比较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打架双方当月和半年的绩效考核奖金获得资格;有打架、斗殴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人员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取消主要责任人当月、半年和全年绩效考核奖金获得资格,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后果,同时视情节给予罚款、开除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等处罚。

12、发生工作失误、不服从公司管理或领导安排、打架斗殴等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

或不良影响的,除了按规定给予处罚外,立即取消当月及以后晋升工资。

13、不爱惜公司财物,浪费办公用品或者故意损坏公司物品的,按全额进行包赔,经教育能认识自身

错误并积极改正的,取消当月绩效奖金,进行通报批评;不认识错误并拒绝进行改正的,另外罚款200元至1000元,或者给予开除处分。

14、在公司就餐不爱惜、节约粮食,多打少吃或者饭菜不合胃口就把饭菜大部分倒掉的,发现一次罚

款20元,有类似行为累计2次的,以后就餐按每餐10元的标准开始收费。

15、各部门卫生管理实行轮流值周制度,值周人员必须在上班之前打扫完办公室的桌面、地面卫生,确保桌面无灰尘、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地面擦洗后洁净无垃圾。达不到卫生标准或者值周人员不履行职责,不及时打扫卫生,处以20元的罚款。

16、违反公司制度,泄露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者有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现象和行为,视情节处

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立即开除。

17、值班期间迟到、早退,罚款20元;脱岗罚款100元;造成责任事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承担

部分经济损失,同时给予相应的停职、开除处分。

18、不按时参加必要的工作会议,每迟到一次,罚款5元;无故不参加必要的工作会议,不请示、请

假,罚款30元;不遵守会议制度,大声喧哗或者故意扰乱会议秩序,取消参加会议资格,同时视情节罚款100元以上。

19、不遵守公司制度,不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造成业务差错或者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视情

节罚款20元以上,并扣除当月相应的绩效考核分数。

20、严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私自向外泄露公司的销售政策、产品信息,向其他公司提供内部管理制

度、档案资料、价格调整方案等公司商业秘密,如有违犯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立即开除。

21、不得在工作之中,借助工作便利,收受他人的现金、物品、代金券等贿赂或者参加具有贿赂形式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以出卖公司利益。如有违犯,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取消当月绩效奖金获得资格,同时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立即开除。

22、在对外开展工作中,必须时刻注意服务形象,以良好、文明的面貌处理对外联络事务,提升公司的形象和社会声誉。无论对错,均不得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吵闹、打架、粗言秽语等不良行为,否则视情节处以扣除当月绩效奖金获得资格、罚款100以上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0、停止正常工作,长时间接待亲属或朋友,让客户等候或者让客人等候15分钟以上的,处以20元的罚款,之后每超10分钟罚款增加10元,依此类推。

21、违反宿舍管理制度,按公司《宿舍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不服从管理或者情节比较严重,同时给予扣除当月绩效奖金或予以辞退等行政处分。

22、工作不积极、主动,偷懒耍滑、摆老资格或消极怠工,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态度恶劣、不服从公司领导管理的,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或予以停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五条:员工违纪行为,实行双重处罚,均按以上标准处罚,同时在当月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考核分数。

属于本制度未明确规定之外的,按公司临时决定为准。

第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在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的违纪处罚标准同时废止。

第七条:本制度归无锡市禾德盛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并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执行并具体解释。

无锡市禾德盛贸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2.《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背景 篇二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背景;政治;经济;法律制度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背景

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任何事物的发展又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制定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制定的,当时,中国只有《宪法》这一部法律,在中国特殊的国情背景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充当部分《刑法》的作用。

随着中国社会发展日益走上正轨,国家领导班子也认识到中国法律的不完善,在此情况下,在党中央的领导之下对我国的法律进行修改与制定。当我国从建国发展到改革开放,不管是从国家政治方向,还是从社会及法律制度方面来看,《治安管理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国情。建国之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所以能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因为当时中国社会本身治安良好,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中国发展迅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认为中国这个特殊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他们称霸世界的一大障碍,因此,他们开始压制中国的发展。中国社会治安局面不在像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领导下那么的稳定,各种社会矛盾激化,违法犯罪案件增多,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党中央领导集体决定对我国法律进行完善,《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法律都是在此大背景下出台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或修订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中国超前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有其特殊的政治、社会、法律背景,从这三方面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进行探讨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掌握这门法律,更好的方便警务人员执法和人民群众守法。[1]

二、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的时代背景

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社会形势,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国家政治体制发展的新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革公安工作,更好的维护社会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严格的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国家领导班子适应社会的发展提出新的政治口号。政治体制的改革必将引导公安工作,自十六届以来,改革开放不断推进,胡锦涛主席提出科学发展观,这就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指导公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指导治安管理部门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此情况下为了更好的开展治安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运而生,它是响应党的政策号召,是时代的产物。

三、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内部矛盾加剧

十六届以来,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我国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的步伐,许多国外投资商人在我国开放政策下积极开发中国市场,我国国内很多公民响应国家政策从事商业活动。他们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

例如,新出现的因不符合安全规定举办大型活动早造成群体性安全事故案件增多,还有因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生产作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不断发生等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对此类案件的处罚标准,对影响社会治安的此类案件,治安管理部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采用,鉴于此,公安部向党中央及国务院反映社会治安状况并提出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意见,在党的领导下,经过严格的审批,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

四、法治社会下,和谐法律秩序的要求

和谐社会包括个个方面,法律体系的和谐也是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之所以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许多规定与我国近年来相继颁布和修订的一系列与治安管理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协调,给警察执法和人民群众守法带来很大的不便。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的法律规定是子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同样,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应该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一些规定并没有很好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例如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也要进行行政拘留处罚,这样不合理的规定还有很多。因此,为了更好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是为了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的法治秩序还应当包括法律、法规之间的有机统一,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发展,以及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社会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分散在不同的文件规定中,有些之间是冲突的,这样使得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很难掌握,也给广大人民群众守法带来很大的不便。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对不构成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外的治安管理处罚,《刑法》是一种刑事处罚,它的法律惩罚力度远远大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它们一个是违法行为,一个是犯罪行为,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一些规定超出了治安处罚的力度,因此,为了保持法律秩序的和谐,《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内容制定上应该考虑这些问题,在法律制定上不能跟《刑法》冲突,以此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4]

五、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其特定的制定背景,本文主要从政治、社会、法律方面进行探讨。首先,国家政治体制的变化必将引起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治安管理条例》已经不符合国家政治体制的要求,因此为了方便警务人员合理的执法和人民群众更好的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运而生。

其次,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的发展变化有利有弊,一方面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滋生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治安管理部门,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很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在此背景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修订被提出。

最后,不管是哪个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都需要和谐一致,随着社会的变化,其它国家或地方机关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相应的修改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规定不能与《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谐一致,为了构建和谐的法律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毋庸置疑。

参考文献:

[1]郑传坤.法治政府需要什么样的治安处罚法,法制日报,2004.12.7.

[2]陈端洪.立法的民主合法性与立法至上——中国立法批评,中外法学,1998(6).

[3]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117-118.

[4]马怀德著.中国立法体制、程序与监督,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74.

作者简介:

周锐,男,河南省义马市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研究生,主攻中国刑法学方向。

3.休闲会所技师管理处罚条例 篇三

管理是严肃的爱

培训是最大的福利

1. 坚决遵守日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治安管理条例”,认真学习,违者必究,严重时送公安机关处理。

2. 2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酌情罚款处理,月累积超过三次罚100元,旷工一天罚300元,旷工二天罚600元并停牌处理,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3. 技师需要请假的(三天之内的)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申请由经理批示,技师需请长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十五天书面申请交由经理审批。满一年以上的,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由经理审批。临时请假,事假一天以上者,需经理批准,病假须及时通知当班主任开请假条,上班时出示医院证明(病历单,电脑收费单)。如有违规,视实情做出扣罚。

4. 仪容仪表要整洁,上班不佩戴工牌者一次罚20元。

5. 见到同事,上司,客人未打招呼或礼貌问候,发现一次罚款10元,屡次再犯罚50元。6. 乱丢垃圾者,不注重技师房和公共卫生者,发现一次罚20元。7. 技师房内严禁喧哗,吵闹和大声的嬉笑,发现一次罚20元。8. 随意涂改公司规章制度,通知以及文字类的,罚300元。

9. 技师抽烟到指定地点抽,严禁在技师房内抽烟,发现一次罚20元。10. 不服从上司以及前台任何合理工作安排者,罚300元以上或解雇处理。11. 有直接或间接的欺骗行为及偷盗公司,贵宾或同事财物者,立即无薪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12. 不准向客人及公司员工诉说不利于公司的传言或泄露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一经发现,立即无薪解雇。13. 引带人员进入公司闹事或恐吓客人或同事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14. 技师无论何时都不准与客人串通,请求客人出面解决影响部门管理制度的要求,否则罚300元,情节严重的无薪解雇处理。15. 串通管理人员为自己拉客,并从中牟利者,技师罚300元,管理人员当即无薪解雇。16. 严禁在技师房内赌博,一经发现凡参与者每人罚50元。17. 挂牌上钟的技师应留下确切的联系方式,更改后的通讯号码应通知相关人员,否则违者罚50元。18. 联系技师返岗上钟,不复机或不接听电话者,罚50元,复机或接听电话后故意隐瞒真实行踪,欺骗上司者罚50元,并停牌三天。19. 不得损害公司的公共设施或房间的配备物品,照假赔偿。20. 诽谤他人或中伤同事者,罚500元并解雇处理。21. 技师不得有任何理由动用。食用公司提供的免费饮品。发现罚50元。22. 上钟时,蓄意破坏或影响公司形象的技师,一经发现立即开除。23. 技师不得向客人透露或谈论其他客人或技师的个人问题,隐私,一经发现罚300元立即解雇。24. 在公司范围打架斗殴不经正常手段解决问题者。立即开除。送派出所。25. 技师不得向客人透露或谈论其他客人或技师的个人问题,一经发现。罚50元 26. 不熟悉房间设施操作或不懂装懂者,导致客人投诉一经发现罚50元并停牌。27. 上钟时间私自接见亲友或处理私人事务,导致无法正常运作者罚50元。28. 共同维护技师与楼面员工的工作态度,对上司或楼面员工辱骂者罚200元,态度恶劣者开除处理。29. 上钟时间打电话到其它房间或私自打扰客人者罚100元。30. 如客人不经意或有意损坏公司物品时,在技师知情的情况下未上报给管理人员者,损坏物品由技师照价赔偿。31. 技师上钟期间,因技师未提醒客人而导致客人丢失物品的罚200元并赔偿客人一切损失。32. 听到通知上钟,必须在三分钟内到达指定上钟地点,如果因速度慢影响上钟,发现一次罚50元并作打后牌处理。33. 技师上钟时不得佩戴手机,手表,戒指等影响做钟的饰物,一经发现罚50元。34. 技师上钟进房必须按规定程序敲门,落落大方向客人鞠躬问好,退钟时也要彬彬有礼,不可流露对客人不满的情绪,下钟时也要礼貌送客,因此遭到投诉的罚100元。35. 上钟时,对客人说话不婉转导致客人投诉者发现一次罚50元,如有私自退钟者,停牌培训并罚100元。36. 客人投诉上钟时无笑容,不理睬客人的合理问题,觉得不耐烦者,一经投诉罚100元。37. 以任何借口拒绝工作或加班者罚10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解雇。38. 技师见客敲错或走错房间者,一次罚20元,并打尾牌。39. 客人如投诉手法不到位者,停牌培训并重新交培训费。40. 上钟时看电视或玩手机不用心给客人按摩沐足者,一经发现罚100元并停牌。41. 上钟技师故意向客人隐瞒有关的服务项目者罚100元。42. 技师私自向客人推荐其它技师上钟者罚100元,管理人员罚200元。43. 技师提前下钟超过5分钟而未通知前台者罚50元,导致客人投诉的罚100元并停牌。44. 被客人投诉强索小费或表露索取小费意识者,一经发现罚索取小费的双倍,如有再犯立即开除。45. 申请公休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否则不予批准。严禁打电话请假,托人请假,更不可让客人或老板为自己出头请假,违者严重处理。46. 技师如果在同一时间内碰到两个点钟,按先后次序而定不得挑选客人,违者罚50元并取消点钟。47. 凡被公司开除之员工,一概不退押金,不结算工资,永不录用。48. 凡欠钟人员必须一天内补齐,超过一天未补停牌处理。49. 技师凡被停牌,请假三天者,工资一律推迟十天发放。50. 凡解雇技师一律罚款500元再行结算工资。

注:此条例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即日起执行

4.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篇四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行为,控制和减少各种违反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害,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员工及在所有公司作业的施工单位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2.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3.公司安环办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与《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

4.公司安环办负责与外方施工单位安全合同的签订与施工安全监管。

四、安全工作方针与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安全管理执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所有外方施工单位“先订安全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实施全员安全管理。

五、奖惩规定

1.奖励: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中表现突出、出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预防和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公司挽回损失有功人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表扬、记功、发放奖金、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等形式的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正常情况下,奖金额度在500~5000元,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公司将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

2.惩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定不听劝阻者,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记大过、罚款、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形式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进入车间、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正确系好安全帽下颌带,发现未戴安全帽和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帽下颌带者,通报批评,每次罚款10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该区域负责人罚款10%。

2)上班时间必须正确穿戴本公司发放的工作服,着装整齐、一致,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发现未穿好工作服或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每人次罚款5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

3)各部门及外方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必须放置一定数量灭火器,灭火器放置在明显、无遮挡区域,检查发现区域内没有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对该区域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安全员罚款20%。

4)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通道,侵占安全通道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5)公司员工和外单位施工人员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违反规定者每人次罚款200元以上,直接领导罚款20%,部门主管罚款10%,区域负责人罚款10%,所有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维修工维修设备前必须签好设备安全维修确保单,并由部门主管、区域负责人和相关设备操作工签字,如检查发现设备维修时无设备安全维修确保单将对维修负责人罚款200元。维修工维修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在维修区域拉彩旗、挂警示牌、维修行车时要装好临时碰头、设立高空监护人和地面监护人),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对维修负责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部门主管罚款20%。

7)公司内油库必须有相应警示牌,没有挂好警示牌的对油库安全责任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如发现员工或外单位施工人员在油库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已签好危险作业审批单并经安全员确认防火措施的除外)的,视其情节罚款500元以上。

8)电工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违反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直接领导罚款50%。公司各部门及外方施工单位接用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或指定人员进行,禁止私拉乱扯电线,对违反规定私自接线或接线不符合标准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1000元处分。

9)公司内所有升降机一律禁止乘人,发现员工或外单位施工人员乘升降机上下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升降机操作者罚款200元,双方直接领导各罚款20%。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0)公司员工及外单位施工人员上班期间禁止饮酒。上班期间饮酒者,视其情节每次罚款200~500元,给予记过处分,直接领导罚款50%,部门领导罚款20%。

11)维修工维修设备时操作工必须监守现场,离岗者每次罚款50元,因离岗造成损失的将对离岗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0~500元处分(按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

12)行车驾驶室内必须配有灭火器、绝缘板、交接记录,如检查行车上未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对行车操作工罚款100元以上,行车负责人罚款20%。行车楼梯无关人员禁止通行,有特殊情况需上行车的必须通过经理批准,未经经理批准擅自上行车人员罚款200元以上,行车操作未进行阻止或上报的对行车操作工罚款100元以上。

13)特殊工种员工严格按本专业操作规程操作,发现违章操作对责任人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0~500元处分。

14)危险作业(超负荷起重、油库区动火、大型设备安装、设备大修等)前必须通知公司安全员,并签好危险作业审批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危险作业未签危险作业审批单的将对危险作业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元以上,部门主管罚款20%,区域负责人罚款20%。

1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各施工单位配合,在施工区域及危险地带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安全负责人罚款500元以上。

5.办公室管理及处罚条例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司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并严格遵守。

第三条职责部门: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公司水、电、暖以及耗材的使用和维护。本条例的检查、监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执行。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

静有序。

2.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视频等,浏览无关网站占用公司带宽资源。

3.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

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综合办公室负责进行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的清洁保养、维护工作。

5.员工发现办公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不

得擅自修理。

6.所有员工禁止用公司电话聊天,接拨电话言语尽量简洁,做到长话短说。

7.工作时间需外出,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外出。任何员工都不得未经同意擅自

外出。

第五条打/复印机使用规定

1.打/复印时须本着节约原则,非重要文件应考虑使用二手纸复印或双面复印。

2.打/复印完毕务必使复印机进入待机状态。

3.除个人证件、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证等个人资料需要复印外,禁止复印其他私人资

料。严禁因私大量打/复印文件、书籍等非工作性文字内容。

第六条员工环境卫生规范

1.有责任和义务保持个人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

2.不在厕所、洗手盆中乱扔手纸、荼渣,防止堵塞管道,污水外流;

3.严禁随地吐痰,随地扔烟头等杂物;

4.各部门的办公区域内,对外的窗户在下班后或在下雨时,必须保持关闭;

5.不能私自移动、挪用办公室区域内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着装要求

1.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注重仪容仪表。着装要求端正、无折皱、整洁,不能穿拖鞋。

2.女员工不能穿吊带装,男员工不能穿背心短裤、拖鞋。

第三章罚则

第八条工作时间内无故离岗、串岗,将给予10元/次的扣款处罚;上班时间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将给予10元/次的扣款处罚。

第九条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视频等,或浏览无关网站占用公司带宽资源者,将给予20元/次的扣款处罚。

第十条区域卫生负责人未做好办公区域卫生将给予20元/次的扣款处罚;在公司乱扔烟头、吐口痰者将给予10元/次的扣款处罚。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使用水、电、打/复印机或未节约水、电、打/复印者将给予20元/次的扣款处罚。

第十二条因私大量或经常打/复印文件、书籍等非工作性文字内容的将给予20元/次的扣款处罚。

第十三条员工未按规定保持办公环境卫生标准的将给予 10元/次的扣款处罚;故意污损办公环境卫生的将给予 20-50元/次扣款处罚。

第十四条以上罚则未涉及到的违反办公管理行为将视情节给予10—50元/次扣款处罚。

第四章附则

6.管理处罚条例 篇六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问题;完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公安法制建设和治安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管理,查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论是在立法技术还是总体结构、内容等方面均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该法作为一部涉及内容十分广泛、集实体法和程序法为一体的法律,在立法和有关执法解释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疏漏,在该法正式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在执法当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不仅充分考虑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而且体现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制精神。但是,该法在实施多年以来,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具体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未引入限制人身自由的听证程序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表明对于比较严重的影响当事人权力的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力,以达到使具体利害关系人通过听证程序参与行政行为,使其直接与行政主体对话、协商解决利益冲突,使行政行为公开化,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从而使处罚更公正。但是,纵观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却并没有将拘留这一严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列入听证的范围,这不能不说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大不足。对于公民来说,自由是最宝贵的,也正因为如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其他任何行政法规或规章都无权设定。毫无疑问,相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来说,拘留的处罚更重。因此,该法未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引入听证程序,是一大问题。

(二)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治安处罚权是公安机关的的专属权利,主要由警察来实施。公安机关在行使治安处罚权时,也无可避免的会行使自由裁量权。事实上,现代国家没有哪项行政权的行使能够完全消除自由裁量,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能动性,有可能使个案正义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但是,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看出,该法并未对警察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方式、幅度、程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各个部分都不可避免的有自由裁量权,而且明显的过大,不易控制和监督,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导致滥用行政裁量权的情况出现,导致虽然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但权力行使的出发点、目的都与法律规定的精神相违背,这必然会对处罚相对人的权利造成损害,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执法监督操作性相对较差

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滥权和腐败现象的产生,但有效的监督需要完善的法律规定才能依法控制。《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立了专章来执法监督制度,但却并未规定执法监督的主体、监督手段、措施等具体的操作内容,也未规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但该法對"及时"的时限、不及时受理与处理应如何追究责任、不予受理是否应向举报人或控告人说明理由等规定却并不明确。而且在这条规定中,监督的主体虽然很多,但谁来监督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如公民进行申诉,向哪个部门申诉更快捷有效?接受申诉的程序是什么?发生警察违法时,如何及时纠正和给予什么样的处罚等,法律规定依然不明确。

二、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建议

(一)确立拘留处罚前的听证程序

确立拘留前的听证程序对于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的治安处罚应该确立拘留处罚前的听证制度。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行使和享受其它权利的基础。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充分体现了自由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是最严厉的处罚,一旦处罚错误,其后果是不可逆的,因此必须慎重,必须严格规定处罚的程序,以使处罚尽可能的公正,在进行拘留处罚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可以使处罚权力人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如此做出的处罚才是公正合理的。同时这也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要求,同样也是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原则的要求。

(二)加强对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所有的自由裁量权都可能被滥用,这仍是个至理名言。因此,必须加强对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首先,在立法上进行控制。处罚的幅度、范围尽量在立法中明确,通过立法缩小自由裁量权。对于法律条文则尽量明确具体,减少弹性条款。其次,行政机关内部控制。通过体制内的各种力量管控公权力的任意行使,如裁量基准,它是一种确定裁量权如何具体行使的规则,其是以行政自我约束的方式实现裁量空间的一种制度模式,能够有效的控制裁量权。再次,定期对警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警察的素质。通过对警察进行培训,使警察提高执法能力,以便更准确高效的执法,同时也可以减少同案不同罚的现象的发生。此外,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东部沿海和西部山区差异巨大,因此,各地区也要根据各自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找准自己的平衡点,在不违背立法目的的情况下,结合自己的情况,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解释,以便更好的在当地适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

(三)细化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公权力是人类为应付外部世界的挑战和协调内部关系,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然而,公权力一经产生,又极易导致滥用和腐败现象的产生。因此,对于公权力不仅要涉及它产生和运作的机制,还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机制。在各种公权力中,行政权与公民的权利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行政权力的滥用,最容易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造成损害,也最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想象。所以,对于警察权力等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将警察权力运作程序化,既方便公民寻求法律的保护,又能有效解决警察权力运用中存在的腐败、滥权和低效率等顽症。监督程序的完善可以通过公安部以人民警察行为规范的方式予以规范,也可以通过行政解释的方式予以确认。公安机关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办案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杜绝特权思想,把监督措施落实到实处。立法机关还需要以立法变动的方式,对具体的监督机构、监督程序、监督权限、处罚方式等进一步规定。

参考文献:

[1]魏继华:论行政法治视野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J],郑州大学学报, 2007 (5)。

[2]王占军:质询《治安管理处罚法》[J],政法学刊,2006(6)。

7.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篇七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名称 年

为了保证******住宅楼及车库工程质量,项目监理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日照市锦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条例,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

2、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

3、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

4、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

5、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6、自检合格报验后,监理单位验收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7、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

8、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

9、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0、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

11、竖向钢筋移位3㎜以内,责令整改。竖向钢筋移位移位达30㎜以上的,上报整改方案,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整改。并处每处50元罚款。

12、搭接、锚固长度不足的,责令整改,并按所发生的点数计算,每个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3、预埋钢筋遗漏,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4、梁、柱截面尺寸、墙宽、板厚尺寸错误,按构件数量计算,每个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5、擅自用气割、电焊割断已绑扎的钢筋,每个割断点处以100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6、拆模后发现露筋的,按露筋长度累计计算,每10cm长度50元。

17、钢筋接头试件,初次送检不合格,按不合格的数量计算每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重复送检不合格,按不合格的数量计算,每组处以1000元罚款,责令全面检查,停工整改。

18、未取得接头试件合格报告书,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19、钢筋下料长度出现错误,一次处罚50~200元,并责令全面检查,停工整改。20、模板架立杆下部无垫木的,按缺少数量计算,模板架立杆下部无垫木的每根处以5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1、轴线位置偏差的,按构件长度和偏差程度进行计算,每1米长构件超差10㎜,处以100元罚款;每1米长构件超差20㎜,处以200元罚款;依其类推,并责令其整改。

22、梁、板构件出现下沉现象,每一构件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

23、模板拼缝大于5㎜,按拼缝延长米计算,每一延长米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4、预留洞遗漏或位置错误,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整改费用自理。

25、模板未刷隔离剂,按未刷隔离剂的模板面积计算,每平米处以2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6、模板拆除不干净,将模板遗留在混凝土内,每一处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模板支设问题导致混凝土出现跑模的,每一处处以1000元罚款。

28、混凝土浇筑后,出现涨模,截面尺寸超差的,每一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29、模板支设平整度超差,每一构件(单跨)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0、未取得工序交接验收单,擅自进行竖向模板合模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拆除全部模板,进行上道工序质量验收。

31、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看模人员离岗(现场未发现看模人员),每一次处以100元罚款,通知后30分钟仍未到岗,每一次处以300元罚款,前后合并计算。

32、模板拆除后,未分类堆放,模板、木方上铁钉未取出,造成施工人员钉子轧脚,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33、模板工固定模板的定位钢筋,或支撑钢筋焊接在受力钢筋主筋上,每个焊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4、支设模板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割断构件内钢筋,每个断点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5、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后,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拆模强度,且未办理拆模申请,擅自拆除水平构件混凝土支撑模板,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恢复模板支撑系统。

36、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擅自向商品混凝土中加水,每次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37、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不进行二次收面,采取一次成活的方法施工,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38、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未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每一个施工段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39、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烂根的,按烂根水平延长米计算处罚,每一延长米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

40、混凝土浇筑后出质量缺陷,未上报处理方案,擅自进行掩盖、修补的,每个施工段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41、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的,按缺陷面积计算处罚,每一平米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处理。

42、混凝土浇筑后12小时,未对混凝土进行养护(浇水、覆盖),每个施工段处以3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43、竖向构件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出现孔洞的(深度在于100㎜,边长或直径大于200㎜),每处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处理。

44、混凝土浇筑后,同一构件出现板厚与图纸不符,按缺陷构件数量计算处罚,每一缺陷构件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整改处理,处理费用自理。

45、水平构件混凝土浇筑后,出现砼收缩裂缝,按裂缝长度计算处罚,每米裂缝长度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其整改处理。

46、水平构件混凝土支撑模板拆除后出现穿透性裂缝,按穿透性裂缝所在构件面积计算处罚,每平米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处理,处理费用自理。

47、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一次处罚50~200元。

48、砌体工程的轴线、标高必须正确标识,50线必须弹出,控制楼层、门窗洞口标高,保证轴线、标高的正确。未按上述控制措施施工的,一次处罚50~100元。

49、基础施工未按质量控制工序验收复核,造成工序混乱,一次处罚5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一次处罚50~100元。

50、砌体工程的组砌方式、马牙槎的留置、拉接筋的设置、构造柱的浇筑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违反上述要求并造成质量不合格的,一次处罚30~100元。

51、砌筑砂浆必须严格控制配合比、计量施称应准确,水泥砂浆应在3小时以内使用完。违反上述要求的,一次处罚30~100元。

52、砌体工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砂浆必须饱满、横平竖直、无通缝、内外搭接、灰缝厚薄均匀。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次处罚50~100元。

53、不按构造要求进行砌筑按违规轻重罚50~200元/处。

54、出现错缝;接搓不正确;拉接筋错放、漏放;构造柱位置不正确均罚50元/处。

55、后砌墙墙体轴线位移为5mm,每超1mm罚10元/延长米。

56、后砌墙墙体垂直度允许偏差5mm,每超1mm罚5元/m2•mm。

57、后砌墙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6mm,每超1mm罚5元/m2•mm。

58、后砌墙水平灰缝隙厚度(10皮砖累计)允许偏差±8m,每超1mm罚20元/处•mm;水平灰缝平直偏差为10mm,每超1mm罚10元/处•mm。

59、门窗洞口宽度允许偏差±5mm,高度为+15mm、-5mm,每超1mm罚款10元/处•mm。

60、后砌墙墙体抹灰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拉毛处理等,未按规范要求作业,未经检查验收的,一次处罚30~100元。

61、各抹灰层之间粘结牢固,经检查出现脱层、空鼓、面层爆灰及裂缝等缺陷,罚款20元/处。

62、抹灰面层不洁净,接搓不平整,线角不顺直,毛面纹路不均匀一致,色泽不一,出现前面一种缺陷罚款20元/处。

63、孔洞、盒、槽尺寸正确、方正、整齐、光滑,管道后面抹灰平整,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64、滴水线(槽)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顺直,滴水槽宽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楞角整齐、横平竖直、通顺,槽内色泽一致。不符要求罚款20元/处。

65、抹灰墙体垂直度允许偏差3mm,表面平整度2mm,每超1mm罚款2元/ m2•mm。66、阴阳角垂直度和方正允许偏差4mm,每超1mm罚款10元/处。

67、抹灰工程施工作业中,严禁使用干砂灰,如发现一次,对责任者一次处罚30~100元。

68、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基层清理干净、拉毛处理等,未按规范要求作业,未经检查验收的,一次处罚30~100元。

69、自拌混凝土时有设计强度不按要求试配罚300元/次。

70、楼、地面出现空鼓、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款50元/ m2。

71、楼地面工程施工时应在位于门口应放置分格条,不按要求放置罚50元/处。

72、地面在位于管道、墙面交接等阴阳角应按要求处理,出现不平、砂眼等缺陷罚款10元/处(或延长米)。

73、楼地面表面平整度及高差允许偏差5mm,同一房间有三点超差,平均每超1mm按整间房面积罚款1元/m2•mm。

74、防水地面和屋面的找坡层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元/处。

75、防水地面和屋面的找平层现出现空鼓、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罚款50元/ m2 76、防水地面和屋面的找平层在阴阳角、管根、地漏等拐角处按要求做成圆弧或钝角,收头圆滑,不符合要求罚20元/处(或延长米)。

77、分格缝按要求留设,分格缝成型后应顺直、光滑、深浅一致,间距、宽度均符合规范,楞角整齐、横平竖直。否则罚款20元/处(或延长米)。

78、找平层在涂涮防水层前应测基层含水率,并将表面尘土等杂物清理干净,检查发现含水率和清理不符要求,罚款100元/处。

79、地面的地漏、管根、出水口,卫生洁具等根部,阴阳角等部位未按要求先做防水附加层罚款100元/处。

80、防水层不按方案、技术交底操作要求施工罚款10元/条款。81、防水层出现空鼓、闭水试验渗漏现象罚款100元/处。

82、不按要求进行闭水试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罚款200元/次。

83、门窗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100元/处。

84、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塑钢框与墙体缝隙应按要求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与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查不按上述要求施工罚款50元/处。

85、埋设位置、连接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定时罚款20元/处。86、门窗开启不灵活,有倒翘及反弹等缺陷,罚款50元/处。

87、五金配件不齐,位置不对,关闭后密封条不呈压缩状态,罚款50元/处。

88、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在现场发现有上述缺陷罚款50元/处。

89、门窗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小于2mm,每超1mm罚款1元/个•mm。90、门窗横框标高允许偏差5mm,每超1mm罚款10元/个•mm。91、门窗竖向偏离中心允许偏差5mm,每超1mm罚款10元/个•mm。92、承包单位每周二监理会议时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如未按时提交,处罚100元;

93、项目监理部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迟到,迟到每人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

94、施工中不按工序进度要求作业的或扰乱施工正常秩序作业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50~200元。

95、现场监理人员发现问题口头要求整改,施工方拒绝听从或整改不到位,在书面指出时间内仍整改不力的,处于罚款200元/次。

注:对于上述问题发出罚款单,由相关施工班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如拒签,则在罚款单开出3天后自动生效,拒签方视作同意处理。

项目监理部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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