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精选8篇)
1.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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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使公司员工休假、请假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请假种类及规定
无法依照公司各项规定正常出勤者(因公出差者出外),均应依照本办法之规定办理请假手
续。
本公司员工请假分为法定休假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丧假、工伤假、带薪
年休假等假别。
(一)、法定休假日:
1、法定节日如下:(具体需根据当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更改)
(1)春节7天
(2)元旦1天
(3)清明节1天
(3)端午节1天
(3)中秋节1天
(4)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
(4)国庆节3天
2、其他假日:
(1)五四青年节半天(公历五月四日,限十四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青年)
(2)三八妇女节半天(公历三月八日,只限女性)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遇星期例休日顺延,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妇女节及青年节),遇星期例休日不顺延
3、星期例休日:依照公司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办理,公休日为每星期天。
(二)、事假:
1、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二天。
(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2、事假为无薪假,事假期间薪资及相应期间之全勤奖不发放。
(三)、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必须治疗或修养者,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医院出示的病假证明、病
史记录(病历)和挂号凭证三样证明方可请病假。
2、非住院之类普通伤病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三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4天(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
算),超过之请假天数可用当年未请之病假、年休假日数充抵。
3、试用期满之正式员工须请住院治疗或特殊疾病须在家疗养的之病假,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且
一次连续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须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申请停薪留职最长不得超过一
年。
4、病假期间发放薪资的50%。
5、若劳动合同中就病假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及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四)、婚假:
1、请婚假之员工须为公司试用期满后之正式员工,且为入职后进行婚姻注册的人员。婚假为有
薪假,于婚姻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须一次性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员工凭结婚证、身份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请假凭证)可申
请婚假,到法定婚龄者(男:22岁,女:20岁)及再婚者可申请婚假3天;双方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可依国家及当地法规申请晚婚假,最多可享受15天。
3、需利用婚假时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者,须于假后上班24小时内补齐所有证件送交人力资源部
门,否则以事假处理。
(五)、产假/流产假:
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或流产,可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医院出示的有
效证明申请产假,产假分为生育产假和流产假两种。
2、女性员工生育产假及流产假之休假天数依国家相关规定及各地法规办理,各分公司都应统一
报总公司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3、休完产假或流产假,因身体原因依然无法上班者,可凭有效医院开具相关证明申请病假(具
体依病假规定)
4、入职前已怀孕者,须先告知公司,并提交相关病历及医院证明,如有隐瞒,公司将追究其欺
瞒责任。
5、女员工怀孕后,须于怀孕三月内告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其怀孕状况并出具有效之医院
证明。
6、为便于部门工作安排,怀孕员工须于预产前三个月确定休假日期,并提出产假申请。
7、生育产假须提供《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
请假凭证)与病史记录(病历),并于假满后回公司上班后24小时内补齐,请假期间薪资在补齐请假手续后于当月薪资中一并补发(有参国家规定生育险的除外)。
8、产假、流产假须于事发时一次性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内产假及流产假休假期间发
给基本薪资、各项津贴(不发放全勤奖);若已办理生育险且由社保局支付薪资者则公司不再给付,非指标内怀孕流产休假期间薪资照病假计发,并扣除全勤奖。
9、特殊情况参照政府相关政策另行呈核办理。
(六)、丧假:
1、员工亲属死亡在事发一月内可请丧假3天,丧假为有薪假。
2、员工亲属限指本人之配偶,本人及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员工申请丧假须出具有效之死亡证明(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请
假凭证)及员工与其亲属关系证明。
(七)、工伤假:
1、因受职业伤害或因公负伤等依法裁定为工伤者,公司是视实际工伤轻重情况按国家规定提供
治疗及疗养之工伤假期。
2、请工伤假必须出示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的医院所开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3、工伤假为有薪假。符合国家工伤相关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者,依国家相关规定呈核办理。
(八)、带薪年假:
1、入职服务满一年的之公司正式员工均可申请年休假,年休假为有薪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
员工绩效考核。
2、入职服务年资计算:指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至申请休假日之间的服务时间,期间须扣除停薪留
职及其他不计年资之时间,每满一年为一年服务。
3、年休假之标准,服务满一年可享有年休假5天,年休假天数随服务年资增长(依据国家颁布的带薪年假相关规定)。
4、年休假须于每一服务内休完,逾期不休或未休完者视为自动放弃。
5、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认员工每一服务之年休假天数,并在员工请假卡“备注栏”内注明
剩余年休假天数,以供员工休假及部门领导准假之依据。
四、请假相关规定
1、员工请假,应于事前填写请假卡,注明事由并附必要之证明,依照核决权限呈后,将请假卡
交人力资源部门,并将职务交办妥当,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意外事情不能先行呈准者,应在当日上班1小时内向部门领导提出正当理由请假,经批准后于48小时内补办手续。
2、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请假不符合规定的,须及时知会请假人及其部门领导予以更正,原请假无
效。
3、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假满未请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突发疾病或重大意外事件经核
属实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4、员工如捏报请假事由蒙准批假,经人力资源部门查明属实者,其请假天数以旷工论处,并将
依公司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5、员工病假、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满7.5小时为一天计算)。带薪年休假、工伤假以半
天为计算单位;其他假期如婚假、丧假、产假等均以天为计算单位。
6、员工请事假、丧假及年休假,请假期间遇节假日顺延;员工请产假、工伤假、路程假、病假、婚假,请假期间遇节假日不顺延。
7、婚假、丧假、工伤假(符合国家工伤相关规定者,依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年休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薪资全额发放,其中工伤假、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员工绩效考核。
8、离职申请已获批准者,不得申请婚假。
五、请假手续办理程序:
事前至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请假卡(填写请假时间、原由、附必要之证明)逐级呈送签准将请假卡送回人力资源部门人事审核合格,请假有效办理工作移交依核准日期休假。
六、员工需提前结束请假的上班者,应预先联络部门领导口头呈准,由员工本人于上班当日内到所属
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请假卡办理消假手续,销假之办理流程比照请假办法。
七、如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公务时,各级主管有权根据工作决定是否给假或缩短、修改假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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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休假管理 篇二
请休假管理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妇女节女员工放假0.5天。具体放假天数参照公司所在地政府通知执行,公司实际放假天数超过政府规定的部分按公司赠送假日计算。
2、年休假
A、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B、年休假可一次取假,也可分多次取假;公司根据经营的需要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计划,员工应按公司安排休假;
C、年休假以自然为计算周期,不跨累计;除员工申请年休假未获批准,且公司未另行安排休假的情况外,当结束时未休的年休假自动作废;
D、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当已休年休假的,则在次年扣减当年已休的年休假天数:
a)员工享受累计20天以上带薪事假的;
b)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婚假
员工在结婚注册后6个月内,提供结婚证并经批准后,一次性取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可申请增加婚假10天。员工未休的婚假不计为加班。
4、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1个月内,提供死亡证明(可假满后补交)并经批准后,一次性取丧假3天,需至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增加2天路程假,路程费用自理。
5、产假
A、女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按自然天计算;
B、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可参照本条第一款请休假,但休假期间一律按事假处理,同时全额扣发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调薪和评优资格;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C、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的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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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时,给予42天的流产假。
6、哺乳假
女员工小孩一周岁以内,每天上班时间可享受1小时哺乳假(不含午餐时间)。
7、男员工护理假
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男员工在配偶休产假期间,可一次性取假7天,男员工护理假按自然天计算。
8、事假
员工因个人原因,可每月可累计不超过3次的事假,每次事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事假申请不超过12天的事假;超过12天的,须经公司执行总经理特别批准。
9、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员工申请病假须提供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例证明。
10、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工伤假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I、法定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不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哺乳假、男员工护理假为有薪假期。员工假期薪酬福利待遇按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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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流程
1、请休假
A、员工请休假应至少提前1天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其中拟请假5天以上的,至少提前2天申请;拟请假10天以上的,至少提前5天申请。员工请休假须经审批同意并与职务代理人完成交接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B、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书面申请的,须电话报告上级主管并妥善安排工作;个人无法通知公司的,由家属在当天通知公司;电话请假的员工,须在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办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C、年休假最小取假单位为0.5个工作日;其他假期最小取假单位为1小时; D、员工请休病假,医院相关文件建议休息时间只供公司参考,请休假时间以公司审批时间为准,公司有权酌情提请病休员工及时到岗;
E、确需延长假期的,请休假员工应在原假期届满前提出申请(无法书面申请的,可电话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延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F、为保障业务的延续性,请休假员工须保持通讯畅通。
2、请休假审批权限 1)请休假审批权限如下:
职位 执行总经理 请休假期限
部门负
责人
审核 审核 审批
人力资源行政部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备案
分管领导
审核 审批 审核 审批
执行总经理
审核 审批 审批
审批
董事长 审批 审批
副总经理/董5天以上
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 5天(含)以下 部门负责人 3天以上 3天(含)以下 5天以上
其他员工 3-5(含)天 3(含)天以下
2)在重要活动与会议期间,公司可临时调整请休假审批流程。
3、销假
1)假期结束后,请休假员工须于返回公司的当天通知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销假;
2)实际休假时间少于申请时间的,返回公司后须在原申请单上加以说明,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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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人确认后,按实际休假时间计算假期。
考勤与假期的统计
1、考勤与假期的统计。每月月底,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月度考勤记录、《考勤备案表》、《员工外出登记表》、《请(休)假申请单》、《考勤免签审批单》等进行汇总,经分管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后,作为薪资发放的依据。
2、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各类考勤与假期记录的汇总和归档。
3.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待审) 篇三
员工请休假分类:
事假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内事假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超过者,公司有权随时中止其劳动合同。
公司在编员工,凡能出具合理的理由或证明文件的,每合同可申请两次连续不超过五天(含)的事假。而该两次事假不能连用,即两次事假之间必须有正常出勤。总经理特批除外。
合同累计申请超过10天以上事假者,不再享受本年终奖金。事假期间,按100%扣发事假小时的全部工资与福利补助。
病假
病假分无薪病假与有薪病假。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有薪病假。员工转正后,每合同可累计申请5天有薪病假。
员工自转正之日起,为公司每服务满一年(合同)者,可多申请1天有薪病假,但累计最多不能超过10天/年。
如员工当(合同)申请病假天数超过规定有薪病假期限的,超过部分按无薪事假处理。
所有员工申请病假必须提供本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正式病假证明原件: 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是指:成都市甲二级以上医院。
凡无法出示所需有效证明文件或所需证明文件不符的按事假处理。
有薪病假按100%计放员工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及福利津贴。无薪病假按100%扣除员工的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
婚假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员工本人转正后并符合国家有关结婚政策的,可申请不超过三天的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可增加至7天婚假(含周末)。
婚假必须是在国家婚姻登记部门发放的《结婚证》签署日开始三个月内申请,逾期申请无效。
申请婚假者,除按正常请假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外,必须在假前或假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结婚证》正本及复印件到人事部门备案或销假。无法出具所需证明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者作事假处理。
所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最多只能享受一次婚假。
婚假按100%计放员工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户籍记载为准)不幸亡故,可申请3天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亡故,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丧假天数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员工休假完毕正式上班的三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亡故家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死亡证明及员工本人的往返交通票据原件,凡无法出具所需证明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要求者均按事假处理。
丧假按100%计放员工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
年假
员工自入职起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合同)者,均可申请年假。休假时间按其在本公司的连续工龄计算: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5年(含)者,可享受5天年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5年或以上者,可享受10天年假。
员工休年假应在不影响公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且假期不能累计。假期应在该员工享有年假资格后,在本内休完,逾期作废。
年假按100%计放员工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及福利津贴。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须在工伤发生之日内报部门备案。
工伤的认定须按员工雇用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工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停发,改发工伤津贴。工伤津贴另行出台相关规定。补休假
员工加班发生的工时原则上安排补休,每次补休不得超过7天。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员工补休。
法定假
所有与本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员工每年可享受法定有薪假期。
4.员工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为保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出勤纪律,保障员工的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绵阳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作息时间
3.1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30;
3.2员工午餐时间为12:00—13:00,员工必须在办公地点用餐,确有有需要外出用餐的,必须告之部门负责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4、考勤管理
4.1员工考勤登记以打卡考勤机、指纹考勤机、或签到单记录备案为准,具体考勤方式由各核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4.2配有打卡机或指纹机的部门,该部门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卡、指纹、签离备案(打卡机、指纹机出现故障时,必须采用纸质签到单的方式)。
4.2.1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2.2 发生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4.2.3 员工出差或公司开展活动经核准者。
4.3 员工考勤月末由部门考勤员进行统计、发布,行政部核查后交公司财务部核算工资。
4.4部门考勤员需在结算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的统计并上传至OA,并将原始考勤单据上交行政部待行政部审核公布。统计要求:详细统计到每人每天的出勤情况。
5、考勤处理
5.1 员工应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行为者,分别按规定处理。
5.2 迟到、早退、脱岗、未签到.5.2.1准时上班,但未签到,有部门负责人证明的,每次扣2元。
5.2.2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工资10元。
5.2.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或脱岗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5.3 旷工
5.3.1员工有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5.3.1.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3.1.2超过标准假期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
5.3.2旷工在事假的基础上,每天加扣工资50元(半天按25元计算)。
5.3.3当月旷工一天及以上的员工,必须向公司行政部提交书面检讨。未提交的旷工员工当月工资暂时停发。
5.3.4当月旷工三天以上,或当年旷工五天以上,公司予以辞退。
6、休假类型
6.1 公休假:
6.1.1 公休假:因公司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给予员工安排的正常休假(4天/月)和国家法令的节假日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不能休假的,公司按同样加班时间采取换休或补假制度。
6.2、正常休假及休假原则
6.2.1 员工正常休息日为4天/月,即每周休息一天,同时享受国家法令的节假日规定的休假。
6.2.2销售人员在外出差不得休假,可在出差回公司后根据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休假;特殊情况需事先报行政部批准。
6.2.3员工坚持轮流休假的原则,同一部门员工不得全体同时休假和批假(除法定节假日外)。
6.2.4员工正常休假只限本月有效,次月不再补假。
6.3、请休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6.3.1 请休假程序
员工请、休假时,先由本人填写《请休假条》,说明请、休假事由及期限,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办妥手续后,并将审批同意后的请假条交考勤员处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工作原因,请、休假时间有变化,部门负责人证明,到考勤员处更改。
6.3.2 批准权限
6.3.3员工请、休假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负责人在审批请休假条时,应不影响工作安排,并督促请、休假员工做好工作安排及工作移交。
6.3.4 员工请、休假需由考勤员批准留存,并由考勤员同考勤机记录合并统计当月考勤。
6.3.5 各部门负责人请、休假,须填写《请休假条》直接向行政部递交,待审批后方可用假,并由行政部转交考勤员同考勤机记录合并统计当月考勤。
6.3.1事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因办理私事占用工作时间,由本人事先填好事假申请条,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交考勤员处,方可视为事假。
6.3.2事假的扣款处理:当月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提成工资、单项奖励合计除以当月应出勤的天数乘以事假天数。按个人工作数量计件而计算的提成工资和单项奖励不计算在扣款工资合计之中。
6.3.3特殊情况下不能写事假条的,必须在签到前或离岗前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代写事假条交考勤员处。由部门负责人代写事假条的,每次加扣工资5元。
6.3.4事假的审批
6.3.4.1部门负责人事假审批权限为一天。
6.3.4.2部门经理事假审批权限为二天。
6.3.4.3分公司副总经理事假审批权限为三天。
6.3.4.4超过三天的事假需行政部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批准。
6.4 病假
6.4.1病假:员工因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者休养者,经过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可请病假
6.4.2病假按事假的规定办理,工资扣款规定也同事假相同办理。
6.4.3病假结束凭医院的休假证明打领条领取病假工资。
6.4.3.1病假工资按当年当区域最低工资标准除以当月应出勤的天数乘以病假证明休假天数计算。
6.4.3.2病假休假天数超过2个月的,不予计发病假工资。
6.5
6.5.1婚假:员工结婚可休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5天婚假.6.6产假
6.6.1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90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
6.7配偶分娩假
6.7.1配偶分娩假:男性员工入职时间在一年以上者可休假5日,不足一年者可休假3日,并随后补交生育证明复印件;均享受带薪休假;
6.8.1丧假:如员工夫妻双方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5天的丧假。如员工夫妻双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2天的丧假。均享受带薪休假。
6.9工伤病假:
6.9.1工伤病假:员工因执行职务而造成伤害或疾病,凭社保机构指定的医院证明,的确不能出勤者,核定为工伤病假,工伤假期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如系违章操作,按事假处理。
7、其它规定
7.1 因偶发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向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
7.2 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均应告之部门负责人,同时,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7.3 公司或部门开会,员工应准时参加,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
7.4 员工请休假时需提前一天办理请休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7.5 请休假期限未满回到工作岗位的,应及时销假。
7.6 如需延假,按请假程序重新办理。
7.7 因业务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不能休假的,可以计加班工资或调休。
8、生效及修改
8.1本制度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行政部。
8.2本管理制度自2008年9月26日起执行。
5.东企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 篇五
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经营业务的持续运行。
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综合部负责公司的考勤。
四、考勤制度
1、正常考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随着季节的变化,考勤时间允许进行调整。
2、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考勤时间进行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者,迟到、早退每次处罚20.00元(30分钟以内),一月内连续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开除。考核依据为电子考勤机为准;无故旷工者,每日处罚100.00元,连续旷工3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连续旷工7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且本月月度无工资。
3、考勤使用电子考勤机,每日考勤4次,上午上下班各一次,下午上下班各一次,漏打卡、未打卡者,每人每次处罚20.00元。由于工作原因,未打卡者,提前申报综合部备案。
4、公司会议、培训、活动等场合,无故不到者,按照旷工处理。
5、考勤记录务必实事求是,严禁谎报、虚报,以个人职权谋取私利,违者每次处罚考勤人300.00元。
五、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2、一般人员每月允许休假天,中层人员每月允许请假天。高层人员每月允许请假天。
3、公司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严禁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上级领导签字后方可请假,并将手头上的工作交接好,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4、请假4小时以内为半天,4小时以上为一天。连续请假7天以上者,必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休假。
5、未按请假程序请假者,必须在请假当天8:30以前,电话通知部门领导,不得找他人代替请假,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休假者,视为旷工。请假者在事后第 1
一个工作日2小时内及时补办手续。2小时后,不予办理,按旷工处理。
5、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公司特设立满勤奖,满勤核算方式为每月实际天数减去2天,满勤奖为每人每月50元。
6、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0元/次。
7、如因考勤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综合部登记上下班时间。
8、因公出差不能正常考勤者,须填写《因公出差申请单》,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报综合部备案,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事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综合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交。
六、休假制度
1)国家法定节日休假
全体员工享有的节日与纪念日共11天,分别是: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妇女节(限女职员)休假半天清明节放假1天,“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如果适逢公休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2)事假/病假
公司员工非工作原因请假,视为事假,事假属于无薪休假;公司正式员工因病请假,病假期间属于无薪病假。
3)年休假
根据入司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员工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年休假5天;满3年不满5年,年休假6天;已满5年的不满10年,年休假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且当年病假天数不超过4个月的,享有15天年休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内累计事假、病假达20天或月度内累计事假达10天的;
(二)按照本规定已享受了婚假、产假、陪侍假的;
(三)与企业有特殊休假约定的。
员工休年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按《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便于各部门安排工作
4)婚前体检假和婚假
1.转正职员领取了结婚证书,筹备及举行婚礼期间,可享受公司给予的连续5天的婚假(包含期间所有公休及法定假日);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享受婚假10天。
2.申请婚假须出示本人结婚证;
3.婚假为一次性连续给假,为休完天数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作任何形式补偿;
4.婚前体检假和婚假按工作日计算。
5.员工须在结婚证登记日期开始一年内,申请婚假。
6.婚前体检假和婚假期间享受全薪。
5)产假
1.转正女职员准备生育,且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公司给予的连续90天的产假(包含期间所有公休及法定假日);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2.产假为一次性连续给假,为休完天数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作任何形式补偿;
3.产假计基本薪资。
6)丧假
1.转正职员参加或料理其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孙女)的丧事,公司给予连续5天的丧假(包含期间所有公休及法定假日);
2.丧假为一次性连续给假,未休完天数视为自动放弃,还是不作任何形式补偿;
丧假不扣薪资
7)生日假
1.转正职员每年享有1天生日假;
2.生日假的开始日期一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阳历)核定为准;
3.生日假可延后休假,不可提前休假;
4.生日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1天;
5.生日假不扣薪资。
除法定休假外,其余请休假均须提前填写请假条,按规定审批完毕后,方可开始休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公司其他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时,按本制度执行。
综合部部拥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本制度为尽十一或有争议处,按综合部解释执行。
6.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工作时间与休假管理规定
一、公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夏: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因其它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另行通知。
二、全体员工执行日常公休日:每月四天,层级书面请假方式。
三、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年固定带薪节日休假执行为: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所在当月各增加1天休假,劳动节、国庆节所在当月各增加2天休假,春节(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八)放假9天。全年共计:17天。因临时原因发生变化,按照公司临时调整要求通知执行。
四、全员享有带薪丧假3天(必须为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方可享有),婚假7天。
五、全员享有工龄年休假:转正员工工作满二年后,以后每年有带薪年休假期3天;转正员工工作满五年后,以后每年有带薪年休假期7天;转正员工工作满八年后,以后每年有带薪年休假期10天。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当年度内可以自由按照层级请假进行休息。
六、总监级、副总级员工假期计算法为:全年合计计算法,方法为:4天/月*12个月+17天法定节假日假期+年休假。要求总监级、副总级员工全年总假期不得超休,日常请假不再月单独计算,公司行政部在每年12月份月末计算总监级、副总级员工全年假期情况,汇总后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针对总监级、副总级员工全年超休或者余假情况,在年终奖励中酌情予以奖惩。如有总监级、副总级员工出现离职情况,其假期计算则由行政部自当年1月起(不为年度始已进入公司此岗位员工,按照实际入岗月份作为起始计算月份)至离职当月总体计算应休假期与实际休假情况,出现超休,则扣除其超休时间工资(按照30天/月作为每月时间计量标准),如有余假,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酌情予以处理批示,行政部按照批示内容予以执行。
七、工程部的工程师、项目经理、总工职位员工假期计算法为:全年合计计算法,方法为:4天/月*12个月+17天法定节假日假期+年休假。工程师、项目经理、总工职位员工假期为日常休假与冬季停工休假(公司要求的停工假期必须休息,如当年度余假已不足公司要求休假假期,则予以扣除相应工资,扣罚按照30天/月作为每月时间计量标准)的总和,其总和天数不得超过全年公司规定总假期,日常请假不再月单独计算,公司行政部在每年12月份月末计算工程师、项目经理、总工职位员工全年假期情况,汇总后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针对其全年超休或者余假情况,在年终奖励中酌情予以奖惩。如有工程师、项目经理、总工职位员工出现离职情况,其假期计算则由行政部自当年1月起(不为年度始已进入公司此岗位员工,按照实际入岗月份作为起始计算月份)至离职当月总体计算应休假期与实际休假情况,出现超休,则扣除其超休时间工资(按照30天/月作为每月时间计量标准),如有余假,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酌情予以处理批示,行政部按照批示内容予以执行。
八、其他部门与岗位的经理级以下(含经理级)员工实行休假月清计算方式,即每月当月休假当月算清,超休假期当月工资扣除,余假不向其他月份倒休。原则上,经理级以下(含经理级)员工的直属领导应在当月内合理安排直属下级完成当月应休假期,出现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直属下级完成当月全部应休假期的情况,直属下级的余假情况由其直属上级在当月末以书面申请加班工资形式上报行政部审核,要求必须在申请中明确注明因何种工作任务情况造成加班,行政部审核合理性通过后,上报董事长,如董事长认可批准,行政部接到批准的书面申请,方可按照加班工资计算。如无明确工作任务原因或者行政部负责人、董事长不认可批准加班理由,则此名员工当月余假予以取消,不再给予补偿。
九、因工作原因,每日出现延迟下班时间情况,暂不予计入加班范畴。
十、员工每月超休扣除超休天数工资(公休假与法定假期不予扣除)。月休假累计超过15天(2月为14天)时,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当月不享受公休假与法定假期)。极特殊情况,须上报董事长酌情裁定后,进行处理。
十一、新入职员工首月不满整月工作,无任何带薪假期,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只有满整月工作方可开始享受公司规定的各种带薪假期。
十二、离职员工离职当月不满整月工作时,结算带薪假期按照每周1天计算(不满整周无带薪假期),不再享受其他形式带薪假期。
第二章 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采用指纹考勤机制度。
二、公司全体员工(含董事长除外的各级别人员)必须以指纹考勤记录方式按照上下班时间要求在考勤机上录入指纹,作为其工作时间的计量凭证。
三、公司本部工作的员工只有得到董事长书面授权审批,方可不受指纹考勤记录约束(上下班不必输入指纹记录),由行政部记录其实际出勤情况。
四、考勤、请销假管理办法与奖惩要求:
1、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应采集两个手指指纹。新入职员工在办理报到手续时,由行政部人员采集个人考勤所使用的指纹。如因各类因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行政部重新采集指纹。
2、刷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手指上不要带有赃物。刷指纹时要尽可能的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3、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以湿润)手不可有水。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便乱刷。
4、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行政部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如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应及时告知行政部并进行登记,由行政部安排单独予以考勤记录,以便核准其最终考勤。
5、员工考勤输入在每日早晨上班前与晚上下班后(每日两次),中午上下班不必输入。上午休假者,须下午上班前与晚上下班后输入;下午休假者,须上午上班前与中午下班后输入。每月行政部依此为依据,汇总后报送工资制作部门。
6、全部须指纹考勤约束的员工,在所有外勤、出差、休假类情况影响考勤输入情况下,必须根据情况填写《员工请假单》、《员工出差申请表》、《外出申请表》,按照审批程序要求,进行层级审批后,方可执行。其他不影响考勤输入的临时性外出情况,由本部负责人负责正常管控。
7、按照程序要求填写、审批完毕的《员工请假单》、《员工出差申请表》、《外出申请表》,由当事员工须在离岗前、或者归岗后两个工作日(含周末与法定节假日)内上交行政部,行政部方可认同其考勤记录。如上交时间逾期,行政部不得认同其审批情况,其未输入考勤时间按照旷工处理。如遇极特殊情况造成上交逾期,须董事长裁定、审批同意后,行政部方可认同其考勤记录。
8、极特殊情况,董事长直属下级无法按期找到董事长,完成外勤、出差、休假类情况影响考勤输入须填写的相关表单的批示工作,则可以短信请示,得到董事长同意回复后,将请示与回复内容明示予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员,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员即可在其需要填写、审批的表单上注明请示、批复时间,作为其外勤、出差、休假类情况得到董事长同意的依据留存。且需要在其外勤、出差、休假类情况完成归岗后一周(7日,含节假日)内找到董事长,完成正式表单的补签手续,并交到行政部,如上交时间逾期,行政部不得认同其审批情况,按照旷工处理。
9、员工指纹漏输时,如为其主观遗忘,但确实在岗工作了,则由其本人填写《外出申请表》,找其直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证明,并在月末考勤汇总完毕前上交行政部,行政部按照出勤给予其记录,但经理级以下员工遗忘漏输指纹予以10元/次、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员工遗忘漏输指纹予以20元/次处罚。直属部门负责人不予认可或者无及时《请假单》者,予以旷工处理。
10、每月指纹考勤的导出、结合日常备存的《员工请假单》、《员工出差申请表》、《外出申请表》等表单完成全体员工的出勤统计,行政部必须在次月2日前完成,并完成各部负责人签字审核,提交到工资制作部门。任何情况造成延迟提交,予以行政部考勤制作人员100元/天(延迟天数)、行政部负责人200元/天(延迟天数)的处罚。工资发放部门必须在每月5日下午下班前完成全体员工工资发放工作,除因极特殊原因董事长明确指示或者批示可以延迟发放情况外,其他任何情况造成工资延迟发放,予以工资发放部门负责人200元/天(延迟天数)的处罚。
11、每月行政部在月末给各部单独制作《员工出勤统计表》,提交各部负责人共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行政部考勤员与各部负责人在本部《员工出勤统计表》上均签字确认。后考勤员将各部负责人签字的《员工出勤统计表》均汇总到行政部负责人处,由其统一抽查、复核,当行政部负责人抽查出考勤错误时,首先针对实际情况立即予以修正、弥补,后每处错误予以出错部门负责人30元/处、考勤员20元/处的处罚。核查无误后,行政部负责人在每个部门的《员工出勤统计表》上均签字确认。后由考勤员将全部签字完毕的各部《员工出勤统计表》转工资制作部门。如后期,工资制作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负责人、员工有发现考勤有错误情况,首先针对实际情况立即予以修正、弥补,后予以出错部门负责人100元/处、行政部负责人50元/处、考勤员50元/处的处罚。
12、所有员工每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扣罚30元,15分钟至30分钟内每次扣罚50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且未请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13、旷工是指:请假不准、未请假缺勤者,获准假期已满但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等情况为旷工。旷工按照旷1罚3(即旷工1天予以3天工资的扣罚)的处罚比例执行,扣完当月工资为止。有下列情况之一也视为旷工行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
2)休假超过批准和规定时间,未按请假流程进行续假的;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工作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行政部门拘留处分的且3天内未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说明事情经过的;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缺勤且3天内未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说明事情经过的。
14、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处以双倍罚金,达5次者,处以3倍罚金。
15、当月累计旷工3次以上或者累计5天以上,给予自动除名处理。
16、经理级以下(不含经理级)员工每月满勤者,给予100元全勤奖励。
17、主管级以下(含主管级)员工请假连休3日内(含3日)直接由本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审批即可执行,请假连休4日以上(含4日)由本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审批后,报董事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执行;非董事长直属管理的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员工请假连休2日内(含2日)直接由直属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即可执行;请假连休3日以上(含3日)由直属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董事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执行;董事长直属管理的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员工请假均需报董事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执行。所有超休情况必须提前报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违者按照旷工处理。
第三章
一、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7.员工请休假制度 篇七
为了维护员工的权益,保障公司的利益,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公司请休假制度。
一、事假
员工因故不能上班须请事假。事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批准权限:一般员工请事假,0.5—3天由部门经理(分厂厂长)批准,4-10天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10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干部请病假,0.5-3天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4天以上(含4天)由总经理批准。
2、手续:请假者须以书面形式报部门经理(分厂厂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以定为事假。
二、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治疗或休养的,需休病假,病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1、批准权限:一般员工请病假,0.5—3天由部门经理(分厂厂长)批准,4-10天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10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干部请病假,0.5-3天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4天以上(含4天)由总经理批准。
2、手续: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建议”和“病休证明(病历)”。经批准后,方可认定为病假;急症应及时通报部门经理(分厂厂长),事后必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盖有“急症”章的诊断证明并由部门经理(分厂厂长)签署意见后到公司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三、工伤假
1、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工受伤,在工伤治疗、休养期间享受工伤假,医疗期满复工。报请工伤假的,除出具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外,应附部门(分厂)“工伤报告”。
2、因工致残的,须出具由劳动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享受相应待遇。
3、因违规操作致伤(残)的,由个人负责,不按工伤处理。
4、工伤必须在公司指定医院治疗,诊疗项目和用药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范围,超出范围不能在工伤保险机构报销的部分,由个人、公司各承担50%。
5、工伤休假期间享受工伤津贴,工伤津贴发放本人基本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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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殊重伤。因伤致残不能从事工作的人员的工伤津贴,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7、工伤治愈后又复发的,凭公司指定医院出具证明,可以续假。
8、手续: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工伤假的报请,报请时附工伤事故报告以及治疗医院的病休证明。
四、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人员的条件:
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在岗员工,特聘、退休返聘人员;
⑵探亲里程应在100公里以上者;
⑶未婚员工,与父亲、母亲都不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团聚的;已婚员工与配偶不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已婚员工与父母都不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2、探亲假期
⑴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
⑵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凡享受探望配偶假者,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⑶根据实际给予路程假。
⑷探亲假包括公休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⑸员工当年出勤低于80%者不予享受休假。
3、工资。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内,按本人基本工资额发放工资。
4、路费。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只报销一次往返硬座火车车费)。
5、手续。员工休探亲假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审核,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五、婚假
1、享受婚假待遇人员条件
凡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公司正式员工。
2、婚假假期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假期3天;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奖励晚婚假15天。
3、工资。员工婚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额发放工资。
4、手续。员工婚假,应在举办结婚仪式前持结婚证,经部门经理(分厂厂长)及办公室批准后休假。
六、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亡故均享受丧假
丧假假期为3天,经部门经理(分厂厂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员工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七、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以2次为限)
2、女员工晚育(24周岁及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至135天。
3、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以2次为限)
4、女员工生育婴儿不满周岁的,可享受哺乳时间,哺乳时间每天2次,每次30分钟,另加途中往返时间,也可以二次合并使用。
5、女员工怀孕临产凭公司指定医院或计生部门的证明,可调整安排适宜工作。不能调整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即可休产前假。
6、女员工生育2个月以内持生育证,经部门经理(分厂厂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7、女员工怀孕流产休假的休假期间,须持公司指定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经部门经理(分厂厂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8、绝育手术假
女员工结扎手术假期21天(男方护理假7天);男员工结扎手术假期15天。
凡休绝育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需持公司指定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经部门经理(分厂厂长)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9、凡是经批准享受产假、晚育假、流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员工,休假期间按基本工资额发放工资。
八、附则 享受产假、计划生育假、控亲假、婚假的人员均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8.请休假规定 篇八
1.目的:为了明确公司员工休假规则,减少员工休假因无确定规范而导致的管理混乱,根据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所有员工
3.休假假别
3.1 事假
3.1.1 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申请事假。
3.1.2 休假时间:以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3.1.3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3.1.4 申请资料:
3.1.4.1 《员工请休假单》
3.1.4.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机票、车票、准考证等,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要求员工提交。
3.1.5 细则规定:
3.1.5.1事假最小休假单位为0.5小时
3.1.5.2请事假需有真实、具体、合法的理由。若无真实、具体、合法的理由,公司可以不
受理员工的事假申请。
3.1.5.3若员工请事假将严重影响工作或生产,部门或公司可以建议休假改期、取消或不批
准其事假申请。
3.1.5.4员工自离职通知正式发出之日起申请事假不得影响工作交接的正常进行,否则,公
司可以不批准其休假申请。
3.2 伤病假
3.2.1 所有在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进行治疗,可以享受病假。
3.2.2 休假天数:参照有关医疗证明以及病假建议书确定,但最长不能超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医疗期。
3.2.3 假期待遇: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
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2.4 申请资料:
3.2.4.1医疗证明如病历(验原件,交复印件)
3.2.4.2休假建议书,交原件
3.2.4.3其他相关资料,如医疗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
3.2.4.4 《员工请休假单》
3.2.5 细则规定:
3.2.5.1伤病假最小休假单位为0.5小时
3.2.5.2医疗证明须是深圳市内镇级及以上、深圳市外县(区)级及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开具。
3.2.5.3如果需要转至市外就诊,须提交深圳市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转诊单。
3.2.5.4伤病假休假天数按照日历自然天数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
3.2.5.5休假须本人向直接上级请假。紧急情况可接受电话或代理请假,但申请天数以一天
为限。且须在事发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紧急情况包括:
3.2.5.5.1 上班时间身体感觉不适,须送往医院接受诊断、治疗的;
3.2.5.5.2 休息时间身体感觉不适,须送往医院接受诊断、治疗且次日不能回公司上班的;
3.2.5.5.3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无法按时出勤的。
3.2.5.6伤病假不包括下列情况:
3.2.5.6.1 员工因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受伤的;
3.2.5.6.2 员工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伤的(如打架斗殴);
3.2.5.6.3 做美容手术、牙齿矫正、近视眼矫正手术及常规性的健康检查等;
3.2.5.6.4 非医生建议的孕期检查机妊娠正常反应;
3.2.5.6.5 超过医疗期后需继续休假的;
3.2.5.6.6 其他不属于伤病假的情形。
3.3 工伤假
3.3.1 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工伤可以休工伤假。
3.3.1.1休假时间: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24个月。
3.3.2 假期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
3.3.3 申请资料:
3.3.3.1 《深圳市工伤认定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3.3.2 《员工请休假单》
3.3.4 细则规定:
3.3.4.1 工伤假只适用于经过社会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的休假。
3.3.4.2 员工因工请工伤假获批后经鉴定不属于工伤的,可按照医院建议批准为病假,但不得
超过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医疗期。
3.4 休年假
3.4.1 根据《劳动合同》,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年假5天,此后每满一年递增一条,直至15
天。当年年休假应在后一年休。
3.4.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假期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
3.4.2.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4.2.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4.2.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4.3 申请资料:
3.4.3.1 《员工请休假单》
3.4.4 假期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00%支付。
3.4.5 细则规定:
3.4.5.1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员工申请,安排员工休年假。为确保工作的顺利
进行,经员工本人同意,公司可以调整(取消、变更)员工的休假申请计划。
3.4.5.2 上一的年休假须在现休完,不可跨休,也不可提前休。
3.4.5.3 休年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上半天或下半天休假均可。
3.4.5.4 员工休假式年休假优先事假。即在年休假尚未休完又无加班调休的情况下,如果员工
申请半天以上的事假,应优先申请休年休假。
3.4.5.5 统一年休:在春节放假前后或因生产需要、工作受到影响,公司可统一安排同时年休
日。
3.4.5.6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
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则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工资
报酬。
3.4.5.7 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支付
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4.5.8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前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
月扣除加班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奖金后的月平均工资。
3.5 休婚假
3.5.1 休假天数:员工结婚可以享受婚假3天,初婚并属于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5.2 假期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00%支付。
3.5.3 申请资料:
3.5.3.1 《员工请休假单》
3.5.3.2 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5.4 细则规定:
3.5.4.1 婚假须自结婚证签发日起至三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遇公休假和法定假不顺延。
3.5.4.2 婚假不适用于入职本公司以前已经登记结婚的员工。
3.6 丧假
3.6.1 所有在职员工可以申请丧假
3.6.2 休假天数: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丧假为3天,酌加路程假;员工的兄弟姐妹、祖
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为1天。
3.6.3 假期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00%支付。路程假无薪。
3.6.4 申请资料:
3.6.4.1 死亡证明:当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时。如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记录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3.6.4.2 亲属关系证明:当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时,验原件,交复印件。
3.6.5 细则规定:
3.6.5.1 请假自批准之日起一次性休完,节假日不顺延。
3.6.5.2 丧假不适用于入职本公司以前其前述家庭成员或亲戚已死亡的情形。
3.7 休产假
3.7.1 女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下可以享受以下产假。
3.7.1.1 休假天数: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3.7.1.2 已婚女员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
3.7.1.3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3.7.1.4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天。
3.7.1.5 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5天。
3.7.2 假期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00%支付。
3.7.3 申请资料:
3.7.3.1 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7.3.2 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7.3.3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书,即出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7.3.4 其他相关资料如难产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7.3.5 《员工请休假单》
3.7.4 细则规定:
3.7.4.1 符合上述条件的假期须一次性休完,节假日不顺延。
3.7.4.2 员工在怀孕后,须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人力资源部门须通知其直接上级。直接上级
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其工作。
3.7.4.3 员工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生育者,公司将向政府部门报告。
3.8 看护假
3.8.1 已婚男员工可以再配偶生产前后享受看护假。
3.8.2 假期天数:10天。
3.8.3 假期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00%支付。
3.8.4 申请资料:
3.8.4.1 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8.4.2 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8.4.3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书,即出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8.4.4 其他相关资料如难产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8.4.5 《员工请休假单》
3.8.5 细则规定:
3.8.5.1从婴儿出生日起可申请看护假。但必须在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补交《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否则已休看护假按年休假或事假处理,并不得用尚未发生的加班工时抵销。
3.8.5.2 看护假须在婴儿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3.8.5.3 看护假不适用于入职本公司以前其妻子已经生产的员工。
3.9 公假
3.9.1 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如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等)可以申请休公假
3.9.2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公司依法支付工资。
3.9.3 申请资料:
3.9.3.1 有关证明材料
3.9.3.2 《员工请休假单》
3.10 调休
3.10.1 调休适用于加班员工,主要为办公室人员。
3.10.2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公司依法支付工资。
3.10.3 申请资料:
3.10.3.1 《员工请休假单》
3.10.4 细则规定:
3.10.4.1 人力资源部门核对并确认员工加班记录。
3.10.4.2 调休不适用于各种原因调班至周末或者为达到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而要求周末上班的情形。
3.10.4.3 员工不得在实际加班之前申请调休。
3.11 其他假期
3.11.1 此规定未列出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假期、休假时间、休假条件按
照规定执行。
4.请休假审批职责与审批程序
4.1 员工休假申请审批职责如下:
4.1.1 员工
4.1.1.1 亲笔填写《员工请休假单》
4.1.1.2 如实地,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1.1.3 回公司上班后需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门销假。
4.1.2 部门
4.1.2.1 直接上级:对休假申请的真实性及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根据出勤情况的变
化及时对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4.1.2.2 部门负责人:在保证出勤率及工作正常安排的情况下,在授权范围内对本部门的休假申
请做出审核、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1.3 人力资源部
4.1.3.1 对部门的休假审批状况及员工提交的休假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提出
纠正建议,同时对异常休假情形提出报告。
4.1.3.2 对休假记录进行登记、存档、统计等。
4.1.4 副总经理
4.1.4.1 审核、批准直接下属请假。
4.1.4.2 批准员工3天以下的请休假申请。
4.1.4.3 批准员工事假累计达到10天后的所有事假申请。
4.1.5 总经理
4.1.5.1 审核、批准直接下属请假。
4.1.5.2 批准员工3天以上的请休假申请。
4.1.5.3 批准员工事假累计达到15天后的所有事假申请。
4.2 员工休假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4.2.1 员工按本规定要求的时间提前填写《员工请休假单》交直接上级审查
4.2.2 直接上级审查确认员工请假的必要性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4.2.3 部门负责人审核员工《员工请休假单》。已批准的《员工请休假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备查,已同意的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不同意请假的则退回员工直接上级。
4.2.4 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本规定对员工请休假内容及程序进行审查,将符合规定并且已经审核的《员
工请休假单》送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员工请休假单》退回部门。
4.2.5 副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对员工休假进行审核或批准。
4.2.6 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对员工休假进行审核或批准。
4.2.7 人力资源部门将未获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的《员工请休假单》退还部门。
4.2.8 人力资源部门将已获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的《员工请休假单》存档备案。
4.3 审批权限如下:
4.3.1 各假别按照以下授权履行休假的审核和批准:
4.3.1.1 一天及以下的请休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4.3.1.2 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请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审查,副总经理批准
4.3.1.3 三天以上的请休假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
4.3.1.4 部门负责人请休假,由直接上级批准
4.3.1.5 员工事假累计达到10天后的所有事假或病假的审批,由副总经理批准。
4.3.1.5 员工事假累计达到15天后的所有事假或病假的审批,由总经理批准。
5.基本原则
5.1 员工请假须遵守以下事项:
5.1.1 员工请休假须本人亲笔填写《员工请休假单》,公司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申请,也不接受事后补假及请人代为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但遇突发紧急情况且能提供足够证明材
料者例外。
5.1.2 一天及一天以内的请休假需提前一天完成《员工请休假单》审批程序;一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
前三天完成员工请休假单》审批程序;但遇突发紧急情况且能提供足够证明材料者例外。
5.1.3 员工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公司视情况将员工已休有薪假
作无薪假或旷工处理。员工已休无薪假将作旷工处理。
5.1.4 员工请休假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将按照公司的有
关规定做出处分,并由本人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超出公司处分范围内的,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
5.1.5 各部门只能在规定的授权范围之内对员工的休假申请进行确认及批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1.6 人力资源部门可以视实际情况对员工请假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
5.1.7 员工根据本规定申请休假,不得以补班方式代替休假来取得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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