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及工程管理培训总结

2024-09-04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及工程管理培训总结(精选8篇)

1.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及工程管理培训总结 篇一

吉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进度、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确保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18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2009年完成专项规划内11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大型1座、中型10座、小型99座),2010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内18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大型2座,中型30座,小型156座)。

具体目标任务:

2007年年初下达投资计划的海龙、英额布、大绥河、太平、头道岗等5座大中型水库,应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今年7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2007年7月下达投资计划的新安、杨木、共青团、龙头、跃进、三联等6座中型水库,应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2008年4月下达投资计划的时家店等13座中型水库,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明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今年上半年下达投资计划的8座大中型水库(尚未下达投资计划),应在今年年 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合同金额的45%,明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

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白河、安西、营场、全胜、隆兴、石门子、黑泉眼等7座小型水库,应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今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2008年3月下达投资计划的东沟等39座小型水库,应在今年6月底前完工,今年8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08年5月下达投资计划的53座小型水库,应在今年10月底前完工,今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今年上半年下达投资计划的57座小型水库,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合同金额的70%,明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同时,督促专项规划前已加固的29座水库,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

二、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

省水利厅成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

组 长:宿 政

副组长:王曜午 杨兴全 张 和 孟庆民

成 员:陈玉平丛 娟 曹永斌 马德福 孟繁生 刘 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具体分为4个工作组。

第一组:吉林、延边、辽源组 组 长:王曜午 副组长:陈玉平庞志广

成 员:王胜孝 苗大勇 陈 锐,以及有关地区分管局长和相关处(科)室负责人(责任处室:厅建管处)

第二组:长春、四平组 组 长:杨兴全 副组长:丛 娟 孟繁生

成 员:裴 威 白国庆,有关地区分管局长和相关处(科)室负责人(责任处室:厅计财处)

第三组:白城、松原组 组 长:张 和 副组长:刘 发

成 员:郭 君 胡 伟,有关地区分管局长和相关处(科)室负责人(责任处室:省质监站)

第四组:通化、白山组 组 长:孟庆民 副组长:曹永斌

成 员:于安东 毕明爽 任 萍,有关地区分管局长和相关处(科)室负责人(责任处室:厅审计处)

各督导检查工作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宜调整。

三、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和方式 检查主要内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内业资料等。

检查工作方式:为保证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进行,各检查组应逐座水库进行检查。一是听取项目法人的情况报告;二是深入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三是抽查内业资料;四是每项工程检查结束后,都要与地方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交换意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并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报送书面整改意见。

四、督导检查工作制度

(一)建立责任处室包片制度

工程建设期间,各督导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承担的责任区切实负责,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促责任区的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各督导检查工作组对所负责督导项目,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摸清情况,查找并解决问题,积极推进工作。在此基础上,对问题突出的项目应进行重点督查。

(三)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省水利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各督导检查工作组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四)建立年终考核制度

年底前,各督导检查组应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9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考核制度的通知》(吉水建管[2009]271号)的要求,对所承担的责任区项目进行考核,采取综合打分的方式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全省通报,并发送各级地方政府。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认真组织,确保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各检查组要对工作高度负责,仔细查阅资料,认真检查工程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检查工作质量,杜绝走过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提出书面检查意见一式两份,检查组和项目法人各留存一份。检查组长应在书面检查意见上签字。

(三)有关项目法人要组织参建单位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重点是项目建设进度、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能否如期完成任务等。

2.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及工程管理培训总结 篇二

摘要:水库是我国的主要水利设施之一,其设计及施工与运行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病险水库的设计及施工与运行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本文基于此,提出了在小(二)型病险水库的设计及施工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着重分析了提高小(二)型病险水库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

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大部分水库修建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当时的经济基础薄弱,技术水平不高,因此大部分水库都是边设计边施工,尤其是中小型水库的设计和修建對水量、流域面积和地质状况的分析研究比较欠缺,盲目地动工修建,因此我国的中小型水库数量很多但质量很差,造成了许多的病险水库。因此,我们应当深入分析和研究我国中小型病险水库的设计及施工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强中小型病险水库,尤其是小(二)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造福广大人民。

一、小(二)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要的原始资料不齐全

一般来说,水库的重要原始资料包括书库修建时的水文环境、地质条件和工程建筑物以及水库的运行管理等相关方面的资料。由于我国的大部分水库修建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当时水库的设计和修建不太规范,水库的管理体制也不够完善,因此导致我国的大多数中小型病险水库的重要资料不齐全。水库的原始资料是对病险水库做出科学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重要的原始资料不齐全就会导致对病险水库的判断出现失误,尤其是水库水下部分建筑物安全性的评价和判断比较困难,在缺乏齐全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难以对其安全性进行准确的评价。

2、地质勘察力度不够

地质勘查是对病险水库进行准确评价和判断的基础性工作,然而在病险水库实际的勘察过程中地质勘察的力度往往不够,甚至存在敷衍应付的现象,这很容易造成地质勘察的数据结构与实际病险水库的实际状况存在较大差距,导致病险水库的设计施工与运行出现太大的偏差,最终引起重大事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地质勘察的时间比较紧迫,任务比较繁重,因此很多地质勘察人员抱有应付和敷衍的工作态度。其次,地质勘察方面的人力和资金投入比较少,再加上技术的落后,给地质勘察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设计与施工的方案不合理

小(二)型病险水库点多、面广、规模小,坝型类别较复杂,水库的水文环境和地质条件差别较大,加之前期工作经费和设计费都相对较少,这样对水库存在的问题容易产生忽视,这些因素又给小(二)型病险水库的设计与施工方案制定带来了不良影响,出现水库的设计与施工方案不太合理,与实际情况不太符合的情况,给水库造成一定的危害。

4、资金的限制

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分重点小(二)型水库和一般小(二)型水库,重点小(二)型项目平均每座控制投资240万元,由中央专项资金全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州(市)、县(市、区)自筹解决;一般小㈡型项目平均每座控制投资180万元,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省级按平均每座90万元补助(50%),州、县(市)平均每座配套70万元(40%),其余10%的奖补扶持,省级视各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情况给予扶持,省级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上级资金的下达有限,州、县一级又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更多的配套,对于坝体较长、涵洞较多、基础较差的水库,就不能将水库所有的险情排除,更不用说发挥其最大效益。

5、工程建设内容限制

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点安排直接关系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的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坝基及两岸坝肩加固处理,以及与运行安全有关的闸门、启闭设备等设施改造;适当安排必要的安全监测、通信报警和管护用房等设施建设;从严控制防汛道路等建设内容,严禁购置交通设备;不能列入取引水配套设施,更不能进行清淤、扩库、加坝等内容,规定较细、较死。

二、加强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措施

1、做好重要的资料的收集与研究

有些水库的运行管理体制不健全,基本的资料不齐全,而且水库的修建时间已比较久远,重要的资料与水库的实际运行状况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做好小(二)型病险水库重要资料的收集与研究是提高小(二)型病险水库的设计及施工与运行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首先要对已有的水库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全面掌握水库的运行状况和其中出现的问题,然后对资料加以丰富和完善,这样可以为病险水库的进一步设计和施工提供基础的资料和数据支持。其次要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水库最新的水文资料和运行数据,然后将其与已有的原始资料进行科学的比较和分析,使水库的设计施工与运行更加标准和规范。

2、着重做好地质勘察工作

地质勘察工作是判断水利工程可行性以及合理性的最基础性工作,是对中小型病险水库进行设计施工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应当着重做好小(二)型病险水库的地质勘察工作。首先要加大对地质勘察工作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确保地质勘察工作有一个完整的周期,这样才能使得地质勘察工作顺利进行,对水库区域的地质状况以及库区水岸的稳定情况。其次,要注重运用科学技术,提高地质勘察工作的精确度,为此要合理布置地质勘察点,使钻孔深度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这样才能掌握更全面的地质资料,全面了解水库大坝各建筑物之间的结构状况和稳定情况。最后,要注意增强地质勘察工作的全面性,切不可忽略水下建筑部分的勘察,因为这些建筑长期处于水下,最易出现问题也最易被忽略,因此对这部分的建筑设施要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勘察。

3、拿出合理的设计施工方案

在充分做好前期勘察工作后,对水库的现状险情进行确认,并对水库的几个重要指标进行反复核查,得出准确和科学的数据,并着眼于水库的实际运行状况和其长远的发展规划,进行科学的论证,将这些数据作为病险水库设计和施工的重要参考,这是做一个好设计方案的重中之重,只有了准确了解了病患在哪里才能“对症下药”。

针对水库险情,拿出科学设计施工方案。首先要全面了解水库运行调度的基本要求,设计施工方案要充分考虑到地方上对水库供水和灌溉的依赖性,使设计方案与地方需求一致,取得最大的利益平衡,同时又要兼顾防洪和灌溉带来的巨大压力,认真进行稳定计算复核,得出最准确的技术数据;其次,加大小(二)型水库的投资力度和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使水库前期工作做得踏实、细致,摸清水库的所有险情,对症下药,不留后患;最后,在水库的地形地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增加水库建设内容,加大投资力度,在排除水库病险的同时,能够进行清淤、加坝、扩库等内容,使水库的建设多元化,避免今后进行重复建设,使水库建设真正达到除险加固一座,发挥最大效益一座,只要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中小型病险水库的设计及施工与运行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要对小(二)型病险水库的设计及施工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然后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重要的资料的收集与研究工作,加强小(二)型病险水库的检查,同时着重做好地质勘察工作和科学的论证工作,加大投资力度,拿出科学合理的设计施工方案,真正提高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质量。

参考文献:

[1]何善国.病险中小型水库的工程质量缺陷及病态特征探析[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0,01:96-100.

3.水闸除险加固设计研究论文 篇三

关键词:水闸;除险;加固;设计

水闸在水力工程建设中已经广泛应用,随着我国在科技力量下的推动,水闸设计水平也得到较大提高。在设计水闸期间,要根据当地水力的生态变化、周围环境、水系变化以及自然条件的影响进行分析,然后在设计结构上实现创新设计,并保证在施工期间运行管理的稳定性,从而实现水力工程建设的新挑战。

1水闸设计

1.1结构设计

水闸工程在整个结构布置期间,水闸的中心线要与河道中心线保持在同一水平上。建筑物在建设期间,要保证合理、美观,并在整体设计上保证一定的成本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在结构形式上保持美观形式,闸孔以及宽度还要形成统一形式,从而实现水闸在运行期间的合理性。在水闸整个结构设计形式上,首先对闸顶高程进行设计。该高程主要为水闸门在上游闸墩顶部的高程设计。它不仅要考虑挡水现象,还要考虑泄水现象。在挡水期间,闸顶的高程一般低于水闸所在的正常蓄水水位。对于泄水,水闸顶部高程一般要保证低于水闸在洪水位上的设计。还要对底板高程进行设计,如果底板高程设计的比较高,在枯水期,就会影响河道流量。如果下游河床子在高程上没有一定变化,闸底板设计的太低就不会影响水闸流量,一般会增加闸墩以及闸门的高程。对水闸闸孔在总净宽以及孔数设计方式上,一般的水闸流态分为两种,一种是泄流期间水流由于不受阻,形成堰流现象;一种是泄流期间由于闸门的阻挡现象,出现孔流状况。所以,根据不同水位的设计要求,就应利用不同比值进行设计。

1.2消能防冲设计

因为影响池水力的因素条件比较多,实现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要控制消力池的变化因素,就要分析水闸在上游、下游之间的水位差、过闸流量宽度、下游水深以及孔数、宽度等因素。一般利用低流式消能设计[2]。首先,在设计形式上,应先考虑上游与下游的水位差、过闸期间的流量宽度等水力存在的条件,然后再控制消力池的池深度,底板厚度等相关组合。这样不仅能够增加调度期间的灵活性,还能保证一定安全性。

1.3防渗排水设计

由于闸基的上部为砾石层,下部的基石为已经风化的花岗岩,不仅受风力影响比较强烈,而且岩石质量也比较软弱,所以水闸地基处容易出现渗透等现象。为了防渗排水,在设计期间,首先在离闸室上游存在的钢筋混凝土加固防渗墙,然后在上游墙的两侧以及混凝土挡墙下设计高压旋喷防渗墙,并保证防渗效果的稳定性。而且,由于渗透压力的影响,所以应根据上水闸在地基上的深度以及渗透水力进行计算,从而保证渗透期间的稳定效果。

2水闸除险加固设计方案

2.1溢流坝除险

由于原来的水闸溢流坝的表层都会存在较强的混凝土,不仅不能满足一定的抗冻性,还产生一定的碳化深度。所以在溢流坝进行除险设计期间,应凿除一部分的混凝土。首先实现消能方式,在原溢流坝下游实现防冲措施时,要利用低流消能,一般在设计期间针对巨大洪水进行的。还要对堰型进行调整,因为消能方式与洪水产生的标准会不断变化,所以对溢流坝的堰面形状就要进行调整。这期间,应利用复核计算,由于该坝体中的基地应力不能实现一定的规范要求,所以就要利用计算方式将坝体基础下顺流方向的长度进行加长。对溢流坝结构进行设计期间,为了保证地基在承载力以及应力上的规范要求,为了对除险加固形式进行设计,就要对溢流坝的顺水流方向长度进行计算,使它能够满足一定的要求标准。特别在溢流坝基础,首先,应将原坝体的高程进行凿除,然后将已经凿除后的形成为新的浇筑坝体,最后将新的混凝土与原坝混凝土进行结合,并保证原坝体内的浆砌石以及基岩相互连接。在确定好溢流坝的前缘长度以及顺流方向长度期间,还要保证上游坝面的垂直现象,并加宽下游的坝基础,从而实现一定的灌溉要求。对于新浇筑的溢流坝,要保证体内混凝土在外包设计形式上具有一定厚度,将溢流坝的坝段进行分组、编号,并保证它在冲沙闸形式上的长度。溢流坝与冲沙闸之间还有用墙过渡开,如果在下游处设计了过河交通桥,在上游就不能设置交通桥。

2.2冲砂闸除险

对原拦河闸进行复核计算能够看出,冲沙闸原设计比较小,不仅在排砂形式上不能满足,汛期中产生的河水砂量比较大,在上游,还会出现比较严重的淤积现象以及河床抬高现象。而且,冲沙闸的金属结构以及相关的机电设备也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冲沙闸也不能实现消能防冲作用。冲沙闸在结构设计上,对于地基承载力以及应力比的设计要求,如果冲砂闸的垂直水流方向为13m,为了除险加固,就要对冲砂闸底板的水流方向长度设计为5m。闸底板一般利用原冲砂闸底板,首先应对原冲砂闸底板进行凿除,然后利用混凝土进行浇筑,并形成合理的冲砂闸底板。新浇筑的混凝土要保证与原有的浆砌石底板、基岩进行接触,并保证底板的浇筑厚度以及混凝土厚度。一般情况下,冲砂闸底板的高程与原冲砂闸底板高程以及河床低高程保持一致。由于冲砂闸孔数一般都保持不变,在孔的净宽以及水断面设计上,要保证在设计期间的相关设计标准,就要选择溢流坝在河道产生的水断面积。对于冲砂闸的闸门,一般为平板钢闸门,并利用手摇螺杆方式进行启动、关闭。冲砂闸的闸门在顶部一般分为两层,下层闸门是专门检修平台,能够实现人行通道。而上层闸门一般为开关相关设备平台,不仅能够对开关设备进行布置,还能检查出闸门的层高要求。

2.3进水闸除险

在原拦河闸实施复核计算形式上,如果出现较大洪水变化,原进水闸就不能保持正常运行形式,所以就要对进水闸进行增高。因为进水闸为金属结构,原进水闸在墩的厚度上根本不能满足该金属的相关结构。原进水闸在不断利用其间,经过长期间的运行,它表面的混凝土以及粗骨料都已经滑落,在闸墩以及闸墙上都出现混凝土裂缝现象。尽管利用水毁进行修复,但内部结构还无法消除。其次,混凝土本身就具有较大强度以及抗冻性,进水闸混凝土结构根本不能实现。所以在设计期间,就要对拆除掉进水闸的启闭机以及闸墩。进水闸的结构设计,为了使基地应力能够满足一定条件,实施的除险加固行为一般是增加水闸底部中水流的流向长度,首先将水闸底板进行凿除,然后增加混凝土的高程变化,在新形成的进水闸底板处,要保证石底板与基岩之间的接触形式,并保证底板的组合厚度。一般在进水闸顶部也设计两层平台,下层为人员检修平台,上层为开关设备平台。

3结论

实施除险加固设计主要能够保障原工程在建设期间实现安全性,并能够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所以在原工程建设中,不仅要做出该设计的深度研究,还要找出水闸在变化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这样才能保障水闸除险加固行为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4.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及工程管理培训总结 篇四

【发布日期】2005-08-18 【生效日期】2005-08-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水利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2005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发展改革委稽察办与水利部稽察办联合对内蒙古、湖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8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从稽察情况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较好,大多数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部分基本建成的项目已经投入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也存在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验收工作滞后、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前期工作审查把关不严、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于2005年8月5~6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联合召开了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稽察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自查整改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要正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专项稽察所涉及的9个省区市的19个项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针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自查整改工作要求于2005年8月底前完成,2005年9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的自查整改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附各项目的整改报告报送我部建设与管理司和稽察办。

专项稽察未涉及的其他地区和项目,要立即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工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我部正在开展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一批中央补助项目检查评估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存在问题较多的前期工作、工程质量、配套资金落实及资金使用管理、招标投标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自查自纠工作要求2005年8月底前完成,并将有关情况在向我部报送的第一批中央补助项目检查评估总结报告中如实反映。

二、切实做好第一批中央补助项目检查评估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一批中央补助项目检查评估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成绩和存在问题。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一批中央补助项目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5]215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第一批中央补助项目及其他已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从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使用管理、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工程验收、项目绩效和管理体制改革等7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项目自我检查评估和各省全面检查评估两个阶段的工作要抓紧进行,检查评估总结报告等有关材料于2005年8月31日前报我部。第三阶段水利部抽查评估工作将于2005年9月开始进行,各地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保证抽查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积极筹措前期工作经费,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业绩突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单位承担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承担单位、核查、审查、复核单位,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各个环节的技术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核查、审查、复核单位,要相对固定一批专家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逐步推行首席专家制度。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和建设与管理总站等单位要继续做好第二批中央补助项目安全鉴定核查和初步设计指导巡查工作,严格把关,保证安全鉴定核查和初步设计指导巡查工作质量。第一批中央补助项目中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要抓紧开展工作,2005年年底前不能按要求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今后将不再安排中央投资。各地要配合做好我部组织的安全鉴定核查和初步设计指导巡查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证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省级财政要建立固定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提高省级配套资金的比例。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资金管理。中央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套取建设资金。

五、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建设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根据国家和部有关规定,按程序组建和完善项目的建设管理机构。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要符合任职条件,建设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要与承担工程项目的等级、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大中型中央补助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部里组织的项目法人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其他小型项目,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法人培训。

(二)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严格控制邀请招标;要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勘察、设计和监理任务,要由具有甲级或乙级(大型水库必须是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施工任务,要由具有一级或二级(大型水库必须是一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在招标投标方面的有关规定,规范招标、评标和定标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认真履行好对招标和评标工作的行政监督职能,对转包、违法分包和出租、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三)规范监理行为。监理单位要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同时要选配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监理力量承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规范、详尽的监理工作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等监理文件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记录和填写。

(四)加强质量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管理行为,确保除险加固质量。建设单位要有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质量检查;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水利工程)的规定,严格落实“三检制”;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质量严格控制。中央补助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单位负责,原则上由该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也可采取联合质量监督的方式,但必须明确责任方。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质量监督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认真的监督并提出质量鉴定报告。

(五)加大稽察和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稽察和监督检查力度,要组织力量,成立专门稽察、检查组,以前期工作、三项制度落实、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等环节为重点,大力开展稽察和检查工作,对违规违纪以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和水利部稽察办下达的稽察整改意见,各地要认真落实,对整改意见落实不认真的,将暂停下达该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中央投资计划。

(六)加快验收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和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验收工作的规定,认真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一般中型水库、省直管工程的除险加固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省级或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权限不得下放(包括委托或授权)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要及时组织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不得投入正常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保证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2003年年底以前下达中央投资的原则上要在今年底以前完成竣工验收。因配套资金不到位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的,要首先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所有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各地要适时组织新一轮安全鉴定。

(七)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部里的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汇总,认真分析普遍存在的问题,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4]68号)要求,及时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和有关主体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

六、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病险水库安全管理

各地在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的同时,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强病险水库安全管理。

(一)同步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为同步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地在申请中央补助资金计划时要同时上报经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项制度将进一步强化。今后对改革滞后的地方,将核减直至取消下达中央补助投资计划。各地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对改革方案切实加以落实。

(二)积极稳妥地推动水库降等报废工作。各地在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中,要对除险加固的必要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对除险加固和降等报废两种方案进行比选,以最少的投资消除病险水库的安全威胁。对除险加固投资过大,而水库规模较小,功能萎缩,通过降等运行后既可保证工程安全,又能发挥一定效益的病险水库,应提出降等运行方案;对超期服役、病险严重、除险加固技术上要求太高或经济上不合理、功能基本丧失的病险水库,经充分论证可以报废的要坚决予以报废。对于水库降等报废工作要积极、稳妥,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分级负责,严格审批,慎重实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国有资产。

(三)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各地要继续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搞好前期工作、加快除险加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四)制定水库度汛方案,严格监督实施。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正确处理除险加固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好除险加固期间水库的调度运用方案。除险加固项目未验收的水库,不得按正常水库投入蓄水运行。凡经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类坝的运行要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制订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调度运用方案,不得随意超汛限水位蓄水,并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有重大险情的水库,有必要的必须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安全。

5.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及工程管理培训总结 篇五

一、基本情况

(一)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总体情况

麻城市位于鄂东北部,大别山中段南麓,鄂豫皖三省交界处,版图面积3747km2,人口120多万。麻城有很多亮丽的“名片”,是中国板栗之乡、中国油茶之乡、中国菊花之乡、中国花岗石之乡、中国户外用品城和省级园林城市。介绍麻城可以用四句话:麻城历史悠久、人文厚重,是著名的红色古城;麻城山清水秀,花色似锦,是著名的杜鹃花城;麻城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一座快速崛起的交通新城;麻城物华天宝,资源丰富,是一座潜力巨大的特产名城。

麻城市地跨东经114°40′~150°28′,北纬30°52′~31°36′,北与河南商城、新县以山脊为界,东北与安徽省金寨县依界岭分水,省内东邻罗田县、西界红安县,南与武汉市新洲区、团风县毗连。地形为东北部高,西南部低,形如马蹄。大别山及其余脉龟山山系环绕于市境之北,东北、东南三面,西北、麻东为其大片地域辽阔、谷宽丘广的丘陵,麻中至麻西南为一敞开的河谷冲平原。山脉走向大多呈西北—东南。最高处东北部主峰康王寨海拔高程1337.1m,最低处西南部陶家寨高程仅25m,相对高差1312.1m。

麻城市下设16个乡镇、3个办事处和1个省级开发区,共计716个村民委会、居委会。至2011年全市总人口为119.4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99万人,国民生产总值103.6亿元,全市耕地面积118.0

5万亩,其中粮食作物113.49万亩,经济作物61.2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2.75万亩,实际灌溉面积28.76万亩(均不含新洲),复种指数2.18。粮食总产量52.8万吨,全市农民人均收入4035元。

麻城市是全省的水库大县之一,全市登记在册的小

(二)型以上水库共252座。

这些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防洪标准低、大坝稳定性差、坝体坝基渗漏、建筑物老化损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等病险问题严重。目前大多数水库存在病险。

我市大型水库3座(浮桥河水库、明山水库、三河口水库),中型水库7座,小

(一)型水库44座,小

(二)型水库198座。国家启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后,我市抢抓机遇先后将221座水库申报列入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

我市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编规划的水库22座,17座中央项目,5座地方项目。17座中央项目是:毛家冲、响鼓墩、管山、刘家冲、大堰口、蛤蟆岗、姚家河、草庙沟、黑龙潭、朝阳、茶田、永红、东风、潭家冲、木马岩、游家冲、积雨咀;5座地方项目是:落衣山、铺头坳、麻城坳、邓家山、群乐。

22座重点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均已按部颁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勘察单位完成。并由黄冈市水利局组织各有关专家审查安全鉴定书,由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进行了复审。初步设计报告由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复。

目前,22座小

(一)型水库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

22座重点小型水库预算下达资金98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650万元,地方资金2210万元。

22座重点小型水库到位资金98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650万元,省级投资500万元,县级自筹1710万元。

我市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我市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强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四制”,以此营造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的建设氛围。“三公示”制度是:项目开工公示、完工公示和违纪违规公示制度。“四制”是: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的规定,逐库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的措施,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责任,规范管理行为,使“业主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在项目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黄冈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巡回检查组,严格执行新的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及时做好质量等级核定,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狠抓落实”方针;建立“谁管生产、谁管安全;谁操作。谁保证安全;谁出安全事故。谁负责安全直接责任”的安全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度汛防洪及防洪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了我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高质量零事故的完成任务。

我市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进

行申报、审批、实施。在历次检查、稽查督导和审计调查中未出现重大问题。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我市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436号)、《湖北省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鄂水利库函[2007]776号)、《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08]34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行。

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相应的制定了《麻城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就任务目标、组织领导、部门协作、责任主体以及建设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监测评估、工程验收、建后管护等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及细则。

市政府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成立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该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各乡镇也建立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作为全市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乡镇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责任主体。相应的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作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行政责任人。

工程的建设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监测评估、工程验收、建后管护等均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三)建后管护

我市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436号)、《湖北省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鄂水利库函[2007]776号)、《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08]34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行。

管理组织:水库主管部门在搞好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要界定好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落实管理机构。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健全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通信与生活补助来源,管好用好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管护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乡镇政府应当明确管护经费来源,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加强和改善对水库工程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建立和完善良性运行机制。

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

1、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我市22座重点小

(一)型水库按规定程序全部完成前期工作。自2010年度至2011年度,22座重点小

(一)型水库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地质勘察均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黄冈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完成,并经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批复。

水库安全鉴定、安全评价报告、地质勘探、初设报告编写分别按部颁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勘察单位承担,不因任务大,时间而忽视质量。我市小型水库的初设质量、施工设计质量准确、到位。2010年度水利部委派的4位专家,对我市小

(一)型水库初设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一致认为设计质量符合要求,并给予好评。我市由于工作抓得紧,做得实,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前期工作任务。

2、预算下达与分解情况

22座重点小型水库预算下达资金共计9860万元。

17座中央项目小

(一)型水库预算下达中央资金7650万元;5座地方项目小

(一)型水库预算下达地方资金2210万元。

3、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22座重点小型水库到位资金98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650万元,省级投资500万元,县级自筹1710万元。

我市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436号)、《湖北省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鄂水利库函[2007]776号)、《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08]348号)以及《麻城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我市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省级补助,主要用于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债券资金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工程实行先干后补的资金拨付制度。建设资金拨付实行报帐提款制。承建单位以水库为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提出拨款申请,监理审核,现场管理机构现场管理人员、负责人认定;经市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后,向市财政局报帐,市财政局对报帐凭证审核无误后,将建设资金直接拨到项目承建单位。

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的规定编制竣工决算,经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报相关部门审计。

4、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22座小

(一)型水库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其中,2011年度完工的6座小

(一)型水库,正在抓紧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分别是:毛家冲、响鼓墩、刘家冲、草庙沟、茶田、落衣山。

2012年度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的16座水库分别是:积雨咀、永红、木马岩、铺头坳、潭家冲、麻城坳、邓家山、群乐、大堰口、姚家河、朝阳、游家冲、东风、蛤蟆岗、黑龙潭、管山。预计16座水库201

2年12月份全部完成主体工程验收。

5、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省水利厅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文件规定要求,2008年3月,麻城市人民政府以麻政办发[2008]28号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麻城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麻城市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组织机构及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麻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办、监督局、发改局、公安局、审计局、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010年,麻城市人民政府分别以麻政办函[2010]51号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响鼓墩等六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及法人代表的批复》、麻政办函[2010]51号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大旗山等两座中型水库和潭家冲等十五座小

(一)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及法人代表的批复》确定了新编规划22座小

(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及法人代表。

2012年度建设的16座小

(一)型水库法人代表分别为:李新国(游家冲、木马岩、邓家山、潭家冲),李锡城(铺头坳、麻城坳、东风),杨建明(朝阳、黑龙潭、管山),胡为民(大堰口、蛤蟆岗、姚家河),汪先越(群乐、永红),陈述(积雨咀)。

每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实施、管理、移交,对项目建设终身负责。

由于人事变动,2012年6月8日,麻城市人民政府以麻政办函

[2012]36号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变更我市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的批复》确定蔡汉华为我市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法人代表。

(2)前期工作

我市重点小型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全部完成了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报告以及地质勘察工作,并通过审查批复。

22座小

(一)型水库的安全评价、初步设计、地质勘察承担单位为黄冈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安全鉴定、设计、勘察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进行项目管理,其提交的成果通过了由湖北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湖北省水利厅以鄂水发[2011]530号文等分别对22座小

(一)型水库进行了初设批复,确定了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除险加固措施、初步设计概算。

(3)建设管理

我市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及工程建设“四制”,以此营造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的建设氛围。“三公示”制度是:项目开工公示、完工公示和违纪违规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四制”是: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一是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所有的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一律由局组建项目法人。在水利系统内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廉洁自律好的同志担任法人代表,对工程建设负总责。

二是实行招标投标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程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进行全过程控制,协调参建各方关系。

四是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与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签订了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依法履行合同职责,保证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

此外,我市还实行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制。市纪委印发的廉政责任书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共同遵守,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4)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施工过过程中,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负责,设计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方位加强工程质量监控,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施工单位对除险加固工程设立了工程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为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的项目负责制,项目部下设质检科,明确了质量管理目标,质检科为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专门机构。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处审批;根据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质量管理制度,并向监理工程师负责;持证上岗;执行质量一票否决制,质检科对质量管理有一票否决权,始终执行“三检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抽检、签字认可。单项工程不合格不验收不签证,坚持技术交底,执行质量奖惩制度,由于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了上述措施,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的编制过过程中,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运作,各相关专业根据工作大纲明确本专业的工作任务和进度,针对具体任务制定详细的质量要求,严格核审制度,确保设计成果质量。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资料和研究成果,收集和供鉴同类工程的资料和经验,在重大技术方案确定上,充分依靠老专家的经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推举多种比较方案,通过技术讨论会达成共识,确定最佳方案。明确职责,严格设计文件成果校审签发程序。在现场设计中,根据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设计问题和需设计变更问题,均从工程实际出发,在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简化施工程序,缩短施工工期的原则下,认真研究新的工艺,采用新的材料,按相应的设计变更程序确定,由分管总工审签,并以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联系函”形式报项目法人,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

项目监理单位是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机构。工程开工前,监理处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提出了质量检查的标准与要求,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图纸,技术交底,明确监理工作任务,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控制程序和方法,及时进行项目划分并报质监站核定。在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重点就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合理的施工程序与施工方法,在施工过程中,严把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监理处实行了施工全过程的巡视旁站监理工作。始终坚持每一道工序,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现场监督,及时纠正,上一道

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前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所有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经取样试验,送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生产安全等负总责。项目法人机构建立完整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实行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机构内设工程科,工程科是实施项目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质量管理法规,执行行业规范和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标准,组织督促各参建单位抓好现场,全面履行综合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只能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程序施工,每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和了解情况,掌握工程建设动态和变化,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有关事宜,在工程建设中遇到突发技术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召集各方联系会议,统一认识,群策群力,以设计为主研究有效解决办法,最后通过设计修改,交由监理和施工单位执行,保证工程的安全与完善;加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的检验工作,督促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将各种材料送指定部门进行核验;督促严格按照规程规范验收核查各单元工程质量。

我市除险加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检测由黄冈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麻城工作站共同组建,负责监督,质监站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按照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有关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水利行业有关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

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采取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按照“监督、帮助、促进”的原则积极支持,促进参建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施工期间,质量监督机构对主要基础工程与隐蔽工程等重要分部工程进行了验收,并签署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工程阶段验收时,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我市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狠抓落实方针,建立谁管生产、谁管安全;谁操作,谁保证安全;谁出安全事故,谁负责安全直接责任”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责任实施细则,明确和落实安全职责。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工作,完善现场的出入管理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进场人员一律代安全帽。对危险作业区张贴标识及安全色标,随时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建设、施工、运行等单位制订了相关的安全事故处理预案,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则按相应的预案进行处置。

针对我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多情况,我市定期对参建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质量监督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我市在2012年3月21日至23日组织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代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进行了安全生产和质量监

督知识的培训。培训会邀请了黄冈市水利局安监科李成保科长黄冈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万志炎、麻城市安监局注册工程师程宗环科长,麻城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蔡汉华现场授课。并对培训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的理论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了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

三、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项目建设管理

主要问题有:

(1)建设区域周边施工环境存在或多或少的影响。某些村民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意义缺乏认识,存在扯皮现象。

(2)工程施工技术力量不足,导致施工进度缓慢。(3)工程档案资料整理不及时,导致验收工作滞后。(4)施工组织设计不够完善、合理,特别是对于度汛、防洪期间施工措施不够合理,影响施工进度。

产生的原因是:部门协作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晰;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足。

2、项目计划管理

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重,还有一部分水库尚未纳入加固规划。已经进入规划的水库预算下达计划中县级自筹资金较多,因为地方财政相对比较困难,因此压力较大。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严格建设管理程序,加强资料管理及信息报送。

3、加强参建各方的资质管理,严格要求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及管理措施。

4、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管理细则。

6.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及工程管理培训总结 篇六

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试考点,本文为:2017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知识点讲解:2F32001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2F320010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2F320015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建立制。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病险水库是指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 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练习题汇总 ⑦真题解析直播课 ⑧入门基础课程 ⑨备考计划视频 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 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规定要求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简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二)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财建[2007] 1025号)规定,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简称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地方负总责、中央定额补助、投资按省包干使用、由地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部门监督检查、限期完成的原则实施。其中前期工作要完成以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练习题汇总 ⑦真题解析直播课 ⑧入门基础课程 ⑨备考计划视频 下内容:

1.水利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编制《专项规划》,并视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关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安全鉴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组织有关单位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定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合格资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

(2)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要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的建设内容,充分论证加固方案的合理性。超出安全鉴定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并批复。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建立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将前期工作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水利部2008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8]49号),通知要求严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除险加固任务在3年内完成;对项目多、任务重的市(地)、县(市),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集中建设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省级水行政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②教材变化剖析 ③真题答案及解析 ④全套试听视频 ⑤复习记忆法 ⑥练习题汇总 ⑦真题解析直播课 ⑧入门基础课程 ⑨备考计划视频 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法人单位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防止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大中型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3年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小型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年内完工并验收,确保加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三、验收前蓄水安全鉴定

7.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施工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属结构等有关专业。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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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建《工程法规》章节习题:建造师管理制度。学习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学完考点之后进行相应习题的练习,本章节习题希望能帮大家加深记忆,巩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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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及工程管理培训总结 篇七

调研单位:规计局

按照黄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安排,结合青海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划计划局张俊峰局长带领有关人员,于2008年10月6日~10日对青海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本次调研采取现场查看和座谈讨论的形式进行。考虑青海省自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水库分布情况等,在青海省水利厅、省水库管理局、水库管理单位等配合下,选取盛家峡、大石滩、东大滩、合群、合什加等五座水库,就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水库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交流。与东大滩、合群、合什加等水库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座谈,重点了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机制及各阶段工作进展和建设管理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并与青海省水利厅有关同志交换了意见,提出了下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工作的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青海省建国以来共建成各类水库151座(不含电站水库),总库容7.48亿m。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7座,小(Ⅰ)型水库48座,小(Ⅱ)型水库94座。水库主要分布在黄河、内陆河流域的西宁、海东、海西、海南等地,控制灌溉面积108万亩。这些水库建成后,3为发展地方经济,缓解城乡生活用水矛盾,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牧民收入以及防洪减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水库工程原建设标准低,加之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坝体、坝基、库区渗漏等问题,经青海省水利厅初步调查,全省共有126座水库为病险水库,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5座,小(Ⅰ)型水库40座,小(Ⅱ)型水库80座,这些病险水库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使大量农田不能得到灌溉。

2、1998年以来,进入水利部除险加固规划的水库共45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5座,小(Ⅰ)型水库39座。已下达投资计划34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5座,小(1)型水库28座。总投资46349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9534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22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5592万元。已竣工验收11座,竣工初步验收12座,主体工程验收1座,待竣工验收4座,待主体工程验收2座。

3、列入《专项规划》中的项目均为小(Ⅰ)型水库,共计17座,包括列入一、二期规划中未实施的11座水库。17座水库分布在11个县(市),分别为:民和县的马家河、张铁、峡门水库;乐都县的李家水库;化隆县的合什加、乙沙尔水库;循化县的东湾寺、永丰水库;平安县的西岔湾、法台水库;互助县的卓扎沟水库;湟中县的胜利水库;大通县的景阳水库;共和县的切吉、塔什秋水库;乌兰县的赛西水库;德令哈市的怀头他拉水库。

二、存在的问题

调研过程中发现1998年以来,青海省进入水利部除险加固规划的水库共45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5座,小(Ⅰ)型水库39

座。已下达投资计划34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5座,小(1)型水库28座。截至2008年9月底,已竣工验收11座,竣工初步验收12座,主体工程验收1座,待竣工验收4座,待主体工程验收2座,仍有15座水库目前未完工。特别是列入《专项规划》中的17座病险水库中9座病险水库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目前除李家等2座水库正在建设外,其他水库目前仍未开工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缓慢。

另外青海省水利工程大多属中小型,且以小型居多,人员较少,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维修养护经费到位率平均为44%。因此,在维修养护经费没有足额到位的情况下,暂未实行管养分离,与按照水利部水管体制改革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维修养护经费到位率较低,特别是小型水库到位率更低,已经严重影响了水库日常管理工作,使水库安全管理工作难度增加,长期下去将会给水库安全带来隐患

三、原因分析

(一)工程进度缓慢主要因素

1、配套资金到位率低

青海省属我国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水利工程建设欠帐多,财政比较困难,截至2008年9月底,青海省34座病险水库累计下达投资计划46349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9534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22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5592万元。但一、二期规划内的病险水库需地方配套的资金1424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30万元,严重影响病险水库建设进度,造成部分项目仅完成主体工程而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影响国家投资效益的发挥。

2、前期工作滞后

截至2008年9月底,列入《专项规划》中的17座病险水库中,14座水库已完成安全鉴定,10座水库已通过安全鉴定成果核查,仍有4座水库未通过。

同时虽然初步设计全部完成。其中李家、合什加、法台、马家河、胜利、切吉、塔什秋、怀头他拉等8座水库已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但其余9座病险水库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

(二)水管体制改革缓慢主要因素

1、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足

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和《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青政办[2004]106号)精神,为保证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青海省水利厅会同省编办、财政厅,对全省水管单位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完成了“两定”测算等基础性工作,完成了水管单位的定性定编工作。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特别是县一级有关部门对水管体制改革存在认识不足问题,对人员编制、养护经费等批复不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到位,因此,在维修养护经费没有足额到位的情况下,暂未实行管养分离。

2、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管护人员技术水平较低

受青海省经济条件制约,水管体制改革后的维修养护经费在各级财政中不能够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维修养护经费到位率平均为44%,严重影响水管体制改革的进度和效益。

另外部分水管单位管护人员管理水平较低(如合群水库管理人员对渗流检测仪器操作不熟练),技术手段落后,对水管体制改革有关

规章制度理解不够、执行困难,也影响水管体制改革的质量和进度特别是小(2)型水库94座,占全省水库数量的94%,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依靠乡镇或农村组织,更需要加快改革步伐。

四、建议

1、关于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难度较大的问题

青海省属我国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水利工程建设欠帐多,财政比较困难,省财政能够拿出用于水利项目的配套资金非常有限。建议有关部门督促青海省出台积极的政策措施,通过调整财政性投资结构和市场化融资等多种渠道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并研究适当提高中央投资补助额度,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投资的需要。

同时青海省《专项规划》内的17座水库大部分为高坝小库,每座水库补助额度为450万元,难以达到彻底完成水库除险加固的目的。建议有关部门在项目配套资金上能考虑青海省的实际困难提高中央投资补助额度,减少地方配套资金,并适当突破中央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资概算安排投资计划。

2、关于前期工作滞后问题

青海省属于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力量、人员水平相对落后,建议青海省能够与内地省份有关单位、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合作,提高前期工作的质量水平,加快初步设计审批进度。

截至目前,列入《专项规划》中的17座病险水库中,已全部通过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初步设计审批将于12月底完成。

3、关于水管体制改革进度较慢问题

建议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和《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青政办[2004]106号)精神,提高对水管体制改革的认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批复管护人员编制,养护经费足额到位,加强对水管单位人员培训,提高管护水平,特别是对94座小(2)型水库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及工程管理培训总结 篇八

为实现中央提出的在3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保证《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中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顺利实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

(一)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度。督促各地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逐库建立以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把责任制落实到每座水库、每个重要环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具体人员,并实行责任追究。(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等相关司局负责)

(二)起草并协调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责任书》。(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 经济司等相关司局负责)

二、落实建设资金,统筹项目安排

(三)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落实《专项规划》内大中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并及时下达;与财政部协调落实《专项规划》内重点小型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并及时下达。(规划计划司负责大中型项目,财务经济司负责重点小型项目,建设与管理司配合)

(四)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提高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三地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中央补助比例。对中部6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争取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补助政策。(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财务经济司、建设与管理司负责)

(五)督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财务经济司、建设与管理司负责)

三、加强前期工作,确保进度和质量

(六)组织做好病险水库安全鉴定核查工作。组织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等单位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大中型项目安全鉴定核查工作。(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建管总站、各流域机构等负责)

(七)加强对前期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建立前期工作责任制,落实前期工作经费,严格设计单位准入机制,严格前期工 作程序。确保全部设计及审批工作于2008年9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严格设计质量的检查监督。(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建设与管理司、水规总院、流域机构设计院等负责)

(八)协调、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对除险加固项目多、任务重、技术力量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初步设计对口帮扶。组织勘测设计和科研单位专家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指导巡查。(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建设与管理司、水规总院、建管总站、各流域机构设计院等负责)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九)2008年1月由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财务经济司、规划计划司负责)

(十)2008年3月底前修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建设与管理司、财务经济司负责)

(十一)2008年春节前后,印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确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目标任务和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负责)

(十二)督促地方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指导地方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对除险加固项目多、任务重的县市,为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推行集中建设管理。(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稽察办、水规总院、建管总站等负责)

(十三)指导、督促、配合地方组织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人事劳动教育司、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建管总站、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等负责)

(十四)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督促各地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止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对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组织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督促地方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建设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牵头,会同监察局、稽察办、水规总院等负责)

(十五)督促地方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防止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财务经济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监察局、审计室、稽察办等负责)

(十六)加强验收工作。督促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大中型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2年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小型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年内完工并验收。(建设与管理 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审计室、水规总院等负责)

(十七)组织开展经常性稽察、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对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等,组织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督促责任追究和整改。指导、督促地方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展稽察、审计和专项检查。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稽察、审计和专项检查。(建设与管理司、审计室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稽察办、建管总站等负责)

(十八)督促各地处理好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度汛的关系,切实加强施工期的水库安全监管,确保施工期水库安全。督促各地制定病险水库控制运用方案并严格执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度汛安全。督促各地制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建设与管理司、国家防办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财务经济司、稽察办等负责)

(十九)指导、督促地方于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规划》内水库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确保水库良性运行。(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办公厅、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财务经济司、农村水利司、发展研究中心等负责)

五、建立对口分片联系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二十)建立部领导分省联系制度。部领导对口联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下:

雷:江苏、浙江(含宁波)、福建、天津 鄂竟平:黑龙江、吉林、山西、陕西 张印忠:河南、安徽、河北、云南

勇:江西、湖北、辽宁(含大连)、重庆、青海、新疆、新疆兵团、内蒙、宁夏、山东(含青岛)

周英:广东、海南、湖南、西藏 胡四一:甘肃、四川、贵州、广西

(部领导的检查指导活动,由办公厅、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各相关司局、流域机构等负责安排)

(二十一)建立部内司局牵头、部直属事业单位参加的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流域机构包片的对口指导监督检查机制,负责对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责任片(流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建设与管理司牵头负责制定对口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指导性意见,指导对口监督检查工作。

各牵头司局和参与单位分工如下:

1、办公厅牵头,会同报社负责浙江(含宁波);

2、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水规总院负责河南、河北、安徽、青海;

3、政法司牵头,会同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广东、海南;

4、水资源管理司牵头,会同调水局负责四川、甘肃;

5、财务经济司牵头,会同综合事业局、预算中心负责黑龙江、吉林、新疆、新疆兵团;

6、人事劳动教育司牵头,会同老干局、南科院负责辽宁(含大连);

7、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牵头,会同水科院负责天津、云南;

8、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建管总站、大坝中心负责内蒙、江西、湖南、西藏;

9、农村水利司牵头,会同灌排中心负责山东(含青岛)、宁夏;

10、水土保持司牵头,会同移民局负责山西、陕西;

11、国家防办牵头,会同水文局负责湖北、江苏、重庆;

12、监察局牵头,会同水电局、出版社负责广西、贵州;

13、机关党委牵头,会同机关服务局负责福建。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片)内项目。

各司局、直属单位和流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对责任范围内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每年的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司局、直属单位检查和流域机构检查可结合进行。检查完成后15日内,牵头单位要向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报告。

(二十二)开展以“春查秋会”为主要形式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每年春季,由部统一组织部内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流域机构和省(区、市)相关厅(局),对全国各省(区、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秋季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的形式,对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一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十三)建立综合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落实、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验收及体制改革等重点内容,提出考核量化指标。考核工作可与“春查秋会”制度、司局和流域对口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人事劳动教育司等负责)

七、做好信息报送、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二十四)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实行月报制度,从2008年3月起,要求各省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本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报部,水利部每月15日前公布各省进展情况;每年1月10日前,各省将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结报告报部;水利部编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简报》。(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建管总站、大坝安全管理中心负责)

(二十五)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宣传工作。(办公厅牵头,会同建设与管理司、中国水利报社、水利信息中心等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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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工程验收鉴定书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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