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线接入协议书

2024-08-24

专线接入协议书(精选7篇)

1.专线接入协议书 篇一

LAN专线接入业务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海

鉴于:

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租用乙方LAN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LAN专线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

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

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

1.4“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1.5“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1.6“月使用费”:按月收取的租用业务的租费及网络使用费。

1.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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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第二条 租用标的2.1甲方租用乙方专线业务(“租用业务”)

2.2乙方提供5个固定IP地址供甲方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本协议确定的租期为3年,自租用业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

3.2除非任何一方在租期届满前九十(9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租,租期将续展,续展后的租期与本合同租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和义务

4.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4.1.2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

4.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合理使用租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业务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4.1.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4.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

4.1.6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LAN专线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租用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

(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租用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

地点的通信线路。

(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4.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用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租用业务已经按时开通。

4.1.9使用乙方提供的LAN接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租用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1.10如果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甲方应保证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提供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证明,并就该等自带IP地址与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4.1.11不得在租用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臵。

4.1.12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4.2乙方权利和义务

4.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租用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4.2.2负责进行租用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4.2.3在资源具备,且甲方交付了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根据双方协商的开通时间开通租用业务。

4.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租用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租用业务。

4.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4.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租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第五条 租用业务的开通

5.1租用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5.2租用业务开通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

5.2.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5日内验收核实,租用业务确已根据本协议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租用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或乙方代表与开通业务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5.2.2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5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租用业务, 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租用业务的实际开通日。

5.3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对租用业务计收月使用费。

第六条 租用业务的退租

6.1甲方退租租用业务,应提前1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2若甲方在租期未满之前退租租用业务、且甲方不再使用乙方其他业务的,应按实际租用业务期限,补齐正常资费与甲方已享受优惠资费之间的差额。

第七条 租用业务租费及付费

7.1月使用费:每月20号之前缴纳月使用费

7.2.1租用业务开通首月月使用费:对于当月15日之前开通的新业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月月使用费;对于当月15日后(含)开通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天数向乙方付费。

7.2.2甲方如对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个付费期调整。

7.2.3 在当月15日之前(含)退租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实际天数向乙方付费;在当月15 日之后退租的,甲方缴纳全月月使用费。

第八条 通信和服务质量

8.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权益。

8.2乙方按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保证租用业务畅通。

8.3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

8.4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8.5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租用业务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业务。

8.6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

8.7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

第九条 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使用租用业务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如将租用业务以转租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或者将租用业务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0.2如甲方逾期付费,除向乙方补交欠费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累计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向法院起诉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2.1如由于战争、**、恐怖活动、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如因此导致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协议可由乙方解

除。

12.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3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3.2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3.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2.专线接入协议书 篇二

集团客户专线是运营商利用自己的通信网络资源, 为集团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用传输通道, 可实现多种速率的带宽和多种类型的接口, 满足其访问互联网或者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传送需求。根据集客业务的不同特点和安全级别要求可采用不同的技术来进行接入。

二、专线接入技术

2.1SDH/MSTP

SDH/MSTP是可以对多种速率信号进行同步信息传输、复用、分插和交叉连接的一种技术, 目前广泛应用于接入网中。可接入各种TDM、以太网接口的业务, 具有很好的保护、时延、抖动、Qo S等性能。主要承载E1、FE等小颗粒业务, 并逐级映射为VC4后进行交叉调度。SDH/MSTP缺点也比较明显, 带宽分配不够灵活、承载以太网业务的带宽利用率较低、大颗粒业务承载能力不足、接入成本相对较高[1]。

2.2PTN

PTN从技术原理上来看, 与SDH/MSTP在一些特性上很类似, 包括高可用性和可靠性、高效的带宽管理机制和流量工程、便捷的OAM和网管、丰富的接口、较高的安全性等。

在此基础上, PTN技术一种基于分组交换的、面向连接的多业务承载技术, 完成了与IP/MPLS多种方式的互连互通, 可无缝承载核心IP业务。PTN提供了更加适合于IP业务特性的弹性传输管道, 能够更加有效地传递分组业务[2]。在安全性方面, PTN具备电信级的OAM, 可以快速完成点对点连接通道的保护切换, 进行端到端的Qo S保证, 从而实现高效的网络保护。同时, PTN可实现带宽共享及端口速率动态调整, 采用统计复用的方法进行业务传送, 网络承载效率远远高于SDH/MSTP。

2.3MSAP

MSAP技术以SDH技术为基础, 采用GFP、VCAT和LCAS等技术, 融合以太网交换和ATM交换技术, 提升了接入网的组网能力和设备的集成度, 实现了TDM、以太网和ATM业务的综合传输, 降低了网络建设和维护的成本[3]。MSAP可提供V.35、E1、Ethernet等多种接口, 支持N*2M、155M/622M以及FE/GE等多速率的业务处理。MSAP设备采用了双核心的设计理念, 在局端可直接与MSTP及PTN设备对接, 因此MSAP技术可作为接入承载网中的一种有效补充手段。

2.4PON

PON是一种点到多点的光纤接入技术。PON网络由局端的光线路终端OLT、用户端的光网络单元ONU及光分配网络ODN组成。局端至用户端的数据由OLT以广播的方式通过ODN中的无源光分配器传送到ONU, 用户端至局端的数据通过接入协议使来自每个ONU的信息互不干扰地通过ODN中的无源光合路器耦合到同一根光纤并传送到OLT[4]。PON技术可以高效地分配共享带宽并降低建设的成本, 但ONU至OLT的传送距离受限, 网络也缺乏可靠的保护。

2.5光纤直驱

光纤直驱即利用裸光纤进行传输。通过本地光缆网, 经过光缆交接箱或基站机房进行光纤跳接, 将用户端以太网设备的光口以点对点的方式与局端城域网汇聚设备的光口直接互连, 完成接入。相对PON技术, 光纤直驱可实现更远距离的传送, 但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 占用光纤的资源也越多。同时, 裸光纤的传送网络也缺乏有效的保障。

三、接入技术选择

选择集团客户专线的接入方式, 应从业务类型、带宽需求和安全性要求这三方面综合考虑。集团客户专线从业务类型上主要分为互联网专线和数据专线。

3.1互联网专线

互联网专线是指客户通过租用专线接入到互联网的业务。主要用于宽带上网、信息发布、办公OA、电子商务等。相对而言, 互联网专线对安全性要求稍低, 但带宽需求范围更大。

从技术特性、网络容量、安全机制等方面考虑, PTN在承载IP业务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互联网专线中, 对安全性和带宽要求比较高的客户更适合采用PTN来接入。对于品质需求较低的互联网专线, 可采用PON、MSAP或光纤直驱的接入方式。其中, 在汇聚层数据设备端口丰富且光纤资源丰富的区域可选择光纤直驱;在光纤资源紧张且业务较为密集的区域可以选择PON技术, 充分提高接入效率。而MSAP因其技术特性, 可在汇聚层与PTN对接, 作为PTN网络的末端延伸来使用可节省网络建设投资。至于SDH/MSTP网络, 目前已承载过多业务, 而且各运营商已逐步停止扩建与升级, 在接入方式日趋多样化的未来不再适合用于互联网专线。互联网专线接入技术选择如表1所示:

在此基础上, 建议主要采用PTN和PON的接入方式, 光纤直驱可作为高带宽互联网专线的备选方案, MSAP可作为低带宽互联网专线的备选方案。

3.2数据专线

数据专线是为客户提供透明的数据传输通道, 用于客户点对点或点对多点间的通信。

数据专线客户主要为政府机构、行业客户和企业客户。政府机构内部专网的应用较多, 如党政专网、工商、税务系统内部网络等, 此类客户对网络的稳定性要求较高, 对带宽不敏感。行业客户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此类客户对网络的安全性要求很高, 随着其业务量的发展, 对带宽的要求也在日渐增长。企业客户专线主要用于各分支机构间的办公网络互连, 对带宽有一定要求, 而对网络安全性要求不高。

在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重要客户中, PTN技术应作为主要接入方式。但对部分明确提出要求的银行客户则只能提供MSTP接入, 因MSTP网络容量较为紧张, 在传送大颗粒业务时会存在一定困难, 可通过两网对接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即在用户端用MSTP接入, 在汇聚层通过MSTP与PTN设备的GE端口进行对接, 将业务在两网间转移, 由PTN网络来承载。此外, 拥有较多分支机构的企业客户总点也应采用PTN技术来接入。

重要集团客户的中心点均应采用物理双路由的方式接入到城域传送网汇聚层环路, 以确保安全性。如图1所示。

MSAP在数据专线中的应用与在互联网专线中类似, 也是从投资角度考虑, 可作为PTN网络的延伸而使用在客户端于安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带宽有一定需求的数据专线, 可以采用PON来解决接入。例如城市视频监控项目, PON技术符合视频监控高带宽、高质量、高稳定性和多场景海量接入的需求, PON的无源特性也使得网络扩展性更强, 覆盖范围更广。

光纤直趋安全性较差, 大量接入客户时耗费资源较多, 不适合用于数据专线的组网中。数据专线接入技术选择如表2所示:

四、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 各种数据业务的大量普及, 集团客户对运营商的传送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选择专线接入的具体技术时, 要综合考虑客户的详细需求和侧重点, 同时应充分利用现网资源, 采用更高效、经济和灵活的方案。

摘要:本文介绍了集团客户专线的主要接入方式, 并从客户业务的需求和传送技术的特点出发, 探讨了在具体应用时接入技术的选择策略。

关键词:集团客户,专线,接入技术

参考文献

[1]陈君, 张安军, 梅仪国.面向全业务的传送接入网建设策略探讨[J].移动通信, 2009, (15)

[2]张纬卿.PTN技术概览及作为综合业务传送网应用价值的探讨[J].邮电设计技术, 2012, (01)

[3]冯荣香.MSAP技术在大客户组网中的应用[J].中国新通信, 2013, (03)

3.专线接入协议书 篇三

关键词:大客户专线接入;接入模式;IPRAN网络

新一代IPRAN接入方式是由分组网络技术的使用所引起的变化,它体现了多方面的特点,例如,高可靠性、分组化、高带宽等等,其中分组化的专线接入也是具有以上方面的要求的。但是,随着带宽的飞速发展,而专线业务的价格却一直没有提升,这显然与实际是不成正比的。现在分组专线接入存在价格方面和成本回收方面的压力。目前,联通公司需要充分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在新一代IPRAN网络中接入集团客户专线业务。

1.集团专线业务的发展趋势

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重大决策意义的客户就称之为集团大客户。但是对于电信企业,可以给运营商带来可靠稳定收入的高于客户平均收入值的客户才是集团大客户,我们可以来看一组数据,某电信企业收入的通讯资费最高的100家大客户在总客户群体中只占到0.06%,但是收入金额占到总收入额的31%,利润额竟然可以达到总利润额的37%。高级别的客户尤其是金融级别的用户仍然要求通过SDH模式接入生产网的数据连接专线,做主要的是考虑到数据的某些特性,比如安全性、时延性、保护性[1]。不仅是金融客户,具有传统观念的很多客户都普遍认为SDH比新一代IPRAN性能更稳定、使用方面更安全,并且也比较成熟可靠。大众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想要转变是有一定难度的,需要很长一段的时间才能革新,所以SDH的专线接入方式短时间内是不可能消失的。

2.基站端大客户接入平台

2.1演进模型

之前传统的大客户主要都是通过MSAP来接入平台的,把SDH/MSTP网络当作承载的网络,实现集团客户数据专线、互联网专线等等其它业务的接入。但是自从联通建设了IPRAN网络,集团专线发展显现出高带宽、多样化特点,越来越多的条件制约大客户接入平台,不但要满足SDH网络下的接入,而且还必须要接入IPRAN网络,两种网络之间搭起一个平台,共同实现集团专线的传输工作[2]。

2.2满足水平分区的接入模式

只有大客户接入平台的布放满足水平分析的结构框架,并把大客户平台安排划分到一个网格里,接入网格里的所有集团客户专线业务,才能根据客户的等级实施不同标准的SLA服务。而且还能实现全面网络业务的管理。通过网络管理的基本原则对区间网格进行划分,解析网格的价值,对于具有高价值的网格区域之间建立起大客户接入平台,并且对于后期的大颗粒带宽专线接入升级到无缝的级别,尽量使联通的每一片接入都能够是精良的,这也是联通公司的建设要求。

3.大客户接入平台的趋势

3.1双核心演进

大客户接入平台的演变发展的过程,是从MSTP传统的单一接入模式发展变化为MSTP和IPRAN双核心综合运用接入模式的过程,传统上的大客户接入只需要满足MSTP/SDH的接入模式,上行使用STM-1/STM-4连接入SDH承受网上,使用MSTP来完成业务的传递和承受;下行使用光纤连接到客户端的SDH、收发部件等器械,完成最后一公里的连接嵌入。可是传统的MSTP的连接嵌入模式根本就适应不了高带宽的集团专线业务的接入。具备IPRAN网络的联通为了能够接入更高带宽的专线业务,只有满足MSTP到IPRAN之间的平移迁动才能实现大客户接入平台,当专线业务由低带宽过渡演变为高带宽的同时,MSTP也逐渐平滑迁移实现至IPRAN无缝连接[3]。

3.2 IPRAN终端设备的小型化演变

随着专线业务的不断发展和竞争形式的不断加剧,一定会致使IPRAN设备最终成为客户终端适用节点,未来集团专线接入终端设备最基本的需求必定会逐渐向小型化IPRAN发展。对于IPRAN设备需要满足终端设备体积小型化的设计理念,客户也普遍认为小型IPRAN设备可以实现城内区域间传送网双光路保护、或者是双归属的保护。在完成业务接入的同时,除了把以太网专线进行业务接入外,还可以运用EITDM专线进行接入。还有基于满足未来用户对差异化的QOS的需求,同时必须把IPRAN的网络管理、保护等等其它功能逐渐发展延伸为用户分支的小型化IPRAN[4]。

4.结束语

不断的建设和发展集团客户专线,用户需要更多的业务适应他们的需求,比如对业务的带宽问题、保护问题、安全问题和网管问题等等方面的要求也渐渐的提高,运营商必须开发出更深奥的通道来,提供更全面的保护机制和更精准的网络管理模式。联通大客户专线接入平台的业务需要满足SDH和IPRAN双重网络承受面的平移,最后完成双网共同接入,并且实现无缝割连接。未来的大客户专线接入尤其在网络管理方面需要具有OAM、Y.1731、CFM等等方面的功能,同时还要实现G.8031、G.8132以及LAG等方面的保护方式,不仅满足电信、50ms集团网的保护准则,而且还能完成网络级别的其他保护要求。相信联通公司通过不断的实践,加上充分的思考分析相关问题,一定能在新一代IPRAN网络中把集团大客户专线业务完美的接入。

参考文献:

[1]刘翔.PTN网络建设思路探讨[J].通信与信息技术,2012(2): 42-45

[2]邵.IPRAN关键技术浅析和应用展望[J].现代电信科技,2012(Z1):89-92

[3]杨建强,尉军,郭志强等.集团大客户专线接入网络集中网管方案演进、改造和技术创新[J].网络电信,2011(5):54-56.

4.中国电信MSTP 接入专线 篇四

MSTP专线——接入便捷、速率灵活、承载多种业务产品概述

“MSTP 专线”业务是指利用多业务传送节点(MSTP)技术,依托中国电信传送网,为客户提供具有灵活调整带宽和以太网接入功能,接入速率在2Mbps 到 1000Mbps 之间的数据专线业务。

产品功能

• 端到端带宽保证:由传送网络提供端到端带宽保证;

• 以太网接入,带宽灵活调整:提供 2Mbps 至 1000Mbps 的接入带宽选择,调整颗粒为 2Mbps;

• 多业务承载功能:透传上层业务,可承载语音视频多种业务;

• 保护倒换:利用 SDH 网络提供的保护恢复功能,实施网络保护。

产品特色

• 业务安全性高:客户独享带宽,传送安全可靠;

• 带宽灵活调整:可根据客户需求增加或减少带宽,而不需频繁更换客户和局端设备,网络调整更方便;

• 客户接入方便:客户采用以太网口接入,不需购买 ATM 或 POS 板卡,不需占用更多的槽位,成本低,接入方便; • 自我管理的 IP 环境:对客户的 IP 地址、内部路由等完全透明,客户可以自主管理内部的 IP 网络和路由,具有自我管理的 IP 环境。

系统架构

应用场景

• 组网互联:将多个地点的客户网络互联,组建客户专用网络;

• 连接互联网:可连接到 CHINANET,实现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

• 视频信号传送:用于组建视频电视会议、实时图像监控系统。

受理渠道

5.互联网专线业务接入服务合同 篇五

合同签订地:[沈阳市]

甲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

2.3 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2.4乙方在使用业务开通后提供1个甲方可自行分配使用的固定IP地址供甲方使用,或由甲方自带[ ]个合法的IP地址入网。

3.1.11不得在使用的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臵。

3.1.12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使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2负责进行本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3.2.3在资源具备,且甲方交付了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根据双方协商的开通时间开通使用业务。

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本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本业务。

3.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6.1使用业务的相关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月使用费。(费用或资费标准见附件[ ])支付方式:[提前一年预付,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或现金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6.2一次性费用:甲方根据乙方的一次性费用预收费通知单向乙方缴纳一次性费用。前述费用为预收费用。待租用电路使用电路开通后,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进行决算。若决算费用与预收费用有差异,则根据决算通知单进行调整。

6.3月使用费:甲方须在每月20日之前(或由双方协商采用按季支付,甲方在每季的20日之前付费),根据乙方的月使用费收费通知单向乙方缴纳当月(或当季)月使用费。

6.3.1本业务开通首月月使用费:对于当月15日之前开通的新业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月月使用费;对于当月15日后(含)开通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

6.3.2甲方如对费用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下个付费期调整。

6.3.3 在当月15日之前(含)终止服务的业务,甲方按照应付月使用费的百分之五十向乙方付费;在当月15 日之后终止服务的,甲方缴纳全月月使用费。

的处理。

7.5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7.6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本业务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业务。

7.7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

7.8双方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

(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甲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乙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3.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6.专线接入协议书 篇六

甲方(客户):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光纤互联网接入业务,用作 使用,并提供 个可用固定公网IP地址。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利用乙方的宽带业务进行各种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全部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2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3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放置在甲方的设备安全,如发生损坏、灭失,甲方应全额赔偿。光电收发器以下网络设备由甲方自备。

2.4甲方利用乙方的宽带业务不得进行任何非法经营性活动;不得接入其他单位或个人共用;不得与联通以外的任何其他运营商进行转接;否则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实际月使用费的500%收取费用,并终止提供服务。

2.5甲方应为乙方在安装和施工中提供方便条件。在乙方人员对其设备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为确保乙方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及电话。

2.6甲方如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服务上发布自己的公网服务,需要经过通信管理局的备案注册,如没有经过注册乙方有权随时关闭甲方的接入服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已提供必要条件的前提下,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基于乙方在合肥城域网基础上的速率 为 Mbps带宽的光纤互联网接入业务。

3.2双方的投资界限为用户端光电收发器的电口,电口用户网络侧部分由甲方投资,乙方为甲方提供用户端光电收发器使用,光电收发器至局端光纤建设全部由乙方投资,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4.1甲方所使用光纤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路安装调试开通后,由甲方在《中国联通光纤业务开通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同时乙方对该服务开始计费。标准资费如下:

互联网专线接入费:人民币 元 月租费:人民币 元

4.2如在合同期内因政府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

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的租用费用。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缴纳 个月租费,人民币 元整,以后月租费按 预付,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指定唯一收款账户为:

开户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开户账号:34130 20000 18000 047968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合肥市三孝口支行

4.4甲方应按期支付通信费用,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务开通后,如服务起始日早于首个缴费日,则在首个缴费日按实际使用天数缴纳本月及次月的租用费。如服务起始日晚于每月约定的缴费日,则当月租用费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转入次月一并缴纳。每月计费期为上月底零时至本月底日二十四时。

甲方逾期支付通信费用超过10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7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第五条 优惠方案

5.1 如甲方选用按包年预付费的付款方式,乙方给予 甲方优惠互联网专线接入费 元整,资费按 元/年执行。包年用户在包年期间不得申请停机。

第六条 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

6.1乙方按照部颁服务质量标准保证甲方通信的正常使用,并负责甲方的技术支持工作。

6.2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服热线电话10010、7126599,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和业务咨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

7.2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申请移机,按互联网专线接入费标准收取移机工料费;若甲方单方面提出中止履行合同,甲方应按正常资费标准(无优惠)向乙方缴纳剩余时间的所有月租费和已优惠的互联网专线接入费费用。

7.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信故障,乙方将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条款,A: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每月按30天计算,每天的减免额为月租费的1/30,每小时的减免额为每天租费的1/24;B: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

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第八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13.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2双方维护界面划分依据设备所有权归属。14.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7.专线接入协议书 篇七

关键词:客运专线,列控系统,接口方案,应用

1 广深港客运专线信号系统概况

广深港客运专线是京港高铁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兼顾粤港两地城际轨道交通功能, 连接广州、东莞、深圳、香港四大发达城市群, 目前已与京广高铁、东部沿海高铁连接, 未来将与正在建设中的西部沿海高铁、贵广高铁、南广高铁连接, 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广深港客运专线采用CTCS-3级列控系统, 其中香港段 (线路允许速度为200 km/h) 的信号系统采用与内地段 (广深段线路允许速度为350 km/h, 福田段线路允许速度为200 km/h) 一致的方案, 以实现两段无缝衔接、平顺运营。但有4个特殊需求:

(1) 香港段在西九龙站需要设置广深港全线运营状态显示系统。

(2) 西九龙站设有紧急停车闸和开关 (站台、站台监控室和车站控制室) , 紧急停车闸和开关触发时需显示到调度中心, 紧急停车命令通过调度集中系统 (CTC) 转发至无线闭塞中心 (RBC) 执行。

(3) 全线的区间隧道设有隧道通风楼, 闭塞设计按每一通风区间同时只能容许一列列车进入区间 (满足一通风段一列车的原则) 。由于通风楼间距大约为3 km, 而通常闭塞分区长度不大于2 km, 因此以通风楼间距作为闭塞分区长度时, 要增加闭塞分区长度至3 km。

(4) 因深港分界处设置电分相, 不能作为闭塞分区分割点, 存在跨境闭塞分区。

2 广深港客运专线香港段接入内地段信号系统接口方案

广深港客运专线信号系统涉及CTC、RBC、临时限速服务器系统 (TSRS)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TCC) 、计算机联锁系统 (CBI) 等子系统, 相互间接口多达10余个, 演变出的接口方案太多, 在此不一一讨论, 仅从信号关键设备RBC与CTC、TSRS不同的接口演变出的接口方案进行分析研究。

2.1 方案1:统一控制统一调度

香港段正线设有2个线路所, 1个车站 (西九龙站) , 西九龙站设一套区域联锁计算设备控制2个线路所。将香港段视为内地段的一个车站接入内地段, 香港段只在西九龙站设CTC、TCC、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CSM) 站机及CBI车站设备, 2个线路所设TCC即可。

(1) 内地 (广州) CTC中心对广深港全线 (含香港段) 进行统一控制, 西九龙CTC站机通过CTC网络接入广州CTC中心。

(2) 由广州调度所广深港调度台负责广深港全线 (含香港段) 统一调度。

(3) 香港段的CTCS-3级列控系统由内地RBC3延伸控制。当RBC3控制到香港段时, 其控制范围将从深圳北与福田站之间的区间至香港段西九龙站, 下行正线里程约35 km, 上行正线里程约32 km (见图1) 。

①正线列车数量:按照最小追踪间隔时间3 min, 以200 km/h速度追踪运行, 35 km正线上同时运行的列车数量约为6列。

②分界口列车数量:RBC3正线管辖范围内与外部有两处分界口, 即与RBC2的分界和与石岗停车场动车走行线的分界, 列车数量每处 (双线) 2列, 共4列。

③车站停车数量:在计算正线列车数量时, 实际已经考虑了车站正线股道上的列车, 因此在计算车站停车只计算到发线的停车数 (待发列车数, 即仅计列需启用CTCS-3级列控系统的列车) 。福田站有6股到发线, 西九龙站有13股到发线, 车站最多可停待发列车数为19列。

综上所述, 按满负荷运输能力计算需同时控制的列车, 总数为29列, 未超过RBC控制容量 (广深港RBC设计容量为30列) 的限制。RBC外围设备接口见图2。

(4) 香港段的临时限速由内地段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4统一管理。

(5) 轨道电路:为减少跨境作业和维护维修工作, 在内地与香港分界处为界点设机械绝缘节, 两侧设置相同型号的轨道电路 (ZPW-2000A) 。由于内地皇岗通风井与香港米埔通风井之间同时只能有1列车运行, 且两地分界处香港侧设有电分相无电区, 受此限制, 两地分界处不能设置为闭塞分区边界, 至使轨道电路分界点处在同一个闭塞分区内, 为此, 要双方列控中心特殊考虑轨道电路状态信息传递功能。

(6) 安全数据网从内地福田站和深圳北站扩展至香港段。

(7) 方案1的信号接口有:内地TCC (福田) 与香港TCC (ERS线路所) , 内地CBI (福田) 与香港CBI (西九龙) , 内地RBC3与香港CBI (西九龙) , 内地CTC (中心) 与香港CTC (西九龙站机) , 共4个。

(8) 优缺点分析。优点:采用统一控制统一调度模式, 香港段的车站和存车场将与内地车站同等对待, 两地接口最简单 (4个) , 工程投资最省, 同时可充分利用内地段的建设资源, 也有利于保持广深港客运专线调度系统制式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缺点:没有按属地进行管理, 尤其是在救援抢险等特殊情况下, 需要与香港地方部门联系协调时存在一定障碍。

2.2 方案2:独立控制独立调度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将香港段视为一个铁路局管段按“局间”接入模式接入内地段, 香港段新设C T C中心、行车调度台、CTCS-3列控系统地面 (RBC4) 设备, 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5。内地RBC3、TCC、TSRS4与香港RBC4、TCC、TSRS5分界点设深港分界处, RBC外围设备接口见图3。

(1) 香港段CTC中心控制香港段CTC站机设备, 通过2×2M专用数据通道与广州CTC中心完成局间信息交换, 从而实现西九龙站显示广深港全线运营状态站间透明功能。同时通过2×2M专用数据通道与铁路总公司CTC中心连接, 并向铁路总公司CTC中心上传列车运行信息。

(2) 调度区划分:根据区间列车只能与1个调度台联系的原则, 香港列车调度台与内地调度台的管辖分界设置在福田站上行进站信号机 (S) 及上行反向进站信号机 (SF) 处。

由于香港段区间设有救援站和应急道岔, 并在区间出岔至石岗停车场, 整个区间道岔由西九龙站联锁系统按区域联锁方式控制, 因此香港段区间应该由香港调度台管理, 两段调度区边界不应设置在西九龙站进站口处。

(3) 香港段设置与内地相同型号的RBC。在香港段增设1套RBC4, 专门负责香港段的列车控制, 根据前面计算原则, 香港段RBC控制列车数量约为21列, 显然不存在RBC的容量限制问题。需要研究的是内地段与香港段RBC之间的切换问题。当列车从一个RBC控制区向下一个RBC控制区运行时, 要进行RBC控制权的交接。以下假设列车由RBC3向RBC4运行, 列车控制由RBC3切换至RBC4的具体需求分析如下:

在RBC切换过程中, 车载从移交RBC控制下通过一部电台开始呼叫接收RBC并进行连接注册开始, 至RBC切换边界移交完成, 必须满足列车走行40 s所需要的距离。在此移交过程中, 当其中一部GSM-R通信电台故障时, 车载设备仍能用正常电台进行RBC切换, 但如果切换时间超过车-地间允许通信中断时间 (T_NVCONTACT) , 列控车载ATP将控制列车降级运行, 即当减速至CTCS-2级列控系统允许速度后转为CTCS-2级列控系统模式控车[1]。

R B C切换点设置还需考虑与C T C S-2级与CTCS-3级列控系统级间转换点的距离问题。在列车因故降级为CTCS-2级列控模式后, 将于出站时 (第一离去区段) 尝试恢复到CTCS-3级列控系统, 因此通常每个出站口设有C2/C3级间转换应答器。

应避免C3的行车许可长度小于C2的行车许可, 否则将在转换到C3控车时产生非正常制动。当级间转换点距RBC切换点较近时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C2转为C3控车时, RBC初次提供给列车的行车许可最多只能达到管辖边界处, 之后才向相邻的RBC发出进路请求信息, 于是级间转换后初次行车许可小于原来由C2提供的行车许可, 导致列车非正常制动。为此, 要求级间转换点与RBC切换点间的距离大于无线中断时间20 s的正常行驶距离再加上一个完整的常用制动距离, 对于200 km/h速度列车, 该距离约为8 km。当RBC3与RBC4切换点位于深港分界处时, 福田站出站口级间转换点距RBC切换点仅3 km左右, 不满足C2/C3转换条件。

根据以上分析, 在香港增设RBC4, 由于福田站至西九龙站站间无岔区段的长度不足8 km, RBC3与RBC4之间交权切换技术风险很大, 且不能实现C2/C3等级转换。

(4) 由于一个RBC只能与一个TSRS连接[2], 香港段的临时限速由香港段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5管理。香港段临时限速 (TSR) 由香港段CTC下发至香港段TSRS5下发至香港段RBC4;介于调度边界与RBC2/3边界之间的TSR, 内地段CTC下发至内地段TSRS4, 由内地段TSRS4转发至香港段TSRS5下发给RBC4。

(5) 轨道电路:同方案1。

(6) 安全数据网按“局间”接入方式进行扩展。香港段安全数据网IP配置与广深段安全数据网IP配置不同, 用三层交换机将两个安全数据网互联。

(7) 内地段与香港段信号接口:内地TCC (福田) 与香港TCC (ERS线路所) , 内地CBI (福田) 与香港CBI (西九龙) , 内地RBC3与香港RBC4, 内地CTC与香港CTC, 香港CTC与铁路总公司CTC, 内地TSRS4与香港TSRS5, 共6个。

(8) 优缺点分析。优点:满足属地化管理规定, 香港段具有完全行车调度指挥权力, 便于香港段运营设备管理维护。缺点:未能充分利用内地段的建设资源, 工程投资最大;内地RBC3与香港RBC4控制距离过短, RBC3与RBC4之间交权切换技术风险很大, 且不能实现C2/C3等级转换。

2.3 方案3:RBC3 (与内地CTC直连) 延伸控制香港段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将香港段视为一个铁路局管段按“局间”接入模式接入内地段, 香港段新设CTC中心, 行车调度台, 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5, CTCS-3列控系统由内地RBC3延伸控制, 维持方案2中RBC3与内地CTC连接方式不变。RBC外围设备接口见图4。

(1) 香港段CTC中心控制范围及与内CTC接口同方案2。香港CTC与内地RBC之间的信息传输需要通过内地CTC转发, 由于内地在已建成的客专项目中未实现由CTC调度台对列车下达紧急停车命令的功能, 本方案不能实现香港调度台对列车下达“紧急停车命令”的功能。

(2) 调度区划分:同方案2。

(3) 香港段的CTCS-3级列控系统由内地RBC3延伸控制, RBC3控制容量满足要求, 同方案1。

(4) 香港段TSR由香港段CTC下发至香港段TSRS, 由香港段TSRS转发至内地段TSRS, 再由内地段TSRS下发至RBC3;介于调度边界与RBC2/3边界之间的TSR, 由内地段CTC下发至内地段TSRS, 由内地段TSRS下发给RBC3。

(5) 轨道电路:同方案1。

(6) 安全数据网:同方案2。

(7) 内地段与香港段信号接口:内地TCC (福田) 与香港TCC (ERS线路所) , 内地CBI (福田) 与香港CBI (西九龙) , 内地CTC与香港CTC, 香港CTC与铁路总公司CTC, 内地TSRS4与香港TSRS5, 共5个。

(8) 优缺点分析。优点:满足属地化管理规定, 香港段具有完全行车调度指挥权力, 便于香港段运营设备管理维护, 减少了1个RBC设备, 投资比较合理。缺点:不能实现香港调度台对列车下达“紧急停车命令”的功能。

2.4 方案4:RBC3 (与香港CTC连接) 延伸控制香港段

按属地化管理则将香港段视为一个铁路局管段按“局间”接入模式接入内地段。香港段新设CTC中心, 行车调度台, 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5, CTCS-3级列控系统由内地RBC3延伸控制, 香港段接入内地段时, 必须先断开RBC3与内地段CTC连接, 在让RBC3与香港段CTC连接。RBC外围设备接口见图5。

(1) 香港段CTC中心控制范围及与内CTC接口同方案2。

(2) 调度区划分:同方案2。

(3) 香港段的CTCS-3级列控系统由内地RBC3延伸控制, RBC3控制容量满足要求, 同方案1。

(4) 香港段TSR由香港段CTC下发至香港段TSRS, 由香港段TSRS下发至RBC3;介于调度边界与RBC2/3边界之间的TSR, 由内地段CTC下发至内地段TSRS, 再由内地段TSRS转发至香港段TSRS, 由香港段TSRS下发至RBC3。

(5) 轨道电路:同方案1。

(6) 安全数据网:同方案2。

(7) 内地段与香港段信号接口:内地TCC (福田) 与香港TCC (ERS线路所) , 内地CBI (福田) 与香港CBI (西九龙) , 内地CTC与香港CTC, 香港CTC与铁路总公司CTC, 内地TSRS4与香港TSRS5, 内地RBC3与香港TSRS5, 内地RBC3与香港CTC, 共7个。

(8) 优缺点分析。优点:满足属地化管理规定, 香港段具有完全行车调度指挥权力, 便于香港段运营设备管理维护, 减少1个RBC设备, 投资比较合理, 不仅满足我国高铁相关技术标准, 又能实现香港段特殊要求。缺点:接口相对复杂, 先断开RBC3与内地段CTC连接, 在RBC3与香港段CTC连接时, 会产生一定的临时工程量。

3 方案比选及建议

对各方案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具体情况见表1。

综上所述, RBC3 (与香港CTC连接) 延伸控制香港段方案 (方案4) 既满足属地化管理原则, 又满足香港段特珠需求, 安全性、可靠性匀符合我国高速铁路建设相关规范, 且风险可控、经济合理。优势明显, 予以推荐。

4 结束语

广深港客运专线香港段接入内地段信号系统接口方案采用方案4, 即香港段列控系统由内地RBC3延伸控制;香港设CTC中心及TSRS设备按“局间”信息交换方式接入内地段;香港设独立行调台, 负责福田站上行进站信号机至西九龙站间的行车调度;轨道电路在深港分界点设机械绝缘节, 两侧设置相同型号的轨道电路 (ZPW-2000A) , 且分界点处在同一个闭塞分区内, 由内地段香港段TCC系统特殊处理轨道电路状态信息传递功能;安全数据网按“局间”接入方式进行扩展。此方案既符合我国高铁建设相关规范, 满足属地化管理原则, 又满足香港段的4个特殊需求。得到了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铁路 (集团) 公司一致认同, 经中国铁路总公司批准, 正在深港两地组织实施。随着广深港客运专线全线开通, 标志着香港高铁与京广高铁实现了无缝衔接。

参考文献

[1]铁科技[2009]34号CTCS-3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V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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