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流程

2024-08-25

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流程

1.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流程 篇一

闵行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集中采购项目业务操作流程

依据《关于推进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为了全面推进我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流程。

一、采购任务确定

(一)采购任务的范围

1、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下简称“街镇”)纳入区招标投标中心操作的集中采购任务为: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区集中采购任务、部门集中采购任务,2、属于《目录》规定的纳入市级电子集市采购的通用货物,由街镇登陆市政府电子采购信息平台,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实行协议采购和电子集市直购。

(二)采购任务的下达

1、统一由区财政局按照类别进行编号,以书面的形式,将街镇集中采购计划下达至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同时报送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管办”)。该计划中的信息包括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具体明细需求、数量、预算资金、采购形式、采购方式、执行时间等。

2、招标中心政府采购计划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对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进行登记、汇总,并报招标中心主任,由招标中心主任将政府采购任务下达至执行科室。

3、执行科室在接到采购任务后着手开始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集中采购任务的流程

(一)项目启动

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街镇集中采购项目启动前,须由街镇将本计划中同类通用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实行归并。

2、委托区招标投标中心操作的项目必须为区财政局已经下达的集中采购项目。

3、中心在接受街镇委托操作时,所托项目将纳入全区集中采购工作中统筹安排,归并采购。

4、《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需求表》

(1)根据部门预算执行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货物、服务的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后,填制《委托代理采购项目需求表(由区招标中心制作,可在闵行区招投标网政府采购栏下载)》并送达招标中心。

(2)《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应明确列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员、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采购结束时间等。以上信息必须与财政下达的预算保持一致。

5、招标中心政府采购计划岗位负责根据财政下达的任务中的规定对《需求表》进行审核、接收。

(二)采购工作小组会议

区招标中心在接到需求表后,分配给具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与采购人联系,召开采购工作小组会议。(1)参加人员:街镇政府采购责任人、财政所代表、采购人代表、中心主办人员。(2)采购人介绍项目情况、时间进度以及提供详细采购需求。

(3)中心主办人员应介绍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适用的采购方式、大致的时间节点、需要预算单位补充提供的资料等。

(4)对于复杂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由采购人选择,提供招标环节的咨询服务,但必须在具备上海市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选择。(5)形成第一次采购工作会议的书面纪要。

(三)采购公告 采购工作小组按照项目要求制作采购信息,经采购人的确认同意后,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信息同时在上海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四)采购文件制作

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时,区招标中心及招标代理公司会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制作采购文件,在经过采购人的确认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发售给前来报名的合格供应商。

为完善采购文件的制作,参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属于货物和服务且预算资金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参与采购文件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评标。

(五)答疑

采购文件发售后,需要答疑的项目,由区招标中心及招标代理公司组织采购人及报名供应商在区招标中心内召开项目答疑会议,并形成答疑会纪要。

(六)开标

采购文件发售后,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区招标中心内召开项目开标会议,并形成开标记录。

(七)评标

开标结束后,由区招标中心及招标代理公司组织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专家在区招标中心内召开项目评标会议,并形成评标记录。

评委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组成,也可全部由政府采购专家组成,政府采购专家由区招管办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中标(成交)公告

确定供应商后,由招标中心及招标代理公司制作中标(成交)公告在法定网站公布。公告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标(报价)供应商可对项目进行质疑。

(九)商务谈判

中标(成交)公告公布后,由区招标中心工作人员组织采购人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区招标中心内召开项目商务谈判会议。会议中需确定合同具体内容,如付款形式、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时间等,并形成商务谈判会议纪要。

(十)合同签订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其中采购人为甲方,供应商为乙方,招标中心为见证方。

(十一)质保金

工程项目及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货物项目(机动车辆除外)均需按照合同总额的5%留存质保金,期限为一年,并作为合同条款加以明确。

三、部门集中采购任务的流程

(一)项目启动

采购人须在项目启动前填写《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纳管环节时间节点计划表》并通过政务网发送邮件到区招标中心设立的部门集中采购专用信箱,区招标中心部门集中采购专职服务岗位会按照《计划表》安排会议室,并反馈给采购人。

(二)采购信息

采购人在制作好采购公告后,通过政务网发送邮件到部门集中采购专用信箱。区招标中心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闵行门户网站及闵行招投标网发布。

(三)采购文件制作

采购人在报名前制作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格式样张可在闵行招投标网下载。

(四)答疑

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报名供应商进行答疑。

(五)评标专家申请

填写《专家评审申请表》并通过政务网发送邮件到部门集中采购专用信箱。区招标中心报区招管办抽取好专家后反馈采购人。

(六)开标

由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时间组织各投标(报价)供应商在区招标中心召开开标会议。并将形成的会议签到表及开标记录复印一份,交部门集中采购专职岗位留存。

(七)评标

由采购人按照《计划表》的时间在区招标中心召开评标会议。并将形成的会议签到表、评审意见表复印一份给部门集中采购专职岗位留存。

(八)中标(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以后,采购人须制作中标(成交)公告,并通过政务网发送邮件到部门集中采购专用信箱,由区招标中心进行网上公示。

(九)商务谈判、合同签订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会议。并签订合同。

(十)资料存档

项目采购所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由预算单位自行保管存档。

四、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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