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

2024-09-02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10篇)

1.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 篇一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形成了人、财、物的大量流动,特别是大量的流动人口由欠发达地区向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涌入,其速度和规模都是前所未有的。流动人口的增多,一方面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已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可以说,流动人口犯罪已构成了对城市,尤其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社会治安的主要威胁。因此,由流动人口引发的犯罪问题,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随着城乡差距逐渐缩小,流动人口犯罪也日渐突出。我院对全县流动人口的犯罪作了统计,并进行了针对性分析,提出了防范对策。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特点

2008 年至 2010 年,我县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流动人口犯罪案件 59 件104 人。涉及的罪名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故意伤害、强奸等九种罪名,且案件总量持续上升,2008 年24 件 44 人,2009 年 34 件 57 人,2010 年前四个月 1件 3 人。

这类犯罪的主要特点:、跨区域流动犯罪突出。保靖县是湘西地区有名的贫困县之一,外出打工的人数相对于其他县市要多一些,就近两年来,保靖县跨区域犯罪相当严重,每年以40% 以上的比例上升。其中又以流出作案最为突出,占流动人员作案的85%以上。2、中青年犯罪突出,未成年犯罪不容忽视。20 岁以上 50 岁以下 63 人,占总数的 60.7% ;50岁以上 8人,占总数的 7.6% ;20岁以下 33人,占总数的 31.7%,而且未成年人绝大部分是抢劫、强奸、涉毒等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3、进城务工人员占的比例较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成为流动人口的主要部分,也成为犯罪的主要人群。2008 至今的流动人口犯罪中,来自农村的农民犯罪就占80%以上。

二、当前流动人口犯罪成因分析

(一)劳资纠纷——犯罪的导火索

目前,侵犯外来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十分突出,成为违法犯罪的导火索。一些个体、民营和合资企业不执行劳动合同,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变更或停止执行合同的现象很普遍;有的克扣、拖欠工资,有的缺乏必要劳动保护措施,发生事故又推脱责任;有的强迫工人超强度劳动,甚至进行体罚、非法拘禁。尽管有关部门屡屡呼吁广大民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仅仅靠民

工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在那些求告无门的外来工铤而走险之前,应该由谁来为他们做主?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二)被忽视、被歧视----潜在的犯罪动因

外地人在城市遭受歧视在一定程度上已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一种社会现象,有些地方为减轻城市的就业压力强行清退农民工。造成一些农民工突然中断工作,生活陷入困境。有专家说这种做法虽然有一时之效,但它容易激化矛盾和反社会情绪,从长远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从当前看也不利于城市的社会稳定,从而为外地人犯罪埋下祸根。

(三)由管理和服务引发的矛盾

一是有些地区的企业和单位只顾用工,而对外来工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有些外来工就连起码的生活起居条件都不具备,与城市常住人口形成强烈的反差。二是在用工待遇上,一些老板重视常住人口而轻视外来人口,造成外来人员思想上的反差。三是办理各种证件的机构,服务不够到位,给外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四)城乡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

工业化社会的城市环境使流动人员看到自己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而城市为他的常住居民展示出不断增长的、丰厚的物质财富,使外来人员的金钱欲和渴望占有丰厚的物质财富大大增加,因此,社会上的一些外来工就产生了追求所谓的平衡挻而走险。

(五)新旧文化的冲突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

我们是少数民族杂居地,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道德标准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特别是一些贫困的农村,人民接受的教育水平低下,很多习俗还停留在老一辈人的阴影之下,完全不同于城市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他们进入城市后,在认识上、价值观念上不能完全与城市相融合,使进城后的农民处于道德失范状态,导致其没有统一的协调的行为规范准则,从而感到无所适从。因此,极易受到城市不良文化的影响和不良行为的诱导,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遏制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文化教育,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自身素质。犯罪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集中力量对突出犯罪问题开展“严打”是十分必要的。但从长远性和根本性上讲,在整个控制犯罪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文化教育,特别是思想教育,将社会对人的外部要求内化为自律意识,从主观上消除或减少犯罪意念的产生。从主体因素看,不断加强文化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的自身素质,使其成为竞争力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不失为控制和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对策。提高流动人口的自身素质,从长远看,要重视农村的基础教育,培养新一代的有文化、有理想、遵纪守法的农民。

(二)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相互配合,解决管理上的脱节现象。流动人口最大的特点就在一个“动”字上,要使“动”的全过程始终处于控制之下,单靠流入地管理是不全面的。因此,从人口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来说,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缺一不可,同等重要,在管理上要相互配合。流出地政府部门,要加强劳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及时提供可靠的信息,为降低劳务输出的风险做好前期工作,避免盲目的人口流动;要加强对外流人员流出前的培训教育,提高外流人员素质,特别是守法的意识,引导外出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尽快入乡随俗,适应流入地需要。作为流入地的政府,要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在把流入人口看作一个劳动力的同时,还要重视对他们的社会教育、法纪教育、社会角色教育,以提高他们适应新的城市生活的能力,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给予保护,尽可能消除城市对进城农民的偏见与歧视,消除进城农民的不平等感和被剥夺感,使其以良好的心态溶于城市生活。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摸底调查,定期开展清理整顿外来人口的工作。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做好外来人口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对于无合法证件、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的“三无”人口,要做好调查摸底 , 分类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要依法处罚 , 进一步规范外来人口的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强调查流动人口的情况,摸清底数,了解他们动向,建立追逃协作网络,对于负案在逃的人员,要及时做好抓捕工作,避免他们继续作案和逃脱法律制裁。

(四)完善城市流动人口救助制度,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对农业劳动者的保护,应制定《农业产业促进法》,促进农业的发展,保护其经济利益;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当其面临各种劳动风险时,能够从政府和社会获得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要的物质帮助;对于失业人员,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让其在待业过程中拥有生活保障;对于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可以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增强其可操作性,实现其法律效益。

(五)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加强治安联防工作。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管理好自己的财产,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注意观察外来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动向,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解决,以防止案件的发生。

总之,完成流动人口的犯罪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将理论上的优势变为实践中的优势是需要全社会的努力的。(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向琼)

2.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 篇二

一、乡镇基层站所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 涉案资金大多与国家惠农资金相关

基层站所经手管理的国家资金类别一般有办公经费、民政优抚资金、退耕还林资金、低产林改造资金、危房改造金、农资农补资金等。近两年来, 我院查办的案件中涉及林业方面退耕还林资金、低产林改造项目资金的有2件, 涉案金额30余万元;涉及扶贫方面的危房改造资金、搬迁扶贫资金2件, 涉案金额20余万元。

(二) 发案主体以站所长和财务管理人员居多

近两年我院查办的基层站所职务犯罪案件共6件10人, 其中站所长4件5人, 占案件数的67%, 财务人员2件2人, 占案件数的33%。

(三) 涉案总金额不大, 但影响面广

近两年查办案件涉案总金额为50余万元, 案件涉及到三个乡镇五个站所, 基层站所管理的资金和实施的项目都是涉及老百姓个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 侵吞应受益对象的经济利益和惠民项目款, 致使基层百姓对党委、政府有意见, 社会影响极坏。

(四) 犯罪手段方面大多采取收入不入帐和造假套取专项资金等手段

结合我院近两年查办的案件, 其中:采取收入不入帐等手段贪污土地补偿款2件;虚报项目套取低产林改造资金予以贪污、私分2件;伪造申报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搬迁扶贫资金予以贪污2件。

二、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 文化水平低, 不注重学习, 法制观念淡薄

目前, 乡镇基层站所的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 有很大一部分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面向社会的招聘干部, 或者是在当时的村、组干部中选拔上来的, 绝大部分只有初、高中水平, 有些还只有小学文化, 再加上自身平时不注重学习, 在工作中往往凭阅历、凭经验, 不遵守规章制度, 法律意识淡薄, 当这部分人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权利, 能自由支配大量的资金时, 便对金钱产生强烈的欲望, 一旦时机成熟, 无视国法党纪, 将贪婪之手伸向公款, 而且心存侥幸, 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 不会被人发现。

(二) 财务制度不健全, 资金跟踪管理不到位

现在基层站所都是实行的报账制, 单位不设账户, 从财政报出来的钱都直接转账到私人账户上, 资金脱离了应有的监管。一般情况下, 基层站所的经费先由自己垫支或者先赊欠, 到一定时间再凭票据报账, 这样就造成许多没有票据的开支要通过开税务发票报账, 久而久之, 通过多开税务发票套取公用经费, 再将套取的钱转入私人账户上予以私吞便成了基层站所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犯罪手段;另外, 基层站所管理的项目资金一般是由项目承包人先垫支, 完工后再凭项目验收资料和身份信息到财政报账, 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虚增工程量或者虚报身份信息来套取项目款, 从而实施职务犯罪。

(三) 人员、机构设置不合理, 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有的乡镇基层站所只设置两、三个人, 甚至有的只设一个人, 在分工上职责不清任务不明, 尤其是在财务监管方面, 失去了有效监管, 法学家曾经说过:“失去监督的权利一定会泛滥”。如该院查办的基层城建办主任陈某某贪污、受贿案, 涉案城建办现有工作人员二人, 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被长年安排在乡镇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上班, 城建办的工作基本上全部由陈某某一人负责, 在危房改造项目审核、申报、检查、验收以及项目资金的管理、审签均由陈某某一人负责, 项目资金无法得到有效监管, 这是造成陈某某贪污危房改造资金的重要原因。

三、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 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法制教育, 提高思想觉悟和拒腐防变能力

为有效遏制基层站所人员的职务犯罪,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消除犯罪的内因, 是预防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的治本这策。首先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权力观教育, 不断增强基层站所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使其保持清醒头脑, 保持清廉作风, 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其次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站所人员进行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培训, 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各项业务技能, 强化法制观念。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资金跟踪管理力度

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力度, 首先要加强基层站所财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 确保财务制度的正常运行, 确保财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其次加强财务审计, 对各项资金的来源、去向进行全程、全方位跟踪监管, 在审计过程中严防搞形势、走过场, 特别要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进行监督检查, 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 选强配齐人员, 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根据目前基层站所人员素质、年龄结构特点以及人员分工状况, 有关部门应将政治思想过硬、业务技能精湛、工作责任心强的年轻同志选配到基层站所的领导位置和重要岗位上来, 选强配齐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实行民主决策, 对站所的重要工作、重大支出项目、工作人事安排实行民主决策。

(四) 大力查办和预防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 构建预防长效机制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 集中精力查办基层站所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国家涉农惠民资金的大案、窝案、串案, 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 通过打击犯罪来有效震慑犯罪。检察机关在查办基层站所人员职务犯罪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 形成整体合力, 努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摘要:基层站所是乡镇党委、政府政策措施落实的具体部门, 管理着大量的涉农惠民资金, 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 本文就乡镇基层站所职务犯罪的特点、易发环节、发案原因进行了剖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预防对策。

3.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 篇三

关键词: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原因;预防对策

1我国财务人员违法犯罪现状

2013年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共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23182户、会计师事务所1668户,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涉及金额596.8亿元。2014年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部门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20635户、会计师事务所1385户,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涉及金额690.81亿元[1]。

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存在会计核算不实、随意调节利润、以假发票报账、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少数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少缴税款、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问题。

2财务人员犯罪特征

2.1主观性强易共同犯罪

在检察机关查办的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财务人员往往成为“一把手”或“要职岗位领导”职务犯罪的共犯。该特点十分明显,因为单位领导实施职务犯罪时,往往会拉财务人员下水,而财务人员基于领导的权威和对金钱的渴望,一般选择“半推半就”,这样既能吃到甜头,又不得罪领导。在企业改制或对外经营承包过程中,利用权、责、利不明确之机,进行经济犯罪活动,此外,还有利用亲情关系,内外勾结,财务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共同作案。

2.2复杂度高持续时间长

由于财务人员工作性质特殊,或通过巧妙的账务处理来实施犯罪,或利用保管印章的便利私开银行支票,单位内部监督人员若无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无法查探个中猫腻,而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对微小数目的账目很难及时发现漏洞,长此以往,财务人员自己甚至也不清楚贪污的具体数额。

2.3智能犯罪手段多样化

财务人员有明晰的专业特性,常常把控着单位内的财务命脉,易于在细节流程中发觉漏洞,从而利用漏洞,引发财务罪行。犯罪手段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伪造凭证、账目、报表,多记或少记收入,利用虚名冒领套取现金,用公款私存、虚设支出等手段做文章。

2.4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大

一是涉案数额偏高,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二是体现为隐性的无形损失,即企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和财务人员的信誉度受到损害,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和会计人员的可信度。三是财务人员进行贪污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3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3.1财会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金钱观

部分财会人员政治素质低,不能认识和掌握财会工作的相互约束、牵制、监督的职能。当受到社会上腐朽思想、拜金主义的影响,心理上不平衡,盲目攀比,思想观念出现偏差。在利欲的诱惑下,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走向犯罪[2]。财务人员因赌博、经商、炒股实施贪污、挪用犯罪成为发案的直接诱因。犯罪人员法制观念淡漠、守法意识不强且存在侥幸过关心理。

3.2单位内部监督不到位

财务主管人员财务知识欠缺,使财务监督失去应有作用。据调查,大部分财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或是直接领导并非财务专业出身,在国企中还存在财务经理来自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对会计核算原则、方法认识不全、理解不透,财务管理工作混乱,这也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土壤,甚至有些单位领导对下属财会人员犯罪还颇感意外。

3.3外部监督与执行乏力

我国已形成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然而由于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分散管理、缺乏横向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3]。虽然新《会计法》对会计职业、工作和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法律要求,但贯彻落实并不尽如人意,执行不到位。

4预防财务人员违法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4.1增强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多通过一些职务犯罪案例的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可以请检察院预防局到单位多做普法预防讲座。各单位应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培养与考核,重点加强对年轻财务人员的教育与引导,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金钱观。通过广泛宣传新《會计法》,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履行职责。

4.2建立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是构筑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屏障。首先规范客户资金入账程序。严格执行资金由客户本人人账,事后将进账单直接交出纳做账后交会计作明细账。二是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一方面要把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放在财会岗位上,另一方面要使财会人员处于相对独立的位置,既便于行使会计监督职责,又便于所在单位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三要严格印鉴及票据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管制,确保公司印鉴、财务印鉴、法人印鉴分离管理,对印鉴的使用实行登记并报批制度。

4.3将财务流程置于“最阳光”的地方

结合单位实情,构建明晰的多层职责。有序设定内控,严密细分岗位。构建起来的职责流程应能彼此相扣,环节彼此吻合[4]。严格落实治理“小金库”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财政部门对问题较多、违规金额较大、情节性质较为严重的单位,对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回访;严格落实举报查处督办制,建立和健全群众举报长效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热情,将财务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一些“灰色”、“黑色”支出必然不会出现。

4.4提高财务人员违法成本

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往往取决于恐惧心理与侥幸心理的对比,要制止会计犯罪,就必须加大会计犯罪的成本,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一方面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可以是定期检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抽查提高直接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方式,对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例深入剖析,强化财务人员不履行特定监督责任就有可能触犯刑法、承担法律后果的意识。“强迫”财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2]柳治中.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商业经济,2012(11).

[3]徐兵.浅谈如何做好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代金融,2015(8).

4.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 篇四

预防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2007-02-10 16:46:

52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重要职责是办理好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带领广大农民发展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然而,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某市2003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9件,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就达31件,占到了%。

笔者通过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结合实际调查,认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有以下原因:

一是村干部素质低,任用教育不到位。近年来,农村调整选拔的新的基层组织人员中,一些地方由于缺少必要的考查、考核,没有把好素质关,致使一些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基层组织岗位上,埋下了发生职务犯罪问题的隐患。在犯罪的基层组织人员中,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政治素质较差,有的甚至还有严重的前科劣迹。同时,教育不够也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虽然各村大都建立了活动室、阅览室等学习阵地,但基层组织人员学政治理论、学业务却很少,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更少。由于忽视教育和学习,使一些基层组织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生了变化,自律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

二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特别是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集体经济逐步向农、工、商、贸等多元化经济发展,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跟不上,白条子下账、假票据入账、审批手续随意

等,致使财务管理无透明度,民主理财流于形式。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收支无制约。有的村基本上没有经费收支审批制度,基层组织人员人人管钱管物,个个自批自报。有的村对财务实行家长制管理,支出、审批一人说了算。二是账目不健全。有的村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村干部乱花钱,直至贪污侵占公款。三是财务人员成份杂、素质低。由于村级财务人员的配备没有一定的标准,致使村级财务人员鱼龙混杂,整体素质偏低,加之对其政治和业务培训少,不少会计人员缺乏法纪观念,财会业务水平低,账务处理随意性大。四是账目审查力度不到位。有关部门对农村账目审查仅局限于年终象征性对账,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对一些小村,甚至几年不去审查账目,导致个别基层组织人员有恃无恐,胆大妄为。

三是监督制约不力。从内部看,规章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村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有的村虽然制度上墙,但也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落实与执行。如民主议事日是一个很有效的党内监督阵地,但往往是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个人说了算,其他班子成员不敢提不同意见,因此起不到相互监督作用。从外部看,民主监督不到位。目前推行村务、政务两公开,对农村干部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但是有一些村,公开的内容有限,表面的东西多,群众最关注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内容却很少,使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手段难以到位。有的基层政府对基层组织人员监督不严,对于群众反映村干部的问题,基层政府组织不是依法办事,秉公处理,而是采取袒护态度,久拖不决,以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到造成职务犯罪发生。

四是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一是有些基层组织不健全,管理涣散,班子成员不团结;基层组织人员群众意识淡薄、官僚主义严重,村里的重大事项不开会不商量,缺少民主监督。其次乡镇

党委、政府对干部的考察单纯以能否完成乡镇下达的任务为标准,缺少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严格有效的统一管理。再者由于利益驱动和干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弊端,村干部要寻找乡镇干部作靠山,乡镇干部需要在村级培养依靠力量,导致了目前乡、村两级干部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网和经济利益的一致性,导致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违法违纪放任不管。

针对以上原因,笔者认为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教育、防止村官腐败。针对村干部素质低的现状,加强教育培训,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的一个好办法。建立村教育活动室,利用冬春农闲季节,集中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轮流培训。首先应对基层组织人员采取持证上岗,任职教育的方法。其次,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对违法违纪基层组织人员的及时查处、曝光,起到震慑作用,检察机关也应主动出击,深入乡村开展法制教育。再次在农闲季节定期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教育、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基层组织人员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批党性强、素质高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预防和减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二是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村级财务统一核算。要杜绝白条子、假票子等现象,实行收支两条线,真正做到村务公开。村主任、书记、会计、出纳等人要认真履行财务手续和执行财务制度,改变目前部分村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堵塞漏洞。

三是建立严格的农村工作监督机制。首先,市县乡各级纪检、人事部门要定期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执法执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次,市县乡财政、审计部门也要适时对村财务状况实施审查,防患于未然;再次推行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推动村级决策的民

主化、公开化、科学化。

5.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 篇五

近日观看了廉政教育片《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20个误区》,深受感触。该片选取了部分中高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从信念动摇、滥用权力、心理失衡、私欲膨胀、交友不慎等五个方面深刻剖析了犯罪原因,揭示了犯罪轨迹,并表现了这些犯罪给社会、家庭及个人带来的危害。通过观看学习,我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看着这些人,哪一个过去不是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而今天却成为阶下囚,这就是因为他们在这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转型阶段,没有时刻进行理想信念的修养,加强作风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宗旨观念淡薄,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头脑,价值观发生偏离,堕落为犯罪分子。观看结束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存在的这些社会问题,下面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这些反面典型,在他们强取豪夺完成由腐而败的进程中,为什么会一路畅通,职位、权利仍能牢牢掌握在手中,这些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深挖其根源有如下几点:

一、执法观念严重错误,权力异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自己的东西。对于腐败分子而言,手中的权力就是敛财、“称霸”的“法宝”。从自身来看,职务犯罪有一共同点,即虽然犯罪人级别不尽相同,但法制观念淡漠,特权思想严重是其共性。而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他们堕落的“源动力”。当一个人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追求享乐,把对权力的追逐和对金钱的挥霍当作目标时,就会借权力牟私,借权力生财,成为权力的寄生虫。人格的失衡和品德的低下,助长了其贪婪自私和鲜廉寡耻,以至恶招损术层出不穷,搜刮民脂民膏,坑害国家,无所不用其极。

二、缺乏执法监督机制、体制漏洞,民主建设形同虚设,出现利用手中职权为所欲为,以个人意识代替法律。从外部环境分析,这十几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转型阶段。新旧体制转轨,两种体制并存,思想意识、形态多元化是这一时期的特点。体制上漏洞为犯罪提供了空间和土壤,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促使一部分公职人员对自己手中的权力产生了错误认识。从制度层面看,我们的一些制度缺失,或者虽然存在但是形同虚设,也是犯罪重要

原因。从法制层面来看,“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从深层次看,是社会法律意识的缺失和法律的不完善。制度的缺失、则导致无法可依,对霸权的滋生横行无能为力,为权钱交易留下空隙。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防腐拒败的基础,务必长抓不懈。现有的法律规范更多的是关注和惩罚已然的职务犯罪,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性立法远远不够。

公职人员手里都有一定的权力资源,甚至还有自己的权力影响力。因此,他们对自己的要求应该有一个是非对错的底线,不能让人情左右自己行使权力的原则。

然而,一些原本很好的干部,由于没有经得住诱惑,一失足成千古恨,实在令人惋惜。认真剖析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具体因素有很多,宏观地讲,无非两个:一个是主观思想上存在着严重的认识误区,认为自己不会出问题;另一个是客观上具有作案条件。

一个人的思想,决定着一个人的行为;一个人的行为,决定着一个人的习气。个别干部,从思想中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再到错误的行为,结果从量变到质变,逐渐蜕变为人民的罪人。《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20个误区》诠释了一个个领导干部的堕落轨迹,也引发我对为人、为“官”的深思,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自己的拒腐防变意识,要不断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做到:一是定好位。作为国家权力行使者,要找准自身的社会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是一个公共服务者,是人民的公朴,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和自己的人生。剧中吴望春这个角色就是没有找准自己的位置,在面对诱惑的时候,总是在想自己对社会作出了多大的贡献,总是和社会上的成功企业家攀比物质条件,忘却了自己是一名党员、一个国家领导干部的身份,忘却了自己手中的权力从何而来,该如何行使,所以迷失了本性,最终沦为阶下囚。所以作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守得住清贫,自觉抵制诱惑,只有这样才能远离祸患,享受平安幸福。

二是用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然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的,权力就要为民所用。要在民众和监督机关的监督下,有序有效的运行。剧中的叶树养把本应履行的职责作为讨价还价的砝码,把本应履行的义务作为谋取权利的资本,插手工程,大肆收受贿赂;

放纵私欲,大肆收受红包;徇私枉法,大肆收受黑金等。所以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克服主观随意性,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走民主决策、阳光施政的道路。

6.渎职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范措施1 篇六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去年以来,达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预防渎职犯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重要课题,渎职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人民群众对渎职犯罪深恶痛绝,在新形势下也为我们检察工作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高的目标,更高的希望。因此查办和预防渎职犯罪刻不容缓。为更进一步推动预防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大预防力度。近日,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深入基层院开展预防调研,并结合查办部分案件,特别是针对行政执法领域和司法领域的渎职犯罪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对渎职案件中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存在的问题原因,特点进行深刻剖析,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渎职犯罪现状分析

达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自2006年以来先后立案侦查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7件72人,其中玩忽职案37件48人,占立案的66%;滥用职权11件12人,约占立案的20%;其它案件仅占14%。而且行政执法领域;司法领域所占比例较大,约占总人数的80%以上。从以上这些数据表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占整个案件的87%,仅今年上半年玩忽职守案占立案数的90%。为进一步推动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查办渎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继续开展查办贪污、贿赂等案件的同时,要加大对渎职案件的查办和预防力度,以充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国家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二、渎职犯罪的特点

1、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从所查办的渎职案件情况看,渎职犯罪除了具备职务犯罪一般的社会危害性以外,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加之执法人员担负的管理职能,还会直接导致国家巨额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后果。有的管理、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上千万元„„甚至造成人民群众重大伤亡的严重后果。如大竹县安全监督管理站原站长、煤管员林××在履行煤矿安全管理职责过程中,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履职,造成铁厂沟二煤厂瓦斯窒息死伤亡3人的重大事故;又如万源市白果乡政府原乡长符××置本辖区内非法开采煤矿于不顾,在管理中滥用职权,导致三合煤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一次性死亡3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开江县永兴镇原党委副书记张××不认真履行安监职责,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不组织人员进行排查,玩忽职守,致使胡××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燃烧,先后死亡5人的特大事故;渠县琅琊林业站原站长宋××、职工邓×,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64.71立方米林木被滥伐。给国有林造成巨大损失。

2、行政执法领域成为案件的多发区。执法人员作为具体工作的 承担者,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很容易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的对象,他们“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如渠县规划和建设局城郊建设所原所长任××、工作人员刘××明知渠江镇后溪片区属渠城规划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构筑物等建设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而任、刘在建房户的拉拢腐蚀下,收受贿赂,致使后溪片区41户农民违规乱建房,后经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74万余元;又如达州地区国土局原局长杨××滥用职权,超越权限,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损失计5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县煤管局河市站负责人、住矿煤管员、达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肖××,工作人员程×对达县幺塘乡狮儿沟煤矿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不认真履职,轻信业主,对封闭情况不检查验收,导致死亡7人,受伤8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的重特大后果。

3、为谋取私利徇私舞弊。国家的执法人员担负着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而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完全忘记了党的宗旨和自己的职责,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徇私舞弊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渠县公安局治安科民警黄××,就是为了谋取私利收受贿赂,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邓××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指使他人出具证明,伪造材料,夸大事实,导致罪犯邓××暂予监外执行。最终黄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又如大竹县公安局原石河派出所民警冷××,在从事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对禁止客车营运的村道上,长期存在非法营运,严重超载,准驾不符等问题。加之检查制止不力,造成禁止的客车超载翻车死亡2人,伤36人的严重后果,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

4、忘记宗旨和职责,权力滥用或履职不严。渎职犯罪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即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从立案侦查的57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司法领域7件9人,占立案的15%。如渠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唐×就是在与被监管人员的不正常交往中,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工作职责,忘记了执法者与罪犯的界线,与被监管人员成了“哥们”、“朋友”,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私自将在押犯黄×、杨×带出看守所,且放纵黄强进行嫖娼活动,后被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现场抓获;又如四川川东监狱民警李××、周×在履职期间,对进出监狱南大门和汽修车间大门车辆,不认真仔细检查便放行,两罪犯藏匿一农用车内油桶中驶出逃离。由于履职不严,工作马虎,致使两在押罪犯脱逃。公安机关的良好声誉遭到到严重损害,败坏了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渎职犯罪发生的原因

1、不严格执行制度,有章不循。个别单位和个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有章不循,不严格执行制度的问题,缺乏对关健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不及时,致使一些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渠县地方海事处渠江所原所长袁××、执法人员余××在执法检查中明知知在 渠县从事非法采金业务的湖北省钟祥市人董志明的两艘淘金船无任何证书和手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袁、余对领导要求及时查处的指示不执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船工周茂安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缺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致使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难以及时弥补,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从查办的这些渎职犯罪案件中不难看出,权力集中,内部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渎职犯罪安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如渠县卷硐乡原乡长白裕勇,他既是乡上的行政主要领导,也是乡安全委员会的主任,系该乡安全生产和整治规范矿业秩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集该乡行政大权于一身,专横跋扈,乡纪检部门对他的监督形同虚设,以致形成了无法监督、不敢监督的局面,从而导致4起安全责任事故的连续发生,造成4死2伤的严重后果。白裕勇因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又如达县南岳镇印子村副书记邓××,安监员杨×对印子村长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未引起高度重视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邓在主管和具体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中,严重不负责任,监督不到位,致使该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长达一年之久,最终导致爆竹引燃事件,造成5死5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3、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不少执法人员存在错误的观念,认为“工作失误不犯法”、“不入腰包不算腐败”或工作上有失误大不了就是纪律处分。他们只看重权力,而忽视了责任,法制观念淡薄,任何事情都要以自我为中心。常常以执法者、“管人者”自居,身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负其责,特权思想严重,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渠县地税局工作人员王××在征收税款过程中,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接受纳税人的吃请,收受纳税人的贿赂,徇私舞弊少征税款10余万元,使国家税收遭到重大损失。

4、对渎职侵权认识不到位。由于这种犯罪多发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常与执法违纪行为交织在一起,从表面上看具有“为公”的性质,失职犯罪与一般工作失误很难界定,危害性不直观。易为不明真象群众所“同情”甚至为其开脱,使得有些案件得不到及时受理,更谈不上及时处理。

5、渎职罪案件干扰大、处理难。一般渎职案件没有直接被害人,且多数案件没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缺乏积极的、稳定的、有利于控方的言词证据和物证、书证支持,给侦查收集证据增加了难度,且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有条件和当事人、知情人接触,容易串供,毁灭证据,制造假象,作伪证等,因此干扰了侦查活动。同时,犯罪嫌疑人不少人掌握着一定权力,其社会阅历深,关系网大,保护层厚,人为地给侦查、调查增加难度和阻力,使查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管理体制还不十分完善,在执法活动运行的某些环节,某些方面还存在着漏洞,这就导致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千方百计的向执法者发起进攻,不惜动用一切手段瞄准意志薄弱经不住考验的加以诱惑,投其所好,喜欢什么送什么。大部份执法部门虽然加强了思想教育工作,坚持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但针对性不够,渗透力不强,警示教育不 到位,威慑力不大,效果不理想,致使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特权思想严重,视公权为私权。意志薄弱者面对诱惑经不起拉拢腐蚀,受利益驱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

四、渎职犯罪防范的措施

从以上渎职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要从根本上遏制渎职犯罪,不仅要依法严厉惩处,使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迅速得到遏制,更重要的是加强教育和防范未然,使职务犯罪失去根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防范:

1、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腐化堕落总是从思想蜕变开始。因此,针对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要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着眼于增强执法队伍自身的免疫能力。着重抓好《宪法》、《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结合典型的渎职犯罪案件,加强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执法工作人员的政治信念、宗旨意识、廉政勤政意识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起一套防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规章制度,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置于制度的规范约束之下。一方面认真落实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把领导干部的政治荣誉与单位和个人的廉洁情况挂起钩来。另一方面,要本着具体、系统和便于操作考核的原则,针 对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廉政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全面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使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3、完善制约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失去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要防止权力滥用,就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和落实各项责任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督促和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减少个人随意性,增强集体行为和组织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寻求、接受社会监督,在内部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在外部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机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消除渎职犯罪的土壤。

4、严格执法执纪,加大惩治制裁追究力度。切实纠正重点行业和部门内部执法执纪软的问题,把本系统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作为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来抓,对执法情况进行彻底清理,发现有不规范的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予以查处。真正做到党纪、政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起到教育惩戒作用。达到教育的实际效果。

5、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采取行使权力分权办法,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从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职务犯罪、违法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权力运行缺乏公开、透明是助长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践证明:政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推行政务公开的管理,体现出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因此,必须通过政务公开的形式,使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 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权力的正确行使,控制各种职务犯罪现象滋生与蔓延,树立清正廉明的形象,从而达到减少和避免渎职犯罪的发生。

7.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篇七

关键词:经济犯罪,特点,对策

去年3月公安部启动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案件的破案会战, 会战开展以后查处的涉及到经济方面的案件数量大幅度地增加, 经济犯罪不仅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也会侵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对经济犯罪问题的关注是十分必要的。

一、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 领域不断扩展, 犯案金额增加

当前经济犯罪涉及到的领域不断扩大, 从商贸、证券、金融向其他一些领域:如医药卫生、旅游、文化、农业等方向拓展, 涉案的金额也在不断地增多, 如果是涉众型经济犯罪, 涉案的金额更为巨大:动辄上亿元, 甚至几十亿元。经济犯罪案件影响人数众多, 涉及范围很广, 以非法集资为例, 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利用民众投资的需求, 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大量的资金, 非法集资的行为一旦出现异常的情况比如资金链的断裂, 将引起一系列不良的反应, 极有可能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 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 手段不断翻新, 侦破难度加大

近些年, 随着科学技术地快速发展, 经济犯罪隐蔽化、智能化的程度也在不断地提高, 一些科技手段为人民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 但与此同时, 涉及到这方面的经济犯罪也日益增多:伪造金融票据, 窃取商业秘密, 利用经营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 信用卡与网上购物诈骗等行为屡屡出现, 这些犯罪案件主体的组织化、规模化的趋势十分明显, 犯罪人员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 精通金融、证劵、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作案的手段极为隐蔽, 这些因素的存在也为当前我国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难度。

(三) 地域不断扩大, 涉外案件增多

因地域的差异经济犯罪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案发率较高, 作案手段新, 涉案金额大, 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案发率相对低, 涉案金额小, 作案手段较为传统。经济犯罪案发的数量、方式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民众的个人文化素质有密切的关系。近些年,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国际间的交往越来越便利, 涉及到经济领域的犯罪数量上升趋势明显: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规定的不完善, 法律执行力度不到位, 一些国内人员与国外的不法分子共同实施走私、洗钱、诈骗等跨国经济犯罪, 并将所得的赃款大量转移到国外。

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 加强法制建设, 为打击经济犯罪提供有力保障

打击经济犯罪需要完善的法制建设:1、应完善相关立法。对原有的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经济方面的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建立健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以及涉外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 为有效打击经济犯罪提供法律依据。2、应坚持严格执法。在打击经济犯罪的过程中公安系统设有专门的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这样的机构拥有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决定、执行强制措施的权利, 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依照法律不应当追究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对违法但没有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人员可以给予行政处理, 对侦查终结需要追究刑责的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为了降低移交到检察机关案件的退查比例, 公安执法部门应注重搜集有力证据, 提高办案质量, 执法过程应严格、客观、理性。3、应坚持公正司法。对司法实践中经济犯罪定性问题应有明确的规定, 以便于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此类案件, 为了减轻国家和公民财产的损失, 在经济犯罪的判决中建议重视财产刑的使用, 并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检察院应承担起法律监督的职能, 提高经济犯罪案件的监督的力度。

(二) 建立协作机制, 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

经济犯罪会涉及到多个部门, 建立相关的协作机制是打击经济犯罪的有效措施:1、针对金融领域经济犯罪的多发, 经侦机关应把防控的重点放在银行业和证劵公司, 与银监会和证监会加强合作, 实现信息共享, 做好金融领域经济犯罪的防控工作。2、针对国内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跨国企业等其他主体涉嫌的经济犯罪, 工商、税务、银行、财政、监察、审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于企业的经济行为应有一定的监管, 因为日常工作的需要, 这些部门对企业违法经济行为应有一定的掌握, 经侦机关与这些部门加强合作, 形成沟通顺畅、防范得当的协作体系对于打击经济犯罪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 加强素质培训, 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

当前经济犯罪呈现智能化、隐蔽化、国际化等特点, 这对专门从事经侦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仅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还应通晓一定的金融、会计、国际贸易等经济领域与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知识, 掌握经济犯罪的一般规律和基本特点, 注重新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 在普遍提高经侦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基础上把一些热爱经侦工作, 并且是财税、审计、外语、刑侦等方面的专家调入工作队伍中, 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加强经侦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培训不仅能提高该项工作的效率, 而且也能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力度。

参考文献

[1]周农.市场经条件下遏制经济犯罪的法律对策[M].北京:人民公安出版社, 2000

[2]张景华.探索建立现代警务机制的总体构想[J].公安学刊, 2004, (4)

8.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 篇八

【关键词】青少年 暴力犯罪 防范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尤其是暴力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已引起全社会关注,被视为三大“公害”之一。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经过一些调研,发现造成青少年暴力犯罪不断发生的原因绝非偶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是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极端错位

有些青少年以“享乐主义”作为自己的生活宗旨,把吃、喝、玩、乐、寻求刺激当成人生最终目的,错误的人生观形成了离轨的模式,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作用下,便会实施杀人、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价值观是对人生价值的看法和对生活意义的评价,有些人以自我为标准,认为能满足“我”的需要,都是有价值的,极端的个人主义膨胀,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就不惜违反法律,铤而走险,侵害他人利益。道德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不同的道德观导致不同的行为表现方式,现实中有不少青少年是在错误的道德观支配下,美丑不分、荣辱颠倒,为了一时的快乐和自身利益而实施了暴力犯罪。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者是受到了不良社会文化的极大影响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受西方外来文化尤其是来自网络的文化以及武打影片、武侠小说、暴力动画片等多重冲击,各种被大众媒体传播媒介渲染的暴力手段,对他们行为模式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许多国外的动作片中,被推崇的主人公解决问题的方法似乎具有唯一性,就是杀人。使人感到只有杀人才能解决一切,只有暴力才能获得和平。在实施一些暴力行为的青少年看来,采用暴力手法去“行侠仗义”,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而这些观念对于青少年来说也更具有诱惑力。

三、青少年暴力犯罪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

家庭作为一个社会的组成细胞,是青少年获得知识和感知外部世界的第一途径,其环境和教育水平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一方面家庭教育方法存在不当,主要表现为家长对子女溺爱型、粗暴型和放任型等不同的错误教育方式。不少家庭只注重给子女更多的物质生活方面的关怀,往往忽视对子女思想品德的培养。一些家庭中的子女从小在父母的宠爱下生活,养成了任性、懒散、贪婪等不良个性,当子女出现不良行为时,在恨铁不成钢的同时转而以打骂等粗暴方式来予以惩罚,或者在子女出现错误时千方百计地袒护包庇,或者在说教无效的情况下失去教育信心而放任不管,极易使子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另一方面父母在教育子女过程当中,经常采用暴力方法,这些无疑会在青少年的认知体系中打上深深的烙印,影响他们性格的发展。这类青少年在步入青春期后出现暴力犯罪就不足为奇了。

四、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中,学校教育难辞其咎

在现有的青少年暴力犯罪中,在校学生占相当大的比例,从中可以发现学校的教育体制和理念中存在较大的弊端。特别是近些年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只重视智力教育,特别注重升学率的高低,把这些作为考核和评价学校和老师工作业绩的标杆,一些学校形成了重文化知识传授,轻思想和品德教育的倾向,使学生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许多学校中存在讲吃、讲穿、讲排场的现象,道德水准下降,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缺乏远大理想和信念,从而导致对各种不良思想和习惯侵蚀的抵御能力十分脆弱。尤其在大学阶段,有的院校管理十分松散,更谈不上深层次的法制和道德教育,致使部分学生在校期间或走向社会后,很容易就成为社会消极因素的俘虏,最终走向违法犯罪。

针对上述种种原因,笔者认为加强预防是减少青少年犯罪比较有效的办法,预防措施也必须是多元化的,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防范措施:

1. 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各部门都要切实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宣传、新闻、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优势,通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各种生动有效方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的思想和精神。同时,大力批判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没落的意识形态,鞭挞社会上的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等丑恶现象,提高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引导青少年奋发向上、树立远大理想,努力创造适应青少年积极进取的氛围。

2. 加大全社会综合治理力度,净化社会空气

一方面,公安、文化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扫黄”工作力度,力求彻底清扫“黄毒”,以减少不良文化因素对青少年的成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要舍得投入,要尽可能多地建一些青少年活动场所,如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适合青少年活动和娱乐的场所,改变青少年无处发泄多余精力、业余生活枯燥无味的现状。此外,各级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主动与本辖区的大中院校联系,搞好共建活动,定期为学生上好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3. 提高国民素质,改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家长作为青少年的第一任老师,其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要通过广泛的宣传使每个家长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自觉地把教育子女放在家庭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地位。另外要优化家庭环境,通过对家长的教育,使每位家长都能自觉为子女做表率,使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还要不断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要以设立咨询机构、开办家长学校等形式,使家长掌握正确教育子女的方法。此外,广播、电视、报刊应努力注重办好家庭教育栏目,出版家庭教育专著,为家庭教育提供健康科学教材。

4. 加强学校对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

9.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 篇九

摘要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青少年犯罪表现出盲目追求金钱和满足物质欲望,虚荣心极强,以盗窃、抢劫等犯罪居多,多以侵占财产为目的,并不同程度地带有暴力。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综合起来,不外乎家庭、学校、社会及自身等因素。青少年自身素质差,是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青少年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学校只是一味的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制教育,使青少年不能从小树立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力量互相配合,共同营造一个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原因 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的界定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统称。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当前在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这已被国际社会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

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犯罪问题突出。据权威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14—18岁未成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比例一直处于10%以上

(二)呈现低龄趋势。15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增多。违法犯罪的低龄趋势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

(三)犯罪突发性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生理发育快,心理状态不够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冲动,做事往往不顾后果

(四)团伙犯罪严重。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中常见的、频发的犯罪方式。青少年犯罪案件中70%左右由青少年组成团伙作案。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1、个人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犯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他们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因素 家庭是未成年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境和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

响和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性格形成,尤其是特殊的家庭因素,带给未成年人的影响是破坏性的。在当今社会,具有普遍性的特殊家庭教育环境主要是两种:一是隔代教养。所谓隔代教养就指父母因为工作等原因无暇顾及子女,把孩子委托给自己的父母进行抚养,使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成为监护人实际监护教育的现象。二是单亲教育。在这样的特殊家庭环境下成长的大学生,长期得不到家庭应有的温暖和关爱,心灵极易受到创伤,从而养成不良的癖性,感情冷漠,情绪变化反复无常,甚至还会产生急噪、敌视或残忍的变态心理。此外,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对未成年的身心健康造成破坏。家庭中父母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一是父母不和、经常吵架,秽语连嘴,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极易被坏人所利用,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因素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易走上邪路。

(四)社会因素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及腐朽思想和不良网络文化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涉世不深生活在这种环境下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尤其是网络不良文化的传播,导致青少年心理扭曲,加快了犯罪进程,更甚者受网络影响,传统的青少年犯罪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具体表现为:;网络的淫秽站点泛滥,;网络暴力文化的传播,使青少年中毒至深。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人格品质和思想品质的形成。”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转变家长教育理念。家长要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努力缩小代沟,尊重孩子的人格,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改善家庭教育方法。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学习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支持子女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气氛,让子女在学校或社会受到某种压力或产生心理矛盾时,能在家里有宣泄、排解的机会,及时化解矛盾,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

在学校教育中,加强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应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转变观念,真正把德

育放在与智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全面转轨。学校应重视对双差生、后进生、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关心、鼓励、帮助和爱护工作,努力减少和避免学生辍学、失学。第二,应切实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各类中小学、高教园区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政法部门应认真做好青少年特殊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司法制度。

做好青少年特殊群体帮教转化工作,可有效防止和减少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特别是重新犯罪。对犯罪的在校生,要严格贯彻教育、挽救惩治的方针,尽最大可能的挽救失足在校生,实行帮教制度,防止其重新犯罪。建立社会、家庭、政法部门参加的三结合帮教组织,开展帮教活动,落实帮教措施。要帮助辍学学生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对流浪、乞讨儿童,民政、公安部门要做好收容遣送以及救助工作,防止他们流落街头,走上歧途。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到政治上不歧视,安置上不偏见,生活上多关心,同时做好接茬帮教,防止其重新犯罪。

10.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篇十

一、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

1、被动性犯罪。女性在现实社会中属于弱势团体,女性犯罪有相当比例属于“逼近犯罪”、“情面犯罪”,而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比例相对较小,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属于被动性犯罪,是由于受到伤害、欺骗、盲从而犯罪。女性贪污犯罪的案件中,90%的女性都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会计或出纳,出于对领导的 盲从,或者是来自于领导的压力,而被动的成为领导实施不法行为的工具。

2、激情犯罪。激情犯罪,是一种强烈情绪情感的表现形态,当女性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 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等 特点的行为。从犯罪主体上看,这类女性具有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等特征。不善于用理 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个人行为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100%是属于此类犯罪。如杨某由于和其公公因几百元债务发生纠纷,在争吵时,持刀将其公公的头部砍 成轻伤。事后,杨某也很后悔自己的一时冲动。

3、无知犯罪。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淡薄,用无知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如卢某、殴某,明知乔某 杀害其丈夫的的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钱物、食品等而构成包庇罪,在当地引起的很大的轰动,许多群众,尤其是女性认为,卢某、殴某作为乔某的朋友,如果不帮助乔某,会被别人骂成不讲仁义,根本就不能算 作犯罪。再如李某为了帮助夫弟赵某逃脱强奸的罪名,而串通 6 人作出赵某不在作案现场的伪证,李某被 判处六个月的拘役,在法庭中李某还很委屈:我怎么能算犯罪呢?

4、高知犯罪上升。具有较高知识的女性犯罪大多是贪污受贿、诈骗等经济犯罪。如范某是某石油公司 的经理,采取收入不入账、欺骗等手段贪污 40 多万元,在接到判决书时还不愿承认自已是在贪污。高知 女性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用法律约束自己,才能远离犯罪。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

1、自身原

因(1)心理障碍,偏狭自私走极端。女性暴力犯罪大多心理存在障碍,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 陷。因而在遇到冲突时,易采取极端的方式。女性有两个特殊生理期,一是青春期,一是更年期,在这两 个时期的女性易烦躁、易忧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如贺某在外地打地,因怀疑其丈夫在家同别人相好,而产生猜忌心理,再加上从外地打工回来,因为其婆婆不叫其吃饭,而导致精神失常,怀疑前来看望她的 大姨彭某要加害于她,就将彭追到庄外一麦地内,用掐脖和用瓦片击打头部的手段,将彭某打死。(2)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这类女性一般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而是 采取非法的手段去换取。如王某被同酒店的服务员取笑没有手机,她便将老板价值 5000 元的手机盗走而 被判刑。(3)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淡薄。法律知识淡薄,分析事非能力不强。女性此帖为广告帖!!!点 击后出现病毒后果自负!犯罪案件中 20%的女性,是由于文化水平低,不相信科学技术,而相信此帖为广 告帖!!!点击后出现病毒后果自负!能治病解难。

2、家庭和环境原因(1)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 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 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

二、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丈夫报复、怕 亲友、领导知道。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据 有关部门调查 23.6%的女性曾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有关机构求助过,但被求助者有 15.6%采取不管或者 劝其不要伸张的态度。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待无恐而变本加历,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 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如赵某因生活琐事长期受到丈夫的暴力殴打和虐待,日积月累,终于 无法再忍受,而在给丈夫做的饭里放进了老鼠药。(2)婚姻和感情危机。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挺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 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受侵害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例如:乔某因其丈夫王某与他人 姘居,因叫王某回家,而遭到王某拒绝和打骂,乔某用刀将王某扎伤,造成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还有一 种情况由于感情不和,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

封闭状态,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忏悔,无处宣泄感情而形 成自闭性格,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桐柏县检察院 2003 年起诉的此帖为广告帖!!!点击后出现病 毒后果自负!案件中,80%的女性是由于家庭存在着存机,由于受传统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影响,承受着 巨大的心理压力而无处寻求帮助,从而从练此帖为广告帖!!!点击后出现病毒后果自负!中寻找寄托,进一步陷入此帖为广告帖!!!点击后出现病毒后果自负!的泥潭里。

3、社会原因(1)不良社会现象。由于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无数家庭陷入危机,特别 是女性深受其害。这也导致女性心理失衡。当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时,自身情感因爱人和恋人的行为受挫 后,大多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者会将爱转化为 愤怒和复仇心理,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2)传统和封建思想影响。传统封建思想认为,女孩以后是别人家的人,没有必要受上学受教育。所 以导致女性文化水平都低于男性,尤其是农村女性。传统上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对家庭矛盾调解 不力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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