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共8篇)
1.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篇一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并经注册,本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法律顾问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是用人单位选择法律顾问的一个重要因素,由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通过全部科目,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篇二
一、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
1.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现状。
据国资委等部门公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截止2009年10月底,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约有10万余人,从1998年推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已有5万余人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取得了执业证书,中央企业系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已超过1万名。123户国有中央企业已有98户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全国1028户省属国有企业中,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349户,占33.9%,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755户,占73.4%
2. 我国企业推行及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在肯定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发展和取得成绩的同时,应清醒地看到:我们与国外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很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和非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这方面明显滞后。最近,政府有关部门表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远远落后于欧洲和美国”。据总部位于伦敦金融城的路伟律师事务所最近作了一项研究,发现中国100家最大公司平均仅支出总营收的0.02%用于法律成本。与此相比,《财富》100强企业的比例是1%,大型欧洲企业为0.7%。
企业在经济活动决策中通常会涉及三个方面即:法律许可、技术可行、经济合算。法律许可是首要条件,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同时企业法律顾问对经济活动全过程起着策划、控制、救济三大主要作用,是一项经济活动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建立完善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行使法律策划、法律控制、法律救济功能的基础和保证,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的成功和长远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面临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市场法律环境,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日显重要。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企业发展
1. 健全企业法律顾问组织机构与企业发展。
健全的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和相当数量的法律工作人员是现代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和组织保障。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和国际大公司的实践证明,越是企业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法律机构就越健全,法律地位就越庞大。据国资委根据世界大企业联合会的调查,美国48%、英国29%、西欧发达国家21%以上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设立了总法律顾问,远远高于我国企业。
相比之下国内只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机构,目前国资委直管中央企业有98家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其中仅有:中国石化、中国联通等36户企业的重要子企业已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有49%的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尚未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重要子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有较大差距。而大多数非中央直属企业甚至无专门的法律机构,从事专职法律人员少、兼职多,甚至没有兼职。企业法律机构的定位和设置多数还是按照计划经济组织形式设置,与市场经济条件不相适应,与现代企业制度新体制、新机制不配套,未充分体现现代企业管理以市场经济交易合同为纽带的规范化管理机构上来,不利于企业间的交往。
国资委制订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调整适用范围有限,造成我国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当前缺乏对市场主体企业的规范引导,明显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要求。国家应尽快明确和落实企业法律顾问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并继续得到加强和严格执行,确保我国大多数的非国有企业有法可依,促进我国企业整体发展。应建立健全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组织机构,特别是国有及大中型企业应当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列入公司章程,必须设置总法律顾问和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担当。落实国资委提出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三个到位”即:岗位到位、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为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依法治企创造基础条件。
2. 提高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素质与企业发展。
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对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实践中一些企业将企业法律业务交给社会律师,不能从根本上满足企业实际需要。企业从被动的处理经济纠纷开始转变为主动事前参与法律风险预防,企业迫切需要既懂法又了解本企业生产、又懂经营管理的法律顾问,他们能与企业同生死共命运,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这是社会律师所不能替代的。因此,法律顾问人员的素质决定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质量,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最终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例如:法制日报2008年1月7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我国陆上石油开采纠纷作出判决长庆油田对侵权油井不予补偿》案中,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法律事务处处长林健民及带领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以过硬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提供权威的法律支持,在宣传矿产资源法、运用法律武器抵制乱开滥采,保护国家石油企业合法矿权,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法律环境,树立了典范。
因此,企业应当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等级资格评审办法)为契机,大力推进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准入条件为重要途径,鼓励和支持积极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加强专业培训,增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企业制度中应当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机构及人员必须由取得国家法律顾问资格人员组成。一些地方率先进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如2002年吉林省司法厅就为吉化集团公司等四家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颁发了该省乃至全国第一批公司律师执业证。他们具有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是企业内部专职法律事务工作者,专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律师,享有社会律师主要权利。这为企业吸引法律人才提供了可能,也为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提高法律顾问水平建立一支具有高、精、尖的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创造了条件,开辟了新的发展之路。企业法律顾问的资格准入条件要与国家司法统一考试接轨,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行业等其它法律行业的竞争,有利于包括企业法律顾问在内的法律人才的合理及科学的流动,从而整体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
3. 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人员的地位、责任与企业发展。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在其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大型企业总法律顾问任命与企业的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作为同一序列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可见其地位之重要性。职责上可以看出,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不仅量多而且非常重要,涉及方方面面,关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大局、企业生死存亡和发展。但当前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能未充分发挥,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前根本无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和论证,高层管理会议无法律顾问参与席位,缺少决策制度保障。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地位低下,低职低薪。根本无法开展份内工作,更谈不上“依法治企”,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在企业中能有多大的发展空间明显依赖于各级企业领导人的法律意识和支持力度的大小。
企业总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如果要做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必须有法律赋予的地位保障。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人员也要观念更新重新定位角色,由单纯解决事务纠纷向介入决策、以事先防范为主转变;由法律专业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由被动应召向主动出击转变。在总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方面,企业要尽快落实好总法律顾问的八项职责,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经营决策会议的相关制度,为总法律顾问全面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要切实保证其作为决策成员出席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充分赋予企业法律顾问参与经营决策权利,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辅助企业领导人把好决策关。
在充分赋予企业法律顾问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其责任和义务。法律顾问如果利用法律专业知识钻企业的空子,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企业法律顾问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行业规范、行业标准是衡量一个行业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而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还很不健全,社会上的律师和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关系也不规范,在法律顾问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职业道德和纪律方面的问题。有的企业法律顾问既拿企业薪水又在社会做律师;有的企业法律顾问将企业案子拿到社会上去做,与社会律师分成等等。因此,要健全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标准和行业规范,让企业法律顾问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服务。
3.强化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篇三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企业领导人依法经营决策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基本任务和职责是: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参与或组织执法检查,处理企业执法中的问题;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负责企业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参与企业的一系列重要经济活动。法律事务的职责,可以归纳为20个字,即"决策服务、合同管理、预防纠纷、代理诉讼、非讼事务",也比较确切。
为使企业法律顾问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必须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主要有:参加或列席企业厂长(经理)办公会、董事会以及其它经营决策会议,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直接报告;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在所审核的合同、拟定的法律文书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有签字权;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赋予的其它权利。其义务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从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适应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出发,我认为当前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如何改进和加强值得探讨。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通过考试确认,注册登记也有培训,这很好,但人员管理仅属企业,管理力度、执法力度不够。建议由企业和地方司法部门实行双重管理,人事档案可以象律师那样,直接由司法部门管理;也可以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实行双重管理,适当增强管理和执法力度。因为企业法律事务多数发生于单位所在地,从有利于考核监督、协调管理出发,执业培训、注册登记应以单位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为好。
2.大部分企业给予企业法律顾问的待遇偏低,多数视为一般干部,对其重视和发挥作用不够。从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行使职权出发,企业法律顾问行政待遇应等同于企业中层干部,职称待遇应等同于中级职称,不必再评聘其它专业技术职务。总法律顾问行政待遇应等同于企业领导副职,至少应按副总师级管理,职称待遇应视为高工。
3.应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政策素质的培养和知识面的拓宽,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企业选聘法律顾问时,应该注重政治素质,不能光看资格和能力。要按政工干部的标准来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的培训。要鼓励企业法律顾问广泛学习企业管理知识,学习多项法律知识,面向世界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学习国际通用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为企业学法、用法、执法、护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发挥更充分的作用。■
4.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篇四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建议书
致:董事长(总经理):
您好!首先感谢您阅读本法律服务建议书。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任何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风险,聘请法律顾问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的各类风险。也许,贵司目前尚无常年法律顾问,贵司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劳动人事管理、应收账款回收等法律工作也需立即开展。我们作为一家能够提供综合性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以极大的诚意制订本建议书,就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本所之基本情况及拟向贵司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做一简要分析与介绍,希望有幸为贵司尽绵薄之力。
一、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业及时得到全面而周详的法律服务
2、为企业保驾护航,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3、有利于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4、法律顾问与企业长期合作,其法律服务贴近企业实际需要
5、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
二、我们的团队
河北千山恒业律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勤奋敬业、经验丰富、精通业务的律师团队。本所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公司事务、合同风险管控、劳动人事制度及企业投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我们倡导“团队作业”的精神,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能够坦率交流、集思广益,实现团队力量最大化,从而更加全面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高专业服务效率。这是我所的特色,在我所,您的问题不是单个律师的问题,您的问题就是全所的问题。
三、建议服务方案
(一)、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网络咨询、电话咨询、与律师面谈)。
2、起草、修改、审查企业的合同、协议书、备忘录、授权书等法律文件;
3、就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法律后果,规避法律风险;
4、结合实际情况为企业起草、建立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
5、定时向企业整理通报最新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
6、对企业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代理企业参加听证程序;
7、向企业员工普及法律常识,协助建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部门。
8、代理企业调解与客户的纠纷,化解矛盾,规避诉讼;
9、代办企业设立、年检事项;
10、参加公司委托的各种诉讼、仲裁事项;
11、代理商标注册、异议、续展、许可使用、转让、著名商标申请等法律手续;
12、代理企业注册、注册事项变更、股权转让、公司清算、企业兼并收购事项;
祝贵企业在新的一年里事业蒸蒸日上,期待着与贵企业的真诚合作!
此致
顺祝商祺!
河北千山恒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传真:
商务QQ :
5.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篇五
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
A.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B.必须在24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C.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D.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24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2.《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3.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4.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实行紧急状态的机关是(B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公安部
5.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6.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层是(B)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7.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由()予以核准。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军事法院 D.中级人民法院
8.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三天 B、四天 C、五天 D、七天
9.复议决定撤销或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的()
A必须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建议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C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可以不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0.股东不按章程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 B.全体股东 C.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 D.工商行政管理局 130.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
A.发起人应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全体发起人都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发起人自己决定
11.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
12.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进行嫖宿的,构成何罪?()
A.强奸罪 B.奸淫幼女罪 C.强迫卖淫罪 D.嫖宿幼女罪 195.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
C.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
D.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13.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14.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15.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16.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17.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关于其诉讼时效和举证责任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诉讼时效是短期时效1年,实行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原则
B.诉讼时效是普通时效2年,实行被告负全部举证责任的原则
C.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3年,实行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原则
D.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5年,实行被告负全部举证责任的原则
18.根据物的分类,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是(B)
A.桌子与椅子 B.房屋与大门
C.汽车与维修汽车的工具 D.小王的汽车与小李的轮胎
19.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
A.个案平衡原则
B.比例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20.李某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李某的行为可以视为
()A.自愿撤诉 B.申请撤诉
C.强制撤诉 D.藐视法庭
21.下列事实中,发生不当得利的事实有(D)
A.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B.甲公司利用乙公司倒掉的废煤渣制作建筑材料
C.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款
D.营业员找零时多找给顾客的钱
22.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23.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歧视原则,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
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
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则
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
24.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C.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D.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
25.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26.{单选26}
27.{单选27}
28.{单选28}
29.{单选29}
30.{单选30}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多个符合题意)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B.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C.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D.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2.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
请回答第89—91题。
3.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该罚款决定违法
4.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只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
B.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C.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D.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5.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李某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应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故李某无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B.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李某有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C.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时效期间
D.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没有超过时效期间
6.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
B.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范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C.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D.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
8.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9.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中无效的有()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附条件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附期限的合同
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答案:选A、C、E
10.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
11.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A.属于司法解释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12.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13.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B.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C.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D.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二)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事实一)。
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6000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事实二)
。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
请回答第89—91题。
1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撤销的,应以__为被告。
A.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B.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以原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作为被告
C.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做被告
D.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也可以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指定的行政机关做被告
15.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
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
C.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
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
(二)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请回答第88—91题。
16.下列关于关税说法正确的有:__。
A.进口税是指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外国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B.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外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C.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再转运第三国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D.反倾销税是指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新征收的一种进口税
17.甲乙两国就海洋的划界一直存在争端,甲国在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以书面声明选择了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乙国在加入公约时没有此项选择管辖的声明,但希望争端通过多
种途径解决。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海洋法法庭的设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
B.海洋法法庭因甲国单方选择管辖的声明而对该争端具有管辖权
C.如甲乙两国选择以协商解决争端,除特别约定,两国一般没有达成有拘束力的协议的义务
D.如丙国成为双方争端的调停国,则应对调停的失败承担法律后果
18.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C.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
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
(三)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请回答第95—100题。
19.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B.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影响较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来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等
C.《法国民法典》根据”天赋人权”理论规定了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D.1888年完成的《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被认为过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权利的保护而受到多方批评
20.以下4人的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适用下列何种税率?
A.张某所得5000元,适用3%的税率
B.王某所得8000元,适用20%的税率
C.李某所得20000元,适用25%的税率
D.赵某所得85000元,适用45%的税率
21.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建设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B法律体系是由法律部门构成的 C建设法属于行政法律部门
D安全生产法属于社会保障法律部门
E仲裁法属于民法部门
答案:选B、D
22.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B.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C.最高法院作出的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撤职案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一)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请回答第89—91题。
2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
A 偷工减料
B变更施工工艺C改变施工方法D改变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参数E擅自修改设计
答案:选A、E
24.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
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25.东星公司新建的化工生产线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A.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B.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开始生产线的试运行
C.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D.试运行开始前,未对生产线上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25.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
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
C.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
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
(二)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请回答第88—91题。
26.{多选26}
27.{多选27}
28.{多选28}
29.{多选29}
6.企业法律顾问方案 篇六
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常规法律事务
1、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 合作合同、合伙合同、合资合同文本的拟订;公司章程的拟订;股东会、董事会议事制度的拟订;
● 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涉及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法律事务的支持
●公司、企业股份比例变更合同的拟订;公司员工入股合同的拟订、审核;公司整体股权、部分股权转让合同的拟订、审核;
●为公司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应公司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应公司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对外签订的购销、租赁、代理、加盟合同的拟订、审核; ●公司生产承包、销售承包、部门承包、项目承包合同的拟订、审核;-1-
●公司对外担保、融资、信贷等法律事务支持。
3、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法律事务的支持
●为公司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为公司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一环节,包括决策、管理、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就可能发生的影响经营业绩的冲突、纠纷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提供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
●根据授权办理公司内部、外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进行侵权调查、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
●建立公司的法律档案、业务档案,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因疏忽而受损失;
4、劳动、人事法律事务
●拟订、审查劳动合同,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职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对企业管理层、高级员工以及其具体工作可能涉及某种法律问题的员工进行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工商、税务法规等法律培训,平时及时解答与工作及利益相关的法律咨询,并结合个案,讲解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劳动纠纷的协调处理;
●工伤事故的处理、谈判;
●工伤赔偿协议的拟订;
5、债权债务纠纷处理
●签发律师函、电话催讨款项;
●债权债务的协商、和解;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拟订;
●债权债务诉讼前的法律风险评估
6、涉及知识产权、业务竞争的法律支持
●商标申请、转让、侵权、使用许可法律咨询;
●专利申请、转让、侵权、使用许可法律咨询;
●著作权侵权、使用许可、维权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肖像、文字作品、图纸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支持;
●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密合同的拟订、审核;
●连锁、加盟、特许经营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
●公司面临的投诉、处理。
7、各类法律事务调查
●企业工商登记资料调查;
●特定人员户籍、身份调查;
●对公司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公司、个人所有的房产、车辆等主要财产调查;
●公司、个人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
8、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
●对公司高层公司法、劳动法的培训;
●对公司中高层、营销人员的合同法、担保法的培训;
●其他必要的法律法规培训及讲解;
9、其他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
●及时协助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及时协助处理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失窃、致人损害等突发事件;
●物业管理纠纷
●公司其他法律事务;
(二)诉讼法律事务
●接受公司委托,代理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接受公司委托,代理进行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诉讼;
●接受公司委托,代理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二、服务目标
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尽可能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三、收费标准与服务时间
7.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篇七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不足表现
近几年来, 一些企业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
一是组织建设不落实, 管理机制不健全。比如, 仍有部分经营管理者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重视不够, 对建立企业法律制度的作用和意义理解不够, 认为遇到官司、碰到麻烦时, 临时聘请个律师应付就行, 没有必要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的企业迄今仍未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室, 也未配备专业法律顾问工作人员, 使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建设处于空白状态;有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挂靠在其他机构之中;有的虽然建立了该项制度, 但是对其工作机制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 认为建立了专门机构, 配备了专业人员, 工作有人干就行了, 而没有在工作机制、引进和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方面下功夫。况且, 现有法律顾问人员中缺乏懂经济、懂法律、懂英语的复合型人才, 难以适应客观需要。
二是认识不到位。有的企业实行了机构改革, 也有了专业人员, 却又缺少让法律顾问参加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制度安排, 不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开展对企业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的职能, 使其作用仅仅限于清讨债务、处理纠纷、应付诉讼, 而对企业管理无从入手, 这就大大弱化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作用, 使企业法律事务的需求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没有凸显, 法律工作基本上处于以咨询和事后补救为主的较低层面, 参与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法律顾问人员的地位不高, 法律事务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有些企业设置了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 但是这些人员主要是从业务的角度, 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上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意义上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
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企业市场空间虽然更加广阔, 但同时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也更大。强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更加必要。
一是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法制经济。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不论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下, 都要求企业运行要按照一定规则和秩序来进行。只有用法律规范作保障, 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才能净化企业赖以生存的市场环境, 从而确保企业各项合法权益, 给企业带来真正的利润最大化。同时,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 又决定着市场环境与秩序的情况。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就是顺应这种客观的内外部环境要求发展、建立起来的, 是企业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证。所以, 必须因势利导, 必须始终坚持以依法治企为中心, 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引导、推进、规范和保障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使企业与企业赖以生存的市场经济环境秩序都保持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法制保障。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 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又离不开企业法制工作建设。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通过企业法律顾问, 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 这才是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虽然不直接创造利润, 但通过法律手段, 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及其他的一些法律事务纠纷, 可以为企业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 使企业利益得到保障和维护。例如,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配备了8名专职企业法律顾问, 在采购销售、技术质量、人事、三产、知识产权等方面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并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如在2000型桑塔纳轿车的工装模具、工装夹具两项合同谈判中, 考虑到向外商订购设备时汇率变动的影响, 法律顾问建议在合同上写明以美元计价支付, 被供应部门采纳, 避免了大量的汇率损失, 被赞为“法律顾问一字值千金”。实践证明, 企业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三是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开展普法工作的关键。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细化、拓宽, 还会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了今后“普法”工作的要求是:内容更新、目标具体、方式灵活、范围广泛。仅凭过去的上传下达, 发个文件, 办个简报, 写个总结, 作个汇报的普法模式是不行的。今后普法的对象所要求的不是面上的东西, 而是要用法律知识来处理具体的事宜, 要上升到一个新台阶。这就要求普法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学法、懂法, 而且要对所实施的法律有较深入的认识。企业法律顾问也是企业的员工, 对企业具有很强的责任感, 对企业普法工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 企业法律顾问对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及法制制度有着系统了解, 是经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这样, 企业法律顾问既有专业律师所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 又是企业的主人, 可以通过他们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企业的法律适应能力, 使企业的全部活动在每个环节上做到合法而有序, 并且可以通过教育为企业制度调整扫除障碍, 在更大程度上把企业法制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不断引向深入。
三、结语
目前,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 应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坚持不懈, 持之以恒地搞好法律顾问人员的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 努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
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能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仅就微观层面而言, 企业的依法经营对企业的发展也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是企业维护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基本措施, 也是企业在新形势下求生存的重要举措。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不断健全的社会, 企业要想在市场中进行有效竞争, 保持健康、持续发展, 就离不开法制的支持和保障。因此, 应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建设, 大力推进依法治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企业管理,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防御功能, 实现依法管理, 把企业决策和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特别是现在, 国内的企业与国际企业常常同场竞技, 这就对我国企业法制工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也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好时机。
参考文献
8.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理性思考 篇八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必然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再加之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要遵守统一规则,我国的企业管理已进入了一个全面法制化的时代;同时,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社会法律制度健全和完善的产物。所以,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既是形势的需要,又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第8条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对企业领导人负责。未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领导人负责。”现在有不少企业的法律顾问不能直接为领导服务,而是通过企业其他部门间接为领导提出意见。很显然,这种做法很难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对企业的法制管理是不利的。企业法律顾问机构是企业的职能部门,它的具体任务就是要完成企业赋予它的工作,做好企业的法制管理。因此,企业法律顾问或者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在一定意义上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必须设置的。尤其是现代企业,缺少法律就无法进行经营活动。因此,法律事务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管理最终要通过企业制度体现出来,而企业的制度建设本身就是一个法律问题。因而,重视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上来,是企业管理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表现。只有法制化的管理才是最有效、最具潜力、最有前途的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性质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这是企业法律顾问区别于其他职业及人员的最重要的法律特征。第一,企业法律顾问从事的是与企业有关的法律工作,与法律无关的工作不是其职责;第二,企业法律顾问从事的法律工作是与企业有关的工作。另外,根据“企业法律顾问只能在一个企业内正式执业”的有关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只能是本企业,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的专职、专业人员,受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前提条件,是他必须首先是或同时成为企业的雇员,而且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是企业内部的专职人员,即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律师的根本区别在于:
1、从业机构不同。企业法律顾问从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一般称之为法律事务部(处)或者管理处,也有些企业将法律事务机构设在企业管理处室或办公室。《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管理企业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和相关工作;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由此可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内容中没有一项是向社会提供法律事务的,完全是进行企业的内部管理或为加强内部管理服务。因此,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内部的职能管理部门,不是社会法律服务组织,与律师的从业机构不同。
2、服务对象与范围不同。企业法律顾问仅服务于本企业的法律事务,而不面向社会提供法律中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内部职能部门,他们的工作内容严格限制在企业范围内,根本不进入社会法律服务市场,不是社会法律服务的主体。原因有:一是根据有关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的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除对本企业的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外,不能代理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法律事务,更不能提供有偿服务,工商管理部门不发执照,税务机关不核发税务登记,物价部门不发收费许可;二是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出具有任何经济鉴定性质的法律文件,不具有公证、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经济鉴证的合法性;三是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与律师受聘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不矛盾,企业既利用自己的企业法律顾问从事日常的法律事务管理,同时又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或者诉讼非诉讼业务,这在大企业中已经相当普遍。律师是以诉讼和法律专长赢得客户,而法律顾问是懂经营、善管理,同时也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且在国外很多国家都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出庭诉讼,但这并不表明律师能包打诉讼。在实践中,由于企业自身的管理特点、管用的规则乃至交易术语、技术术语等,律师一般不能向企业法律顾问一样熟悉自己的企业、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的运作,因此,常常是企业法律顾问为律师准备好的大量的基础材料,甚至一起作为代理人出庭诉讼。
3、执业资格的内涵不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是原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司法部考虑到企业法律顾问岗位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效的重要岗位,为了保障上岗人员的水平,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整体素质,同时解决企业法律顾问既不能评工程师、参加经济师考试,专业又不对口的状况,为企业法律顾问设计的一种兼具上岗证书和职称证书的考试制度,这种执业资格从设计之初就考虑了与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从事社会中介服务的执业资格的不同。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属于职业证书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只能在一个企业内正式执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是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上评聘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这些规定从根本上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律师资格做了区分。因此,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是对企业专业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如同企业的某些工种需要持上岗证一样,不能将企业内部的会计师、工程师、审计师、设计师和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审计师、注册设计师等同。
4、规范制度不同。规范企业法律顾问职业的是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的是律师制度。社会上容易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律师混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 社会律师可以受聘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社会律师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不是一个概念。他们之间的区别就是:从身份上,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职工,在企业的职能部门工作、受企业管理制度的约束;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受律师法的约束,在作为中介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因此无论其担任多少企业法律顾问,其身份还是律师;从工作性质上讲,企业法律顾问既要懂法律又要懂管理,并要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管理人员,而社会上的律师从事的是法律服务工作,即当企业需要时,从社会服务者的角度向企业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从知识层次上讲,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包含企业管理知识,在法律知识方面只侧重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内容,如公司法、企业法、税法等,要求的是专而精,律师资格考试是对基本法律知识的全面考察,要求的是广而博;从工作原则上讲,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以事前防范为主,而律师则只有受到企业的委托才能提供法律服务,以事后处理为主,具有临时性和阶段性。在美国,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定长期合同是违法的,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因而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受聘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是完全不同的。
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特点
1、机构设置的自主性
企业法律顾问机构是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法律事务需要而设立的专门处理法律事务的机构。是企业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在企业管理中有明确的职责和定位。
2、从业人员的内部化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的专职工作人员,接受企业的管理与领导,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3、知识结构的复合型
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是精通法律事务、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复合型人才。
4、职责权利的制度化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中很重要的内容是保证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保证企业法律事务由企业法律顾问处理或者参与处理。这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区别于一般管理制度的重要方面。
5、同社会律师的互补性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是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涉及到企业外部法律事务时,有相当一部分应当由社会律师来担任。社会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有益补充。因此,正确处理社会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特点决定了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内部成员,必须以企业法律事务为自己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企业各个层面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