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4-09-25

小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精选6篇)

1.小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篇一

一、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 研究内容

该课题从现实的层面凸显高校公权力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并从实证的视角深入剖析高校腐败与办学信息屏蔽的内在关系、展示“信息黑箱”下高校公权形形色色的寻租之道, 进而从理论的角度系统阐释信息公开之于高校公权力规制的价值意义, 在此基础上完成课题研究的核心内容——系统解析高校应当如何把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立法精神、实体规范、程序规则及其系列化的监督保障机制, 如何主动面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创设以规制公权力为旨归的高校信息公开的多元路径, 自觉践行高校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 以期为新法实施背景下高校信息公开的全面展开提供可资借鉴的系统化、规范化的操作方案。

该课题的研究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的:一是高校公权力的异化腐败问题研究。二是非对称信息下高校公权力的寻租机制研究, 包括高校办学信息不对称性分析、非对称信息下高校公权力的寻租机制研究两个部分。三是信息公开之于高校公权力规制的价值意义研究, 包括高校公权力规制的基本理路、高校办学公开透明的腐败遏制机理、以透明化遏制高校腐败的异域实践考察三个部分。四是反腐视域下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为核心的高校信息公开的实施方略研究, 包括高校信息公开的实体规范研究 (高校信息公开的主体、信息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信息公开的范围) , 高校信息公开的程序规则研究 (高校主动公开信息的程序规则、高校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规范) , 高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研究 (高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年度报告机制、社会评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 以规制公权力为旨归的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推进路径研究 (依据公共性原则规制高校公权力、确立高校信息公开正确理念、培育高校信息公开舆论文化、推进高校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

(二) 研究方法

该课题主要采用理论分析法、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以及案例研究法等方法进行研究。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几种。

1. 文献法

该研究在理论方面以信息公开理论、权力制约理论、腐败与反腐败战略理论、高校管理理论等为基础, 需要搜集和分析研究大量相关的文献资料, 从中提取和吸纳富有价值的信息。该课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搜集和整理多学科的文献, 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和借鉴。

2. 实证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

对高校公权力腐化表征及成因的研究需要基于大量实证案例、相关数据和信息, 因而该课题将研究的重要方面定位在对高校公权力行使、基本现状的信息采撷和相关典型案例的采集上。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报刊杂志查询和网络检索等方式获取所需实证资料, 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归类整理和分析研究。

3. 比较研究法

虽然高校信息公开问题在各国产生和形成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不同, 法律制度形式多样, 但是原则上并不能因此而完全排斥借鉴“异域”法律技术、政策文件、实践举措的可能性。比较是手段, 而学习与借鉴才是目的。“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通过对其他国家或地区高校实施信息公开的比较研究, 可以从中探寻普遍性的共同规律, 从而为我国反腐视野下的高校信息公开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研究结论与对策

(一) 研究结论

1. 关于高校公权力异化腐败问题的研究结论

高校公权力的“异化”是指在高校公权力的构造和运作过程中, 权力行使者对公权力的非公利用, 是以高校公权力的运用超出社会制度、法律或道德规范允许的范围为前提, 为个人或小集团谋私利, 对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高校公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就是腐败。当前, 以办学自主权为核心的我国高校公权力的异化已绝不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了。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指出, 高校成为腐败犯罪新的高发区。当前, 我国高校腐败主体由中低权力层向高层权力层蔓延、渗透, 腐败数额呈现高额、巨额特征, 具有宽领域、多方位、高速度发展态势, 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绊脚石。高校腐败主要有三类:经济类腐败、行业类腐败和学术类腐败。无论哪一种类型的腐败都是与高校和谐校园建设相悖的丑恶现象。高校内部出现的腐败问题, 在社会上产生的恶劣影响, 将比其他领域更容易摧毁一个社会的良心, 玷污社会的未来。

2. 关于非对称信息下高校公权力寻租问题的研究结论

(1) 高校信息不对称性分析

高校信息是指高校在学校管理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一直以来, 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 未明确高校对办学信息具有法定的公开职责及其违反其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欠缺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规范, 作为信息持有者的高校通常也会表现出一般行政组织对自身所有信息的保密倾向, 缺乏公开信息的主动性与彻底性。现实中, 我国高校向外公布的办学信息相当匮乏, 对于多数社会公众而言, 除了被动地作为信息受体获悉高校办学的部分信息外, 不具有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主动、及时、充分地获取与己相关或不相关的高校信息的权利。由于欠缺法定化、制度化的信息获取与公开机制, 高校办学权行使的很多阶段, 尤其是高校享有充分自主权的环节已经成为“信息黑箱”, 其中大量本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被人为地阻隔掉了, 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社会公众与高校之间在办学信息拥有上存在着显著的非均衡性与不对称性。“目前我国高校的信息披露远不能满足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生、家长、投资者和社会捐赠者等利益相关者了解信息和做出决策的需要。”概括地说, 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存在如下问题:其一, 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其二, 高校的非财务信息 (以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信息为核心) 公开相对匮乏;其三, 缺乏规范的、系统的、科学的高校信息公开机制。

高校信息不对称成因分析的前提是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倾向和公共物品的外部性。由于高校可以凭借其强大的组织优势, 有能力降低信息的搜寻成本, 取得比一般公众更多的信息, 因此, 如果高校不主动公开自己掌握的优势信息的话, 公众就不可能知悉其办学权力在内部是如何运作的, 高校与公众之间必然会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另外, 由于高校办学信息的专业性和高校管理者的“经济人”属性, 在高校信息公开问题上, 高校及管理者存在着多种隐藏信息、保守秘密的激励动因, 而不愿意向公众公开信息。还有, 高校内部科层制的管理模式也导致了信息在高校内部不同层级之间、高校管理者与普通师生员工之间的不对称分布。

(2) 非对称信息下高校公权力的寻租机制

当前高校公权力异化现象的频频发生决不能简单化地归咎于某些权力行使者道德素质低下以致违法乱纪, 其间有高校内部行政权力过大、行政与学术双向互动监督机制缺位等问题, 其中最为根本的是尚未真正践行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实现办学自主权运行过程的公开与透明, 致使高校办学权这一公权力行使的诸多环节处于“信息黑箱”状态而促成了权力的寻租。“信息黑箱”的存在成为寻租的基础, 高校办学信息的屏蔽直接引发了道德风险并极易导致公权力的寻租, 即表现为某些高校工作人员在行使办学权的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所控制权力的效用而做出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为。也就是说, 高校信息公开化程度的低下以及对办学权行使监督力量的孱弱直接导致高校公权行使者忠实行使权力的动机不强而从事道德风险行为的可能性则大大增加。

3. 关于信息公开之于高校公权力规制价值性的研究结论

(1) 高校公权力规制的基本理路

有效的监督制约是公共权力规范运行的根本保障, 也是治理腐败之关键。对于高校来说, 办学权这一依据教育法的规定而行使的公共权力受监督制约的程度, 是决定办学权运行的廉洁水平, 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续的腐败“免疫力”的关键指标。当前高校腐败之所以频频发生且不断蔓延, 根本上肇因于高校办学权受监督制约的力度不足、效能不彰, 权力在监督盲区中自由伸展, 表现为高校内部权力监督不力和高校外部权力监督孱弱两大方面。高校腐败治理之道在于以信息公开开启高校权力监督之门, 最大限度地增强办学权运行的透明度, 充分发挥普通师生、社会公众、社会新闻媒体等多元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 构筑起阻断高校权力寻租的“防火墙”。由于高校公权力异化腐败产生的基本要素是:高校行使的公共权力、管理者的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 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共同组成诱发高校腐败的完整链条。因此, 高校反腐必须同时指向这三个要素, 力除其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 斩断腐败行为的发生链, 这应是高校反腐的基本理路。毋庸置疑, 高校作为独立的办学实体, 理应具有与其组织功能、职责、任务等相互匹配的权力空间, 因而办学自主权的存在与发展对高校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事实上, 赋予高校以充分的自主权, 正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 是我国高校不断升华品质、走向卓越的不可逾越之道。另外, “腐败动机”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人的自利本性 (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 所派生的, 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腐败动机的产生和变化是一个相当微妙的内部过程, 诉诸廉政教育所获得的预防效果, 只是可以让公权行使者在腐败机会来临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内在抵制力, 但效果并不理想, 这已经为众多领域的反腐败实践所证实。具有自利倾向的人在掌握一定权力之后就会产生或强或弱的腐败动机, 此时, 手中的权力一旦“有机可乘”, 自然就被扭曲而转向谋私活动。事实上, 在腐败动机产生之后, 腐败行为就进入了临界状态, 此时腐败行为能否顺利完成, 主要取决于腐败机会的多寡。鉴于高校办学自主权存在的必要性和权力行使者腐败动机的难以消除性, 亦即“权力不可无, 而人性又难改”, 我们只有诉诸于消除腐败机会, 也就是消除高校管理者运用办学自主权谋取私利的空间来预防高校腐败。基于此, 笔者以为提升办学透明度、增强用权开放性是消除腐败机会、从源头防治高校腐败的根本性措施。

(2) 高校办学公开透明的腐败遏制机理

高校信息公开的腐败遏制机理在于:一方面, 高校信息公开能强化权力监督的基础和限缩权力腐败的空间。在高校权力监督中, 普通师生和社会公众对办学自主权行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监督是最基础、最本源、最朴实的监督, 是高校权力监督体系的坚实之基和力量之源, 因为公众监督的“触角”遍布各个角落, 公众监督的眼睛无处不在。而信息公开是公众实现对办学自主权监督制约的逻辑前提, 公众只有在充分了解高校办学的所作所为, 及时获取必要信息的前提下, 才能深思熟虑、正确判断, 对办学自主权予以监督制约的行为的理性化程度也才能得到保证。另一方面, 高校信息公开把监督的“关口前移”, 能增强权力监督的实效以遏制腐败。长期以来, 高校习惯于把监督工作的重心放在查错纠偏上, 偏重于对滥权者的事后惩戒, 而忽略了对滥权行为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高校信息公开揭开了办学自主权行使的神秘面纱, 为权力监督创造了一个“可视场景”, 把监督办学权的关口前移, 未雨绸缪、着眼防范、防微杜渐, 能有效避免高校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3) 以透明化遏制高校腐败的异域实践考察

通过信息公开提升高校办学透明度尤其是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以办学透明化遏制腐败是美国高校的通行做法。大部分美国高校不仅注重将财务信息这一遏制高校公权腐败“命门”的核心信息向全社会公开, 而且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需要经过独立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独立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一起对外公开披露。正是因为高校能对自身办学的财务活动做出合理有效的解释, 愿意将自己的“家底”公之于众, 高校才能和外界保持一种建设性的合作关系并于此种关系的良性建构中有效遏制腐败。办学权运行的公开透明也是德国高校预防腐败的重要机制和重要保证。德国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特色之一是民主公开性, 有关学校发展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公开讨论, 政府、社会、公民都可对关系到学校办学权行使的各项事务进行监督。以提升办学透明度为重要机制遏制腐败滋生在英国高校的办学实践中也有着充分的体现。依据英国《信息自由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2000) 的规定, 教育机构作为公共机构是法定的信息公开主体, 因而, 公众有权依法向高校提请获取其所拥有的信息。

从当今发达国家高校的办学实践看, 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与安排, 不断解决高校办学权力的合理配置、透明运行、规范行使和公开监督等问题, 是高校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共性之举, 此举当然也应成为我国高校反腐、制腐的策略之选。

(二) 研究对策——权力规制视阈下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为核心的高校信息公开的推进路径研究

1. 擘肌分理:明确高校信息公开的实体规范

高校信息公开与否, 在逻辑上是一个和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实体内容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休戚相关的问题, 缺少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对高校信息公开活动而言就不知所宗, 公开程序的启动也只能是无果而终。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我们可以将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实体内容概括为如下方面:高校信息公开当事人、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高校豁免公开的信息。高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高校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以行政法上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把握并体现了信息公开制度的本质与精髓, 遵行了高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的立法精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明确指出高校应当主动公开的12类办学信息, 并强调“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开范围”。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确立对于高校而言是一次革命性的变革, 它有助于改变过去高校对待办学信息的态度, 限制高校自由决定不公开信息的权力。高校办学信息中的绝大部分都应对社会公开, 涉及相关秘密与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仅仅是一种例外, 法律应尽可能明确地限定其范围, 而不应给予高校过多的自由裁量权, 以免其滥用权力而妨碍公开。

2. 过程正义:把握高校信息公开的程序规则

在法律世界内部, 任何实体的目标定位都需要借助程序的技巧得以安排与落实, 也就是说, 法律上实体性的目标追求只有被装置于程序性的逻辑框架中时, 才能真正体现出其实践意义。高校应当把握并践行高校信息公开的程序规则, 彰显高校信息公开的过程正义。一是高校主动公开信息的程序规范。主动公开, 即法律规定高校必须公开若干特定信息而无待申请。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高等学校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 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二是高校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规范。高校依申请公开信息由申请和处理两大程序环节构成, 并依次进行。三是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校长领导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 校长 (学校) 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四是高校信息公开的举证责任。在高校信息公开过程中, 高校对拒绝提供办学信息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亦即如果高校拒绝向申请人提供其所申请的信息, 高校必须负责说明封锁信息的理由, 申请人对此不负有举证责任。

3. 掷地有声:构建高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

高校信息公开法的建构有助于高校充分认识到办学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和信息公开责任的法定性, 并切实承担起应尽的信息公开义务。然而, 高校信息公开的规范化运行, 需要积极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缺失监督与保障的信息公开是苍白无力和不可持续的。因此, 为了促使高校在信息公开风暴的强势吹刮之下, 真正将信息公开的全面落实付诸诚恳行动, 高校应当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设计高校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社会评议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规范以加强对高校信息公开的监督与保障。

4. 共创未来:以规制公权力为旨归的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推进路径研究

(1) 依据公共性原则规制高校公权力

我们应当注意高校公共权力的行使以普遍的公共权利为目标, 在它的生成和运行过程中一直贯注着彻底的权利意识, 每一行为都以自觉地关注和维护大众的权利为旨归。这是一种具有规范性意义的要求, 它揭示了高校公共权力的使命和责任, 为高校办学权的重构指明了方向, 也为高校信息公开的运行指示了路标。

(2) 确立高校信息公开正确理念

高校应当认识到, 获取高校办学信息, 是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释放高校办学信息则是作为社会公共机构的高校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因此高校不能忽略社会公众对高校办学信息的需求, 应该尊重公众的办学信息获取权和对高校办学活动的参与权, 实现信息公开从高校权力型向民众权利型的根本转变。另外, 21世纪实质法治观念和私权保护优先观念的深入发展, 必将对高校等社会公共机构信息公开理念的确立、信息公开权利义务的设定、信息公开原则规范的建构、信息公开方式路径的安排等方面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因此, 高校在践行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时, 应当彻底转变过去片面的法治观念, 注重对公众的高校信息获取权这一私权的切实保障, 以实质法治的观念和理论来指导高校信息公开的丰富实践。此外, 高校还需确立服务合作理念、权利义务理念和现代信息理念以全面持续地推动信息公开的实践进程。

(3) 培育高校信息公开舆论文化

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可以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 保证其实践运行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迈进。但是, 制度规范的力量永远不能够保证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公共权力的性质不发生改变和保证公共信息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也并不意味着公众对高校办学信息的知情权和获取权能够得到高校及管理者的自觉维护。所以, 仅有高校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是不够的, 还必须实现宪政体制下公共舆论的建构, 并注重在整个社会系统内公共信息公开文化的培育。公开文化是一种开放的观念性体系, 通过秩序、规则化予以表达。文化建构并不是纯粹思想和观念的推理和演绎, 而是与社会秩序所构成的综合体。高校应将公开文化的培育建构、社会博弈规则及其制定两项工作有机地统一起来, 即将民主、透明、公开的思想和观念融入到高校管理决策、规章制度等的制定过程和内容之中。这样, 一方面, 可以增加决策与制度规范的科学性, 容易获得校内师生员工与公众的认同, 从而便于实施;另一方面, 又能够将其作为公开文化的一种主要载体, 并借助这种载体的规范性作用, 更加广泛地传播、扩散、宣传、推广这种公开理念, 从而实现在传播中建构, 在建构中传播。高校信息公开文化应是一个包括责任性文化、透明性文化、支持性文化、服务性文化和民主性文化、参与性文化等在内的多维体。

(4) 推进高校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非常重要的途径, 在科技发展到今天的情况下, 加强电子政务是实现信息公开的有力保障。高校电子政务是高校各级部门以信息网络为平台, 综合运用信息技术, 将其管理和服务职能进行集成, 在网络上实现高校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它超越时间、空间的限制, 能全方位地向师生员工和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和服务, 也能大幅提升信息公开的力度。

(5) 实质性地提升办学信息公开度

一方面, 要战略性地公布高校办学权力“清单”。公布高校权力清单的战略性意义在于公布权力的底数, 列出高校各项办学权运行的标准化流程, 高校以该流程为标杆运行权力, 师生和公众亦可以之为标杆监督办学权。

另一方面, 要实质性地提升办学信息公开度。实践中, 高校应当把师生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教育和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廉政建设的关键问题, 作为信息公开的突破口, 尤其是要加强如下四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强对内部财务权的监控和信息公开、加强对基建项目权力运行的监控和信息公开、加强对物资设备采购权的监控和信息公开、加强对高校招生权的监控和信息公开。

2.小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篇二

关键字:风险信息披露,物流上市公司

一、研究背景

从1995年巴林银行(Baring’s Bank)倒闭,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到安然公司破产,中航油的巨亏,风险和风险管理近年来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传统意义上的风险主要是指纯粹风险,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可能发生的损失、失败及伤害。而现代意义上的风险则不仅包括纯粹风险,更着眼于企业利用风险带来的盈利的机会风险。

公司风险的信息披露问题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葛家澍(2002)提出:“过去的财务报告主要反映企业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的报酬,很少反映与报酬俱生的风险。高质量会计准则所要求的信息披露,应当涉及风险。” [1]郑明川等(2002)提出“会计报表使用者不仅关心反映过去事项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且更为关注经营的过程及其引起的风险。” [2]邓传洲等(2003)提出:“由于公司面临的风险加剧,公司在年度报告中系统披露风险将有利于投资者决策。” [3] Philip M.和Philip J. (2006)对79家英国公司年报中的风险信息披露进行了实证研究。[4]

各国准则制订者已经认识到风险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德国通过立法强制企业披露风险信息,英国则通过颁布指导性文件鼓励企业自愿披露风险信息。[5]中国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中要求公司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因素,包括宏观政策风险、市场或业务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等。[6]

二、物流企业的风险种类

根据我国物流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我国物流企业的风险主要包括几下几类:

宏观环境风险:物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与国民经济总量及其增速、经济结构密切相关,前述经济要素的变动必然会影响物流业的服务总量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市场竞争风险:国外同行业在服务质量和规模方面优于国内物流企业,国外资本进入中国物流市场将对国内物流企业产生一定影响;国内铁路、公路、航空、海运、港口服务等行业内部的激烈竞争,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挑战。

投资、筹资风险:物流行业属于基础行业,投资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因此物流企业面临着筹资和投资风险。

价格风险:运输市场价格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经济周期、国内的经济贸易形势以及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运输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由于运输工具对燃料的依赖性,油料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利率、汇率风险:利率变动会影响物流企业的筹资成本,而汇率变动会影响公司的收支以外币为主的物流企业。

运营风险:是指物流企业由于内部经营上的原因而导致的经营收益的不确定性。

安全风险:物流活动受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都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经济效益带来较大的影响。

三、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物流业归属于“交通运输、仓储业”,通过查阅“东方证券”网站上“交通运输、仓储业”每一个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筛选出以物流业务为主营业务的31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本文选择2005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作为分析评价的依据,相关资料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oinfo.com.cn)获取。

2、指标选择

本文在对物流上市公司的风险信息披露进行分类时,将涉及到数字描述的风险定义为“定量风险”,将全部用文字描述的风险定义为“定性风险”;将可能给企业带来盈利机会的风险定义为“好消息”风险,将只能给企业带损失的风险定义为“坏消息”风险。

在评价公司的风险信息披露数量时,可以选择字数,句子数量和页数比例作为评价依据。考虑到字数的准确度高,客观性强,最具可比性,因此本文选择字数作为评价风险信息披露的衡量指标。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1、我国物流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的种类

表1对我国物流上市公司的风险披露的种类进行了描述。在31家物流上市公司中,有20家披露了风险,占65%;有11家未披露风险,占35%。在披露了风险的20家公司中,只有5家公司披露了定量风险,占25%;其余15家公司披露的全部是定性风险,占75%。定性风险信息披露远高于定量风险信息披露。14家公司披露的全部是“坏消息”风险,占70%;有6家公司披露了“好消息”风险,占30%。“坏消息”风险信息披露远高于“好消息”风险信息披露。有14家公司披露了宏观环境风险,12家公司披露了价格风险;11家公司披露了市场竞争风险,9家公司披露了投资筹资风险,6家公司披露了运营风险,4家公司披露了安全风险,3家公司披露了利率汇率风险。

以上数据表明我国物流上市公司风险披露的现状不容乐观。部分上市公司未遵循证监会规定,没有披露任何风险信息;对风险信息的披露主要是文字表述,定量的数据披露较少;对风险的理解主要局限于纯粹风险上,忽略了机会风险信息的披露;风险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关注的是企业外部风险,如宏观环境风险、价格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对企业内部风险信息,如运营风险和安全风险的披露较少。

2、我国物流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的数量

表2列示了我国物流上市公司披露的风险数量的统计数据。在物流上市公司年报中总计披露了10239个文字。除了风险管理对策(4757字)外,披露字数最多的三类风险分别是:宏观环境风险(2115字)、价格风险(970字)和市场竞争风险(806字);其余四类风险是运营风险(639字)、投资筹资风险(534字)、利率汇率风险(302字)和安全风险(116字)。

以上数据表明虽然我国物流上市公司对面临的风险及相应的对策进行了或多或少的披露,但是总体数量和质量均不高,不同企业的风险披露数量和种类的差别较大。企业对于企业外部风险的关注程度高于内部风险。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对我国物流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我们的分析结果表明:尽管我国物流上市公司大部分对风险进行了披露,但披露的风险内容不够完整,对风险的分类不够严密,风险信息缺乏可比性。披露的定性风险较多,定量风险较少;披露的纯粹风险较多,机会风险较少;披露的企业外部风险较多,企业内部风险较少。我国上市公司的风险披露亟待完善。目前上市公司风险披露的主要规范是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虽然经过修订,但对风险的分类仍然不够严密,也不够全面。

基于以上研究,我们建议由权威机构专门制订风险披露准则,使上市公司有章可循。该准则应该提供一个较为统一的内容格式,使企业之间风险信息可比;规范公司年度报告中需披露的风险内容以及风险的分类,指导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全面、系统地披露风险,引导上市公司提供一体化的风险管理报告。从而有利于投资者理解企业风险内容及影响程度,有利于企业管理层加强风险管理。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物资学院会计系

(编辑 雨露)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2002(10).16-23.

[2]郑明川.徐翠萍.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的VaR披露模式[J].会计研究.2002(7).49-53.

[3]邓传洲.李正.论非金融类公司年度报告中的风险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03(8).19-22. [4]Philip M. Linsley and Philip J. Shrives. Risk reporting: A study of risk disclosures in the annual reports of UK companies[J].The British Accounting Review.2006(38).387-404.

[5]Jerry Dickinson.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Its Origins and Conceptual Foundation[J].The 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 .2001(July).Vol.26.No.3.360-366.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篇三

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某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通过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务服务动态信息100余条,同时通过雅安党政网和宝兴党政网、政务服务中心led等媒体,公开发布政务服务各类信息500余条。

二、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一)突出办事公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编制办事指南,将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等进行公开公示,方便群众办事。坚持“月通报”制度,定期刊发入驻部门窗口办件等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开通政务大厅无线wifi、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络和网站,实现所有办件网上运行、网上咨询、网上互动等便民服务功能。2018年,某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共办结行政许可案件3569件,无超时件、不满意件。

(二)突出公开透明推进行权依法规范运行。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载体,实现了全县32个部门的6482项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察方式在网上公开和透明运行,进一步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和政务服务透明度。各部门共在该平台办理行政权力办件288188件,实现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达到了“让权力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察”的工作目的。

三、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活、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4.小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篇四

报告

XX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布,联系电话。

一、概述

XX镇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详细安排部署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任组长的XX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公开内容

依据《条例》和MM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镇制定了《XX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3、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

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1年,我镇主要采取公开目录、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形式,分机构信息、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承诺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7个方面,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XX镇主要领导及领导分工,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政府各类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

(一)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2011年,我镇在MM县政府网站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48条。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2011年在MM县政府网站公开目录(含指南、目录、补充公开)公开信息共计348条,其中:法规文件信息74条、发展规划信息3条、工作动态信息157条、人事信息3条、公共服务信息2条、其它信息109条。

3.重点公开内容。一是在“机构信息”中重点对XX镇情况和镇政府下设的6个职能办公室(党政办、计划生育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劳动保障所、财政所、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能进行了详细介绍。二是在“工作信息”中就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信息公开;三是在“人事信息”中公开了现任XX镇党政班子主要领导情况和工作分工情况。

(二)公开形式。

我镇信息可以通过公开资料、公开栏等公开形式进行公开。但我镇主要采取了公开栏和公开资料2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公开栏60条,公开资料1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1年没有受理政府公开申请情况。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镇2011年没有申请处理情况。

四、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没有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条例》和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

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

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2011年,我镇将按照《条例》和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XX镇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报告

5.小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篇五

一、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1993年以前

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和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宣告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起步。起步阶段上市公司为数不多,影响力相比较弱。在这期间我国只有较少企业关注社会责任。1993年以前,资本市场没有正式的法规文件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指引。在这个阶段中,企业只是将和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分散于年报中披露,例如: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等。

(二)第二阶段:1993~2001年

1993年,我国首部《公司法》强调公司在注重实现自身经营目标的同时要注重履行其社会责任,但是此阶段没有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做出要求。在这期间,只有一些大型的、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发布了《2000年健康安全环境报告》,以后的每年间都会发布针对上一年的健康安全环境报告。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这个阶段的上市公司基本上没有独立的包括单项报告在内的社会责任报告。

(三)第三阶段:2002~2005年

2002年由证监会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推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指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旧《公司法》相比,《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并且对社会责任的范畴也有了清晰的界定。

(四)第四阶段:2006年至今

2006年3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社会责任报告》,这是我国第一份综合社会责任报告,标志着社会责任报告成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阶段大量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规及指引陆续出台,而且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践也上了一个新台阶。伴随着政策及指引的出台,更多的上市公司发布了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践逐渐走向成熟。表1即为这一阶段出台的政策及指引的概况。

二、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现状

(一)样本选择

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经历两个阶段:即单项社会责任报告和综合社会责任报告。据统计,2007年共24家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则有467家发布;截至2010年4月30日,共有471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资料来自http://stock.hexun.com,且此处的社会责任报告包括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企业公民报告),其最终的社会责任报告会超过历年总和。为了统一研究口径,本文以2009年的271份综合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即不包括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企业公民报告)。

(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

1. 披露模式与披露形式

目前,学术界较为认同的社会责任披露模式主要有三种。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所有深市样本报告都采用这种利益相关者模式进行披露。《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指标协议》为社会责任披露提供了全面可操作的参考框架,该指南把报告分成三大类,战略概况、管理流程和业绩,而业绩则分为经济、环境和社会业绩,我国部分社会责任报告是按照经济、环境及社会三大项目进行披露的。据此,本文将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方式分为利益相关者模式、G3模式和其他模式三种。其具体结构如图1~图3所示。

在图1、图2和图3所涉及的271份样本报告中,深市样本有171份,其中163份报告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进行披露,占深市样本的95.32%,而苏宁电器、华峰氨纶、宁波银行等8家公司采用其他模式进行披露,占深市样本的4.68%。沪市样本的100份报告中,有17份采用G3模式披露,占沪市样本的17%;26份报告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占沪市样本的26%;而其余的均采用其他模式进行报告,占沪市样本的57%。进而得出在所有样本中,三种披露模式所占比例分别为:69.74%、6.27%、23.99%。可见,虽然大部分公司选择利益相关者模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从总体来讲,披露模式仍没有统一,上市公司的编制意向同时受国内和国外的编制要求影响。

此外,样本报告的披露形式也不一,有的报告采用彩色模式并插入图片,内容丰富形象;有的报告只采用简单的黑白模式且内容只限文字、形式简单,而这些披露的形式恰恰可以反映出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程度。样本报告的披露形式统计如表2~表3所示:

2. 对社会责任的定义

早在20世纪初社会责任概念就已被提出,但是,至今其范畴和定义仍没有得到统一。因此,上市公司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应明确阐述其对社会责任的理解,这样有利于提高报告的可理解性和有用性。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社会责任进行了具体的定义。在此,我们对沪市样本和深市样本分别做了统计,其结果如下:(1)沪市报告样本中,有25份报告针对公司本身对社会责任定义的理解做了解释,占沪市报告样本的25%;(2)深市报告样本中,有32家公司披露了它们对社会责任的定义,虽然在绝对数量上多于沪市,但从比例上只占深市报告样本的18.71%,这种现象可能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对企业社会责任做了定义的缘故。

3. 报告行业与地区分布

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准,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行业分布情况如表4所示。

由表4可见,13个行业均发布了综合社会责任报告,但在总体水平上,报告数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14.56%,相比沪市,深市的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更积极。在所有样本报告中,制造业发布的数量最多,共发布142份,而传播与文化产业与农、林、牧、渔业发布的数量最少,分别为3份和2份。而如果从样本数所占两市全公司数比例来看,虽然制造业发布142份,但是其占所有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数比例仅为12.97%。而此比例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为63.64%。此外,社会服务业的比例最低,为7.14%。

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已覆盖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地区分布情况如表5所示。

注:表中单位名称均为公司简称。DNV为挪威船级社,BV为必维国际检验集团。

从表5可以看出,我国除黑龙江省、甘肃省以及贵州省之外,各地区的上市公司均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绝对数上来讲,广东省、北京市以及浙江省位居前三,发布报告的公司数量分别为45个、33个以及20个。同时,这三个地区的上市公司数量也占多数;从相对数上来讲,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占该地区上市公司总数比例前三名的是,福建省(40.98%)、青海省(30.00%)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27.27%)。另外,较为明显的是,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较多的地区多属沿海地区。

4. 每股社会贡献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5日正式发布了上证社会责任指数,该指数从已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股中挑选100只每股社会贡献值最高的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每股社会贡献值也是衡量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要标准。本文所有100份沪市样本报告中共有23份报告披露了每股社会贡献值这一指标,具体情况见如表6所示。从表6中可以看出,中国医药披露的每股社会贡献值最大,为4.66(元);而营口港披露的0.09(元)为样本中的最小值。对于每股社会贡献值的计算,只有少数样本中列明计算公式与计算方法,多数公司的计算过程不明晰。

5. 第三方验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曾列明了对上市公司第三方验证的要求,即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如公司聘请第三方验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应披露验证结果。在所有样本报告中,只有个别报告经过独立第三方验证,结果如表7所示。经过统计,只有苏宁电器、益民商业、太平洋、中国国航和中国银行等5家社会责任报告经过第三方审验,可见,社会责任报告仍然缺乏公众认可。

三、社会责任报告信息的披露现状及完善建议

(一)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显现出良好的势头

1. 内容较全面且条理较清晰

正如前文所统计,在样本报告中,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占69.74%,而利益相关者则涉及深指引中提到的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同时,大部分企业均披露了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并且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和G3模式进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均按照深指引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指标协议》的要求进行,条理较为清晰。

2. 突出了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基石,利益相关者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是解决企业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问题,社会责任报告也是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必须将利益相关者的总体利益放在首位,这既是审验的要求,更是由报告的目的所决定的。虽然只有深指引具体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的范畴,但沪市中的样本公司也有26%的报告采用利益相关者模式。而69.74%的整体水平更说明了企业趋向于将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突出显示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

3. 内容逐渐完备

据观察,上市公司都能在前一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找到不足与不完备之处,并在下一年的报告中做出补充。这促使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逐年增加,内容也越来越完备。以浦发银行为例,其各年社会责任报告的篇幅如表8。

(二)社会责任报吿的披露尚存一定缺陷

1. 形式重于实质

社会责任报告要传递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一个颇为突出的问题是个别报告缺乏实质性的内容,表现在报告仅仅是描述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但没有实际行动,描述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该如何履行社会责任但没有涉及公司自身——大讲“应该如何”而没有披露公司“实际如何做”。这样的社会责任报告恐怕不但不能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甚至还会给今后的披露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报告需求者需要的不仅仅是条理清晰,更要具备实质性内容。

2. 报喜不报忧

在调查中发现,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有亮点的部分浓墨重彩,作为披露的重点,而存在不足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部分,则一笔带过甚至只字不提。报喜不报忧的选择性社会责任披露,有失公允,并且容易误导投资者、顾客等利益相关群体对公司社会责任实况的判断,丧失了报告的实际意义。

3. 第三方审计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相关的审计准则,因此大多数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都缺乏第三方审计。在已发布的报告中,仅有5家社会责任报告申请了独立的第三方审验,其他企业报告均采取引述第三方评论的方式。这样会导致报告的可信度不高,降低其有用性。

(三)完善我国现阶段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建议

6.供销社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 篇六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今年1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今年,我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13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遵义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规范,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年的全市机关单位信息总积分名列第19位,在全省供销系社系统的信息工作中被评为一等奖。

(一)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年初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并将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同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了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我社制定了《遵义市供销合作社上网信息采编、审批、发布、依申请和保密安全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保密审查后,经主要领导签字才能在有关媒体上对外公开。在市政府和单位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所公开发布的内容、数据均准确无误,未出现因政务信息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当而被群众投诉的事情。

(三)大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大力加强本单位网站建设,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机关党建、新网工程、三社一会、社务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内容,确保网站信息公开及时运行正常。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市社在今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单位扎实开展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分别在单位网站和市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遵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今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今年7月)和《遵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今年11月)。

(二)完善更新了部门单位基本信息、领导介绍等信息,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和最新行政职权目录等内容。

(三)根据《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制定了《遵义市供销合作社上网信息采编、审批、发布、依申请和保密安全制度》,确保单位信息公开及时,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保守好国家秘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我社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遵义市供销合作网》发布政府信息192条,通过《遵义供销信息》公开信息86条,网站和单位网站中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达5万人次。公开的类别,主要包含本单位的法定职责、概况信息、内部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等。与此同时,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径,通过信息公开栏、报纸和供销社系统刊物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机关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党费收支、人事任免等进行公开,更好地满足了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度我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受理信息公开投诉、咨询和建议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处理结果

今年,本单位所有信息均按照《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公开。没有发生公开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部门网站缺乏互动交流平台。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二是完善信息收集、传递、整理和发布等过程,科学、规范的传输信息;三是加强与网站联系,完善网站建设,提升网站功能,加大宣传力度。

七、其它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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