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工作报告

2024-09-23

欠薪工作报告(精选4篇)

1.欠薪工作报告 篇一

关于我区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的调查报告 劳动者的工资拖欠问题,目前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全区成千上万个家庭的生活以及他们子女的教育,而且关系到我区的民主和法治化进程,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我们结合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针对我区劳动者工资拖欠现状展开了调查和分析,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情况

自2008年以来,随着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审查的范围不断扩大,深度不断加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总体处于下降趋势,但是其中投诉举报工资拖欠的案件在每年受理的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始终是居高不下,分别占到了当年投诉举报案件的83%、78%、87%(图一)。在这其中涉及工资拖欠的主要行业有建筑业、服装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以及机械加工业等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图

二、图

三、图四)。

二、劳动者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一)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操作

1、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

由于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在受理的工资拖欠案件中占相当大的比重。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不善主要表现在:企业产品滞销;盲目赊销,货款不能及时回笼,影响资金周转;资金管理混乱,乱占滥用资金,包括挤占、挪用劳动者工资;不能合理地确定工资水平,导致工资成本较大,亏损增加,形成拖欠;用人单位出现严重亏损,以致倒闭,严重拖欠职工工资;用人单位内部缺乏工资分配的民主监督制度,工会、职工代表对单位经营者和劳动者工资调整及发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经营者道德方面的原因

造成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的还在于有一部分的经营者道德沦落。他们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用人单位利润与劳动者工资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总想通过拖欠工资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以及控制劳动者流动。在这其中还有一些故意拖欠的目的是企图侵吞劳动者的工资。这往往是一些濒临破产、停办的中小型企业,由于拖欠的金额远远大于遗留设备的价值,便拖欠后一走了之。

(二)劳动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

1、我区工资拖欠现象,绝大部分发生在建筑业、服装业和机械加工业等行业,在这种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中,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偏低,缺少法制观念,思维中普遍存在着轻视法律、畏惧法律的思想认识,在出现工资拖欠问题时,劳动者常常是“托人”、“私了”、“上访”,而不愿意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和手段来解决。除非万不得已,他们一般不会主动借助法律的介入。他们认为找法律不如求人,所以他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法律在他们心日中没有至上的位置。所以当发生工资拖欠时,劳动者不知道采用法律途径解决,常常采取跳楼、游行等极端方式,结果自己触犯法律,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2、从劳动者自身角度看,由于长期以来市场机制中劳动力供求的不平衡,特别是非专业性技术性劳动力,使得这一部分劳动者始终处于被动、相对弱者地位。他们认为有工作就很满足了,不敢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讨价还价。如果强行要求用人单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提高工资待遇,结果可能是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有一位建筑工人说:“我们这些工人没有专业技术,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很不容易,老板只要能给钱,我们也就没有什么要求了。”因此,劳动者一方为了图方便,为了尽快找到工作,为了保住暂时端在自己手中的饭碗,很多人就放弃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另外,也有很多劳动者认为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自己将被用人单位所束缚住,无法再去可能出现的待遇更好的单位了,使得权益被侵犯时往往有苦难言。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法律规定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小,且处罚程序复杂,时间长。以劳动保障监察为例,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手段,特别是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没有直接的行政强制措施,而是三个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执法周期过长,容易造成单位经营者逃匿等行为发生,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程序是首先调查取证,然后责令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到期未支付的,则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告知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方仍未履行,再根据行政诉讼法,劳动行政部门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几个多月的时间内,若发生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倒闭或负责人转移财产,导致无

财产可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时,劳动部门没有法律的授权,缺乏有力先行强制权力,使某些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逃避应负责任。

三、解决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的几点建议

1、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负起社会责任,科学核定劳动岗位、配置劳动力资源,合理合法降低生产成本,决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权益为代价。要向劳动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明晰诉求渠道和方法,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社会各媒体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增强全民守法的意识。

2、应当建立严格的劳动监察制度,赋予劳动监察部门更加权威和有效的行政执法权利。劳动监察作为政府唯一的劳动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给予其有效和权威的执法权利,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障,使劳动监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使劳动者维权成为全社会的统一行动。从规范用工和劳动力市场、行业用工准入制度、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到发挥工会、妇联、残联等群众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再到鼓励和倡导法律服务团体向劳动者法律援助倾斜等方面,制定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起统一的维权体系和机制。篇二:关于应对我市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应对我市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的调研报告 2011-03-14 16:18:00 作者:史正直 来源:广东政法网

——广州市政法工作优秀论文之十九

(史正直)2009年2月份以来,根据省委政法委的要求以及市委朱小丹、张桂芳等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广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牵头成立企业欠薪逃匿情况调研组,联合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法制办等单位,先后到白云、番禺、增城、花都、海珠等地开展实地调研。此外,调研组还充分借鉴了香港、上海、深圳等地经验以及省委政法委的调研成果,结合广州实际撰写了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应对企业欠薪逃匿事件的主要做法

综合全市的情况来看,各地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出发,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应对企业欠薪逃匿事件,主要做法可以从“合”、“防”、“帮”、“打”四方面进行概括。

(一)“合”——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为预防和处置劳动纠纷,各地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比如番禺区由区委维稳办牵头区法制、信访、劳动保障、政法等部门成立了欠薪事件处置工作组;白云区建立了劳资纠纷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工资支付监控办法》等制度,推行区、街镇、村居、经济社与出租户层级管理制度,推广了在租赁关系企业中派驻行政管理人员的做法,创设性地在金沙地区成立了全市第一家建筑行业调解委员会;花都区制定了打击和处置欠薪逃匿行为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各级领导立足“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亲赴现场指挥处置,第一责任面对群众”,各级维稳、综治、劳动、司法、工会、公安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合力,迅速赶赴现场,直接面对群众,了解群众诉求,安抚群众情绪,宣讲法规政策,帮助解决困难,协调组织力量稳控局面。

(二)“防”——排查监控,预警防患。欠薪逃匿事件突发性强、对社会稳定冲击大,事前防范工作至关重要。各地重视做好排查化解企业欠薪逃匿隐患的工作,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和针对性。白云区维稳部门2008年组织开展全区性的此类排查行动13次,排查企业16000多家,对全区所有企业、工厂(含无牌无证)、建筑工地逐一进行排查登记,将“经营困难、欠薪、关(倒)闭、有资产转移迹象或已欠薪逃匿”等四类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企业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民警及厂房出租人密切注意,发现逃匿现象可适当实施控制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在日常的排查监控中,白云区依靠区、街镇、村居三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网络,重点加强企业工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一月一排查一报告制度,已有14000多家10人以上企业录入了工资监控信息系统。番禺区建立了企业倒闭和欠薪动态监控报告制度,定期对区内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将生产困难、拖欠工人工资1个月以上或者有倒闭迹象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日常的入厂巡察,督促企业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用工行为,并督促出租方密切关注,防止发生欠薪逃匿行为。为从制度建设上解决筹资应急的问题,一些地方进行了有益尝试,增城市和新塘镇均设立了50万元的企业欠薪应急备用金,萝岗区(原开发区)早在2005年即开始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建委联合拟订了《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并印发执行。

(三)“帮”——民生为重,纾困帮扶。一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员工提供水、电、食宿,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用,缓和员工生活无着的焦虑感,宣示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有效缓解情势。二是先行垫付员工工资。我市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在一定范围内垫付员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由发包方垫付。三是变卖设备偿付工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财物进行封存保全,派驻治保力量到场维持秩序,24小时看管厂房内设备物资,防止被债主、员工哄抢。同时,视情形变卖设备以偿付员工工资。四是帮助解决就业出路。为真正解决失业员工的后顾之忧,政府有关部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帮助他们另 谋就业出路。在处置大壹鞋厂事件中,白云区千方百计联系附近及区外企业到大壹鞋厂现场招聘,近400名员工得以就业,彻底消除了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五是方便劳动仲裁诉讼。对员工提出的经济补偿、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问题,有关部门耐心解释,引导其走劳动仲裁和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为方便员工,劳动部门直接到现场受理仲裁申请;集中办理社保转、停、退手续;集中通过银行快速发放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介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法院推行与司法行政部门“诉调对接”,对欠薪诉讼优先受理,快速处理,优先执行。六是支持企业生产自救。对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经营者逃匿,但企业没有达到非破产不可境地,尚有自救能力的,积极扶持、引导,帮助其自救,充分保护企业生存和劳动者就业。法院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尽量采取资产活封(允许使用不得转移)、设立担保等方式,为其正常生产经营提供条件。各部门则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借贷、税收等予以政策优惠,全力支持企业自救。2008年7月,白云区港资企业明亮灯具有限公司香港老板弃厂离境,白云区有关领导亲自跨区协调,各方全力支持该厂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四)“打”——严惩不法,以儆效尤。一是打击借讨薪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欠薪逃匿事件中,有些员工不愿等待劳动仲裁结果,或者不满只能部分垫付的结果,或者抱着“大闹大解决”的心态向政府施加压力,采取违法形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对此,有关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法规果断处置,控制事态。二是打击虚报工资的骗薪行为。处理欠薪逃匿事件的实践中,有些员工借机虚增工资金额,甚至出现厂外人员串通该厂财务或管理人员虚报工资的现象。公安机关对此以诈骗处理。三是打击以维权为名恶意讨薪的行为。这一点在建筑行业尤为明显。建筑工地包工头为追讨工程款或要求增加工程款,故意造成“逃匿”假象,鼓动工人甚至雇佣社会人员聚集闹事,意图向政府施压,把经济纠纷变为劳资纠纷,让政府来“买单”。2009年1月,花都区雅居乐雍逸豪廷项目建筑工地一包工头指使手下工人以讨薪为名到区政府上访,公安机关依法对参与寻衅滋事的有关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四是打击恶意欠薪逃匿涉嫌犯罪的行为。对一些企业所有权人、经营管理者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秘密转移企业财物,拒不支付到期债务,弃厂携款潜逃或虚假倒闭的行为,公安机关按照上级工作指引,从涉嫌合同诈骗、票据诈骗、抽逃资金等罪名入手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番禺区公安分局对2008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62宗欠薪逃匿案件认真排查分析,发现其中5家企业有经济犯罪嫌疑,即以涉嫌合同诈骗或票据诈骗罪名立案侦查5宗,破案2宗,抓获了因欠薪逃匿影响广州新火车站工程建设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早发现早预警难。一是难以实施全覆盖的实时有效监察。据有统计的数据表明,我市现有正规的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近60万家,已登记注册的从业人口600多万;而全市在编的专职劳动监察员在扩编后仍不足200人,劳动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严重。同时,由于只能依靠上门巡查等传统的监察手段,使得我市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还存在底数不清、针对性不强、信息沟通不及时、难于对企业管理进行全面实时有效监督等问题。二是大量无牌无证经营的用人单位未能进入劳动监察视野,也未被工商等主管部门依法取缔。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这部分无证照企业目前是欠薪逃匿的主体源头。

(二)引导依法处理难。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追索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但实践中员工尤其是欠薪逃匿企业的员工普遍不愿循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进行维权。究其原因是依法处理时间漫长,即使是适用最简捷的先予执行程序,最快也要2个月以上的时间才可能执结。而劳动者基于生活无着的现实,一般均要求马上拿到工资,不愿意长时间等候安排处理,更倾向于采取诸如集体上访、集体罢工、拦堵马路、玩跳楼秀等方式,以引起政府重视、社会关注,使问题得到快速解决。

(三)认定欠薪逃匿难。目前的各种法律法规没有对欠薪逃匿作出明确的界定,比如欠薪事实、数额、员工身份如何具体认定,尤其是对经营者如何认定为逃匿没有明确规定。现行的做法是,劳动监察部门接报后,现场取证确定其欠薪

事实,经多种方式联系不到经营者或相关人员后,就按照欠薪逃匿事件来进行处理。但番禺等地出现的案例表明这种做法有风险——有的经营者多方联系不上,待政府部门以欠薪逃匿定性并处置妥当后,其以客观原因无法联系为由,向法院起诉政府处理失当、要求赔偿。

(四)追逃惩处严打难。欠薪逃匿事件突发性强,经营者一般事先有预谋,甚至精心策划,比如以外出旅游、聚餐为名将全部员工调离岗位,伺机转移设备逃匿。而且,逃匿者多未领取证照或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注册,造成追逃难。尽管法律规定了要追究其民事、行政责任,但在经营者逃匿情形下,此种责任形同虚设。对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公安机关自2005年就已开展打击欠薪逃匿专项行动,然而至今收效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恶意欠薪行为在刑法上不能直接入罪,公安机关的打击工作往往靠打“擦边球”的方式进行,通过对欠薪逃匿企业的虚假出资、逃税、涉嫌诈骗等角度实施间接打击,难以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对属于无牌照经营的欠薪逃匿企业,公安机关更是束手无策。正是由于对恶意欠薪难以有效打击、欠薪逃匿违法成本低,不良企业主乐于一走了之,甚至跑到其他地方又重操旧业;而更多的不良企业主则群起效仿、跟风逃匿。

三、对策建议

调研表明,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由来已久,去年下半年以来高发,而依法有效防范和处置的难度较高。据基层同志反映,金融危机过后,综合企业用工成本大幅提高、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至今不能有效遏制欠薪逃匿等因素,极有可能引发下一波欠薪逃匿现象,现在迫切需要把企业欠薪逃匿问题纳入依法处理的轨道,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调研组建议制订《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问题的工作意见》,以规范和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引,切实为基层服务。该《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按照上级部署落实预防处置工作。一是抓住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机遇,加快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和“腾笼换鸟”步伐,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力争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显著下降。同时,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和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着重倡导诚信经营,引导中小企业规篇三:关于建立欠薪保障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建立欠薪保障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因欠薪引发的纠纷数量逐年增多,对某县(以下简称某县)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我们将“建立欠薪保障长效机制”确定为2007重点调研课题,拟定专项调研方案,通过采取相关职能部门座谈、走访企业代表和向广大企业员工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2005-2007年某县欠薪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深入分析了某县欠薪问题的特点、防治现状、存在问题与原因,并提出构建欠薪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建议和想法,为上级领导提供参考。

一、某县欠薪案件的总体情况及特点

为了达到调研目的,我们将劳动监察部门三年来受理(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欠薪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当前某县欠薪问题凸显四方面特点:

(一)涉案人数呈上升趋势。2005年至2007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监察程序共调处欠薪案件82件1539人,其中2005年35件454人,2006年28件584人,2007年1-8月19件501人。案件略显减少但是涉及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主要集中于建筑、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三年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的82件欠薪问题案件中,属于建筑业欠薪67件1038人,餐饮业欠薪6件198人,二项合占欠薪问题案件的89%。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建筑、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容易引发欠薪问题主

要有几方面原因:

1、此类行业技术含量低,易受原材料等市场因素影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差;

2、部分企业投资者存在短期投资行为,恶意欠薪;

3、建筑行业运作不规范,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矛盾对抗性强,处理难度大。欠薪涉及的是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益,利害关系明显,劳资双方矛盾尖锐,难以调和。尤其是某县建筑企业相对集中,受市场因素影响、经济结构调整等带来的欠薪问题往往具有整体性,且一部分员工思想上存在着“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群体性闹事情况时有发生,矛盾较为尖锐。当事人一般都群情激动,抱着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心态,疏导教育难度大。另一方面是实际执行难,一些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后所剩财产无几,执行难情况客观存在。

(四)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规律性。从82件欠薪问题的发案时间看,高发期主要在年底至次年初的元旦以及春节前。据统计,仅12月份(含2004-2006年每年12月份)的发案数就达到38件,占发案总数的46.3%,具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建筑行业欠薪问题的高发期更为集中,通常发生在每个工程竣工前后,具有比较明显的规律性。

二、某县防治欠薪问题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从某县2005-2007年的82件欠薪问题案件的调处情况来看,纠纷调处率达到100%,处理后未再引发群体性上访或闹事事件,较好保护了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某县社会和谐稳定。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基本上解决了认识问题。欠薪案件纠纷涉及面广、涉及人群多,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发展和谐与稳定。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在监察事务繁忙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将监察工作重点放在企业工资发放情况上,其他有关部门如信访局、公安局等也都将解决此类纠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与企业领导的座谈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多数企业领导都明了欠薪行为的严重性,有较强的维权、维稳意识。如扎县宏厦股份有限公司,即便在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期间,仍将支付工人工资放在首位,按月发放工资。

(二)在建筑领域建立健全了预防欠薪问题的多项制度。

1、根据政办发《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为避免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计划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批前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发包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填写“扎赉特县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备案表”,发包单位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计划部门方可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承包工程的建筑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填写“扎赉特县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备案表”,在施工企业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建设部门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2、建立保障金制度,凡时在扎赉特县行政区域内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单位都要根据办发 [2006]2号《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保障金的票据复印件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

3、建立农民工工资维权公告制度。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该按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并按劳动合同(协议)按月以现金方式付给劳动者工资,并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如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为,请农民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4、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在工程开工初期,每一个施工企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若出现拖欠工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5、建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保证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该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按规定完成工程结算,不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并对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负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承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负连带责任。

(三)初步形成了多方协作、快速应变的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在发生劳动者因欠薪问题而集体上访、围堵工地等紧急情况时,劳动行政部门迅速介入,现场安抚工人,调查核实情况,并及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安部门到现场维持秩序,调查经营者有无涉嫌刑事犯罪;法院接到财产保全后,迅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四)开通了处理欠薪问题的“绿色通道”。在彻底化解欠薪问题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了主体作用。大大简化了欠薪问题案件的处理程序。通常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从受理劳动者投诉到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一般需要60日以上,而在简化程序以后,对于情况紧急的欠薪问题案件,力争当天受理当天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五)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争取多方支持配合,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辖区内的用工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组织“农民工维权宣传活动”,把《农民工维权手册》送到农民工手中;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出了用人单位懂法守法,劳动者知法遵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立防治欠薪长效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尽管某县在处理欠薪问题方面推行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不少影响到欠薪问题防治效率与效果的问题,导致从纠纷的产生至平息,需投入巨大的成本,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归根到底就是没能形成一个防治欠薪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内部纠纷协调机制的缺失。企业内部的协调机制由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组成。这些纠纷协调机构比较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情况,是化解企业内部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尤其是集体劳动关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篇四: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社会调查报告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社会调查报告 10秋行政管理 闫 慧

一、调查的原因及目的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广泛存在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探寻法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已经引起普遍的关注。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调查时间 地点 方法

调查时间:2012.03 调查地点:往返的列车上

调查方法:访谈(与近20个民工的谈话,聊天中对民工生活有了大体的了解)。

三、调查内容及分析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广大 农民工对建筑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

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呢?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姿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我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臵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据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姿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入企业信用挡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筑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地产企业施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许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鉴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

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二)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民工哪里得知,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严重,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寻求生存生活,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1)现有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

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怪现象,企业用人单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签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权益在发生伤残赔偿是推脱责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单位即便签了合同,大都是一企业老板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民工权益的霸权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签订合同按法律享受权益时,往往遭到解雇开除。在我国人多岗少就业严峻的情况下,民工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负重,任人宰割,民工给笔者算了一笔帐令人吃惊,按法律用人单位每年最少克扣侵占民工工资在5000元以上,有些老板动用暴力,黑社会等手段撒赖或卷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付之东流,连吃饭回家

成问题。一位民工以他600来人的单位为例,企业通过罚款不给加班费,结帐克扣压低工资等非法手段,一年仅侵占民工工资福利一项竟达四五百万元,触目惊心,不敢想象。而这些老板如此聚敛财富,到处挥金如土,横行霸道却无一人因此获罪判邢岂能不肆无忌惮。(2)摆补正民工权益保障的位臵

在一些地方,保护民工权益还停留在口头上,只喊口号,不见行动,如有行动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制订政策文件时如同儿戏,政治口号满篇,只字不见硬措施,强手段。前段时间新闻媒体对北京某执法部门落实每月按时不足额给民工发工资时,出台这样条款“用人单位每月保证300元工资,如有困难的单位可逐步落实“,这种摸棱两可,愚弄民众的文件进行了有力地批评就是典范一例。我们不明白,出台这样的单位领导为何对用人单位那么地暧昧,处处考虑周到,就连每月足额发工资的法规于不顾大打其折扣,让只发300元,还是有困难可逐步落实。相反,对民工竟是那么的冷漠,苛刻。他们不会不知道民工这点血汗钱是一家人赖以为生的救命钱,按时没有他民工家里的老人、妻子、孩子就要挨额,无法生活。当企业用人单位发生侵害民工权益和特大恶性以及流血事件是,有部门追究,有写领导竟以影响投资环境,安定团结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行袒护,压制处理。可从来没有任何部门,任何领导以为自己为虎作伥,才是真正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3)劳务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企业老板,用人单位私招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职业更是鱼目混杂,坑蒙拐骗,泛滥成灾,发生侵权后无人过问;而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当地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连自己管辖内有多少用人单位,多少在业人员都搞不清楚。执法摆出一副官僚衙门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民高了相互推委,久拖不决。按说一个地区拖欠民工工资,侵权事件,恶性流血时间频繁发生,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至今没有人和部门因此受到处罚。如此执法,如此监管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千亿元之后就不足为怪了。

(4)受害民工投诉艰难

民工遭受侵权后,按说解决途径很多,可向劳动监察,政府,信访,劳动仲裁,法院等执法部门投诉得到解决,可事实上民工投诉极其艰难。因国情人多岗少就业严峻,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往往遭解雇,开除。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霉。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和切实保障民工权益,我将谈一谈自己的观点。我认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臵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后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不满一起帮助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篇五: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报告

铜陵广播电视大学2011秋法学专业本科调查报告 关于铜陵县钟鸣镇辖区企业拖欠农民工

工资调查报告

姓名: 朱龙生

学号: 1***0 分校: 铜陵县分校

专业: 法 学

时间: 2013年5月

关于铜陵县钟鸣镇辖区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报告

一、前言部分

近些年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随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杜绝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与蔓延,同时也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调查人:朱龙生 调查时间:2013年4月

调查地点:铜陵县钟鸣镇所属企业 调查方法:走访企业、镇社保所、部分职工

二、事实部分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就目前统计,钟鸣镇管辖内的企业176家,规模以上企业8家,劳工总人数5380人。据统计,2012年长顺服饰、金盛服饰等企业欠薪事件,追讨回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宝莉菲服饰已通过信访代理,铜陵县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金额5万余元。从统计上看,拖欠工资问题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为劳工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追要工资方面比较困难。

三、分析部分

(一)拖欠劳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和完善,缺乏法律保驾护航,是拖欠工资问题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权规定得过于灵活,不利于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规定,不利于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举证,反倒容易助长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2.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方面存在不足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单位屡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熟视无睹,不能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劳动行政执法中对国家有关规定大打折扣。3.工会方面尚不完善

从诞生之日起,工会一直在为提高工人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不懈奋斗,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特殊社会组织。虽然 《工会法》 逐渐臻于完备,但实际生活中,工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 工会职能的发挥。第二,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无法担负为农民工维护的责任。因此,工会在经济上对用人单位的依赖性较大,也易沦为企业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会既有错误认识的存在以及宣传组织力度不够,致使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4.用人单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利润与劳动工资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总想通过拖欠工资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控制员工流动。“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违法者肯定会选择后者”。5.农民工自身的弱点

农民工处在弱势地位,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维权意识差。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知订立劳动合同。而在工资被企业拖欠时,不知道或不敢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主张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解决思路及对策 为有效地防范、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继续蔓延,必须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务。针对前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结合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应对方案:

1.完善劳动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应从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以往立法中存在的

“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 的漏洞。具体来说,有以下解决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尽早出台专门调整劳动报 酬关系的法律,如《 工资法》、《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等,并及时修改《劳动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使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趋于统一,构成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从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2)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设侵占工资罪,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使恶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从而不敢再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3)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人因拖欠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弹性规定,增大用人单位实施该行为的违法成本,使之得不偿失。如南京市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责令其按相当于被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全面规范各类企业,尤其是私营、外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包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强调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劳动审检,如年审、季审,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2.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提高地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预防和认真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作为劳动年审的重点内容,逐步建立并推广“劳动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将长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录入系统,向社会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对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进行备案,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银行贷款、工程投标等行为资格。3.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建立合作自助组织。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加强劳动合同观念,培养维权意识,鼓励其在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主动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寻求权益的法律救济。

4.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完全脱离行政机关,建立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机关,并用类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在此种制度下,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可以直接起诉,也避免了因劳动仲裁机构久拖不决,导致仲裁期限延误的情况。总而言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完善劳动立法,强调行政执法,发挥工会作用,强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法律意识,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努力消灭拖欠工资问题所滋生的 “土壤”,还农民一片晴朗的天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拖欠工资问题将不再成为农民工的烦恼和政府的困扰。

2.欠薪隐患排查自查报告 篇二

一、滁州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自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来,滁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进,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共排查用人单位590户,共涉及农民工187589人;涉及市场工程项目406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184个。针对欠薪隐患精准施策,由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聚焦重点企业特别是全国欠薪线索平台接收的欠薪线索,做到一案一策、一案一查。截止目前,接收的1590起线索,已处理回复1378起,剩余212起正在积极办理中。依托平台预警,压实企业责任,针对存在欠薪预警的项目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约谈,推动治欠保支工作从被动防范向主动预警预防转变。专项行动以来,结合系统预警共化解欠薪隐患、欠薪矛盾纠粉等近百起,对于预警未及时化解的40余家施工企业集中约谈并都促整改。强化执法行为,切实掌握存在欠薪隐患项目,约谈施工单位。开具问题整改清单,并下达欠薪隐患风险告知函,依法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立案查处工作。

二、检查督导情况

督导组对滁州市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及线上线下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了调研。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滁州市明光市、凤阳县两个县区在建项目进行实地督查,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0个,其中政府项目4个,市场项目6个。分别是明光市:状元坊、碧桂园˙城南九玺、长三角一体化明光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提升项目、明光市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南崇和悦城A区主体工程;凤阳县:牡丹花园西区工程、通和凤凰熙岸二期、凤阳县云霁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凤阳淮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凤阳县文化艺术中心工程。督导组采取查阅台帐资料、随机访谈农民工等方式,详细了解在建项目制度落实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实地督导中发现,各项目工地均配备了专职劳资专管员,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在落实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个别项目存在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明光市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状元坊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使用简易合同,存在工资支付比例约定不明确、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个别项目存在考勤数据丢失的问题。凤阳县云霁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存在发放工资与考勤天数对不上,部分工人无考勤,但有工资发放记录的情况,实名制管理需细化。

3.建筑领域欠薪排查工作汇报 篇三

我局近年来高度重视建筑行业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安全生产预防问题,为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我局每年都要组织几次大排查工作,同时加强从源头治理,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局成立督查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的领导担任,成员为相关股室的股长担任。督查组负责对辖区的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两金落实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做到早预防、早安排、早落实,确保维护好民工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二、开展工作

针对近年来我县的施工企业多、面广、点长、任务重,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查,辖区内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在节假日时以及孩子开学上学时间段进行突查,查的方式主要看公司账目,调查工地的农民工,我局要求凡通过局招标办招标的工程,甲乙双方都要签订承诺书,特别是在农民工资保证金方面,甲乙双方都缴纳,标准为1000万以下交1.5%,1000万以上交1%,在安全风险保证金方面,由乙方全权缴纳,标准为在500万以下上交2%,在500万以下上交3%,并由局招标办开出的保障金征缴的通知单,到财务室交钱,拿回执单再到招标办办理相关手续。

在督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实名制查找方法,摸清每位工人的基本信息,凡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的企业要重新支付农民工资,不然该企业将清除建筑市场。

三、不足之处

4.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篇四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要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关于根治欠薪的各项决策部署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用心用情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党组书记李富忠如是说。

抓制度构建 重依法治理

2022年1月29日,20名拉孜县农民工来到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送上了一面写有“尽职尽责为人民,排忧解难树形象”的锦旗。

这14个字的背后,是人社厅工作人员不畏艰辛、多方协调,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及时跟进、调查取证,成功追回欠薪的故事。

“看到你们实打实为我们办事,我们干起活来没了后顾之忧,挣钱过好日子的心气更足了。”拿到工资后,农民工代表如是说。

以来,西藏自治区人社部门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开启了从问题导向迈向法治治理的新进程。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十年间,西藏先后出台30余项系列文件,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在制度框架下,西藏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依法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农民工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举措,截至目前,自治区实名制管理项目共9797个,实名登记118.7万人次,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9020个,实现银行代发工资145.63亿元。

“从起,自治区、地(市)、县(区)成立的根治欠薪联席会议升级为领导小组,并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重要节点成立专班,各部门分工合作,依法治理力度再次提级。”西藏自治区人社厅二级巡视员洛旦告诉记者,当地人社部门先从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入手,逐步向其它领域推进;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考核、平安西藏建设考核范围,每年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督查,促进根治欠薪深入推进。十年来,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网络逐渐织密,实现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共管共治。

抓队伍建设 重基层素质

“我们21个人在某公路项目上打工,从8月3日开始,项目部以没钱为由,一直推脱不支付我们的工钱……”209月,西藏自治区人社部门收到农民工吉依呷在网上的留言后,立刻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工程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下达欠薪案件督办函。

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即行动,经核查,该工程属某道路施工项目一标三分部,其土方班组负责人拖欠吉依呷等20名农民工工资30余万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该标段马上支付工人工资20.5万元,剩余工资由业主方直接代发,保证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

这是西藏自治区人社部门果断处理欠薪案件的一个片段,也是治理重心下沉的具体体现。十年来,西藏自治区人社部门在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上不断加码,在提高效率和处置有据间找到了支撑点,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治理效率与队伍素质直接关联。西藏自治区先后组织1500余人次参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线上线下培训等;组织开展实名制管理培训100余场次,参训人数5万余人次……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基层能力建设是执法基础。十年来,西藏自治区重视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建设,配备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明确专项经费支持范围;规范执法标准和监察管辖范围,规范办案文书、办案程序,使监察执法规范化。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200余名工作人员,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了联系方式,12333劳动保障维权、行业部门投诉电话保持24小时通畅,让农牧民投诉有门。”拉萨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拉巴次仁如是说。

抓源头治理重提前预防

“西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山南市加查县人社局依法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未履行。该公司行为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故决定予以列入。”

2022年3月,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发布2022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西藏出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又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目的都是用制度守护社会诚信环境,让失信者受限、守信者受益。

“市场准入、招投标、税收优惠等方面全方位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违法者保持高压态势。“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戚志刚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共评定企业ABC等级2638家,推送重大劳动保障违反行为130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管理名单39个,持续巩固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治理态势。

法治宣传是西藏自治区人社部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预防措施之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出租车顶灯、人行天桥电子屏幕等,人社部门全方位宣传根治欠薪相关信息,以汉藏双语制作发放宣传单、手提袋、海报等宣传品,向自治区内农民工和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截至目前,自治区人社部门共印制宣传册115.9万余份,举办现场法律讲座689场次,发送手机宣传短信105万余条,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十年来,西藏自治区各地人社部门逐渐摸索出源头治理的心得。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分靠政府监管,九分靠企业落实。依法规范管理,不发生工资拖欠,既是保障广大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要求,也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2022年2月17日,在林芝市人社部门举办的辖区内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劳资专管员和负责人的培训班上,西藏劳动监察局副局长王成刚现场解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培训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后来在实地检查中,参加过培训的企业对实名制制度力度重视程度特别高,落实也特别到位,极大促进了企业规范用工。”林芝市人社局副局长玉珍如是说。

在那曲市,凡施工企业投标新开工项目,必须由招标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无欠薪证明后才能参与投标。无欠薪证明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限制了欠薪企业参与新项目建设,大大减少了企业欠薪行为。

在日喀则市,人社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开发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管理平台,将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代发情况、考勤记录等信息全部录入,每月按工资支付周期进行数据分析,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落实按月足额支付或拖欠工资的情况进行处置,从而实现将欠薪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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