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已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2024-07-07

锡盟已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共10篇)

1.锡盟已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篇一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 吉林延边州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此次调整是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提高基本养老金。补发201月至3月增加的养老金,补发时间为4月末前。

此次调整有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其中普遍调整分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另一方面是按照缴费年限(即工龄,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第三方面是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工龄调整分四个段,第一个段是缴费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第二个段是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第三个段是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第四个段是缴费年限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调整人员按照各自年限,满足上述的每个段再累计,最终得出调整金额。

工龄累加的过程举例如下:张先生缴费年限40年,他累加后应得115元。62.5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15元(26至30年部分)+17.5元(31年至35年部分)+20元(36年至40年部分)=115元。

特殊调整指的是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有部分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高龄退休人员。截至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75―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这是我州所有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的。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如上例:张先生此次增加的养老金应为:115元(工龄)+65元(定额标准)+5元(艰苦边远补贴)+年龄特殊调整部分

本次调整惠及26万余人,州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55.31元,平均退休人员养老金达到每月1516.26元,并于4月末已为企业退休人员补发了基本养老金。

2.锡盟已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篇二

读者:金先生

答:读者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

(一)关于现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权限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01〕50号)关于“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调整总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执行”的精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权限已收归中央,自治区没有自主调整权限。从2001年以来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均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展的,调整范围、调整标准、调整办法基本上均由国家统一规定。

(二)关于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是从2005年以来,连续年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而且在调整办法上重点向参加工作早、退休待遇偏低、年龄大的退休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倾斜。我区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在制定调整方案时,向上述退休人员作了适当的倾斜,如在按年龄进行调整的同时,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加大了调整幅度;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40至80元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再增加50至60元基本养老金。通过以上调整,对于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现高龄的退休企业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水平已有所提高。

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三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2013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4.天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详情 篇四

据不完全统计,在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共有北京、青海、山西、新疆、天津、河北、河南、甘肃、贵州、江苏、云南、陕西等12个省份公布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天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第一部分:

①缴费年限不满15年,增加120元。

②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增加123.5元。

③缴费年限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多一年,增加3.5元。

例:缴费年满127,缴费年满的130.5,以此类推。

第二部分:

截至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增加40元。

截至月31日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60元。

截至年12月31日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以上的,增加80元。

第三部分:

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前两部分累计计算增加后,养老金仍低于2295元的,按照以下方式再增加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在前两部分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再增加2.5元,缴费年满16年的再 增加5元,以此类推。

第三部分再增加后最终养老金超过2295元的,只增加到2295元,超出部分不再增加。

例:以某企业退休女职工,年龄54岁,缴费年限共计30年,当前退休金2090为例。

第一部分增加养老金172.5元,第二部分不增加,前两部分增加后共计2262.5元,不足2295元的情况继续再增加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本应增加37.5元,但合计为2300元超出2295元,因此第三部分只能增加到2295元。

5.兵团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篇五

此次调整将惠及兵团57.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33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500元以上。

据了解,调整的范围为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和按新兵办发〔2010〕21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6.锡盟已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篇六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

调整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

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往年我们都是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养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调增加100元,养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继续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通过这样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不至于拉得过大。

对20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7.锡盟已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篇七

普遍调整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月增资不足210元的,在不超过210元范围内,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及以下的每月增加15元,15年以上部分的,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45元封顶。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适当倾斜

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中央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中办发[]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参照该文件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该文件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

8.锡盟已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篇八

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通知,晋中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再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从20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市连续第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通调整是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50元、30元。

此外,对于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每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389元的补齐到2389元。

9.锡盟已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篇九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4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15元。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一是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5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另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今年适当倾斜不同以往的是,对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10.广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篇十

近日朋友圈流传着关于广州市退休待遇的消息,对此,广州市人社局表示,对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目前广东省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广州市须待省明确具体方案后,结合市实际情况予以贯彻执行,

朋友圈流传的虚假消息主要有两种:1.2016年养老金具体方案是:每人130元,工龄工资每年加3元,再以12月的个人退休工资为基数增加4%。2.广州市退休人员工龄一次性补贴情况表和以后每月增加情况:

工龄15年补发:

工龄补贴873.00元,下月增加63.00元。

工龄16年补发:

工龄补931.20元,下月增加67.20元。

……

对此,市人社局表示,这些消息均属虚假消息。请广大市民勿信小道消息,一切以人社部门的官方公布为准。

今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挂钩调整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是指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 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至20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

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6年广州养老金上调后何时发放?

今年广州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出炉。据方案,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发退休金260元。去年12月前退休的,加发部分从今年1月起计发,7月22日一次性发放到位。

即: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含补发额)将于7月22日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

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表示,2016年6月30日前(含本日,下同)按规定申领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其中,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已申领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增加额从2016年1月起发放;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领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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