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方案

2024-11-23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方案(通用8篇)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方案 篇一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消防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一2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6.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 7.企业积累的施工经验、资源条件

二、编制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全力主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 推行IS09001:2000标准化管理。

3.拫据天津市工程建设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制定建设工地临时设施消防方案。

4.结合项目部管理架构以及施工班组的实际素质, 推行以人为本原则, 组建工地临时消防小队及消防指挥、管理体系。

5.树立目标, 制定可行有效的方法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为原则。

三、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天津酷武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天津空港经济区投资的物流项目,工程位于空港中环南路以北、中心大道以西;共有三个单位

工程组成,其中两栋仓库(仓库A、仓库B);一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51454m2。仓库结构形式:设计采用各设两个核心筒加局部剪力墙抗剪。

仓库部分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地面设结构零层板,总建筑高度22.2m,仓库A建筑首层面积为8317m2,仓库B建筑首层面积为7116m2,仓库A、B两栋建筑层高相同,一层层高均为9.00m,一层局部设有夹层,夹层层高为6.00m;仓库A夹层面积为2150m2,仓库B夹层面积为2249m2;二层、三层层高均为6.00m

四、目的要求

1.为了进一步加強建设工程安全施工主体工作, 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实现“零死亡”安全目标, 减少各类工伤事故, 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 维护本工程的正常运作而制定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消防方案。

2.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安全主体责任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建立有效可行的项目部到各施工班组的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强化各层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推进本工程安全施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地临时设施消防情况分析

1.根据现场临设情况, 预计本工地消防重点为工人宿舍、伙房、办公室、仑库、木工栅、钢筋制作区、机具器械维修栅、施工及生活临电设施。为使工地达到“天津市文明工地”的目标, 确保不出现火灾事故, 特将重点危险区提名上案, 加强责任管理。

2.本工程工期特别紧, 为了赶工期需要, 增加作业班组, 施工过程交叉作业.穿插施工.加班加点是必然条件。工人疲劳, 思想麻痹容易淡薄防火意识。

3.建筑工人队伍组建不规范, 部分工人素质差, 消防意识不重视, 生活过于随便, 容易违章吸烟、违章用电产生意外火灾事故。

4.配电室及个别电器由于某些管理不到位, 操作人员知识不足、意识淡薄, 或某此材料性能方面的缺检、缺试,而造成配电盘或电箱内保险、保护装置失灵, 加之配电係统长期超负荷致使线路发热老化, 造成责任失误而导致引发火灾。

5.建筑工地使用电焊、气割气焊作业时焊花喷溅容易发生火灾。6.木工作业区由因气侯干澡, 锯末、刨花得作业下脚料遍地, 加之操作人员偶然失误、机具的超负荷运行或工人违章作业, 往往出现电线发热、破皮漏电及工人吸烟乱丢烟头引起火灾。

六、施工现场消防机构组成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 工程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施工现场消防的全面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工地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肖方岁 副组长:金永吉

成 员:曹冬森、林小勇、金忠明、陈敏捷、贺根福。2.工地现场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队 长:金永吉 副队长:金忠明

成 员:木工班30人、钢筋班20人、泥工班15人。

3.各种组织建立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义务消防队每季度组织学习或训练不少于2小时, 遇重大问题应随时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决定及时填入会议记要。

七、工地生活临设消防措施

1.现场设立10处消火栓, 每处配水龙带2盘, 水枪一支并设明显的标志。工人宿舍区设固定消防水栓2处、消防沙箱1个、干粉灭火器16只。生活区、办公区、木工棚、钢筋棚、维修棚、库房等重点防火部位, 每处布置不少于4具干粉灭火器, 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2.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 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作业手续, 开具用火证, 准备可行的措施, 清理周围易燃物, 并派专人看火, 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3.工地临时用电布设要按“临电施工方案” 及规范要求严格施工, 必具备上岗证的, 经验、技术过关的人员安装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电器设备, 分配线路选择、铺设、配电箱、开关箱及接地保护措施均应遵照JGJ-46-2005规范执行。

4.生活区用电必须配备专业电工管理,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并配备手机专用充电箱由专人看管,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严禁使用花线接驳电源, 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不规范的电器设备。

5.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 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干5m, 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干10m。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木工栅内刨花、锯末及费料随时清理到指定地点。生活区、工地内不得随意乱堆杂物, 易燃易爆必须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有专人管理, 出入库时采取完善的审批、登记手续。

八、工地生活临设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防火档案

1.施工现场消防保安责任制度, 记录归挡, 随时掌握人员底数, 指定并落实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

2.使用并管理好生活区消防设施台帐, 做到内容齐全、清楚、实事求是及时记载。附临设分布图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空港神州通物流园项目部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方案 篇二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通病

临时性强:这主要是由施工工期决定的, 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设施就要拆除, 因此这部分用电设施不可能象永久设施那样坚固安全。

用电量不固定:工程随着施工进度的进展, 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用电量差异较大。

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防护严密程度差、防护屏障上缺警告牌、防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现象普遍存在。

用电接零保护不规范:诸多现场施工人员认识模糊, 未将安全性纳入考虑范围内, 仍沿用三相四线制, 个别采用接地保护。有些工地虽然采用三相五线制, 但重复接地仅有1~2处, 或没有重复接地, 出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 保护零线未采用绿黄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

开关箱无漏电保护装置:这一现象在施工现场也是普遍存在, 这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是不容许的, 违背了“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及“三线配电、二级保护”等规定。

用电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施工现场是多工种交叉作业的场所, 非电气专业人员使用电气设备相当普遍, 而这些人员的安全用电知识和技能水平又相对偏低。

另外, 由于施工管理人员对以上潜在性危险认识不足或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规章制度执行不力以及施工现场的不文明施工, 安全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也是导致用电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二、应对措施

结合以上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 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 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 必须要编制科学合理的有指导性、有针对性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要有统一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一个取电来源, 一个临时用电施工、安装、维修、管理队伍。严禁私拉乱接线路, 多头取电;严禁施工机械设备和照明各自独立取自不同的用电来源。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由专业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 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并进行用电量预测、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对现场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方式, 总配电箱、开关箱均加设漏电保护器的二级保护, 而且做到分级控制。

对外电路要进行认真防护。凡是外电线路小于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时, 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 做好方案, 保证用电的安全。

正确敷设电缆。对于采用电缆线路的工地, 电缆要埋地, 且覆盖材料要合乎要求, 要加设接线盒, 沿墙要做到顺直, 高度符合要求。

做好规范的三相五线制, 降低用电危险性。多数施工现场用电以三相四线制居多, 工地应设置自已的总配电箱, 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 做重复接地引出保护零线, 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真正分离, 并在保护零线的末端及中间50米左右的距离进行多处重复接地, 保证每处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10欧, 用电设备的外壳、箱体等用多股铜线和保护零线并联。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独立井字架、脚手架, 正在施工中的建筑物如烟囱、水塔、冷却塔、大棚等, 施工机械如塔式和门式起重机等大型机具, 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防雷保护装置应有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距离建筑物和系统接地网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氛围, 通过学习, 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 使每个人都认识到其危害性, 真正落实安全责任制, 特别是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使其对施工用电的维护、巡视、检查真正起到作用。

从施工现场发生的用电事故分析中, 可以看出“安全技术”的实施与“安全管理”的执行必须同时并举才能产生最佳效果。所以, 只有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才能保证“安全技术”得以严格的贯彻、落实, 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在施工现场从管理人员到具体作业人员, 时时刻刻都要重视施工用电的安全, 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培训, 提高人员素质, 达到杜绝人身意外触电伤害事故的目的。

摘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是保证建筑工程正常施工和安全施工的基础, 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者通过目前通辽市一些施工现场实际用电情况的了解, 结合有关电气规范的要求, 对施工现场临时供配电安全等问题进行若干探讨, 提出用电的正确设置和防护方法, 以推动用电安全。

关键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参考文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浅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篇三

[关键词]安全管理;用电检查;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离不开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是建筑施工重要能源动力载体,如施工现场临时照明、施工机具、工程机械设备等,均需要电能作为动力支持。电能在给建筑施工现场带来巨大便捷的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破坏力和危害性,尤其是随着建筑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种类多、负荷大、施工场所较为复杂、工作环境不固定等特点,在电气元件设备与电线电缆的选配、电气线路的敷设与设置等方面均存在典型的短期临时行为,加上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对安全用电认识不足,侥幸心理较大,易引发触电伤亡事故,已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被建设部列为建筑施工企业五大伤害。因此,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按照规范用电,是保证整个工程高效稳定建设发展的重要技术措施。

一、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主要特征

1.短期临时性。建筑工程根据其建设规模等因素,其施工工期有很大差异,小的工程其施工工期仅有几个月,而建设规模大的工程其施工工期通常需要好几年。待工程施工竣工后,一些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就需要拆除,因此,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具有明显的短期临时性。

2.用电负荷的不稳定性。随工程施工建设的不断进行,不同施工工期和施工项目其临时用电负荷相差较大,也就是说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荷存在很大不稳定因素。

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存在流动性。在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存在较大的周转性、移动性、以及共用性,伴随着施工的进一步进行和施工工序内部的进一步开展,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使用变化频率较大,如不采取完善的安全用电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很容易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4.危险性较大。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较为恶劣,施工电气设备、配电线路等易受工程是施工外界的影响和侵害,同时大多数工种间又存在同步交叉作业情况,极易造成施工人员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典型安全隐患

建筑施工现场由于其施工外部影响因素较多、外部环境比较恶劣,风吹日晒、雨淋水溅、尘土飞扬等是造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绝缘性能下降的主要原因。另外,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缺乏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对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经常出现违反安全规程操作等,同时自身又处于潮湿环境中,皮肤湿润,容易引起人体阻抗发生下降,进而引起施工人员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建筑施工现场用电的短期临时性较强、施工用电负荷的波动性较大,加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的运行、机械设备的广泛使用,极易发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冲击、撞击、以及振动等影响,导致施工用电设备和临时性线路发生绝缘性能下降和损坏,接地可靠性降低,进而引起严重的触电事故发生。

三、 临时安全用电综合防护措施

1.编制完善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建筑施工现场,对于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用电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临时用电系统,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完善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进线、配电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以及供电线路的位置、容量规格和走向,并绘制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立面图、电气主接线图、以及开关箱系统图等。

2.按照安全规程认真组织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技术规范,确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方式(包括架空、埋地敷设两种)。对于室外架空线路而言,其最大弧垂与地面间的安全距离应确保在4.0 m以上,室内架空线路其距地面的安全高度应确保在2.5 m以上;电缆线路其最大弧垂与地面间的安全距离应确保在2.5 m以上。室内临时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应确保在2.4 m以上,而室外临时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应确保在3.0 m以上。电缆埋地敷设时,其埋深应不小于0.6 m,对于经过道路等易遭受外部破坏力损伤的场所应加设保护钢管等,确保电线及电缆绝缘层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具有良好性能。

3.严格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即: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应按照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来进行用电系统规划,实行从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防护控制。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总配电箱下分设多个分配电箱,每个分配电箱下又设置多个开关箱,每台施工用电设备均由其独立的开关箱进行单独控制。开关箱通常设置在设备旁边,一旦用电设备发生故障,工作人员可以操作对应开关立即切断设备电源,避免事故发生和扩大。

4.严格控制配电箱安装尺寸。分配电箱与开关箱间的安全使用距离不应超过30 m,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间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 m。为了便于操作和安全防护,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其下底面与地面间的垂直距离应控制在1.3 m~1.5 m范围内;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其下底面与地面间的垂直距离应控制在1.3 m~1.5 m范围内。配电箱安装位置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不得在操配电箱前方堆放施工材料等影响配电箱的正常操作。

5.采取多级保护。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通常采用的两级保护,是指至少应设置总漏电保护和开关漏电保护两级配合保护。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应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护原则设置保护,即一台电气设备应配置一个专用的开关箱,在开关箱内部应设置一个刀闸开关和一个漏电保护器相互搭配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间的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进行认真计算,合理搭配,形成完善的分级分段保护系统。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气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 mA,且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 s。

6.采用透明漏电断路器。透明漏电断路器有明显可见分断点,避免了操作人员误操作,透明漏电断路器基本功能作用和一般的低压断路器是一样的,不过在此基础上,利用剩余动作保护装置的相关原理,可以在关键时刻断开电流,起到保护电路,同时最主要的是保护人身安全。

7. 开关箱采用双层门。由于施工现场施工设备较多,设备操作人员不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操作证,为避免触电、误操作发生,开关箱采用双层门形式,第一层门设备操作人员可以打开,用于使用设备时停、送电操作,第二层门只能由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证的维修电工打开,用于对开关箱内接线、维修。开关箱采用双层门,能够有效防止操作人员或其他施工人员触电、误操作事故的发生,避免了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8. 使用漏电保护器测试仪对漏电保护器进行定期检测。漏电保护器性能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设备操作、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通常情况下,漏电保护器性能是否合格,只能由施工现场维修电工,对漏电保护器试验按钮进行漏电动作检测,这样的检测方式不能准确的显示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漏电保护器测试仪能够测试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漏电不动作电流以及漏电动作时间,确保了漏电保护器性能的精度,使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得到了更好保证。

四、结束语

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综合防护措施,对控制和提高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整体安全水平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提高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使用水平的技术措施除了上述几条外还有诸多技术措施,为此,在实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应不断探索和总结,确保整个建筑工程高效、优质、高速的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

[1]成军,范兴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施工与管理[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4.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方案 篇四

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预习知识点: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发生火情后,初期的扑救和及时疏散是避免财产损失和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有效途径,所以在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是施工现场常用且最为有效临时消防设施。

一、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遵循同步设置、合理设置等原则。(一)同步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存在3 层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二)合理设置原则

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在建工程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或经过保护和处理能够满足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应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满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三)其它设置原则

1.地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较深的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条件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后,不仅消防救援相当困难,施工作业人员也难以疏散,一方面应尽量将临时消防给水引入,另一方面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2.为便于临时消防设施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二、灭火器设置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设置要满足下列要求:(一)设置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根据其危险性,在适当位置配置灭火器,以保证初期

消防扑救的需要。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二)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或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5-4-1的规定。表5-5-4-1-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5-4-2的规定。表5-5-4-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需要满足下列要求:(一)临时消防用水要求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能及时处置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临时消防用水。实际上,初期发现火情,进行扑救所需的用水量并不大,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工作,首先就应该保证施工现场有临时消防用水,其次是保证消防水量。

1.消防水源

(1)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条件,要求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2)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消防用水量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应包含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总合,消防水源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2)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二)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是通过大量的火灾实例及依据相应规范的要求进行的确定,是便于现场及时处置,消防人员及时扑救的有力保障。

1.设置条件

施工现场的大小不同,所带来的火灾危险性也各有大小,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规模,来选择设置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给水系统。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室外消防用水量

(1)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通过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发现,大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是发生在生活区。因此,施工现场未布置临时生活用房时,也可不考虑临时用房的消防用水量。一般规定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3的要求:

表5-5-4-3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2)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在建工程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系统,即可以使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可以使消防扑救人员赶到现场后有水源进行扑救作业,所以室外消防用水量的保证,是确保施工现场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4的规定:

表5-5-4-4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3.设置要求

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区域,以这些施

工现场的防火区域位于其保护范围是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原则,均匀、合理地布设室外消火栓。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考虑给水系统的需要与施工系统的实际情况,一般临时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管径不应小于 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5)室外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三)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1.设置条件

施工现场除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外,对于一些建筑高度较高或体量较大的在建工程,也需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便于在建工程发生火灾后,现场施工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实施处置,也便于消防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通过内攻的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火灾扑救。通过综合考虑,要求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2.室内消防用水量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设置,应整体考虑火灾延续时间及在建工程的建筑规模,来确定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计取标准。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5的规定:

表5-5-4-5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3.设置要求(1)管网设置要求

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竖管是在建工程室内消防给水的干管,消防竖管在检修或接长时,应按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确保有一根消防竖管正常工作。当建筑封顶时,应将两条消防竖管连接成环。当单层建筑面积较大时,水平管网也应设置成环状。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②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

水泵接合器设置可以保证火灾时,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通过利用水泵接合器向临时管网内供水,实施扑救。所以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

(3)室内消火栓快速接口及消防软管设置的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作为在建工程,如果完全按照建成工程来要求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够合理,结合施工现场特点,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只设接口,不设水带、水枪,是综合考虑初起火灾的扑救及管理性和经济性要求,但要做好保护措施。综合考虑,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建工程的室内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②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③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4)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的配置要求

为确保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的设置即可以满足初起火灾的扑救要求,又可以减少消防水带和水枪的配置,便于维护和管理,要求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5)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配置要求

①对于在建高层建筑来说,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一般不能满足灭火要求,而需要二次或多次加压来保证供水。为实现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给水,可在其底层或首层设置贮水池并配备加压水泵。

②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进行分段加压,分段给水。为保证中转水池无补水的最不利情况下,其水量可满足两支消防水枪(进水口径50mm,喷嘴口径19mm)同时工作不少于15min要求,楼层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③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越大,对水泵扬程、给水管的材质及接头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越高,相应的投入费用也就越高。相反,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过小,则需要增

多楼层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数量,一样不够经济合理,且设施越多、系统风险也越多,所以要求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四)其它设置要求

1.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2.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m,不足24m,且体积不足30000m3的在建工程,可不设置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在此情况下,应通过加压水泵,增大室外临时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以满足在建工程火灾扑救的要求。

3.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4.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5.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四、临时应急照明设置

临时应急浇筑的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如下:(一)临时应急照明设置场所

为保证火灾情况下,能够满足火灾初期扑救和人员疏散的要求,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二)临时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1.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2.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五、临时消防用电

5.工地高层临时消防施工方案 篇五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污染,推进空气洁净行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特别是中心市区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4个工作小组、1个督查小组和1个宣传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钟文成

副组长:王惠萍、张志铭、陈拥军、郑葆飞、王文演、许金城

成 员:张元镐、施明奕、卢海东、叶飞、郭文森、黄海华

(一)第1工作小组:王惠萍任组长,张元镐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鲤城区工程项目;

(二)第2工作小组:张志铭任组长,卢海东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丰泽区工程项目;

(三)第3工作小组:陈拥军任组长,叶飞、黄海华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市直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工程);

(四)第4工作小组:王文演负责任组长、施明奕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洛江区工程项目。

(五)督查小组:郑葆飞任组长,邀请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陈允彪、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主任王森江任副组长,负责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

(六)宣传小组:许金城任组长、郭文森任副组长,负责营造良好氛围,协调配合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做好扬尘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部门要对以上内容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已列入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该项费用合理使用,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并落实爆破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实行属地管理。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房屋拆除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明确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同时,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扬尘治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方案组织施工。

各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管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房建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5.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7.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8.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三)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0.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自20XX年3月起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四)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挡内侧应设置高出围挡高度不少于3.6米的双层密目网,并在网顶设置喷雾设施。双层密目网每日清洗应不少于2次,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2.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3.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清运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行便道应当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当在现场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

5.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同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施工项目,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于3月15日报送市住建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5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县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动态考评小组将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鲤城、丰泽、洛江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装修站应每月5日前将《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刘绍斌,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住建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市住建局将结合半年度、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各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度、年度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6.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方案 篇六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两项内容的专项整治,明显提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两项内容方面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消除短板,并培养一批熟练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

1.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一是重点整治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及安拆等责任主体单位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无设备专业管理人员、责任人员不明确或相关责任人员不熟悉设备相关的标准规范、不掌握设备的安全装置及工作原理、无履职能力或不履职的行为;二是重点整治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对起重机械设备“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等突出问题。

2.产权备案登记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登记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产权备案登记、套取其它设备产权备案登记信息以及超备案有效期使用等行为。

3.老旧淘汰设备的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不按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使用淘汰及报废设备等情况。

4.设备的转场保养和构配件的进场验收情况。重点整治设备转场不做转场保养、设备及构配件进场未经全面检查验收合格而进行安装、安装非原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等行为。

5.租赁、安装等合同的签订,安装(拆卸)告知(包括安装、加节、顶升、附着及拆卸等告知)、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装(拆卸)人员的持证上岗等情况。重点整治与个人签订租赁、安装(拆卸)等相关合同,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借、挂靠资质而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人员无证或持假证、套用他人证件上岗(通过“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询),违章操作和不按规定进行安装拆卸告知等行为。

6.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情况。重点整治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方案审批把关不严、流于形式,现场与方案不符,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后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或验收把关不严、流于形式、验收资料弄虚作假的行为。

7.检验检测情况。重点整治出借、挂靠检测资质,检测人员无证、持假证、套用他人证件上岗(通过“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无现场检测的原始记录及相关图片、视频、检测报告与设备实体情况明显不符、甚至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超过检测有效期或停用超过6个月而不及时重新进行检测等行为。

8.使用登记办理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及时通过“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系统”办理使用登记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使用登记以及超使用登记有效期使用等行为。

9.使用、保养和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套用他人证件上岗,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违章操作,随意调整和拆除安全保护装置、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使用不合格吊索吊具,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作例行保养,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不做转场保养,不按规定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经常性检查,不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周期性全面检查,检查、保养工作流于形式、资料弄虚作假。10.塔吊的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整治塔吊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防脱钩脱绳装置、防断绳断轴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吊钩、滑轮等磨损、变形、裂纹、锈蚀等达到报废标准不及时更换,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等超过规范要求未及时处理;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着装置等行为。

11.施工电梯的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整治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急停开关、上下限位、上下极限限位、门电联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SC型不安装安全节,SCD型吊笼及对重防断绳装置失效,安全钩未安装到位、停层平台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密、梯笼超附着高度运行等行为。

12.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整治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安全停层装置、上下限位装置、控制器手柄的急停开关等失效,安装高度超过30米时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等装置,附墙架安装不符合要求、未采用原厂附墙架或采用非标准附墙架时未经设计计算或不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超独立安装高度未安装附墙架,附墙架间距及自由端高度超过6米,违规使用缆风绳,吊笼超附着运行、吊笼载人、停层平台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密等行为。

13.其它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行为。14.对人员的证件须采用“人和三证合一”的方式进行核查(本人、身份证、操作证、证件网络查询截图)。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一是重点整治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无临时用电专业管理人员、责任人员不明确或相关责任人员不熟悉相关的标准规范,不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安全技术原则及相关专业知识,无履职能力或不履职的行为;二是重点整治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等突出问题。

2.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情况。重点整治电工无证或持假证、套用他人证件上岗,不熟悉相关标准规范,用电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了解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等行为。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范要求的8大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审批流于形式,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验收把关不严、流于形式、验收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

4.三项基本安全技术原则的执行情况。重点整治施工现场“三大系统”(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未采用同一保护系统,无安全用电保护措施、随意配电、私拉乱接等行为。5.外电线路及配电线路执行规范的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范对外电线路进行防护,配电线路导线及电缆的选用及架(敷、埋)设、固定、防护不规范等情况。

6.安全电压使用情况。重点整治潮湿等特殊场所的照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等行为。

7.工作零线(N线)和保护零线(PE线)的设置和防雷接地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定设置PE线,PE线串联设置,N线与PE线混用,PE线重复接地的数量不足,不按规定设置防雷接地等行为。

8.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和箱体内电器装置的情况。重点整治使用锈蚀、破损、材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使用木板配电箱、木板开关箱,箱体未设门、锁、无防雨措施,现场不设置总配电室或其防火等级等设置不符合要求,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不分开设置,配电箱中动力与照明未分路设置,箱体内电器装置的选择及安装不规范,漏电保护器的参数不符合要求、各级之间参数不匹配,用空气开关代替隔离开关或漏电保护器等行为。

9.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执行情况。重点整治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等行为。

10.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用电情况。重点整治用多股单芯线代替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作为负荷线或电缆芯线选用不规范,用设备自带控制箱代替开关箱,使用倒顺开关控制电器,不按规定连接甚至不连接PE线等行为。

11.使用及维护情况。重点整治不按规定进行巡检和定期检查,不按规定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参数进行检测或相关的巡检、检查、检测流于形式、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

12.其它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6月下旬至7月底:部署启动、培育专项整治观摩工地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观摩阶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在本方案所列整治重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实际情况,全面清理两项内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培育不少于2个专项整治的观摩工地,并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形式,结合现场观摩,开展一次集中培训,确保施工、监理企业及安全监督机构的相关人员掌握两项内容的标准规范要求,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8月初至9月底:自查自纠阶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施工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就两项内容组织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企业及项目部、监理部均应存档备查。

(三)10月初至11月底:市州专项督查阶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企业、项目自查自纠流于形式、专项整治无明显效果的,须责令企业、项目重新进行自查自纠,并列入差别化管理对象。

(四)12月:总结分析阶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明确两项内容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所采取的常态化管理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为下一步进行其它内容的专项整治积累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创新方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此次两项内容的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 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分阶段落实并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着力于提高专项整治工作实效,创新监管方式。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方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并指导、督促本辖区内施工企业建立企业级临时用电标准化展示区,相关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基本内容;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方面,要提高科技含量,推广运用安全监控系统;针对监管力量和能力的不足,各地要充分发挥防灾防损机构的作用,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设备专家对辖区内的设备进行检验检测、辅助监督,相关费用可列入防灾防损费用的使用计划或争取同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结合考评,严格追责。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和管理分析 篇七

如今整个世界最便捷的能源就是电,对我们日常生活与工作都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不过有利就有弊,伴随着方便的同时往往还有灾难。因为电是属于不可见与触不到的东西,可能会出现火灾、触电与爆炸等现象,因为电气原因造成的事故使得我们的人身与财产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尤其是在施工场地,其环境很复杂,很多地方都需要临时用电,实施的工作人员大多是没有用电安全观念的农民工,施工现场是事故高发地,不管是哪种情况的临时用电检查都是非常必要的。

1 施工现场电气事故的种类和危害

最常见的电气事故有触电、电气火灾爆炸。

1.1 触电

1.1.1 触电事故的种类:

(1)根据能量施加的种类不相同,包括点击与电伤两种情况。点击是电流在经过人体时对其身体内部造成的伤害。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肺部、心脏与中枢神经等。电伤指的就是电流在一定条件下变成另外形式的能量对人体伤害,其中就有电能式的灼伤与电弧烧,化学能量与机械的机械式损伤、皮肤大幅度金属化。

(2)根据发生事故的因素,能够将其分为间接式与直接式两种形式的触电情况。直接触电就是人体直接的接触到正在通电运行的线路与机器造成触电的现象。间接触电就是说人体直接接触没有通电但是因为意外情况带电体造成触电的情况。

(3)根据触电的种类可以划分出单相、两相与跨步三种触电方式。单相指的是人与地面或者是其他的导体直接接触后导致触电。大部分的触电情况都是属于单相的触电,通常是因为通电的机器出现漏电的情况。两相是属于人体直接性的同时接触到两相的通电设备导致触电。这种危险特别大,由于这种现象使通过人体电流的电压很大,一般在三百八十伏。跨步触电指的就是在通电的设备在出现故障的时候,接地点的位置附近会形成电流的分布点,人体双脚在接触地面不同地段的时候会形成电位差,这就是跨步电压,这种情况出现触电也就是跨步式的触电。

1.1.2 电流对我们身体的作用就是指在电流经过人体的时候对其造成的伤害,例如:

刺痛、压迫、痉挛与打击等造成的血压高、昏迷甚至休克现象。这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严重的人体伤害,这与电流大小、路径、种类与电流的时间等各种因素是有直接关系的。这能够自主的对通过人体的电流进行排斥,男人为十六毫安、女人为十点五毫安。一百毫安是在相对的电流之中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最小电流。

电流经过人体在人体呆的时间越长所造成的伤害也就越大,其中最危险的就是左手至胸前的地方。人体自身因素也是触电程度的决定性因素,患病与酒精过度的人往往造成的伤害会更严重。

1.2 电气火灾爆炸

电气出现火灾爆炸的现象主要是因为设备温度过高与电火花引爆了易燃与易爆的物质造成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由于电气的接头松动与腐蚀造成的短路与接触不良,电缆与开关容量太小也是造成短路的重要原因。

电极和电极之间发生击穿作用会有电火花形成,数量较多的电火花能够集结形成电弧,温度在八千摄氏度左右,会出现飞溅、电熔金属,形成火源。普通电线在出现短路抑或断线时可能会有很多的电火花形成,会导致设施抑或附近的易燃物质出现着火现象。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和管理措施

2.1 技术措施

2.1.1 每一项项目一定要准备用电以及电气方面的防火程序,假如通电设施达到五台以及五台以上,抑或设施用电容量达到五十千瓦每小时以及以上还必须要准备临时使用电的策划计划,同时要准备用电项目总图、配电设施连接图、接地设施策划图,按照相关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够建设,工作设施在运送到建筑现场前要先进行检验,第一次通电前,一定要对绝缘设施、接地设施以及漏电保护设施方面进行检测,合格之后才能够使用。

2.1.2 低压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1.3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必须做保护接零。

2.1.4 保护零线须在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系统的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处的接地电阻值应≤10Q。

2.1.5 电缆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2.1.6埋地电缆宜选用铠装,敷设的深度不应<0.7m,并应铺砂盖砖,埋地路径应设标志桩,在穿越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场所,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2.1.7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敷设。

2.1.8 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禁止以漏代闸。用螺栓连接的电气连接点均应有防松措施,平垫片和弹簧垫片齐全。

2.1.9 配电箱应有系统接线图,开关上应有用电负荷回路标志,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配电箱必须编号,标明电工及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2.1.1 0 移动配电箱应装设在坚同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配电箱要做好防雨、防风、防倒保护措施,四周要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或通道,宜有围栏防护措施,并悬挂安全用电,有电危险等警示标志。

2.1.1 1 一定要在配电箱中装置隔离开关以及漏电保护设备。开关设备中漏电保护设施设定的电流要小于等于三十毫安,设定的漏电时间要在零点一秒以内。总配电箱中的开关设备漏电保护设施设定的电流要在三十毫安以上,设定的漏电工作运行在零点一秒以上,不过设定的电流漏电电流和时间乘积要小于等于三十毫安每秒。

2.1.1 2 电缆芯线数应根据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不能用另敷一芯保护线的敷设方法。

2.1.1 3 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作业的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和灯具。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室外灯具距地面≥3m,室内距地面≥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2.2 电气防火技术

2.2.1 一切的电气设备与电缆等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认证,重点检查其容量与载流量在经过严格的检查之后就可以使用了,使用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2.2.2 电气设备与铺设线路附近不能放置易燃与易爆的物品。

2.2.3 每个配电箱旁边必须配置干粉式的灭火设备。

2.3 管制措施

2.3.1 形成临时的用电安全管理。队长担任组长的职位,成员是工作人员与电工与班长。

2.3.2 临时用电在进行设计、使用、安装于维护以及拆除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的根据规定进行。

2.3.3 施工之前让用电安全的管理工作者对所有的施工的工作人员采取用电安全方面的培训,详细的讲解临时用电的设计问题与其安全问题,掌握安全技术等方面,实行安全施工的保障过程。

2.3.4 施工的团队必须配备相应的电气相关的工作证明再上岗。电工的日常工作也就是安装、检查、维护与拆除施工时的临时用电的设备,同时配备监督人员。不同重点的用电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知识以及各种通电设备的特点。

2.4 必须严格的做好上面的措施,用电管理监督必须定期的进行检查安全情况。

其中的重点是技术职工的工作认证与对其的维修情况,进行检查之后进行相应的奖罚分明。

参考文献

8.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方案 篇八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通病:工程无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只由施工员授意或由电工画张简图,甚至干脆由电工凭经验随意自行布设。有的工地编制的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无负荷计算,无图示,根本起不到指导作用。

正确做法: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有: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配电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设备及开关箱的位置、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线路敷设

通病:电线、电缆沿地面明运,架空线路架设在脚手架或树上,电线杆用竹竿或者钢管,架空线路和灯具架设高度过低,电线外皮老化、破损,绝缘性差。

正确做法: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的敷设应架空或埋地敷设。室外架空电线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在4.0m以上,室内线路距地面高度2.5m以上,电缆线路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在2.5m以上。室内灯具安装高度在2.4m以上,室外灯具在3.0m以上。电线杆应使用混凝土杆或梢径大于130mm的木杆,架空线路应与外脚手架保持lm以上的水平距离,上楼层的线路应加套管设置于建筑物预留管道井口或建筑物外墙,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电缆埋地敷设埋深不小于0.6m,经过道路等易受损伤场所应加设套管。电线及电缆外皮应完好,绝缘良好。

3.配电箱和开关箱

通病:使用木制电箱,电箱无标记,电箱内用空气开关作隔离开关,电线从电箱箱体侧面、上顶面、后面或箱门进出,电器安装于木板上,电箱安装位置不合理。

正确做法:电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大于1.5mm。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进行编号,并标明其名称、用途,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作出标记。电线进电箱后应首先经过隔离开关,用闸刀开关作为隔离开关。电线应从电箱箱体的下底面进出,电箱进出线口处应作套管保护。电器安装板应用金属板或绝缘板,若用金属板,则金属板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固定式配电箱与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少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与开关箱,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少于1.5m。电箱安装位置应能防水防潮,操作方便,电箱前方不得堆放物料或有其他影响操作的障碍。

4.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通病:不按“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形成三级配电,多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或开关箱无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失灵。

正确做法:施工用电系统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即在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置开关箱,最后从开关箱接线到用电设备。两级保护指至少应设置总漏电保护和开关箱漏电保护两级保护。施工现场应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设置,即一台设备有一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里有一个闸刀开关和一个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以下要求: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合理配合,形成分级分段保护。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线路先经过闸刀电源开关,再到漏电保护器,不能反装;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不出现不动作或者误动作。

5.保护零线的设置

通病:保护零线引出不规范,重复接地点不足,无采用专门色标的电线作保护零线,保护零线不随所有线路自始至终,起不到保护作用。

正确做法: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接零保护系统,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单独敷设,不作他用;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保护零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保护零线应跟随线路至末端,与电气设备(包括电箱)外壳相连。

6.电工操作

通病:工地无专业电工,而是让略懂些用电知识的无电工操作证的人员去从事电工作业,不按规范设置线路和设备。穿拖鞋操作,甚至带电接线的现象时有出现,造成事故隐患。

上一篇:愉快的五一作文500字下一篇:我是鱼作文8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