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创新创业计划申报通知(共11篇)
1.2023年度创新创业计划申报通知 篇一
关于准备申报教育部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各本科班主任及辅导员:
我校2007年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2012年开始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在2011、2012、2013年三年中我校共立项236项。2014年3、4月份学校将会组织进行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申报、遴选与推荐工作。为了更好地组织申报、提高项目质量,请各位老师在学生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与动员,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介绍如下:
一、计划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两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全校本科生,以2-3年级学生为主。其它年级的学生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申报项目的学生应学有余力,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具有浓厚兴趣和较好素质;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指导能力。
2、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团队申报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只限1人),且每人应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3、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团队申报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只限1人),并且教务处接受申报的创业训练项目必需是依托于我校认可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的项目。
4、为保证项目研究的延续性和成果的完整性,项目立项优先考虑跨学院、跨专业、尤其是团队成员跨年级形成梯队联合申报的项目。
5、每个项目的运行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2年,鼓励研究周期短,创新性、可行性好的项目参与申报。鼓励项目提前完成研究任务。
三、申报组织形式
1、按照“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公开立项、规范管理”的原则,学校将组织专家通过审查申报材料、项目组答辩等方式对学生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每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
2、对跨学院的学生团队申报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四、材料提交
1、申请项目学生需按照所申请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两份)以及《项目信息表》(一式一份)。
2、以上材料电子版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可以下载,在立项评审前需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
联系电话:88494971
联系地址:航海西楼305
航海实验教学中心2013-11-22
2.2023年度创新创业计划申报通知 篇二
一、推荐单位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广播电影电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和总局各直属单位。
二、申报和推荐的办法和原则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8年度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开展本年度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评奖细则及申报表格可从总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
三、奖励类别和推荐项目限额
2008年度科技创新奖设七大类: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科普作品奖、标准奖、论文奖。此外, 继续设立推荐单位组织奖。
各推荐单位对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标准奖每类可报送3个项目参加评奖;对科普作品奖 (广播) 和科普作品奖 (影视) 每类可各报3个项目参加评奖;对论文奖可各报2个项目参加评奖。
四、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
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为:一等奖12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6人;突出贡献奖15人。
五、科普作品奖申报要求
申报广播、电视和电影科普作品奖的项目, 应是在2002年1月3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影院放映的科普作品或出版发行的科普作品。
六、论文奖申报要求
申报的科技论文必须是2007年8月30日前在国内具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科技论文, 并发表一年以上, 论文字数不少于8千字。
七、申报和推荐材料的填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用计算机填写和打印各类奖项的推荐书, 按评奖细则要求签字、盖章。
各推荐单位应在推荐书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填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汇总表》, 并加盖公章。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应报送各类奖项的书面《推荐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科普作品光盘一式3盘, 科技论文一式3份。
上述材料于2008年10月15日前, 报送至相关接收材料单位。
八、各类奖项申报和推荐材料的报送方式
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标准奖、论文奖材料、《汇总表》报送至: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 (100045)
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001室
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信息所侯玉娟杨玉泉
电话:010-86092040-828 13801036765
传真:010-86092040-820
电子信箱:houyujuan@abp.gov.cn
科普作品奖 (影视) 材料、《汇总表》报送至:
新街口北大街74号 (100035)
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高晶晶鲍文燕潘佳蓓
传真:66185990 (自动)
邮箱:kjcxj_yingshi@126.com
科普作品奖 (广播) 材料、《汇总表》报送至: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100866)
总局科技委广播专业委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刘朝晖李敏
传真:010-68045934或68045519
电子信箱:zhliu@cnr.cn或lim@cnr.cn
九、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
3.2023年度创新创业计划申报通知 篇三
发布日期:2012-3-5 10:41:44 各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1010工程”,加快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面向海内外,着眼新兴产业的做大做强加快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围绕支柱产业、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按照常年申报,集中受理,二次评审立项的组织方式,支持更多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
二、引进重点
(一)创业类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第一批(上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09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之间来到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来到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
(二)创新类
重点支持具有省级以上重大平台或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申报人和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
3、2011年7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
4、引才企业为建有省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规模型科技企业或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
三、支持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0〕61号)和《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给予100-400万元科研经费、50-25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创投、科技金融等资助。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办法: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科技项目申报平台,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排序后,将汇总表于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内分别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和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2、受理时间:
上半年只受理创业类项目,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3月26日-4月6日;下半年同时受理创业和创新类,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1日-10日。
3、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等)、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往工作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省级以上重大平台、研发机构)、2011年度财务报表;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等。
五、其它要求
1、各地应高度重视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
2、己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己获得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六、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夏蕾 朱俭耘
联系电话:65233508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 李志胜 顾 卓
联系电话:65233005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4.2023年度创新创业计划申报通知 篇四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5号)以及《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各教学单位要加强管理,积极组织计划项目和学生团队,在此基础上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项目形式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来源
1.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创新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践项目;
3.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研究项目;
4.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5.学生自主拟定的相关项目。
四、申报条件
1.原则上允许目前大
一、大二的在校普通本科生参加申报,申报形式可以是个人或集体(不超过5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个别创业实践项目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一年半。
2.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优先支持参与教师科研且有科研成果的项目、优先支持有设计成果的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优先支持跨学科跨专业合作项目,各学院申报项目须择优推荐,名额不限。
3.所申报的项目均应是学生团队能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
4.原则上已获批2012国家级项目的指导教师,在未结题前,不得再担任本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
5.项目申报资助总经费上限一律为一万元。
五、申报时间
各学院须在5月27日(第14周周一)之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可通过内部邮箱发给吕栋或邓绪水)。
六、工作要求
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申报与实施工作,并将此纳入学院年终考评。请学院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精心组织、认真遴选,择优选拔水平高、指导责任心强的教师指导学生申报,保证训练计划的申报质量,同时对立项计划要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制定并落实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每年11-12月份的专项检查。
2.各学院应研制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将“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
3.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包括实验设计、技术路线、实验操作、资料查询、项目研究和结题报告等。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七、项目评审
评审时间初步定于5月28日,学校将根据学院申报的项目,按项目类别组织校级专家进行评审。项目申报的学生负责人应提前准备好3分钟的PPT陈述报告及电子文件拷贝。
特此通知。
附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5.2023年度创新创业计划申报通知 篇五
苏组通„2012‟20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就做好2012“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装备、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或现代服务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已获得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的高层次人才。
5、创新在高校院所、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人才。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拥有重大成果的创新创业团队,除给予个人经费资助外,还将给予团队持续3年的科技经费支持,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省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我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二、自主创业人才(A类)申报条件
自主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2011年1月1日以后来我省创业,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2012年5月15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企业位于省级以上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创新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三、企业引进人才(B类)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人才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文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11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8)省辖市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受理申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各市人才办根据本通知精神,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申报。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不得与“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同时申报。
2、审查推荐。各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排序(推荐名额另行通知)。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技术评审。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人选。
5、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6、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7、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名额和支持政策
2012省“双创计划”拟资助引进人才400名。支持政策包括:
1、按综合评分高低,给予每人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助(免交个人所得税)。已获得过省政府“特聘教授”或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将原资助金额补足至100万元或50万元。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2省“双创计划”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将申报书打印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各市人才办。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2011财务报表、企业用工有关证明材料;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6、企业引进类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各市需提交《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申报情况汇总表》,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一份。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市人才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开展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4、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进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张震,电话:025-83392370(传真);
6.2023年度创新创业计划申报通知 篇六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实施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按照《2017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突出“高精尖缺”,大力引进支持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支持一批院士工作站建设,加快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集聚和使用,围绕突破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出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选择,为我省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提供人才智力支撑。2018年度,专项重点支持大智移云、先进装备制造、大健康和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高性能新材料、现代农业、钢铁和化工产业技术升级等领域的人才团队。
二、支持重点
优先主题一:产业创新创业团队
产业创新团队(指南代码 5000701)重点支持由企业引进,以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企业重大创新需求为目标,对我省产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产业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
1.团队由1名负责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负责人应是企业近5年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一般应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任职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企业、机构担任技术骨干,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掌握我省产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成果。
3.团队有稳定的主攻方向,根据企业的需求,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有明确的目标任务。
4.团队负责人本人应承诺团队入选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5.引进团队的企业应在河北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能为团队完成研发、转化等目标任务提供资金、设备、人力等各类要素保障。
引进团队负责人的类型及需要提供的材料详见申报材料说明。
产业创业团队(指南代码 5000702)重点支持带技术、成果、项目、资金落户河北创办企业的优秀团队,创办企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能引领推动我省产业创新发展。
申报条件:
1.团队掌握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核心技术成果,产权归属明晰,目标产品明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等方面有新突破,能够解决所属行业领域重大技术瓶颈,提升相关产业发展水平。引进的院士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推广,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3.交流活动类应突出:围绕产业创新、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决策咨询、考察交流、高端论坛等院士行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4.引进院士团队在推动我省创新平台建设、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优先主题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指南代码 5000704)“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人选由经认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是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所需的关键创新人才,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创新成果,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企业急需、特需人才,可在学历、职称上适当放宽。
3.应是近5年内从省(境)内外引进,承诺入选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4.应有今后3年在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目标任务。
引进创新英才的类型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与产业创新团队负责人相同。
凡申报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小巨人企-4
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
3.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要包括: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英国)、国际电工委员会、美国物理学会、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美国计算机协会、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美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美国航天航空学会、英国皇家化学会、国际儿科肿瘤协会、世界儿科感染学会、世界眼科学会联盟、世界精神病学协会、世界心胸外科医师学会。
4.世界知名大学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排名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为参考,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请附目录,装订成册,报送一式3份。
(二)引进产业创新团队负责人的类型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人事关系转入申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首次劳动合同应在申报截止日前5年以内签署,提供劳动合同。
2.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与申报企业合作,且本人与申报企业签订工作或合作协议的,首次协议应在申报截止日前5年以内签署,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工作或合作协议。
7.2023年度创新创业计划申报通知 篇七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配合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内涵建设水平和学校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启动2013年度大连海洋大学省级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鼓励各学院自行开展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今年我校获批40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其中甲类项目20项,乙类项目20项),校级项目立项50项。省里对甲类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学校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配套资金为每个项目0.5万元,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配套资金为每个项目0.3万元,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于5月16日前组织学生申报项目,填写项目立项书,各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学校评审后确定省级和校级项目。“大创计划”联系人:单玉鹏,电话:84762659,邮箱:shyp@dlo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一:大连海洋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书
附件二:各学院(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配表
8.2023年度创新创业计划申报通知 篇八
南大教发[2014]26号
关于申报2014年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训练,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学校决定启动2014年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及目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统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
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的开展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践教学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的素质,提高其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四年制各专业项目负责人为2011级、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五年制各专业项目负责人为2010级、2011级、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每生限报一项;每个项目参与学生数一般为2-5人;项目成员为非毕业班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最多参与两个项目。
2、参加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学有余力,成绩优秀或学有专长;具有一定科研素质,创新意识强,独立工作能力强者优先。
3、鼓励团队合作和跨院系合作。
4、已在同级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已担任同级别项目负责人且未结题的,不得作为负责人再次申报。
5、项目起止时间一般为2年,不超过3年。
三、项目分类、资助与立项
1、项目分类和数量
本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其中校级项目指标200项。国家级、省级项目指标数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2、项目资助额度
校级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建设经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建设经费以上级部门拨款为准。
3、立项指标
各学院的立项总指标依据大
二、大三(五年制的另含大四)本科生人数以及以往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情况确定(参见附件1),有特殊情况的可提出增减申请。
未完成申报指标的学院,其缺额指标数由教务处根据其他学院申报情况重新分配。
国家级、省级项目在校级项目中择优遴选,各学院在申报校级项目时的排序将作为重用依据。
四、申报立项程序
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动员学生积极申报项目,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为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创造良好条件。
1、项目申报人或团队自主设计项目,并联系、确定项目指导教师。
2、申报人或团队填写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所在学院。
3、所在学院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公开答辩、审阅申报材料后确定校级项目并排序,经公示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报送时间:5月19日16:00前。
4、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指标数确定后,教务处将在校级项目中择优组织评审,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批。
5、立项后,学院应督促学生和指导教师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并根据《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五、申报材料
1、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及支撑材料。
2、2014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项目名单。(附件3)
3、2014年南昌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表。(附件4)
同时,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梁辉
联系电话:83969094电子信箱:1263199602@qq.com 附件:
1、2014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指标分配表
2、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3、2014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项目名单4、2014年南昌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表
教 务 处
二0一四年五月六日
南昌大学教务处
9.2023年度创新创业计划申报通知 篇九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1.申报部门。
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
申报部门的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应集中统一上报,对于申报部门分头报送和多次报送不予受理。
2.申报渠道。
(1)产业化项目申报通过所在省级科技厅(委、局)或国务院部委科技部门申报。
(2)除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可以组织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外,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一律通过省级科技厅(委、局)申报。
火炬计划中涉及国际化内容的项目申报(原科技兴贸项目)、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可以按照原工作渠道组织项目,但需由省级科技厅(委、局)统一上报。
3.其他规定。
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的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二、申报方式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各申报单位采用“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简称申报系统)企业版录入《申报书》,需打印、盖章,并将电子数据(可通过网络)与其它材料一起报送相关申报部门。
2.各申报部门采用火炬计划项目管理软件(省市版)汇总项目,打印《汇总表》,并将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申报中心“一站式”平台上报科技部,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受理单位。
3.纸质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编写,打印后按顺序装订。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复印件应完整清晰。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1)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
(4)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或最近一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
――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
――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
2.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上年度财务报表。
(4)法人证明材料。
(5)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二)地方或行业科技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汇总表。
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地方推荐意见(请附在项目申请材料内)。
4.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5.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或通过网络传送)。
(三)材料装订。
1.装订顺序。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原则上为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机构应附验资报告。
(4)附件目录。
(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
(3)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建议增加书脊内容:项目名称和申报渠道。
(4)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四)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应按有关规定逐级申报。
2.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3.附加材料要有针对性,不要提交与申报项目或企业无关的材料。注意材料的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原则掌握在3年之内;新产品的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应在1年之内。
4.须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字、盖章后再报送材料。
四、软件下载和电子文件上报
1.项目申请单位登陆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选择“火炬计划”,下载相应软件并填写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
2.各地方科技厅(委、局)按照科技部计划司下发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登录科技部申报系统,将汇总上报项目的电子数据上报科技部“一站式”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备份。
五、项目受理时间、联系方式及技术咨询
1.项目受理时间截止2008年6月10日,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复兴路12号C座3层北京3823信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项目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38。
2.联系电话:
(1)受理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010-63923530、63923522
科技部高新司:010-58881565
(2)软件及网上申报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010-63923592
科技部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program@most.cn
电话咨询:010-58881245
传真号码:010-68584828
六、立项与管理
(一)项目立项。
1.各地方申报部门对受理的火炬计划项目,要按照《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条件与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和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数据等报送火炬中心进行形式审查。
2.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聘请技术、经济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召开“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认定。在此基础上,火炬中心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水平、推动创新、提高效益的原则,提出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议,经科技部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综合平衡并核准认定,由科技部下达当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并抄送国家有关金融部门。
(二)项目管理。
1.对认定立项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由科技部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发放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证书。
2.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于引导项目,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管理和验收,验收项目报火炬中心备案;对于重点项目(即有资金支持的项目)由火炬中心项目监理处负责监理和验收。
3.验收后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由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刷并发放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4.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统一纳入省、市科技厅(委、局)的管理渠道,其经常性跟踪管理工作主要由省、市科技厅(委、局)负责。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申请火炬项目通知
10.2023年度创新创业计划申报通知 篇十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2010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引导和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制、开发与推广,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促进产业调整与振兴,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提供科技支撑。为切实做好2010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紧紧围绕“六个一工程”,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优先支持与863计划、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相关的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科研单位、高校联合开展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
1、注重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生物、新材料、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开发。
2、围绕电子信息、钢铁、纺织、轻工以及装备制造等重点振兴产业,重点支持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显著带动和拉动效应的新产品开发。
3、突出节能减排主题,围绕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支持有显著节能和环保效应的新产品开发。
4、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围绕地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以及产业集群技术提升,开展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及其配套新产品开发。
5、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6、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开发;军工配套产品开发;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开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尤其要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有关政策措施衔接一致。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相关产权争议。
3、产品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为首次开发,已开始有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5、近三年内列入省科技厅重点新产品计划,并已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重点新产品鉴定。
三、申报流程及有关要求
1、申报流程
项目申请单位可选择地方科技厅(委、局)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委科技司(局)任一渠道申报。所有项目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申报,网站为http://program.most.gov.cn。
申请单位申报流程:(1)登陆上述网站注册:网站注册和审核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和《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渠道单位。(3)上报申请材料: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正式报送各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
2、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2010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2010年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在上报2010年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上年度新产品工作总结报告。
(2)各设区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各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推荐上报材料包括:
1、项目报送函、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
2、企业申请纸制材料一式四份(每个项目的总体评价意见表应和项目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4、装订要求:按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表、产业化前景分析、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具体如下:
(1)请申报单位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材料,再由省科技厅统一将材料装订成册。
(2)材料装订次序: 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6)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材料 7)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8)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9)新产品鉴定证书 10)查新报告 11)检测报告 12)用户意见报告 13)其他材料
5、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
五、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1、材料报(寄)送地点:江西省科技评估中心(南昌市北京东路171号)
2、联系人: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刘新勇0791-6266641 E-mail:jxliuxingyong@126.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省政府大院北一路54号 邮政编码:330046 江西省科技评估中心:徐京鹏 0791-8333176、8340629、*** E-mail:pgzxxjp@163.com 邮政编码:330029
11.2023年度创新创业计划申报通知 篇十一
教字[2013]4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强化创新能力训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2014年项目,申请人以2011级、2012级本科学生为主。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计划项目按照“兴趣激发、自主开展、教师辅导、重在过程”的原则,对优秀项目重点资助。
2、立项申报人要求
(1)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有浓厚兴趣,富有创新意识;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基础和基本技能;
(2)具有投入项目的课余时间保障。
3、申请人可以是单个学生独立申请,也可以组成不超过3人的项目团队申请,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参与一个项目,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组建团队,正在承担本计划项目的学生以及承担有学校“实验
技能和科技创新能力训练基金”项目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人,其加权平均分排名应在该专业前40%。
4、项目执行时限为1—3年。项目执行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负责人本科学习阶段的剩余时间。
5、指导教师由我校教师担任,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已取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能够保证对学生进行指导的时间。指导教师在项目实施上起辅导作用,项目组成员在导师的指导下,应自主设计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独立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不得照搬或节选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申报书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乱拼凑等学术不端现象,否则管理办公室有权拒绝受理。
6、对有发明创造、参加过科技创新背景(有成果证明)的学生申请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三、资助额度
每个国家级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1万元。
四、立项申报程序
1、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规模及学科特点,将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2、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及相关要求,组织本学院的项目申报工作(学院的评选程序、办法和结果书面报教务处备案)。
3、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学生,按要求逐项填写《广西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表》报学院。
4、由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跨学科项目由指导教师所属学科专业院(系)评审),并按推荐优先先后顺序排序上报教务处。
5、教务处将各学院推荐项目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候选项目组织公开答辩会;通过的项目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并经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同时报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申报时间
11月4日—12月3日为学院遴选阶段,各学院自行组织院内评审,并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各学院请于2013年12月4日将推荐的国家级候选项目材料报送教务处,该材料包括各项目申请表(一式4份)和学院推荐立项项目汇总表。
六、相关事项
1、本计划申报与评审的具体事务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联系电话:3272562;电子邮箱:gxujwc214@163.com。
2、各学院在向学校报送评审结果时,除提交推荐项目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本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按推荐优先先后顺序排序),并在汇总表上加盖学院公章,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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