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

2024-11-19

基础养老金(10篇)

1.基础养老金 篇一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

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和丧葬抚恤补助费。

养老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基本养老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和丧葬抚恤补助费。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基本养老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和丧葬抚恤补助费。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 1

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

基础性养老金指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指按缴费个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且在《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除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的基本养老金。

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和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等。

医疗补助金按规定支付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丧葬抚恤补助费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

以一个女职工为例,假设她55岁退休时,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25年,则她的养老保险待遇为

以一个女职工为例,假设她55岁退休时,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25年,则她的养老保险待遇为

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支付: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数×1%

按照沈阳市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沈阳目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3215元计算,基础养老金是

23215元×25×1%=803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缴费的积累额计算

假定女职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是8万元的话,那么:8万÷170个月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待遇,即80000元÷170≈470元

这样,女职工退休时每个月起码可以领取803元+470元=1273元的养老金

但这仅仅是一个估算,养老金还会随着工资与物价的水平进行调整。

基础养老金如何计算和计算公式

一、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程序用人单位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被保险人退休当月,携带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包括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领退休费银行存折帐号等)到所属业务科,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减表》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减员、退休增员及核发退休待遇的手续,社保局次月通过银行把养老金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前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

二、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病退的男满50岁,女满45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三、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一)1998年7月1日前的已离退休人员(“老人”):按原标准发给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实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人”):

缴费年满10年:

l.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和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0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一次性发给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3.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新人”):

缴费年限满15年者:

1.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者: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四、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一)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含利息)÷120 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同上。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1%(当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乘以1.2%)。

调节金=199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

(二)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2.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和一次性老年津贴,老年津贴按至1998年7月1日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改为以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参保员工每多缴1年,缴费比例增发1个百分点;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统一将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20,而是根 5

据退休人员预期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除以一个适当的计发月数,该计发月数由国家进行统计测算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2.基础养老金 篇二

一、既有研究及问题提出

邓大松 (2005) 认为目前应该发挥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 在家庭保障基础之上建立补充保险养老模式。具体就是, 采取储蓄积累的方式, 以个人账户为主, 加以适当的集体补贴, 这种模式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自然融合。卢海元 (2009) 认为我国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村社会经济结构, 这样的结构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 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 所以, 我国不能把外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直接搬抄过来。

李迎生 (2011) 通过研究世界各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认为先进工业化国家城市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统一均间隔了很长一段时间, 这种差距是经济发展不一致导致的必然结果。王国军 (2009) 提出“二元, 三维”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方案, 在基本保险中, 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障税, 税收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进入农民的个人账户, 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李小瑞 (2012) 认为, 由于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上的职能缺位和农民没有能力缴纳保险费。肖金萍 (2011) 针对河北省农村传统养老保障制度安排的不均衡现象, 指出如何退出当前的这种非绩效的闭锁状态是在河北省建立现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

上述研究在没有立足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下, 从社会保险的基础理论出发, 分析制度实施中基础养老金的支付水平问题。因此, 本文将通过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行的基础养老金支付水平的分析, 发现存在的问题, 提出调整机制和政策建议。

二、河北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支付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及医疗卫生保障事业的巨大改善, 特别是人口生育水平的下降, 河北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目前国际上将某一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 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 作为这一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河北省目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重由2000年的6.9%上升到2011年的8.7%。其中, 农村人口由2000年的4, 933万人下降到2011年的3, 838万人。但是, 农村老龄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由2000年的7.2%上升到2011年的9.7%。可以说, 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

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来看, 对农业人口实行社会保障一般要滞后于工业人口,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河北省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 河北省的农村养老模式以“家庭内自然养老”为主, 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 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 导致传统的养老模式面临诸多挑战。鉴于此, 河北省政府于2009年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文件。

河北省“新农保”参保登记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已全面展开。截至2011年2月, 全省18个试点县 (市) 共有175.1万人登记参保, 收缴养老保险费5.31亿元人民币。18个试点县 (市) 均已发放了首批基础养老金, 58.8万农村老年人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据介绍, 河北省试点县 (市) 均已发放了首批基础养老金, 发放率达到75.9%, 共发放养老金5123.82万元。其中, 沙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任丘市、肃宁县、迁安市、遵化市、唐海县、青县等县 (市) 全部完成收缴和发放工作。

目前, 河北省新农保参保范围规定,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均可按照本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调查, 笔者发现河北省的缴费制度主要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 000元8个缴费档次进行设定,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参保人选择高档次缴费, 多缴多得。县财政对参保人参保按年度给予补贴, 选择100~300元缴费档次补贴30元;选择400~600元缴费档次补贴40元;选择800元以上缴费档次补贴5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实行政府补贴。一级残疾, 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二级残疾, 县政府为其代缴50元, 剩余部分个人缴纳。“新农保”试点启动以来, 河北省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在省确定的政策框架内, 各试点县 (市) 根据本地情况, 提高了政府补贴水平, 增强了新农保政策的吸引力:多数县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 其中, 唐海县将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转移支付55元的基础上, 提高到每月155元;对长期缴费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农民给予鼓励政策, 大厂回族自治县规定缴费每提高一个档次, 每人每年多补贴10元, 缴费15年后每增加一年缴费, 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等;增加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补贴, 怀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等对重度残疾人全部代缴其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三、河北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 政策实施缺乏稳定性。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未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因大多集中在“担心政策变化”、“看看实施情况再参加”以及“对政策不了解”这三项。可见, 很多农民对参加这一保险还是有顾虑的, 其主要原因集中在两点:第一, 各地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操作中差异很大, 农民对此抱有疑虑;第二, 这一制度实施时间较短, 农民认为政策还处于试点调整过程, 因此对政策效果持观望状态, 不愿意贸然参与。

(二) “自愿参保”原则缺乏科学性。

农民有自主选择参保或者不参保的权利, 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农民在非自愿情况下参保。但是在不强制参保的前提下就会出现逆选择, 这会增加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老无所养的风险, 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在保险领域受益人往往承担的义务是缴费义务, 由于资金缺乏, 低收者会选择不参保, 那么他们年老后的生活将无法得到保障。本文的调研发现没有参保原因中由于经济困难的占到了16.07%, 说明因为收入原因而不参保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60岁以上老人的子女出现逆选择, 不参保, 那么老人就无法获得基础养老金, 养老就会有风险。

(三) 养老金水平缺乏保障性。

如果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参加劳动, 仅仅依靠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这部分金额已经没有办法满足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需求, 更无从谈起对于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需求的满足。而根据调查显示, 农民对基础养老金的期望主要集中在每月200元和300元左右, 这一比例占样本数的57.14%。即每年能领取2, 400~3, 600元的基础养老金, 这与上文统计数据中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总量相符。而调查中, 最低也认为需要100元左右, 占样本数12.50%。这一结果与目前60元的基础养老金有一定差距, 由此可见, 目前制度的保障水平比较低。

(四) 政府财政缺乏保障能力。

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其月计发标准以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39个月。也就是农村居民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在将近72岁时, 前期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领取完毕。在受领人还健在的情况下, 今后每年的养老金由政府支出, 并维持其基本的养老金水平。而根据精算, 河北省农村居民60岁时平均余命为20.62岁, 72岁时平均余命为11.86岁。即农村居民的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在将其近72岁时全部用完, 政府必须承担起支付72岁以后年份的养老金支出。也就是说, 政府必须承担近12年的养老金支付。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将对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造成较大的隐性压力。而目前关于这笔隐性的财政压力尚未建立任何的释放机制, 财政压力没有找到释放通道, 这是当前新农保政策有待于解决的问题。通过估算, 2010年河北省政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补贴占财政总收入的2.1%。可见,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给财政带来的压力不容小觑。

四、河北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支付及调整机制的对策

(一) 分区推进。

推进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区域表现形式是“由点及面”, 发展过程是一个由局部地区向大的地区发展的过程。点到面的扩散既是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增长的伴随规律, 也是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规律。根据发展经济学理论, 区域经济发展在存在“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的地区, 总是采取不平均增长战略, 对经济基础较好并已积累起发展优势的地区给予重点投资, 以求得较好的投资效率和较快的增长速度。当这些地区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并达到一定程度后, 再通过“扩散效率”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 也是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支撑的。因此, 它随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增长, 必然同样非均衡增长, 即由点向面扩散。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性、经济结构差异性、政府财政的补贴能力, 决定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先在工业化、城镇化比较发达地区优先发展。

(二) 统一基本制度。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选择“大账户、小统筹”的基本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形式, 必须遵守最基本的“收支平衡”、“缴费额和给付额均等”的保险学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 参保农民享受养老金的条件, 既要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又要考虑农业劳动力的实际情况,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并按规定连续缴费满180个月及以上的, 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 放宽捆绑限制。

现在新农保要求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所有子女都参保的前提下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从上文分析中看出, 缺乏现实意义, 可以放宽捆绑限制, 比如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无条件地领取基础养老金, 这当然不利于高参保率的实现, 但解决已达60周岁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而实现高参保率的问题是一个尚待努力解决的问题。

(四) 增加保障额度。

政府可以参考当地人均月消费水平来制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本文的调查发现, 农民对基础养老金的期望在200元左右, 这个值对基础养老金的确定应该起到很强的参考作用。随着世界范围内化学用品价格的上涨, 以及国内通货膨胀现象的出现, 人们的消费水平必然会上涨, 所以为了保证正常的生活水平, 应提高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标准。

参考文献

[1] .张彦青.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J].西安社会科学, 2009, 10

[2] .周方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相关问题研究[J].理论探讨, 2009, 6

[3] .余桔云.关于普惠制“新农保”几个问题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 2009, 10

3.基础养老金 篇三

2015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90元。

2015年3月6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对提标工作的标准、时间和范围以及资金来源、组织实施、工作要求都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这次统一提标,是广西继2013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5元后的第二次提标,将使广西超过530万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惠及千万城乡家庭,受益面最广,受益方式最直接,对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提高中青年群体的参保积极性形成理性预期,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广西有38个县(市、区)在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进一步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南宁市青秀区、崇左市凭祥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区最高,达每人每月135元。

4.基础养老金 篇四

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4号),决定从年7月1日和201月1日起,连续提高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增幅达45.5%。

据了解,此次江西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分两步实施。首先,按照国家首次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工作部署,从2014年7月1日,将江西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其次,在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的标准,将江西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全省财政全年需增加支出约5.3亿元,将更好惠及437.9万老年城乡居民。按上述标准调整后,江西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部将排名第2,全国排名第20,与江西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的排名大体一致。

目前,江西省人社厅正会同江西省财政厅抓紧就提标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各级经办机构尽快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筹措资金,调试养老金发放信息系统,力争在3月底前将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5.基础养老金 篇五

一、调整后的待遇标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

二、待遇调整起始时间。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4年1月开始执行。

6.基础养老金 篇六

中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记者肖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更加注重民生,是这次十八大报告的一个突出特点。报告明确指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那么,在来自不同省份、不同行业的十八大代表眼中,对养老保险又有哪些讨论呢? 如果要给十八大报告贴标签,那么民生是个绝对的关键词。民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以社会保障最为重要。而在社会保障中,老有所依,从来都是群众们最为关心的话题。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这一提法,在未来会解决群众们的后顾之忧。在社区工作了33年的内蒙古代表武荷香说,以前根本没听说过的养老保险,现在帮了老年居民的大忙。

在昨天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特别提到了养老保险制度,他说,中国的社会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

张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们提出这一项制度开展试点的时候目标年限是到2020年,后来根据经济的发展、各地试点进展的情况,在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时候,我们觉得要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步子迈的还应该更大一点,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制度的全覆盖。实际现在执行的结果,到今年的10月份,我们已经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

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城乡居民两项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加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超过7亿人。世界上惠及人口最多,难度最大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宣告建成。

7.养老金并轨探析 篇七

我国近些年来建立的是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可以根据不同受益群体的实际情况来设计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 更好地考虑不同群体的参保能力, 但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重要成因。养老保险体系多元化直接导致我国养老金体制多样化, 实际上我国养老金面临的是多轨制问题。由于企业单位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相对可比性更高, 养老金双轨制的研究更有现实意义。

养老金双轨制, 是指对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 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是“双轨运行”的局面, 即存在着两套退休养老金制度, 一种是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的“国拨”退休轨制;另一种是社会企业单位运行的“缴费型”统筹轨制。即在现行制度下, 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职工养老金由国家全额拨款, 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是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由企业、职工共同负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划拨的的养老保险基金, 而且其养老金标准以员工的实际收入为基数, 并且随其工资和工龄的增长而增加。养老金支付标准也不同, 表现在替代率上, 2011年企业养老金的替代率为42.9%, 而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替代率有80%~90%, 2012年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领取的差距有2~4倍。

二、养老金并轨的背景

养老金双轨制模式始于1995年, 自2005年起, 国家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尽管两者之间仍存较大差距, 但国家一直在努力。

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在如火如荼开展。2008年2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试点。2012年5月2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 明确规定“十二五”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7月4日, 深圳市政府公布《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 称当年深圳市将力推22个改革项目, 其中包括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据报道, 深圳市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2013年, 全国政协委员、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 养老金双轨制等一系列问题正在进行综合研究和顶层设计。

虽然养老金并轨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出台, 展开试点的五省市也还未得出统一的解决措施, 尝试过程中的进步也是有目共睹。人社部的顶层设计也给参改单位吃颗“定心丸”, 是进行彻底改革的良好开端。养老金双轨制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 解决需要一个过程, 不可能一蹴而就, 国家这些年的探讨为养老金并轨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三、养老金并轨的作用

1. 解决养老不公, 促进社会和谐

“十八大”再次强调要增进制度的公平性, 目前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就是养老金待遇问题, 有网友指出养老金双轨制是最大的不公。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可以在不缴费的情况下领取将近90%的工资, 而企业退休员工的养老金替代率不会超过45%, 缴费少的退休职工微薄的退休金完全不能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调查发现, 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待遇差别较大。被访者2011年8月领取的养老金最低为200元, 最高为10000元, 后者是前者的50倍。而且月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 (2615元) 的被访者占总人数的77.3%, “养老金低”与“参保险种”的相关系数为0.86。2013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显示:

上表切实反映出养老金双轨制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造成巨大差距, 即使企业职工连涨八年退休金也不及公务员的1/3。实际上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只是在不同的领域为我国的发展贡献力量, 在不能说明机关事业单位的绩效比企业职工高的情况下, 巨大的养老金差距是极大的不公平。实现养老金并轨可以大大降低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金额的差距, 逐步实现公平对待会同步增加退休职工的幸福感, 减少愤懑情绪, 无论是在网络上的发泄还是现实生活中的反抗都会得到有效控制, 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 弥补空账缺口, 减轻财政压力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规模不断膨胀是我国社保急需解决的另一大难题, 实行“统账结合”的模式本是为了增强对参保人的公平对待, 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个人账户基金被挪用, 不仅没有保证专款专用, 空账缺口越来越大。《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显示, 2011年城镇职工养老金收不抵支省分达14个, 收支缺口达767亿元, 在32个统筹单位中 (31个省加上新疆兵团) , 2011年记账额达到24859亿, 空账额达22156亿。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近5000亿元。

做实个人账户迫在眉睫, 我国解决空账问题是多管齐下, 破除养老金双轨制是有效途径之一。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 退休后却能拿到比企业退休人员高得多的养老金。如果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当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保费就可以一定程度上充实养老保险账户, 降低养老金资金缺口。同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所能获得的养老金数额低于现行退休金数额, 这样也就意味着政府可以节约出不少资金用于充实养老基金。养老金并轨“开源节流”, 有利于弥补养老金缺口、减轻财政压力。

3. 遏制公务员热, 促进实业发展

在我国, 只要进入公务员编制内, 享受超国民的高福利是不争的事实, 近十年来, 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式的公考热愈演愈烈。只看湖北一个省的数据, 每年公务员录用人数达几千人, 2012年增至5539人, 报考的人更是数目惊人。高额的退休金也会引起公务员热, 即使退休后都可以领取接近在职工资。作为一个“经济人”, 公务员的吸引力太大, 养老金并轨后可以为公务员热降温。

由于超高的退休金等导致的畸形公务员热, 甚至闹出宁愿掏粪也不进企业、宁愿扫地也不搞技术的笑话, 也有匪夷所思的大批富二代, 子不承父业, 开着豪车争当公务员等等。然而一些触目惊心的事实证实着上述事情的真实性, 一些高科技人才由于从企业退休后, 由于过低的养老金落得贫困交加, 千方百计挤进公务员行列成为必然。大批优秀人才都去“公务”了, 不得已才进企业, 心不甘情不愿地搞技术, 实业缺少了优秀科技人才的支撑, 这样的中国实业路在何方?尽快实现养老金并轨, 让更多的优秀人才看到, 在企业搞技术一样有当下的幸福, 也有尊严的未来, 静下心来干技术、搞创新, 中国的实业发展壮大就可期可盼。

4. 改革收入分配, 缩小贫富差距

近年来, 中国经济发展迅速, 但是贫富差距问题也在中国日益凸显, 我国从2004年启动收入分配改革, 时过7年多这一改革仍在“小步徐行”, 现在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我国收入分配改革进程缓慢, 主要受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中国已经存在三大既得利益群体: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群体、以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群体和以房地产、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资源利益群体。养老金双轨制与权贵群体有着密切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的许多权贵“名正言顺”地拿着让普通职工望尘莫及的高额退休金。养老金并轨, 是对高收入群体的控制, “控高”是促进收入分配改革的途径之一。

养老金实质是收入的再分配, 然而双轨制不断拉大收入差距, 没有解决初次分配的缺陷。要缩小贫富差距就应该着力于“提低控高”, 遏制分配差距的扩大。养老金并轨有利于控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 相对增加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缩小了收入差距。

四、养老金并轨的思路

养老金并轨必定受到既得利益群体的极大阻挠, 而且既得利益群体是改革者自身, 改革的阻力势必会更大。但是国家要进步, 双轨制必定坚持不下去, 反对的呼声过高, 民生政府扫除障碍实行养老金并轨势在必行, 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与努力也使养老金并轨具有可行性。然而兼具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养老金并轨事宜涉及亿万国民的利益, 既不可急于求成做成“夹生饭”, 也不能无限期等下去, 因此找到一条积极稳妥的操作路径是重中之重。

1. 高层领导人下定政治决心是前提

养老金并轨直接牵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利益, 要改革就得动了改革者自身的“奶酪”, 要降低任何一位经纪人的收入并非易事。养老金改革也不是人社部一家能开展的, 关键还是需要中央高层领导人下定决心进行养老金并轨顶层设计。出台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政策是前提, 目前养老金并轨的方案并没有确定, 虽然领导人已经致力于解决双轨制问题, 把国家的决心公诸于众才能为下一步改革扫除障碍。

2. 完善基本养老金与设计职业年金制度是重点

降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 如果单纯把养老金替代率由90%降至50%必然会受到被改革者的抵制, 因此要让机关事业单位的被改革者有预期, 明确告诉他们改革后利益、养老金并没有太大幅度缩减, “定心丸”是改革顺利开展的推动力。因此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可以借鉴, 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 需要建立补充养老金账户“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部分实行统账结合, 政府缴费20%, 个人缴费8%, 具体制度与企业职工制度类似。与企业年金不同的是, 职业年金必须具有强制性, 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建立职业年金账户, 这样才可以保证养老金替代率不会太低。职业年金基金可由政府缴费、个人缴费及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构成, 政府缴费和个人缴费率合计一般不超过本年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短期内政府需要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从长远来看会进入收益期。只要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保证专款专用, 短期的养老基金支出相较于长期的双轨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额度更少。另外, 对于个人缴费部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会更好加强被改革者的积极性。职业年金的缴费机制确定后需要完善年金的管理体制, 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分为收支两条线, 由国务院和社保部负责政策制定与协调, 地方社保局、财政部具体管理, 并且成立独立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委托人、监督人, 促进民主监督。

3. 所有事业单位一起改革, 不分门别类

2008年的事业单位试点改革, 把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 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 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强化其公益属性。如果按照分类后来改革, 改革的对象大部分就是公益服务类, 然而公益服务类主要是高校和科研单位, 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精英和骨干, 将知识分子与其他类别区别开来会引起很多矛盾, 分类改革最终的结局也许是改革计划的流产。

如果所有的事业单位一起改革, 就不存区别对待的问题, 在统一制度的规制下, 不会出现不必要的分歧, 避免“碎片化”带来的阻力。

4. 公务员改革纳入改革范畴, 不分步开展

我国现有的改革雏形是把公务员排除在外的, 实际上养老金并轨必须是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同时变革, 正如所有的事业单位必须纳入改革范畴, 公务员不能搞特殊化。如果公务员不改革, 当事业单位改革成功之后, 双轨制依然存在, 不同点仅在于公务员单独成为被鞭挞的对象。到时候中国社保因为改革不彻底需要再次改革, 第二次改革的成本肯定更高, 难度更大, 社会动荡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与其等问题严重的时候重新开始改革, 不如一次性将改革进行到底, 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同时党和政府还可以掌握主动权, 赢得公信力。

5. 设立奖励性养老金, 鼓励特殊贡献者

笼统地进行养老金并轨也具有不合理与不公平性, 对于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精英和人才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在统一并轨的制度设计下, 针对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辅助奖励性养老金, 既是对他们的功绩的肯定又具有激励作用。特殊贡献的考核与认定必须具有严格标准, 只有为国家经济进步提供中坚力量的人员才享有奖励, 严格把“搭便车”、不做实事的人排除在外。

五、总结

破除养老金双轨制不仅关乎公平, 更关乎社保体系建设和存续的根本大计, 这在理论上毫无争议, 关键是在现实中刻不容缓地积极推进。尽管这涉及到利益改革, 势必会遇到一定的阻力, 但惧怕阻力畏手畏脚, 只能让问题积重难返。养老金并轨应该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 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 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养老金并轨改革势在必行, 然而完全排除障碍, 敲定改革方案还需要各级努力。

参考文献

[1]殷俊, 赵伟.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183~218.

[2]李子君.人社部养老金双轨制正进行顶层设计[N].北京商报, 2013-03-05.

[3]刘欣.用职业年金制度推动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养老金同步改革[N].东方早报, 2013-03-08.

[4]陈伟.“空账”倒逼养老金双轨制改革[N].经济参考报, 2012-07-2.

[5]郑荣国, 张海宁.废除养老金双轨制关键是下决心[N].中国老年报, 2011-03-10.

8.基础养老金 篇八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分析

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复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把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最重要的就是资金。而目前我们国家面临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日趋严重的老龄化。因此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也就被提上了日程,当然它也一直是社会保障界各学者不断探讨的一大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和基础设施建设互动关系

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大约有4万亿,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注入一股强有力的动力。基础设施建设在时间上也具有和养老保险基金一样的特征:长期性。它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推动力量,不仅增加需求,增加资本存量,提高生产能力,还对其他国民经济部门产生重要“乘数效应”。

近几十年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为新旧基础设施更替提供了有利条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基建设施改造,不仅在建成后实现保值增值,还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为投资其他渠道创造良好的环境。另外,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可以不断给基础建设提供资金动力,也给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夯实基础。

二、养老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研究

(一)政策支持

2015年7月3日,正式通过《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2015年12月保监会更是就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澳大利亚案例经验分析

澳大利亚政府对这部分基金在其资产配置中,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投资行业,地区,比例。

1.投资行业。该国政府青睐于对交通公路、通讯设施、能源设备等经济型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不同的超级年金基金会根据其不同的投资使命选择不同的投资行业。但有些养老基金投资行业依然比较广泛,例如CBUS基金、澳大利亚超级基金,这些养老基金几乎涉及所有的经济型基础设施,甚至还涉足社会型基础设施投资。另一些如HESTA基金和Unisuper基金仅涉足一两个基础设施领域。

2.投资地区。根据相关研究数据,澳大利亚的超级基金对其基础设施海外投资比例超过基础设施总投资的50%,主要涉及的地区包括北美、西欧、亚太地区、拉丁美洲地区等。对于大部分超级年金基金选择的昆士兰投资公司来说,其主要也是投资海外市场,例如欧洲、美国以及一些新兴地区。这是由于该国对基础设施这一领域发展相对成熟,竞争也非常激烈,因此政府对其投资有诸多限制和规定,使得大部分的超级年金基金投资选择了海外市场。

3.投资比例。有机构对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基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比例进行评估并发现从2006年6月到2009年6月,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基金有8.1%的资产投资在非上市基础设施领域或是参与了直接投资。

从具体资产分配来看,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基金对所投资的基础设施根据重要程度、风险状况、收益大小进行了等级划分。主要有:核心基建,附加核心基建,在建基建三大类。并根据各风险收益高低配置份额。

三、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进入基础设施相关建议

(一)宏观环境

1.加强法律配套措施。2001年,我国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但是里面并没有涉及针对基础设施的相关要求。基于目前我国在养老基金投资方面法律配套措施并不完善的客观现实,政府决策层需尽快出台一部更为完善、具体、更具有时效性,权威性的文件。

2.适度开放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国家可以根据市场需要,逐渐放开准入限制。比如对垄断性行业,电网,航空,水电等可以在政府的管制下进行。对于其他行业可以通过各个地方政府介入,分种类,分步骤,逐步放开。

(二)微观环境

1.具体资产配置。我国可以效仿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基金,先确定适合投资的核心基础设施、附加核心基础设施以及高收益的在建基础设施。在确定了核心基础设施之后,我国养老基金可以着重投资核心基础设施,例如交通设施、水利设施方面的基础设施。一方面是因为在我国交通设施类基础设施需求量较大如高铁、地铁等,投资机会较多,另一方面这些经济型基础设施是需要消费者在使用时付费,因此投资可以较快收回。

2.鼓励发展相关基金管理公司。澳大利亚及许多其他国家有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构和基金公司,如澳大利亚的昆士兰投资公司和行业基金管理公司。我国应多发展相关专业公司为其建设做研究分析。

3.根据投资使命选择投资基础设施行业。学习澳大利亚有针对性的投资,赋予每支基金不同的使命。再参考其基金在投资基础设施的相关经验,在投资地区的选择上主要进行海外投资,且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可以多元化选择。

四、小结

经过前文分析,虽然基础设施拥有稳定的利润增长,抗通胀,门槛高等优点,但依然存在不可控的风险。同时因为我们自身缺乏相关投资经验,难以建立一支专业的投资团队,并且市场上也没有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所以我国养老基金在进行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时候要多参考其他国家的投资模式。比如多投资核心基础资产建设,建成后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分配投资比例,对收益高风险低的项目相对加大投资比例等。除此之外,政府也应该多发挥作用,建立一些相关的补贴制度,多向拉美等国家学习。

参考文献:

[1]高霞.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开发的实证分析[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

9.基础养老金 篇九

财政部门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方案已基本成形,可能成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方案将鼓励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充实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未来的支付压力。在财税体制改革配合下,基础养老金管理有望成为中央事权,这有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缓解我国地区、城乡之间养老保障不均衡问题,有助于解决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各地不便于投资营运、难以保值增值的难题。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逐步建立以三大支柱为支撑的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为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商业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制度参考的是美国的“401k计划”,即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的基金式养老保险制度。有所不同的是,在美国,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作为成本不用纳税,个人缴纳养老金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推迟至领取时才缴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只对企业缴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对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截至二季度末,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共有5.9万个,仅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0.4%。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5366.65亿元,实际运作金额为5161.4亿元。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支付压力,有关部门早已着手研究相关政策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目前,财政部门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方案已基本成形。

在充实企业年金的同时,相关投资运作政策也已完备。人社部等四部委在上半年联合发文,扩展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产品之外,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股指期货。

2008年,国务院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取消双轨制,但时至今日试点未有实质进展。郑秉文说,若企业年金得到长足发展,将为推进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夯实基础,有利于下一步全国事业单位乃至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业内人士认为,基础养老金管理成为中央事权,将真正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有望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议题之一。

目前,我国养老金实施的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由于统筹层次较低,造成各地基金结余差异较大。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地区,每年需财政大量转移支付确保发放,那些有大量基金结存的地区,也不能实现全国范围的调剂和统一管理。这导致养老保险标准和待遇存在地区间差异,劳动者难以通过社会保险实现社会利益相对公平。

为鼓励机构参与养老业,国务院近期接连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保险业内人士期望上述扶持政策能尽早落地。

分析人士表示,养老业发展也需要顶层设计。在上述意见之外,可考虑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明晰各部门职责,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养老产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公益基金和国外资本投资养老产业,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促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休闲旅游、金融信息等养老相关产业发展。

10.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可继承 篇十

人社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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