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孵合同范本

2024-06-29

企业入孵合同范本(共6篇)

1.企业入孵合同范本 篇一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办好**创业服务中心,更好地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创业服务中心的职能

第二条 **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高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服务是: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必须的场地、优越的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不断地孵化培育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为主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权清晰、管理科学、具有很好形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

第四条 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心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申请入孵的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

1、信息产业: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微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技术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专业工艺生产设备及测试仪表等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生产。

2、医药产业:包括生物技术药品,中药,化学药,轻工、生物技术及产品、新型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试制。

3、材料产业: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

4、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包括自动化机械设备及装置,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试制。

5、节能与环境保护产业:包括高新节能产品、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噪声防治设备的研究、开发、试制。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进入**创业服务中心创办企业:

l、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设立研发机构或科技型企业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2、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领域内具有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或拥有高新技术成果;

3、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的研究开发团队;

4、拥有科研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

5、具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

在受理入驻申请后,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书及创业计划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第十三条 办理入孵手续

申请者在接到入孵通知后,可到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以下入孵手续:

1、签订入孵合同,缴纳相关费用;

2、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3、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4、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5、设立银行资金账户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入孵企业从入孵之日起满12个月,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1 2个月;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第十五 条评估考核程序

**创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十六条 评估考核内容

5、入驻企业终止实施企业创业计划。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水电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十八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在编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

4、企业项目研发计划及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

5、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及企业资质、荣誉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6、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目录(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

7、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8、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

对连续二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劝其退出孵化场地,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对评估考核优秀的孵化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入孵企业除了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以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7、没按规定交纳应缴电费等各种费用:

8、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者。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规孵化企业,责令整改不效者,劝其退出孵化场地,终止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如其继续使用孵化场地,物业管理费按标准价收取。

第八章 入孵企业的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孵化企业的毕业

孵化企业经过三年孵化,合格毕业者,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配备了基本的各种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含管理、研发、营销等)须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2、具备一个以上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并具有产业化条件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3、具备了基本科研开发和专职管理、销售人员对外;

4、企业已建立起一套管理制度,管理较为规范;

5、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或融资能力;

6、特殊行业或产品应通过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第二十三条 入驻创业服务中心的企业经孵化培育三年期满后,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经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季度应向创业园提出“毕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经核准后,准予毕业,应从创业园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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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入孵合同范本 篇二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 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它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它主要是法人之间为了显示一定经济目的, 明确互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协议, 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 有时也会采用口头的形式, 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协定。我国为此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来保障协议双方的权益, 比如在《经济合同法》中, 规定了在当事人拟定合同时要符合合法原则、平等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二、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现行的法律中, 虽然还在完善对协约双方的保护, 但是也存在许多漏洞, 经济合同作为我们国家最主要的合约形式, 更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经济管理有利于提高合约双方的法律意识, 避免某一方想图利而钻法律的空子,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为企业经营提供有利的帮助。加强合同管理还可以加强企业经济核算, 维护企业内部的经济秩序, 提高经济效益, 对企业间的合约关系进行法律的保障, 提高履约率,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保障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法律层面解决了经济纠纷, 减少“三角债”以及“债务链”加长的发生, 所以, 在我们国家是正在促进经济发展的今天, 对经济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这不仅是保障合同当事人, 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还是保证我国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有效措施

1.要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风险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我们并不知道它的存在, 也无法避免它的发生。所以要提高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点就是要提高法律意识, 掌握法律的基本规则, 加强企业的法律教育, 这就需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合同法》、《企业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 聘请法律顾问, 在遇到切实法律问题时, 要询问相关人员, 不可轻易作出决定, 加大普法教育, 增强干部职工对法律的理解, 要从上到下改革, 坚持领导干部和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学习相关法律。在选聘人员时, 可以选聘一些懂经济, 晓法律的高素质管理人员,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 大型企业有条件的应该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而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应该与“三总师”平等, 总法律顾问要对法人代表负责, 对企业负责, 应该有权参加企业的决策, 不然企业的决策触及有关法律问题时, 总法律顾问并不能及时有效地指出, 这回对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在拟订合同时也要对合同的相关事宜作出有效判断, 并提出防范意见, 做到未雨绸缪。

2.在签订合同时, 防范风险

雇佣法律顾问、增强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只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步, 在签订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要避免签订假合同, 避免损害双方利益的合同, 有时合同项目并非当事人抛来的善意橄榄枝, 在签订前要认真读取合同上的内容, 避免盲目信任, 合同一旦签约, 就具有法律效益。签订合同前, 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核实, 避免双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事实, 签订前要进行多方调查, 了解项目详细内容才可以进行合同的谈判与签订。要避免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签约当事人商业机密, 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事实的合同要谨慎, 同样泄露商业机密的合同也要进行判断, 如果一场合同让企业失去了核心竞争力, 这是合同失败的地方, 要留意合同所述条款, 是否是真正的经济合作, 还是会泄露自己的商业机密。最后要避免和不诚信的公司及个人签订合同, 不诚信会使对方的执行力下降, 合约不履行就会导致经济损失, 所以在合约签订前, 要对合同进行仔细查看和斟酌, 可以让总法律顾问帮忙分析合约存在的漏洞, 在签订前还可以通过观察对方言行是否反常, 来判断对方是否有其他企图, 不能被合同表现所迷惑。仔细核对合同条款, 并对资金进行预算, 避免合同出现过失。在合同签订后, 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不能单方面解除或撤销合同, 违约要进行应有的赔偿。

3.严格审查合约生效条件

在合同签订时, 并不是签字画押就可以生效, 合约受法律保护是需要前提条件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以在签订前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审核, 看是否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能力, 这就要查看其营业执照, 是否印有“本证的有效期”以及年度年检标志, 如果没有此类标志, 则证明营业执照无效, 当事人也就不具备该项权利以及民事能力, 这就要停止谈判及签约。有时, 虽然营业执照是有效地, 但是并非是在所属的生产经营范围内, 这就涉及法律超额经营, 就算与其签订合同也不能奏效。

不仅要看营业执照, 还要审查生产经营资质, 查清签订合约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只有派发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制造, 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样的合约也是不成立的。要审查法人授权委托书, 这样才能知道代理人是否有权利签订这一合约, 因为代理人如果想要帮助法人签订合约就需要法人的委托, 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 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因此在与代理人签订合约时要获得法人委托书, 合约才能生效。在签订时, 最好采用合同的形式, 因为口头形式虽然是《合同法》所允许的, 但是在审核签订的合同时, 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合同确实签订过, 只是当事人口头约定, 这都是导致法律无效的条件, 所以要谨慎避免。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在合约性社会的今天, 企业经济活动的合作都会采用合同的形式, 这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形式, 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但是还在发展的合约制度并不是最完善的, 许多人还在钻法律的空子, 所以防范合同风险是十分有必要的, 这需要企业建设有效地法律体系、进行普法教育, 在签订前对合同进行仔细的审查, 要严格审查合约的生效条件, 这样才能规避风险, 让企业蓬勃发展。

摘要:在经济发展的今天, 人们进入合约社会, 缔结合约时不慎行会导致不可想象的后果, 所以要谨防合约风险, 本文对如何规避合约风险做了深入探讨, 并提出了有效措施。

关键词:合同管理,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邱翘华.现代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3.

[2]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3.

[3]孙进丰, 王燕华著.合同法原理与应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0.

3.石油企业合同管理要点 篇三

经济社会发展至今, 各个企业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基本都是通过一定的合同来实现的, 因此科学的进行合同管理也应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对于每一个石油企业来说, 也应该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 科学的合同管理对于石油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 科学的合同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石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当前社会提倡“合同之治”的背景下, 石油企业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 对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规避各种风险以及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 在合同签订全过程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 对于石油企业来说, 可以有效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利益纠纷, 保证企业能在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下更好的发展, 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运行, 进而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 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石油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 合同缔结风险防范

所谓合同缔结风险, 它是一种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在合同缔结或是成立的过程中, 其中的风险非常大。基于合同管理的法律方面来看, 合同一般都是分为要约方和承诺方两个方面的, 但是对于石油企业来说, 在特定的合同中, 两者角色都可以充当。作为石油企业, 其绝大多数的合同都和招投标有关, 在这个过程中, 石油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资质的审核, 资质是否合格以及过去的合同履行情况等等都是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进行考虑的问题, 这些工作的开展都将有利于石油企业对于合约另一方进行全面的认识并进行理性的选择。对于合同另一方缔结合同的目的的识别是一个难度很高的问题, 但是可以通过对于合同另一方的合同履行记录以及基本的情况进行调查, 并进行合理性、合法性的判断, 若存在部分违规或是不符合相关行规的行为, 那么就需要对于合同的缔结方进行慎重选择。

2. 合同文本风险防范

我们常说的合同文本风险, 它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 由于合同中的文本内容缺陷或不足而产生的利益纠纷, 并引起合同方利益受损的一种合同风险, 因此合同文本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技术性风险。一方面这种风险是由于合同的起草方的疏忽和遗漏或是故意性造成的, 另一方面也和当事人对于合同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意思理解不明确导致的, 有时候造成这种合同纠纷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责任, 有时候也可能是当事人的一方故意而为之。比如合同你内容中如果对相关的违约责任不能明确或是相关内容表述不清楚的话, 那么就很可能导致合同纠纷或是利益分歧。因此石油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 要有效的对于合同文本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作为石油企业, 首先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标准合同制度, 在实际中也要切实的履行这一制度。另外在合同审阅中, 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内容审核, 对于合同中内容不明确或是对自身利益保障不完善的地方要提出质疑并要求修改, 总之要做好合同文本风险的有效防范。

3. 合同履行风险防范

合同履行风险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的一种风险防范, 合同在形成缔结形式之后就有着一定的法律效力, 而在合同中之前, 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相关规定, 都将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由此也就给合同另一方带来了一定的合同履行风险。在既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面前, 积极履行合同内容和规定是合同双方的共同义务, 一旦有一方不能够正确履行合同, 那么另一方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这对于合同另一方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正常情况下, 合同不适当履行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根本违约, 另一种是履行不当, 而其中的根本违约则主要表现为价格、货款等等方面的违约。因此作为石油企业,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 只要另一方没有正确履行合同内容, 或是给自身利益带来损害, 那么石油企业则拥有直接的抗辩权, 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内容或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向对方进行申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也可以直接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结束语

合同管理作为石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内容, 它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目前很多石油企业由于合同管理理念以及意识落后, 再加上并没有真正的意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价值, 因此在实际的合同管理过程中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这需要各个石油企业在实践中不断的进行总结和完善。对于石油企业的合同管理来说, 它不是简单的合同的签订或是履行, 它更应该是一个全面、规范、系统的管理过程, 通过系统性以及有效性的管理, 保证能够将企业的合同风险影响降到最低, 这也是保证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陈海婧.浅议如何加强石油企业合同管理工作[J].现代企业教育, 2012, (22) :7-8.

[2]张德水.试论合同管理在石油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J].现代经济信息, 2014, (18) :116.

4.浅议企业合同管理审计 篇四

企业合同管理审计是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预防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在我国, 对于包含合同管理审计的管理审计或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缺乏理论指导。我国加入WTO后, 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 合同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 因合同而起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屡见不鲜。因此, 在我国开展合同管理审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合同管理审计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合同是连接各经济主体、处理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和经济纽带, 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 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是企业经营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企业合同管理既是一种为了取得经营效益的经济行为, 也是一种保障企业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法律行为, 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 是企业控制风险, 增加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基础和保证。因此, 在企业内部进行合同管理审计, 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合同管理, 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 合同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向增值型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IIA) 在《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中对内部审计作了重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其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 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一新定义表明内部审计是一项确认和咨询活动, 是为增加组织价值和改进经营、实现组织的目标服务的, 同时也表明内部审计已进入了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新时代。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 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 须积极开展合同管理审计, 为增加企业价值服务。

二、企业合同管理审计的方法与内容

根据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合同数量的多寡、内部审计机构资源等的不同, 合同管理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一) 项目管理式审计

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合同管理纳入年度审计计划, 形成特定审计项目, 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项目管理式审计主要审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有效, 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的审查。企业的合同管理应首先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 审计时应着重审计企业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的设置是否合理;各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 上下左右关系是否协调;组织最高领导层与合同管理机构及各个机构之间、各机构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否充分;合同管理流转是否科学、有效;相互之间的控制是否有效;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定期检查等合同。二是管理人员素质的审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关系到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优劣, 必须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审查。首先应审查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其次应审查合同管理人员是否熟悉企业的内部运作流程和外部信息。此外, 还应审查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敏捷的洞察、分析能力, 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较强的责任心等。三是合同管理制度的审查。首先审查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否是根据企业实际而制定, 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的审查制度或审计审签制度、合同的鉴证、公证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制度、合同档案制度、市场调研制度、大件大宗企业采购 (包括物资、服务、工程等) 或资产处置的制度。在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进行测试和评价后, 还应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合同执行结果和管理效果的审查。主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审查有无合同违约、违约的原因及违约处理结果, 如对方违约, 是否及时组织索赔;如本方违约, 责任人是否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 经审批后办理赔偿手续, 并追究相关责任;协商不成的合同纠纷是否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法律部门, 通过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另外, 还要审查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达到合法、规范、效率、效益的要求。

(二) 过程参与式审计

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所签合同进行审计审签, 参与监督合同管理的部分重要过程, 实现合同审计审签的日常化。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审“该不该签”, 即对合同项目的可行性审查和效益性审查。应该检查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计划, 或经组织内有批准权的部门或领导批准;检查合同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评估, 其技术性、经济性是否达到了先进、合理;检查与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检查合同标的数量是否适当, 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否能满足对方的要求, 或者合同标的数量是否能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的需求;检查合同履行时间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或实际需要。二是审“跟谁签”和“以什么样的价格签”, 即对合同签约主体的选择和合同价格选择的合理性、适当性进行的审查。首先, 对合同经办部门是否进行市场调研, 是否采用了一定的合理方式确定合同主体和合同价格进行审查。其次, 应对合同签约主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是审“怎么签”, 即对合同的形式、文本格式和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按照民法一般原则, 合同属于不要式行为。审查时, 首先注意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其次应审查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签订合同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示范文本, 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对企业有特殊要求的, 示范文本不能满足的, 企业可以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但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对其他没有示范文本的, 采用手写或微机打印的合同, 要特别注意一式多份合同条款的一致性, 防止被他人篡改内容, 引起合同纠纷。在审查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和文本格式的规范性后, 要重点对合同条款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合同法》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 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 确定合同主要条款有无遗漏, 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或过于简单、抽象、原则, 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

三、企业合同管理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也存着以下方面的问题, 为提高合同管理审计的效率应其予以重视。

(一) 灵活运用合同管理审计模式, 提供审计重点内容

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 虽然在审计内容和方法上各有不同, 但并不相互排斥, 两者可以根据需要配合使用。大、中型规模的企业, 合同数量相对较多, 经营管理机构比较分散, 对所有合同进行审计审签, 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 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所以较宜采用项目管理式;小规模企业的合同数量相对较少, 经营管理机构相对集中, 宜采用过程参与式。日常工作中对合同的审计审签, 主要是对合同的产生过程的合规性和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所反映经济活动的效益性等的审查。而项目管理式审计是对合同管理的各个所涉环节进行的全面审计, 既包括合同执行情况的审计, 也包括合同台账建设,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合同档案管理情况等的审计。日常工作中对合同的审计审签具有很强的预防性、控制性, 项目管理式审计具有全面性、建设性的特点;项目管理式审计内容中也含有对合同审计审签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 合同审计审签工作也为项目管理式审计积累了一定的基础, 提供了审计重点内容。

(二) 统一手续规范与效率,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应注意科学划分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审计部门之间合同审查的权限或职责, 既要防止相互依赖, 又要防止重复审查。对合同管理进行审计, 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合同法》, 还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的特点及管理知识, 确保合同能看得懂, 能发现问题, 能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人员应参与重大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重要过程。例如, 市场调研、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 对其中不合理行为, 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以确保实现签订重大合同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后东升《:企业合同管理实务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2]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3]秦荣生:《内部审计》,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5.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篇五

建筑行业近10年的高速发展,不仅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份力量,同时,也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提供了税收保障。可以说,国家每年能保持7%以上的经济增长速度,与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但是同时,建筑行业过快的发展,又引发了许多行业问题。例如: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建筑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建筑施工引发的法律争议与日俱增。尤其是最近几年,由于合同问题导致的法律事件更是屡见不鲜。那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入手,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建设领域,习惯于将施工合同的当事人称为发包方和承包方,也可以认为承包方与承包人、发包方与发包人具有相同的含义。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工期控制、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人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当事人职业道德缺失

当前,我国社会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职业人员为了个人小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频频出现。尤其在建筑行业,在面对巨额利益的诱惑下,丢失了起码的做人底线,在合同的签订及执行过程中,通过各种不正当、不道德的手段,扭曲签订合同的初衷。例如:在合同内设置“合同陷阱”、有的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有的人利用自己对合同法规的知识对相关方进行欺诈等等。这些行为已经违背了做人的基本准则,我们建立合同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共同利益,是为了给所有人创造一个和谐、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也许会有人说,这根本就不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这是个社会问题。不错,我也认同这个观点,但是,我想我们应该清楚,我们首先是一个社会人,存在于这个社会,干什么事都不能脱离这个社会,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首先必须要端正自己做事的态度,必须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否则,即使合同签订的再好、再完善,在执行过程中,他也会想方设法、不择手段的去阻挠合同的正常执行,最终合同依然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2.2 合同签订过于大众化,无针对性

有些施工企业虽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在签订的合同中,只有一些项目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工程总造价,而其他条款全部参照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这样的合同,对于工程建设的指导性非常有限,等到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打开合同,什么依据也找不到。最后,各执一词,各说各有理,直至对簿公堂。

2.3 阴阳合同,扰乱市场

这一现象,现在还非常多。工程项目通过正常的招投标手续,确定了最终的中标人。当施工单位拿着中标通知书,去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却拿出了两份合同。一份是按照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正常的施工合同,一份是注明了各种不公平条件的合同。如果你是施工单位,你该怎么办,于是,施工单位为了生存,不得已签订了双份合同。完善手续一份合同,真正执行的又是一份合同,“阴阳合同”就这么产生了。也许说的有点夸张,但不可否认它确实存在。它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阻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4 合同用字不严谨

在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经过多年的市场运作已基本完善,分歧不是很大。但在专项条款中,为了体现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相关单位和人员增加了许多条款。这些条款的增加,更加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一些工程范围进行了具体的划分。对于合同的正常屡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施工合同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些条款只做了大概的说明,在执行时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混凝土墙面不抹灰、电梯工程不在合同范围内。这些条款过于简单,工艺交接部分未做规定,在施工中容易产生分歧。其原因可能是合同编制人不懂建筑,是个外行;也有可能是经验不丰富,对某个工艺不熟悉所导致。

2.5 合同缺乏公平性

施工合同中,过分的强调某一方的权利和利益,而对对方的权利选择忽视,这在无形中,已经违背了合同的公平性,这种合同只维护了某一方的利益,但却损害了对方的利益。一旦签订了这种合同,就等于把自己推进了火坑,你的利益只能寄托在对方的良心发现上了。

2.6 合同签订,万事大吉

有的施工单位,合同一旦签订,就好像钱已经拿到手,就不再去管它了。对于合同中自己的责任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关注甚少,工程施工还是按照以前的施工习惯按部就班去施工。结果,就造成了合同和施工两张皮。

2.7 合同违约,不了了之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违约情况,会怎么处理,合同意识淡薄的,只要不涉及太大的经济损失,违约方说几句道歉的话、再诉诉苦,或许就没事了;如果对方合同意识强点,会让违约方出具书面报告,对于违约的情况进行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违约,如何解决,并写出书面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此类问题。最终还是会不了了之。只要不是涉及到太大的经济利益,一般都会如此解决。这一方面说明中国建筑业正在快速发展,法制意识还有待完善;另一方面,也与中国的文化氛围有很大关系。中国人历来注重感情,一般不会与朋友撕破脸皮,尤其对于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更为抵触。

3 施工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3.1 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职业道德素质

从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来看,除了变革过程中深层次原因外,主要是道德思想滑坡所致;从产生问题的根源来看,除了经济上的原因外,也是由于没能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和缺乏新的正确的职业道德原则所造成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1)要正确理解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的内涵,明确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与行业、部门的垄断行为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不相容的。尤其是与权力进入市场腐败现象的形象是格格不入的。

2)要树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新观念,懂得运用法规、契约,用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来规范市场、规范自己的行为。一切坑蒙拐骗都是违法的。只顾眼前利益、只顾个人利益都是不道德的,终究要失败的。

3)要抓好企业管理者的思想道德教育,企业管理者的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执行政策和工作的好坏,也关系到企业的风气和形象。我们的企业组织部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重视管理者的人才的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德是才之资”的德才标准,把道德素质差、作风恶劣、以权谋私、缺乏“道德”的投机分子清除出管理队伍。

4)我们施工企业都应根据自己的行为特点制定可行职业道德公约和守则,真正用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规范行为。继承和发扬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思想道德教育落到实处。

3.2 建立有效合同管理机制

合同管理分为很多过程。包括:合同策划和合同评审、合同签订、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后评价等几个方面。我们应该在每个环节都设专人负责,专人审核,确保合同的正常屡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合同当事人均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小组,对所有合同进行全面、专业的管理。同时,企业应该赋予该小组相应的权利对合同进行管理。一个没有权利的小组,只会成为一个摆设,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

2)小组内人员分工明确。谁管理合同,谁负责编制或审核,谁负责审批,谁负责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谁负责对合同进行整理、评价,不断更新、完善合同,直到合同终止。

3)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合同管理不会脱离行业而独立存在。每个行业的合同都有其特殊性,从事建筑行业的管理人员,必须要不断加强自己的行业技能,对工程的程序和特点有更深层次的认知,才会在合同的管理中游刃有余。

3.3 加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法律是规范行业的基本准则,法律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坚强后盾。那么合同管理者如何提高法律意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涉及到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我们一定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学习应用。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断的灌输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2)企业应该设置法律机构,参与企业合同的管理。

3)施工过程中,多应用法律知识,遇到问题,多思考:这么做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吗、这么做是否违背了法律法规、这么做会引起什么后果。

总之,作为施工企业,我们应该始终坚信一点,合同制度的出现,对我们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是有益的、积极的。只要我们重视它,正确运用它,同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对待它,那么,施工企业的发展会更有保证,中国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公平化指日可待。

摘要:针对当前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施工管理的经验,提出了施工企业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规避合同风险,维护企业自身利益的方法,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关键词:合同管理,施工企业,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1]王福元.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89-90.

[2]陈猛虎,朱立恒.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09(3):101-102.

6.谈施工企业分包合同管理 篇六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工程任务的连续性而大量投标,随着业务的快速扩张,企业自有资源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因此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类似施工经验的分包队伍协助完成施工任务成为目前总承包单位完成承包任务的一种习惯性选择。但是企业往往忽视分包合同管理中人力和财力的投入,没有统一集中的合同管理体系,企业层面缺少监督和跟踪,造成分包合同风险频出。主要表现如下。

1.1 分包队伍选择标准不严谨

1)未严格审查潜在分包队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全部有效;拟定分包的工程内容是否在资质证书中“可承包工程范围”内;2)未调查该队的施工业绩证明资料是否属实,是否与本工程内容类似;未调查业绩工程的质量以及履约过程是否存在严重的信誉问题;是否被行业或者系统内其他企业评价为“不合格协作队伍”;3)未调查是否挂靠承包: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体施工队挂靠在有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其实质与超越资质等级相同,导致分包工程质量没有保障。

1.2 对分包价格的确定不严谨

对拟定分包项目的分包单价未进行分包前分析;或者有分析但与拟定分包的工程内容不十分吻合;或者先找多家分包方报价,取个综合价来确定大概分包价格;或者是分包方报多少就给多少;也有把中标单价扣除上级管理费后直接就是分包价的现象,均没有一个单价分析资料以及单价编制说明。

1.3 合同签订方面的问题

1)企业未拟定各类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都有不同的标准范本,企业可根据国家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本企业情况,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拟定更适合自己企业的合同范本,以提高企业内部分包合同管理效率,减小因具体合同管理人员水平、素质差异等方面造成的合同管理风险。

2)未按照企业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分包合同,不能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性以及严密性:包括条款不全面、约定不清晰、漏项等问题,导致合同履约过程中纠纷不断,协作队伍以停工等方式进行要挟等现象。这主要是因为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士负责具体的项目分包合同管理以及企业合同、法律等职能管理部门参与不够。

3)对合同中与营业执照中的分包队伍名称未进行比照,可能存在着实际合同文本中的队伍名称不正确或与所加盖的合同公章不一致,导致合同风险的存在,尤其是发生合同纠纷时。

4)没有对合同签订人的签订权限进行验证,即合同签订人本身没有签订合同、履约合同、工程款结算的权利,但是由于没有进行事前验证,导致合同效力存在问题,骗取合同资金,成为拖欠劳务工资金的隐患。

5)支解分包工程,问题的主要表现:有的项目为躲避企业制度的约束,达到自己随意选用队伍的目的,自作聪明把一个需要企业授权签订的分包工程变相拆分成几个小工程,达到项目部可以自行签订分包工程的限额标准后,选择自己看好的几个分包队伍;甚至是将分解后的工程实际分包给资质达不到承包分解前大工程的一家队伍施工,造成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风险。

6)履约担保:项目部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认识不足,未要求分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少交纳。造成对分包工程、分包队伍的可控力度差,履约效果欠缺保证措施,同时企业自身失去了在分包队伍不全面履行分包合同时的索赔保证。

1.4 没有合同

即不签订合同就进场施工,导致工程完成大半甚至已经完工后还未签订合同。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并且事实上双方在一些重要条款(比如合同单价)方面也没有完全达成一致,这样对协作队伍进行管理就存在管理目标不明确,没有管理依据,极易造成扯皮现象,尤其是在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分包方开始谈过分的条件,致使分包合同一直无法完善,事后补签困难。

1.5 合同验工方面

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数量不逐月清算、核对;对完工工程未进行质量验收就验工、验收记录不全、不明确;验工计价资料上的数据没有原始资料支持、验工里程、部位不清晰;多份合同书捆绑在一起验工;少扣、漏扣分包方水费、电费等问题。主要原因为分包合同履约控制制度、验工制度不完善,分包队伍与验工有关的履约过程资料不能及时反馈到合同管理人员手中。

2 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职责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从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层到项目层建立起三级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各层面的职责。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聘请法律顾问。

2.2 确定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完善合同流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流程管理,包括: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引进方式、审批、签订、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企业必须就各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围绕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完善招投标制度、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及管理制度,合格分包队伍履约评价制度、各种合同报表上报制度、定期分包合同履约检查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考核等制度。通过建立现代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地控制状态中。

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

1)分包策划。

为提高工程分包工作的计划性,在开工进行工程项目策划时,项目经理部应对本项目拟分包的工程、拟采用的分包方式、预计分包起止时间、预计分包价款等进行策划。目的是根据施工进度,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可以提前进行分包工作的准备,包括筛选可考虑的协作队伍、分包的市场价格调查等,避免等工程进展到马上需要协作队伍进场了,才提起引进队伍的事情,造成分包工作准备不充分,分包效果不佳。

2)分包队伍资格审查原则。

应根据其《资质证书》的“可承包工程范围”载明的范围和其人员、设备、管理、资金等情况,做出可在企业内承包相应工程的评价,该评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业绩证明资料无法证实其施工过类似的工程,质量低劣或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誉问题的,被行业或者系统内其他企业评价为“不合格协作队伍”的,严禁使用。

3)协作队伍选择方式。

对协作队伍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参与投标的协作队伍不应少于三家。有特殊情况时可采取议标方式进行。

4)编制标底(或价款分析)。

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根据拟定的分包条件、已起草的合同以及预定的施工方案分析分包工程的实际成本,并适当考虑协作方的应得利润编制。分析单价选用的定额子目应准确无误,坚决不允许把中标单价扣除上级管理费后就是分包价的行为;确定施工消耗量时要逐项进行数据分析评估,切忌百分之百的按定额数量进行分析,应按照企业内部施工水平确定分包价格水平、结合企业内部价格信息指导价、项目优化后的施工方法、改进的施工工艺等合理确定劳材机消耗量并进行分析。同时还要调查此类分包项目的市场价格,在理论分析与市场结合中,确定分包价格范围。

5)合同稿的拟定。

掌握国家、企业内部合同范本的规定,正确选用有效合同范本,熟悉和准确理解合同范本各条款的内涵,拟制合同稿时思路应清晰,严谨,合同内容应注意与分包单价中包含的内容一致,结合具体分包项目完善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质量要求等,确保拟制的合同内容前后不发生矛盾,减少合同纠纷隐患。

6)合同签订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签订前,应认真审查对方签字人的资格,对方签字人为法人代表的,应核实其身份并收存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备查。对方签字人为非法人代表的,应审查并收存由对方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对被委托人身份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时应注意核实授权委托事项及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

7)履约担保。

对分包合同采用履约担保制度,以保证协作队伍的履约效果。签订合同前,协作队伍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一般应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

2.3 确定分包合同履约过程控制程序

1)合同交底:在分包合同签订好以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责任部室和班组进行分包合同交底。使各责任部门熟知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将项目方权利和义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履行。各部门应根据交底制定相应的履约计划和保证措施及监控指标,确保分包合同按计划全面履行。2)履约过程控制:a.履约前调查:协作队伍进场后,一定要了解分包队伍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设备、施工人员的来源等信息,并根据了解的情况对分包队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不能以包代管。同时还要了解分包工程是否转包了,在了解到转包后,要及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决不允许协作队伍进行转包。b.履约过程控制内容:加强协作队伍内部人员监控,监督指导协作队伍对相关人员培训和协助办理上岗证,并保存培训结果;监督检查协作队伍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监督协作队伍的人员工资发放到位。

向协作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施工技术全面管理:包括制订或审批协作队伍的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安全质量等措施,并监督其实施;验证其过程能力,对其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反馈;监督其进行过程监视和测量并保存所有相关资料;监督指导协作队伍制定纠正措施、实施、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并保管相关记录;对协作队伍完成的工程进行最终监视和测量;检查协作队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情况,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对协作队伍的机械设备作进场验证和过程验证,对设备能力进行认可;记录协作队伍耗用水、电、设备租赁、材料领用的数量及价款资料,供验工计价使用。

2.4 对分包队伍的验工计价管理

验工前必须对协作队伍已施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质量验收并且验收结果达到业主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计量资料上的数据应有原始资料的支持,在计量资料后应附上计算草图及几何尺寸、计算式和验工里程、部位说明。

为防止引起计量混乱,计量时,每份合同书作为一个计量单元,避免将多份合同捆在一起计量,补充合同应与原合同一起计量。

在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具备清算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合同清算,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办理清算前,应召集项目经理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员开会,澄清双方的债权、债务及其他应该明确的问题。召开有协作队伍参加的合同清算会议,并形成合同清算会议纪要。

2.5 履约评价

为全面反映协作队伍履约情况,项目部应定期对在本项目承包工程的协作队伍作履约评价,并在分包合同履行完以后对协作队伍作最终履约评价,履约评价完成后需及时报企业备案。履约评价应对分包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分项评价分析。

根据各协作队伍的履约评价结果,建立或维护合格协作队伍名录,形成企业手中的资源台账。

2.6 加强法制教育和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通过学习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须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明确各类法律风险可能在哪个环节出现。如此,既能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又能在合同签订中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总之施工企业要理顺分包合同管理思路,从完善企业分包合同管理体系来防范分包合同风险,在过程中监督合同履约执行情况,降低合同财险,当不可避免出现纠纷时,要区分不同状况积极处理,尽量降低损失。

摘要:根据笔者近年分包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结合分包合同管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若干措施,以期完善分包合同管理体系,防范分包合同风险。

关键词:施工企业,分包合同,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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