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晚育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2024-11-17

1.晚育生育津贴领取流程(2篇)

1.1.晚育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篇一

北京市生育津贴领取及报销流程政策

北京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取消30天晚育假,增加30天生育奖励假。伴随着政策变动,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有什么改变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生育津贴发放提供的资料都有啥?小编非常了解你们现在的心情,不要着急,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北京2016年生育津贴的那点事。

一、生育津贴假期范围:

1、凡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2、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3、参保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4、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

二、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及晚育津贴规定:

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2、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3、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1、北京市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简称《专用联系单》);

2、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服务证》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3、根据市卫计委颁布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也应当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四、北京市户籍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1、北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2、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需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五、外埠户籍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1、外埠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2、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六、享受生育津贴须知:

1、参保人员在政策下发前已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继续使用相关证明;

2、参保人员已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再生育时,原持有的证明将不能继续使用。

有关北京市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文段小编就整理完了,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需要代缴社保或补缴社保服务的可以登陆快法务平台查看也可以致电400-8646-001 咨询。

2.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篇二

时间:2014-07-24 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

生育保险待遇(众孕妈能享受到的待遇汇总)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孕妈的生育保险待遇做出了政策性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 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均工资计发。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注意点?

1、领取条件①自怀孕当月起,到分娩当月,要连续缴费满9个月,才可以支取生育津贴: ②自怀孕当月起,到分娩当月,如果中间生育保险断掉(例如:公司帐户上没钱,导致社保划款没到帐,而公司又去补交)这样的情况就不能算是连续交费了,而是中间有断掉的,只能算为补缴。因此,生育津贴就不能领取

③如果9个月中有中断,那么自分娩当月起继续交纳12个月的生育保险,仍然可以去社保办理补支生育津贴。

④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2、其他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晚育津贴

1、北京市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2、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生育险,晚育津贴则由男方或女方享受均可,对于参保人来说,当然是谁的保险缴费基数高就由谁享受,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晚育津贴申请的表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通过女方公司报销。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简要来说,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2、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

3、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4、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报销基础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生育fu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为四部分,分别是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关于费用具体报销情况以及需要的材料接下来会详细说明~~

产前门诊费

1、准备材料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结算形式、费用

①结算形:式为个人全额现金结算。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哦~~ ②费用: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在向单位提供产前检查收费单据时,费用总额要超过1400元,否则是拿不到这个钱数的。

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包括正常生育分娩住院费用外还有计划生育手术费。

1、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①社保卡直接网络结算

对于可以直接用社保卡进行网络结算的产妇,住院费用不用担心。除了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②不能直接进行网络结算的

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直接进行网络结算的产妇,需要在出院后准备以下材料交由单位人事进行生育报销。

a.《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b.《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c.原始收据; d.医疗费用明细单;

e.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医院医保办开具); f.单位情况证明(未在本市医院网络结算的原因);g.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分娩当次)复印件;

h.《北京市生育fu务证》或外地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fu务联系单》复印件; i.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①《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②《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③ 原始收据;

④ 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⑤ 检查、治疗明细单; ⑥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⑦ 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产妇申请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交给单位人事,单位人事相关人员会于每月5号-25号到社保中心进行申办。

1、生育津贴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 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jun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以上报表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表不得涂改。

2、晚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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