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拆迁补偿标准

2024-07-16

白云区拆迁补偿标准(共6篇)

1.白云区拆迁补偿标准 篇一

房屋最新的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房价走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房价走势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房价走势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房价走势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四条 房地产房价走势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房价走势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六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七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2.白云区拆迁补偿标准 篇二

6月7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下称“评估办法”),这是从修订到出台酝酿两年之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新拆迁条例”)最重要的配套规章之一,在此之前,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已经运行超过七年,沉疴已久,备受诟病。

补偿价格,始终是“中国式拆迁”中最为敏感的地带,近年来发生的涉及抗拆的恶性事件,其激烈抗拒拆迁的原始动机,无一不是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以及被拆迁人心理预期之间的巨大差距。在原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关于“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规定,正是补偿价格普遍偏低最重要的政策依据。

如果说原有指导意见下的补偿价格是模糊不清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与“政府指导价”构成的“双轨制”,那么起码从政策演进本身来看,中国的拆迁补偿价格,正在走上一条艰难的彻底市场化之路。

土地使用权明确入价

事实上,在“新拆迁条例”中,“政府指导价”已悄然隐去,仅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在“评估办法”中,“类似房地产价格”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即第十四条规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舆论对这一进步普遍持赞许态度,这也被认为是“评估办法”最大的亮点,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正式列入了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之一。在 “新拆迁条例”的修法过程之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包括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价值”是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提出的重要修法意见,理由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更多地不是补偿日益折旧的房屋本身,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应该在补偿条款中明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从而有利于区别实践中土地使用权形成的不同方式,适当考虑历史因素,进行不同的评估”。

著名拆迁律师王才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据他所知,以前建设部曾经专门请示过国务院法制办:到底土地算不算钱?但始终未获得公文式的确认。

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副主任袁裕来则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如果忽略土地使用权价值,那么拆迁补偿就是仅仅盯住了“木头与砖头”,此前他已经多次撰文对此进行抨击,因为如果不对被征收人进行土地价值补偿,他们很快就会发现“政府花了几十万元或者几百万元的成本拆迁他们的房屋以后,将地皮拍卖可以获得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几十亿元的土地出让金,而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利润可能更加丰厚”。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这将有可能成为新一轮矛盾的激发点。

王才亮并不完全认可这一看法,在其看来,即使是在“评估办法”出台之前,拆迁补偿也不可能完全没有考虑土地价值,“只要使用市场比较法而非成本法进行评估,这并不难解决”。矛盾多发的原因是此前的政府指导价多年凝固不动,以北京为例,2003年公布的政府指导价一直沿用到了2010年,“中间八年房价都涨了多少倍了,被拆迁人当然有意见”。在“评估办法”实施之后,他认为“起码从理论上来说”,用市场价来进行拆迁补偿已有明确路径。

但袁裕来提醒,虽然土地使用权入价在定性上已经毫无争议,但如何定量却在操作上存在难度,比如“到底按照新的规划来评估,还是按照原有规划?原有规划可能是一排平房,但新的规划如果是高楼大厦,那价格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如果以后成为商用地块,那可能就是几十倍的溢价”。

“只要以房屋而非土地作为征收补偿的切入点,这些纠结就会永远存在。”袁裕来说,这最终将要触及的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问题。

夹缝中的评估机构

在被征收人之外,评估公司以及评估师将是被“评估办法”直接影响的另一个群体,他们也分外焦虑。首佳房地产评估公司董事长高喜善对《中国新闻周刊》感叹:以前说的是《指导意见》,既然是指导意见,就不一定要听它指导的,但现在叫“评估办法”,那就是强制性的了。

高喜善说,虽然以前《指导意见》也说“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但事实上这一条很少真正进入操作层面,“都由拆迁方进行招标,然后选评估机构。要说评估过程中的倾向性,他们选的我们,倾向性能完全没有吗?”

现在“评估办法”中则将其明确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虽然看上去形式上更为中立,但是高喜善一方面对能否真正做到存疑,另外一方面还有诸多关于细节的问号:到底是在所有合格公司中海选,还是政府先划定一个小圈子?如果有小圈子,是政府选还是行业机构自己选?小圈子会不会内定,政府会不会给某家更多的亮相机会?最终产生的形式会不会走过场,是不是真的能代表被征收人的意志?即使前面都正常正当地走完了流程,如果区域过大,被征收人众口不一,最终决定权岂不还是在政府手里?

最重要的是,“评估办法”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即评估费用将由征收方、也就是政府承担,“难道不会出现谁给钱就谁主导性强一点的现象?”即使是在北京这样评估公司已经竞争极其激烈的地区,高喜善也说“在有些区县,大部分评估还是那几个公司控制,这就是说明了政府对他们的认可”,而这样的“认可”,当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根据现有制度,建设部门对评估公司实行登记制,评估公司和评估师还要面临双重的年检,命脉掌握在政府手中,这也让高喜善坦承“如果政府倾向性很强的话,评估机构和被征收人都会很难受”。虽然不同意王才亮所说“90%以上的评估师都会出具低于市场价的房屋评估价格,以便迎合地方政府降低征收成本的需要”,高喜善还是承认,要评估过程真正不受干扰,结果还有待观察,“只能寄望于政府真的公正”。

王才亮显然没有这样的幻想,他认为“评估办法”的纠错机制设置很难保证公正。根据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则可以向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核和鉴定程序都是在内部打圈,政府本身又是征收人,要承担征收的成本,你觉得希望有多大?”

高喜善也认为“评估办法”中的纠错程序在现实中“不够用”。在以往的实践中,事实上已经采取了专家委员会这样的鉴定模式,但是“鉴定和被鉴定的都是同行,同行之间的保护是很难避免的”,他认为应当像医疗事故那样,当事人可以提起司法诉讼,因为“如果医疗事故的认定都是由医生和卫生局主导,没有别的救济途径,你想想会是什么结果?”

3.白云区拆迁补偿标准 篇三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新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土地资源又是如此紧缺,拆迁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许多企业拆迁,那么今天金土地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企业拆迁有哪些补偿标准。

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有具体规定。

如果是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所以,金土地小编认为这应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 3

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拆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金土地小编提醒大家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二、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

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 / 3

1、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关于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给予补偿问题,理论界意见不一,金土地小编认为,应当给予补偿,并且给予的补偿不应少于出让的土地。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征收土地的补偿是根据土地的用途补偿的,标准全国每个地方不尽相同,具体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区片综合价。第二,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如跟集体组织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总之,金土地小编认为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主来说是一件大事,企业拆迁补偿是否如意直接关系到企业主今后的事业安排,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主的生活。充分认识拆迁补偿有哪些,对企业来说是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创作小组

4.白云区拆迁补偿标准 篇四

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01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核心内容:2014年房屋拆迁法补偿法律规定有哪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针对拆迁补偿与安置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法律快车编辑将为您整理相关内容,欢迎查阅。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如下: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因地方、地段不同,标准也有所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当地拆迁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房 屋类 别价格(元/㎡)主 要 条 件框架610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局 部框 架550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砖 混460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砖 木310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木220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简 易结 构70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备注

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

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

三、房屋成新率: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1.4%,最大折旧率为50%。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同1)给予补偿,但不予地基安置。

(二)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补偿标准编号项 目等 级规格标准单 价备 注1地基一等已浇砼地梁35元/平方米指宅基地二等已砌基础和回填20元/平方米指宅基地2水泥路地面砼完好30元/平方米3水泥道坦一等地面砼完好15元/平方米二等地面砼有裂缝破损达20%以下12元/平方米三等8元/平方米4围墙一等砖砌20元/平方米二等块石15元/平方米三等乱石10元/平方米5门台400元/个6电话移机200元/台7有线电视迁移200元/台8临时棚一等瓦屋面50元/平方米二等铁皮屋面40元/平方米三等油毡屋面30元/平方米9蔬菜、花圃大棚一等钢制6元/平方米二等竹制2元/平方米10猪栏50元/个11牛栏80元/个12厕所150元/个13坟墓300元/穴14粪坑一等条石结构70元/立方米二等块石结构60元/立方米三等砖石结构50元/立方米15水井一等大500元/个二等中300元/个三等小200元/个

树木果竹补偿标准 种 类单 位生 长 情 况每株补偿(元)备 注树木杂 木株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1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计算株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2株树木中径5—10厘米(含5厘米)4株树木中径10—12厘米(含10厘米)5株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2厘米8杉 树柏 树株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15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300株计算株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20株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30松 树株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1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的计算株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3株树木中径5—8厘米(含5厘米)5株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8株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15竹林毛 竹50千克20水 竹50千克12果树柑树、桔树、枇杷树、梨树、桃树等株幼龄期10按亩补偿,柑树每亩不超过130株,桔树不超过70株,桃、枇杷、梨树不超过45株株始果期30株盛果期50株衰老期25杨梅树株幼龄期15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株始果期50株盛果期100株衰老期50板栗树株幼龄期20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株始果期75株盛果期150株衰老期50柿树柿树补偿标准参照杨梅树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其他树木、果树根据年产值和生长情况,参照本表中相近林木树种予以酌情补偿

十、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均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5.济宁市拆迁补偿新标准(精选) 篇五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发布了新的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将从非住宅房屋、住宅房屋、搬家补助费三方面进行了具体实施。

据了解,对于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新的标准,据市建委拆迁科负责人称:“对不能退后重建的给予一次性补偿,其中,对商业门面房的补偿,1至5类地段每平方米分别补偿2200元、2000元、1800元、1600元、1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1、2类地段每平方米补偿1200元,3、4类地段每平方米补偿800元,5类地段每平方米补偿650元。”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非住宅房屋,依法进行评估。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拆除,一律不予补偿。

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需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

而对于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商业用房,且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同时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址必须一致。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使用1至5年的,按同类住宅房屋评估价格提高30%的标准给予补偿;6至10年的,提高40%;11年以上的,提高50%。

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5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标准为拆迁房屋评估价的10%。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该房屋低于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拆迁应当按照建筑面积50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或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拆迁人承担增加面积所需费用。

另外,对于市民关切的搬家补助费,则按照拆迁住宅房屋面积每平方米8元,每户补助总额不低于600元。单位生产经营设备的拆除、运输和安装,按合理费用计发。选择房屋安置的,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补助。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安排周转房的被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支付经营性补助费。选择房屋安置的,营业性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14至18元补助;生产、办公、仓储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7元补助。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增加50%经营性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经营性补助费。

据悉,因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拆迁的,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优先购买。济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 〔2009 〕 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对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和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应成立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房屋拆迁工作,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区房屋拆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拟定本辖区拆迁年度计划; 2.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4.督促检查拆迁计划落实情况;

5.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拆迁违法行为。

(二)区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收储土地的房屋拆迁; 2.负责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做好拆迁动员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调解拆迁矛盾,处理本辖区拆迁信访工作; 4.配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许可听证、裁决听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及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工作;

5.监督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行为,确保依法拆迁;

6.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7.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拆迁任务。

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拆迁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

(二)对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

1.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拆除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由被拆迁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过渡和安置,并做好拆迁动员和稳定工作。有条件退后重建和改造的,原则上不予补偿,所占用同等面积的土地变更为商业用途,办理出让手续,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同等建筑面积的市级权限内的规费,有关部门从速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能退后重建的给予一次性补偿:商业门面房,1、2、3、4、5 类地段分别为每平方米 2200 元、2000 元、1800 元、1600 元、1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1、2 类地段每平方米 1200 元,3、4 类地段每平方米800 元,5 类地段每平方米650 元。以上补偿费用由被拆迁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包干使用。2.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依法进行评估。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出让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属于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拆除,一律不予补偿。

(三)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商业用房,且符合下列条件,1 —5 年的,按同类住宅房屋评估价格提高30%的标准给予补偿;6—10年的,提高 40%;11年以上的,提高 50%。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四)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 5 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标准为拆迁房屋评估额的 10%。住宅房屋的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五)建立拆迁补偿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对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低于建筑面积 50平方米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建筑面积 50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拆迁人承担增加面积所需费用。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的,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优先购买。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查询被拆迁人房屋产权档案,并对享受最低住房保障制度的被拆迁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因市政重点工程需要迁移的电力、广电、邮电通讯、给排水、供气、供暖、路灯、环卫以及人防工程、树木等,一律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时间负责拆迁,所需费用自行解决。在期限内施工引起的挖掘道路、临时占地、砍伐树木、渣土清运,一律免交费用。

(七)市政府投资的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拆迁,被拆迁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服从建设需要,保证按期搬迁,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按照先拆迁后处理的原则办理。拆迁前,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据保全。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用适用标准

(一)搬家补助费:拆迁住宅房屋每平方米 8 元,每户补助总额不低于600 元。单位生产经营设备的拆除、运输和安装,按发生的合理费用计发。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房屋安置的,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6 元补助。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安排周转房的被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 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经营性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支付经营性补助费。选择房屋安置的,营业性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 14—18元补助;生产、办公、仓储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 7 元补助。特殊情况下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增加 50%经营性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 个月的经营性补助费。

(四)委托拆迁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五)被拆迁房屋的燃气、暖气等设施补偿价格,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空调、宽带等的迁移费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切实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要建立完善各项房屋拆迁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机制。要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对拆迁人、房屋拆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拆迁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对在拆迁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拆迁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强化拆迁手段,对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凡是拆迁引起的信访、上访,要本着实事求是和依法处理的原则,多做解释工作,妥善解决矛盾,对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绝不迁就,并依法严肃处理。

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城市居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抓好政策研究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配合做好拆迁计划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规划批准、土地用途变更、工商登记等手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拆迁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对拆迁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要依法进行查处;公安、监察部门对滥用强制手段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评定标准、拆迁房屋成新评定标准、附属物补偿标准、住宅楼房层次差价系数,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并及时公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济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济政发〔2002〕12号印发)同时废止。

6.盯准拆迁补偿的“引进人才” 篇六

9月17日上午,位于海南省儋州市的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正在二审三亚市海棠湾原镇委副书记赵雷武受贿一案。只见他穿着整洁,虽个头不高,可前额挺大,俨然一幅当官模样端坐在被告席上。然而,从他面色苍白,两眼无神的表情中,看得出他虽强打精神,但早已失去了往日的潇洒和威风。

经过一天的开庭审理。下午5时,审判长庄严宣判:上诉人赵雷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三亚海棠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贿赂315.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决维持海南省白沙县法院对赵雷武的刑事判决。上诉人赵雷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此案终审后,赵雷武经过3个月的入狱前教育学习,2013年12月17日赵雷武被投入海口市监狱职务犯罪监区服刑。

从农家子弟到引进人才

案发时仅37岁的赵雷武出生在云南富源县一个偏僻的农村,童年的赵雷武家里一贫如洗,天资聪颖的他凭着父母和姐弟从牙缝里挤出的钱,打下了点文化底子。

1992年9月,他考入了云南曲靖师范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一个县中学当了教师,可他不甘心一辈子做个教书匠,经过奋发努力,2000年他又通过自学考试获取了云南大学毕业证。紧接着,赵雷武又花费了4年时间,荣获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有了硕士研究生的光环,自然成了社会热捧的人才,也成了各单位用优厚的待遇争相引进的对象。

2004年7月,赵雷武作为人才引进三亚市,当上了一名纪检干部。从此,由一个农家子弟一跃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这着实令一般人刮目相看。

一直念念不忘尽孝心的赵雷武,将自己每月不足3000元的工资,除留下生活费外,其余补贴家用。结婚后,妻子没工作,他在三亚是租房住,后来一个开发商给他介绍了一套房子,他连首付款也难以支付,足见当时生活的清贫。

对于周围同事朋友来说,赵雷武给人的印象并不坏。他个头虽不高,长着一双有神的大眼睛。时常表现出大度有节,他平时生活节俭,工作肯干,业务能力较强。正因为这样,工作刚满一年被组织上任命为三亚市纪委党风室副主任,到了2008年8月,赵雷武又赶上了三亚海棠湾大开发急需领导干部的好时机,年仅33岁的他,又被任命为三亚市海棠湾工委副书记,镇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处级)等职。

案发征地拆迁补偿窝案

任职不久,三亚海棠湾开发区一批批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随即展开。赵雷武分管了海棠湾十几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对被征地户的拆迁土地的丈量等级确认,补偿标准,审核及审批转付征地补偿款工作。

自从赵雷武澄上海棠湾镇委副书记的宝座,他手中有了实权,转眼间,他的人生观发生了蜕变。从赵雷武上任那天起一些被征地拆迁的公司老板,个体种植养殖户便把贪婪的目光盯住了他,都想从他身上获得利益,捞取好处。

坦率地讲,赵雷武任镇委副书记升为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前一年,一般人不敢给他送钱,因为他是三亚市纪委下派的干部,加之,赵雷武在镇上分管工青妇及思想政治工作,大会小会讲廉政讲理想信念,一副刀枪不入的架势。那些想通过送钱得好处的老板个体户不敢轻易下手,他们在等待时机。

赵雷武也在等待,任镇委副书记已过一年,他敛财的欲望再也按捺不住了。案卷资料显示:2009年至2011年间赵雷武先后6次受贿315.8万元。

2011年6月,三亚海棠湾开发区曝出了征地拆迁补偿的腐败窝案,作为镇委副书记的赵雷武也被牵连到案,随着对腐败窝案调查的深入,赵雷武受贿案渐渐浮出水面。

2011年9月,海南省纪委对赵雷武涉嫌违纪事项进行立案调查,在核实了赵雷武违纪一事后,2012年3月8日移送海南省检察院查处。是日,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白沙县检察院查办赵雷武涉嫌受贿一案。

分不清违纪还是犯法

2012年3月12日,白沙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将赵雷武押回白沙县看守所。原来,赵雷武被省纪委双规后,承认了自己非法收受他人共计204.8万的事实,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省纪委双规点完成了省纪委笔录向调查笔录的转换,及时固定相关证据,防止了赵雷武翻供。

据办案人员回顾,这个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副处级职务的赵雷武刚被押回白沙县看守所时,他深感大惑不解,他大惊失色地对办案人员说:“我的事只是违纪,谈不上犯法,在省纪委所讲的岂能算数?”

为了一举侦破这桩涉嫌受贿大案,面对犯罪嫌疑人存在翻供的可能,海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及时派出有关人员协调指导办案,白沙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巍召集办案人员,周密研究侦查审讯方案。他们知道,面前的对手不同于那些四肢发达脑简单的普通人,而是高学历,高智商,懂得审讯,有较强反侦查能力的智能型人物,侦查、审讯稍有不慎,就会“煮夹生饭”。

一切准备就绪,两路办案人员分头行动。一路奔赴海口、三亚等地到银行,房产部门查询赵雷武及亲属财产情况。以及深入海棠湾开发区就赵雷武分管的十几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土地丈量、征地款补偿的具体公司及个体户展开全面调查。收集并固定证据。另一路则是集广益,认真分析,充分掌握嫌疑人赵雷武具体情况,包括性格、人品、社会交往范围等,为迅速获取口供,固定证据,侦破此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讯问交锋

赵雷武虽被办案人员带到审讯室,可他一直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天知地知,天衣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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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时,他低着头一言不发,针对这样的僵局,办案人员单刀直入地问,你把收受他人200余万元的过程说说。他却反问办案人员:“你们这是无中生有,空口无凭说我收了这么多钱,有何凭据吗?”赵雷武心里清楚,自己收的钱没有留下任何把柄。而且,他自认为自己智商高人一筹,早已做了赃款转移的先期工作。

这里有你在省纪委交代问题时所作的签名笔录,难道你想抵赖吗?办案人员针锋相对地问。那只是当时的无奈之举,怎么能信以为真呢?赵雷武的回答显得理屈词穷,分明是在无理狡辩。

恰在此时,外出侦查搜集证据的办案人员传来消息:在三亚海棠湾国际风情小镇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赵雷武利用职权便利,为水产养殖户林陈瑜的养殖场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及发放补偿款等方面提供帮助。2010年10月初,赵雷武在家里收下林陈瑜送的150万元。

当办案人员将相关证据摆在赵雷武面前时,他先是一愣,继而面红耳赤,目瞪口呆,办案人员趁热打铁劝对方主动交代问题,打消了赵雷武的最后一丝侥幸。

最终,赵雷武在检察机关未完全掌握其具体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交代了通过朋友认识了水产养殖户林陈瑜,林陈瑜的养殖被征后,对第一次评估补偿不满意,找到赵雷武,赵雷武组织人员进行了第二次评估多出不少,林陈瑜很满意,事后,他给我送了150万元的好处费的全过程。

抽丝剥茧挖余罪

“事情的经过就这样,该说的都说了。”赵雷武最后反复说着这句话。

虽说获取了赵雷武收受养殖户林陈瑜150万元的口供,也固定了相关证据,但并没有给办案人员带来丝毫的喜悦。他们怎么也不会相信,赵雷武作为海棠湾开发区十几个征地项目的分管领导,实权派人物,手上掌握着征地拆迁、土地丈量,等级确定,补偿核准,等审批权力,他绝不可能只有一次受贿行为。

审讯在继续进行,坐镇指挥的王巍却从赵雷武的眼神中发现,他似乎还有什么事没交代,于是一再加大讯问力度。

赵雷武开始坐立不安,难道检察院真的掌握了自己那几次收钱的事儿?也许曾经的“朋友”早把自己出卖了,赵雷武思忖再三终于下了决心:“我说……”接下来,赵雷武开始交代他的余罪。

2009年下半年,海棠湾A4片区公园绿地项目需征用养殖户陈振花的养鱼场,陈振花对第一次评估确定的每立方米补偿600元的标准不满意。之后,陈振花在征地现场找到了主管这个项目征地的赵雷武我,希望他在征地过程中能够给予关照,并恳切地表示:事后一定重谢。在赵雷武的协调帮助下,召开了听证会,启动了第二次评估,确定了每立方由原来的600元提高1030.5元补偿标准。

这样,陈振花被征用的100多亩地,补偿金额就有1000多万元,消息传出陈振花大喜过望,她心似明镜,这样高的补偿标准,全靠赵雷武的鼎力相助,2010年2月初的一天,当陈振花领到补偿款后,首先兑现了她重谢我的承诺。2月中旬的一天,陈振花约赵雷武到三亚市某酒楼吃饭,饭后在停车场送给他100万元,以表谢意。

赵雷武对自己每次收受贿赂,借权敛财的行为其实都记在心里,他一口气交代了6次收贿赂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是315.8万元。

办案人员根据赵雷武的交代,对每一笔受贿事实,除派出干警进行外围取证反复核实外,还通过反复多次询问,来防止嫌疑人日后翻供。

此案虽说获取了全部口供,固定了每个行贿人的证据,该是鸣金收兵的时候了,但令办案人员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赵雷武受贿315.8万元,却始终没提退赃的事。虽然办案必须退赃不是绝对要求,但使办案人员总感到此案办得美中不足,于是办案人员继续审讯,一定要将赃款去向查个水落石出。

赃款全被用来买房了

在此前的几次审讯中,办案人员把重点放在深挖余罪及扩大战果核证固证上,对于赵雷武受贿赃款的去向只是略有提到,善于察言观色精明过人的赵雷武以为只要向检察机关供认罪行就行了,因而,他闭口不谈赃款去向,检察机关对他也无可奈何。因为他早已做好安排,早已胸有成竹。

据赵雷武回顾:原来,就在三亚海棠湾开发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之际,2011年6月却曝出了征地拆迁补偿的腐败窝案,并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有关市县检察院侦办,这个消息很快传入赵雷武耳中。

一连几天,赵雷武坐卧不安,他反复思忖,怕一旦案发会毁掉自己的前程,会牵连家人,会遭受牢狱之灾。其实,自从赵雷武屡屡收受不义之财后,他便开始承受巨大精神压力过上了提心吊胆的日子。

不过,想归想,压力归压力,他还是抱定一不做二不休,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思维模式。他常常安慰自己,既然走上了受贿发财这条路,就无退路可言,因为纪检出身的干部,很清楚退了赃款退不了罪的道理。会不会东窗事发?只能碰运气,听天由命了。

于是,他用受贿的几百万元钱,在云南富源县城花了20多万元为生活在农村父母买了一套住房,接着,又在云南省城花了30多万元买下一套铺面房,为他的父母养老用。后来,三亚市政府为他这个引进人才分配了一套集资房。

手中有了钱,越雷武除孝敬自己的父母外,他让岳父岳母搬来一起住,还带着妻子孩子岳父母到北京、厦门等地游山玩水,除此之外,赵雷武还不时地步入舞厅唱歌跳舞,寻欢作乐。

然而,好景不长,三亚海棠湾征地腐败窝案发生后,他与妻子大惊失色,立即密商安排好了后事,他十分严肃地对妻子说,近期一旦有人找你问起钱的事,你就一口咬定,家里的钱是孩子过满月、你开茶店,岳父母给的。他将受贿款反复算了几遍,除去买房、铺面、外出旅游等日常花销外,还剩下150多万元。

剩下的钱怎么办,赵雷武急中生智,他找来姓庞好友,交给庞100万元反复叮嘱让他保管,用时再找他。剩的50万元存入妻子的银行卡。

这一切的一切,不难发现赵雷武是一个具有反侦查经验的高手。难怪,白沙县检察院对其立案批捕后,组织办案人员对其办公住宅场所收查,结果除了他妻子银行卡有50万元存款外,是一无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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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翻供

2012年9月27日,白沙县法院审判大庭座无虚席,赵雷武受贿案一审开庭。

在检察机关全面确凿的证据前面,赵雷武在法庭上却全面翻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作了无罪辩解,赵雷武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他不构成受贿罪。

赵雷武辩称:2009年7月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赵海军、何昌校送的装有龙眼水果和底部埋有两捆各18万元的箱子,第二天就用袋子装上36万元,约上赵海军、何昌校到位于三亚市丰兴隆枯桥头的茶室将钱退给赵海军、何昌校。

2010年10月林陈瑜在他家送给三个箱子称是鱿鱼干丝和日本特产,收拾东西时发现有一个纸箱最下面用报纸包住20万元现金,第二天就打电话给林陈瑜,但林陈瑜说不在三亚,过了四、五天后他将这20万元在自家门口用纸袋装好放在林陈瑜的车上。

2012年12月份,符家武约他在三亚波西米亚西餐厅喝茶,后往他的汽车内扔进10万元现金,第二天把钱退给符家武。2011年2月10日,在三亚大东海珠江花园酒店为儿子办满周岁酒宴,收受林陈瑜送、赵海军的红包各有两千左右,不是各1万元。赵雷武及他从云南请来的辩护律师辩来辩去,就是想推卸自己的罪责,还美其名曰,养殖户送钱给自己不知情,事后均退了回去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不存在,都是刑讯逼供所取得的云云。

历经一天的庭审,白沙县法院认定,白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赵雷武受贿一案,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具有法律证明效力,法院予以确认。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雷武及辩护人的辩解,不符合事实,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对此,审判长明确提出:被告人赵雷武及其辩护人认为赵雷武没有收受林陈瑜、陈振花、赵海军、何昌校等人的钱物,其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存在非法证据的辩解,因被告人未能提供具体线索和材料,且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对其所作讯问笔录在庭审中被告人亦承认该笔录不存在非法行为,其所作供述与侦查阶段一致,根据被告人赵雷武的交代,其收受贿赂款100万元交庞保管,侦查机关依据该线索依法追缴,庞已主动上交保管的贿赂款,足以认定被告人收受贿赂的事实,同时林陈瑜、陈振花、赵海军、何昌校等人在征过程中抢建、抢种骗取国家赔偿款的事实存在,被告人收受以上人员的贿赂款,证据是充分的,被告人赵雷武及其辩护人辩解及辩护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2012年11月19日,白沙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雷武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宣判后,赵雷武不服,不但当庭提出上诉。而且还向法院递交一份长达万余字的控诉状。然而,2013年9月17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对赵雷武上诉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尽管赵雷武百般抵赖,但无数个人证物证构成的铁的事实,是推不翻的。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白沙县法院一审对赵雷武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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