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总数研究分析

2024-09-02

中国人口总数研究分析(2篇)

1.中国人口总数研究分析 篇一

当代中国流动人口研究

曹新(中共中央党校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室)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流动人口的迅速发展

从纯人口学的角度来看,以常驻地是否改变为唯一标志,将流动人口定义为 暂时离开住地而非迁居的各种移动人口。然而,在中国推进城市化、实现工业化 过程中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流动人口,即是在农村“推力”和城市“拉 力”的作用下,采取直接或间接转移形式,按照由低收入地区向高收入地区、贫 穷地区向发达地区、农村向城市流动的规律不断流动的人口。当代中国的流动人 口与世界各发展中国家的流动人口有其共同之处,都是以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 的“向心式”流动为其最显著的特征的。从流动人口滞留的时间长短来看,可以 把其划分为长期流动人口和短期流动人口。从流动人口流动的目的和原因来看,可以把其分为公务型流动人口、文化型流动人口、社会型流动人口、经济型流动 人口、盲流型流动人口和中转型流动人口。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因其自身特点对 中国的经济、社会起着不同的影响。但对中国推进城市化、实现工业化和发展市 场经济影响最大的则是长期性的经济型流动人口。这类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业剩 余劳动力,其流动的显著特点是以谋生和就业为目的。这是我们研究当代中国流 动人口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

从1979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有了迅速的发展。随着农村承包

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对外开放的实行,中国农村三级 所有制和产业结构开始解体,农村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特别是东部、中部人口较 多的地区农业劳动力有很大的剩余。同时,以城市为中心的科学技术力量也有了 剩余。这样,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便冲破了城乡隔离的藩篱,从土地分离转移出 来。他们除了在本地从事工副业生产外,有了进了当地的乡镇企业,有的走向外 省市,从事建筑、修补、运输、家庭服务等等工作。而城市的科技人才,也走向 农村,为乡镇企业服务,为施展自己的才干寻找广阔的天地。从而启动了新的历 史时期人口流动的序幕。

进入八十年代后,中国流动人口也进入了一个流动特征纷繁变化的重要时 期。自八十年代初以来,中国人口的迁移与流动日趋活跃,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 着越来越大的影响,迁移与流动的流向和形式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延续数百 年的向北方的人口迁移转换为向东南沿海流动;城镇化进程加速,尤其小城镇得 到迅速发展;向稀疏地区进行开发性迁移变为向人口稠密地区的集聚性流动,即 由外延扩展型迁移转变为内涵发展型流动;人口流动类型与机制发生变化,计划 迁移的比重下降,自发流动的比重上升;工业和第三产业流动人口占据主导地 位。八十年代是中国人口流动转型的重要阶段,这一转型揭开了人口流动与城镇 化发展的新篇章。

九十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迁移与流动又出现了大规模、跨区域、长距离的引 人注目的现象。与八十年代人口迁移与流动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仅出现在城乡 之间,而且出现于省区之间。具体来说,就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向东部地区的 大、中城市流动,形成了规模性和浪潮式的冲击。

从整体上看,中国流动人口的增长是迅速的。据1982年“三普”调查,全国

共有一年以上常住流动人口657万人,到1990年“四普”时便上升到2135万人,增

长2.25倍。1993年12月10日,上海市进行了第五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调查结

果,每天有外来的流动人口331万,比1988年10月20日第四次调查的193万增加了 138万,年递增率为11.4%[1]。1994年11月10日,北京市也进行了全市流动人口抽

样调查,调查结果,当天外来的流动人口为329.5万,接近于户籍人口1062.8万人 的1/3,比1980年净增加300万,大约增长1.5倍。[2]据有关部门估计,1995年中

国流动人口数量约为八千万人,其中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暂住人口为4400万人。这

些暂住人口,绝大多数是农村流出的剩余劳动力。1984年中国约有农业剩余劳动

力9485万人,即接近1亿人,;1994年超过2亿人,到2000年将达3亿人。改革开放

以来,通过发展乡镇企业的非农生产,已经就地安排了1.2亿农业剩余劳动力,其

余的8000万左右就是外出谋生的较长期的流动人口。据测算,由于人口增长的作

用,到200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会再度增加到2亿人,到那时,流动人口很可能再

增加1倍而达到1.5亿左右。[3]

总的说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流动人口是急剧增长的。这一支数量庞大的 流动人口大军,如何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实现小 康目标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重要问题。

二、当前中国流动人口的状况

(一)流动人口的流向及其成因

当前中国的流动人口数量大,分布面较广,但流向比较稳定。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从内地到边疆,从汉族聚居区到少数民族自 治地方,到处都有流动人口的足迹。可以说,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凡是有 条件、能赚钱的地方,都有流动人口出现,这些流动人口大多是亲戚朋友介绍,或当地在外地已有就业门路的民工所带出,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流向。流向的稳定 性也表现为流出地与流入地具有相对集中性,且大多数是从农村流向大中城市,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

从中国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流向来看,中国农业劳动力既有一小部分直接流入 城市现代部门,但相当大的部分是流向城市传统产业部门。在农村内部,有一小 部分流入县城和县辖镇,绝大部分是就地转移。根据有关部门对19万多农业劳动

力的调查,转移劳动力70216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7%。在转移劳动力中,迁往乡

外农村的13181人占总转移人数的18.8%;乡内转移的43223万人,占61.6%;迁往

城市的8965人,占12.8%;迁往县城和其它建制镇和集镇的4673人,占6.7%;出国

劳力输出174人,占0.2%。[4]可见,绝大部分转移劳动力是转向农村传统的非农

产业部门。转向城市正式部门的是少数,转向农村较为现代的非农产业也是极少 数。

从以上分析的转移劳动力的流向可以看出,流向城镇地区的占到一半以上,其中流向中小城市的最多。而流向城镇人口的部门流向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一 部分以“农转非”的方式进入城市正式部门。这里有一小部分是出生于农村的青 年学生,他们在接受高等或中等教育的训练后,进入城市的正式部门,给这些部 门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另一小部分则是由国家根据特殊政策专控的“农转非”人 口。

一部分以暂时性流动人口的形式进入城镇非农产业部门。这又可以分为两种 类型:一种类型的人口以自谋职业的方式进入城镇非正式部门,发挥着“拾遗补 缺”的作用,干着城市居民不愿干的工作,如建筑工、清洁工、临时摊贩等。另 一类型的人口则流向城镇正式部门作为正式职工,从事正式职工不愿干的苦、脏、累的工作。这种暂时性流动人口虽然填补了城市缺员位置,但造成了城市正 式部门更高程度的“隐性失业”,使本来就存在着的大量过剩劳动力的城市企业 的过剩劳动力状况更加严重。

对中国所有流动人口来说,务工经商、学习培训、婚姻迁移和随家迁移是人 口迁流的主要原因。这四类原因引起的流动人口占中国总流动人口的71.2%,即三

分之二以上。这四类主要的原因中,务工经商比重最高,学习培训次之,婚姻迁 移又次之。这种顺序反映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的动因变化的趋势。可 以预料,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务工经商而引起的人口流动将越来越占 有重要地位。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和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的内在要求,也会 使得学习培训类的流动者增加。

中国流动人口中务工经商的人口之所以占据很大比重,是因为大量的农业剩 余劳动力流向城镇寻求就业机会这一宏观的背景。中国二元结构经济的存在,使 城乡差距仍然很大,农业效益低,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形成“推动效应”;城市就 业机会多,收入水平高,生活条件好,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形成“拉动效应”;经 济发展和改革不平衡,也促使农业剩余劳动力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向比较发 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流动。这是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动因。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打破了一系列体制藩篱,为人口流动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性。改革开放也使人们的观念改变,广大农民逐步走出乡土观念和小农意识的束 缚,市场经济意识、竞争意识和流动意识逐渐加强。这些都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外 出务工经商的相关因素。

(二)流动人口的时空分布及其规律

中国流动人口在时间上的分布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人口流动的高峰期有一定的周期性。中国的传统节日,如春节期间,数 以千万计的民工、数百万放了寒假的学子、远在异地各条战线的人员都纷纷返 乡。春节过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又返回去。这样的周期性的“流动人口潮”一 年高过一年。此外,在“五一”、“十一”、暑假等重要节假日,社会型、文化 型流动人口也大量增加,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

二是流动人口在外滞留时间日趋延长,大有扎根趋势。上海市的流动人口 中,49%滞留已超过半年。北京市的暂住人口中,滞留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占 24%,3至6个月的占21%,半年至1年的占31%,1年至3年的占16%,3年以上的占

7%,他们中的一些人可以说是没有北京市户口的“老北京”了,在一些流动 人口的聚集点,甚至已形成了他们的自成系统的多功能小区。[5]据部分城市调 查,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平均在外滞留195天,其中从事家庭服务业(保姆)为 307天,从事建筑施工的为297天,其它雇工的为236天,从事小商小贩的为225 天,从事各项修理业的为207天,这五类人相加,约占流动人口总数的一半。这些

人是常年流动在外,只在节假日才回家休整和团聚。[6]

中国流动人口的空间分布如前所述面比较广,但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的 空间分布有着自己较为明显的特点。

第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具有层次性。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的第一层次 是就地转向非农产业。这一层次的人口包括村办工业、家庭工业、新经济联合体 等村级及村以下范围内劳动者联合兴办的不由镇上的非农企业吸收的农业人口。这是一种“恋窝型”的人口流动方式。流动的第二层次带有初步的集聚性,农 业剩余劳动力不仅职业发生变化,而且就业场所也由农村转到小城镇。流动到第 二层次的农业人口与第一层次一样,具有流动性和兼业性,但和第一层次的人口 相比,流动性更大,他们往返于农村与小城镇之间,流动范围由一个村扩大到一 个乡、镇。这是一种“钟摆型”的人口流动方式。流动的第三个层次是向县城 以上的城镇流动。此时农业剩余劳动力不仅职业和和工作场所发生变化,而且居 住场所也由单一的农村变为城镇与农村并重,形成明显的“双栖型”人口流动 现象。这一过程的进一步发展,即是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定居,也即由人口流动向 人口迁移转变。

第二,跨区域流动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区域分布的选择上具有不同的特点。跨区域流动的农业劳动力的区域分布比重是:总体来讲,42%左右在县内,28%左

右在县外省内,流到省外的超过了30%。不同地区间存有差别,东部地区的农业 劳动力主要在省内流动,占82%;中部地区主要在省外,占45%以上;西部地区流

向省外的比例也比较高,为27%。流向区域就城市和农村而言,以城市为主,占 70%以上。[7]

(三)流动人口的构成

首先,从流动人口的性别构成来看,一般说流动人口以男性居多,但在不同 类型的流动人口中也会出现相反的情况。据“四普”统计,在2135万一年以上 常住流动人口中,男性占55%,女性占45%,性别比为122.2,比普通登记的总人口

106.6的性别比高出15个百分比。1994年11月10日在北京市的流动人口调查中,男 性占63.5%,女性占36.5%,性别比为173.62,远高于常住人口性别比107.02的水

平。在从事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中,不同职业对吸引不同性别的务工对象有着明 显的区别,但对流动人口的性别构成并未形成多大影响。仍以北京市为例,在建 筑工地上的流动人口,男性占98.4%;在各类市场的流动人口,男性占58%;而居

住在家庭户中的流动人口,女性占63.6%。[8]在非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中,主 要指探亲寄养、求医治病、旅游观光等民间往来人口,据成都市1989年9月的抽

样调查,这类人口只占流动人口总数的26.7%,分性别看,男性占52.57%,女性占

47.43%,两者相差无几。[9]

其次,从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来看。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一般呈“两头 小,中间大”的状态。而且,今天的流动人口与过去相比,则表现为“两头更 小,中间更大”的状态。过去暂住人口老人、小孩(指14岁以下和60岁以上人 口)的比重一般合计在30%以上,现在大多降为20%以下。进一步看,在劳动适龄

人口中,按5岁年龄组统计,流动人口又主要集中在15至34岁四个年龄段。据浙江

“四普”资料,这四个年龄段的人数占适龄人口的76.46%。同样,北京郊区占 82.82%,武汉近郊占71.1%。[10]

第三,从流动人口的就业范围、产业领域与职业分布来看,在中国8000万流

动人口中,“农民工”是主要部分,占3/4,达6000多万。[11]总体而言,外出

农业劳动力的就业范围首先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占近1/5;其次是城市私营企业,占13%左右;再次是个体工商户,占12%左右。在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 就业和独立或合作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比重大体相当,都接近10%。外出农业劳动 力就业的产业领域主要是工业和建筑业,二者合计超过了50%;在饮食服务业就 业的劳动力也较多,约占15%。虽然外出劳动力中也有一部分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和技术工作,但大多数外出劳动力从事的是一般性劳务,即所谓“打工”,比 重接近70%;约有10%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12]就业层次是比较低的。

第四,从流动人口的文化构成来看,由于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所以其平均文化素质偏低,以初中、小学文化水平者为主。在上海的流动人口中,大专以 上文化程度的占2%,高中占10.1%,初中和小学分别占48%和28%,文盲、半文盲

占9.1%。但在农民中,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要高于非流动人口,1992年,中国农

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率为22.2%,小学文化程度者比例为45.1%,合计为67.3%,而流动人口中这一部分仅占35.6%,[13]大批农村人才外流。(

2.中国少数民族人口问题研究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二、三十年,对少数民族人口问题的研究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一中全会以后才开始起步,由于基础资料奇缺、已往研究成果贫乏及研究力量薄弱等原因,少数民族人口研究工作起步十分艰难。

一、民族人口研究的进展取决于人口基本数据的提供状况

1953年和1964年的第一、二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仅有各民族人口数量和地区分布资料,而1982年的全国和民族自治地主的100%机器汇总资料和1%抽样资料(仅限于100万人口以上可用)则提供了各民族人口数量、分布、婚姻、家庭、生育、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行业、职业等重要基础数据,对民族人口的分析研究开始提供了空前的有利条件,从而第一次基本上弄清了民族人口的种种特点和存在的诸多问题。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机器汇总的民族人口资料,除了1982年的内容外,还具有更有价值的重要特点:第一,增加了民族人口迁移、死亡等项目;第二,按分民族、分年龄、分性别对婚姻、生育、死亡、文化程度(分在校、毕业、肄业等)、文盲、职业、行业、年龄、性别等进行设计和交叉汇总,这在全世界各国中是唯一的,为分析各民族人口状况、特点和问题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对推进中华民族人口学科发展起了空前的关键性作用。因此,有位美国人口学家反映,东南亚有的国家也准备效仿。在多种抽样调查中的民族人口资料相当丰富,如1987年和1995年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1988年全国2‰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资料、8个少数民族妇女婚育情况抽样调查数汇总等,对分析研究各民族人口、婚姻、生育等的现状和历史变迁,提供了可信依据。典型调查和社区调查资料,从另一个侧面丰富了民族人口研究内容,《中国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研究》(张天路,1992)反映了20多个民族的100多个社区的人口、社会、经济、自然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张天路、黄荣清,1995)涵盖了对9个民族(或地区)的人口调查资料分析研究外,还对全国55个少数民族人口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和对策研究并提出了今后的任务。

二、国内、外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民族人口研究的展开

在奠基性和开拓性的研究过程中,受到了国家教委、国家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政部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积极扶持,除了资助民族人口专著出版外,还分别设立了少数民族人口研究课题。在“七五”期间,国家教委和国家社科基金分别设立了“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综合研究”等课题,国家计生委设立了“中国少数民族家庭、婚姻、生育、节育情况系列调查研究”课题;在“八五”期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了“中国各民族人口的增长分析”和“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政策研究”课题,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国家教委的P04项目“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国家统计局的P33项目“中国1990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分析研究”课题,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助国家计生委的P07项目“中国少数民族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了“拉萨市流动人口调查研究”课题,国家民委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研究”课题等。这些调查研究和分析研究的开展与完成,不仅扭转了少数民族人口资料缺乏的局面,而且可以说是世界各国中仅有的少数民族人口资料最丰富的国家,更可喜的是有的人口研究机构正在建立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库。

中国人口学会成立以来对少数民族人口的调查研究也给予了很大的关注,早在80年代初期就在兰州、贵阳和昆明召开了三次“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讨会”,会后出版了论文集;90年代人口学会又设立了“中华民族人口专业委员会”,以协调全国民族人口的调查研究工作。

近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人口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研讨会就召开了10多次大中型会议,还于1992年和1994年在新疆乌鲁木齐和云南昆明分别召开了两次国际会议,即“中国少数民族人口与计划生育学术研讨会”与“1990年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分析研讨会”。

1987年在贵阳召开的全国性的“少数民族人口综合研究筹划会”是第一次召开协调全国民族人口研究人员和实际部门的联合调查尝试,与会人员来自15个省、市、自治区,以协调和组织该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会议确定了承担民族社区的调查单位和专家、学者,要求按照统一设计(经过试点调查修改)的调查问卷、说明书与汇总表进行调查,调查研究成果包括调查报告和咨询报告。为了互通信息和交流情况,由综合研究协调办公室及时寄发简报。

1989年夏天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社区人口调查与研究成果评审会,在1993年出版了由张天路主编、中国人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研究》。该书汇集了藏、彝、回、布依、朝鲜、满、瑶、京、黎、佤、拉祜、纳西(摩棱人)、基诺、畲、水、东乡、裕固、柯尔克孜、土、撒拉、锡伯21个民族的100多个社区的调查报告。

1993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民族人口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计生委、统计局、高校、统战、民委、政协等系统的近100名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彭佩云、蒋正华等多位领导出席指导。会议共提交论文55篇文,对1990年人口普查的民族人口资料进行深入开发的同时,还进行了适当的补充调查,为各民族人口死亡率与平均寿命、各民族人口生活质量指数,特别是对各民族人口指标直接进行横向比较,首次开发出了少数民族赶上和超过汉族的多项人口指标,树立了少数民族人口的新形象。会后出版了《中华民族人口演进》(张天路,1993)。

为了促进少数民族人口研究工作的开展,经过张天路、马正亮的努力,在甘肃计生委提供出版经费的支持下,《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杂志(季刊)在1987年正式创刊,在马正亮副主编的主持下直到已发行了48期。由于它是世界唯一的少数民族人口刊物,因此它的影响远远不仅限于国内。

80年代以来,少数民族人口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在80年代出版了10本专著,发表了100多篇论文,向政府提供了10多份咨询报告。在专著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民族人口学》(张天路1989)。这标志着民族人口学科在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中正式建立起来,填补了社会科学领域的空白。90年代出版了31本专著,发表了500多篇论文,向政府提供了40多篇咨询和调查报告。

三、少数民族人口研究涉及的主要范围和主要问题

少数民族人口研究范围之广、问题之多和难度之大,不亚于(或者可以说还稍多于)全国(或地区)的人口内容,涉及的主要范围包括:民族人口学科的建立与完善问题;基础理论建设与应

用研究问题;方法论与研究方法问题;人口数量变动因素中的自然变动、迁移变动、社会变动(指更改民族成份)、民族通婚家庭子女的民族属性等定量与构成问题;婚姻和家庭户中的构成、初婚年龄等问题以外的民族通婚的比例变化问题,以及婚姻形式(或婚姻制度)对民族人口再生产与其后代的素质问题;民族因素对婚姻、生产、死亡、人口素质、生活质量等的下面或副面影响问题;民族人口政策问题;民族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的相互关系问题;民族人口与民族繁荣的关系问题;民族人口指标达到或超过汉族水平等。

民族人口研究的主要困难有:第一,只有每10年进行的人口普查才有可能提供民族、分年龄、分性别的重要数据;第二,分民族人口研究面临着对56个民族人口资料的分别计算、列表、制图、分析等复杂和困难问题;第三,对民族人口进行抽样调查或社区调查的经费难以解决等。

在近20年中出版的民族人口专著多达40多本,如《民族人口学》(张天路)、《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分析与预测》(黄荣清1995)、《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演进》(张天路1993)、《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张天路,黄荣清1995)、《中国穆斯林人口》(张天路等1991)、《中国少数民族社区人口研究》(张天路1993)、《中国藏族人口》(孙兢新1994)、《中国蒙古族人口》(王镇等)、《贵州少数民族人口研究》(严天华1995)、《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政府研究》(邓宏碧1997),《PopulationDevelopmentinTibetandRelatedIssues(ZhangTianlu1997)》等。这些专著所论述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民族人口学的对象、任务和方法;各个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历史变化、新中国时期的发展和未来50年的发展趋势;各个民族的人口素质、人口构成的变化与问题;各个民族的婚姻、生育、死亡、平均寿命和生活质量;民族人口政策的演变与效果;人口与民族繁荣的内在联系和定量指标的设计以及发展模式的探索,人口与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民族人口学的研究对象

民族人口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民族学与人口学的交叉学科或者边缘学科。直到1977年莫斯科出版社出版了《民族人口学》(B.U.科哥洛夫著),虽然缺乏定量数据,但主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前苏联的民族政策方面阐述,原则性地提出了民族因素对民族人口过程的作用。由张天路编著的《民族人口学》于1989年出版第一版(约20万字)后,于1989年出版了经过修订的第二版(32.3万字),该书指出民族人口学的研究对象为:应该把民族人口作为根本的立足点,既包括世界各国的各个民族,也包括中国的各个少数民族和汉族,它主要研究人口的民族构成、各民族的人口构成、人口再生产特点、人口自然变动、迁移变动、社会变动和民族演变所引起的人口过程,以及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相互关系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并分析各种社会、自然因素尤其是民族因素(包括政治、社会、宗教等所形成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对各民族人口数量、素质、婚姻、生病、死亡等的正负方面的作用。

民族人口学的研究方法

坚持以人口学的研究方法为主,并融入人类学和民族学的有关研究方法。除经常运用数学方法、比较法、分析与综合方法外,特别强调运用人口学的问卷调查与人类学的田野工作(民族学叫实地调查)相互结合的新型调查法,它既可以得到“是什么?”,也可以寻找到“为什么?”,从而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怎么办?”

民族人口政策的演变

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路线和民族政策的指引下,从各个时期的民族人口状况、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民族人士的意愿等实际情况出发,新中国的民族人口政策经历了人口兴旺(50~70年代初)、酝酿和准备计划生育阶段(1971~1981年)。但是,由于少数民族人口经过相当时期的高速增长,民族地区的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等的矛盾和压力愈来愈大,有的地区相当严重,少数民族群众耳闻目染汉族家庭因开展计划生育而出现的生活条件、健康素质和文化素质都有所提高之后,便追求计划生育,甚至自发地行动起来,特别是1981年5月乌兰夫同志指出:“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还是要搞,问题是如何搞法,……”。在以上因素的影响和推动下,为了少数民族人口素质的更快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赶上和达到汉族水平,便于1982年12月,经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六五》计划明确提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并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自然条件和人口状况,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中说:“对于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有关的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往往都是经过试行之后,逐步地予以完善。而其效果还是很不平衡,以致于有的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已进入人口现代型行列,人口工作的重点已由控制人口数量型转为提高人口素质型;有的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则还处于高出生、高增长阶段,还面临着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构成等严峻问题、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还处于由传统再生产类型向现代类型转变阶段。

少数民族人口总增长率超常规的因素分析

1953~1964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由3532.0万人增长到39998.4万人,平均每年递增1.11%;1982年增长到6723.9万人,1964~1982年平均每年递增2.94%;到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达到9132.4人,1982~1990年平均每年递增3.51%;据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少数民族人口为11123.8万人。根据黄荣清教授计算,近来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变动,除了自然变动、国际迁移变动因素外,还有更为重要的社会变动(包括更改民族成份和民族通婚子女选报为少数民族成份者)因素,必须加以量化,这是国内有关部门和国外人口专家所关心的问题。据计算,1982~1990年在少数民族新增人口数量中的社会变动占了56.64%,而自然增长部分仅为43.36%,汉族则因此减少了14.15%的人口。

少数民族妇女婚姻构成

从少数民族的婚姻特点出发,除了分析研究婚姻构成、平均初婚年龄等内容外,还要分析研究婚姻形式、民族通婚等对少数民族人口的作用。

1.各民族妇女婚姻构成的变化。1982~1990年各民族妇女的婚姻构成,有的上升、有的下降,

而且到1990年各民族间的高低也比较悬殊。1982~1990年未婚比率上升的有维吾尔、苗、布依、侗、瑶、白、土家等族,其中维吾尔族由13.4%上升为16.3%和苗族由21.0%上升为24.0%;其他民族都有所下降,其中以朝鲜族由25.6%下降为18.5%、蒙古族由30.9%降为27.1%、回族由25.5%降为21.4%较为突出。到1990年未婚比率相对较低的为维吾尔族(16.3)、哈尼族(18.1%)和朝鲜族(18.5%),而相对较高的则为哈萨克族(34.7%)、藏族(28.1%)和蒙古族(27.1%)。1982~1990年离婚比率升高的有回、朝鲜、满、侗等,以中以朝鲜族由0.6%上升为1.0%的升幅较大;而降幅最大的为哈尼族由2.3%降为0.7%。到1990年离婚比率相对较高的有维吾尔族(5.2%)、藏族(3.2%)和傣族(1.4%)。

2.各民族妇女平均初年龄。1990年各民族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相对较高的有藏族、哈萨克族和朝鲜族,分别为23.8岁、23.6岁和22.7岁,为什么前两个民族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如此之高?我们至今还不甚明白。相对较低者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傣族和彝族,分别为19.4岁、20.0岁、20.9岁和20.9岁。

3.各民族妇女的早婚问题。在民族学的研究成果中,有13岁或15岁的男女青年便举行成人仪式为“戴天头”、“穿裙子”、建“察房”、盖“公房”等,从此算作成人,可以正式参加恋爱或婚姻社交活动,《古兰经》规定:女子9岁、男子12岁为“出幼”(即离开了幼年,进成年期,即可以结婚。)据1985年调查资料反映,新疆墨玉县维吾尔族已婚妇女中在10~14岁和15~19岁年龄组的已婚比率分别为24.67%和77.18%;云南傣族已婚妇女中10~14岁和15~19岁分别为0.98%和15.88%;云南布朗族已婚妇女中10~14岁和15~19岁分别为2.23%和17.56%;云南佤族已婚妇女中10~14岁和15~19岁的已婚比例分别为0.92%和23.29%。1982~1990年,除个别民族妇女的早婚比率有所上升外,大多数民族妇女的早婚比率都有所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有瑶族、苗族和回族,分别下降了8.3、4.5和4.3个百分点,维吾尔族下降了6.9个百分点。直到1990年早婚比率相比较高的为维吾尔、哈尼族、傣族、彝族和藏族,而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哈萨克族妇女的早婚比率只有2.6%。

4.民族通婚。根据1990年中国各民族的民族通婚状况,民族复合家庭户和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户比例最高的都为满族、蒙古族和土家族,相对较低的都为维吾尔族、藏族和哈萨克族。民族通婚的积极作用占据着主流地位,有利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和人口健康素质的提高。

少数民族妇女生育率的变化

少数民族正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比汉族晚了10多年,即于1982年才正式展开,而且一对夫妻比汉族可以多生1~2个孩子。

1.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总和生育率在不断地下降,1989年经1981年下降了31.08%。当然,各个少数民族下降幅度很不平衡。80年代朝鲜族妇女总和生育率,不仅一直比汉族为低,而且一直在生育更替水平以下轨道运行,这与全民族的高文化素质、现代生育观念的树立有着直接的关系。80年代的满族实行一对夫妇生育2孩的政策,但由于文化素质较高和生育观念的积极转变,总和生育率也降到了生育更替水平线以下。内蒙古地区的蒙古族,虽然1988年才正式开展计划生育,但总和生育率超前开展下降,到1989年已接近生育更替水平,与文化素质的提高,生育观念的先期转变有关。回族妇女总和生育率,是信仰伊斯兰民族中最低者。1981~1989总和生育率下降幅度相对最大的民族有黎族、侗族和壮族,分别下降了53.86%、35.79%和34.89%。1989年的总和生育率相对最高的为哈萨克族(5.07)和维吾尔族(5.45),其次为藏族(3.97)和布依族(3.79)。在百万人口以下民族中还有柯尔克族(6.14)、塔吉克族(6.13)、德昂族(5.03)、景颇族(4.23)、怒族(4.22)和撒拉族(4.15)等。总之,除个别民族外,进一步降低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2.早育问题。各民族15~19岁妇女生育率高低相当悬殊,相当高的有拉祜族(103.1‰)、哈尼族(77.8‰)、维吾尔族(75.4‰)傣族(74.9‰)和柯尔克孜族(69.4‰),这与早婚比率较高有直接的联系,有的民族又相当的低,如裕固族(5.8‰),俄罗斯族(6.77‰),锡伯族(7.7‰)和朝鲜族(8.3‰)。

3.孩生育问题。1989年除了几个民族妇女多孩生育构成较低以外,大多数民族都较高,甚至更高达40%以上者,3孩及以上构成在40%以上有柯尔克孜、塔吉克等11个民族。1989年百万人口以上民族15~19岁妇女的多孩生育也比较严重,即各民族普遍都生育3孩,当然占该年龄组生育孩次的比例高低不等,如相对较高的有维吾尔族(1.6%)、哈萨克族(1.6%)、傣族(3.4%)和藏族(1.0%)生育4孩的有回、藏、维吾尔、苗、彝、壮、瑶、哈尼、哈萨克和黎10个民族;甚至还有生育5孩及以上者,有藏、维吾尔、彝和黎4个民族,可以想像这些妇女生育第1胎时很有可能还处在少年时期,这对产妇和婴儿的健康都很不利。如果不及时降低对这些民族妇女、婴幼儿健康的危害以及人口高速增长势头等,给社会、经济、资源、环境所带来的压力和困难将是可以预料的。

人口死亡率和平均寿命问题

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次提供了分民族、分年龄、分性别数据,才有可能计算各民族人口死亡率和平均寿命。1989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的校正人口死亡率,相对较高的有佤(14.45‰)、鄂伦春(17.96‰)、珞巴(14.80‰)、拉祜(12.78‰)、门巴(13.43‰、珞巴(13.19‰)、德昂(13.16‰)、鄂伦春(13.24‰)、景颇(11.94‰)、傈僳(11.27‰)、哈尼(11.24‰)、独龙(11.31‰)、怒(11.50‰)、达斡尔(11.31‰)、布朗(12.91‰)和土(10.62‰)15个民族;人口死亡率相对很低的有京(5.01‰)、仫佬(5.15‰)、乌孜别克(5.74‰、锡伯(5.36‰)和满5.79‰)5个民族。

婴儿死亡率在50‰以上的有藏、维吾尔、苗、彝、布依、侗、傣、黎、傈僳、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撒拉、仫佬、阿昌、普来、怒、保东、京、独龙、门巴、基诺等30个民族,其中在100‰以上的还有哈尼、布朗、塔吉克、德昂和珞巴等族。当然也有低于20‰以下的,如满、达斡尔、锡伯、裕固等族。

平均寿命在70岁以上的有回、满、畲、高山、仫佬、锡伯、乌孜别克和京8个民族,而不足60岁的还有傈僳、佤、拉祜、景颇、布朗、怒、鄂伦春、德昂、独龙、门巴、珞巴和哈尼12个民族。

人口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的高低以及平均寿命的长短,除了社会、经济、文化素质、医疗卫生等原因以外,还有消极生活方式的转变程序不同等因素在起作用。

人口文化素质现状和问题

由于现代教育是提高各民族人口文化素质、健康素质、转变消极传统观念、降低生育率、提高生产部门和管理行为的科学、技术水平等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民族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是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民族繁荣事业的基础性工程。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80年代以来,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1.各民族的文化程度综合均值状况。1982~1990年,除门巴族外(原因待查),各民族的文化程度综合均值都有所提高,但到1990年各民族的文化程度综合均值相当悬殊。如果说综合均值5为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话,那么已有蒙古、朝鲜、满、哈萨克、高山、纳西、达斡尔、毛南、锡伯、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京、鄂伦春和赫哲15个少数民族,其中综合均值相对最高的为朝鲜族(8.54)、俄罗斯(8.12)、高山(7.99)、塔塔尔(7.60)、锡伯(7.15)和赫哲(7.11)6个民族;相对最低(≤2.0)的还有藏、拉祜、东乡、门巴和珞巴5个民族,约相当于小学二、三年级程度。

上一篇:如何让学生变得优秀下一篇:船舶溢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