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职称评定规定

2024-07-13

人事部职称评定规定(精选5篇)

1.人事部职称评定规定 篇一

【发布单位】人事部

【发布文号】人职司函[199]18号 【发布日期】1994-06-15 【生效日期】1994-06-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一九九四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

(人职司函〔199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职改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的职能是:“综合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制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组织制订专业技术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指导标准,对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研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根据上述职能,我司制定了1994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部门研究部署职改工作时参考。

附件:一九九四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4年6月15日

一九九四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

1994年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部党组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国务院批准人事部三定方案赋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的职能和部1994年工作要点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职称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宏观调控,认真搞好服务。主要任务是:完善和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考试制度,研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制定有关专业技术职称法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步法》第四十条、六十一条的要求,起草《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条例》。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及早颁布施行。

(二)制定体育教练员等若干系列的职务等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跟踪了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下放给企事业单位自主管理的实施情况,总结用人单位自聘职务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科学设岗、任职考核、聘任管理工作的指导。

(四)研究制定企事业单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及监督办法,既要保证企事业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又要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宏观管理。根据国家财政许可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继续进行微调。制定不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性意见,对全差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做好核定工作。

(六)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提高使用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七)做好杰出青年高级人才的评价工作。1994年计划在全国设专项指标选拔一批30岁左右青年自然科学高级人才(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引导和鼓励中青年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

二、建立和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制度,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工程、农业系列高、中级技术资格和卫生系列(医师)高级资格的评审标准条件,并逐步组织实施。

(二)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包括)资格与职务)的基本标准。

(三)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授权方法和组织程序,包括评定授权、评定程序、评定机构组建等,并组织实施。

(四)对已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专业,组建相应评定机构,建立各专业评委会信息库。

(五)研究制定对资格评定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办法。

三、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逐步调整资格考试范围

(一)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资格考试的专业范围和层次。

(二)加强对资格考试的统一领导和政策研究,指导人事考试中心改进和完善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资格考试的规章制度,保障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和实现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暂行规则》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报部批准颁发。

(四)完善改进现行有关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研究在其些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加大考试(包括口试、计算机模拟考试和答辩)分量的办法。

四、建立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抓好部分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一)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法规和不同专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职业资格制度与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关系和衔接,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范围和方法。

(三)实施和总结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工作。研究某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职业资格的有关转换套改办法。

五、培训工作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各地职改队伍的现状,分期分批组织对县以上职改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职改干部进行全面培训,提高职改队伍的政策水平的实施能力。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人事部职称评定规定 篇二

劳人老[1983]17号

各省、市、自治区老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老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的几项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劳动人事部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劳动人事部《关于离休干部

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劳人老[1983]18号

各省、市、自治区老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老干部(人事)部门: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经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照顾老干部的身体情况和减少交通压力,参观活动以就地就近为主,原则上限于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进行。

对于他们在参观活动中所提出的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应当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凡是合理建议,均应予以表扬鼓励,经济效益明显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跨省、市、自治区参观,应从严掌握,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況下,由省、市、自治区老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并应事先征得参观地区或部门的同意。

参观人数,每次一般以不超过30人为宜(含工作人员在内)。参观时间,每次15~20天左右。

参观前须经体检,身体健康状况不适于参观的不要安排,以防发生意外。

三、在参观过程中,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为人表率,不要影响当地工作,不要讲排场,不要接受礼物,不要接受宴请。

陪同参观的工作人员,应当诚恳热情地为离休干部服务。

四、接待参观单位,要积极提供方便,保证参观顺利进行。不要组织欢迎,不要张贴标语,也不要安排党政负责人迎送或会见活动。

五、参观经费,按现行旅差费标准办理,由发放工资单位列报。

未经组织批准而自行外出参观者,经费自理,不准报销。

劳动人事部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的几项规定》

根据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经与财政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研究,现对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健康休养,应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分期分批地进行。凡有疗养场所的,对离休干部应优先安排;没有疗养场所的,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一些床位,适当安排。

二、参加健康休养的离休干部,必须本人自愿;有医疗部门的检查,证明其健康状况容许,并经本单位组织批准。有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者,不要参加。

三、健康休养时间,一般可安排十五天至二十天。

四、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及相当于这一级的离休干部外出休养,可根据[1980]国办发18号文件规定办理,即:高级干部外出休养因病或年老体弱,需要家属陪同照顾的,公家一般可报销家属一人的同席车船费

和住宿费。但一般不得携带已参加工作的子女。

五、所需费用,按下列原则掌握:车船费和床位费按同职级在职干部差旅费标准,从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差旅费中列报;休养期间的医疗费,按公费医疗规定办理。伙食费自理。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联系休养的,或在统一组织健康休养期间,自动转换疗养场所的,一切费用自理。

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防止搞特殊化。

(本栏目由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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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水海

3.人事部保密规定 篇三

任职情况、个人简历、身份复印件、毕业证、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保密、座机保密)、家庭住址等。

(三)绩效考核

权限: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知悉外,其他人不得 泄露。

2.保密范围:各级干部的考核材料,未公布的考核结果以及要求保密的 考核分析报告等。

(四)培训信息保密

1.公司定向培养或外出培训人员的信息,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对外传播。

2.没有定稿的相关培训计划应严格保密。

(五)公司的人事情况保密

1.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岗位、关键性人才等在职编制的情况。

2.招聘替补/储备人员的岗位情况。

3关键性岗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公司未公布辞退的信息。

4.对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正式文件未下发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和传播。

5.未颁布的人事政策或重要人事举措,如裁员等。

(六)对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的人或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七)费用保密

1.薪资、福利、补贴、社保等费用对外的保密

2.公司关于费用统计报表对内/对外的保密;

3.劳资纠纷的费用保密;

(八)人事工作过程性信息特别是有争议的过程信息

1.例如考勤争议、绩效争议等;

2.原则是:不确定的、容易对员工的理解产生歧义的、容易为外部所利 用的信息。

(三)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是与人有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工作安排、工资福利待遇、个人资历确认等等,具有很强的原则性,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做保密的模范,人人都要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保密工作职责要求,强化保密意识,养成保密习惯。

1、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立场坚定,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2、对各部门员工的基本资料,只限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知悉,不得随意泄露。

3、对各部门员工的任免、调动,正式文件未下发前,部门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4、对后备员工的发展规划,部门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5、各部门员工组织统计的各种数据,部门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6、不准在普通电话、普通邮政中涉及公司各部门员工任免、调动等秘密事项。

7、凡新入职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做好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并与新入职人员签订公司保密协议。

8、各部门的员工档案材料,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同意,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阅和复制。

9、公司的薪酬结构负责人员,负责薪酬的核算及发放,其他人员未经授权许可一律不得询问他人的薪酬情况,所有接触、核算薪酬的人员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4.人事部印章的使用规定与最大用途 篇四

人事部印章一般是公司内部人员调动、或者是对员工开具公司证明、内部介绍信等方面时所要盖的一枚印章。人事部印章属于部门章,可以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规定,带公司名称的印章都可以到公安机关备案,只有备案后的印章才具备法律效力,所有人事部印章备案后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人事部印章除了对内使用,还可以对外使用。如果要表达公司人事关系证明等情况,是可以对外使用的,并具有法律效力,人事部印章可以单独对外用于专项工作使用,单独使用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使用过程中要分清是干什么。人事部印章一般都是盖在公司的文件上,如上报员工的职称评定表,转正定级表,离职证明,是可以的,还可以用在单位推荐信上,在单位推荐信中的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中应当加盖人事部印章,在单位意见中加盖单位的人事部印章,才能有效,分类很清楚,不混用。这就是人事部印章的最大用途。

5.人事管理规定 篇五

1.目的

保证公司人事管理及流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各部门人事管理作业流程统一规范。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分公司/子公司各岗位员工的入离职、劳动合同签署、社会保险办理、转正及岗位异动等各项基础人事管理工作。3.职责

3.1 总经理:监督检查各项作业程序的规范性,负责所属权限内员工的录用、转正、岗位异动及离职的审批。

3.2 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批权限内本部门员工的录用、劳动合同签署、转正、岗位异动及离职的审批。

3.3 人事行政总监:负责各项人事工作的复核与监督工作及审批权限内的员工录用、劳动合同签署、转正、岗位异动及离职的审批。

3.4 员工关系专员: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签署、社保和公积金办理的操作。公司主管以上级员工的入离职手续办理、各岗位员工档案资料管理、EHR系统信息维护及转正、岗位异动等相关信息的通知与发布等。

3.5 物业服中心行政部:负责本部门基层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签署及配合公司人事行政部相关人事管理手续的操作及信息的传达。经公司特别授权的项目行政部,还需负责部门员工社保、公积金的办理、EHR系统信息维护等工作。4.工作内容

4.1 员工入职管理

4.1.1 通过公司面试及体检,符合录用要求并经公司同意录用的员工,招聘助理专员将《应聘人员登记表》转交给员工关系专员。

4.1.2 员工关系专员收到《应聘人员登记表》,先与用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行政部沟通确认新员工可报道上岗的具体时间。

4.1.3 员工关系专员电话通知新员工报道时间、地点及需提供的资料,其中,隶属于公司本

部岗位的新员工及项目主管(含)以上岗位新员工至公司人事行政部报道,其他岗位新员工直接至各自所属项目报道。

4.1.4 员工关系专员将新员工报道信息以“新员工入职通知”形式OA知会给项目行政部并抄送用人部门总经理/经理、薪酬专员。

4.1.5 新员工入职需提供以下证件,公司留存复印件作为员工在公司的永久性档案管理资料。

A.B.各项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务工证、失业/下岗/退休证等)。技术类岗位、特种作业岗位及其它有关法规规定应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或上岗。

C.1寸近期证明照2张。

D.最后工作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离职证明; E. 以个人名义在大连地区建设银行开立的银行卡卡号。

4.1.6 新员工带齐以上证件依报道通知要求至公司人事行政部或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报到。公司员工关系专员/物业服务中心的行政专员分别为公司本部和项目部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负责人。

4.1.7 至公司本部报道的新员工,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到手续:

A. 员工关系专员检查新员工证件是否齐备,证件齐备且真实者,填写《员工人事记录表》,公司留存各种证件复印件。

B. 新员工依次按照《员工入职流转单》办理各项手续。员工关系专员为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收取《员工手册》回执。相关部门责任人在《员工入职流转单》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C. 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员工关系专员完善新员工的个人档案资料为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并归档。档案资料应包括:《员工人事记录表》(附一寸照片),面试时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各类证件复印件、员工手册回执等。

D. 员工关系专员为员工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并归档齐全(包括由员工本人填写的PDF电子版人员信息及纸质员工档案),分类进行管理,实时更新员工花名册、EHR系统。

E. 入职员工如果为公司本部员工或项目主管(含)以上岗位,员工关系专员需在新员工

入职当日,OA知会给项目行政文员,并OA通知网络管理员为新员工开通OA帐户、内部邮箱、集团邮箱以及办公电话等事宜。

F. 办理完以上各项手续后,员工关系专员需通过OA发布《新员工公告》,将新员工入职情况通报给公司相关人员。

4.1.8 至项目报道的员工,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到手续:

A. 通知至项目部报道的员工如未按“新员工入职通知”中规定时间报到,项目行政专员要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公司招聘助理专员。招聘助理专员再与入职人员联系、确认原因,并将情况反馈给项目行政文员。

B. 正常按入职通知报道的员工,项目行政文员检查入职人员证件是否齐备,证件齐备且真实者填写《员工人事记录表》,公司留存各种证件复印件。证件不齐备者,项目行政文员要告知公司人事行政部,视情况并经公司确认后可先办理入职手续,并在一周内补齐证件,一周内未能补齐证件者,公司将不予录用。

C. 入职员工依次按照《新员工入职流转单》办理各项手续。项目行政文员为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收取《员工手册》回执。相关部门责任人在《新员工入职流转单》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D. 员工报到当日,项目行政文员将新员工报道上岗情况OA反馈给公司员工关系专员并同时抄送项目行政主管、招聘组成员、薪酬专员。

E. 各项手续办理完毕,项目行政文员完善入职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包括:《员工人事记录表》(附一寸照片),《员工入职流转单》,《员工保险情况调查表》,各类证件复印件、员工手册回执。并将以上材料在员工入职三个工作日内转给公司人事行政部员工关系专员存档。

F. 员工关系专员收到员工的入职资料后,为员工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G. 新员工如为职能管理岗位或领班(含)以上级别,项目行政文员参照4.1.7 E 为新员工办理办公系统开通事宜。新员工如为主管(含)以上级员工,项目行政文员OA知会人事行政部员工关系专员参照4.1.7 F发布《新员工公告》。

4.1.9 员工入职以后,如个人信息(包含:姓名 户籍地址 户口性质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子女状况

学历/资格证书 紧急联系人等)出现变动,员工本人需填写“《个

人信息变更申报表》向项目行政文员申报。项目行政文员收到《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后,及时将员工信息变动OA告知人事行政部员工关系专员,员工关系专员依此办理员工档案信息更新。

4.1.10 每月22日、次月2日,项目行政文员将本项目当月新入职员工PDF版个人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员工关系专员;每月5日,项目行政文员汇总本项目上月新入职人员建设银行卡号,通过OA形式发送给公司薪酬专员。

4.2 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社会保险办理:公司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结合公司的行业性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入职时间办理社会保险;实习生在入职当月办理商业意外险。

4.2.1 员工入职30天内,员工关系专员根据员工所属成本中心准备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4.2.2 公司本部员工由员工关系专员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项目员工由项目行政文员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署完毕的劳动合同于三个工作日内返回给公司员工关系专员。4.2.3 人事行政部统一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返回项目行政文员发给员工本人。4.2.4 社保办理

A. 员工关系专员依照《员工保险情况调查表》的内容,区分人员类别为员工办理保险调转或开户手续。其中市内四区有保险帐户的员工调转入公司,市内四区没有帐户和首次参保的员工办理新开户。非农户口参加5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业户口参加2险(工伤和医疗)。

B. 实习生保险:实习报到一个月内,员工关系专员应为每位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2.5 员工关系专员每月为上月新参保的员工办理医保手册及医保卡,并统一转给员工所在项目的行政文员,由行政文员发放给员工本人。

4.2.6 员工关系专员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要求,为员工办理录用备案手续。4.2.7 公积金办理

A.员工关系专员依照《员工公积金情况调查表》的内容,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在大连未有账户的员工办理新开户,有账户的员工办理调转。

B.员工关系专员每月为上月新开户的员工办理公积金卡,并统一转给员工所在项目的行政文员,由行政文员发放给员工本人。

4.2.8 合同续签

A. 劳动合同到期前45天,公司员工关系专员填写《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审批表》,OA发送给相关部门经理,通知相关部门经理本部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情况,调研续签意向。

B. 部门经理收到《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审批表》后,进行内部劳动合同续签评定,确定续签意向,并在收到审批表一周内下载填写并返回给公司员工关系专员。

C. 员工关系专员将部门经理签批后的《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审批表》提报给人事行政总监及公司总经理签批。

D. 公司同意续签的人员,由公司员工关系专员向合同到期人员发送《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签字同意续签的,同时将本人手中的劳动合同随同《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返回员工关系专员,由员工关系专员在续签页填写相关续签信息,办理续签手续。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合同到期日办理相关合同终止及离职交接手续(具体参照离职程序办理)。

E. 公司不同意续签的人员,公司领导签批后,员工关系专员将领导批复意见反馈给部门经理,部门经理与员工面谈不再续签事宜,根据面谈情况确定离职交接日期及合同终止有关事宜(具体参照离职程序办理)。

4.3 4.4 员工试用期及转正管理(详见《试用期转正考核管理规定》)员工岗位异动管理

4.4.1 岗位异动包含员工不同岗位间调岗,不同部门间岗位调换等。公司有岗位需求时,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岗位调整申请。

4.4.2 公司原因引起的岗位调整,由原用人部门/专业在OA上发起岗位调动申请。员工个人原因提出岗位变动申请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报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由原用人部门/专业在OA上发起岗位调动申请,经各级领导审批。

4.4.3 人事行政部收到《岗位调动》申请后,并调岗人员进行综合测评。

4.4.4 通过综合测评符合岗位调整要求的,人事行政部将“测评表”、《述职报告》提交总经

理审批,确认正式调动日期。

4.4.5 人事行政部发布《人事岗位变动通知》,将岗位调整情况通知给员工本人及相应部门,带班以上岗位的岗位变动发布《人事任命通知》。

4.4.6 涉及岗位变动的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岗位报到。员工岗位变动交接手续正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所管事务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予以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交接双方签字存档,由部门经理派专人监交。

4.4.7 人事行政部对调出部门相应岗位进行内部调配或补充招聘。

4.4.8 员工如不符合调动岗位条件,未被批准,人事行政部及员工所属部门要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员工在原工作岗位好好工作。

4.4.9由晋升或降职/降级引起的岗位变动,依照上述规定执行。4.5 员工离职管理

4.5.1 离职:是指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

4.5.2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申请离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5.3 辞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以及试用期内员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公司劝其离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5.4 自动离职:员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未被同意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以及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无故连续旷工3日以上(含),均视为自动离职。

4.5.5 辞职程序 A.试用期人员辞职需提前三日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表》,用人部门/专业负责人在OA发起《离职申请》,相关领导同意后可办理离职交接。

B.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填写《离职申请表》提交至所属部门/专业,所属部门/专业在OA发起《离职申请》,相关领导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C.人事行政部根据离职员工的岗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离职面谈,对绩效良好的员工进行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D.对经离职面谈挽留不成的员工,人事行政部在OA中批复意见,并将《离职申请》OA

提交给总经理签批。

E.离职申请获得最终批复后,在一个月期限内,项目视员工岗位及工作安排情况确定最终离职交接日期。

F.离职交接当日,填写《离职交接记录表》,依次办理各项工作交接,涉及到保险关系转移及工资发放方式等项目,须与人事行政部相关负责人电话确认。

G.离职员工交接完毕正式离职当日,项目行政文员要将离职信息通过OA知会给人事行政部相关模块负责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离职交接记录表》返回人事行政部存档。

H.人事行政部办理合同解除及各类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4.5.6 辞退程序 A.B.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随时辞退,辞退程序同4.5.5条款。正式员工用人部门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违纪情况,填写《奖惩申请》,向公司提出辞退申请。

C.D.E.人事行政部就辞退理由进行核实,并将《奖惩申请》提交总经理审批。《奖惩申请》获批准后,用人部门安排员工离职手续办理事宜。被辞退员工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具体离职手续与辞职员工同。

4.5.7 自动离职 A.B.C.员工出现自动离职情况,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告知员工自动离职信息。员工所在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遗留问题。

人事行政部审核确认后,员工关系专员通过地产法务向自动离职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快递,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停止该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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